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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哈哈…怕被炎上,結果YT就推薦給我了身為一個喜愛騎乘的人表示安全帽視野不好的還是很想吐槽
不戴安全帽風吹的眼睛超痛才會影響視野吧戴了全罩式就不想戴回3/4或瓜皮的我可以作證
每次看到戴安全帽擋視野的發言我就想問,你是翻車魚嗎...眼睛長在側邊?
@@LightnessRevant 全罩戴習慣,有次臨時戴老婆的Arai 3/4罩(正Arai的厚,R帽什麼爛東西),一直覺得下巴好空好可怕,好沒有安全感,而且風一直灌進來眼睛好不舒服,要是下雨嘴巴或脖子還要接雨,怎麼有人能戴這種爛東西(炎上言論)滿街跑...
@@RayChen03 真的沒下巴擋風真的很怪原本想說買可樂帽但考慮到強度還是買標準全罩
這個論點很久以前 我上補習班學法律的時候就有提到了安全帽的法律根本不符合法律保障受害人的權益(還有處罰或限制加害人)的原則簡單來說就是一條爛法宣導戴好安全帽跟強制戴好安全帽就是兩回事限制或處罰潛在受害者的法律都是不正確的將這個概念拓展一下 其實就跟言論不自由概念是一樣的帶安全帽等同於宣傳黨的理念==>「安全言論」這樣就不會罰款----->「被抓去關」也不會造成嚴重意外---->「被X掉」
當初過這法案根本就是圖利安全帽業者,要不要趕快去查😂
這個論點很有趣,我覺得合理
現在比較新的案例是金門大橋機車被無照四輪撞死然後禁行機車
?????????
機車駕駛被無照汽車撞死 所以我們要檢討摩托車駕駛 摩托車駕駛請去騎人行道
我跟你說 三黨當選的所有議員立委縣市首長 幾乎都跟交通沒有關係 倒是一堆建商背景 你把票給了建商 卻要求交通要好 別做夢了 不然你叫建商們讓出容積做馬路試看看?
腳痛部和交通局 腦袋是一樣的 檢討受害者 四輪大爺沒有錯😂
@@dsad66082有的還是黑道背景😢
仔細想想還真的是欸,然後我又想到當年未成年不能去網咖,因為很多不三不四的人聚集會有危險,啊不去處理那些不三不四的人而是禁止未成年去網咖,未成年去網咖到底又怎麼樣?我只是去打電動而已啊?
這個議題加入未成年人的話到是有點爭議因為未成年人無法完全為自己的行為和風險負責這個社會用各種規範保護未成年人可能還是有必要的啦
這個我覺得不對,第一不三不四的人在他犯罪之前本來就不能夠去處理他,他就什麼事情都還沒做第二,本來就蠻多區域就有限制未成年禁止進入,比如酒吧.舞廳等等去酒吧的人不一定會喝酒,所以理論上小朋友進去也沒問題吧結論而言跟血多講得一樣,未成年無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才有了這些規範
@@Xieduo這是為了在自己喜歡的地方,不會看到未成年才立的私法吧
從邏輯上來說,完全正確--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的話而會導致邏輯不成立的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社會成本」說到底這就是個資本主義的世界畢竟這不是不戴護膝走路摔倒,然後可以回家貼個OK蹦就沒問題的事情若車禍造成傷亡的嚴重程度都以極端的比例去看的話假設有戴安全帽可以降低傷亡只有7倍,平均1年只會發生500件也就是說,有沒有戴安全帽造成的差距差不多是400件以一件花費30萬來計算,會多出1億2千萬的花費比起2023年23萬件未戴安全帽、約1億1千5百萬的罰款還高而這還不包括輕傷、重傷、道路恢復、汽機車修理費、住院、造成醫護上的人力資源短缺……等等的額外花費,和造成其他真正有需要的人的時間上的消耗,以及一個人未來所能產出的產值……等部分這意味著,當你出車禍的瞬間,不管有意無意,你就不單純只是個受害者的身分,同時具備著加害人的身分哪怕你看似有足夠的金錢將所有情況的損失都予以賠償,也不是一句「這是我自身的決定,責任我自己負」就可以說得通的畢竟後續所產生的「蝴蝶效應」根本無法理清因此就算強制忽略金錢上的損益處罰潛在的未來加害人,避免這類事件的發生,從邏輯上來看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很合理的想法,很多規定反而在限制弱小,而不是保障弱小
我處罰你是為你好,絕不是壞人管不住而欺善怕惡喔
現實中有一群人,開車也帶著安全帽,向憲兵弟兄致敬🎉🎉🎉
想起之前有一個調查是說:「如果安全帶不是強制佩戴的話 駕駛是不是會更加注意行車安全」,大致上得出結論是「沒安全帶群組,比起強制佩戴安全帶的群組之下,沒扣安全帶的駕駛會更加注意自身行車安全」這種邏輯雖然沒完全錯,但是實行起來就是立法者會被追究很多責任,尤其法規訂立過,取消的話支持的人很明顯就會認為如果再有事故,責任就會在政府方說白點,政府自己不想背這個鍋,就乾脆對比較容易下手的群眾著手了(
前面還覺得怪怪的 後面舉例突然就懂了
邏輯上認同但以台灣同時有「健保」的前提下又覺得這法是必要之惡即使以「自我負責」的前提出發,但「沒戴安全帽」發生意外造成的醫療資源佔用以及排擠他人公共利益肯定還是比較多他國的話,是真的自己負責(自己多花一堆錢看急診、住院),但台灣的話就….概念上比較類似的,可能是之前有稍微討論過的「肥胖稅」?
我的觀點也是這個,政府的目的是減少整個社會為此付出的成本,及避免排擠醫療資源。
這個觀點還是跟血多提倡的不同, 血多提倡的是從根本,也就是不出意外為主, 就像日本的交通嚴格,出事率只有台灣的1/5 這樣佔用資源原比我們現在的要來的更少
邏輯合理有據,但考慮範圍還不夠大,像是不戴安全帽造成車禍的交通阻塞,醫療資源與健保占用,安全帽廠商的生意受損,糟糕的道路設計與標線等因素都要考量在內,雖然自己該戴不戴安全帽是自己風險自承的決定,但還是對大眾利益來說,還是會有不容小覷的受損
不管戴沒戴安全帽只要車禍都會造成交通阻塞吧?另外安全帽廠商生意受損這個不是我們需要考量的範圍內吧?除非你就是安全帽廠商or政府(可以稅收)不然跟一般人也沒甚麼關係吧?說到醫療資源,基本上沒戴安全帽出意外死亡率很高的,死人反而佔不太到醫療資源摔成植物人健保也沒有給付,反而目前佔健保醫療資源大頭的是那些慢性病的高齡患者說到底就是政府為了降低社會成本才去做的限制,因為政府認為產生這些問題既多又麻煩不如罰錢限制他就省了一堆事情=省下這些成本
@@hakuyuuu 忘了補充,是增加發生交通堵塞機率😅其他事項之間關聯,說實在的,就是牽一髮而動全身,要考量的東西真的是巨多,要全舉列出來真的是講不完啊😂
在美國有些州的法律沒有強制規定要戴安全帽,但是必須要戴眼鏡或護目鏡騎車因為沒戴安全帽只會增加自己出車禍的風險,但沒戴護目鏡導致騎車時有異物跑到眼睛會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險
非常贊同,從以前就覺得騎車戴不戴安全帽、開車繫不繫安全帶本來就是自己的選擇,自己的疏忽導致出事了也要自己承擔後果,憑甚麼要用法律來約束。然後如果要降低交通事故應該是要努力宣導大家開車騎車的觀念,譬如小巷子的車連看都不看就直接高速衝出來或轉彎,要是直接撞擊後雖小起飛再墜落方式不對也有可能折頸而亡,更慘的是半身不遂或變植物人;還有那種根本瘋狂違法的人,像是遇到喝酒或吸毒狂飆的駕駛有沒有安全帶跟安全帽也沒有差別了,光撞擊力道都可能直接死亡了。
當社會公義與個人自由衝突時政府本來就傾向維護社會公義,且戴安全帽並非只保護受害人也保護加害人,並且你不戴也是有可能影響他人,比如你開車被騎士撞結果因為他沒戴安全帽死了,所以免賠(沒遺產)你會不會希望政府強制他戴安全帽;又比如有人沒戴安全帽撞你,然後自己死掉,你心裡不會有陰影嗎?
