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yz遭暴打重罪提告!開餐廳能拒絕顧客評論嗎?|喵星律師 施宇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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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30 сен 2024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192

  • @娜米-j8u
    @娜米-j8u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67

    圍毆在台灣法律真的判太輕了

    • @國安特務
      @國安特務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0

      聚眾鬥毆是三人以上,分局直接幫忙背書只有兩人,還嗆不滿去投訴

    • @bObO_3321
      @bObO_3321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在香港我親眼看過一個的士司機被撞了一下車尾結果說自己一輩子不能工作打了3年官司還勝數呢 。。。 因爲我是乘客證人....

    • @likawai123
      @likawai123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bObO_3321 在香港這樣打人是刑事 ! 台灣打人給錢可以了事

    • @miltonchung3355
      @miltonchung3355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有失能呢 程度呢@@bObO_3321

    • @Bellicose
      @Bellicose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bObO_3321 台灣就傷人案判刑來説和第三世界國家沒分別。當年十大槍擊要犯,全部都有傷人和殺人未遂前科,但幾年就出來了。若是新加坡或中國,初犯沒個兩三年以上別想出來、再犯就五年以上、再再犯就十年以上。但也就是因爲台灣司法垃圾,Toyz才不用死刑。台灣00年代以前就是因爲司法落後才變成逃犯天堂,現在還是犯罪天堂。

  • @誠-r1d
    @誠-r1d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後面有說是用toyz手機 敲他頭

  • @zz255299
    @zz255299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超哥mony多 沒什影響

  • @abc950514
    @abc950514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55

    建議黃伯超就黃伯超,不用特別以哥之稱,兩個都是前科累累的社會排洩物,哥什麼哥。

    • @CH2O_0812
      @CH2O_0812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但我覺得椅子嘴那麼賤被打剛好

    • @aaxfguw
      @aaxfguw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9

      對啊 哥⋯講得好像是令人敬佩的英雄🤦🏻 明明就是社會亂源問題人物

  • @edenliu0102
    @edenliu0102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7

    直播有錄到聲音

    • @What-Are-You-Shouting-About
      @What-Are-You-Shouting-About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仔細去聽聲音吧,沒有錄到要殺死誰的部分就被關掉了,舉證困難

  • @snow4102
    @snow4102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5

    偏頗甲方的律師,我不認同你的言論,頭部遭到鈍器(手機)敲打11公分的傷口,會死的,去你的這是一般傷害!

    • @GW-oz9sf
      @GW-oz9sf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4

      超派打在這個律師頭上 這個律師就會清醒了😂

    • @SC-ml5oq
      @SC-ml5oq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原來這麼大的傷口只是一般?

    • @solaak9120
      @solaak9120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這種程度的傷害在法律上都算輕傷,重傷要非常嚴重才算,身體無法回復,殘疾之類的,除非椅子被打到顱內出血昏迷,斷手斷腳失明失聰之類的

    • @SC-ml5oq
      @SC-ml5oq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solaak9120 學到了

    • @allen4573
      @allen4573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這是真的,如果有興趣是翻法條 其實都寫很清楚,重傷、一般傷害,其實都有說的😅⋯台灣法律就是這樣⋯

  • @溫泉蛋-l7w
    @溫泉蛋-l7w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0

    我記得小時候老師不是說:兩人以上犯罪稱之為"結夥"

  • @CWL-pp6dv
    @CWL-pp6dv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6

    頭鏠十一針,依Toyz 說法是硬物造成,而不是徒手攻擊,所以這律師不要罔下判決為妙 !

    • @aaxfguw
      @aaxfguw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0

      真的胡說八道的律師

    • @天空好像下雨
      @天空好像下雨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是有人拿toyz自己的手機

    • @日語0能力者
      @日語0能力者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靠背要有證據啊沒證據就只能先以沒有而做前提
      你怎麼知道是不是踹頭的時候撞到旁邊的路面而破(這是假設雖然我知道機率很低

    • @Jun54088
      @Jun54088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日語0能力者所以我拿你的頭去撞利器 我就不是殺人了

    • @Jun54088
      @Jun54088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日語0能力者牛逼神觀念

  • @碩豐
    @碩豐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怎麼好幾天了還有無腦椅粉亂噴不幫椅子講話的頻道主= =然後每個都拿椅子在直播口述的話當證據,不知道的還以為之後不是在法庭開,是在直播間開庭

  • @andyliu9880
    @andyliu9880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4

    錯了 他拿 toys 的手機 砸toyz的頭,旁邊有目擊的人

    • @What-Are-You-Shouting-About
      @What-Are-You-Shouting-About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後來直播直接被關掉了,沒有直接證據,這目前只是他單方面的說詞

