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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聽不懂楚大說什麼,簡單說就是訊問全程是否錄影錄音是由法官說了算....公衛文說中間有16分鐘沒錄音,一句那不是訊問時間就處理掉了...這就是台灣...真的是給懂法的人玩的,
應該說掌權者最終都是法官說的算但法官也都是聽上面的不然自己辛苦一輩子才拿到的身分地位可能就沒了
哈哈,我的詐欺案子也是遇到檢察官說:不要裝了,誠實一點、坦白一點,你就是詐騙集團成員我問:你是依據什麼來說我是詐騙集團成員?檢察官:我覺得你就是當我要聲請閱卷去調錄影錄音,法院只回文說資料已銷毀他們不想被我抓到把柄就可以煙滅證據,證據沒了就拿他們沒辦法你說好不好笑?😂
@@chepinlin5694 法官是終身職喔,沒有上司,不看其他人臉色,故而可以給出一個讓所有人不滿的答案
@@c2co2co32-少在那帶風向,考績、調職、業務調整,一堆手段可以搞法官,護航護的有腦一點好嗎?
@@c2co2co32- 套一句N楚的話,這就是直男思維,一邊討論司法迫害一邊相信對方會照正常程序來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青鳥即將抵達戰場,先幫N公上套護盾跟補血
這集真他媽的嘲諷,檢察官可以動手腳的地方。🫠
其實這個不經典, 還曾有檢察官特地飛日本要求某人作偽證, 還做了條件交換耶. 最後也作了偽證, 但最後才曝光, 這才是經典中的經典. 題外話: 這16分鐘有沒有其實不重要, 依證據早就被釘在牆上. 而且要是直男肥宅的話, 絕對不會有緩刑這麼好康的事 XDD 所以長相比什麼都來的重要呀. 各位要記好.
@@bcl2005 不是 這案子很明顯就是要高虹安的"項上人頭",其他人只要你認罪全部都推給高虹安就可以輕輕放下,哪知道裡面有一個"圖利"幾百元的"白目"女生死不認罪,當然就跟高一樣一起被搞了,但也因為太扯了所以這事情才這樣被曝光出來。
@@lunar711108 不對,這個就很明顯的把不該領的錢,領出來支配使用,你太牽強了,之前曝光的LINE對話不就很清楚她自己知道,你要支持高虹安是你的事,但不要亂說,她有被收押嗎?老實說她的待遇超好的,以其它人的待遇根本就比不上,而且她還被新聞傳出來要去滅證串證,司法那裡要追殺她? 就像她的誣告案也是她自己拿修改完的來想辦法入罪他人才被判的,所以根本是她自己的問題。
這消失16分鐘不算什麼......作者親身歷經檢察官直接到看所守偵訊和製作筆錄....當時檢察官很好心問些關心的平常詢問.....所以作者就在當下簽了筆錄....等到起訴法院閱卷後....才知整個筆錄被重新違造過...只留下簽名那張....檢察官為了入罪不擇手段到極致....事後作者自訴加保全證據都沒有用....。
哈哈,我的詐欺案子,求職被騙,我照實陳述如何被騙結果檢察官說:不要裝了,誠實一點、坦白一點,你就是詐騙集團成員我問:你是依據什麼來說我是詐騙集團成員?檢察官:我覺得你就是當我要聲請閱卷去調錄影錄音,法院只回文說資料已銷毀他們不想被我抓到把柄就可以煙滅證據,證據沒了就拿他們沒辦法你說好不好笑?😂
你講的不像真的,公文資料銷毀有程序限制,講銷毀不是你記錯就是編故事沒想好,因為以檢察官的尿性,大可以直接否認,講銷毀是留話柄,一、無照程序處理公共文書,二、間接承認事實
沒發現嚴重性的人都笑得出來但老實說這件事情代表[司法公正?]已經被曝露在太陽底下就算很明顯就是要弄你只要用媒體與網軍帶風向就能指鹿為馬而這種狀況是台灣人厭惡中國最重要的一點那些被矇在鼓裡的人還沒有發現繼續支持它們以為的正義政黨我都不知道這些年反共到底有甚麼意義沒有被紅共統治卻被綠共統治會有人嘴說在台灣可以這樣罵政府去中國罵一個試試我只能說北七 對岸也不是一開始就這麼高壓都是一步一步來的現在台灣最嚴重得人民對立就是對岸一開始的樣子而現在的人民對立又是執政黨挑起的所以那些綠營支持者完全看不到問題點
西台灣在1989年6月4日以前也是可以罵政府的唷 >.^
換個角度來說啦,今天從頭錄到尾,中間碰到吃飯時間,碰到你尿急想拉屎,然後給你吃飯,給你拉屎,全程都記錄下來,你是當事人,換你會不會提告侵犯隱私了?吃飯上廁所無關案情阿,為什麼整個要被完整記錄還要被公開我吃了多久的飯,我拉了多久的屎?法官辦案也是依照錄音錄影跟筆錄作比對,中間關掉的時間沒有做任何筆錄,法官在判的時候也不會針對那斷掉的時間去做判決,到底影響了什麼權利?只要錄音錄影跟筆錄是一致的根本就沒有影響法官判斷的問題,所以你要提出黑箱時間要先證實筆錄跟錄音錄影不一致才能成立,基本邏輯還要被拿來替換帶風向,真是可笑!
跟紅共綠共藍共白共都沒關係,台灣的檢察官都這樣,我自己也遇過,2009年
@@JackSu1218就這水平也敢來護航?40%都這的思維真的不敢領教?用偵訊到一半想吃飯拉屎這種理由來偷換概念真的廢到笑…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第1項及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2的規定,不論是法官、檢察官訊問被告,或是司法警察(官)在詢問犯罪嫌疑人時,原則上均應全程錄音,必要時還需要全程錄影,僅有在情況急迫且筆錄有記明的情況下,才能例外不錄音。動點腦思考一下為什麼要有這條規定好嗎?(如果你們還有的話)如果今天法官、檢察官在詢問被告的時候想錄就錄想關就關,筆錄也不用註明原因,想入罪於人有多簡單?被告權利在哪?跟白色恐怖時期有什麽不一樣?跟共產黨有什麽不一樣?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種社會高度重視的政治案件,還能發生這種筆錄錄音錄影中斷而筆錄又沒記載的狀況,姑且不論被告事後跳出來喊冤是否為事實,外界會怎麼想?檢調及司法部門早就該先出來道歉跟檢討了啦,整個司法界腐敗成這樣,台灣司法就是個笑話。還有人能這樣出來洗地,真的不是蠢就是壞。
已經是綠共的中國台灣了。
你死定了,連這個都敢說😂
😱
(當人們忘記執法紀錄儀最重要的功能時:
我還以為我是不是聽錯嗯公是不是故意錯過什麼重要的東西了。幹!看留言是真的欸。
結論就是沒有破解法,為什麼我方的律師不能錄音錄影?為什麼錄音綠影的權力不是雙方共有?
請問是中檢嗎?跟我遇到的檢察官做法一樣欸,他是嗆我我是不是靠這個賺錢,我也只是吿肇事逃逸依據列表求償3萬。沒辦法對方找大立委去關說,老婆頂罪出庭,台灣司法黑暗
看來N楚也會怕被查水錶,7分多鐘簡單帶過😂
說個笑話,司法是公正的。 (啪啪啪啪啪....那我換個說法,說個笑話,司法是盡量公正的。 (啪啪啪啪啪ㄜ.... 那我再換個說法,說個笑話,司法是想要公正的。 (啪啪啪啪啪靠杯.... 這樣也不對喔....說個笑話,司法是不公平不正義不公開不透明的。社維法+側翼+自費第五縱隊守門員+新聞製造業者:你是在說笑話對吧?嗯嗯嗯,法官大人,我每一句都有強調我在說笑話喔!!!!