很棒的論點,台灣很多人會檢討被害者,我認為跟整個社會環境有關。
血多講的真ㄊㄇ合理 我居然無法反駁
這就像節能減碳環境壓力的責任是由大多數的人分攤而不用負責的卻是最大的輸出壓力
安全帽的地方我覺得就是一個平衡下的無奈,因為沒有帶而背負的風險太大了所以才強制規定你要帶講白了就是怕有些人不夠聰明不會衡量這些風險而設置的但是待轉或是道路權就真的是在剝削機車族的權益,完全把道路減負的責任丟給機車族去承擔
只能說,討論對大家都有利益,為大家都能互相理解大家,持續進步。
我是能理解血多的想法啦。但考慮到跟我類似的人的想法,我還是比較支持現行制度的。(以下是回憶+心路歷程)小時候騎車不戴安全帽是還不用罰款的,我也還小不懂事,覺得戴安全帽很不舒服。後來法規出來雖然還是不喜歡戴,但是會因為擔心花不必要的錢乖乖戴安全帽。從6歲到現在20歲,我個人只換過3次安全帽,沒被罰過款,綜合成本不過幾百~一千多。假如用這樣的價格能換回一條命我個人認為是很值得的。
嗯 我也是贊成戴比較好的但應該要靠教育而不是靠處罰(雖然處罰效果絕對比較好)再更激進點說我覺得政府要強制戴安全帽也行安全帽政府出錢全出不合理?那就按照機車騎士死亡統計比例決定如果60%是汽車卡車公車駕駛害的那安全帽的錢60%就該由他們出現實當然不可能我只是覺得這樣才公平
@@Xieduo 說實話,騎車要帶安全帽這個其實校園就有教育。(雖然還是處罰啦!)不過安全帽補助啊…聽起來挺不錯的,但感覺實際執行起來挺有難度的。話都說道這裡了,順便分享一下我國中同學當年的趣聞。有一次期末學校發單子確認記功嘉獎的時候,我同學發現自己的單子上有「騎腳踏車沒帶安全帽_嘉獎乙支」然後我同學跑去問老師,老師表示這個必須跟學校說,不過原本的警告大概會取消掉。聽說後來他去跟教官說,教官誇獎他後還是把嘉獎換回警告了。
全罩式(機車)合格安全帽(不要拿西瓜皮來說,那是腳踏車用),一頂約1000起跳,3年年限到要更換,騎車20年,隨便都超過你的數字,還不算購買的時間成本,請重新認知安全帽。當然我同意花錢保護自己的頭,但是這是我這樣認為,跟法律強迫沒有關係,也跟血多想說的沒有關係。
@@sunnyluranja 我以前就是帶西瓜皮,直到快成年才用全罩式的。不過我騎車也是這兩年的事,這方面我確實不算了解。也謝謝你的補充了。
@@sunnyluranja 同感真正有防護力的安全帽都是一千起跳,我記得我的全罩就2000~3000了
合理,認同,的確該戴安全帽,但真的不該是處罰受害者.
邏輯有道理,只是跟最早實施這個法律當時現實不太貼合罷了但在現在大家都有戴安全帽的意識的情況下,確實反而可以考慮取消安全帽罰款強制兩段左轉現在好像也取消了不是?
我只能說,以我個人發生過一個疑似故意發生車禍詐領保險金,而我又被判全責的狀況,我反而會慶倖對方有帶安全帽,不然我直接會被弄死。單就血多安全帽這題我認為也是極具討論空間,但我覺得強制安全帽有時並非是自己的責任,也是對造的問題。在台灣這種機車異常多會衍生的各種奇怪爭議,強制安全帽其實有其必要性。
認同,期待更多人看到(好的方面)
感覺蠻合理的
因為台灣有全民健保所以在會動用醫療資源的事件上政府有權利且有必要以節省經費為目的合理動用強制權維護人民安全結案
血多的論點算是有道理,不過從實務上來說強制戴安全帽還是比較合理,例如說「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種自由主義的論調,那是不是出車禍因未戴安全帽而受傷的人不應該使用健保,畢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像美國那樣自己去單獨投保;讓加害者承擔也是一種作法,但以台灣的司法體系執行力來說有點困難,撞死人都不一定賠錢了,法規是可以寫得很好看,但實際上收不收得到錢很難說,而且錢也無法彌補車禍帶來的身體損傷,至於女性晚上不能出門之類的就有點滑坡理論了,至少對於一般人來說買個/戴個安全帽的成本還是比較能負擔的,不能相提並論
其實我也是跟血多一樣的感受,不過強制戴安全帽這條法律是有歷史原因的,簡單說就是某某人兒子騎車沒戴安全帽然後出車禍過世了,然後死者媽媽就開始推行騎車戴安全帽
夠逆風 思維很棒啊🎉
不知道用這樣的例子對不對,就像我在工地做事我不戴安全帽我要被罰,我被空中掉落的物品砸傷頭,我是不是受害者,然後連帶處罰公安跟守衛還有導致掉落的人,然後勞動部被檢討公安事故發生率
蠻新鮮的想法但這片 巨乳太少 扣分
滾
@@fesffhfjk3:49 血多的畫風大多長這樣
沒辦法,畢竟是舊片,乳量還沒增長
@@TsouRoger 這乳量 大概 是賣火柴小女孩那時期
我記得有個說法是,每個人對政府來說都有個價值,所以降低死亡率對社會整體發展比較好
我不知這影片會否被炎上但先釐清影片的觀點:騎機車要戴頭盔是「檢討受害者」的規則,騎機車不戴頭盔要受罰是「檢討受害者」的罰則血多沒有反對「騎機車要戴頭盔」的想法,而是提出「騎機車不戴頭盔要受罰」是不合理的做法同時再帶出當時cheap 的事件中討論的法律也是同樣不合理而且這不只是實行上的不合理,而是在理論層面上的不合理
風險成本分為個人成本與社會成本,比方戴口罩防疫。這是現實面的考量,雖然是個人成本增加但是社會成本下降。所以戴安全帽無不法,納許平衡下還是限制戴安全帽!所以炎上這還好你敢跟美國正確團體槓上那才叫炎上。
沒辦法同意更多了,說得很實在
被推薦了😂懷念欸 太棒了❤🥹
說的很好阿,為什麼是懲罰被害者不是加害者,太正確了
如果拿安全帽跟救生衣比對,會發現即使不強制要求穿救生衣,台灣人的接受度還是很高的,因為他們是乘客而不是舵手,事故的發生與否乘客完全不具掌握權,但是換到騎車或開車的話,有些過於自信的人就開始展露頭角了。
政府不想管這麼多他們只想降低死亡率,正常應該是要想怎麼降低車禍發生的機率
台灣的交通規則是建立在處罰條例上,這就是為甚麼會有這個詭異的結果從基底就錯了
我覺得最大的問題在於台灣的交通本來就很脆弱所以就算只增加一點風險,都可能讓交通崩潰想想看,當一些設計不良的路段發生車禍,也許雙方都算是受害者那誰是加害者?政府。政府自己也很清楚這點,所以必須把使用者也當作有害因子來處理才能彌補政府的罪當機車騎士被撞時,同樣程度的衝擊,有戴安全帽的人可能還能起來自己去醫院但沒戴的可能已經死在那邊造成大塞車了所以這個規定其實是針對混沌環境下,勉強試圖建立起的秩序
「趁著頻道還有人看」這裡要畫重點
這麼棒的解析,早就該趁風頭放出來給大家按讚的,希望演算法幫個忙推出去。
想法是正確的,只是不切實,所以取得平衡是難事。不過讓大家知道這概念是件好事,因為這才是本來該有的樣子,不該處罰跟加重成本於被害方
限制他人人權沒有什麼好不切實際的,侵害就是侵害,就像2年前因為武漢肺炎流行,因為一個青年不願意戴口罩,一個老人就丟花盆把青年砸死,一堆人叫好,也包含我,但事後想想這樣根本就不對。不戴口罩是個人自己承擔風險,戴口罩是自己選擇要不要帶,但絕對不是限制的理由。就拿伊斯蘭人來說,女人不穿罩袍,害男人像侵犯女人就是女人的錯,和現在社會不符合女拳利益就是男人的錯,根本就是兩端的極權。所以不管安全還是強制,大部分的人根本心裡就沒辦法做到尊重他人,所以台灣的法規和交通,才會一天比一天看起來越來越歪,甚至產生某種宗教信仰的變化。
@@GlyanAnthony 痾...我覺得很對啊 因為在"當下"的環境 你不戴口罩就等著危害他人把這個行為擃張範圍到3+11 請問這樣做的後果是甚麼? 就是全台灣人一起受害兩年 損失的經濟有多少?這就不叫做只危害到自己了
你們想法都是對的不管如何都不是侵犯人權的理由,是對的民眾付出一點減少整體社會傷害,最終民眾獲利大於付出,也是對的重點是如何取得平衡造就共贏,知行合一才是真
敢逆風先讚,我也不知道算不算支持你的論點,但好像也是有幾分道理
好幾年前的某晚,騎車在我家市集附近買東西,然後被騎車(感覺有菜味)警察大大攔下來,他質疑我戴安全帽沒繫帽帶要開罰,我蠻客氣說斷了要去買新安全帽了感謝提醒!然後他還是開了張七百元的罰單給我,說不合規定。看他提公事包樣子根本是下班了還真熱心執法(吐槽+酸)真是辛苦了....罰單費用都可以買一頂安全帽了,越想越不合理!!!!唉,偏偏交通議題,尤其機車族常常很快就被 媒體 洗掉了,根本亂源和共犯(摀住嘴。我支持鼓勵和推動戴安全帽加強安全觀念,甚至應該重點消滅和檢舉超不安全只為了規避開單的安全帽;用強制甚至處罰,,根本執法單位便宜行事、 政府增加零用財源用...
