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行政法考前複習第三堂】大法庭裁定解析與重要考點複習│言軒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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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 фев 2025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38

  • @chungchiu-hsueh4128
    @chungchiu-hsueh4128 3 года назад +9

    三堂公開的總複習都聽完了,很有收穫特地上來留言!
    覺得老師講話很順暢有邏輯,講義編排也整潔,非常感謝考前能有這樣免費的資源!

    • @Senseoflaw
      @Senseoflaw  3 года назад +2

      謝謝同學的支持與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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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可以推薦給需要備考的親友,祝同學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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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0952330124
    @a0952330124 3 года назад +4

    110年四等書記官考試行政法爭點和新見解都有補充到,考試也有應用上,真心感謝老師 (跪)

  • @houyinlu
    @houyinlu 3 года назад +4

    今年司特選擇題有把老師補充的實務見解出成選項,還好有看!謝謝老師🙏❤️

    • @Senseoflaw
      @Senseoflaw  3 года назад

      考前有看有保佑XD!恭喜同學得分!

  • @MrRaybeatles
    @MrRaybeatles 3 года назад +1

    講解清楚,且講義涵蓋重點面面俱到

  • @樂仔嬰兒錄
    @樂仔嬰兒錄 3 года назад +5

    1:39:31 行政訴訟考點

  • @Cc-lu1jv
    @Cc-lu1jv 3 года назад +1

    謝謝

  • @林-z9l
    @林-z9l 3 года назад +1

    講得清楚明瞭

  • @cloud3582
    @cloud3582 3 года назад +1

    謝謝老師~~

  • @sssrock
    @sssrock 3 года назад

    國賠法部分第1題A選項,理由尚有:
    1.公立醫院醫師不必然為公務員/公務人員(反之,也不必然不是)
    2.此應為民事爭議 (如同後面第3題B選項所述)

  • @rockj227
    @rockj227 3 года назад +1

    法科啊.....很久很久以前了😎🚬

  • @sssrock
    @sssrock 3 года назад +1

    那還真是 得預見而不特殊
    一大清早大笑XDD

  • @旺旺-n1k
    @旺旺-n1k 3 года назад +2

    言軒老師上課風格、講解的方法真的比 林X、陳XX好很多,
    相見恨晚的感覺。

    • @Senseoflaw
      @Senseoflaw  3 года назад

      感謝同學對老師的支持與肯定!
      因每人的學習習慣不同,思法人在網路公開試看影片的目的,即是希望同學能透過影片找到適合自己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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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鍾承穆
    @鍾承穆 3 года назад

    想請問一下,關於109大字5號後,緊接著講判斷餘地,老師似乎是認為性平會有判斷餘地,但性平會應該只是內部單位,會不會有判斷餘地,我打個問號?但應該不會有構成要件效力,而得以拘束法院;且性平會似乎亦無大學法直接授權大學在為特定行為時被視為行政機關之規定。
    亦即性平會所為調查報告應該最多只有事實理由之確認力,而不拘束法院。
    以上純屬個人理解,如有錯誤歡迎糾正

    • @Senseoflaw
      @Senseoflaw  3 года назад +1

      言軒老師回覆如下:
      性平會對事實之認定是學校對該教師做出解聘處分的重要基礎事實,學校尊重性平會的調查結果,在訴訟中法院尊重學校做出該處分的判斷餘地(所以源頭還是性平會做出的調查報告)
      舉例來說,國家考試中,打分數的閱卷委員並不是行政機關,對外做出考試成績評定的仍是考試機關,但考試成績評定也是公認判斷餘地的領域(考試機關尊重閱卷委員的評分,法院尊重考試機關)
      感謝同學提出討論喔!

    • @鍾承穆
      @鍾承穆 3 года назад

      感謝老師的回覆😊不過我還是想再釐清一下,法院對於行政處分之事實理由所生確認效力原則不生拘束,例外要有法規之規定始生拘束。若以本案為例,承認性平會之調查小組有判斷餘地,是否代表承認其事實理由之確認效力,而屬於法院例外受拘束之情形?

    • @森森-v2t
      @森森-v2t Год назад

      @@鍾承穆 確認效力要發生之情形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情形下才會發生,法律沒寫就是沒有,是屬於很例外的情況才會產生,你自己也提了,所以不會有你提的這個問題不存在。(判斷餘地是針對不確定法律概念所產生的,跟確認效力一點關係都沒有。以上

  • @nonameperson13579
    @nonameperson13579 3 года назад +2

    為什麼當初我的行政法沒有言軒老師的課可以上,不然我可能就考上了...雖然有無戴口罩可能會有差

  • @Tong7654
    @Tong7654 3 года назад +2

    請問行政法概要 跟行政法 考科相同嗎

    • @Senseoflaw
      @Senseoflaw  3 года назад +2

      概要在考試難度上比較簡單,通常出現在普考,但考的內容還是行政法喔~

    • @sssrock
      @sssrock 3 года назад

      概要就是照理說老師出題難度會下修 不過普考或初考這種越往純考法條規定的考試方向(如選擇題) 對與不對、會與不會就是一翻兩瞪眼 不像申論題般遇到不會的問題還是有闡述(甚或拿高分)的空間 從這種角度看 普初考要考高分或上榜也同樣很難 法條規定沒比人熟的話 搞不好會比考申論的分數還差

  • @丁昌
    @丁昌 3 года назад +1

    講義連結斷了

    • @Senseoflaw
      @Senseoflaw  3 года назад

      小編來了!
      同學試試這個網址吧! lihi1.com/tKInR

  • @uzuz.wentsu
    @uzuz.wentsu 3 года назад +1

    老師有開正課嗎?

    • @Senseoflaw
      @Senseoflaw  3 года назад

      有啊有啊!111年度司律以外的行政法,都是言軒老師喔!同學可以FB私訊小編問更多問題~

  • @bopcz1217
    @bopcz1217 3 года назад +3

    那一天 林清想起了被取代的恐懼

    • @曾昱舜-v6r
      @曾昱舜-v6r 3 года назад +1

      不如說王東元律師還比較切實際

    • @木易-w8c
      @木易-w8c 3 года назад +7

      每一位學生都有自己適合的老師,能留在檯面上的都有一身功夫,沒有誰取代誰得問題。

    • @bopcz1217
      @bopcz1217 3 года назад

      @@木易-w8c 場面話別當真@@

    • @chhs-h4v
      @chhs-h4v 3 года назад +3

      樓主只是開玩笑說有些人比較想看美女老師上課啦

  • @5566derd1
    @5566derd1 2 года назад

    免費仔來聽一下'

  • @江恩亮-g1d
    @江恩亮-g1d 3 года назад +2

    這種為師不尊、有損師道、披著羊皮的狼真的有,真的真的真的要『提高警覺』!!!尤其其中不乏形像還不錯的/令人覺得老老實實,沒啥去防備之心(其實實質上『很骯髒/邪惡』之徒)。

    • @kefej5201
      @kefej5201 3 года назад

      什麼意思呀

    • @江恩亮-g1d
      @江恩亮-g1d 3 года назад

      應該是貼錯則了,不是這個視頻。

    • @shihnafu4503
      @shihnafu4503 3 года назад

      留言錯則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