通常這樣會被人家說不莊重,有損司法尊嚴。一定要搖頭晃腦講著你的對白,大家才會認同。我自己覺得這個社會還是非常膚淺。
看完了,意思就是前面5分鐘做筆錄,中間5分鐘不錄音影威脅你,後面5分鐘繼續做筆錄只有10分鐘的筆錄一樣是合法的,因為"筆錄和錄音影內容一致"哇靠,謝謝功哥告訴我原來以為只會在電影裡看到的情節真實生活裡也是這樣運作的🤣🤣🤣
差不多要走向集權國家了 嘻嘻
走向?不是本來就是嗎😂
@@鄭長崙 走向集權 ?? 沒有在體制內的人,一直說著體制話,麻煩先去體驗一下什麼是集權吧 ~
這個規定其實要感謝蘇建和他們三人的犧牲
你只要想成假如今天消失1000分鐘 按台灣的法律也一切合法 就知道哪裡怪怪的了
死無對證的情況,至少有一方是在說謊。而你選擇相信誰,就已經清楚的表達了自己的立場。
很好的二分法,一定很常看撞球轉播。
太扯了,之前金門漁船事件執法沒錄影。現在起訴人家也黑畫面
16分鐘不見,台灣司法就....民進黨司法改革~466元,被判刑,我不能接受
這跟黨派無關,也跟普羅大眾能不能接受無關。換誰來做或改善制度,也都無法改變這些問題,只要你不是執法者,你就不懂法律,因為法律是不科學的。
@@Entschuldigung543 光今天看憲法法庭的大法官講的話,真的直接刷新我三觀補充一個我對台灣法律新見解法律是靠 "權勢" 的PS.小心啊,嘲諷黨的影片,很危(
青鳥真的很無恥,一直洗說中段錄音合法。你去問每一個警察,問筆錄都是從頭開到尾的,根本不可能中斷,犯嫌要尿尿要大便,錄音也是繼續在錄,要喝水也是錄音持續開著。因為警察一旦中斷錄音,律師就可以跟檢察官主張警方刑求逼供,更何況現在錄音設備這麼發達,警察訊問沒做虧心事,根本就幾個小時直接錄到完。說中斷錄音合法的青鳥們,真的是垃圾
並沒有,警察也是常常這樣,促頭也很多
不止了!我建議看直播立院會議,他們洗成直播代替議事紀錄,一堆不清醒的
@@Entschuldigung543 我是當過刑警,有在偵查隊上過班的。警察能搞得只有一開始,還沒錄音的時候。一旦開始錄音就不會中斷,要是錄音中斷,檢座罵人很兇的
我曾經載一個人去埔里分局做筆錄,他被告對未成年少女性侵,埔里分局算很好,全程錄影,沒有刑求的事情
其實電影跟過去的案件甚至是現在新聞上的事情 都已經隱約告知大家司法就是看人判的 但有些人也許是不想相信選擇騙自己 就是不願接受這事實
我不認為這件事情是看人判,我認為貪汙或毒品的案件,影響判決結果的八成關鍵,是有沒有認罪,因為法條規定認罪可以減刑。這跟黨派或人無關,若是把法院判決想的太細膩,反而容易被高人所騙。所以要不要辦,要不要起訴,才是真正操縱的空間,但一般人根本看不到這個層面,進到法院時,結果已經十之八九了。大家也不是傻蛋,不認罪的人,通常也是真的認為自己清白,或是退無可退,才會拚一波,畢竟不認罪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高,至少七年以上,反而導致敢拚到底的人,變成都是有反社會人格的人。也才是真正爭取權利的鬥士。
@@Entschuldigung543 是的 你的想法也是對的 我也只是以我生命中的經歷來表達我的想法 當然我個人的法庭經驗絕對比不上律師你 但我的想法就是這樣
@@vzvzvvcz 人要科學理性,靠直覺實際嗎?
@@黑-k5r 你覺得人能理性嗎? 你也許覺得但我不覺得
@@Entschuldigung543 所以看到一些貪汙回應是認罪有收錢,但是這錢跟影響這件事是否存在一定的關係,不一定我朋友給我錢或請我吃飯跟我做這件事影響並無直接證據,把自己處在進可攻,退可守的地方,那反正最後證據不足還是什麼沒意圖搞不好就沒事...
泳士…海景第一排不孤單。
好像很多人沒看出恩公想說的重點,抗議錄影錄音只有長得漂亮的人喊才有人理,肥宅直男去抗議只是給人笑的 🤭
你比較中肯
我很好奇他說不能錄音,但如果偷偷錄,是不是不能當證據,但可以衝康檢調?
支持N楚立功出來改革台灣司法!
我自己有體驗過中斷訊問…但因為檢察官是站在我這邊…所以我無所謂…對方也在法庭上說檢察官中間有一段筆錄沒有製作也沒有錄音錄影…結論是我贏😐…我比較相信那個助理所說…消失的那16分鐘是在恐嚇她並不是休息…以上純屬推理(我哥是刑警未來的大嫂是調查官…我是資訊傳播學系+法律系出身…調查機關及司法機關是一個很黑暗的地方)😐
這些法條就是他媽的文字遊戲
N楚要不要出一集從一開始當小律師到現在對法律心灰意冷的心路歷程
還好我大一就心灰意冷出國深造不用當律師…但現在官司纏身
她請的那些辯護律師是當場被石化,還是被施了遺忘咒
柯柯,這種天氣體重控制真的很重要。
聽懂了未説之言-如字面意思,恐嚇、威脅、利誘不是在『做筆錄』😂被威脅利誘的時候要喝一點可樂、吃幾口便當壓壓驚😱
半杯可樂+半個便當就是叫您各位少吃點,別當肥宅(選我正解),N楚立功之前的影片都有教您~~
等等,被告律師不能做人證,指控檢方 筆錄與訊問事實不符嗎? 然後要求檢察官迴避,換一個檢察官嗎?現場只有檢方可以錄音錄影,被告卻不能錄音錄影。有爭議時不能做對比,才給檢方上下其手的機會...都2024了還跟古早電影演的一樣,做筆錄的時候都在演,關掉之後才是真的對話。那這樣趁機塞錢利益輸送,好像也行耶!!!
當某團體能操控司法迫害任何人是沒救的...,只能祈禱下個法官會有"良心"發現嗎?
司法為執政者服務 笑死
我倒是覺得司法很公平,因為每個人都說司法對我不公平,哈哈。
一看就是沒社會經驗,互不管轄的部門,誰理你其他部門想法,通常都是怎麼方便怎麼來,故而是服務體驗極差,而不是對特定對象服務,以為會為特定對象服務,直接忽略多數公務員尿性,能推就推能閃就閃,多做多錯,想升官都是太有想像力,因為你直接面對的是上司而不是最高層
@@c2co2co32-邱太三關說個案高虹安案,檢警兵分十六路搜索,大動作開記者會抨擊案情。對比鄭文燦案,檢調申請開搜索票五次被法院回絕,原來這些都是怎麼方便怎麼來,你真的好有社會經驗喔😂
半杯可樂+半個便當就是……被告一直在吃飯休息不知道閒聊是被訊問中,這段筆錄不算!
我還真的看不懂ㄟ! 謝解釋
"當錄影、錄音內容和筆錄內容不符,以錄影、錄音的內容為準"結果拿到光碟後發現只有5秒鐘的黑畫面警察跟你說:「不好意思,攝影機壞了。」
今天檢察官可以剪16分鐘掉,改天就可以用完刑之後,再做筆錄,反正筆錄和錄音錄影對的上,所以要律師有用嗎?完全沒用,人家剪掉了,中間還有不正訊問的問題,但依然直接相信檢察官。
今天晚餐吃重醉雞鴨
等等... 所以錄音vs 筆錄不一樣怎辦???都法官自由心證採不採納???