相同的邏輯:汽車和大卡車相撞,汽車往往都是受傷最嚴重的那一方,為了保護鈑金脆弱的汽車駕駛生命安全,所以高速公路也應該禁行汽車。相同的邏輯:十次車禍九次快,所以高速公路即日起應限速30,降低車禍事故率,也保障了駕駛的生命及財產安全。相同的邏輯:直接左轉導致與對向車發生擦撞,我們應該設置「汽車待轉區」,二段式左轉最安心也是最安全的做法。
😮別這樣我真的遇過好幾次兩段式左轉的白癡汽車駕駛,直接回堵整個十字路口干擾交通。
這個論點開車的人也一樣有,就是安全帶的部份論點上來說我認同,但用安全帽買命對我而言怎麼看都值得就是了,但這應該要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而不是沒得選擇
幫你問了ChatGPT老師,他是這麼回答的XD這裡有幾個理由解釋為什麼政府會強制要求佩戴安全帽,即使這似乎是個人選擇的一部分:公共安全考量:儘管不戴安全帽主要影響到個人,但交通事故的影響往往不僅限於單一個體。受害者可能需要醫療援助,這會影響到公共醫療資源,並且可能造成社會和經濟上的負擔。政府需要考慮到這些間接的公共成本。保護他人:如果一個不戴安全帽的人在事故中受了重傷,他們可能會影響到其他人的生活,例如家庭成員可能會因此遭受心理和經濟上的困擾。政府的規定也考慮到對這些間接受害者的保護。交通安全整體性:強制佩戴安全帽是提升整體交通安全的一部分。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因為不戴安全帽的騎乘者可能會更容易發生事故,從而影響到其他交通參與者。預防行為:許多人可能會低估危險或錯誤地認為自己不會發生事故。法律規定能夠促使所有人都能保持警覺,避免因為錯誤估計風險而造成傷害。教育與文化:這種規定也有助於在社會中建立安全文化。通過強制佩戴安全帽,政府可以在社會中推廣安全意識,使這成為一種常態,從而降低整體事故率。因此,儘管個人選擇的自由很重要,但在公共安全和整體利益的考量下,政府制定這些規定是為了保護每個人及其周遭的社會環境。
其實同樣的邏輯,吸毒也應該要合法,因為吸毒只危害自己並不影響他人,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不應該由國家干涉。
非常同意血多的這個想法,我以前也有想過這個奇怪的問題,到底為啥我做了一件只危害到自己的事要法律處罰,超沒邏輯,並不是說這個法規不好,而是感覺上的問題,強制是不對的
安全帽那個~我也在交通相關社群講過類似的話~然後就被一堆人幹了XD
想法有點道理,但不大貼合現實啦。如果不戴安全帽導致受到傷害的結果只需要受害者自行承擔那你的理論沒問題,但真實的情況會產生很多分支:受害者因為自行選擇沒戴安全帽導致的受傷是否會加重健保負擔,讓全民為他的行為買單?受害者若是因為沒戴安全帽而身故的話其他案件參與者(舉例像是遵守交通規矩但無辜被撞的汽車司機)是否會因此而承擔更重的過失責任?戴安全帽不是一個人的責任,一但因為未戴安全帽而產生更重大的傷害,大多情況下都會為社會帶來更多的成本,而非只侷限於個人的安危
這樓唯一正解,人有社會性,不存在與別人利益絕對無關的個人行為以單純的「只要行為沒干涉他人法律就沒理由管制」等穆勒自由論為基礎想法去反駁法律的都是很片面不現實的
@@AmbroseyAmber 只要行為沒干涉他人法律就沒理由管制←這則影片沒提到這個論點吧......我覺得他已經講得算是全面了簡單來說,要想要人人戴安全帽,可以通過教育、宣導、考照、加重其他違規行為之刑罰及責任釐清、道路工程改革等等一大堆其他的面向去提升安全帽的配戴率以及行車之安全性,但絕對不該是用處罰未戴安全帽的人來作為手段。這條法律早已是爭議法條很久了,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血多所提到的原因→與一般法律「保障人的權益」或者「限制或處罰侵害他人權益」的面向不同,他是處罰「侵害自己權益」。刑法裡頭有加工自殺罪,卻沒有自殺罪,就是因為自殺是侵犯自己權益的行為。
雖然血多理論站得住腳,但是強制戴安全帽更像是針對實際情況的妥協,台灣發生車禍會更傾向偏袒死者或重傷者,一個遵守交通規則的汽車駕駛,遇到一個沒戴安全帽闖紅燈的機車,在雙方都沒有超速的前提下,機車騎士因此死亡或重傷送醫,汽車駕駛就算法理上站得住腳,實務上就是需要負責,如果法律能保護完全遵守交通規則的人大家當然會更傾向遵守交通規則
支持開車帶安全帽 處罰弱勢車種習慣了 四輪就變成路上霸王 行人也要讓我的心態
之前小薛橫渡美國的時候,好像也有講過類似的話題,就是他們也是不強制戴安全帽,至少不會罰你,不過好像會強制戴防風眼鏡,如果你不戴,出事故會加重處罰
小時候太習慣了限制你是為了保護你的想法,也承認對未成年人來說有必要。不過現在一想這確實怪怪的(雖然看到騎機車不戴安全帽的人會有這個人隨時要灑出來的感覺),說直接一點,要說保護難道不應該資助嗎? 「做了什麼」才叫做保護吧? 處罰如果不取消,可不可以把罰單拿來補助呢?
聽完後很認同欸,應該早點放的
這想法很好很值得探討
血多說到我的心坎裡了香港很快就會立法強制所有單車手戴安全帽明明我開得超慢的, 也只在單車徑開, 已經有 12 年騎單車的經驗, 還是要強迫你戴, 就是為了 "保護你" .....
讚喔,加油
自願不戴安全帽的人車禍死掉,家屬會強烈譴責政府為何不立法,並強制要求政府給予家屬賠償,而產生官司訴訟和引起社會麻煩。自願不戴的人普遍認為,形象雅觀頭皮舒適大於安全性,追求雅觀的人有一定程度喜歡飆車,因此若不限制安全帽,追求雅觀而飆車的人,若是一個個送頭一個個要求賠償,於法於理政府都很難接受。
論點很能討論吧酒駕或是無照如果出車禍,本人出事受傷了 能不能保險(含醫療險)不理賠甚至是拉高來講,能不能不派救護車救他因為他喝酒了或是他無照 他本來就不會出現在現場才對🫠
照這邏輯工地工人常常不爽的工安法也是不必要的囉?不危害他人不代表不影響他人,家庭負擔、醫療資源、對交通、秩序的危害都是社會成本,對菸酒毒賭嫖的限制大部分也是基於此邏輯
我個人也是支持不該因為沒戴安全帽罰錢的,只是我想到的方法是,如果沒戴安全帽導致的頭部重傷害或死亡,由死者負責,如果他撞人,那他活該,而且死了還要賠錢給對方,如果是別人來撞他,那別人也不用負責,只要罰款(我會有這樣的想法最開始是我認為亂戴安全帽比不戴還危險,不扣好飛出去還會影響到其他人,為了解決亂戴安全帽才想出來的這個法規)血多後面的想法我非常認同,台灣對於機車的使用許多規定是極不合理的,但安全帽這個我認為是一個正常的騎士該做到的,就像沒有人會說車為什麼要加油,買車的車行要負責啊,戴不戴安全帽應該是一個選擇,然而選擇應該由個人負責,想自殺還要別人賠錢這種事怎麼看都不對
少加一個條件,時速35以上才適用
本片的重點就是,讓人民有為維護自己生命的選擇權,我贊成兩段式左轉,但也可以選擇不要。
好像有道理欸這樣汽車是不是也不用裝安全帶給想要的人選購就好
還有很多啊,例如強制後座繫安全帶、強制12歲以下的兒童坐兒童專用座椅、還有明明四面環海,但是台灣絕大多數海邊河流湖泊都是"禁止戲水"主要還是台灣人把政府看做爸媽一樣的存在,如果政府沒有好好制止你、規範你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那你出了意外政府一定有責任好像自家小孩北七是一件很合理的事情,沒辦法自己承擔自己造成的責任,沒辦法對自己的安危負責在路上跌倒要國賠,在河邊溺死要國賠,前一陣子地震土石流,還得有節目出來宣導這天然災害不能申請國賠跟媽寶爸寶一個樣更明顯的就是我們低到極度不合理的"速限"了想請問,有誰真的是照著國定的速限在路上跑的?
