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講:財產權(111學年度)➤〈進階憲法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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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8 ноя 2024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17

  • @hsuchengwei
    @hsuchengwei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9

    想聽湯教授發表對今天憲法法庭大法官、申請人、相對人三方說法的看法

  • @ding-yangli7363
    @ding-yangli7363 7 дней назад

    老師用心良苦。可惜了
    在台灣司法涉及政治就是複雜。
    希望台灣能繼續往法治國家前進。

  • @Jimmy-f2g
    @Jimmy-f2g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6

    想聽湯教授評論一下最近立院違憲案的憲法法庭攻防

  • @after-8-years
    @after-8-years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5

    期待湯教授能分析與評論憲法法庭的攻防!

    • @zelef1817
      @zelef1817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這應該是上課的影片紀錄~~也要剛好課堂有講到

  • @地方的詹姆士
    @地方的詹姆士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想聽老師對臨時處分結論跟憲法法庭過程的評論。

  • @Hhhyyy-h6v
    @Hhhyyy-h6v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謝謝分享

  • @shigin-gt7kc
    @shigin-gt7kc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小編很棒, 15:53 昨天很適合用 49:20既成道路

  • @a29227498
    @a29227498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老師,請有空講講青鳥行動
    小編,再麻煩提醒老師了

  • @bill8486
    @bill8486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這個時候不是應該跟上時事才能讓傳播的效益達到最大?好吧可能會被盯上我也能夠理解,但是我還是希望法律人不要太保守,因為法條還沒有完善!

  • @Enthe-x9n
    @Enthe-x9n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

    請問有老師最近的時事解析嗎

  • @johnshih8319
    @johnshih8319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老師 主筆人本來就可以不用寫嗎? 說謊是合法的嗎?

    • @Eric-cp3we
      @Eric-cp3we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沒有判決主體的裁定本來就沒規定要寫,不要相信黃國昌跟你們講得任何東西。

  • @r1_anon
    @r1_anon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7:00 我很不认同。
    确实国家公债代表了债权,是需要保护的。但这种保护应当是考虑“合理范围内尽合理的努力”。
    举个例子:各国央行发行的货币(或称中央银行券),也代表了个人对央行的债权。如果我的100美元/台币现金丢了,也可以找央行要求偿付么?
    这无论在道理上说不说得通,实际上都是无法操作的。

    • @GanshinSuperPlayer
      @GanshinSuperPlayer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4

      很明顯該段講的是掛失止付制度,而不是讓你去找央行求償,按理來說如果你去ATM現金100元,只要確認是你本人領取,而且你記得鈔票序號,那麼你應該有權行使該張鈔票的掛失止付行為,但是請注意掛失止付 只是消滅該卷的兌付行為,並沒有說央行就要還你100塊,必須經過司法程序,確認該卷已實體作廢,才會有可能進行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