我們懷念當初那個在河邊,在蚊子滿滿的地方分享硬核法律知識的律師
我可樂再怎麼喝還是36公斤…
這讓我想起了國防布 沒有畫面😂 好像每次都用這招
看頻道主影片一直提到海鮮,刀俎上的魚肉、鰻xx,這邊提供更多創意,刀俎上的水母是什麼?海蜇皮!!! 雖然不知道頻道主還會不會推出相關影片👍👍
還以為便當可樂吃多寡是為了記錄錄影中斷的時間
叮咚,叮咚, 先生開門,我們家查一下水錶。
欸 等一下!我以為,有啥自己遇到了,可以保障自身權益的作法欸,就這樣沒了…還我七分鐘..
便當的單位為什麼是顆?還是其實我們都是吃饅頭😢。
感覺刑事訴訟法本質就是保障被告的法律,規定國家一堆事情要怎樣、不能做,想辦法找出違反法條的地方去申請釋憲就對了
聽完後更加確定法律就是垃圾..還是以暴制暴才是更理想的型態
問題是你也沒的暴,只能被暴虐
@@Entschuldigung543 當一個人什麼都沒有的時候,他就無敵了
那他會直接放推認罪被關一關,然後科科笑著說自己死定了。還會抵抗拼一波玉石俱焚的,通常是什麼都沒了,但還殘存自尊心、希望或是理想的行動派人士,但自信已經不足支撐自己還能再起反殺一波,所以決定同歸於盡。
殺人不判死,不必同歸於盡
@@cchu1515先下手進監獄後下手進靈堂
N楚立功已經喪失在冥進黨執政下當【大法官】的機會了~~
非凡也是先叫叫叫,有了九萬才住嘴的。現在都25萬了。
N楚立功真的是業界良心 難怪賴清不找你站台
只要符合筆錄和影音內容,休息時間不用錄。那麼威脅、逼迫沒錄的話,也會符合筆錄和影音內容😊
法律都是為上級服務❤
日劇有部99.9不可能的翻案,說在日本一被檢察官起訴,定罪率是99.9% 請問台灣有這樣的傾向嗎?(法官會維護檢察官)
這之前就有討論過,檢察官起訴書都"先給"法官看過這時會有錨定效應,使法官見解偏向被告有罪,畢竟檢察官都整理好證據起訴了
他們都很會讀書的,日子基本都好過,真混不下去還可轉去做詐騙@user-ys3di7tt2c
破解法就是不要當被告不然會被弄 要成為當事人就當檢察官弄人
印象中,錄音錄影系統在錄的時候,有一塊「錄音中」的牌子,會亮起燈來
很多地方沒有,而且連電腦螢幕看筆錄的都沒有,就算有,很多也會故意不給你看,有時候不知道到底是有多愛演,午間劇看太多嗎?
可惜後來又冒出了議事錄>錄影的說法
警察:不要動,我們一定會抓到你,把你關起來。殺人犯:這樣的拘捕是有問題的,司法不公啦!
重點就是 有辦法就讓不起訴不辦;起訴了 就乖乖認罪減刑!
重點是客觀證據已經成立,貪汙事實已經成立,雖然貪汙一塊錢,但你就是貪汙,平常民眾黨自己最愛高標準審視別人,現在拿最高標準起訴民眾黨,也是剛好而已
請問如果自己偷偷的錄音 去補足這16分鐘的話能夠成為證據嗎?
不行,違法了
當番薯還在笑隔壁菜園的韭菜被鐮刀收割怎麼不會逃的時候,瞎眼的天秤女神已經在秤番薯的重量了...
就很玄~
可樂、便當~這個梗我真的沒get到😅可以展開說說嗎?
消失的16分鐘跟犯罪事實是兩件事。可以針對消失的16分鐘去提告去要求說明,不過呢,有犯罪事實該有罪還是會有罪的😄
有點不確定N大的立場為何??但是我記得沒有全程錄音(錄影目前不是必要)的話,有不利推定說,是認為檢察官要負舉證責任,證明自白具任意性。但我疑惑的地方是,今天被告如果沒有認罪,那就算沒有全程錄音,或是自白不能當作證據,是否也沒有影響??還是說被告可以主張這屬於不正方法訊問嗎?
1.我認為,那些學說都是形而下的討論,法官已經看到她那天的筆錄了,心證已經形成,所以不管要不要爭執筆錄的內容,基本上已經沒有什麼意義了,法官不用該份筆錄,就用自由心證處理;法官要用這份筆錄,就用影片中的邏輯就可以;甚至直接在判決中忽略,不寫理由,因為拚拚看這份筆錄的重要性不會影響判決結果,所以不會有理由不備的違誤,有太多方式處理。2.而且,那麼多的學說,代表法官用哪一種學說都可以,也都不行,因為最後都是最後一組法官說了算,這就是法治國家的秘密。3.你疑惑的地方,也是我疑惑的地方,究竟沒有認罪的情況,哪種樣子的證據結構確定可以下車?要確喔,不能只是貼判決,要能夠保證,百分之百那種。4.主張不正訊問,在台灣要過關的機率非常非常的低。至於說,有學者主張有什麼自白的繼續效力等等,那也只是看看而已,你會當真嗎?你拿出來用的時候,也只是在拚一拚看看法官要不要同情你而已。
這種消失16分鐘的感覺,好像是公務人員作假帳的感覺,又不怕被抓,頂多是被唸一唸,還可以升官
法界良心~
想提一個天真的問題:刑事訴訟法可以修得更嚴謹一點嗎?
法條再嚴謹,都是人在用,所以差別不大,除非這不是人間事。
其實不是法條的問題,法條再修正也沒辦法避免人心的險惡重點在於開關不應該設置在檢察官或書記官可以控制切換的地方,直接改成開關不會在偵查庭裡面,一律全程錄影錄音管你檢察官是不想被人知道喜歡邊吃飯邊摳腳,摳完腳再挖鼻孔,一樣不得關閉錄影錄音
聽君一席話,所以重點是到底肥宅手上的可樂到底可不可以喝?可以的話,是可以喝完還是只能喝一半?不行的話,是可以退費還是換雪碧?在線等,急
少吃便當,少喝可樂,人美人帥,"才可以"在媒體上發言,但現實是想停二十次都可以,只要是整段,理由可以很多的,檢察官太累打瞌睡,先休息一下都行直女 思維
法律的規定是筆錄全程錄影,不是筆錄不可中斷,不然我今天下午問兩個小時筆錄,然後夜間終止訊問,明天早上繼續問筆錄,我是要錄嫌犯一整晚嗎?攝影機沒電記憶卡滿了我是要從頭開始嗎?想要凹的話就算錄影不中斷,也會凹錄影開始前錄影結束後消失N分鐘,以後執法人員乾脆全員24小時直播好了實際上就是錄影和筆錄相符就夠了
這你這樣說~實務上,錄影跟筆錄都不會不相符。這項規定等同虛設。本來錄影就是要保障被告,不是保障執法人員。攝影機沒電記憶卡滿了是技術問題,跟你長官說,要強化設備。不可當作不錄影的藉口。
太累了啦,錄一錄中間還想上廁所等一下不想回答直接拒答到最後一題就好,老子也不想知道你到底有有沒做這大概是大部分警察的心聲
台灣司法日常,正確
N公演出太完美了,太寫實了!
癥結點在於休息期間屬於訊問期間?