要改善根因花的成本跟時間太多,且不守法的人也不好限制,所以政府很聰明的想到直接限制守法的人,簡單又可以看出「數據化」的成效。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好了,本島的用路人自私出了名,之前取消不少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會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的紅線、並排違停改成不受理,一來可以降低大量判斷違規案件的人力;二來機關也不用處理違規申訴者;三來違規數據也可以大幅降低。不解決有問題的駕駛好一個解決提出問題者的施政方式。改法規畢竟是曠日費時又花錢,眼前的利益跟選票才是最重要的
XD終於看到影片了
哦!~了解了血多對強制戴安全帽的看法了 不戴安全帽且不交通違規 並為自己生命負責 但卻要罰錢 我個人是贊同其觀點的 \(@0@) 只是我自己的話 我超怕死~\(XAx) 不管有沒有罰錢 我騎車還是會戴上安全帽 且我只騎125小綿羊 從來沒飆過車 可以的話我想一年四季騎車 都穿上整套防摔衣和護膝 護肘等 因為我不相信路上三寶變少了!\(@~@)
我是這麼覺得啦,你認為政府不該強制要求機車騎士戴安全帽,那也不該強制要求汽車駕駛繫上安全帶跟強制要求行人不得任意穿越道路、邊走邊使用手機,因為只要沒出事就不會有事嘛。但有時候事情就不是這樣看的。
合理,要就用同樣的邏輯去套其他狀況立法
說白了就是幻覺啊。我們是自由的國家。所以人應該有不戴安全帽的自由?幻覺而已。對政府來說人民是它的私產,活下來納稅比較重要,管你(消音)自由呢。
可以理解安全帽降低傷害卻不是降低發生想法很有趣讓人省思
本來就是,不戴安全帽是你家的事,要是出事賠償一定要賠,沒有說你死了就不用賠,沒戴安全帽更是要賠償被撞死是你活該,但是車子鈑金受傷就要賠錢給撞死你的,跟酒駕一樣,就算因為酒駕而死也要賠錢給被你撞的,還有強制禁行汽車,汽車要開就要付錢,不然重罰十萬起跳,誰叫你不坐公車和騎車坐捷運,偏偏要開車,罰你剛好而已,還有官員開車也一樣,要付錢才能開車,開車一次一萬,沒有先付錢就開車一律最低罰十萬,最高可開罰一百兆
有一說二我覺得很有道理
血多生錯國家了,這種思考模式在歐美的人權憲制國家比較受到重視,不用擔心逆風,這個論述我絕對支持。
留言好像沒逆風,那我來逆風一下😂😂我覺得不合理,當年就是因為沒有強制規範,所易導致一出車禍的死亡率很高同理來說,在工地上班的工人難道覺得熱就可以不戴安全帽在施工嗎?懲處是為了好好讓人遵守規則,如果每個人都為了自己想要的自由權,那社會會很混亂~~
但是工地安全帽應該不是工人自己買吧?
@@Heaven111604雇主要提供,但按照安全帽「法規規定強制要有,沒有就處罰,是在限制人民自由與圖利廠商」的論述來看工程與工廠的老闆是不是也能主張工安法規雖然能保護勞工但是政府讓人民自己出錢買東西保護自己是在限制自由與圖利廠商?
邏輯大正確欸
推推
很多時候那個政策真的有夠粗糙暴力
同意+1 政府該鼓勵戴安全帽 而不是強制戴 會不會騎車用路跟你有沒有戴安全帽沒關係 至於你說保險理賠健保給付那些的就很有爭議點
很棒的觀點!
我覺得你的思維本身沒錯,但台灣有健保
雖然了解你真正想講的議題是什麼、但我覺得明顯舉例失當而失焦。強制戴安全帽提升了許多機車騎士事故生存率、跟政府立法時的無作為我覺得是要分開看的。政府在許多議題上為了省事而選擇直接禁止或處罰是明顯的怠惰。但另一方面在安全帽的議題上,事實上是有太多人沒有強制的話、一輩子只會抱著「沒那麼衰啦」的想法上路而出事。而重點在沒戴安全帽而受重傷、影響的往往也不只是騎士本人、而是整個家庭,不是當事者說會自己對自己負責那麼簡單。這也是有些人談到的社會成本的部分。汽機車強制險也是一樣的道理。
這論點我覺得可以
我覺得在當年剛實施強制戴安全帽,是要求所有用路人習慣注意安全,但時至至今應該可以選擇「不強制戴安全帽」,因為已經很多人為了自己的安全而習慣戴安全帽,但問題又來了,誰要為實施新法沒戴安全帽而因車禍喪命的人命負責呢?我知道應該是造成車禍的肇事者,但如果強制他戴安全帽,或許現在他還活著
我建議還是強制戴安全帽😂因為騎乘機車時不戴安全帽對騎士最大的威脅除了騎乘時出意外的風險還有騎乘時的逆風風會帶來灰塵跟飛蟲安全帽的護目鏡可以有效阻止這種情形發生還有,安全帽的外型可以降低風阻,讓騎士減輕用騎乘時用身體硬扛逆風的負擔如果因爲不戴安全帽造成騎士無法穩定的控制車輛那風險誰要負責?當然我也強烈建議汽車強制加裝保護其他用路人的裝置比如說大型客貨車就應該強制裝設無死角的全車攝影機跟盲點偵測裝置讓大車司機再也沒有藉口可以說自己沒看到
這個觀點蠻有趣的,不過我覺得可以再引入另一個思量來考慮國家的行成是所有人共同上交一部份權力而形成的,目的是為了讓整體變得更好的同時個體也會受益,而這個匯聚了所有人一部份權力的國家理論上可以輾壓任何一個不守規矩的個體,所以必須用法律加以限制其力量安全帽我覺得就是那種所有人可以一起損失的權利,從性價比來說雖然成本是由受害者承擔,但帶來的效益是很高的,不只是個人的風險而已,一起死亡事件會牽連到你關係網上的所有人(邊緣人QQ),也能降低各種本來微小的失誤帶來的連鎖反應所以甚至擴大一點範圍我覺得也可以,行人速度太慢了效益有點低,自行車、自駕車這種速度較快的我覺得可以考慮都加上,不過車子已經有安全帶了就是,大眾運輸我得再想想看所以雖然不合道理,不過看在帶來的效益上我覺得可以承擔,但這種法律的制定需要很謹慎,不然就會變成女性宵禁、言論箝制那種既沒效益又沒道理的狀況,我認為法律的目的不該是僅僅為了懲罰加害者或是符合某種道理,而是要輔助社會的進步
不錯的想法
有道理
我繳給公家的錢如果可以不幫那些不戴安全帽然後撞傷頭的人付醫療成本 那就更完美了
你還可以舉一個例子就是造責的雙方造責比例人為推定 車禍時的懲罰規則細則跟案例先羅列出來 計算流程公式都出來 我一定能接受我不能接受的是 為啥交通隊跟法官可以自行推斷造責比例 對一方善良 就是對一另方邪惡 不管你人為評判的多客觀 人為就不可能絕對公平 必定要先大家訂遊戲規則細則 雖小看個人我可以接受複雜造責計算量化制度(因為這就能後續慢慢提出動議) 但我不能接受都靠人來判斷比例 為啥7:3 而不是8:2 6:4 或者 7.1:2.9 還是97:3
我覺得有道理
已熱推
喜歡女性不能晚上出門並且自費學泰拳的舉例w然後覺得血多的這個論點很跳脫框架讓我想到蘋果橘子
觀點有道理,但因為二十年前的台灣人比較相信政確所以也沒啥人反對。另外其實這就跟老外覺得台灣政府怕民眾登山會出事所以就搞了一堆限制,對老外來說自己就要對自己的安全負責,登山出了事也該自己承擔,而不是被政府限制。當然如果是出於保育之類的理由是另一回事...
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第6條及第7條、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13條表示:原來我是為了圖利安全帶廠商跟兒童安全座椅廠商而被強行塞給人民的要主張禁行機車跟強制兩段式這兩條法規不合理我覺得很好啦,但拿安全帽法規來墊背+陰謀論並沒有更具有說服力,反而降低他人對論述者的信任度
嗯哈哈…怕被炎上,結果YT就推薦給我了
身為一個喜愛騎乘的人表示安全帽視野不好的還是很想吐槽
不戴安全帽風吹的眼睛超痛才會影響視野吧
戴了全罩式就不想戴回3/4或瓜皮的我可以作證
每次看到戴安全帽擋視野的發言我就想問,你是翻車魚嗎...眼睛長在側邊?
