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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專用也是要花錢購買,才有使用的權力。
愛神就是懂得精打細算,前後盤算清楚,現在才可以安然脫身!
約定專用大都是建商以買賣方式移價與消費者,有其專屬使用權,如果每個住戶都想要想分享專屬使用權,當初就應該多花些錢買下來讓他變共同公設,不是看人家好使用也想分享,買房子一分錢一分貨。
以當年崔姬的名氣,財產吃一輩子也吃不完。
住戶在 買房屋的時候 應該就知道 屋頂上的人住的是誰 然後那個空中花園 是屬於某人專用 而在購買的時候 也會因為這樣 每坪的價格 會比其他同一段的價格 稍微低一些些
契約精神的完美表現
30年前就有房屋契約簽約定專用的觀念,崔大女神比賴神更神,厲害。
厲害厲害!
當時並沒有約定專用這詞.應該是分管契約
只要有她,我就不看,專業的養成需要多久的時間,哪可能什麼都懂?不過上節目湊數
我如果有機會再買房,打死我,就不會買最高樓層,因為要修善時,自己要花錢,又要被說我佔用頂樓,說頂樓是公用,那說公用的,要修善大家出錢啊,我漏水問題,誰為我受苦,下大雨時或是颱風天,都是最傷腦筋的問題,
我的房子也是頂樓 後來也 會漏水 因為是老公寓 35年了 只好自己花錢 處理漏水的問題 如果樓上有住人會幫我修理我就不用花那筆錢了
管委會是霸菱者
年齡似乎沒有在她身上有太多的痕跡,真的是漂亮。
不知那個帶眼鏡的小姐-不知妳在嫉妒什麼?崔小姐是超級偶像巨星-人家有本事-當時的195萬房價-對她而言-有可能只是小錢-人家置產買屋又沒礙到你-真是的。
那個,不是好東西,靠嘴胡說八道。
对啊,她算什么咖,財務專家多的是,崔姬只有一個。。人家當年賺的錢分分鐘買下整棟大樓吧。。不過我感慨,怎麼才漲30倍,那可是1984年呢。。
當時各屋主簽的約有放棄空中花園嗎 ?
當時仁愛圓環附近大馬路 約11萬 二樓以上
這就是名人效應 當年 崔苔菁 是電視台的當家主持人 很多人願意跟他做鄰居 所以 建商 你比較優惠的價格 賣給崔苔菁 這也算是一種廣告
我1985年底合夥公司賺錢分了150萬,就去內湖看了一間公寓25坪開價150萬,當時內湖一坪都6萬想說仁愛圓環怎麼房價這麼低???
@@kwchtpe 我也買 約三十坪在內湖高工開校前一年也是150
好多的「一個」⋯⋯
「語言癌」?
人醜顧人怨就被抓語病
一代妖姬差點被"吉"?被"告"筆誤?
使用當下流行語 有些人不會特別講我要告你 會說我要吉你
很好奇的請問,如果是公有公設那應該是所有的區分所有權人都應該可以使用吧?怎麼能夠又專屬於某人。這樣不是對於大部分人不公平,因為買房付了公設費用還要每年繳納房屋地價稅,卻是別人在佔用,這是什麼狀況什麼法律?有人能幫忙說明解答嗎?
bobo bobo 因為露台沒在公設裡面,所以其他住戶的產權沒有這筆公設也不需要繳稅,自然也不能使用露台,只有當露台造成其他住戶有漏水或是耐重問題,住戶可要求修繕
@@user-su9nt9ce4v 謝謝指教。我意思是已計算在公設內而被約定成專屬使用的相關疑問,能否再為幫忙解答,感恩。
@@bobo-hk9lq 老屋子 應該沒有 公設 這個問題 如果66坪 應該就是住66坪
老来俏
那還不簡單,多出來的坪數,多付坪數管理費……
陳文皓 有個毛管理費 人家家自己用的平台 物業管理了嗎打掃了嗎 維護了嗎
404該帳戶不存在 這種就是共產的觀念。看人家有,貪心起,抹黑、誣陷、誣告,要糖吃、要分利益、好處。
Louise Cheng 算了吧 怎麼看說的你都是民進黨吧 選舉抹黑 呵呵
404該帳戶不存在 共產有選舉、有抹黑但「關選舉抹黑」什麼事?其實是你在抹黑吧?呵呵
按照這種邏輯,我家裡也沒務業打掃,應該不用付管理費!
