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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我建議離婚不需要任何限制,可是結婚要多一個結婚冷靜期,結婚雙方都要去上課,課程可以設計一些統計結婚各方面的數據知識,邀請一些離婚的人來分享經驗
值得置頂👍🏻
婚前諮商和教育很必要!
想不到有人認為結婚也要加冷靜期...很多問題時結婚後一段時間才會出現,結婚時都熱情如火,是要在冷靜什麼?而且如果結不結婚是很自由的,在結婚之前所謂的冷靜期是無限的,相反離婚就比較多可以討論
建議再多個無套冷靜期,太多蠢爸媽了
上課不錯,可以教教笨蛋情侶面對現實。不過現在愛情長跑也不少,幾個月的冷靜期其實沒甚麼意思。
人都會變的,以前離婚率低,也是百般忍耐維持的,有些冷戰幾十年也不離婚,不是只有兩個人痛苦!結婚前想到離婚很麻煩,就不會輕易走入婚姻,超過40歲一個人很自在!
以前有道德觀念,發於情止於禮,所以婚姻顯得很苛刻尤其是女方;但現今世風日下道德淪喪,且還講求男女平權,就算沒結婚男女雙方一樣能苟合,那為什麼還要結婚?再來想離婚?
以前婚姻是父母命媒朔言安排制,現在自由戀愛竟比安排還不穩固,所以絕大部分是人的問題比較大!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把婚姻當兒戲,生活上一丁點不爽就徹底撕破臉。
@@tete55200 結婚是一種關係,一種證明。而且我不認為一個貌似不贊同男女平權的人有什麼資格說現在世風日下道德淪喪。
@@iamcupcake8155 男女平權有什麼不對?
@@iamcupcake8155 還是第一次看人會否定男女平權,所以你認為以前男尊女卑是對的嗎?
結婚冷靜期+1雙方父母以及當事人須上課課程需安排1.從準備婚禮要不要辦婚禮光是形式還是禮俗年輕人跟長輩意見就會分歧2.婚後要住在哪裡住在自己買的房還是公婆家或是租房,這個開銷要怎麼分攤3.生活開銷食衣住行育樂4.有沒有計畫生小孩月子中心或是月子餐的規劃5.小孩從誰性6.家事分配之後多了小孩還有小孩的家事要處理要怎麼分配?7.小孩教育理念教養理念要托嬰還是要自己帶那自己帶小孩另一半要給多少生活費8.婆媳關係會遇到的問題先生會被夾在中間那該協助要怎麼溝通9.過年過節 要怎麼分配 去婆家過還是娘家過10.當家人需要幫助的時候 要怎麼處理例如公婆生病 誰要照顧如果沒有居住在一起法律是沒有規定媳婦要照顧公婆的但先生有辦法接受嗎?以上若是還有想到還會再補上
問題是如果那麼細緻去想,根本沒有人會結婚生孩子。大部份結婚生小朋友的人都是因為沒想太清楚,然後順水推舟繼續走下去。😂
@@peonylee4773 如果光是事前規劃就有問題而改變心意,總比之後互相折磨、鬧到要離婚好吧?大部分的人都沒想清楚就衝動結婚,不代表那就是好的呀
這些問題不難我跟男友全討論過了朋友群中有伴的也是只是出了同溫層有多少人在意這些就不知道了
太仔細 太佩服了~🤣🤣
A,如果婚姻沒經營好,把兩個人綁在一起只是拖累而已。用冷靜期的模式來說,如果兩人能在30天內重修舊好,那離完再重新登記不就好了?中國的模式在我看來就是傳統文化中的勸合不勸離而已,那背後又是多少忍氣吞聲和多少無奈。那結果是什麼?只是離婚率的「帳面數字」比較好看而已,弄一堆名存實亡的夫妻在那裡受苦受難。個人很討厭這種為了帳面好看做一些有的沒有的事,正是因為大家都在追求表面功夫才過得很辛苦...官僚系統看到的數字都是美化過的,不能反應真實情況,那上面的領導人的決策又怎麼會正確呢? 寧可數字難看也應該要反應真實社會樣貌,這樣對政府和社會來講才是好事
同意你說的,然後還有人把帳面數字難看歸咎於自由婚姻的不好、鼓吹恢復相親安排婚姻,「家醜不外揚」的面子底下藏了多少無奈和痛苦⋯⋯
不是因为劝和不劝离哟,大概率是为了数据而已,说不准还能提高出生率呢
中共的思維從來不會把人類的情感和人權算進考慮因素,他們的邏輯就只是讓你難以離婚就更少人想離婚然後就會有更多人生孩子
以前的離婚率是假的,現在卻越來越真,這是好現象阿,這代表默默忍耐的人少了,懂得拒絕痛苦,這是以前無法想像的。
畢竟中國人口已經快速老化,再增加離婚數字就很難提高「生育率」,韭菜愈來愈少能被割。
無過失離婚才衍生出冷靜期的需要,如果是一方認為另一方有過失、或有客觀事實證明,再來個冷靜期,根本就容易讓受害者更難逃脫破碎婚姻帶來的傷害
請大家一定要結一次婚不然不會知道單身有多舒服
不同意的请举手?
這可以😂😂不過最好在生小孩前就覺醒不然小孩很可憐
那結不了的婚的可以去哪裡申請另一半QAQ
現在有部叫做「間諜家家酒」的作品,就是在探討婚姻制度與家庭制度存在的意義。
@台南Josh
看到親人的婚姻關係,根本不想搞結婚,也更難想像離婚之路。雖然她們沒走到離婚階段,但夫家的氛圍非常差,婆婆性格不好搞,哪天雙方崩潰談離婚也不意外。想到哪一天我真的有對象結婚,依照目前家中的情況,對另一伴算是一種糟蹋(還好我很清醒,是隻單身好狗)。
我媽是標準難搞,結婚會讓另一半遭受荼毒,還是單身好了
@@陳力維 不不不 那就是部喜劇別太看重討論家庭制度的部份,討論也僅限點到為止而已
@@糖分不足-e9o 沒有點到為止喔,這部探討得蠻深入的。
@@陳力維 至少我漫畫看到目前為止沒這感覺更多是喜劇要說探討很深入我覺得要像工作細胞探討健康、白箱討探動畫產業或是來自新世界探討人性那種才算
考慮到個人身邊多數的婚姻不分世代,走到最後都是“拖著彼此,看誰先死”從15歲就篤定單身主義並為此做計畫執行直至現在35歲從未出現半分後悔反而更多的是慶幸早點想明白早點做準備尤其是錢的部份,才能快活
希望能像您那麼果決,我很容易被不安煽動
@@鄭珮汝-k5x 尤其是五十之後,朋友小孩漸漸成人,自己仍缺錢單身,身體狀況又出現問題時…
@@uni33950 這樣結了也是把另一半拖下去吧 有小孩的話也一起
在離婚之前我首先想問,有人能結婚嗎?…….(單身狗躲牆角哭泣.gif)
你講話這種鳥樣還是別結了,耍娘泡
在家打字當然沒辦法啊 衝了啦
對婚姻的看法,源於自己的父母,父母過的不幸,看著不幸的婚姻長大如何去接受婚姻?常聽人說自己母親很好很好,現在的女人根本不能比,可曾想過你覺得母親好,可能是母親的犧牲?被說最多的就是會煮飯給家人吃,她犧牲的時間都是你應該付出的時間,所以你才會覺得母親很好。那樣的母親卻常對女兒說將來要找個有錢人嫁,才不會像我一樣這麼辛苦。都是苦過來的,怎麼會希望女兒也走自己走過的路?所以說會演變成現在這社會風氣,上一代的遭遇都是會傳承的。每次這樣想著,都會覺得這就像是連坐法,以前的人做過的事情我們未必做過,卻要承擔他們做過之後的責任。
自己想清楚最重要 ,雖然現在少子化結婚的人變少了 ,但身邊親戚朋友同學 ,出社會的同事很多人結婚生小孩了 ,但也很多人離婚了 ,就會讓人對結婚的想法打退堂鼓 ,人終究是不能控制他人愛不愛我的 ,有幸兩人在一起就祝福 ,不愛人就和平分開 ,勉強在一起只是痛苦罷了 ,結婚有結婚的好 ,單身也有單身的好 ,自己想清楚人生該怎麼過就好
如果有孩子的話, 孩子的照護是最大的問題, 也應避免家暴的可能性
真的 對越小的孩子來說,監護權被判給爸爸or媽媽的人生是兩條完全不一樣的if線,這種家庭的重大的變故沒有小孩子會願意經歷(我是在出生前父母就離婚所以沒這個問題XD)
@@Freedom-of-Thought 當然不是啊,以前是問題不被發現、不被聲張、「家醜不外揚」,就算被家暴或被婆家虐待也不敢離婚。再說現代也不是沒有相親安排的,尤其政治家族或商業巨賈更是講求門當戶對,豪門婚姻看似表面風光實則暗潮洶湧、最後雙方撕破臉對簿公堂的新聞比比皆是。
@@Elbert77768 以前逃婚被抓有可能直接再見,現在的豪族「為了繼承權」而勉強結婚,還是不一樣,因為後者不爽可以不要結,只是你就失去了現成的爽,但不至於沒命。(當然極權國家例外)。
@@Freedom-of-Thought 所以你怎麼會覺得安排的婚姻比自由婚姻來得好呢?
@@Elbert77768 至於你說的以前的問題不被發現不被聲張,這是一回事,但是「感情方面」,確實大數據來說,自由戀愛世代是更不穩定,很容易昨日愛,今日恨,明日和好,後日分手,N年後又復合。
AAAAAAAAAAA無過失離婚是真的還不錯畢竟兩個人無法相處下去拖再久也不會有甚麼改變千萬不能跟走中國無人權模式離婚冷靜期這很中國維持一切虛假的表面根本不在意『人』民主自由的國家反而更在意『人』就算會因此造成離婚率上升也同時會增加結婚的機率因為如果真的相處不來離婚也不難我真的認為中國如果這麼擔心離婚率上升直接限定只能結婚不能離婚反正中國沒人權這樣還可以保證離婚率0%
在文明發展越早的地區(例如北歐)連結婚率都超低,未婚同居可享有的保障跟結婚接近或ㄧ樣,感覺讓人更能把重點放在人心跟相處品質而不是被形式所綁架,契約原本也只是最低保障、增加不了愛意跟情商
@@c.l.c.2024 說得很好,太多人都把婚姻看得太神聖了,而這其實有所矛盾,因為他們認為神聖的部分都是軟性的價值,這其實不一定需要婚姻這個法律關係,所以還是讓法律定義的婚姻回歸法律,人心的部分則更能夠關注品質。事物都看到本質,會更能認識自己,和經營更健康的關係。
真的 冷靜個屁 當膩了不愛了 就真的沒愛了 冷靜再久也不會有愛生出來 浪費時間
我反而认为,婚前协议比较重要,先让有意结婚的人能够回答和离婚相关的问题,虽然很煞风景,但是如果提前都有做好这些协议,那么即使到了离婚的地步也能不那么繁琐。这婚前协议可以是把2人分开来回答的协议,这样想象感觉是挺好,只是也不知道会有什么麻烦
所以女生一定要有經濟獨立的能力才不會怕離婚後沒錢而被吃死死的
我有跟家母說過結婚協議的事情,他說我為人太計較會沒人敢娶我
@@鄭珮汝-k5x 別被騙,現在不搞結婚協議,你就算有人敢娶也有敢離,甚麼時候該"計較",是很重要的。那是三生有幸遇到好丈夫的人才會說的話,我認為婚事應該要跟做生意一樣有憑有據,如果你東西有問題也能保障對方不是嗎?所以這不是"計較"是"謹慎"
其實婚前協議也不是萬能,某些約定會被法院認為“違反善良風俗”不成立
以前離婚率低,但不代表幸福可能是更多的痛苦,下一代看到婚姻恐怖的一面,反而更不敢結婚不敢生!
@@Freedom-of-Thought 拜託!以前的人都是一直忍耐好嗎?
@@夏星玥-g7n 現在人忍耐力極差也是事實,傳統武術/技藝失傳也跟這個很有關係。新人類練功15分鍾就趴了,學個招式三五天就妄想出師,所以最近幾年一堆「師父」被健身教練吊打。現在一堆婚姻馬保國,耐性極差,情緒極差,又始亂終棄,當然煉不成婚姻美滿。
@@Freedom-of-Thought 你喜歡被虐,不代表每個人都喜歡吧?
@@夏星玥-g7n 我哪裡說喜歡被虐?