@@LightnessRevant 全罩戴習慣,有次臨時戴老婆的Arai 3/4罩(正Arai的厚,R帽什麼爛東西),一直覺得下巴好空好可怕,好沒有安全感,而且風一直灌進來眼睛好不舒服,要是下雨嘴巴或脖子還要接雨,怎麼有人能戴這種爛東西(炎上言論)滿街跑...
@@RayChen03 真的
沒下巴擋風真的很怪
原本想說買可樂帽
但考慮到強度還是買標準全罩
這個論點很久以前 我上補習班學法律的時候就有提到了
安全帽的法律根本不符合法律保障受害人的權益(還有處罰或限制加害人)的原則
簡單來說就是一條爛法
宣導戴好安全帽跟強制戴好安全帽就是兩回事
限制或處罰潛在受害者的法律都是不正確的
將這個概念拓展一下 其實就跟言論不自由概念是一樣的
帶安全帽等同於宣傳黨的理念==>「安全言論」
這樣就不會罰款----->「被抓去關」
也不會造成嚴重意外---->「被X掉」
當初過這法案根本就是圖利安全帽業者,要不要趕快去查😂
這個論點很有趣,我覺得合理
現在比較新的案例是金門大橋機車被無照四輪撞死
然後禁行機車
?????????
機車駕駛被無照汽車撞死 所以我們要檢討摩托車駕駛 摩托車駕駛請去騎人行道
我跟你說 三黨當選的所有議員立委縣市首長 幾乎都跟交通沒有關係 倒是一堆建商背景 你把票給了建商 卻要求交通要好 別做夢了 不然你叫建商們讓出容積做馬路試看看?
腳痛部和交通局 腦袋是一樣的 檢討受害者 四輪大爺沒有錯😂
@@dsad66082有的還是黑道背景😢
仔細想想還真的是欸,然後我又想到當年未成年不能去網咖,因為很多不三不四的人聚集會有危險,啊不去處理那些不三不四的人而是禁止未成年去網咖,未成年去網咖到底又怎麼樣?我只是去打電動而已啊?
這個議題加入未成年人的話到是有點爭議
因為未成年人無法完全為自己的行為和風險負責
這個社會用各種規範保護未成年人可能還是有必要的啦
這個我覺得不對,第一不三不四的人在他犯罪之前本來就不能夠去處理他,他就什麼事情都還沒做
第二,本來就蠻多區域就有限制未成年禁止進入,比如酒吧.舞廳等等
去酒吧的人不一定會喝酒,所以理論上小朋友進去也沒問題吧
結論而言跟血多講得一樣,未成年無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才有了這些規範
@@Xieduo這是為了在自己喜歡的地方,不會看到未成年才立的私法吧
從邏輯上來說,完全正確--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的話
而會導致邏輯不成立的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
「社會成本」
說到底這就是個資本主義的世界
畢竟這不是不戴護膝走路摔倒,然後可以回家貼個OK蹦就沒問題的事情
若車禍造成傷亡的嚴重程度都以極端的比例去看的話
假設有戴安全帽可以降低傷亡只有7倍,平均1年只會發生500件
也就是說,有沒有戴安全帽造成的差距差不多是400件
以一件花費30萬來計算,會多出1億2千萬的花費
比起2023年23萬件未戴安全帽、約1億1千5百萬的罰款還高
而這還不包括輕傷、重傷、道路恢復、汽機車修理費、住院、造成醫護上的人力資源短缺……等等的額外花費,和造成其他真正有需要的人的時間上的消耗,以及一個人未來所能產出的產值……等部分
這意味著,當你出車禍的瞬間,不管有意無意,你就不單純只是個受害者的身分,同時具備著加害人的身分
哪怕你看似有足夠的金錢將所有情況的損失都予以賠償,也不是一句「這是我自身的決定,責任我自己負」就可以說得通的
畢竟後續所產生的「蝴蝶效應」根本無法理清
因此就算強制忽略金錢上的損益
處罰潛在的未來加害人,避免這類事件的發生,從邏輯上來看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很合理的想法,很多規定反而在限制弱小,而不是保障弱小
我處罰你是為你好,絕不是壞人管不住而欺善怕惡喔
現實中有一群人,開車也帶著安全帽,向憲兵弟兄致敬🎉🎉🎉
想起之前有一個調查是說:「如果安全帶不是強制佩戴的話 駕駛是不是會更加注意行車安全」,大致上得出結論是「沒安全帶群組,比起強制佩戴安全帶的群組之下,沒扣安全帶的駕駛會更加注意自身行車安全」
這種邏輯雖然沒完全錯,但是實行起來就是立法者會被追究很多責任,尤其法規訂立過,取消的話支持的人很明顯就會認為如果再有事故,責任就會在政府方
說白點,政府自己不想背這個鍋,就乾脆對比較容易下手的群眾著手了(
前面還覺得怪怪的 後面舉例突然就懂了
邏輯上認同
但以台灣同時有「健保」的前提下
又覺得這法是必要之惡
即使以「自我負責」的前提出發,但「沒戴安全帽」發生意外造成的醫療資源佔用以及排擠他人公共利益肯定還是比較多
他國的話,是真的自己負責(自己多花一堆錢看急診、住院),但台灣的話就….
概念上比較類似的,可能是之前有稍微討論過的「肥胖稅」?
我的觀點也是這個,政府的目的是減少整個社會為此付出的成本,及避免排擠醫療資源。
這個觀點還是跟血多提倡的不同, 血多提倡的是從根本,也就是不出意外為主, 就像日本的交通嚴格,出事率只有台灣的1/5 這樣佔用資源原比我們現在的要來的更少
邏輯合理有據,但考慮範圍還不夠大,像是不戴安全帽造成車禍的交通阻塞,醫療資源與健保占用,安全帽廠商的生意受損,糟糕的道路設計與標線等因素都要考量在內,雖然自己該戴不戴安全帽是自己風險自承的決定,但還是對大眾利益來說,還是會有不容小覷的受損
不管戴沒戴安全帽只要車禍都會造成交通阻塞吧?
另外安全帽廠商生意受損這個不是我們需要考量的範圍內吧?
除非你就是安全帽廠商or政府(可以稅收)不然跟一般人也沒甚麼關係吧?
說到醫療資源,基本上沒戴安全帽出意外死亡率很高的,死人反而佔不太到醫療資源
摔成植物人健保也沒有給付,反而目前佔健保醫療資源大頭的是那些慢性病的高齡患者
說到底就是政府為了降低社會成本才去做的限制,因為政府認為產生這些問題既多又麻煩
不如罰錢限制他就省了一堆事情=省下這些成本
@@hakuyuuu 忘了補充,是增加發生交通堵塞機率😅
其他事項之間關聯,說實在的,就是牽一髮而動全身,要考量的東西真的是巨多,要全舉列出來真的是講不完啊😂
在美國有些州的法律沒有強制規定要戴安全帽,但是必須要戴眼鏡或護目鏡騎車
因為沒戴安全帽只會增加自己出車禍的風險,但沒戴護目鏡導致騎車時有異物跑到眼睛會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險
非常贊同,從以前就覺得騎車戴不戴安全帽、開車繫不繫安全帶本來就是自己的選擇,自己的疏忽導致出事了也要自己承擔後果,憑甚麼要用法律來約束。然後如果要降低交通事故應該是要努力宣導大家開車騎車的觀念,譬如小巷子的車連看都不看就直接高速衝出來或轉彎,要是直接撞擊後雖小起飛再墜落方式不對也有可能折頸而亡,更慘的是半身不遂或變植物人;還有那種根本瘋狂違法的人,像是遇到喝酒或吸毒狂飆的駕駛有沒有安全帶跟安全帽也沒有差別了,光撞擊力道都可能直接死亡了。
當社會公義與個人自由衝突時政府本來就傾向維護社會公義,且戴安全帽並非只保護受害人也保護加害人,並且你不戴也是有可能影響他人,比如你開車被騎士撞結果因為他沒戴安全帽死了,所以免賠(沒遺產)你會不會希望政府強制他戴安全帽;又比如有人沒戴安全帽撞你,然後自己死掉,你心裡不會有陰影嗎?