這個女的會不會講啊!
她好像講的和那先生不同。
可見炒樓為害國家多慘.30年薪水漲不到一倍,導致高物價少子化人口外移準備滅國了
人人都有大學唸、動不動上街頭跪地哀嚎討糖吃、怕當兵不想保衛國家,出社會被痛擊當狗真的剛好,創造一個容易被統一的環境,是送給牠們的大禮~
很多店面經營不下去,也是因房租跟著房價漲,因此原來熱鬧地方,店漸漸一片空著!
炒樓應該重罰。。。
bspc0417 她又沒有要高價賣出,哪有炒樓?
@@iwnnasay 整體房市在炒,她獲益
介紹崔苔菁房子用了多少贅詞?例如"一個"…,現在台人中文實在太爛了!
那個年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施行細則部份應該不如今日那麼完備, 所以......她勝訴的條件應該是遊移在模糊地帶吧?? 以今天的角度來看 ....所謂的空中花園應該是屬公設不是嗎??
不是,就約定專用了。其他人應該早就知道,只是要硬爭吧。就像現在很多夜市周圍的房子,明明就是後到者,還要要求夜市遷移,實在很奇怪。
因為她當初買房子的時候是直接跟建商簽訂7樓露台完全屬於她的而不是公設,當然其他住戶的契約就沒有這一部分的公設
現在也可以買賣約定專用而不屬於公設,沒有什麼所謂的"今天的角度"
住在屋頂的人 是必須負責修理漏水 如果你住的房子是公寓怎麼辦 沒有管委會 只能自己修理 住在樓下的人也會管你
一
l
非话,现在的豪宅顶层那个不是有包专用花园!价钱就包在里面的!不然贵一倍以上只是大点!!???有病,还分给其他人用????你去找看看那个有钱人顶楼Penhouse 开放给人用他们的阳台,花园!!!!笑死人了,酸葡萄吃不到就妒忌心起了。。。。😁😁😁😁如果是其他事可能杀心还会起来了,。。。比尽,你们台湾的扭曲法律/心里变态的法官不是看被害人多惨/被分尸多恐怖,。。而是犯罪人愿不愿意在他的变态法官面前低下头(好像拜他,显示法官像神一样~定你生死,然后方生!!!!!!轻判,无期等于是度假10年!!!, 神经病一样放!!)更本是广播台湾永远可以做任何事都不会有事,不会死。。。除非你是白痴不知低头。台湾的正义是谁拳头大,跟邻国一样。。。。(连亚洲其他国家都看不下去了,腐败中倒退) 😁😁😁😁😇😇😇😇
崔女神是名人 在當時應有背後政商勢力撐腰 才有約定專用的但書 很難讓人不去聯想其中的潛規則啊
為升麼來賓一个比一个醜
女主持人話太多長得很普通主持也普通
台灣的法官真令人搖頭。以前崔女士年輕時跟多少政商大官有密切關係,誰敢不認同她擁有那250坪露台花園,例如,大樓這一輩居住人簽合同讓妳擁有,卻一生讓妳佔有不用還了,令人無言
吳限太 何來違法?違了哪條法?請先看完影片內容再來留言,免得被打臉。
純屬猜測……人家當時是簽了約,付了錢,250坪她就可以使用!而且聰明如她還能拿出1984年的約定專用契約,真是佩服了!
當初其他住戶怎麼不簽約定分區專用契約來買8、9樓跟7樓平台?除非它沒有成交價值,直接長期免費給崔住、崔使用。要告也是告拿了錢走的建商啊,把錢吐給其它住戶啊!找不到吧!就是只想扣崔一頂帽子。好在崔姬知道自己有合法的權利。這個濫訴的管委會,應該負擔全部訴訟費用。崔姬應該請求精神、名譽損害賠償。
約定專用還說"台灣的法官真令人搖頭"?誇張
250坪全部頂樓都她用,太誇張!!!頂樓空間應屬整棟住戶權益,搞出約定專用,太霸道!!!