癥結點是你被我抓來問,你就死定拉
@@Entschuldigung543 精闢
喔!
我覺得可樂還是要喝完,起碼被虐完還可以讓你快樂一點點QQ
被訊問時可以點可樂,那可以加點澎大海嗎?
雖然搞不太清楚前因後果,不過被檢察官訊問的時候,律師有在場嗎,如果律師有在場也聽到檢察官恐嚇的這段話,是否可以證明檢察官真的有關掉錄音錄影之後私下恐嚇這段話,如果被恐嚇這段話當下有沒有出法院之後就爆料,還是過幾天之後想想越來越不對勁
1.不知道,但也不重要了。2.我認為,大家面對這種狀況都是理性的,假設她講的情境為真,如果她一直跟律師函扣剛剛怎麼不幫我跟檢察官吵架爭取權利,或律師有吵架了,但也沒有用,檢察官照樣這樣搞,這時候,一個律師除了在訴訟中主張違法取證外,另外應該要建議她告檢察官濫權追訴,叫她先告再說,然後報個律師費,一般人聽到還要再付錢告檢察官,八成也就縮了。3.真的有能力、而且敢告的人,律師就會想這個人這麼有錢有閒,才收個五六七八萬,還要告檢察官,好像不太划算,隨便先喊個十幾萬、二十幾萬先,聽完,一般人也會覺得貴,然後四處跟高人打聽,發現台灣告濫權追訴都沒有在贏的,直覺身旁的律師是神經病,然後就不告了,之後一審可能也要另請高人,讓高人收割。4.所以,一個老實的律師,此時除了主張爭執自白的任意性外,另外就是要跟客人報價,準備提告檢察官,替客人爭取權利,但因為上面的邏輯是非常簡單就可以推敲出來的,所以律師此時此刻就會直覺這樣做,客人會感覺我是死愛錢的律師,硬要跟她報價收費提告,所以就選擇忽略這個爭取權利選項,這就是現實的常態,最後權利什麼的,也就不重要了,因為爭取權利的代價太高。5.我認為,如果客人一直講這件事,代表她很在意,真正的人權鬥士律師,應該跟她報個五、六、七、八萬,協助她提告爭取權利。夠便宜吧,還要上電視給人家訕笑辱罵,還會被檢察官和法官羞辱,但也只有這樣,才是真正的在當個律師,替人民爭取權利。而且有報價,就基本篩選掉了免費幫人抬轎的問題,被人批評時,就可以一笑置之,因為夏蟲不可語冰。
@@Entschuldigung543 官司是有錢人打的,上法院開庭準備一個好律師沒錯😁
本頻道早期的影片有闡述,官司是有錢人打的,這個概念,你可以去找看看😂
我們懷念他
以前國民黨的黨國不分時期,被抓到錄影一開始也說是自己不認罪是冤枉的,後來中斷錄影再回來,就乖乖認罪了,只不過嫌疑人臉上可以多一些瘀青臉腫腫、吐吐血而已
公衛文自己人品跟行為有問題做筆錄時,律師在場,如果檢察官真的有講這段話,律師一定會聽到,有人證就可以起訴了但是公衛文自己選擇不起訴反而開始發言帶風向1:編造故事開始塑造自己是被迫害者2:律師發現這艘船已經沉了,趕快跳船求自保所以即便律師有聽到也要裝作沒聽到人的勝負,終究還是權勢跟金錢的較量
1.有人證不一定會起訴,超高概率不會。2.但人品有問題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對抗性不夠,沒有不顧一切花錢花時間擔負風險爭取權利。當沒有挺身而出爭取權利,抱怨就是真的抱怨了。
@@Entschuldigung543 有人證不能起訴?? 加上只能單方面規定檢察官可以錄音錄影,連律師的證詞都不會被採信,如果假設真的被檢察官恐嚇刑求,被告一點保障都沒有所以這世界的法律就是個笑話,強權者脅迫弱勢的工具,規則跟解釋都是強權者決定,律師檢察官都只是走個過場的工具圖章人而已
果然理組嘴不贏文組的🤣🤣🤣🤣
嘴贏也沒用,因為法治國原則的秘密,就是最後一組法官說了算。
真的,搞定好二審或三審法官就可以了@@Entschuldigung543
理組對文組,這可說不一定!理工科可以多線性思考!就像大水庫理論這可是理工科想出來的啊!法院判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你要給法官判,也要讓他有個鬼扯的理由啊!
腦子裡赫然冒出中華民國頌的前兩句歌詞,青海的草原一眼看不完
所以破解方法是減肥+整型嗎?
只能說對N功相見恨晚,求給抖內
就算沒有消失,如果16分鐘裡檢察官曉諭咱們當事人隱藏在刑事訴訟法裡面的真諦,犯罪人悔悟的黃金橋(雖然錢拿了橋好像就塌了),法定寬典的無上境界,被錄到大概也會也沒差吧ㄎㄎ
看完了,但沒看懂
第 100-1 條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第一項,後面有但書第二項,要內容不符才不能為證據>>簡單說筆錄與錄音相符的都可為證據
沒關係,我也看不懂,懂也沒有用,因為都是檢察官法官說了算。
@@Entschuldigung543最後破解方法,請問是檢查官喂你什麼 你就只能吃什麼的意思嗎?
還幫他們辯護所以你是認同這麼做的喔
哈哈,你的代入感很強喔,其實我不知道你在說那一邊,但不管那一邊的錢我都可以賺的,可惜我不夠大尾,都賺不到喔。
這不是認同,這是現實的殘酷
不是為誰辯護的問題,是現實的運作就是這樣的,走法律的程序就是拿他沒辦法。
公衛文'16分鐘很重要?高到底是有用助理人頭詐取財物?小兔主任:倣人失敗。意即那些助理可幫掩護,如果她平時不苛刻助理的話。。。。。。
開門!查水錶
笑翻^^夜間不訊問也可異曲同工之妙@@
我看完先笑了,然後沉默了
蠅真表示看不懂後面的破解方法
你看的懂的話,就要馬是臭宅,要馬曾經是臭宅,不管怎麼樣,那些被人排擠訕笑歧視的回憶,鐵定是沒辦法抹滅的。
我覺得就是當你感到被威脅、利誘的時候,把那半杯可樂喝掉、半個便當吃完,事後就可以指出為什麼影片之中那半杯可樂或便當會自動被喝光吃完,但是錄影裡面卻沒有對應的畫面,那就是被剪掉的部分應該是這樣吧?😆
@@catandf 你知道太多了
@@catandf休息時間吃光的 怎樣都逃不過檢察官的手腳拿去丟掉也可以
@@catandf 沒用阿,檢察官可以說是你休息時間喝掉的,你否認也沒用,檢察官說了算
樹村哥😂
我只想知道 王小姐說的話 如果是真的 現在證據被剪掉 王小姐該怎麼自救
把事情鬧大 上到網路通報 只能靠與論了
@@vzvzvvcz 輿論很難有作用 看看現在大法官說國會改革的嘴臉就知道了 都是民進黨的人 你要怎麼跟我鬥
@@ae86999 不然你走法律途徑根本玩不贏 你就只能盡量鬧大
@@vzvzvvcz 鬧大 他們也不怕拉 看看檢方查阿燦 跟查高虹安的態度就知道了
加入党
好好說話哦😂😂😂不小心.....
