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Manlol 我第一次去板橋分局領,第二次是去桃園總局外事課領,用警政服務APP查了一下,你應該是 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吧 核發證明需2.5個工作天,但須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It typically takes two and a half working days to process the application. However, it may take longer for applications which require an inquiry for criminal records to judicial authorities, namely courts or military courts. 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1)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2)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According to the Act Governing Issuance of 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s, Certificates will not be issued to applicants who remain on a wanted list or whose prison sentences haven’t been served or are being served. 領證及繳費事項請洽受理之縣市警察局,非本人申請需另外檢附委託書正本,受委託人於領件時須同時出示雙方證件。 Regarding information on pick-up certificates and payment, please contact with the police agency in charge.For the application by proxy, a power of attorney must be submitted(original only). The IDs of both the proxy and the absent applicant are required to present when picking up the certificates. 網路申請者,於上網申請後第3日起30日內攜帶應備證件(受托領件者亦須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至受理單位外事課櫃台驗證及繳費領件,逾期且未繳費之申請案件作廢,請重新申辦。
律師最後結語真的很中肯
往往唱衰台灣的,對我們來說真的不需要
我們需要的是默默在這片土地耕耘的各位
劉安婷 所以大家要要2020民進黨下台!
@@大龍-z7f 我這個人很簡單,我只要會做事的人上去。雖然我不認同妳的想法。我還是尊重妳,謝謝你的發言
@@劉安婷-v5r 我認同你的想法 選人不選黨 民進黨也有會做事的人
律師誤國20年,該是把經濟發展交給專業的來~郭台銘加油!!
這次口號 台灣又老又窮?
我這輩子最佩服我祖父,所有的親戚都把田蓋鐵皮爽收租,只有我祖父死守農地堅持耕種,問他為什麼,他說別人要違法是別人的事,台灣不能沒有人種稻。看著三合院大廳裡的"農民楷模"牌匾,我果然留著正港台灣人的血液。
我也是這輩子最佩服我祖父,從大陸國共內戰,為中國統一大業,隨老蔣打不死的老兵退守台灣,誓死保護台灣!免於落入共產黨之手,才有今天民主自由的中華民國,375減租,耕者有其田!也才有那麽多人得了農民楷模...
我果然流著江西人的血,生是中國人,死是中國魂!
@@大龍-z7f ...老實說我是覺得老蔣從什麼都有到敗逃來台灣的原因很值得討論,不知道為啥要一個勁的崇拜,還免於落入共產黨之手...如果老蔣老國民黨做得很好就不會有現在兩岸的紛爭了啦!早就中國一統,三民主義民主自由全中國了。辛苦你的祖父了
Zheng Hong Jiang 說到崇拜!我崇拜的是賴清德,他才是台灣人的救星👍
@@大龍-z7f 是哦,前幾年台南登革熱,死上百人,但賴卻跑去助選。這情況若換成藍營,你猜會變怎樣?我舉個例子,韓國瑜只是過年沒在高雄,被罵多慘,連號稱中立的公視,小編都狂罵。
Dean 所以我才崇拜啊😅😅😅
律師最後一段真的是講出很多人的心聲
覺醒肌肉男
野生的
飛天新帝
好倫哥
變態來偷看美女律師~
發現好倫
今天484撿到手榴彈惹
重金屬毒蝦 j4核彈
館長真的不簡單,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從沒人氣的時候就一子贊助體育界,如今已經幫助不知道多少弱勢團體,館長捐款都不手軟,感覺館長捐款都超過他年收一半以上
館長的影片有說過,例如演講跟金剛直播的收入,有些會跟主辦單位或者金剛說直接由主辦單位或金剛直接捐出去,不用錢進館長的帳戶再捐出去,這樣"捐出去"的錢不用再給國稅局抽頭(誤),其他如自己健身房跟賣衣服的所得~~~國稅局就會抽頭了,因為捐款可以抵稅金是有上限的。
遠超過一半
@@BOR-gc8ef ruclips.net/video/C2GGT2v0FkA/видео.html
是嗎,那這種新聞要怎麼說, 在我的心目中 他已經變質了
律師最後說的那些話太中肯,支持你的正面發言😘
愛說粗話的人並不代表他是個壞人
不愛說粗話的人並不代表他是個好人
人心隔肚皮
我的肚皮膨脹了 (歪樓了
肚子凸凸的 (低頭
是包皮
雞雞裹包皮
這話沒錯,但也說明了~~
愛說粗話的人也不見得是好人。
最後結語超中肯, 看到館長為了應付這些謠言一直在澄清受傷, 真的很心疼
艾琳也來了
在台灣通常都是爆料者都只需捕風捉影就好,
不用提出任何佐證資料,
民眾就會當成真理並深信之;
而當事人卻必須提出資料自我證明,
群眾卻會認為這一切都只是狡辯。
身為律師,在最後那段話以實屬難能可貴! 我欣賞
瑩真律師就是不一樣不但有專業法律常識,還有鼓勵社會大眾的正能量
感謝瑩真律師姊姊的解惑!!