對標題深表認同,希望大家登記結婚之前都審慎考量過雙方的差異、婚後的生活,雖然很難~
D(婚姻的認知法理上有演變唷)以往離婚裁判除了志祺提到的舉證造成二次傷害等「制度問題」外還有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裁量問題」,如:民法第1030-1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未成年孩子親權行使等原因,通常無法協議或調解也是這兩個原因,真因為一方情感上捨不得放不下的反而少然而這兩種原因,皆隱含著過去立法者對於志祺最後提到的「婚姻」的觀念早期生產力是作為國家發展的重要動力之一,所以「婚姻」被認為有「成家」的社會公益(甚至是義務),法制上才會形成較嚴格的離婚限制,尤其考量要盡到對「未成年孩子的保護」但如今隨著時代演變,少子化、教育水準、經濟環境、社會福利制度改善等等,對於「未成年孩子的保護」漸漸改變,讓孩子處於家長勉強維持的婚姻關係下真的好嗎?變成單親家庭有很大影響嗎?漸漸地,越近代法官們趨向以「破綻主義」(沒愛就別免強)來裁量是否讓一段婚姻關係結束,對於重大事由的認定有愈加寬鬆最重要的分水嶺是,民國108年大家記憶尤新的釋字748施行法(同婚專法)公布後,大法官們很開明的解釋婚姻是每個人的自由權、平等權,並非為了「成家」,所以一段婚姻的成立沒必要如此嚴格(憑什麼不能生孩子就不讓人結婚?)反觀如果能好好照顧孩子,離婚有何不可?現在的孩子不笨,甚至很早熟,怎會不知道家長的狀況,孩子更本能的能感受到情感,身處低氣壓或沒有愛的環境甚至是承受暴力的成長背景,他的心智怎能健全發展?強摘的果實不會甜,該分開放下的勉強維持只會苦ps. 國外也有冷靜條款,但都是離婚前讓法院裁定分居(暫不履行同居義務)好好想想一陣子,中國則全反過來
我國現在的有責主義真的是挺糟的...
只有748施行法的同性伴侶離婚是先進的無責主義
感謝補充!
有趣的是748施行法,關於終止第二關係的規定(同性離婚)並不如民法有明文規定責任輕的一方才能向責任重的一方提出離婚
我覺得應該提高結婚門檻 像是要加入對彼此瞭解的程度或是相關資料的熟悉度即便有題庫要先背 也能提高雙方對伴侶的認知因為現在的愛情觀有很多是衝動結婚 在沒有彼此了解的情況下就決定踏入婚姻 反而才是家庭關係出問題的源頭結果結了婚才發現不適合 變成離婚要花太多成本 反而讓雙方都不快樂
那如果他要結的是有智能障礙的 這要怎麼結? 另設一個題庫嗎?而這樣是否又會衍生出有人題庫背好背滿但實際上根本不理解內容
我一直覺得自從婚姻開始需要被法律詳細規範的那一刻起,婚姻就已經逐漸失去它原本的意義了,現代人結婚有多少是為了愛?又有多少是為了收入、財產甚至是國籍?當你們仔細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答案就很明顯了
以前的婚姻一樣,很多不是因為愛,只是為了陪伴。家長壓力,找個不討厭的嫁了也有。
婚姻是因為愛也才是近年才有的,古代都要門當戶對,西方婚姻也是延續政治的優勢,誰管她愛不愛的
婚姻一開始誕生就是因為為了延續家族、繼承家族財產,不是因為愛相反,為了要把現代人騙入婚姻,所以用愛包裝美好婚姻才是真相
@@killualovest 說白一點,合法交配繁殖的權利?
為了結婚而結婚
D 應該讓結婚的法律程序足夠麻煩,避免衝動的結婚,自然會少了衝動的離婚🙄🙄🙄如果有「結婚冷靜期」應該不錯!!
這應該違背了政府的意願,結婚法律程序如果很麻煩,出生率怎麼向前衝衝衝😅頂多給個離婚冷靜期就是他們的大發慈悲了...想想就覺得悲哀..還是單身好😔
日本很多人是走形式婚,意思是不入籍就不用改名,雖說很方便但是當真的有重大事情時你也無法幫對方做任何決定
婚姻問題;我建議離婚感情問題;我建議分手家人問題;我建議脫離小孩問題;我建議棄養友情問題;我建議分離工作問題;我建議離職人生問題;我建議投胎
說白了就是願不願意考慮對方和調整自己的差別有些人只考慮自己要什麼也不願意調整自己所以想離婚就離婚但有些人是會考慮對方的狀況調整自己所以不會因為一點事情不開心就離婚我聽專門處理離婚案件的律師說他就真的遇過非常多因為擠牙膏的方式就吵到離婚的夫妻但可以肯定要是其中一方不願意調整自己那婚姻肯定走不下去我覺得婚姻就是契約關係而契約就是雙方互負義務沒有哪一方可以為所欲為這種事所以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都構成解約或賠償條件然後離婚訴訟拖特別久的通常都是因為其中一方超有錢因為剩餘財產分配喬不攏才會打好幾年的官司
昨天那片底下就有很多在討論離婚問題今天就出這片這個順序很讚喔btw我會選A把人綁在一段不適合的關係裡面真的沒有意義,而且早點讓他們分開還有機會讓雙方都能找尋新對象去提高生育率
明天會不會就探討單親或是領養阿(還是已經討論過了XD)
結婚前確實是要先上課、先理解自己是否有能力面對現實婚姻生活、例如生活上的鎖事,經濟來源,打掃房間、廁所🚽、料理的基本技能、負債的的狀況,小孩的就學問題、誰來帶小孩等問題、是否與父母同住等
婚姻的定義,感覺更像是白紙黑字的約束,雙方真的相愛的話,其實有沒有那張紙都沒差啊😒😒...無過失離婚,讓雙方有更好的方式,選擇無壓力離婚,而不是由國家來約束你的婚姻自由啊。
是怕小三來家裡拿錢。
我覺得離婚不是簡單的兩個人的問題,是三個家庭的問題,就算門檻降低也有很多繁瑣的細節要釐清。我比較擔心假離婚之類的問題而已,但仔細想想,這個問題和離婚的門檻也沒有多大的直接關系。
請問一下假離婚會有什麼可能的問題呢?目前只有聽過假結婚,但沒有聽過會有人想要假離婚
@@jeanapp_ 可能就是已經離婚了卻還是住在一起 跟結婚時一樣正常生活?
@@秦浩東 這樣會有什麼壞處嗎
@@jeanapp_ 為了低稅率和社會補助,之間有聽過假離婚的。
@@kekedy0 低稅率那個其實像香港一樣就好了. 在香港的已婚人仕, 在報稅後稅局會幫你計算「分別報稅」和「合併報稅」的方式下你會需要交的稅金, 然後自動幫你選擇較少的一種. 兩種方式的計算會在附頁列出. 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可以直接通知稅局.
結婚之前是談戀愛 不用管柴米油鹽 結婚之後是過生活 跟錢有關的事情大大增加 會離婚 基本上不是外遇 就是錢不夠用 經濟出問題 還有極少數的特例 婚後才發現對方是瘋子 例如Josh
先不提柴米油鹽醬醋茶和外遇,光是說話相處就是一件很難的事情!
@@Freedom-of-Thought 感覺不像是當成兒戲,而是當一個人變得太重要或太理想就容易被賦予過多的期待,但婚姻卻也是一種共同經營家庭的義務,就很像分組報告,要做事就容易起爭執⋯⋯
安排也許真的比較穩固吧,不過換個方向想,或許是因為那個時代不推行離婚?不管怎麼說,比起結婚的話,還是單身事最少😌
結婚是兩個人的共識,那離婚應該也是要兩個人都同意吧如果隨意想離就離那結婚幹嘛?所以維持現狀應該就好了
「婚姻自由」包括「決定要不要結婚的自由」、「決定跟誰結婚的自由」以及「決定婚姻狀況是否存續的自由」。婚姻本來就是一種權利,你或者國家憑什麼管我怎麼行使自己的權利?在問別人「幹嘛結婚」之前,先問自己「憑什麼管別人為什麼要結婚」吧。如果其中一方已經不願意維持婚姻,不准人家離婚只不過是在硬是維持一段不幸福的失敗婚姻而已,這就是你想要的?
如果一方非常想離婚,就一定要找出另一方在婚姻中的過失,最後只會搞得越來越難看。何必?
曾上過學校開的通識課有說到,國家的基本單位是家庭,為此國家法律也給配偶相當方面的保障,若是離婚太過容易的話幾乎就是動到了國家的基底,這是一個不樂見的現象,所以離婚太過容易的話確實不好,太過死板不給離的話又會侵害到個人的權益。所以我認為就是要設計的不容易離婚,但若是真的需要離婚也不會不給離婚。結婚前先想好責任感的問題,全都是出自於決心我認為。
完全認同。
其實大多數人沒有意識到婚姻真正的本質,很多人以為婚姻是用來「證明」兩人有多愛彼此的…但其實不只是,兩人熱戀之時隨時發狗糧、放閃光,都能處處證明相愛,即是同享福的渴望,但許下誓言更重要的是共患難,在生活遇上困難、感情觸礁、溝通不良之時婚姻應該帶來比交往更多的包容和忍耐,這是一個我願「用盡所有力氣維持與你的關係」的決心…唯有這個婚姻精神還存在,才能好好談論「離婚」的必要…我並不是反對離婚或覺得不該輕易離婚,反而是更清楚認知婚姻本質後才能好好談離婚,例如當家暴發生時很明顯應該要有更快的法規能趕快保護受害人,當雙方只是關係不用心經營溝通,那請為當初的決定負責一點…更往前推就是婚前的觀念教育了,有多少戀人真知道他們為什麼想「不只同居、跨入婚姻」?這個選擇不止是期待同享福的趕快到來,更是願意共患難的承諾⋯⋯補充一點為何婚姻訂定要嚴謹,不能隨意結婚、離婚(當然盡可能保護真正婚姻受害者),愛就愛不愛就不愛不是很好嗎?這背後是因為婚姻有非常高的社會價值,不管道德、法律、福利、人口、教育、社會貢獻與成本,甚至商業價值……都是穩定發展很重要的環節
完全同意!承諾「用盡一切力氣維持關係」真的是婚姻的實質啊~
不,婚姻就只是一個身份契約,人為什麼要服從傳統的社會價值?
@@luxsey01那建議您別結婚,您可能比較適合新型態的愛情
@@nozomicc8599 兩人結婚,關外人屁事?我才覺得你不適合結婚,呵呵~婚姻就是一種身份契約,到底多不想面對
從各國的離婚制度也可以看得出,他們對離婚的看法,像英國面對離婚就比較不害怕~ 中國對離婚的看法偏負面,法院主流也覺得離婚=壞事,最好不要給我搞出來。
強迫不相愛的人在一起沒有意義,離婚程序該簡單並尊重個人意願,該加強的是贍養費或小孩權益等等細節處理的制度。
之前剛女性網友們討論過"不想生小孩幹嘛不離婚"的觀點提到簽婚前協議 就有人說你這樣怎麼結得了婚blablabla(因為有男性是婚前說好婚後反悔)我就只好說那就繼續困在自己造成的錯誤啊不然逆其實東亞(包括台灣)現在對於婚前協議應該都還是很反感 或是覺得只有有錢人才要簽那種東西(大概是覺得若由女方提出男方就不結了 那我也只能說那那些女性不就很享受被大男人"束縛"嗎 婚前就知道兩人權力地位的差距 那婚後的觀念差異還討論什麼呢? )這個觀念要扭轉我看還要一個世代吧
離婚冷靜期根本不適合,應該直接討論結婚冷靜期若不是真的沒有認知清楚這段關係,很難最後一定要分離我跟另一半同居三年也沒有結婚,原因不是離婚很麻煩,而是我們誰也不能保證之後會不會有其他變數,畢竟同居就已經看得出來很多摩擦,雖然基本都能溝通,但仍有很多未克服的事情結婚冷靜期,特別對荷爾蒙衝腦的有意義,畢竟生活在一起,再怎麼強的精蟲/卵蛋都會被現實壓的不敢出來,外表形象也基本快速破滅,真的走的下去就會繼續當然以上幾乎都是屁話,要是真的有辦法實現結婚冷靜期這種事,人類連先不問結婚率下降的問題,精蟲卵蛋衝腦而沒準備就生下來的,最後無法照顧的小孩都不會存在,因為對對方以及未來的美好幻想帶來的衝動也是結婚與生育的很大原因,真的認真思考婚後生活的恐怕不是多數反正只要一對異性自覺的可以,他們什麼都可以靠荷爾蒙處理,但真的要負起責任在一起生活甚至領養小孩的,社會倒是給予很多限制,某方面社會就是很奇葩,總是設計一堆會讓小孩受苦的婚姻與生育政策,只想大家都衝動結婚生小孩,離婚就要大家冷靜...一開始都不冷靜你要他們最後才冷靜,生物體上辦不到啊啊啊啊啊啊
防止離婚應該是要用於1. 蓄意取得某種權力(財產/撫養/身份)2. 逃脫責任(債務/撫養)不然一般原因離婚想不到阻攔的理由....
