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簡介(一)陳瑞敏資深法務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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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6 сен 2024
  • 勞動法簡介(一)陳瑞敏資深法務專員
    人類從靠天吃飯的農林漁牧業時代經過工業革命後,大規模機械化生產與製造模式取代手工生產型態;在資本主義盛行下,資本家壓低工資、提高勞動使用率,藉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然而勞動力與勞動者是密不可分的,所謂契約自由或締約平等,在自由經濟市場勞資供需的關係下如何實現,頗值質疑,是以需由政府及法律適時介入,在勞工保護原則及契約自由原則平衡下制定相關勞動法規,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在台灣並不存在以「勞動法」或「勞工法」為名的法律,勞動法泛指與「勞動」、「勞工」有關的法令,主要是勞動基準法與勞動三法(即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為保障勞工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的法律)。集體勞動法所規範者乃勞工團體與雇主或雇主團體之間的關係,而個別勞動法(如勞動基準法等)為規範個別勞工與雇主之間的關係。
    本課程依勞動法的體系分別說明個別勞動關係法制、勞動保險退休福祉法制、工作環境權法制、就業安全法制以及集體勞動關係法制,輔以實務判決並評析爭點,就勞動法框架做一個完整性、體系性的介紹,期有助於對勞動法作整體宏觀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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