金鐘50所說
品質低落、創意不足、娛樂不夠、知識沒有
在瑩真律師的頻道下
我已經看到閃閃光芒
很開心在自由民主的國家
能看到如此的奇異點
台灣NO.1
抓到...老高粉
知道關鍵字的喔
五歲抬頭粉報到!!^^
是誰讓瑩真律師撿到槍的XD
不過說的是實話,只會唱衰台灣的人,往往不會讓台灣進步,
最終只會用傷害他人的語言讓自己得到片刻空虛的滿足感,
多的是做了很多事情卻不願意說出來的好人。
律師撿到槍
那館長的是大砲吧😂😂
真的 某些人只會一直詆毀國家 批評他人 卻不會為國家有所貢獻
就是某藍反同議員 沒救的老人
某些人是誰😐
@@Kevin-9936 自己去找答案
ruclips.net/video/C2GGT2v0FkA/видео.html
那我看這個姓陳的最近也差不多啊,啊不是一直被告嗎
我記得又有人罵說不能證明。 館長又跑去法院申請另一個 沒有消除的版本
只是律師最後面說唱衰台灣 我有點ㄔㄨㄚˋ
會不會被某些人自己對號入座
@85546P 法院要15個工作天還沒有下來
怕什麼,館長不是說過只有一項傷害,沒其他事項,正好驗證言行一致,值得力挺大炮
館長本來就沒有義務證明自己有無前科,反倒是那位上校,應該拿出七大前科的所有證據,來證明自己不是笑話
@@wu_yi 現在社會都是要被害人自己提出證據 所以前陣子名嘴都口無遮攔
館長真的不需要去證明自己什麼,反 倒是那位退役上校要說別人之前是不是自己也要出來館長真的有那些前科
不要只會用嘴說
現在台灣開始出現認知斷層,斷層的另一邊是意識形態導向,也就是顏色對了草包可以當成太陽
相對的一邊就會偏向就事論事,比較明顯的是中間選民變多了,不會再非藍即綠
李天鐸在知道誤會館長後還是極盡狡辯,重度藍腦只能接受藍色,不知道他開車看到綠燈會不會也罵髒話
態度決定高度之外,也決定了後果,而且也消費了自己的聲譽,尤其是在現代網路資料公開流通的狀況,這個事件,那怕是幾十年後,還是存在的。
@@cloudcorleone6382 李上校打著情報局退役的專家形象,卻誤信並散佈時下猖獗的網路假消息,被打臉還不認錯,甚至講出"網路謠言不需查證"的經典名言,確實自毀前程
上校ㄟ~~~這輩子應該沒有再道歉的?
律師真的好溫暖
常常在對國家社會或政治失望的時候
看到律師的影片 就很像吃定心丸一樣的被療癒到
賴律師好專業,也會看時事讓一般民眾了解相關法律內容,除了法律內容也會分享自己的想法但又客觀有條有理,給您一個讚!!