很棒的論點,台灣很多人會檢討被害者,我認為跟整個社會環境有關。
血多講的真ㄊㄇ合理 我居然無法反駁
這就像節能減碳
環境壓力的責任是由大多數的人分攤
而不用負責的卻是最大的輸出壓力
安全帽的地方我覺得就是一個平衡下的無奈,因為沒有帶而背負的風險太大了所以才強制規定你要帶
講白了就是怕有些人不夠聰明不會衡量這些風險而設置的
但是待轉或是道路權就真的是在剝削機車族的權益,完全把道路減負的責任丟給機車族去承擔
只能說,討論對大家都有利益,為大家都能互相理解大家,持續進步。
我是能理解血多的想法啦。
但考慮到跟我類似的人的想法,我還是比較支持現行制度的。
(以下是回憶+心路歷程)
小時候騎車不戴安全帽是還不用罰款的,我也還小不懂事,覺得戴安全帽很不舒服。
後來法規出來雖然還是不喜歡戴,但是會因為擔心花不必要的錢乖乖戴安全帽。
從6歲到現在20歲,我個人只換過3次安全帽,沒被罰過款,綜合成本不過幾百~一千多。
假如用這樣的價格能換回一條命我個人認為是很值得的。
嗯 我也是贊成戴比較好的
但應該要靠教育而不是靠處罰
(雖然處罰效果絕對比較好)
再更激進點說
我覺得政府要強制戴安全帽
也行
安全帽政府出錢
全出不合理?
那就按照機車騎士死亡統計比例決定
如果60%是汽車卡車公車駕駛害的
那安全帽的錢
60%就該由他們出
現實當然不可能
我只是覺得這樣才公平
@@Xieduo 說實話,騎車要帶安全帽這個其實校園就有教育。(雖然還是處罰啦!)
不過安全帽補助啊…聽起來挺不錯的,但感覺實際執行起來挺有難度的。
話都說道這裡了,順便分享一下我國中同學當年的趣聞。
有一次期末學校發單子確認記功嘉獎的時候,我同學發現自己的單子上有「騎腳踏車沒帶安全帽_嘉獎乙支」
然後我同學跑去問老師,老師表示這個必須跟學校說,不過原本的警告大概會取消掉。
聽說後來他去跟教官說,教官誇獎他後還是把嘉獎換回警告了。
全罩式(機車)合格安全帽(不要拿西瓜皮來說,那是腳踏車用),一頂約1000起跳,3年年限到要更換,騎車20年,隨便都超過你的數字,還不算購買的時間成本,請重新認知安全帽。
當然我同意花錢保護自己的頭,但是這是我這樣認為,跟法律強迫沒有關係,也跟血多想說的沒有關係。
@@sunnyluranja 我以前就是帶西瓜皮,直到快成年才用全罩式的。
不過我騎車也是這兩年的事,這方面我確實不算了解。也謝謝你的補充了。
@@sunnyluranja 同感真正有防護力的安全帽都是一千起跳,我記得我的全罩就2000~3000了
合理,認同,的確該戴安全帽,但真的不該是處罰受害者.
邏輯有道理,只是跟最早實施這個法律當時現實不太貼合罷了
但在現在大家都有戴安全帽的意識的情況下,確實反而可以考慮取消安全帽罰款
強制兩段左轉現在好像也取消了不是?
我只能說,以我個人發生過一個疑似故意發生車禍詐領保險金,而我又被判全責的狀況,我反而會慶倖對方有帶安全帽,不然我直接會被弄死。
單就血多安全帽這題我認為也是極具討論空間,但我覺得強制安全帽有時並非是自己的責任,也是對造的問題。
在台灣這種機車異常多會衍生的各種奇怪爭議,強制安全帽其實有其必要性。
認同,期待更多人看到(好的方面)
感覺蠻合理的
因為台灣有全民健保
所以在會動用醫療資源的事件上
政府有權利且有必要以節省經費為目的合理動用強制權維護人民安全
結案
血多的論點算是有道理,不過從實務上來說強制戴安全帽還是比較合理,例如說「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種自由主義的論調,那是不是出車禍因未戴安全帽而受傷的人不應該使用健保,畢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像美國那樣自己去單獨投保;讓加害者承擔也是一種作法,但以台灣的司法體系執行力來說有點困難,撞死人都不一定賠錢了,法規是可以寫得很好看,但實際上收不收得到錢很難說,而且錢也無法彌補車禍帶來的身體損傷,至於女性晚上不能出門之類的就有點滑坡理論了,至少對於一般人來說買個/戴個安全帽的成本還是比較能負擔的,不能相提並論
其實我也是跟血多一樣的感受,不過強制戴安全帽這條法律是有歷史原因的,簡單說就是某某人兒子騎車沒戴安全帽然後出車禍過世了,然後死者媽媽就開始推行騎車戴安全帽
夠逆風 思維很棒啊🎉
不知道用這樣的例子對不對,就像我在工地做事我不戴安全帽我要被罰,我被空中掉落的物品砸傷頭,我是不是受害者,然後連帶處罰公安跟守衛還有導致掉落的人,然後勞動部被檢討公安事故發生率
蠻新鮮的想法
但這片 巨乳太少 扣分
滾
@@fesffhfjk3:49 血多的畫風大多長這樣
沒辦法,畢竟是舊片,乳量還沒增長
@@TsouRoger 這乳量 大概 是賣火柴小女孩那時期
我記得有個說法是,每個人對政府來說都有個價值,所以降低死亡率對社會整體發展比較好
我不知這影片會否被炎上
但先釐清影片的觀點:騎機車要戴頭盔是「檢討受害者」的規則,騎機車不戴頭盔要受罰是「檢討受害者」的罰則
血多沒有反對「騎機車要戴頭盔」的想法,而是提出「騎機車不戴頭盔要受罰」是不合理的做法
同時再帶出當時cheap 的事件中討論的法律也是同樣不合理
而且這不只是實行上的不合理,而是在理論層面上的不合理
風險成本分為個人成本與社會成本,比方戴口罩防疫。這是現實面的考量,雖然是個人成本增加但是社會成本下降。所以戴安全帽無不法,納許平衡下還是限制戴安全帽!所以炎上這還好你敢跟美國正確團體槓上那才叫炎上。
沒辦法同意更多了,說得很實在
被推薦了😂懷念欸 太棒了❤🥹
說的很好阿,為什麼是懲罰被害者不是加害者,太正確了
如果拿安全帽跟救生衣比對,會發現即使不強制要求穿救生衣,台灣人的接受度還是很高的,因為他們是乘客而不是舵手,事故的發生與否乘客完全不具掌握權,但是換到騎車或開車的話,有些過於自信的人就開始展露頭角了。
政府不想管這麼多他們只想降低死亡率,正常應該是要想怎麼降低車禍發生的機率
台灣的交通規則是建立在處罰條例上,這就是為甚麼會有這個詭異的結果
從基底就錯了
我覺得最大的問題在於台灣的交通本來就很脆弱
所以就算只增加一點風險,都可能讓交通崩潰
想想看,當一些設計不良的路段發生車禍,也許雙方都算是受害者
那誰是加害者?政府。
政府自己也很清楚這點,所以必須把使用者也當作有害因子來處理才能彌補政府的罪
當機車騎士被撞時,同樣程度的衝擊,有戴安全帽的人可能還能起來自己去醫院
但沒戴的可能已經死在那邊造成大塞車了
所以這個規定其實是針對混沌環境下,勉強試圖建立起的秩序
「趁著頻道還有人看」這裡要畫重點
這麼棒的解析,早就該趁風頭放出來給大家按讚的,希望演算法幫個忙推出去。
想法是正確的,只是不切實,所以取得平衡是難事。
不過讓大家知道這概念是件好事,因為這才是本來該有的樣子,不該處罰跟加重成本於被害方
限制他人人權沒有什麼好不切實際的,侵害就是侵害,就像2年前因為武漢肺炎流行,因為一個青年不願意戴口罩,一個老人就丟花盆把青年砸死,一堆人叫好,也包含我,但事後想想這樣根本就不對。
不戴口罩是個人自己承擔風險,戴口罩是自己選擇要不要帶,但絕對不是限制的理由。
就拿伊斯蘭人來說,女人不穿罩袍,害男人像侵犯女人就是女人的錯,和現在社會不符合女拳利益就是男人的錯,根本就是兩端的極權。
所以不管安全還是強制,大部分的人根本心裡就沒辦法做到尊重他人,所以台灣的法規和交通,才會一天比一天看起來越來越歪,甚至產生某種宗教信仰的變化。
@@GlyanAnthony 痾...我覺得很對啊 因為在"當下"的環境 你不戴口罩就等著危害他人
把這個行為擃張範圍到3+11 請問這樣做的後果是甚麼? 就是全台灣人一起受害兩年 損失的經濟有多少?
這就不叫做只危害到自己了
你們想法都是對的
不管如何都不是侵犯人權的理由,是對的
民眾付出一點減少整體社會傷害,最終民眾獲利大於付出,也是對的
重點是如何取得平衡造就共贏,知行合一才是真
敢逆風先讚,我也不知道算不算支持你的論點,但好像也是有幾分道理
好幾年前的某晚,騎車在我家市集附近買東西,然後被騎車(感覺有菜味)警察大大攔下來,他質疑我戴安全帽沒繫帽帶要開罰,我蠻客氣說斷了要去買新安全帽了感謝提醒!