@@Freedom-of-Thought 如果沒對其他人造成影響兒戲又怎麼了 ~"~
@@陳力維 如果要從法律的觀點著重的就會是後續的影響個人的心路別人也不知道法律也管不到
@@knightlin1 會讓後代輕蔑婚姻。如果不喜歡就不要結,現在法律沒有規定不能未婚成家。不要結了又離,離了又結,不爽又離,...,製造一堆狗血社會問題,這種「八點檔」真的該結束了。
婚姻不是數學上的「A=B就B=A」(結婚是兩人共同決定所以成立;離婚也是兩人共同決定所以成立),「結婚」「離婚」並不是各自獨立存在的制度,他們是指婚姻的存在和消亡,婚姻的狀態。應該要這樣想:「達成共識就能讓婚姻成立或存在」然後「沒有共識就能沒有婚姻讓婚姻消亡」。我反而覺得離婚率這麼高,是因為「把婚姻想得太簡單的狀態下去結婚」。
婚姻很簡單,就是兩個人有意願共同生活。沒有這個意願,外人憑甚麼干涉?
@@luxsey01 會吵這個問題的很大原因是"兩個人其中一位反對離婚"
我比較希望婚姻從名稱到內涵都能改掉,把婚姻丟到歷史垃圾桶中,直接視為一個可以客製化的身分與財產契約就好了之所以連名稱也該改成「民事結合」,是因為婚姻這名稱保留下去的話,傳統概念真的很難被改變,直到現在同性連婚姻都只是準用,而很多時候人與人的感情連結不一定是情愛,更多的是住在一起的室友等等,所以我希望有朝一日「婚姻」能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更現代的「民事結合契約」
那叫“伴侶制”會不會折衷一點,比較好過渡?
@@ems5301 盡可能擺脫伴侶、婚姻啦之類的名稱啦,人與人身份結合不一定是愛情啊
@@luxsey01 不一定就是還有可能是基於“愛”。民事結合原因有多種,應該分門別類命名。伴侶制應該有此需求,伴侶是中性詞吧~主要看契約內容。
@@ems5301 反正就我個人希望啦🤣🤣🤣不過,雙方私下叫甚麼沒差,重點是法律上的用詞啦
好有創意的想法。
我比較建議遞表離婚時,可以多一個步推薦去第三方的輔導機構,尤其是雙方吵架那種離婚,大家都在鑽牛角尖是沒辦法認真對話,但有些人其實不知道有婚姻輔導機構。過程中推薦一下,不會花太多時間,頂多就延長一點審批時間,讓他們試一下。
其實一直都有心理諮商這種服務在,只是現在很多人不願和諮商、輔導這類事情扯上關係(當然現在是比以前好多了,但還是有人會覺得羞恥或沒必要吧)
我覺得這不錯!可以把程序簡單化,但是強制輔導,不然有的人就算被推薦也還是不想去,因為沒想通的人也不會覺得自己沒想通
離婚困難才會導致結婚率低,把離婚變簡單才會提升結婚率,和任意退貨提升購買率一個道理。
我媽媽因為覺得有小孩而不離婚我:妳離婚是妳的事 我要不要孝順誰是我的事妳人生對丈夫的不滿會嫁接在小孩身上離婚後不想做的事就不用盡義務最後63歲終於離婚我:以後爸爸的事不關妳的事了妳要幫他就當做義工 不要愛幫又愛嫌
若講求法律及責任層面,婚前協議即討論離婚後的措施是好的方法,可以有效解決可能面臨的問題,但在情感及現實上,很少人能真的做到跟自己的伴侶討論這方面的事吧,雖說是好事但難免有些傷感情及掃興。
可以隨時分開,才能真正在一起。結婚前好好思考離婚的事,是一件負責任的行為任何的決定我們都習慣做最壞的打算唯獨面對婚姻時,卻變成觸霉頭我們真的獨立思考了嗎
民法1052條的2項規定是在1項的幾款事由無法成立時,想離婚的一方才會使用,法官裁量這種案件時會以破綻主義的理念去裁量,有些事由很扯,如一方一週洗一次澡,在外欠債這種的,都有判過。以前沒修法時,還要用一些方法集點,才能構成某些離婚事由
問題還是出在人身上,雙方是否能夠溝通和反省,以及若是有小孩的話,那造成的傷害又更加擴大,婚前協議我覺得倒是挺適合的,可以觀察各國實施的實際狀況和反映,否則婚前協議應該會是比較好的方式,畢竟人都會變,變好變壞就不一定了
父母不愛了,小孩看得出來。成天把要不是為了給你們完整的家掛在嘴邊,但我們早就知道這個家破碎了,一天到晚看他們吵架,還要擔心掃到颱風尾,最後忍不住問了他們什麼時候要離婚,我們大了看得出來你們不愛了。
婚前協議肯定是必要的,還要請律師確保有效力,一定要讓這婚前協議對雙方有保障。曾經有情侶說婚後不生小孩,過了幾年,男方就後悔了一直盧說想要孩子,說有孩子家才會完整啦,這樣很有趣啦,婆婆會幫忙帶啦,哄騙威逼攻勢不斷,搞得女方憂鬱症(搖頭
哈,你沒看簽婚前協議的也會反咬自己是被逼簽不平等協約的,反正怎麼說呢,不甘心的會用各種理由鬧
D我覺得婚姻關係可以考慮用一定期限的合約,到期自動解除關係或自動延長關係依協調而定,但可行性有待評估,多變的社會,人也是一樣,必需要把滾動式調整帶進制度內。
婚姻就是人生的墳場
前些年中国人为了购房指标,或者节省交易税,先离婚,再和长辈结婚,或交易方结婚,然后再离婚和原配复婚。奇葩吧。。。。
曾聽說有某位親戚才結婚幾年後就因個性不合吵著要離婚,我媽和其他親戚充當和事佬。結果問到離婚後小孩怎麼辦?她竟然天真的說我們這些親戚可以幫忙照顧...是在開玩笑嗎?親身父母都不要的小孩,誰會想要?而且是當大家錢很多嗎?最後在所有親戚都拒絕後,才終於結束這場鬧劇~莫名其妙😑😑
我支持直接取消婚姻這玩意(法律上)現代大部份人根本不重視婚姻和婚姻背後的意義,再加上個人自由意志越來越強烈權利和義務共享是舊世代對婚姻定義留下來的觀念,先不說男權社會利用婚姻剝削女性,光是現今不停強調的個人自主就和權利義務共享有根本的衝突講回去,其實有真愛的人,結不結婚對你們有差嗎?如果沒有,那其他人不結婚就更沒用,直接取消,棒
也許 結婚 只是為了節稅而已
以生物的角度來說,婚姻本身就是一個有問題的制度,是一個人用自己某個立場的道德觀制定出來的制度,考慮的的條件太狹隘,設定上是每個人愛一個人就會愛到自己死亡的那一刻。 等到發現人並不是愛一個人就會愛到自己死亡的那一刻時,經歷過婚姻觀念教育的那一代再來制定離婚制度,離婚對他們來說是一種"負面"事情,所以就會把離婚制度制定得難以實踐,就像罷免條件一樣。 也許其實婚姻本來就是一個不需要的制度,可以只登記一個人的生父生母(避免之後想要生下一代時對象是近親),兩人必須共同出孩子長大成人前所需費用,但是社會活動上不是以家庭為單位,而是以個人為單位。 然後以每個人為單位的情況下,可以分為有生過孩子的人以及沒有生過孩子的人,有生過孩子的人因為需要出資照顧孩子,所以基本薪資可以比未生過孩子的人高,也可以鼓勵生育率之類等等的相關配套措施。 可能有人會認為孩子會因此不幸福,但那是建立在現在這個多數人認為有完整家庭小孩才是幸福的觀念下才會認為孩子沒家庭不會幸福,如果每個人成長過程都是平等獨立的,也許就不會出現這種比較之下所謂的不幸福。 以上為概念想法的提出,從不同的立場切入看制度。細節部分除非這件事真的發生了,就會讓專業人士去討論,這裡不予做討論 😝
還沒結就先想到離?那就不用管結了,重點是你要怎麼跟另一半相處,不是過一段時間換人相處
結婚的人最後都很無奈, 但是不敢表達, 只能眼神透露, 自己承擔
先隨便找個有錢人嫁了 .再把關係搞糟故意放任老公劈腿再去法院告 然後離婚 就可以合法拿到大量財產了 屢試不爽 !
不要結婚 就永遠不會遇到 離婚
@@陳力維 還沒看 因為我是不追新番派 倒是 正在看 影宅 或許煤灰能力跟原始主人 是無關的
本來就該做好失效分析、管制計畫,在工業上大家都清清楚楚的常識,到了感情上卻怕傷感情,或者夫妻之間要互相信任溝通等話而選擇不去面對。買一支3年就淘汰的手機會在乎這些,怎麼建立一個夢想維持數十年的關係就不用在乎了?
能否延續一下這主題,討論贍養費的問題呢
一方面经济因素假离婚一方面摆脱家暴或拐卖每个地方情况真的不一样
不愛了很正常,畢竟大家都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嘛。我覺得所有的婚姻都是一時的衝動,所以離婚應該要更容易些,只是應該要分一下婚姻長短,越短越容易離,越長就越難離。婚姻其實說白了就是用法律來做保證,只比發毒誓說如果怎樣就被雷劈要強而已。"冷靜期"確實不錯,但應該是結婚後要冷靜(而不是離婚),因此我覺得結婚後幾年內應該要能夠很容易的離婚,等過了冷靜期後如果還想離婚就必須走法律程序的離婚,藉此來保障雙方。然後,如果不管什麼階段離婚都很容易都能單方面離婚的話,那不如別結婚了。
A 不愛就離婚,拉拉扯扯,單方面付出對雙方都是傷害
中國模式完全不行都鬧到要離婚了,那冷靜期對婚姻根本沒任何幫助而且很多是被單方面語言霸凌和情緒勒索的,這種很難舉證,多冷靜期反而讓受害者更難離婚
不要說早知道對方這樣幹嘛還要結婚,人很有可能會變,尤其是在生完小孩之後,才會發現很多的問題一直浮現。離婚當然是讓夫妻解脫恢復自由的方式,但是小孩呢?卻成為這段婚姻的最大受害者。所以有離婚想法出現時先不要急著做決定,等冷靜後再來思考是不是有離婚的必要,也多為您的小孩想想。
D.試婚期,結婚兩年內離婚只要一方提出離婚就可以直接無條件離婚,若兩年內懷孕則有社會局確認母親經濟狀況是否達到育兒門檻,有達到直接從母,沒達到直接從父,雙方若另有協議則依協議對於一般人來說沒差,反正簽字就是進入正式婚姻,要跨過兩年也不會是什麼難事但進入正式婚姻後家庭責任、生活相處、姻親問題就會直接排山倒海而來,兩年也經歷了兩次過年清明等重大節日,可作為適應對方家庭的階段,可說是面對了婚姻的真實面,再裝也很難裝兩年
A不工作老爸不願養育小孩要求要一筆錢才願意離婚離婚變成勒索支持無過失離婚
也許 離婚的原因 是被我們遺忘的那些婚姻
我覺得單願(無過失)離婚比較好,這樣才比較不會有這麼多拖延面對事情的藉口,才會想要對自己的決定負責任。而且如果要找出對方的毛病才能離婚這樣雙方會很難看甚至會衍伸社會案件,倒不如一開始就讓雙方自由選擇。說也奇怪「兩人」要有意願才能結婚,那為什麼離婚的時候要由剩下不願意離婚的人同意才能進行離婚?感情不是要雙方同意才會成立嗎?其中一方都不願意了卻不能申請離婚這不是很奇怪嗎?
因為這是簽契約,違約有條件~本來感情是雙方的事,法律也管不著~
妳有考慮到結婚時的所有花費是誰在出嗎?妳想離婚妳能賠償嗎?