所以半杯可樂是怎樣我聽不懂
消失的16分鐘 回歸打你灌水的年代。
綠色司法真公正
聽君一席話,如聽一席話
必須的
很多人聽不懂楚大說什麼,簡單說就是訊問全程是否錄影錄音是由法官說了算....公衛文說中間有16分鐘沒錄音,一句那不是訊問時間就處理掉了...這就是台灣...真的是給懂法的人玩的,
應該說掌權者
最終都是法官說的算
但法官也都是聽上面的
不然自己辛苦一輩子才拿到的身分地位可能就沒了
哈哈,我的詐欺案子也是遇到檢察官說:不要裝了,誠實一點、坦白一點,你就是詐騙集團成員
我問:你是依據什麼來說我是詐騙集團成員?
檢察官:我覺得你就是
當我要聲請閱卷去調錄影錄音,法院只回文說資料已銷毀
他們不想被我抓到把柄就可以煙滅證據,證據沒了就拿他們沒辦法
你說好不好笑?😂
@@chepinlin5694 法官是終身職喔,沒有上司,不看其他人臉色,故而可以給出一個讓所有人不滿的答案
@@c2co2co32-少在那帶風向,考績、調職、業務調整,一堆手段可以搞法官,護航護的有腦一點好嗎?
@@c2co2co32- 套一句N楚的話,這就是直男思維,一邊討論司法迫害一邊相信對方會照正常程序來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青鳥即將抵達戰場,先幫N公上套護盾跟補血
這集真他媽的嘲諷,檢察官可以動手腳的地方。🫠
其實這個不經典, 還曾有檢察官特地飛日本要求某人作偽證, 還做了條件交換耶. 最後也作了偽證, 但最後才曝光, 這才是經典中的經典. 題外話: 這16分鐘有沒有其實不重要, 依證據早就被釘在牆上. 而且要是直男肥宅的話, 絕對不會有緩刑這麼好康的事 XDD 所以長相比什麼都來的重要呀. 各位要記好.
@@bcl2005 不是 這案子很明顯就是要高虹安的"項上人頭",其他人只要你認罪全部都推給高虹安就可以輕輕放下,哪知道裡面有一個"圖利"幾百元的"白目"女生死不認罪,當然就跟高一樣一起被搞了,但也因為太扯了所以這事情才這樣被曝光出來。
@@lunar711108 不對,這個就很明顯的把不該領的錢,領出來支配使用,你太牽強了,之前曝光的LINE對話不就很清楚她自己知道,你要支持高虹安是你的事,但不要亂說,她有被收押嗎?老實說她的待遇超好的,以其它人的待遇根本就比不上,而且她還被新聞傳出來要去滅證串證,司法那裡要追殺她? 就像她的誣告案也是她自己拿修改完的來想辦法入罪他人才被判的,所以根本是她自己的問題。
這消失16分鐘不算什麼......作者親身歷經檢察官直接到看所守偵訊和製作筆錄....當時檢察官很好心問些關心的平常詢問.....所以作者就在當下簽了筆錄....等到起訴法院閱卷後....才知整個筆錄被重新違造過...只留下簽名那張....檢察官為了入罪不擇手段到極致....事後作者自訴加保全證據都沒有用....。
哈哈,我的詐欺案子,求職被騙,我照實陳述如何被騙
結果檢察官說:不要裝了,誠實一點、坦白一點,你就是詐騙集團成員
我問:你是依據什麼來說我是詐騙集團成員?
檢察官:我覺得你就是
當我要聲請閱卷去調錄影錄音,法院只回文說資料已銷毀
他們不想被我抓到把柄就可以煙滅證據,證據沒了就拿他們沒辦法
你說好不好笑?😂
你講的不像真的,公文資料銷毀有程序限制,講銷毀不是你記錯就是編故事沒想好,因為以檢察官的尿性,大可以直接否認,講銷毀是留話柄,一、無照程序處理公共文書,二、間接承認事實
沒發現嚴重性的人都笑得出來
但老實說這件事情代表
[司法公正?]已經被曝露在太陽底下
就算很明顯就是要弄你
只要用媒體與網軍帶風向就能指鹿為馬
而這種狀況是台灣人厭惡中國最重要的一點
那些被矇在鼓裡的人還沒有發現
繼續支持它們以為的正義政黨
我都不知道這些年反共到底有甚麼意義
沒有被紅共統治
卻被綠共統治
會有人嘴說在台灣可以這樣罵政府
去中國罵一個試試
我只能說北七 對岸也不是一開始就這麼高壓
都是一步一步來的
現在台灣最嚴重得人民對立就是對岸一開始的樣子
而現在的人民對立又是執政黨挑起的
所以那些綠營支持者完全看不到問題點
西台灣在1989年6月4日以前也是可以罵政府的唷 >.^
換個角度來說啦,
今天從頭錄到尾,
中間碰到吃飯時間,
碰到你尿急想拉屎,
然後給你吃飯,
給你拉屎,
全程都記錄下來,
你是當事人,
換你會不會提告侵犯隱私了?
吃飯上廁所無關案情阿,
為什麼整個要被完整記錄還要被公開我吃了多久的飯,
我拉了多久的屎?
法官辦案也是依照錄音錄影跟筆錄作比對,
中間關掉的時間沒有做任何筆錄,
法官在判的時候也不會針對那斷掉的時間去做判決,
到底影響了什麼權利?
只要錄音錄影跟筆錄是一致的根本就沒有影響法官判斷的問題,
所以你要提出黑箱時間要先證實筆錄跟錄音錄影不一致才能成立,
基本邏輯還要被拿來替換帶風向,
真是可笑!
跟紅共綠共藍共白共都沒關係,台灣的檢察官都這樣,我自己也遇過,2009年
@@JackSu1218就這水平也敢來護航?40%都這的思維真的不敢領教?用偵訊到一半想吃飯拉屎這種理由來偷換概念真的廢到笑…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第1項及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2的規定,不論是法官、檢察官訊問被告,或是司法警察(官)在詢問犯罪嫌疑人時,原則上均應全程錄音,必要時還需要全程錄影,僅有在情況急迫且筆錄有記明的情況下,才能例外不錄音。
動點腦思考一下為什麼要有這條規定好嗎?(如果你們還有的話)
如果今天法官、檢察官在詢問被告的時候想錄就錄想關就關,筆錄也不用註明原因,想入罪於人有多簡單?被告權利在哪?跟白色恐怖時期有什麽不一樣?跟共產黨有什麽不一樣?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這種社會高度重視的政治案件,還能發生這種筆錄錄音錄影中斷而筆錄又沒記載的狀況,姑且不論被告事後跳出來喊冤是否為事實,外界會怎麼想?檢調及司法部門早就該先出來道歉跟檢討了啦,整個司法界腐敗成這樣,台灣司法就是個笑話。
還有人能這樣出來洗地,真的不是蠢就是壞。
已經是綠共的中國台灣了。
你死定了,連這個都敢說😂
😱
(當人們忘記執法紀錄儀最重要的功能時:
我還以為我是不是聽錯嗯公是不是故意錯過什麼重要的東西了。
幹!看留言是真的欸。
結論就是沒有破解法,為什麼我方的律師不能錄音錄影?為什麼錄音綠影的權力不是雙方共有?
請問是中檢嗎?跟我遇到的檢察官做法一樣欸,他是嗆我我是不是靠這個賺錢,我也只是吿肇事逃逸依據列表求償3萬。沒辦法對方找大立委去關說,老婆頂罪出庭,台灣司法黑暗
看來N楚也會怕被查水錶,7分多鐘簡單帶過😂
說個笑話,司法是公正的。 (啪啪啪啪啪
....那我換個說法,
說個笑話,司法是盡量公正的。 (啪啪啪啪啪
ㄜ.... 那我再換個說法,
說個笑話,司法是想要公正的。 (啪啪啪啪啪
靠杯.... 這樣也不對喔....
說個笑話,司法是不公平不正義不公開不透明的。
社維法+側翼+自費第五縱隊守門員+新聞製造業者:你是在說笑話對吧?