然後他還是開了張七百元的罰單給我,說不合規定。
看他提公事包樣子根本是下班了還真熱心執法(吐槽+酸)真是辛苦了....
罰單費用都可以買一頂安全帽了,越想越不合理!!!!
唉,偏偏交通議題,尤其機車族常常很快就被 媒體 洗掉了,根本亂源和共犯(摀住嘴。
我支持鼓勵和推動戴安全帽加強安全觀念,甚至應該重點消滅和檢舉超不安全只為了規避開單的安全帽;
用強制甚至處罰,,根本執法單位便宜行事、 政府增加零用財源用...
相同的邏輯:汽車和大卡車相撞,汽車往往都是受傷最嚴重的那一方,為了保護鈑金脆弱的汽車駕駛生命安全,所以高速公路也應該禁行汽車。
相同的邏輯:十次車禍九次快,所以高速公路即日起應限速30,降低車禍事故率,也保障了駕駛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相同的邏輯:直接左轉導致與對向車發生擦撞,我們應該設置「汽車待轉區」,二段式左轉最安心也是最安全的做法。
😮別這樣我真的遇過好幾次兩段式左轉的白癡汽車駕駛,直接回堵整個十字路口干擾交通。
這個論點開車的人也一樣有,就是安全帶的部份
論點上來說我認同,但用安全帽買命對我而言怎麼看都值得就是了,但這應該要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而不是沒得選擇
幫你問了ChatGPT老師,他是這麼回答的XD
這裡有幾個理由解釋為什麼政府會強制要求佩戴安全帽,即使這似乎是個人選擇的一部分:
公共安全考量:儘管不戴安全帽主要影響到個人,但交通事故的影響往往不僅限於單一個體。受害者可能需要醫療援助,這會影響到公共醫療資源,並且可能造成社會和經濟上的負擔。政府需要考慮到這些間接的公共成本。
保護他人:如果一個不戴安全帽的人在事故中受了重傷,他們可能會影響到其他人的生活,例如家庭成員可能會因此遭受心理和經濟上的困擾。政府的規定也考慮到對這些間接受害者的保護。
交通安全整體性:強制佩戴安全帽是提升整體交通安全的一部分。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因為不戴安全帽的騎乘者可能會更容易發生事故,從而影響到其他交通參與者。
預防行為:許多人可能會低估危險或錯誤地認為自己不會發生事故。法律規定能夠促使所有人都能保持警覺,避免因為錯誤估計風險而造成傷害。
教育與文化:這種規定也有助於在社會中建立安全文化。通過強制佩戴安全帽,政府可以在社會中推廣安全意識,使這成為一種常態,從而降低整體事故率。
因此,儘管個人選擇的自由很重要,但在公共安全和整體利益的考量下,政府制定這些規定是為了保護每個人及其周遭的社會環境。
其實同樣的邏輯,吸毒也應該要合法,因為吸毒只危害自己並不影響他人,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不應該由國家干涉。
非常同意血多的這個想法,我以前也有想過這個奇怪的問題,到底為啥我做了一件只危害到自己的事要法律處罰,超沒邏輯,並不是說這個法規不好,而是感覺上的問題,強制是不對的
安全帽那個~我也在交通相關社群講過類似的話~然後就被一堆人幹了XD
想法有點道理,但不大貼合現實啦。如果不戴安全帽導致受到傷害的結果只需要受害者自行承擔那你的理論沒問題,但真實的情況會產生很多分支:受害者因為自行選擇沒戴安全帽導致的受傷是否會加重健保負擔,讓全民為他的行為買單?受害者若是因為沒戴安全帽而身故的話其他案件參與者(舉例像是遵守交通規矩但無辜被撞的汽車司機)是否會因此而承擔更重的過失責任?戴安全帽不是一個人的責任,一但因為未戴安全帽而產生更重大的傷害,大多情況下都會為社會帶來更多的成本,而非只侷限於個人的安危
這樓唯一正解,人有社會性,不存在與別人利益絕對無關的個人行為
以單純的「只要行為沒干涉他人法律就沒理由管制」等穆勒自由論為基礎想法去反駁法律的都是很片面不現實的
@@AmbroseyAmber 只要行為沒干涉他人法律就沒理由管制←這則影片沒提到這個論點吧......我覺得他已經講得算是全面了
簡單來說,要想要人人戴安全帽,可以通過教育、宣導、考照、加重其他違規行為之刑罰及責任釐清、道路工程改革等等一大堆其他的面向去提升安全帽的配戴率以及行車之安全性,但絕對不該是用處罰未戴安全帽的人來作為手段。這條法律早已是爭議法條很久了,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血多所提到的原因→與一般法律「保障人的權益」或者「限制或處罰侵害他人權益」的面向不同,他是處罰「侵害自己權益」。刑法裡頭有加工自殺罪,卻沒有自殺罪,就是因為自殺是侵犯自己權益的行為。
雖然血多理論站得住腳,但是強制戴安全帽更像是針對實際情況的妥協,台灣發生車禍會更傾向偏袒死者或重傷者,一個遵守交通規則的汽車駕駛,遇到一個沒戴安全帽闖紅燈的機車,在雙方都沒有超速的前提下,機車騎士因此死亡或重傷送醫,汽車駕駛就算法理上站得住腳,實務上就是需要負責,如果法律能保護完全遵守交通規則的人大家當然會更傾向遵守交通規則
支持開車帶安全帽 處罰弱勢車種習慣了 四輪就變成路上霸王 行人也要讓我的心態
之前小薛橫渡美國的時候,好像也有講過類似的話題,就是他們也是不強制戴安全帽,至少不會罰你,不過好像會強制戴防風眼鏡,如果你不戴,出事故會加重處罰
小時候太習慣了限制你是為了保護你的想法,也承認對未成年人來說有必要。不過現在一想這確實怪怪的(雖然看到騎機車不戴安全帽的人會有這個人隨時要灑出來的感覺),說直接一點,要說保護難道不應該資助嗎? 「做了什麼」才叫做保護吧? 處罰如果不取消,可不可以把罰單拿來補助呢?
聽完後很認同欸,應該早點放的
這想法很好很值得探討
血多說到我的心坎裡了
香港很快就會立法強制所有單車手戴安全帽
明明我開得超慢的, 也只在單車徑開,
已經有 12 年騎單車的經驗, 還是要強迫你戴, 就是為了 "保護你" .....
讚喔,加油
自願不戴安全帽的人車禍死掉,家屬會強烈譴責政府為何不立法,並強制要求政府給予家屬賠償,而產生官司訴訟和引起社會麻煩。自願不戴的人普遍認為,形象雅觀頭皮舒適大於安全性,追求雅觀的人有一定程度喜歡飆車,因此若不限制安全帽,追求雅觀而飆車的人,若是一個個送頭一個個要求賠償,於法於理政府都很難接受。
論點很能討論吧
酒駕或是無照如果出車禍,
本人出事受傷了 能不能保險(含醫療險)不理賠
甚至是拉高來講,能不能不派救護車救他
因為他喝酒了或是他無照 他本來就不會出現在現場才對🫠
照這邏輯工地工人常常不爽的工安法也是不必要的囉?不危害他人不代表不影響他人,家庭負擔、醫療資源、對交通、秩序的危害都是社會成本,對菸酒毒賭嫖的限制大部分也是基於此邏輯
我個人也是支持不該因為沒戴安全帽罰錢的,只是我想到的方法是,如果沒戴安全帽導致的頭部重傷害或死亡,由死者負責,如果他撞人,那他活該,而且死了還要賠錢給對方,如果是別人來撞他,那別人也不用負責,只要罰款(我會有這樣的想法最開始是我認為亂戴安全帽比不戴還危險,不扣好飛出去還會影響到其他人,為了解決亂戴安全帽才想出來的這個法規)血多後面的想法我非常認同,台灣對於機車的使用許多規定是極不合理的,但安全帽這個我認為是一個正常的騎士該做到的,就像沒有人會說車為什麼要加油,買車的車行要負責啊,戴不戴安全帽應該是一個選擇,然而選擇應該由個人負責,想自殺還要別人賠錢這種事怎麼看都不對
少加一個條件,時速35以上才適用
本片的重點就是,讓人民有為維護自己生命的選擇權,我贊成兩段式左轉,但也可以選擇不要。
好像有道理欸
這樣汽車是不是也不用裝安全帶
給想要的人選購就好
還有很多啊,例如強制後座繫安全帶、強制12歲以下的兒童坐兒童專用座椅、還有明明四面環海,但是台灣絕大多數海邊河流湖泊都是"禁止戲水"
主要還是台灣人把政府看做爸媽一樣的存在,如果政府沒有好好制止你、規範你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那你出了意外政府一定有責任
好像自家小孩北七是一件很合理的事情,沒辦法自己承擔自己造成的責任,沒辦法對自己的安危負責
在路上跌倒要國賠,在河邊溺死要國賠,前一陣子地震土石流,還得有節目出來宣導這天然災害不能申請國賠
跟媽寶爸寶一個樣
更明顯的就是我們低到極度不合理的"速限"了
想請問,有誰真的是照著國定的速限在路上跑的?