@@s9818 法律上只要登記就是結婚。為何不叫有需要婚禮的出錢?事實上有另訂契約也可讓對方賠償,但無條件贈送就是願打願挨,會後悔就一厢情願的事少做~
@@ems5301 少換自己要負責時就在打法律眼沒有你想結就結,想離就離這麼好康的事你跟老婆結婚然後說只願意出500塊登記不辦桌你老婆直接跑掉我都不意外
我就感觉很奇怪,明明结婚的时候不需要任何条件,没有人会来测试你们两个是不是真心喜欢对面,没有人测试你们经济条件够不够,也没有人测试你们两个住在一起到底合不合得来。 倒是离婚的时候,你反倒要向法官证明自己已经符合离婚条件,你们的感情已经破裂,对方做出严重过失等等。台湾的这些法官到底是为了什么才不让你离婚的?难道这种做法不是在剥夺你的合法权益吗?自由婚姻不应该是每个公民该有的权利,限制离婚难道不会有失公平性吗? 说到底,在古代的时候,结婚是与你所在的家族的财产跟地位相挂钩,极其严肃的话题。没有自由意志,没有自由婚姻,没有自由恋爱,你的结婚对象完全是你的长辈给你决定的,古代人完全不需要恋爱。你结婚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维护你家族的利益和保持你家族的地位,无论平民还是贵族中外皆是如此,这就是所谓的“门当户对”。然而如今限制离婚的做法,在我看来就是过去思想的残留。 按照现代心理学的说法:恋人之间刚开始交往的1~2年里,大脑会分泌大量的多巴胺,让你对爱情感到极其愉悦,也就是所谓的“蜜月期”,很多人都是在这段时间里结婚生子的,然而蜜月期结束之后,大脑的反应就没那么理想了,因此很多人没有办法维持长期关系。你是否去挽回关系或者开启一段新的关系,完全取决你要付出的代价和成本。说到底,没有基因的影响,我们甚至不会对异性有任何兴趣,像是“一生只爱一个人”实在是太困难了。 很多人都意识到了限制结婚的危害,但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古代结婚思想的影响还根深蒂固。但是,现在的法律必须根据人性以及现代人的思想做出适当改变。之前志祺谈到的英国法律里,只需要其中一方同意就可以离婚,我觉得就很不错,只保证结婚自由,却限制离婚自由很明显是不可取的。
作為過來人,我認為婚前協議是個好東西!不是為了未來能好好離婚,主要的理由是「這樣才能強迫兩人在婚前仔細談談各自對婚姻的態度、期望以及未來發展方向」說不定談完後,發現雙方的想法差異很大,就不結了。婚姻除了法律約束,也牽扯到情感的問題,狀況太多樣了,與其用法律來強制夫妻分開或繼續耗著,我覺得倒不如強制要辦理結婚登記的人都先提交婚前協議書,甚至可以擬訂幾個須強制回答的問題,雙方都必須回答,並交由對方看過同意才完成登記。
我看到大多留言都是討論正常狀況下是否可和平離婚如何和平離婚,但若是一開始是相互不對等,例如其一方生病,發生意外,生理上有所疾病(可能是婚前婚後)…等相關原因,而在他們面對另一半有此訴求時,對於他們該如何面對此狀況,真的有辦法獨自生活嗎,往後是否原生家庭的人還有人健在願意照顧接納他們,就算健在還有能力或願意照顧,他們是否有謀生能力,對於未來生活是否有勇氣面對;反過來講,對他們的另一半繼續照顧下去,所承受的心理壓力或加上生理負擔當,如何解決,是否走上此一途就此解拖,而若對方努力走出困境,是否我還能接受?當自己曾努力,而對方原生家庭卻對弱勢另一半不幫助又或無力援手,自己是否要繼續承擔,還是放手,綜上而言,當在處於弱勢方卻被優勢方提議時,談任何制度對其雙方是否也是都在傷害?
應該提高結婚門檻,正如影片所說的,結婚會共享許多權利義務,想結婚的人只把結婚當作示愛的表現,對這部分往往到了想要離婚時才會去了解。所以結婚前必須上課了解這些,然後將雙方的共識寫成書面留存(雙方都同意下即可修改)
14天離婚冷靜期比較短也比較合理
冷靜期在美國已經行之有年,每個州都不同時間,像德州是1個月,加州是半年。我律師說因為很多人的確衝動下離婚然後又結婚,造成不必要的浪費。我覺得美國離婚規範爛是因為他們把離婚當一個賺錢的經濟,利益衝突之下爛的規範都不會改。
婚前協議是不錯的方案, 在一個雙方能夠溝通下所達成的協議。 但隨著時間的改變, 家庭成員的增加, 雙方應該在能夠溝通時, 再審視該協議。 免得到了關係差的時候, 雙方反口, 到時協議變成了離婚訴訟的爭拗點, 簽好說好的也沒用。離婚的法律程序本身已經很長, 根本無須再加一個冷靜期。 在離婚程序期間, 申請的一方應該在判決之前的任何時間撤回離婚的申請。無過失離婚是對雙方較好, 其中一方認為這段婚姻維持不下去, 就應該離婚。 若勉強維繫下去, 可能引發其他問題。 所以應該早點正視離婚議題, 避免醞釀其他問題。 法院也應該不拘泥於離婚的原因, 因為婚姻是他們兩人的事。 法院應該把焦點放在處理婚後的安排。雙方在想離婚前, 如果可以好好溝通, 當然協議離婚的機會較高, 但想得有點理想, 現實往往不是這樣。 離婚這兩字, 聽的一方往往不能接受。 審判時往往雙方都是說對方的不是, 而不是處理雙方在離婚後的安排。其實社會如果有婚姻輔導的話, 在離婚前可以輔導一下, 是否可以維持下去。 如果不成功, 就應該試用調解, 縮窄雙方離婚的分歧, 如孩子的安排, 贍養費, 家庭資產的分配等等。 最重要是雙方能溝通, 放下自己的成見和執著。 離婚的程序愈長, 雙方所受到的傷害更痛苦, 如精神方面。 他們身邊的人, 如孩子, 雙方家長等等也一樣辛苦。 如果調解到雙方可接受的方案, 起碼雙方不用經過冗長的法律程序。說是這樣說, 作為局外人, 只可以從制度上, 盡量簡化或加快離婚程序, 讓雙方花在離婚的時間縮短。 其實, 在離婚的議題上, 最重要是雙方的態度和立場, 畢竟這段婚姻是你們雙方的。 法院要處理的應該是離婚後的安排, 而不是雙方的情緒或離婚的因由。
不要結婚就不會有離婚的問題了
無過失離婚+離婚冷靜期並行OK吧
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要把離婚這件事放大,像是什麼不好的社會現象。這也是生活的一的路程, 有些人戀愛談了雙位數、有些人談戀愛也牽涉某些法律與金錢的來往 (比如一起合作生意)。 但是一旦簽字結婚,就像是被社會罩著個隱形枷鎖,如果在婚姻中要分開的兩個人變成了一個政府在注意的大數據、被社會貼標籤,有太多大道理的束縛。 如果婚姻沒有被法律化,那是不是也就不會被系統化了 。 或許政府應該在社會工程這一塊需要更新一下,或許很多人都沒有傳宗接代這樣的想法了。 粵語所說的“沒有那首歌可唱了” 。
其實更重要是,在婚姻期間做不能接受的事要罰更重,香港出軌頂多是離婚,根本無代價。
沒體驗過就進去走走吧 盡力之後 真不滿意 大不了離婚
我跟我男朋友一起六年多了,我仍然沒有進入婚姻。他求了很多次婚,我都婉拒了。就是因為看見自己的父母和身邊的人婚姻怎樣失敗,而且離婚又怎樣麻煩。我真的是沒有信心可以把一段婚姻經營好,寧願一直談戀愛就好。但是我始終還是想要小孩子,也不想小孩子是私生的狀態,將來被人指點或笑話甚至霸凌,所以我仍然在掙扎要不要結婚中。如果不是因為想要小孩子的話,我都不會考慮結婚。
單身的孤單,有伴侶的煩惱,結婚的又不開心。活在這個世界上,真的怎麼樣都是輸……😔
D,婚前直接把離婚協議寫好,然後,如果真的要離婚,就搭配無過失+冷靜期
過於強調法律制度等層面對婚姻本身並無濟於事,法律是最後防線,也無法適應所有人性格,婚姻其實就是人獨立出原生家庭後的成年生活型態之一種。不管在哪一種成年生活型態裡,重點是在人生各階段在找到心裡的安適,單身者想跟自己融洽相處,有伴侶者想跟伴侶及其新生成員融洽相處,只要內心希冀維持,並擁有正確觀念與能力,這樣的型態就可以和平維持下去。而這種智慧不是法律制度可以幫忙的,而是溝通協調尊重寬容等各種軟性技能。關鍵字請找:末日四騎士Gottman
中國的冷靜期制度其實最吃虧的會是最愛孩子的那一方,或是負擔家庭照顧責任最重的那一方,會因為自責無法維持這個家庭,加上四周親友指指點點,而開口復合。俗話說得好,愛著卡慘死。
听上去,是防止冲动离婚,事实上,所谓的冷静期,是因为,经济状况变差,离婚率不断上升,这个数字不好看的。所以,才有这个。现在的情况是,排队,该离婚还是离婚。有些嫌离婚麻烦,干脆不结婚。哈哈哈,他们没想到吧。离婚率数字下来了,结婚数字也下来了。
其實何必要討論這種議題?如果這種議題值得討論,那麼交往前應該要先討論好怎麼分手況,這點也要比照辦理吧比起離婚,分手導致的情殺、情傷更多吧
其實離婚很簡單,但是離婚後孩子的探視輔養才是最頭痛的,建議更深入一點可以探討探視權的問題
我覺得沒這麼複雜,無論是無過失還是冷靜期,他們的主題其實都是完善婚姻制度,因為家暴之類的問題所形成的婚姻該做的應該不是修改婚姻制度,而是修改法律條件針對類似過失傷害之類的去做改變,婚姻真正的目的其實是向這個國家證明你們夫妻雙方願意在這裡成家立業而已,所以政府要嚴加控管是自然不過的問題。如果要我說婚姻根本不需要修改,真正需要修改的是環境價值跟社會價值帶來的效益影響。
總之 不要結婚就好:)
美國早在20幾年前就已有所謂的無過失離婚,我姐姐就是這樣的離婚 ;台灣的離婚制度是 最殘忍的仁慈,還在沾沾自喜,不為當事人角度換位思考
A吧 結婚離婚本來就不該設一堆門檻 結婚那是有一方不願意就結不成,離婚怎麼就個人意願不重要了?沒意願繼續婚姻的人還用國家法律綁著,那是公權暴力吧
設定結婚冷靜期XD 提高結婚成本 減少衝動結婚哈哈
只要沒有小孩,離婚別管那麼多我想事也沒差只要沒有小孩
團體生活跟個人生活是不一樣的 學習不一樣的智慧😊
感情問題建議一律分手 婚姻問題建議一律離婚
結婚很容易,只需要雙方願意結婚,就可以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但婚姻關係很難維持著,原因是日後兩人之間產生不同的變化,有可能男的一開始很積極結婚後變得懶惰加上愛喝酒時常對妻子家暴,也有可能是女生床上不滿足逃跑去找小王%%%等等,太多因素,現在離婚其實算容易,政府能做的就是協調者的部分,畢竟兩人關係只有當事人最清楚,有十年也離婚的案例應該也不少,因為有些人長期忍受另一半的家暴或是出軌行為等等的,我認為的婚姻是互補關係,但這互補關係只要一人不願意接受承擔,那離婚機會就很高,畢竟婚姻不再是兩個人而是兩個家庭+小孩的關係,當然爭吵以及其他的部分,小孩才是最痛苦的,因為不知道究竟是要跟父還是母親生活,所以離婚看似容易,但小孩也有權利抉擇自己想跟誰走,所以要離婚之前也請跟孩子溝通好,日後孩子做出的選擇就是答案,再來是贍養費,這個就要請法官判決了,當然有小孩的拿到贍養費的機率比較高,但請先思考誰先對婚姻不忠,而太過麻煩的處理時間,所以我也認為降低離婚門檻才是正確,節省時間成本,以後男生女生對曾經有結婚的對象會怎麼看待這也是一個考驗
我覺得這種明顯無法滿足所有人也難以單純區分好壞的問題就照社會成本付出最少的方向修法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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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建議無痛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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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我建議離婚不需要任何限制,可是結婚要多一個結婚冷靜期,結婚雙方都要去上課,課程可以設計一些統計結婚各方面的數據知識,邀請一些離婚的人來分享經驗
值得置頂👍🏻
婚前諮商和教育很必要!
想不到有人認為結婚也要加冷靜期...很多問題時結婚後一段時間才會出現,結婚時都熱情如火,是要在冷靜什麼?而且如果結不結婚是很自由的,在結婚之前所謂的冷靜期是無限的,相反離婚就比較多可以討論
建議再多個無套冷靜期,太多蠢爸媽了
上課不錯,可以教教笨蛋情侶面對現實。
不過現在愛情長跑也不少,幾個月的冷靜期其實沒甚麼意思。
人都會變的,以前離婚率低,也是百般忍耐維持的,有些冷戰幾十年也不離婚,不是只有兩個人痛苦!
結婚前想到離婚很麻煩,就不會輕易走入婚姻,超過40歲一個人很自在!
以前有道德觀念,發於情止於禮,所以婚姻顯得很苛刻尤其是女方;但現今世風日下道德淪喪,且還講求男女平權,就算沒結婚男女雙方一樣能苟合,那為什麼還要結婚?再來想離婚?
以前婚姻是父母命媒朔言安排制,
現在自由戀愛竟比安排還不穩固,
所以絕大部分是人的問題比較大!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把婚姻當兒戲,
生活上一丁點不爽就徹底撕破臉。
@@tete55200 結婚是一種關係,一種證明。而且我不認為一個貌似不贊同男女平權的人有什麼資格說現在世風日下道德淪喪。
@@iamcupcake8155 男女平權有什麼不對?