嗯嗯嗯,法官大人,我每一句都有強調我在說笑話喔!!!!
通常這樣會被人家說不莊重,有損司法尊嚴。一定要搖頭晃腦講著你的對白,大家才會認同。我自己覺得這個社會還是非常膚淺。
看完了,意思就是前面5分鐘做筆錄,中間5分鐘不錄音影威脅你,後面5分鐘繼續做筆錄
只有10分鐘的筆錄一樣是合法的,因為"筆錄和錄音影內容一致"
哇靠,謝謝功哥告訴我原來以為只會在電影裡看到的情節
真實生活裡也是這樣運作的🤣🤣🤣
差不多要走向集權國家了 嘻嘻
走向?不是本來就是嗎😂
@@鄭長崙 走向集權 ?? 沒有在體制內的人,一直說著體制話,麻煩先去體驗一下什麼是集權吧 ~
這個規定其實要感謝蘇建和他們三人的犧牲
你只要想成假如今天消失1000分鐘 按台灣的法律也一切合法 就知道哪裡怪怪的了
死無對證的情況,至少有一方是在說謊。
而你選擇相信誰,就已經清楚的表達了自己的立場。
很好的二分法,一定很常看撞球轉播。
太扯了,之前金門漁船事件執法沒錄影。現在起訴人家也黑畫面
16分鐘不見,台灣司法就....民進黨司法改革~
466元,被判刑,我不能接受
這跟黨派無關,
也跟普羅大眾能不能接受無關。
換誰來做或改善制度,
也都無法改變這些問題,
只要你不是執法者,
你就不懂法律,
因為法律是不科學的。
@@Entschuldigung543 光今天看憲法法庭的大法官講的話,真的直接刷新我三觀
補充一個我對台灣法律新見解
法律是靠 "權勢" 的
PS.小心啊,嘲諷黨的影片,很危(
青鳥真的很無恥,一直洗說中段錄音合法。
你去問每一個警察,問筆錄都是從頭開到尾的,根本不可能中斷,
犯嫌要尿尿要大便,錄音也是繼續在錄,要喝水也是錄音持續開著。
因為警察一旦中斷錄音,律師就可以跟檢察官主張警方刑求逼供,更何況現在錄音設備這麼發達,
警察訊問沒做虧心事,根本就幾個小時直接錄到完。
說中斷錄音合法的青鳥們,真的是垃圾
並沒有,警察也是常常這樣,促頭也很多
不止了!我建議看直播立院會議,他們洗成直播代替議事紀錄,一堆不清醒的
@@Entschuldigung543 我是當過刑警,有在偵查隊上過班的。
警察能搞得只有一開始,還沒錄音的時候。一旦開始錄音就不會中斷,要是錄音中斷,檢座罵人很兇的
我曾經載一個人去埔里分局做筆錄,他被告對未成年少女性侵,埔里分局算很好,全程錄影,沒有刑求的事情
其實電影跟過去的案件甚至是現在新聞上的事情 都已經隱約告知大家司法就是看人判的 但有些人也許是不想相信選擇騙自己 就是不願接受這事實
我不認為這件事情是看人判,
我認為貪汙或毒品的案件,
影響判決結果的八成關鍵,
是有沒有認罪,
因為法條規定認罪可以減刑。
這跟黨派或人無關,
若是把法院判決想的太細膩,
反而容易被高人所騙。
所以要不要辦,
要不要起訴,
才是真正操縱的空間,
但一般人根本看不到這個層面,
進到法院時,
結果已經十之八九了。
大家也不是傻蛋,
不認罪的人,
通常也是真的認為自己清白,
或是退無可退,
才會拚一波,
畢竟不認罪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高,
至少七年以上,
反而導致敢拚到底的人,
變成都是有反社會人格的人。
也才是真正爭取權利的鬥士。
@@Entschuldigung543 是的 你的想法也是對的 我也只是以我生命中的經歷來表達我的想法 當然我個人的法庭經驗絕對比不上律師你 但我的想法就是這樣
@@vzvzvvcz 人要科學理性,靠直覺實際嗎?
@@黑-k5r 你覺得人能理性嗎? 你也許覺得但我不覺得
@@Entschuldigung543 所以看到一些貪汙回應是認罪有收錢,但是這錢跟影響這件事是否存在一定的關係,不一定我朋友給我錢或請我吃飯跟我做這件事影響並無直接證據,把自己處在進可攻,退可守的地方,那反正最後證據不足還是什麼沒意圖搞不好就沒事...
泳士…海景第一排不孤單。
好像很多人沒看出恩公想說的重點,抗議錄影錄音只有長得漂亮的人喊才有人理,肥宅直男去抗議只是給人笑的 🤭
你比較中肯
我很好奇他說不能錄音,但如果偷偷錄,是不是不能當證據,但可以衝康檢調?
支持N楚立功出來改革台灣司法!
我自己有體驗過中斷訊問…但因為檢察官是站在我這邊…所以我無所謂…對方也在法庭上說檢察官中間有一段筆錄沒有製作也沒有錄音錄影…
結論是我贏😐…我比較相信那個助理所說…消失的那16分鐘是在恐嚇她並不是休息…以上純屬推理(我哥是刑警未來的大嫂是調查官…我是資訊傳播學系+法律系出身…調查機關及司法機關是一個很黑暗的地方)😐
這些法條就是他媽的文字遊戲
N楚要不要出一集從一開始當小律師到現在對法律心灰意冷的心路歷程
還好我大一就心灰意冷出國深造不用當律師…但現在官司纏身
她請的那些辯護律師是當場被石化,還是被施了遺忘咒
柯柯,這種天氣體重控制真的很重要。
聽懂了未説之言-如字面意思,恐嚇、威脅、利誘不是在『做筆錄』😂
被威脅利誘的時候要喝一點可樂、吃幾口便當壓壓驚😱
半杯可樂+半個便當就是叫您各位少吃點,別當肥宅(選我正解),N楚立功之前的影片都有教您~~
等等,被告律師不能做人證,指控檢方 筆錄與訊問事實不符嗎? 然後要求檢察官迴避,換一個檢察官嗎?
現場只有檢方可以錄音錄影,被告卻不能錄音錄影。有爭議時不能做對比,才給檢方上下其手的機會...
都2024了還跟古早電影演的一樣,做筆錄的時候都在演,關掉之後才是真的對話。
那這樣趁機塞錢利益輸送,好像也行耶!!!
當某團體能操控司法迫害任何人是沒救的...,只能祈禱下個法官會有"良心"發現嗎?
司法為執政者服務 笑死
我倒是覺得司法很公平,因為每個人都說司法對我不公平,哈哈。
一看就是沒社會經驗,互不管轄的部門,誰理你其他部門想法,通常都是怎麼方便怎麼來,故而是服務體驗極差,而不是對特定對象服務,以為會為特定對象服務,直接忽略多數公務員尿性,能推就推能閃就閃,多做多錯,想升官都是太有想像力,因為你直接面對的是上司而不是最高層
@@c2co2co32-邱太三關說個案高虹安案,檢警兵分十六路搜索,大動作開記者會抨擊案情。對比鄭文燦案,檢調申請開搜索票五次被法院回絕,原來這些都是怎麼方便怎麼來,你真的好有社會經驗喔😂
半杯可樂+半個便當就是……被告一直在吃飯休息不知道閒聊是被訊問中,這段筆錄不算!