三四十年前 屋頂不值錢啦 現在 屋頂很值錢啦 人家都簽約了都買了怎麼辦 就像三四十年前 高雄市的 美術館 那一大片的荒地 土地一坪值不了幾個錢 現在 土地1坪要好幾百萬 那要怎麼說呢 是不是應該 把那些豪宅全拆掉呢
當時買賣契約的土地使用權狀規定,規劃不屬於公設部分
約定專用也是要花錢購買,才有使用的權力。
愛神就是懂得精打細算,前後盤算清楚,現在才可以安然脫身!
約定專用大都是建商以買賣方式移價與消費者,有其專屬使用權,如果每個住戶都想要想分享專屬使用權,當初就應該多花些錢買下來讓他變共同公設,不是看人家好使用也想分享,買房子一分錢一分貨。
以當年崔姬的名氣,財產吃一輩子也吃不完。
住戶在 買房屋的時候 應該就知道 屋頂上的人住的是誰 然後那個空中花園 是屬於某人專用 而在購買的時候 也會因為這樣 每坪的價格 會比其他同一段的價格 稍微低一些些
契約精神的完美表現
30年前就有房屋契約簽約定專用的觀念,崔大女神比賴神更神,厲害。
厲害厲害!
當時並沒有約定專用這詞.應該是分管契約
只要有她,我就不看,專業的養成需要多久的時間,哪可能什麼都懂?不過上節目湊數
我如果有機會再買房,打死我,就不會買最高樓層,因為要修善時,自己要花錢,又要被說我佔用頂樓,說頂樓是公用,那說公用的,要修善大家出錢啊,我漏水問題,誰為我受苦,下大雨時或是颱風天,都是最傷腦筋的問題,
我的房子也是頂樓 後來也 會漏水 因為是老公寓 35年了 只好自己花錢 處理漏水的問題 如果樓上有住人會幫我修理我就不用花那筆錢了
管委會是霸菱者
年齡似乎沒有在她身上有太多的痕跡,真的是漂亮。
不知那個帶眼鏡的小姐-不知妳在嫉妒什麼?崔小姐是超級偶像巨星-人家有本事-當時的195萬房價-對她而言-有可能只是小錢-人家置產買屋又沒礙到你-真是的。
那個,不是好東西,靠嘴胡說八道。
对啊,她算什么咖,財務專家多的是,崔姬只有一個。。人家當年賺的錢分分鐘買下整棟大樓吧。。不過我感慨,怎麼才漲30倍,那可是1984年呢。。
當時各屋主簽的約有放棄空中花園嗎 ?
當時仁愛圓環附近大馬路 約11萬 二樓以上
這就是名人效應 當年 崔苔菁 是電視台的當家主持人 很多人願意跟他做鄰居 所以 建商 你比較優惠的價格 賣給崔苔菁 這也算是一種廣告
我1985年底合夥公司賺錢分了150萬,就去內湖看了一間公寓25坪開價150萬,當時內湖一坪都6萬想說仁愛圓環怎麼房價這麼低???
@@kwchtpe 我也買 約三十坪
在內湖高工開校前一年
也是150
好多的「一個」⋯⋯
「語言癌」?
人醜顧人怨就被抓語病
一代妖姬差點被"吉"?被"告"筆誤?
使用當下流行語 有些人不會特別講我要告你 會說我要吉你
很好奇的請問,如果是公有公設那應該是所有的區分所有權人都應該可以使用吧?
怎麼能夠又專屬於某人。
這樣不是對於大部分人不公平,因為買房付了公設費用還要每年繳納房屋地價稅,卻是別人在佔用,這是什麼狀況什麼法律?
有人能幫忙說明解答嗎?
bobo bobo 因為露台沒在公設裡面,所以其他住戶的產權沒有這筆公設也不需要繳稅,自然也不能使用露台,只有當露台造成其他住戶有漏水或是耐重問題,住戶可要求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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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意思是已計算在公設內而被約定成專屬使用的相關疑問,能否再為幫忙解答,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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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皓 有個毛管理費 人家家自己用的平台 物業管理了嗎打掃了嗎 維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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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該帳戶不存在 共產有選舉、有抹黑但「關選舉抹黑」什麼事?其實是你在抹黑吧?呵呵
按照這種邏輯,我家裡也沒務業打掃,應該不用付管理費!
這個女的會不會講啊!