@@iamcupcake8155 還是第一次看人會否定男女平權,所以你認為以前男尊女卑是對的嗎?
結婚冷靜期+1
雙方父母以及當事人須上課
課程需安排
1.從準備婚禮要不要辦婚禮
光是形式還是禮俗
年輕人跟長輩意見就會分歧
2.婚後要住在哪裡
住在自己買的房還是公婆家
或是租房,這個開銷要怎麼分攤
3.生活開銷
食衣住行育樂
4.有沒有計畫生小孩
月子中心或是月子餐的規劃
5.小孩從誰性
6.家事分配
之後多了小孩還有小孩的家事要處理
要怎麼分配?
7.小孩教育理念教養理念
要托嬰還是要自己帶
那自己帶小孩另一半要給多少生活費
8.婆媳關係會遇到的問題
先生會被夾在中間
那該協助要怎麼溝通
9.過年過節 要怎麼分配
去婆家過還是娘家過
10.當家人需要幫助的時候 要怎麼處理
例如公婆生病 誰要照顧
如果沒有居住在一起法律是沒有規定
媳婦要照顧公婆的
但先生有辦法接受嗎?
以上
若是還有想到還會再補上
問題是如果那麼細緻去想,根本沒有人會結婚生孩子。大部份結婚生小朋友的人都是因為沒想太清楚,然後順水推舟繼續走下去。😂
@@peonylee4773 如果光是事前規劃就有問題而改變心意,總比之後互相折磨、鬧到要離婚好吧?大部分的人都沒想清楚就衝動結婚,不代表那就是好的呀
這些問題不難
我跟男友全討論過了
朋友群中有伴的也是
只是出了同溫層有多少人在意這些就不知道了
太仔細 太佩服了~🤣🤣
A,如果婚姻沒經營好,把兩個人綁在一起只是拖累而已。
用冷靜期的模式來說,如果兩人能在30天內重修舊好,那離完再重新登記不就好了?
中國的模式在我看來就是傳統文化中的勸合不勸離而已,那背後又是多少忍氣吞聲和多少無奈。那結果是什麼?只是離婚率的「帳面數字」比較好看而已,弄一堆名存實亡的夫妻在那裡受苦受難。
個人很討厭這種為了帳面好看做一些有的沒有的事,正是因為大家都在追求表面功夫才過得很辛苦...官僚系統看到的數字都是美化過的,不能反應真實情況,那上面的領導人的決策又怎麼會正確呢? 寧可數字難看也應該要反應真實社會樣貌,這樣對政府和社會來講才是好事
同意你說的,然後還有人把帳面數字難看歸咎於自由婚姻的不好、鼓吹恢復相親安排婚姻,「家醜不外揚」的面子底下藏了多少無奈和痛苦⋯⋯
不是因为劝和不劝离哟,大概率是为了数据而已,说不准还能提高出生率呢
中共的思維從來不會把人類的情感和人權算進考慮因素,他們的邏輯就只是讓你難以離婚就更少人想離婚然後就會有更多人生孩子
以前的離婚率是假的,現在卻越來越真,這是好現象阿,這代表默默忍耐的人少了,懂得拒絕痛苦,這是以前無法想像的。
畢竟中國人口已經快速老化,再增加離婚數字就很難提高「生育率」,韭菜愈來愈少能被割。
無過失離婚才衍生出冷靜期的需要,如果是一方認為另一方有過失、或有客觀事實證明,再來個冷靜期,根本就容易讓受害者更難逃脫破碎婚姻帶來的傷害
請大家一定要結一次婚
不然不會知道
單身有多舒服
不同意的请举手?
這可以😂😂
不過最好在生小孩前就覺醒
不然小孩很可憐
那結不了的婚的可以去哪裡申請另一半QAQ
現在有部叫做「間諜家家酒」的作品,就是在探討婚姻制度與家庭制度存在的意義。
@台南Josh
看到親人的婚姻關係,根本不想搞結婚,也更難想像離婚之路。
雖然她們沒走到離婚階段,但夫家的氛圍非常差,婆婆性格不好搞,哪天雙方崩潰談離婚也不意外。
想到哪一天我真的有對象結婚,依照目前家中的情況,對另一伴算是一種糟蹋(還好我很清醒,是隻單身好狗)。
現在有部叫做「間諜家家酒」的作品,就是在探討婚姻制度與家庭制度存在的意義。
我媽是標準難搞,結婚會讓另一半遭受荼毒,還是單身好了
@@陳力維 不不不 那就是部喜劇別太看重討論家庭制度的部份,討論也僅限點到為止而已
@@糖分不足-e9o 沒有點到為止喔,這部探討得蠻深入的。
@@陳力維 至少我漫畫看到目前為止沒這感覺更多是喜劇
要說探討很深入我覺得要像工作細胞探討健康、白箱討探動畫產業或是來自新世界探討人性那種才算
考慮到個人身邊多數的婚姻
不分世代,走到最後都是
“拖著彼此,看誰先死”
從15歲就篤定單身主義並為此做計畫執行
直至現在35歲從未出現半分後悔
反而更多的是慶幸
早點想明白早點做準備
尤其是錢的部份,才能快活
希望能像您那麼果決,我很容易被不安煽動
@@鄭珮汝-k5x 尤其是五十之後,朋友小孩漸漸成人,自己仍缺錢單身,身體狀況又出現問題時…
@@uni33950 這樣結了也是把另一半拖下去吧 有小孩的話也一起
在離婚之前
我首先想問,有人能結婚嗎?
…….(單身狗躲牆角哭泣.gif)
你講話這種鳥樣還是別結了,耍娘泡
在家打字當然沒辦法啊 衝了啦
對婚姻的看法,源於自己的父母,父母過的不幸,看著不幸的婚姻長大如何去接受婚姻?
常聽人說自己母親很好很好,現在的女人根本不能比,可曾想過你覺得母親好,可能是母親的犧牲?被說最多的就是會煮飯給家人吃,她犧牲的時間都是你應該付出的時間,所以你才會覺得母親很好。
那樣的母親卻常對女兒說將來要找個有錢人嫁,才不會像我一樣這麼辛苦。
都是苦過來的,怎麼會希望女兒也走自己走過的路?
所以說會演變成現在這社會風氣,上一代的遭遇都是會傳承的。
每次這樣想著,都會覺得這就像是連坐法,以前的人做過的事情我們未必做過,卻要承擔他們做過之後的責任。
自己想清楚最重要 ,雖然現在少子化結婚的人變少了 ,但身邊親戚朋友同學 ,出社會的同事很多人結婚生小孩了 ,但也很多人離婚了 ,就會讓人對結婚的想法打退堂鼓 ,人終究是不能控制他人愛不愛我的 ,有幸兩人在一起就祝福 ,不愛人就和平分開 ,勉強在一起只是痛苦罷了 ,結婚有結婚的好 ,單身也有單身的好 ,自己想清楚人生該怎麼過就好
如果有孩子的話, 孩子的照護是最大的問題, 也應避免家暴的可能性
真的 對越小的孩子來說,監護權被判給爸爸or媽媽的人生是兩條完全不一樣的if線,這種家庭的重大的變故沒有小孩子會願意經歷(我是在出生前父母就離婚所以沒這個問題XD)
@@Freedom-of-Thought 當然不是啊,以前是問題不被發現、不被聲張、「家醜不外揚」,就算被家暴或被婆家虐待也不敢離婚。再說現代也不是沒有相親安排的,尤其政治家族或商業巨賈更是講求門當戶對,豪門婚姻看似表面風光實則暗潮洶湧、最後雙方撕破臉對簿公堂的新聞比比皆是。
@@Elbert77768 以前逃婚被抓有可能直接再見,現在的豪族「為了繼承權」而勉強結婚,還是不一樣,因為後者不爽可以不要結,只是你就失去了現成的爽,但不至於沒命。(當然極權國家例外)。
@@Freedom-of-Thought 所以你怎麼會覺得安排的婚姻比自由婚姻來得好呢?
@@Elbert77768 至於你說的以前的問題不被發現不被聲張,這是一回事,但是「感情方面」,確實大數據來說,自由戀愛世代是更不穩定,很容易昨日愛,今日恨,明日和好,後日分手,N年後又復合。
AAAAAAAAAAA
無過失離婚是真的還不錯
畢竟兩個人無法相處下去
拖再久也不會有甚麼改變
千萬不能跟走中國無人權模式
離婚冷靜期
這很中國
維持一切虛假的表面
根本不在意『人』
民主自由的國家反而更在意『人』
就算會因此造成離婚率上升
也同時會增加結婚的機率
因為如果真的相處不來離婚也不難
我真的認為中國如果這麼擔心離婚率上升
直接限定只能結婚不能離婚
反正中國沒人權
這樣還可以保證離婚率0%
在文明發展越早的地區(例如北歐)連結婚率都超低,未婚同居可享有的保障跟結婚接近或ㄧ樣,感覺讓人更能把重點放在人心跟相處品質而不是被形式所綁架,契約原本也只是最低保障、增加不了愛意跟情商
@@c.l.c.2024 說得很好,太多人都把婚姻看得太神聖了,而這其實有所矛盾,因為他們認為神聖的部分都是軟性的價值,這其實不一定需要婚姻這個法律關係,所以還是讓法律定義的婚姻回歸法律,人心的部分則更能夠關注品質。事物都看到本質,會更能認識自己,和經營更健康的關係。
真的 冷靜個屁 當膩了不愛了 就真的沒愛了 冷靜再久也不會有愛生出來 浪費時間
我反而认为,婚前协议比较重要,先让有意结婚的人能够回答和离婚相关的问题,虽然很煞风景,但是如果提前都有做好这些协议,那么即使到了离婚的地步也能不那么繁琐。这婚前协议可以是把2人分开来回答的协议,这样想象感觉是挺好,只是也不知道会有什么麻烦
所以女生一定要有經濟獨立的能力
才不會怕離婚後沒錢而被吃死死的
我有跟家母說過結婚協議的事情,他說我為人太計較會沒人敢娶我
@@鄭珮汝-k5x 別被騙,現在不搞結婚協議,你就算有人敢娶也有敢離,甚麼時候該"計較",是很重要的。
那是三生有幸遇到好丈夫的人才會說的話,我認為婚事應該要跟做生意一樣有憑有據,如果你東西有問題也能保障對方不是嗎?
所以這不是"計較"是"謹慎"
其實婚前協議也不是萬能,某些約定會被法院認為“違反善良風俗”不成立
以前離婚率低,但不代表幸福可能是更多的痛苦,
下一代看到婚姻恐怖的一面,反而更不敢結婚不敢生!
以前婚姻是父母命媒朔言安排制,
現在自由戀愛竟比安排還不穩固,
所以絕大部分是人的問題比較大!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把婚姻當兒戲,
生活上一丁點不爽就徹底撕破臉。
@@Freedom-of-Thought 拜託!以前的人都是一直忍耐好嗎?
@@夏星玥-g7n 現在人忍耐力極差也是事實,傳統武術/技藝失傳也跟這個很有關係。
新人類練功15分鍾就趴了,學個招式三五天就妄想出師,所以最近幾年一堆「師父」被健身教練吊打。
現在一堆婚姻馬保國,耐性極差,情緒極差,又始亂終棄,當然煉不成婚姻美滿。
@@Freedom-of-Thought 你喜歡被虐,不代表每個人都喜歡吧?
@@夏星玥-g7n 我哪裡說喜歡被虐?
對標題深表認同,希望大家登記結婚之前都審慎考量過雙方的差異、婚後的生活,雖然很難~
D(婚姻的認知法理上有演變唷)
以往離婚裁判除了志祺提到的舉證造成二次傷害等「制度問題」外
還有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裁量問題」,如:民法第1030-1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未成年孩子親權行使等原因,通常無法協議或調解也是這兩個原因,真因為一方情感上捨不得放不下的反而少
然而這兩種原因,皆隱含著過去立法者對於志祺最後提到的「婚姻」的觀念
早期生產力是作為國家發展的重要動力之一,所以「婚姻」被認為有「成家」的社會公益(甚至是義務),法制上才會形成較嚴格的離婚限制,尤其考量要盡到對「未成年孩子的保護」
但如今隨著時代演變,少子化、教育水準、經濟環境、社會福利制度改善等等,對於「未成年孩子的保護」漸漸改變,讓孩子處於家長勉強維持的婚姻關係下真的好嗎?變成單親家庭有很大影響嗎?
漸漸地,越近代法官們趨向以「破綻主義」(沒愛就別免強)來裁量是否讓一段婚姻關係結束,對於重大事由的認定有愈加寬鬆
最重要的分水嶺是,民國108年大家記憶尤新的釋字748施行法(同婚專法)公布後,大法官們很開明的解釋婚姻是每個人的自由權、平等權,並非為了「成家」,所以一段婚姻的成立沒必要如此嚴格(憑什麼不能生孩子就不讓人結婚?)