我還真的看不懂ㄟ! 謝解釋
"當錄影、錄音內容和筆錄內容不符,以錄影、錄音的內容為準"
結果拿到光碟後發現只有5秒鐘的黑畫面
警察跟你說:「不好意思,攝影機壞了。」
今天檢察官可以剪16分鐘掉,改天就可以用完刑之後,再做筆錄,反正筆錄和錄音錄影對的上,所以要律師有用嗎?完全沒用,人家剪掉了,中間還有不正訊問的問題,但依然直接相信檢察官。
今天晚餐吃重醉雞鴨
等等... 所以錄音vs 筆錄不一樣怎辦???
都法官自由心證採不採納???
我們懷念當初那個在河邊,在蚊子滿滿的地方分享硬核法律知識的律師
我可樂再怎麼喝還是36公斤…
這讓我想起了國防布 沒有畫面😂 好像每次都用這招
看頻道主影片一直提到海鮮,刀俎上的魚肉、鰻xx,這邊提供更多創意,刀俎上的水母是什麼?海蜇皮!!! 雖然不知道頻道主還會不會推出相關影片👍👍
還以為便當可樂吃多寡是為了記錄錄影中斷的時間
叮咚,叮咚, 先生開門,我們家查一下水錶。
欸 等一下!我以為,有啥自己遇到了,可以保障自身權益的作法欸,就這樣沒了…還我七分鐘..
便當的單位為什麼是顆?還是其實我們都是吃饅頭😢。
感覺刑事訴訟法本質就是保障被告的法律,規定國家一堆事情要怎樣、不能做,想辦法找出違反法條的地方去申請釋憲就對了
聽完後更加確定法律就是垃圾..還是以暴制暴才是更理想的型態
問題是你也沒的暴,只能被暴虐
@@Entschuldigung543 當一個人什麼都沒有的時候,他就無敵了
那他會直接放推認罪被關一關,然後科科笑著說自己死定了。還會抵抗拼一波玉石俱焚的,通常是什麼都沒了,但還殘存自尊心、希望或是理想的行動派人士,但自信已經不足支撐自己還能再起反殺一波,所以決定同歸於盡。
殺人不判死,不必同歸於盡
@@cchu1515先下手進監獄後下手進靈堂
N楚立功已經喪失在冥進黨執政下當【大法官】的機會了~~
非凡也是先叫叫叫,有了九萬才住嘴的。現在都25萬了。
N楚立功真的是業界良心 難怪賴清不找你站台
只要符合筆錄和影音內容,休息時間不用錄。那麼威脅、逼迫沒錄的話,也會符合筆錄和影音內容😊
法律都是為上級服務❤
日劇有部99.9不可能的翻案,說在日本一被檢察官起訴,定罪率是99.9% 請問台灣有這樣的傾向嗎?(法官會維護檢察官)
這之前就有討論過,檢察官起訴書都"先給"法官看過這時會有錨定效應,使法官見解偏向被告有罪,畢竟檢察官都整理好證據起訴了
他們都很會讀書的,日子基本都好過,真混不下去還可轉去做詐騙@user-ys3di7tt2c
破解法就是不要當被告不然會被弄 要成為當事人就當檢察官弄人
印象中,錄音錄影系統在錄的時候,有一塊「錄音中」的牌子,會亮起燈來
很多地方沒有,而且連電腦螢幕看筆錄的都沒有,就算有,很多也會故意不給你看,有時候不知道到底是有多愛演,午間劇看太多嗎?
可惜後來又冒出了議事錄>錄影的說法
警察:不要動,我們一定會抓到你,把你關起來。
殺人犯:這樣的拘捕是有問題的,司法不公啦!
重點就是 有辦法就讓不起訴不辦;起訴了 就乖乖認罪減刑!
重點是客觀證據已經成立,貪汙事實已經成立,雖然貪汙一塊錢,但你就是貪汙,平常民眾黨自己最愛高標準審視別人,現在拿最高標準起訴民眾黨,也是剛好而已
請問如果自己偷偷的錄音 去補足這16分鐘的話能夠成為證據嗎?
不行,違法了
當番薯還在笑隔壁菜園的韭菜被鐮刀收割怎麼不會逃的時候,瞎眼的天秤女神已經在秤番薯的重量了...
就很玄~
可樂、便當~這個梗
我真的沒get到😅
可以展開說說嗎?
消失的16分鐘跟犯罪事實是兩件事。可以針對消失的16分鐘去提告去要求說明,不過呢,有犯罪事實該有罪還是會有罪的😄
有點不確定N大的立場為何??
但是我記得沒有全程錄音(錄影目前不是必要)的話,有不利推定說,是認為檢察官要負舉證責任,證明自白具任意性。
但我疑惑的地方是,今天被告如果沒有認罪,那就算沒有全程錄音,或是自白不能當作證據,是否也沒有影響??
還是說被告可以主張這屬於不正方法訊問嗎?
1.我認為,那些學說都是形而下的討論,法官已經看到她那天的筆錄了,心證已經形成,所以不管要不要爭執筆錄的內容,基本上已經沒有什麼意義了,法官不用該份筆錄,就用自由心證處理;法官要用這份筆錄,就用影片中的邏輯就可以;甚至直接在判決中忽略,不寫理由,因為拚拚看這份筆錄的重要性不會影響判決結果,所以不會有理由不備的違誤,有太多方式處理。
2.而且,那麼多的學說,代表法官用哪一種學說都可以,也都不行,因為最後都是最後一組法官說了算,這就是法治國家的秘密。
3.你疑惑的地方,也是我疑惑的地方,究竟沒有認罪的情況,哪種樣子的證據結構確定可以下車?要確喔,不能只是貼判決,要能夠保證,百分之百那種。
4.主張不正訊問,在台灣要過關的機率非常非常的低。至於說,有學者主張有什麼自白的繼續效力等等,那也只是看看而已,你會當真嗎?你拿出來用的時候,也只是在拚一拚看看法官要不要同情你而已。
這種消失16分鐘的感覺,好像是公務人員作假帳的感覺,又不怕被抓,頂多是被唸一唸,還可以升官
法界良心~
想提一個天真的問題:刑事訴訟法可以修得更嚴謹一點嗎?
法條再嚴謹,都是人在用,所以差別不大,除非這不是人間事。
其實不是法條的問題,法條再修正也沒辦法避免人心的險惡
重點在於開關不應該設置在檢察官或書記官可以控制切換的地方,直接改成開關不會在偵查庭裡面,一律全程錄影錄音
管你檢察官是不想被人知道喜歡邊吃飯邊摳腳,摳完腳再挖鼻孔,一樣不得關閉錄影錄音
聽君一席話,所以重點是到底肥宅手上的可樂到底可不可以喝?可以的話,是可以喝完還是只能喝一半?不行的話,是可以退費還是換雪碧?在線等,急
少吃便當,少喝可樂,人美人帥,"才可以"在媒體上發言,但現實是想停二十次都可以,只要是整段,理由可以很多的,檢察官太累打瞌睡,先休息一下都行
直女 思維
法律的規定是筆錄全程錄影,不是筆錄不可中斷,不然我今天下午問兩個小時筆錄,然後夜間終止訊問,明天早上繼續問筆錄,我是要錄嫌犯一整晚嗎?攝影機沒電記憶卡滿了我是要從頭開始嗎?
想要凹的話就算錄影不中斷,也會凹錄影開始前錄影結束後消失N分鐘,以後執法人員乾脆全員24小時直播好了
實際上就是錄影和筆錄相符就夠了
這你這樣說~實務上,錄影跟筆錄都不會不相符。這項規定等同虛設。
本來錄影就是要保障被告,不是保障執法人員。攝影機沒電記憶卡滿了是技術問題,跟你長官說,要強化設備。不可當作不錄影的藉口。
太累了啦,錄一錄中間還想上廁所等一下不想回答直接拒答到最後一題就好,老子也不想知道你到底有有沒做這大概是大部分警察的心聲
台灣司法日常,正確
N公演出太完美了,太寫實了!