每次看美女瑩真律師的YT,都可以漲知識。律師跟館長都很棒很愛台灣,我們會繼續支持你們的。
瑩真律師說話真的算是客氣又中正👍
律師真棒 定時幫我們增加法律知識 非常感謝
很棒的法律知識頻道💯
原來這就是良民證呢@@ 見識到了~~~~~
衝著最後幾句話,律師我欣賞妳,謝謝妳給社會正面的力量,我也愛台灣,加油
想知道,立院裡的官,每次上演無差別格鬥狀況劇,有沒什麼法條可以讓他們免職😂
dan 只能選舉區提罷免吧
2020全面下架。找個沒經驗的菜鳥都贏過有經驗的賣國賊
支持館長進國會1打全部
議會已經變成議員們的大型格鬥場地了
時不時就看到東西被弄壞,反正東西弄壞也不會從他們薪水裡面扣
台灣運動彩券:下注類別~立院無差別格鬥競賽😂
批評跟陰謀論對國家完全沒有幫助,被惡意攻擊的人還要大動作去澄清還不一定能挽回已經被傷害的形象,公眾人物還要接受這種評斷,真的很難做。
在台灣已是必要之惡。而且出名後(尤其扯到政治)還會被以聖人標準檢驗。以館長為例,良民證?法院開庭紀錄?財產證明?這是一個公眾人物該做的嗎?這是身為代議士對人民的態度嗎?拜託所有參政的跟談論政治有關的名嘴也比照辦理,沒強迫辦,反正法律沒規定,但也承擔一下任人解讀的感受如何
瑩真律師辛苦的在工作之餘錄製節目~為大眾解說法律之道~讓大家可以更理解法律~你也是個為台灣付出的女英雄喔!!
瑩真律師解說的很好 尤其是後半段更是極富教育意義
推結論
最近選舉議題 好擔心律師會被抹上政黨顏色
馬上說你挺館長=挺XX
但我也認同律師說的那段話 :)
律師說真話 X 賴瑩真律師 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只要是妳挺的就是對的?
請能說說三民主義裡的民族主義,主要的大義是解釋是什麼...求解!
館黑一看到一定噴起來
黑粉連反駁都很虛弱
有事嗎..瑩真律師說挺對的事,硬要說成她挺的都對的,
不要用自己個人的意識形態去揣測扭曲。
謝謝瑩真律師的解答...所以結論就是 館長被指控的七大罪 除了 傷害可能因緩刑罰緩不會被記錄之外 其他事只要有犯就會被紀錄也不能清除囉....果然館長是真男人^^可惜他台中沒健身房....謝謝瑩真美女
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很多工作面試求職時都需要去申請。
律師真棒。
館長三公分...
5:49 因這句點讚+訂閱
謝謝你 真的很喜歡妳的節目 最後講出支持館的人的心聲
中肯~
真。專。業。
說得真的很好
謝謝律師! 更清楚了解這份文件了!
說的真好
謝謝你的分享 對做錯事情的人 可以有反省的機會
謝謝律師姊姊的說明
U質頻道😀
@@LawyerAngela 這麼早就在看留言真D優質😁
莒光園地都是高中(男校)有軍訓課和進入部隊後才會看的~年輕人剛從學校畢業進入社會工作,容易不小心踩到法律邊緣觸犯一些輕罪,並非那種蓄意預謀已經知道是犯罪行為而為之,這類輕罪超過年限就可以註銷,給年輕人警惕,如果這誤觸法律的輕罪都要綁上標籤一輩子造成就業上的困難,那現今台灣社會一堆知法犯法鑽法律漏洞玩弄法律與筆墨紙掌之間的官員立委議員縣市首長議長懂法律的法官檢察官律師通通都要打包回家種田了!!!
在傳統電視頻道老三台裡面其中一台還是看得到的 莒光園地
以前華視星期四會播。我家小朋友小時候我會放給他們看,飛機啊,坦克啊,阿兵哥的。
不過稍大一點就騙不動了。
謝謝你 中肯
律師您好,感謝解說,館粉感謝您
感謝律師的詳細說明,最認同這些紀錄標籤不能決定一個人的價值,但是大部分人還是只認標籤XD
律師應該要強調館長被控的七項前科是無法被消除紀錄的,免得某些人誤會他是真的有犯過只是被消除
請你先搞清楚 七項前科 不是館長本人 在來說話 硬要把別人的罪 強扣到館長身上
@@thorkimo 我覺得你是誤會樓主的意思了,樓主的意思是律師可以強調李天鐸指控館長的七項罪是無法用任何方式消除~
因為很多館黑說館長有犯罪紀錄只是被館長用某些方法消除了~
所以律師如果有強調犯罪紀錄無法被消除的話,就能打臉那些館黑的說法
@@thorkimo 你誤會了
說的很好
律師分析得很好
感謝<瑩真律師>的講解…………,“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就是一般人講的“良民證”…………,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上網都可以申請…………!