反觀如果能好好照顧孩子,離婚有何不可?
現在的孩子不笨,甚至很早熟,怎會不知道家長的狀況,孩子更本能的能感受到情感,身處低氣壓或沒有愛的環境甚至是承受暴力的成長背景,他的心智怎能健全發展?
強摘的果實不會甜,該分開放下的勉強維持只會苦
ps. 國外也有冷靜條款,但都是離婚前讓法院裁定分居(暫不履行同居義務)好好想想一陣子,中國則全反過來
我國現在的有責主義真的是挺糟的...
只有748施行法的同性伴侶離婚是先進的無責主義
感謝補充!
有趣的是748施行法,關於終止第二關係的規定(同性離婚)並不如民法有明文規定責任輕的一方才能向責任重的一方提出離婚
我覺得應該提高結婚門檻 像是要加入對彼此瞭解的程度或是相關資料的熟悉度
即便有題庫要先背 也能提高雙方對伴侶的認知
因為現在的愛情觀有很多是衝動結婚 在沒有彼此了解的情況下就決定踏入婚姻 反而才是家庭關係出問題的源頭
結果結了婚才發現不適合 變成離婚要花太多成本 反而讓雙方都不快樂
現在有部叫做「間諜家家酒」的作品,就是在探討婚姻制度與家庭制度存在的意義。
那如果他要結的是有智能障礙的 這要怎麼結? 另設一個題庫嗎?
而這樣是否又會衍生出有人題庫背好背滿但實際上根本不理解內容
我一直覺得自從婚姻開始需要被法律詳細規範的那一刻起,婚姻就已經逐漸失去它原本的意義了,現代人結婚有多少是為了愛?又有多少是為了收入、財產甚至是國籍?當你們仔細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答案就很明顯了
以前的婚姻一樣,很多不是因為愛,只是為了陪伴。家長壓力,找個不討厭的嫁了也有。
婚姻是因為愛也才是近年才有的,古代都要門當戶對,西方婚姻也是延續政治的優勢,誰管她愛不愛的
婚姻一開始誕生就是因為為了延續家族、繼承家族財產,不是因為愛
相反,為了要把現代人騙入婚姻,所以用愛包裝美好婚姻才是真相
@@killualovest 說白一點,合法交配繁殖的權利?
為了結婚而結婚
D 應該讓結婚的法律程序足夠麻煩,避免衝動的結婚,自然會少了衝動的離婚🙄🙄🙄
如果有「結婚冷靜期」應該不錯!!
這應該違背了政府的意願,結婚法律程序如果很麻煩,出生率怎麼向前衝衝衝😅
頂多給個離婚冷靜期就是他們的大發慈悲了...想想就覺得悲哀..
還是單身好😔
日本很多人是走形式婚,意思是不入籍就不用改名,雖說很方便但是當真的有重大事情時你也無法幫對方做任何決定
婚姻問題;我建議離婚
感情問題;我建議分手
家人問題;我建議脫離
小孩問題;我建議棄養
友情問題;我建議分離
工作問題;我建議離職
人生問題;我建議投胎
說白了就是願不願意考慮對方和調整自己的差別
有些人只考慮自己要什麼
也不願意調整自己所以想離婚就離婚
但有些人是會考慮對方的狀況調整自己
所以不會因為一點事情不開心就離婚
我聽專門處理離婚案件的律師說他就真的遇過非常多因為擠牙膏的方式就吵到離婚的夫妻
但可以肯定要是其中一方不願意調整自己那婚姻肯定走不下去
我覺得婚姻就是契約關係
而契約就是雙方互負義務
沒有哪一方可以為所欲為這種事
所以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都構成解約或賠償條件
然後離婚訴訟拖特別久的通常都是因為其中一方超有錢
因為剩餘財產分配喬不攏才會打好幾年的官司
昨天那片底下就有很多在討論離婚問題今天就出這片
這個順序很讚喔
btw我會選A
把人綁在一段不適合的關係裡面真的沒有意義,而且早點讓他們分開還有機會讓雙方都能找尋新對象去提高生育率
明天會不會就探討單親或是領養阿(還是已經討論過了XD)
結婚前確實是要先上課、先理解自己是否有能力面對現實婚姻生活、例如生活上的鎖事,經濟來源,打掃房間、廁所🚽、料理的基本技能、負債的的狀況,小孩的就學問題、誰來帶小孩等問題、是否與父母同住等
婚姻的定義,
感覺更像是白紙黑字的約束,
雙方真的相愛的話,
其實有沒有那張紙都沒差啊😒😒
...無過失離婚,讓雙方有更好的方式,
選擇無壓力離婚,
而不是由國家來約束你的婚姻自由啊。
是怕小三來家裡拿錢。
現在有部叫做「間諜家家酒」的作品,就是在探討婚姻制度與家庭制度存在的意義。
以前婚姻是父母命媒朔言安排制,
現在自由戀愛竟比安排還不穩固,
所以絕大部分是人的問題比較大!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把婚姻當兒戲,
生活上一丁點不爽就徹底撕破臉。
我覺得離婚不是簡單的兩個人的問題,是三個家庭的問題,就算門檻降低也有很多繁瑣的細節要釐清。
我比較擔心假離婚之類的問題而已,但仔細想想,這個問題和離婚的門檻也沒有多大的直接關系。
請問一下假離婚會有什麼可能的問題呢?目前只有聽過假結婚,但沒有聽過會有人想要假離婚
@@jeanapp_ 可能就是已經離婚了卻還是住在一起 跟結婚時一樣正常生活?
@@秦浩東 這樣會有什麼壞處嗎
@@jeanapp_ 為了低稅率和社會補助,之間有聽過假離婚的。
@@kekedy0 低稅率那個其實像香港一樣就好了. 在香港的已婚人仕, 在報稅後稅局會幫你計算「分別報稅」和「合併報稅」的方式下你會需要交的稅金, 然後自動幫你選擇較少的一種. 兩種方式的計算會在附頁列出. 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可以直接通知稅局.
結婚之前是談戀愛 不用管柴米油鹽 結婚之後是過生活 跟錢有關的事情大大增加 會離婚 基本上不是外遇 就是錢不夠用 經濟出問題 還有極少數的特例 婚後才發現對方是瘋子 例如Josh
先不提柴米油鹽醬醋茶和外遇,
光是說話相處就是一件很難的事情!
現在有部叫做「間諜家家酒」的作品,就是在探討婚姻制度與家庭制度存在的意義。
以前婚姻是父母命媒朔言安排制,
現在自由戀愛竟比安排還不穩固,
所以絕大部分是人的問題比較大!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把婚姻當兒戲,
生活上一丁點不爽就徹底撕破臉。
@@Freedom-of-Thought 感覺不像是當成兒戲,而是當一個人變得太重要或太理想就容易被賦予過多的期待,但婚姻卻也是一種共同經營家庭的義務,就很像分組報告,要做事就容易起爭執⋯⋯
安排也許真的比較穩固吧,不過換個方向想,或許是因為那個時代不推行離婚?
不管怎麼說,比起結婚的話,還是單身事最少😌
結婚是兩個人的共識,那離婚應該也是要兩個人都同意吧
如果隨意想離就離
那結婚幹嘛?
所以維持現狀應該就好了
「婚姻自由」包括「決定要不要結婚的自由」、「決定跟誰結婚的自由」以及「決定婚姻狀況是否存續的自由」。婚姻本來就是一種權利,你或者國家憑什麼管我怎麼行使自己的權利?在問別人「幹嘛結婚」之前,先問自己「憑什麼管別人為什麼要結婚」吧。
如果其中一方已經不願意維持婚姻,不准人家離婚只不過是在硬是維持一段不幸福的失敗婚姻而已,這就是你想要的?
如果一方非常想離婚,就一定要找出另一方在婚姻中的過失,最後只會搞得越來越難看。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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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婚姻是父母命媒朔言安排制,
現在自由戀愛竟比安排還不穩固,
所以絕大部分是人的問題比較大!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把婚姻當兒戲,
生活上一丁點不爽就徹底撕破臉。
曾上過學校開的通識課有說到,國家的基本單位是家庭,為此國家法律也給配偶相當方面的保障,若是離婚太過容易的話幾乎就是動到了國家的基底,這是一個不樂見的現象,所以離婚太過容易的話確實不好,太過死板不給離的話又會侵害到個人的權益。所以我認為就是要設計的不容易離婚,但若是真的需要離婚也不會不給離婚。結婚前先想好責任感的問題,全都是出自於決心我認為。
完全認同。
其實大多數人沒有意識到婚姻真正的本質,很多人以為婚姻是用來「證明」兩人有多愛彼此的…但其實不只是,兩人熱戀之時隨時發狗糧、放閃光,都能處處證明相愛,即是同享福的渴望,但許下誓言更重要的是共患難,在生活遇上困難、感情觸礁、溝通不良之時婚姻應該帶來比交往更多的包容和忍耐,這是一個我願「用盡所有力氣維持與你的關係」的決心…唯有這個婚姻精神還存在,才能好好談論「離婚」的必要…
我並不是反對離婚或覺得不該輕易離婚,反而是更清楚認知婚姻本質後才能好好談離婚,例如當家暴發生時很明顯應該要有更快的法規能趕快保護受害人,當雙方只是關係不用心經營溝通,那請為當初的決定負責一點…
更往前推就是婚前的觀念教育了,有多少戀人真知道他們為什麼想「不只同居、跨入婚姻」?這個選擇不止是期待同享福的趕快到來,更是願意共患難的承諾⋯⋯
補充一點為何婚姻訂定要嚴謹,不能隨意結婚、離婚(當然盡可能保護真正婚姻受害者),愛就愛不愛就不愛不是很好嗎?這背後是因為婚姻有非常高的社會價值,不管道德、法律、福利、人口、教育、社會貢獻與成本,甚至商業價值……都是穩定發展很重要的環節
完全同意!承諾「用盡一切力氣維持關係」真的是婚姻的實質啊~
以前婚姻是父母命媒朔言安排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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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絕大部分是人的問題比較大!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把婚姻當兒戲,
生活上一丁點不爽就徹底撕破臉。
不,婚姻就只是一個身份契約,人為什麼要服從傳統的社會價值?
@@luxsey01那建議您別結婚,您可能比較適合新型態的愛情
@@nozomicc8599 兩人結婚,關外人屁事?我才覺得你不適合結婚,呵呵~
婚姻就是一種身份契約,到底多不想面對
從各國的離婚制度也可以看得出,他們對離婚的看法,像英國面對離婚就比較不害怕~ 中國對離婚的看法偏負面,法院主流也覺得離婚=壞事,最好不要給我搞出來。
強迫不相愛的人在一起沒有意義,離婚程序該簡單並尊重個人意願,該加強的是贍養費或小孩權益等等細節處理的制度。
之前剛女性網友們討論過"不想生小孩幹嘛不離婚"的觀點
提到簽婚前協議 就有人說你這樣怎麼結得了婚blablabla
(因為有男性是婚前說好婚後反悔)
我就只好說那就繼續困在自己造成的錯誤啊不然逆
其實東亞(包括台灣)現在對於婚前協議應該都還是很反感 或是覺得只有有錢人才要簽那種東西
(大概是覺得若由女方提出男方就不結了 那我也只能說那那些女性不就很享受被大男人"束縛"嗎 婚前就知道兩人權力地位的差距 那婚後的觀念差異還討論什麼呢? )
這個觀念要扭轉我看還要一個世代吧
離婚冷靜期根本不適合,應該直接討論結婚冷靜期
若不是真的沒有認知清楚這段關係,很難最後一定要分離
我跟另一半同居三年也沒有結婚,原因不是離婚很麻煩,而是我們誰也不能保證之後會不會有其他變數,畢竟同居就已經看得出來很多摩擦,雖然基本都能溝通,但仍有很多未克服的事情
結婚冷靜期,特別對荷爾蒙衝腦的有意義,畢竟生活在一起,再怎麼強的精蟲/卵蛋都會被現實壓的不敢出來,外表形象也基本快速破滅,真的走的下去就會繼續
當然以上幾乎都是屁話,要是真的有辦法實現結婚冷靜期這種事,人類連先不問結婚率下降的問題,精蟲卵蛋衝腦而沒準備就生下來的,最後無法照顧的小孩都不會存在,因為對對方以及未來的美好幻想帶來的衝動也是結婚與生育的很大原因,真的認真思考婚後生活的恐怕不是多數
反正只要一對異性自覺的可以,他們什麼都可以靠荷爾蒙處理,但真的要負起責任在一起生活甚至領養小孩的,社會倒是給予很多限制,某方面社會就是很奇葩,總是設計一堆會讓小孩受苦的婚姻與生育政策,只想大家都衝動結婚生小孩,離婚就要大家冷靜...一開始都不冷靜你要他們最後才冷靜,生物體上辦不到啊啊啊啊啊啊
防止離婚應該是要用於
1. 蓄意取得某種權力(財產/撫養/身份)
2. 逃脫責任(債務/撫養)
不然一般原因離婚
想不到阻攔的理由....