她好像講的和那先生不同。
可見炒樓為害國家多慘.30年薪水漲不到一倍,導致高物價少子化人口外移準備滅國了
人人都有大學唸、動不動上街頭跪地哀嚎討糖吃、怕當兵不想保衛國家,出社會被痛擊當狗真的剛好,創造一個容易被統一的環境,是送給牠們的大禮~
很多店面經營不下去,也是因房租跟著房價漲,因此原來熱鬧地方,店漸漸一片空著!
炒樓應該重罰。。。
bspc0417 她又沒有要高價賣出,哪有炒樓?
@@iwnnasay 整體房市在炒,她獲益
介紹崔苔菁房子用了多少贅詞?例如"一個"…,現在台人中文實在太爛了!
那個年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施行細則部份應該不如今日那麼完備, 所以......她勝訴的條件應該是遊移在模糊地帶吧?? 以今天的角度來看
....所謂的空中花園應該是屬公設不是嗎??
不是,就約定專用了。其他人應該早就知道,只是要硬爭吧。就像現在很多夜市周圍的房子,明明就是後到者,還要要求夜市遷移,實在很奇怪。
因為她當初買房子的時候是直接跟建商簽訂7樓露台完全屬於她的而不是公設,當然其他住戶的契約就沒有這一部分的公設
現在也可以買賣約定專用而不屬於公設,沒有什麼所謂的"今天的角度"
住在屋頂的人 是必須負責修理漏水 如果你住的房子是公寓怎麼辦 沒有管委會 只能自己修理 住在樓下的人也會管你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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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话,现在的豪宅顶层那个不是有包专用花园!价钱就包在里面的!不然贵一倍以上只是大点!!???有病,还分给其他人用????你去找看看那个有钱人顶楼Penhouse 开放给人用他们的阳台,花园!!!!
笑死人了,酸葡萄吃不到就妒忌心起了。。。。😁😁😁😁
如果是其他事可能杀心还会起来了,。。。比尽,你们台湾的扭曲法律/心里变态的法官不是看被害人多惨/被分尸多恐怖,。。而是犯罪人愿不愿意在他的变态法官面前低下头(好像拜他,显示法官像神一样~定你生死,然后方生!!!!!!
轻判,无期等于是度假10年!!!, 神经病一样放!!)
更本是广播台湾永远可以做任何事都不会有事,不会死。。。
除非你是白痴不知低头。
台湾的正义是谁拳头大,跟邻国一样。。。。(连亚洲其他国家都看不下去了,腐败中倒退) 😁😁😁😁😇😇😇😇
崔女神是名人 在當時應有背後政商勢力撐腰 才有約定專用的但書
很難讓人不去聯想其中的潛規則啊
為升麼來賓一个比一个醜
女主持人話太多
長得很普通
主持也普通
台灣的法官真令人搖頭。以前崔女士年輕時跟多少政商大官有密切關係,誰敢不認同她擁有那250坪露台花園,例如,大樓這一輩居住人簽合同讓妳擁有,卻一生讓妳佔有不用還了,令人無言
吳限太 何來違法?違了哪條法?請先看完影片內容再來留言,免得被打臉。
純屬猜測……人家當時是簽了約,付了錢,250坪她就可以使用!而且聰明如她還能拿出1984年的約定專用契約,真是佩服了!
當初其他住戶怎麼不簽約定分區專用契約來買8、9樓跟7樓平台?除非它沒有成交價值,直接長期免費給崔住、崔使用。要告也是告拿了錢走的建商啊,把錢吐給其它住戶啊!找不到吧!就是只想扣崔一頂帽子。好在崔姬知道自己有合法的權利。這個濫訴的管委會,應該負擔全部訴訟費用。崔姬應該請求精神、名譽損害賠償。
約定專用還說"台灣的法官真令人搖頭"?誇張
當時並沒有約定專用這詞.應該是分管契約
250坪全部頂樓都她用,太誇張!!!頂樓空間應屬整棟住戶權益,搞出約定專用,太霸道!!!
三四十年前 屋頂不值錢啦 現在 屋頂很值錢啦 人家都簽約了都買了怎麼辦 就像三四十年前 高雄市的 美術館 那一大片的荒地 土地一坪值不了幾個錢 現在 土地1坪要好幾百萬 那要怎麼說呢 是不是應該 把那些豪宅全拆掉呢
當時買賣契約的土地使用權狀規定,規劃不屬於公設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