這部影片真的好好
給律師很多👍👍👍!
喜歡妳的影片,受益良多
說的真好,長知識了!
需要知道相關法律常識,看瑩真律師就對了 👏
莒光園地 有當兵過的都知道 每個禮拜四都要看 還要寫心得 ~~~~!! XD
說的好,館長的所做所為早已超越一般的良民了👍
感謝說明 以前在國外打工就一直對這良民證不太了解
讚!!!
對呀,真的謝謝妳
看到最後那裡
笑到打滾
結尾律師的話...真的很嗆XD
講解的很清楚很專業
非常好的頻道~~:)
謝謝
這是我看過有史以來講話最公正的律師了!
這個律師讚 愛你
有需要臨櫃或網路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的朋友們,記得實際領取還是要到警察局一趟哦~而且台北市的話,只有西門中山堂旁邊那個有發良民證這功能,一般路邊的派出所是不能申請的喔!(親身跑過一輪)
李啟源 各地《分局》才能申請良民證
我就有申請過,我是直接到警察局申請
所以就算在網路申請還是要到警察局拿嗎
@@路坦尼歐-g9z 沒錯最後拿到那一步,還是要到現場的,影片中也有提到
律師很棒 拍這種優質影片
讚
認同,,,
被阿管兩個字吸引進來的,剛好想瞭解一下👍
哈哈哈 你最後的結論講得真好打臉某位軍官,還有我想請問一下從館長秀出來的刑事紀錄上就真的沒有犯那七個罪嗎?
申請良民證超簡單
之前因為工作申請過
看到有些網民留言說 一定靠關係才這麼快出來的啦(指申請速度)
我真的快笑死== 我記得我當時申請良民證 中午去申請 跟我說一小時作業時間就可以拿了
我記得我當場去 等沒多久就拿了
有那麼快嗎,我記得不是到三到五個工作天才有, 一種去警察局寫表格之後寄給你, 另一種是線上申辦 再去指定的分局領取 這兩種而已, 申請過兩次兩種都用過都等了快一星期 🤔
@@JTR0711 我當天領喔 你是去派出所還是縣市總局?
@@KeyManlol 我第一次去板橋分局領,第二次是去桃園總局外事課領,用警政服務APP查了一下,你應該是 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吧
核發證明需2.5個工作天,但須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It typically takes two and a half working days to process the application. However, it may take longer for applications which require an inquiry for criminal records to judicial authorities, namely courts or military courts.
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1)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2)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According to the Act Governing Issuance of 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s, Certificates will not be issued to applicants who remain on a wanted list or whose prison sentences haven’t been served or are being served.
領證及繳費事項請洽受理之縣市警察局,非本人申請需另外檢附委託書正本,受委託人於領件時須同時出示雙方證件。
Regarding information on pick-up certificates and payment, please contact with the police agency in charge.For the application by proxy, a power of attorney must be submitted(original only). The IDs of both the proxy and the absent applicant are required to present when picking up the certificates.
網路申請者,於上網申請後第3日起30日內攜帶應備證件(受托領件者亦須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至受理單位外事課櫃台驗證及繳費領件,逾期且未繳費之申請案件作廢,請重新申辦。
@@JTR0711 我去縣市警察局 當天就可以了.......==
館長真男人 對國家真的付出很多
王浤聿 付出哪個國家?
@@大龍-z7f 你哪裡人?
王浤聿 泰雅台灣原住民族...
你那裡人...
@@大龍-z7f 我台灣人啊 看館長捐錢單位就知道在哪個國家付出囉
王浤聿 哪個?😮
前科不代表什麼 人都有過去 以前不學好但是也有受到懲罰
難道不能改邪歸正嗎
前科当然可以代表什么,也有不能改邪归正的人存在.
但至少要给人一次改过的机会.
如果縣市長違背民意,花大錢硬要蓋地方不需要的蚊子館;或為了做工程破壞環境地貌,可以罷免這些選出來的爛官嗎? 希望瑩真律師做一個影片講解。
有看!