以前婚姻是父母命媒朔言安排制,
現在自由戀愛竟比安排還不穩固,
所以絕大部分是人的問題比較大!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把婚姻當兒戲,
生活上一丁點不爽就徹底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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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dom-of-Thought 如果沒對其他人造成影響
兒戲又怎麼了 ~"~
@@陳力維 如果要從法律的觀點
著重的就會是後續的影響
個人的心路
別人也不知道
法律也管不到
@@knightlin1 會讓後代輕蔑婚姻。如果不喜歡就不要結,現在法律沒有規定不能未婚成家。不要結了又離,離了又結,不爽又離,...,製造一堆狗血社會問題,這種「八點檔」真的該結束了。
婚姻不是數學上的「A=B就B=A」(結婚是兩人共同決定所以成立;離婚也是兩人共同決定所以成立),「結婚」「離婚」並不是各自獨立存在的制度,他們是指婚姻的存在和消亡,婚姻的狀態。
應該要這樣想:「達成共識就能讓婚姻成立或存在」然後「沒有共識就能沒有婚姻讓婚姻消亡」。
我反而覺得離婚率這麼高,是因為「把婚姻想得太簡單的狀態下去結婚」。
婚姻很簡單,就是兩個人有意願共同生活。沒有這個意願,外人憑甚麼干涉?
@@luxsey01 會吵這個問題的很大原因是"兩個人其中一位反對離婚"
我比較希望婚姻從名稱到內涵都能改掉,把婚姻丟到歷史垃圾桶中,直接視為一個可以客製化的身分與財產契約就好了
之所以連名稱也該改成「民事結合」,是因為婚姻這名稱保留下去的話,傳統概念真的很難被改變,直到現在同性連婚姻都只是準用,而很多時候人與人的感情連結不一定是情愛,更多的是住在一起的室友等等,所以我希望有朝一日「婚姻」能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更現代的「民事結合契約」
那叫“伴侶制”會不會折衷一點,比較好過渡?
@@ems5301 盡可能擺脫伴侶、婚姻啦之類的名稱啦,人與人身份結合不一定是愛情啊
@@luxsey01 不一定就是還有可能是基於“愛”。民事結合原因有多種,應該分門別類命名。伴侶制應該有此需求,伴侶是中性詞吧~主要看契約內容。
@@ems5301 反正就我個人希望啦🤣🤣🤣
不過,雙方私下叫甚麼沒差,重點是法律上的用詞啦
好有創意的想法。
我比較建議遞表離婚時,可以多一個步推薦去第三方的輔導機構,尤其是雙方吵架那種離婚,大家都在鑽牛角尖是沒辦法認真對話,但有些人其實不知道有婚姻輔導機構。過程中推薦一下,不會花太多時間,頂多就延長一點審批時間,讓他們試一下。
現在有部叫做「間諜家家酒」的作品,就是在探討婚姻制度與家庭制度存在的意義。
其實一直都有心理諮商這種服務在,只是現在很多人不願和諮商、輔導這類事情扯上關係(當然現在是比以前好多了,但還是有人會覺得羞恥或沒必要吧)
我覺得這不錯!可以把程序簡單化,但是強制輔導,不然有的人就算被推薦也還是不想去,因為沒想通的人也不會覺得自己沒想通
離婚困難才會導致結婚率低,把離婚變簡單才會提升結婚率,和任意退貨提升購買率一個道理。
我媽媽因為覺得有小孩而不離婚
我:妳離婚是妳的事
我要不要孝順誰是我的事
妳人生對丈夫的不滿會嫁接在小孩身上
離婚後不想做的事就不用盡義務
最後63歲終於離婚
我:以後爸爸的事不關妳的事了
妳要幫他就當做義工
不要愛幫又愛嫌
若講求法律及責任層面,婚前協議即討論離婚後的措施是好的方法,可以有效解決可能面臨的問題,但在情感及現實上,很少人能真的做到跟自己的伴侶討論這方面的事吧,雖說是好事但難免有些傷感情及掃興。
可以隨時分開,才能真正在一起。
結婚前好好思考離婚的事,是一件負責任的行為
任何的決定我們都習慣做最壞的打算
唯獨面對婚姻時,卻變成觸霉頭
我們真的獨立思考了嗎
民法1052條的2項規定是在1項的幾款事由無法成立時,想離婚的一方才會使用,法官裁量這種案件時會以破綻主義的理念去裁量,有些事由很扯,如一方一週洗一次澡,在外欠債這種的,都有判過。以前沒修法時,還要用一些方法集點,才能構成某些離婚事由
問題還是出在人身上,雙方是否能夠溝通和反省,以及若是有小孩的話,那造成的傷害又更加擴大,婚前協議我覺得倒是挺適合的,可以觀察各國實施的實際狀況和反映,否則婚前協議應該會是比較好的方式,畢竟人都會變,變好變壞就不一定了
以前婚姻是父母命媒朔言安排制,
現在自由戀愛竟比安排還不穩固,
所以絕大部分是人的問題比較大!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把婚姻當兒戲,
生活上一丁點不爽就徹底撕破臉。
父母不愛了,小孩看得出來。成天把要不是為了給你們完整的家掛在嘴邊,但我們早就知道這個家破碎了,一天到晚看他們吵架,還要擔心掃到颱風尾,最後忍不住問了他們什麼時候要離婚,我們大了看得出來你們不愛了。
婚前協議肯定是必要的,還要請律師確保有效力,一定要讓這婚前協議對雙方有保障。
曾經有情侶說婚後不生小孩,過了幾年,男方就後悔了一直盧說想要孩子,說有孩子家才會完整啦,這樣很有趣啦,婆婆會幫忙帶啦,哄騙威逼攻勢不斷,搞得女方憂鬱症(搖頭
哈,你沒看簽婚前協議的也會反咬自己是被逼簽不平等協約的,反正怎麼說呢,不甘心的會用各種理由鬧
D
我覺得婚姻關係可以考慮用一定期限的合約,到期自動解除關係或自動延長關係依協調而定,但可行性有待評估,多變的社會,人也是一樣,必需要把滾動式調整帶進制度內。
婚姻就是人生的墳場
前些年中国人为了购房指标,或者节省交易税,先离婚,再和长辈结婚,或交易方结婚,然后再离婚和原配复婚。奇葩吧。。。。
曾聽說有某位親戚才結婚幾年後就因個性不合吵著要離婚,我媽和其他親戚充當和事佬。結果問到離婚後小孩怎麼辦?她竟然天真的說我們這些親戚可以幫忙照顧...是在開玩笑嗎?親身父母都不要的小孩,誰會想要?而且是當大家錢很多嗎?最後在所有親戚都拒絕後,才終於結束這場鬧劇~莫名其妙😑😑
我支持直接取消婚姻這玩意(法律上)
現代大部份人根本不重視婚姻和婚姻背後的意義,再加上個人自由意志越來越強烈
權利和義務共享是舊世代對婚姻定義留下來的觀念,先不說男權社會利用婚姻剝削女性,光是現今不停強調的個人自主就和權利義務共享有根本的衝突
講回去,其實有真愛的人,結不結婚對你們有差嗎?如果沒有,那其他人不結婚就更沒用,直接取消,棒
現在有部叫做「間諜家家酒」的作品,就是在探討婚姻制度與家庭制度存在的意義。
也許 結婚 只是為了節稅而已
現在有部叫做「間諜家家酒」的作品,就是在探討婚姻制度與家庭制度存在的意義。
以生物的角度來說,婚姻本身就是一個有問題的制度,是一個人用自己某個立場的道德觀制定出來的制度,考慮的的條件太狹隘,設定上是每個人愛一個人就會愛到自己死亡的那一刻。
等到發現人並不是愛一個人就會愛到自己死亡的那一刻時,經歷過婚姻觀念教育的那一代再來制定離婚制度,離婚對他們來說是一種"負面"事情,所以就會把離婚制度制定得難以實踐,就像罷免條件一樣。
也許其實婚姻本來就是一個不需要的制度,可以只登記一個人的生父生母(避免之後想要生下一代時對象是近親),兩人必須共同出孩子長大成人前所需費用,但是社會活動上不是以家庭為單位,而是以個人為單位。
然後以每個人為單位的情況下,可以分為有生過孩子的人以及沒有生過孩子的人,有生過孩子的人因為需要出資照顧孩子,所以基本薪資可以比未生過孩子的人高,也可以鼓勵生育率之類等等的相關配套措施。
可能有人會認為孩子會因此不幸福,但那是建立在現在這個多數人認為有完整家庭小孩才是幸福的觀念下才會認為孩子沒家庭不會幸福,如果每個人成長過程都是平等獨立的,也許就不會出現這種比較之下所謂的不幸福。
以上為概念想法的提出,從不同的立場切入看制度。細節部分除非這件事真的發生了,就會讓專業人士去討論,這裡不予做討論
😝
還沒結就先想到離?那就不用管結了,重點是你要怎麼跟另一半相處,不是過一段時間換人相處
結婚的人最後都很無奈, 但是不敢表達, 只能眼神透露, 自己承擔
先隨便找個有錢人嫁了 .再把關係搞糟故意放任老公劈腿
再去法院告 然後離婚 就可以合法拿到大量財產了 屢試不爽 !
不要結婚 就永遠不會遇到 離婚
現在有部叫做「間諜家家酒」的作品,就是在探討婚姻制度與家庭制度存在的意義。
@@陳力維 還沒看 因為我是不追新番派 倒是 正在看 影宅 或許煤灰能力跟原始主人 是無關的
本來就該做好失效分析、管制計畫,在工業上大家都清清楚楚的常識,到了感情上卻怕傷感情,或者夫妻之間要互相信任溝通等話而選擇不去面對。
買一支3年就淘汰的手機會在乎這些,怎麼建立一個夢想維持數十年的關係就不用在乎了?
能否延續一下這主題,討論贍養費的問題呢
一方面经济因素假离婚
一方面摆脱家暴或拐卖
每个地方情况真的不一样
不愛了很正常,畢竟大家都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嘛。
我覺得所有的婚姻都是一時的衝動,所以離婚應該要更容易些,只是應該要分一下婚姻長短,越短越容易離,越長就越難離。
婚姻其實說白了就是用法律來做保證,只比發毒誓說如果怎樣就被雷劈要強而已。
"冷靜期"確實不錯,但應該是結婚後要冷靜(而不是離婚),因此我覺得結婚後幾年內應該要能夠很容易的離婚,等過了冷靜期後如果還想離婚就必須走法律程序的離婚,藉此來保障雙方。
然後,如果不管什麼階段離婚都很容易都能單方面離婚的話,那不如別結婚了。
A 不愛就離婚,拉拉扯扯,單方面付出對雙方都是傷害
中國模式完全不行
都鬧到要離婚了,那冷靜期對婚姻根本沒任何幫助
而且很多是被單方面語言霸凌和情緒勒索的,這種很難舉證,多冷靜期反而讓受害者更難離婚
不要說早知道對方這樣幹嘛還要結婚,人很有可能會變,尤其是在生完小孩之後,才會發現很多的問題一直浮現。離婚當然是讓夫妻解脫恢復自由的方式,但是小孩呢?卻成為這段婚姻的最大受害者。所以有離婚想法出現時先不要急著做決定,等冷靜後再來思考是不是有離婚的必要,也多為您的小孩想想。
D.試婚期,結婚兩年內離婚只要一方提出離婚就可以直接無條件離婚,若兩年內懷孕則有社會局確認母親經濟狀況是否達到育兒門檻,有達到直接從母,沒達到直接從父,雙方若另有協議則依協議
對於一般人來說沒差,反正簽字就是進入正式婚姻,要跨過兩年也不會是什麼難事
但進入正式婚姻後家庭責任、生活相處、姻親問題就會直接排山倒海而來,兩年也經歷了兩次過年清明等重大節日,可作為適應對方家庭的階段,可說是面對了婚姻的真實面,再裝也很難裝兩年
A
不工作老爸不願養育小孩
要求要一筆錢才願意離婚
離婚變成勒索
支持無過失離婚
也許 離婚的原因 是被我們遺忘的那些婚姻
現在有部叫做「間諜家家酒」的作品,就是在探討婚姻制度與家庭制度存在的意義。
我覺得單願(無過失)離婚比較好,這樣才比較不會有這麼多拖延面對事情的藉口,才會想要對自己的決定負責任。而且如果要找出對方的毛病才能離婚這樣雙方會很難看甚至會衍伸社會案件,倒不如一開始就讓雙方自由選擇。說也奇怪「兩人」要有意願才能結婚,那為什麼離婚的時候要由剩下不願意離婚的人同意才能進行離婚?感情不是要雙方同意才會成立嗎?其中一方都不願意了卻不能申請離婚這不是很奇怪嗎?