要改善根因花的成本跟時間太多,且不守法的人也不好限制,所以政府很聰明的想到直接限制守法的人,簡單又可以看出「數據化」的成效。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好了,本島的用路人自私出了名,之前取消不少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會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的紅線、並排違停改成不受理,一來可以降低大量判斷違規案件的人力;二來機關也不用處理違規申訴者;三來違規數據也可以大幅降低。不解決有問題的駕駛好一個解決提出問題者的施政方式。
改法規畢竟是曠日費時又花錢,眼前的利益跟選票才是最重要的
XD終於看到影片了
哦!~了解了血多對強制戴安全帽的看法了 不戴安全帽且不交通違規 並為自己生命負責 但卻要罰錢 我個人是贊同其觀點的 \(@0@) 只是我自己的話 我超怕死~\(XAx) 不管有沒有罰錢 我騎車還是會戴上安全帽 且我只騎125小綿羊 從來沒飆過車 可以的話我想一年四季騎車 都穿上整套防摔衣和護膝 護肘等 因為我不相信路上三寶變少了!\(@~@)
我是這麼覺得啦,
你認為政府不該強制要求機車騎士戴安全帽,
那也不該強制要求汽車駕駛繫上安全帶跟強制要求行人不得任意穿越道路、邊走邊使用手機,因為只要沒出事就不會有事嘛。
但有時候事情就不是這樣看的。
合理,要就用同樣的邏輯去套其他狀況立法
說白了就是幻覺啊。我們是自由的國家。所以人應該有不戴安全帽的自由?幻覺而已。對政府來說人民是它的私產,活下來納稅比較重要,管你(消音)自由呢。
可以理解
安全帽降低傷害卻不是降低發生
想法很有趣讓人省思
本來就是,不戴安全帽是你家的事,要是出事賠償一定要賠,沒有說你死了就不用賠,沒戴安全帽更是要賠償被撞死是你活該,但是車子鈑金受傷就要賠錢給撞死你的,跟酒駕一樣,就算因為酒駕而死也要賠錢給被你撞的,還有強制禁行汽車,汽車要開就要付錢,不然重罰十萬起跳,誰叫你不坐公車和騎車坐捷運,偏偏要開車,罰你剛好而已,還有官員開車也一樣,要付錢才能開車,開車一次一萬,沒有先付錢就開車一律最低罰十萬,最高可開罰一百兆
有一說二我覺得很有道理
血多生錯國家了,這種思考模式在歐美的人權憲制國家比較受到重視,不用擔心逆風,這個論述我絕對支持。
留言好像沒逆風,那我來逆風一下😂😂
我覺得不合理,當年就是因為沒有強制規範,所易導致一出車禍的死亡率很高
同理來說,在工地上班的工人難道覺得熱就可以不戴安全帽在施工嗎?
懲處是為了好好讓人遵守規則,如果每個人都為了自己想要的自由權,那社會會很混亂~~
但是工地安全帽應該不是工人自己買吧?
@@Heaven111604雇主要提供,但按照安全帽「法規規定強制要有,沒有就處罰,是在限制人民自由與圖利廠商」的論述來看
工程與工廠的老闆是不是也能主張工安法規雖然能保護勞工但是政府讓人民自己出錢買東西保護自己是在限制自由與圖利廠商?
邏輯大正確欸
推推
很多時候那個政策真的有夠粗糙暴力
同意+1 政府該鼓勵戴安全帽 而不是強制戴 會不會騎車用路跟你有沒有戴安全帽沒關係 至於你說保險理賠健保給付那些的就很有爭議點
很棒的觀點!
我覺得你的思維本身沒錯,但台灣有健保
雖然了解你真正想講的議題是什麼、但我覺得明顯舉例失當而失焦。
強制戴安全帽提升了許多機車騎士事故生存率、跟政府立法時的無作為我覺得是要分開看的。
政府在許多議題上為了省事而選擇直接禁止或處罰是明顯的怠惰。
但另一方面在安全帽的議題上,事實上是有太多人沒有強制的話、一輩子只會抱著「沒那麼衰啦」的想法上路而出事。
而重點在沒戴安全帽而受重傷、影響的往往也不只是騎士本人、而是整個家庭,不是當事者說會自己對自己負責那麼簡單。
這也是有些人談到的社會成本的部分。汽機車強制險也是一樣的道理。
這論點我覺得可以
我覺得在當年剛實施強制戴安全帽,是要求所有用路人習慣注意安全,但時至至今應該可以選擇「不強制戴安全帽」,
因為已經很多人為了自己的安全而習慣戴安全帽,
但問題又來了,誰要為實施新法沒戴安全帽而因車禍喪命的人命負責呢?我知道應該是造成車禍的肇事者,但如果強制他戴安全帽,或許現在他還活著
我建議還是強制戴安全帽😂
因為騎乘機車時不戴安全帽對騎士最大的威脅除了騎乘時出意外的風險
還有騎乘時的逆風
風會帶來灰塵跟飛蟲
安全帽的護目鏡可以有效阻止這種情形發生
還有,安全帽的外型可以降低風阻,讓騎士減輕用騎乘時用身體硬扛逆風的負擔
如果因爲不戴安全帽造成騎士無法穩定的控制車輛那風險誰要負責?
當然我也強烈建議汽車強制加裝保護其他用路人的裝置
比如說大型客貨車就應該強制裝設無死角的全車攝影機跟盲點偵測裝置
讓大車司機再也沒有藉口可以說自己沒看到
這個觀點蠻有趣的,不過我覺得可以再引入另一個思量來考慮
國家的行成是所有人共同上交一部份權力而形成的,目的是為了讓整體變得更好的同時個體也會受益,而這個匯聚了所有人一部份權力的國家理論上可以輾壓任何一個不守規矩的個體,所以必須用法律加以限制其力量
安全帽我覺得就是那種所有人可以一起損失的權利,從性價比來說雖然成本是由受害者承擔,但帶來的效益是很高的,不只是個人的風險而已,一起死亡事件會牽連到你關係網上的所有人(邊緣人QQ),也能降低各種本來微小的失誤帶來的連鎖反應
所以甚至擴大一點範圍我覺得也可以,行人速度太慢了效益有點低,自行車、自駕車這種速度較快的我覺得可以考慮都加上,不過車子已經有安全帶了就是,大眾運輸我得再想想看
所以雖然不合道理,不過看在帶來的效益上我覺得可以承擔,但這種法律的制定需要很謹慎,不然就會變成女性宵禁、言論箝制那種既沒效益又沒道理的狀況,我認為法律的目的不該是僅僅為了懲罰加害者或是符合某種道理,而是要輔助社會的進步
不錯的想法
有道理
我繳給公家的錢如果可以不幫那些不戴安全帽然後撞傷頭的人付醫療成本 那就更完美了
你還可以舉一個例子就是造責的雙方造責比例人為推定
車禍時的懲罰規則細則跟案例先羅列出來 計算流程公式都出來 我一定能接受
我不能接受的是 為啥交通隊跟法官可以自行推斷造責比例
對一方善良 就是對一另方邪惡 不管你人為評判的多客觀 人為就不可能絕對公平 必定要先大家訂遊戲規則細則 雖小看個人
我可以接受複雜造責計算量化制度(因為這就能後續慢慢提出動議)
但我不能接受都靠人來判斷比例 為啥7:3 而不是8:2 6:4 或者 7.1:2.9 還是97:3
我覺得有道理
已熱推
喜歡女性不能晚上出門並且自費學泰拳的舉例w
然後覺得血多的這個論點很跳脫框架讓我想到蘋果橘子
觀點有道理,但因為二十年前的台灣人比較相信政確所以也沒啥人反對。另外其實這就跟老外覺得台灣政府怕民眾登山會出事所以就搞了一堆限制,對老外來說自己就要對自己的安全負責,登山出了事也該自己承擔,而不是被政府限制。當然如果是出於保育之類的理由是另一回事...
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第6條及第7條、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13條表示:原來我是為了圖利安全帶廠商跟兒童安全座椅廠商而被強行塞給人民的
要主張禁行機車跟強制兩段式這兩條法規不合理我覺得很好啦,但拿安全帽法規來墊背+陰謀論並沒有更具有說服力,反而降低他人對論述者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