ㄧ、所謂一詞是日據時代最早出現的說詞,正式名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請參考WIKI)
二、警紀證可網路申辦,只是將要預申請的當事人資料先利用網路申請平台預先輸入,屆時領證需要當事人或代理人帶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到警局現場驗證繳費領取。
三、申請證明期間的不同,全部期間是指出生到申請日當天爲全部期間,部分期間是指全部期間中的一段期間,所以假如有人在103年5月31日因犯公共危險罪,判處徒刑6月,當事人如果申請部分期間103年6月1日至108年6月1日,證明書上會顯示在這段期間無犯罪紀錄,但是實際上犯罪紀錄永遠都會在。
四、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警察刑事紀錄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ㄧ、合約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有以上情形因爲有法律規定,證書書上會寫在臺灣地區無犯罪紀錄,但事實上前科紀錄一直都在,因核發條例規定核發,不會因為你申請了良民證,證明就是個良民,良民證只是個參考。
讚,說的好
愛您哦
愛您的視頻哦
今天立院三讀通過針對酒駕的修正條文:酒駕5年內再犯,若導致重傷,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有「故意殺人」的犯意,則依《刑法》殺人罪論處,無論是否為累犯,最重都可判死刑。
我有個問題,酒駕致死要怎麼判斷是否有"故意殺人的犯意"呢? 民眾普遍認為在知道酒駕有極高機率肇事的狀況下仍行之就是故意殺/傷人。那為何同樣是酒駕致死,卻要分故意與非故意? (我在想,是不是因為有些案例下,酒駕方的責任佔比較少,所以雖然對方身亡,仍不致於判死? 比如一起車禍,死者A違規超速,駕駛B雖然酒駕但遵守其他交通規則,A的事故責任較重,這時候就不適合以殺人罪論B)。
另外,希望律師能拍一集討論"死刑"的適用狀況。常常在新聞版下看到網友對著家暴、虐童、酒駕、性侵等社會事件喊判死。但在國際社會上,到底哪種程度的犯罪才會施以死刑? 也可以討論廢死的爭議點。在台灣,很多人反對廢死,可是在許多歐美國家廢死卻已成趨勢,甚至成為事實。
律師我好喜翻您啊!
瑩真律師談的是人本道德,而非桎梏道學。真知識份子!
正好是大家用的到
也想瞭解清楚的(*´∇`*)
瑩真我愛你
律師說的對~
台灣太需要把真相說出來的公眾人物了,有你們新一代會更好
請問上述第二款: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撒銷者。是指仍在緩刑中(期間)之意嗎?例如:經判緩刑3年,經屆滿三年後則稱撤銷緩刑。正確否?
我最近應徵飯店餐服員要提供良民證
面試時雖有答應會附 但一直想不通為何要附
面試結束後去查相關法律才知道是'''可以選擇要不要附良民證的''
我是認為應徵職位非房務員 必須整理未退宿客房或已退宿客房
可能有拾獲客人遺留之物占為己有之嫌疑 所以須提供良民證
且照律師的說法 只查得到刑事紀錄 民事紀錄查不到
不就等於就算是小犯罪 都包含在''良民''的範圍之內嗎
瑩真律師你好,可以談談有關在公開場合蒐證是否有侵犯肖像權的問題,想聽聽您的看法
律師撿到槍囉!!!
瑩真律師好~
瑩真律師好,你沒看過是正常的,但是在台灣當過兵一定都看過,每週四下午固定一起看
看過什麼?
@@JTR0711 應該是莒光園地,沒記錯我一年前的回應應該是這個@@
@@iori23041114 了解,謝謝,退伍十幾年,當兵時是周五下午兩點播出
有毒品相關前科的 應該要永遠保留紀錄 根據目前情況 被關押大多數犯人都跟煙毒犯有關再犯率也是最高的,另外性侵殺害兒童者也應該永遠保留紀錄
當初就是因為館長訂閱了律師的頻道,沒想到又看到與館長有關的題材www
@@LawyerAngela
其實被律師的氣質與親和力吸引也是重點
律師說真話 X 賴瑩真律師 看來律師也有關注館長
@@星墜-f5g 基本上館長和李前上校這件事情在各大媒體上都看得到啊!
因為很多媒體剪接畫面很片面 如果沒關注的話很容易被誤導
@@星墜-f5g 所以丹佐華盛頓說:如果你不看新聞,你會與世界脫節, 但如果你看新聞,你會與事實脫節。 "If you don't read the newspaper, you're uninformed. If you do read it, you're misinformed !!
律師說真話了
公正客觀
現在可以線上申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