現在有部叫做「間諜家家酒」的作品,就是在探討婚姻制度與家庭制度存在的意義。
因為這是簽契約,違約有條件~本來感情是雙方的事,法律也管不著~
妳有考慮到結婚時的所有花費是誰在出嗎?妳想離婚
妳能賠償嗎?
@@s9818 法律上只要登記就是結婚。為何不叫有需要婚禮的出錢?事實上有另訂契約也可讓對方賠償,但無條件贈送就是願打願挨,會後悔就一厢情願的事少做~
@@ems5301 少換自己要負責時就在打法律眼
沒有你想結就結,想離就離這麼好康的事
你跟老婆結婚然後說只願意出500塊登記不辦桌
你老婆直接跑掉我都不意外
我就感觉很奇怪,明明结婚的时候不需要任何条件,没有人会来测试你们两个是不是真心喜欢对面,没有人测试你们经济条件够不够,也没有人测试你们两个住在一起到底合不合得来。
倒是离婚的时候,你反倒要向法官证明自己已经符合离婚条件,你们的感情已经破裂,对方做出严重过失等等。台湾的这些法官到底是为了什么才不让你离婚的?难道这种做法不是在剥夺你的合法权益吗?自由婚姻不应该是每个公民该有的权利,限制离婚难道不会有失公平性吗?
说到底,在古代的时候,结婚是与你所在的家族的财产跟地位相挂钩,极其严肃的话题。没有自由意志,没有自由婚姻,没有自由恋爱,你的结婚对象完全是你的长辈给你决定的,古代人完全不需要恋爱。你结婚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维护你家族的利益和保持你家族的地位,无论平民还是贵族中外皆是如此,这就是所谓的“门当户对”。然而如今限制离婚的做法,在我看来就是过去思想的残留。
按照现代心理学的说法:恋人之间刚开始交往的1~2年里,大脑会分泌大量的多巴胺,让你对爱情感到极其愉悦,也就是所谓的“蜜月期”,很多人都是在这段时间里结婚生子的,然而蜜月期结束之后,大脑的反应就没那么理想了,因此很多人没有办法维持长期关系。你是否去挽回关系或者开启一段新的关系,完全取决你要付出的代价和成本。说到底,没有基因的影响,我们甚至不会对异性有任何兴趣,像是“一生只爱一个人”实在是太困难了。
很多人都意识到了限制结婚的危害,但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古代结婚思想的影响还根深蒂固。但是,现在的法律必须根据人性以及现代人的思想做出适当改变。之前志祺谈到的英国法律里,只需要其中一方同意就可以离婚,我觉得就很不错,只保证结婚自由,却限制离婚自由很明显是不可取的。
作為過來人,我認為婚前協議是個好東西!
不是為了未來能好好離婚,主要的理由是「這樣才能強迫兩人在婚前仔細談談各自對婚姻的態度、期望以及未來發展方向」
說不定談完後,發現雙方的想法差異很大,就不結了。
婚姻除了法律約束,也牽扯到情感的問題,狀況太多樣了,
與其用法律來強制夫妻分開或繼續耗著,我覺得倒不如強制要辦理結婚登記的人都先提交婚前協議書,
甚至可以擬訂幾個須強制回答的問題,雙方都必須回答,並交由對方看過同意才完成登記。
我看到大多留言都是討論正常狀況下是否可和平離婚如何和平離婚,但若是一開始是相互不對等,例如其一方生病,發生意外,生理上有所疾病(可能是婚前婚後)…等相關原因,而在他們面對另一半有此訴求時,對於他們該如何面對此狀況,真的有辦法獨自生活嗎,往後是否原生家庭的人還有人健在願意照顧接納他們,就算健在還有能力或願意照顧,他們是否有謀生能力,對於未來生活是否有勇氣面對;反過來講,對他們的另一半繼續照顧下去,所承受的心理壓力或加上生理負擔當,如何解決,是否走上此一途就此解拖,而若對方努力走出困境,是否我還能接受?當自己曾努力,而對方原生家庭卻對弱勢另一半不幫助又或無力援手,自己是否要繼續承擔,還是放手,綜上而言,當在處於弱勢方卻被優勢方提議時,談任何制度對其雙方是否也是都在傷害?
應該提高結婚門檻,正如影片所說的,結婚會共享許多權利義務,想結婚的人只把結婚當作示愛的表現,對這部分往往到了想要離婚時才會去了解。所以結婚前必須上課了解這些,然後將雙方的共識寫成書面留存(雙方都同意下即可修改)
14天離婚冷靜期比較短也比較合理
冷靜期在美國已經行之有年,每個州都不同時間,像德州是1個月,加州是半年。我律師說因為很多人的確衝動下離婚然後又結婚,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我覺得美國離婚規範爛是因為他們把離婚當一個賺錢的經濟,利益衝突之下爛的規範都不會改。
婚前協議是不錯的方案, 在一個雙方能夠溝通下所達成的協議。 但隨著時間的改變, 家庭成員的增加, 雙方應該在能夠溝通時, 再審視該協議。 免得到了關係差的時候, 雙方反口, 到時協議變成了離婚訴訟的爭拗點, 簽好說好的也沒用。
離婚的法律程序本身已經很長, 根本無須再加一個冷靜期。 在離婚程序期間, 申請的一方應該在判決之前的任何時間撤回離婚的申請。
無過失離婚是對雙方較好, 其中一方認為這段婚姻維持不下去, 就應該離婚。 若勉強維繫下去, 可能引發其他問題。 所以應該早點正視離婚議題, 避免醞釀其他問題。 法院也應該不拘泥於離婚的原因, 因為婚姻是他們兩人的事。 法院應該把焦點放在處理婚後的安排。
雙方在想離婚前, 如果可以好好溝通, 當然協議離婚的機會較高, 但想得有點理想, 現實往往不是這樣。 離婚這兩字, 聽的一方往往不能接受。 審判時往往雙方都是說對方的不是, 而不是處理雙方在離婚後的安排。
其實社會如果有婚姻輔導的話, 在離婚前可以輔導一下, 是否可以維持下去。 如果不成功, 就應該試用調解, 縮窄雙方離婚的分歧, 如孩子的安排, 贍養費, 家庭資產的分配等等。 最重要是雙方能溝通, 放下自己的成見和執著。 離婚的程序愈長, 雙方所受到的傷害更痛苦, 如精神方面。 他們身邊的人, 如孩子, 雙方家長等等也一樣辛苦。 如果調解到雙方可接受的方案, 起碼雙方不用經過冗長的法律程序。
說是這樣說, 作為局外人, 只可以從制度上, 盡量簡化或加快離婚程序, 讓雙方花在離婚的時間縮短。 其實, 在離婚的議題上, 最重要是雙方的態度和立場, 畢竟這段婚姻是你們雙方的。 法院要處理的應該是離婚後的安排, 而不是雙方的情緒或離婚的因由。
不要結婚就不會有離婚的問題了
無過失離婚+離婚冷靜期
並行OK吧
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要把離婚這件事放大,像是什麼不好的社會現象。這也是生活的一的路程, 有些人戀愛談了雙位數、有些人談戀愛也牽涉某些法律與金錢的來往 (比如一起合作生意)。 但是一旦簽字結婚,就像是被社會罩著個隱形枷鎖,如果在婚姻中要分開的兩個人變成了一個政府在注意的大數據、被社會貼標籤,有太多大道理的束縛。 如果婚姻沒有被法律化,那是不是也就不會被系統化了 。 或許政府應該在社會工程這一塊需要更新一下,或許很多人都沒有傳宗接代這樣的想法了。 粵語所說的“沒有那首歌可唱了” 。
其實更重要是,在婚姻期間做不能接受的事要罰更重,香港出軌頂多是離婚,根本無代價。
沒體驗過就進去走走吧 盡力之後 真不滿意 大不了離婚
我跟我男朋友一起六年多了,我仍然沒有進入婚姻。他求了很多次婚,我都婉拒了。
就是因為看見自己的父母和身邊的人婚姻怎樣失敗,而且離婚又怎樣麻煩。我真的是沒有信心可以把一段婚姻經營好,寧願一直談戀愛就好。
但是我始終還是想要小孩子,也不想小孩子是私生的狀態,將來被人指點或笑話甚至霸凌,所以我仍然在掙扎要不要結婚中。如果不是因為想要小孩子的話,我都不會考慮結婚。
單身的孤單,有伴侶的煩惱,結婚的又不開心。
活在這個世界上,真的怎麼樣都是輸……😔
D,婚前直接把離婚協議寫好,然後,如果真的要離婚,就搭配無過失+冷靜期
過於強調法律制度等層面對婚姻本身並無濟於事,法律是最後防線,也無法適應所有人性格,婚姻其實就是人獨立出原生家庭後的成年生活型態之一種。不管在哪一種成年生活型態裡,重點是在人生各階段在找到心裡的安適,單身者想跟自己融洽相處,有伴侶者想跟伴侶及其新生成員融洽相處,只要內心希冀維持,並擁有正確觀念與能力,這樣的型態就可以和平維持下去。而這種智慧不是法律制度可以幫忙的,而是溝通協調尊重寬容等各種軟性技能。關鍵字請找:末日四騎士Gottman
中國的冷靜期制度其實最吃虧的會是最愛孩子的那一方,或是負擔家庭照顧責任最重的那一方,會因為自責無法維持這個家庭,加上四周親友指指點點,而開口復合。俗話說得好,愛著卡慘死。
听上去,是防止冲动离婚,事实上,
所谓的冷静期,是因为,经济状况变差,离婚率不断上升,这个数字不好看的。
所以,才有这个。
现在的情况是,排队,该离婚还是离婚。有些嫌离婚麻烦,干脆不结婚。
哈哈哈,他们没想到吧。离婚率数字下来了,结婚数字也下来了。
其實何必要討論這種議題?
如果這種議題值得討論,那麼交往前應該要先討論好怎麼分手況,這點也要比照辦理吧
比起離婚,分手導致的情殺、情傷更多吧
其實離婚很簡單,但是離婚後孩子的探視輔養才是最頭痛的,建議更深入一點可以探討探視權的問題
我覺得沒這麼複雜,無論是無過失還是冷靜期,他們的主題其實都是完善婚姻制度,因為家暴之類的問題所形成的婚姻該做的應該不是修改婚姻制度,而是修改法律條件針對類似過失傷害之類的去做改變,婚姻真正的目的其實是向這個國家證明你們夫妻雙方願意在這裡成家立業而已,所以政府要嚴加控管是自然不過的問題。如果要我說婚姻根本不需要修改,真正需要修改的是環境價值跟社會價值帶來的效益影響。
總之 不要結婚就好:)
美國早在20幾年前就已有所謂的無過失離婚,我姐姐就是這樣的離婚 ;台灣的離婚制度是 最殘忍的仁慈,還在沾沾自喜,不為當事人角度換位思考
A吧
結婚離婚本來就不該設一堆門檻 結婚那是有一方不願意就結不成,離婚怎麼就個人意願不重要了?
沒意願繼續婚姻的人還用國家法律綁著,那是公權暴力吧
設定結婚冷靜期XD 提高結婚成本 減少衝動結婚哈哈
只要沒有小孩,離婚別管那麼多我想事也沒差
只要沒有小孩
團體生活跟個人生活是不一樣的 學習不一樣的智慧😊
感情問題建議一律分手 婚姻問題建議一律離婚
結婚很容易,只需要雙方願意結婚,就可以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但婚姻關係很難維持著,原因是日後兩人之間產生不同的變化,有可能男的一開始很積極結婚後變得懶惰加上愛喝酒時常對妻子家暴,也有可能是女生床上不滿足逃
跑去找小王%%%等等,太多因素,現在離婚其實算容易,政府能做的就是協調者的部分,畢竟兩人關係只有當事人最清楚,有十年也離婚的案例應該也不少,因為有些人長期忍受另一半的家暴或是出軌行為等等的,我認為的婚姻是互補關係,但這互補關係只要一人不願意接受承擔,那離婚機會就很高,畢竟婚姻不再是兩個人而是兩個家庭+小孩的關係,當然爭吵以及其他的部分,小孩才是最痛苦的,因為不知道究竟是要跟父還是母親生活,所以離婚看似容易,但小孩也有權利抉擇自己想跟誰走,所以要離婚之前也請跟孩子溝通好,日後孩子做出的選擇就是答案,再來是贍養費,這個就要請法官判決了,當然有小孩的拿到贍養費的機率比較高,但請先思考誰先對婚姻不忠,而太過麻煩的處理時間,所以我也認為降低離婚門檻才是正確,節省時間成本,以後男生女生對曾經有結婚的對象會怎麼看待這也是一個考驗
我覺得這種明顯無法滿足所有人也難以單純區分好壞的問題就照社會成本付出最少的方向修法就好了
看志琪一本正經的業配大人的情趣玩具w
一律建議無痛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