受制「競業禁止」沒頭路 前老闆得給半薪 | 視在哈LAW | 陳宇安律師 x LINE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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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9 сен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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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重點:
一、雇主可以約定競業禁止條款,但必須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二、競業禁止期間,雇主要給於勞工補償
三、競業禁止期間過了,要遵守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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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我覺得節目很好啊,讓法律不再那麼冷冰冰,也讓社會大眾知道法律也是講人情道理的,這是我開始收看貴節目才知道的👍
很棒的節目
我之前去的公司也是幾乎每家都有競業禁止的條款,但我覺得不合理所以沒有遵守,這樣會有危險嗎?公司難道會閒著沒事來查前員工有沒有去類似公司嗎?
請問 如果原雇主合約裡有一項是, 離職後自行開店不能搶到原雇主的客人 這合乎規定嗎 又該如何認定呢?
所以有簽競業禁止(例如一年),我主動辭職還跟HR說要付我半薪一年???然後就領半薪領一年再去找別的工作?有這麼簡單?公司拒絕給怎麼辦?
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