癥結點在於休息期間屬於訊問期間?
癥結點是你被我抓來問,你就死定拉
@@Entschuldigung543 精闢
喔!
我覺得可樂還是要喝完,起碼被虐完還可以讓你快樂一點點QQ
被訊問時可以點可樂,那可以加點澎大海嗎?
雖然搞不太清楚前因後果,不過被檢察官訊問的時候,律師有在場嗎,如果律師有在場也聽到檢察官恐嚇的這段話,是否可以證明檢察官真的有關掉錄音錄影之後私下恐嚇這段話,如果被恐嚇這段話當下有沒有出法院之後就爆料,還是過幾天之後想想越來越不對勁
1.不知道,但也不重要了。
2.我認為,大家面對這種狀況都是理性的,假設她講的情境為真,如果她一直跟律師函扣剛剛怎麼不幫我跟檢察官吵架爭取權利,或律師有吵架了,但也沒有用,檢察官照樣這樣搞,這時候,一個律師除了在訴訟中主張違法取證外,另外應該要建議她告檢察官濫權追訴,叫她先告再說,然後報個律師費,一般人聽到還要再付錢告檢察官,八成也就縮了。
3.真的有能力、而且敢告的人,律師就會想這個人這麼有錢有閒,才收個五六七八萬,還要告檢察官,好像不太划算,隨便先喊個十幾萬、二十幾萬先,聽完,一般人也會覺得貴,然後四處跟高人打聽,發現台灣告濫權追訴都沒有在贏的,直覺身旁的律師是神經病,然後就不告了,之後一審可能也要另請高人,讓高人收割。
4.所以,一個老實的律師,此時除了主張爭執自白的任意性外,另外就是要跟客人報價,準備提告檢察官,替客人爭取權利,但因為上面的邏輯是非常簡單就可以推敲出來的,所以律師此時此刻就會直覺這樣做,客人會感覺我是死愛錢的律師,硬要跟她報價收費提告,所以就選擇忽略這個爭取權利選項,這就是現實的常態,最後權利什麼的,也就不重要了,因為爭取權利的代價太高。
5.我認為,如果客人一直講這件事,代表她很在意,真正的人權鬥士律師,應該跟她報個五、六、七、八萬,協助她提告爭取權利。夠便宜吧,還要上電視給人家訕笑辱罵,還會被檢察官和法官羞辱,但也只有這樣,才是真正的在當個律師,替人民爭取權利。而且有報價,就基本篩選掉了免費幫人抬轎的問題,被人批評時,就可以一笑置之,因為夏蟲不可語冰。
@@Entschuldigung543 官司是有錢人打的,上法院開庭準備一個好律師沒錯😁
本頻道早期的影片有闡述,官司是有錢人打的,這個概念,你可以去找看看😂
我們懷念他
以前國民黨的黨國不分時期,被抓到錄影一開始也說是自己不認罪是冤枉的,後來中斷錄影再回來,就乖乖認罪了,只不過嫌疑人臉上可以多一些瘀青臉腫腫、吐吐血而已
公衛文自己人品跟行為有問題
做筆錄時,律師在場,如果檢察官真的有講這段話,律師一定會聽到,有人證就可以起訴了
但是公衛文自己選擇不起訴反而開始發言帶風向
1:編造故事開始塑造自己是被迫害者
2:律師發現這艘船已經沉了,趕快跳船求自保
所以即便律師有聽到也要裝作沒聽到
人的勝負,終究還是權勢跟金錢的較量
1.有人證不一定會起訴,超高概率不會。
2.但人品有問題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對抗性不夠,沒有不顧一切花錢花時間擔負風險爭取權利。當沒有挺身而出爭取權利,抱怨就是真的抱怨了。
@@Entschuldigung543 有人證不能起訴??
加上只能單方面規定檢察官可以錄音錄影,連律師的證詞都不會被採信,如果假設真的被檢察官恐嚇刑求,被告一點保障都沒有
所以這世界的法律就是個笑話,強權者脅迫弱勢的工具,規則跟解釋都是強權者決定,律師檢察官都只是走個過場的工具圖章人而已
果然理組嘴不贏文組的🤣🤣🤣🤣
嘴贏也沒用,因為法治國原則的秘密,就是最後一組法官說了算。
真的,搞定好二審或三審法官就可以了@@Entschuldigung543
理組對文組,這可說不一定!理工科可以多線性思考!就像大水庫理論這可是理工科想出來的啊!法院判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你要給法官判,也要讓他有個鬼扯的理由啊!
腦子裡赫然冒出中華民國頌的前兩句歌詞,
青海的草原
一眼看不完
所以破解方法是減肥+整型嗎?
只能說對N功相見恨晚,求給抖內
就算沒有消失,如果16分鐘裡檢察官曉諭咱們當事人隱藏在刑事訴訟法裡面的真諦,犯罪人悔悟的黃金橋(雖然錢拿了橋好像就塌了),法定寬典的無上境界,被錄到大概也會也沒差吧ㄎㄎ
看完了,但沒看懂
第 100-1 條
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
-------------------------------------------------------
第一項,後面有但書
第二項,要內容不符才不能為證據
>>簡單說筆錄與錄音相符的都可為證據
沒關係,我也看不懂,懂也沒有用,因為都是檢察官法官說了算。
@@Entschuldigung543最後破解方法,請問是檢查官喂你什麼 你就只能吃什麼的意思嗎?
還幫他們辯護
所以你是認同這麼做的喔
哈哈,你的代入感很強喔,其實我不知道你在說那一邊,但不管那一邊的錢我都可以賺的,可惜我不夠大尾,都賺不到喔。
這不是認同,這是現實的殘酷
不是為誰辯護的問題,是現實的運作就是這樣的,走法律的程序就是拿他沒辦法。
公衛文'16分鐘很重要?高到底是有用助理人頭詐取財物?小兔主任:倣人失敗。意即那些助理可幫掩護,如果她平時不苛刻助理的話。。。。。。
開門!查水錶
笑翻^^夜間不訊問也可異曲同工之妙@@
我看完先笑了,然後沉默了
蠅真表示看不懂後面的破解方法
你看的懂的話,就要馬是臭宅,要馬曾經是臭宅,不管怎麼樣,那些被人排擠訕笑歧視的回憶,鐵定是沒辦法抹滅的。
我覺得就是當你感到被威脅、利誘的時候,把那半杯可樂喝掉、半個便當吃完,事後就可以指出為什麼影片之中那半杯可樂或便當會自動被喝光吃完,但是錄影裡面卻沒有對應的畫面,那就是被剪掉的部分
應該是這樣吧?😆
@@catandf 你知道太多了
@@catandf休息時間吃光的 怎樣都逃不過檢察官的手腳
拿去丟掉也可以
@@catandf 沒用阿,檢察官可以說是你休息時間喝掉的,你否認也沒用,檢察官說了算
樹村哥😂
我只想知道 王小姐說的話 如果是真的 現在證據被剪掉 王小姐該怎麼自救
把事情鬧大 上到網路通報 只能靠與論了
@@vzvzvvcz 輿論很難有作用 看看現在大法官說國會改革的嘴臉就知道了 都是民進黨的人 你要怎麼跟我鬥
@@ae86999 不然你走法律途徑根本玩不贏 你就只能盡量鬧大
@@vzvzvvcz 鬧大 他們也不怕拉 看看檢方查阿燦 跟查高虹安的態度就知道了
加入党
好好說話哦😂😂😂不小心.....
所以半杯可樂是怎樣我聽不懂
消失的16分鐘 回歸打你灌水的年代。
綠色司法真公正
聽君一席話,如聽一席話
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