  • @Steven-rg8bx
    @Steven-rg8bx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釣出很多鍵盤檢察官😅
    現在敏感時期 很多蕭蕭欸
    律師你一定要頂住😂

  • @許銘丰
    @許銘丰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從告發的3個項目來看,不是要告到死的類型,因為除了第3項板上釘釘外,其餘都難告成。
    從已經能得悉的公眾訊息來看,(重傷害)(教唆傷人)這些沒有被提及過(提及不代表要使用,但是不提就……研究使用哪個法條是律師跟當事人的問題……)就暗示和解機率大增。

  • @paulgeorge1524
    @paulgeorge1524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4

    喵律請問如果toyz 所說使用工具為事實那成立殺人未遂的概率高嗎

    • @玥玥-o2f
      @玥玥-o2f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 @What-Are-You-Shouting-About
      @What-Are-You-Shouting-About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難在沒有直接證據,直播一下子就被關掉了,不論是喊殺人的部分,還是拿手機打的部分,都沒有直接證據,目前都只有單方面的說詞,法院上講證據的

  • @aaxfguw
    @aaxfguw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6

    退訂了 好扯 … 有夠不負責,另外,被告有名字,叫做黃伯超,他確實有傷害恐嚇毆打醫護前科(和解、2012緩刑)並非初犯。

  • @蛋糕巧克力-u5p
    @蛋糕巧克力-u5p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第一次看還好看到最後,有專業有可愛喵喵🥰ㄧ定要訂閱啊🎉

  • @哇哩勒-k2x
    @哇哩勒-k2x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看到你的觀點後 對你非常失望~

  • @sgmisi
    @sgmisi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好奇~律師影片中說打架打起來,那代表是雙方都有動手(互毆)? 為什麼只有一個被現行帶走並作筆錄,又繳保釋金,若不是的話,那用打架打起來來說,是否恰當? 謝謝

    • @無敵鐵金剛進化版
      @無敵鐵金剛進化版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沒有,是超哥那ㄧ幫人「單方面」毆打Toyz,Toyz沒回手喔~打架打起來,可能是指超哥那一幫人吧。

  • @邏輯才是真理
    @邏輯才是真理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Toyz 這幾天接受採訪時的談笑風生,是不是在幫超派的忙啊,反而讓法官覺得好像沒有傷得很重?

    • @BrandNewMind92
      @BrandNewMind92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都已經揭露一大片禿頭傷口了

    • @淡定陀螺
      @淡定陀螺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正所謂,我不哭不代表我不痛,我不喊累不代表我不累
      一直哭死哭活還不是被酸民噴大男人哭什麼之類的😂😂😂

    • @fenix8705
      @fenix8705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人家代表公司公益出來宣傳愛心活動,當然要以這次的主題來說話表態,如果還因為私事攪亂活動,那何必要參加公益對吧?

  • @Jun54088
    @Jun54088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用手腳不用利器可以把人打到頭破掉縫11針 這律師太牛逼了

  • @MrHarima121
    @MrHarima121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以律師的角度,你怎麼評價瑩珍律師呢? 真心好奇

  • @user-mt7ne2vr7v
    @user-mt7ne2vr7v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請問陳水扁的律師執照還能執業嗎?

    • @vul3jejo15CD
      @vul3jejo15CD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可以-.- 甚至不用執業也可以被委任

  • @王聖文-h2j
    @王聖文-h2j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不能限制評論員去試吃,在指南有營利的情況下可以限制米其林不能在他的指南裡面做評論嗎?

    • @susaki7100
      @susaki7100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以我個人感覺
      不行
      除非有刻意誇大之類的
      後續店家可以打官司求償
      不然人家去消費後,照事實講為何不能講?

    • @sitanrasashoola253
      @sitanrasashoola253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餐廳不是公共服務,應該是能拒絕招待顧客,日本以前就有傳統日式餐廳拒絕米其林的試吃評論。

  • @alenlin7390
    @alenlin7390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犯罪天堂不是叫假的

  • @哇哩勒-k2x
    @哇哩勒-k2x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與惡魔有約 非常好看 懂看喔

  • @換日線-m7x
    @換日線-m7x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話說,搶被害人手機有算結夥搶劫嗎嗎?

  • @Brandon.R888
    @Brandon.R888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台灣法律。

  • @demijuan4048
    @demijuan4048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他有拿手機打呢

  • @viviwuviviwu15
    @viviwuviviwu15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 @EZgo0369
    @EZgo0369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喵喵太可愛

  • @aaxfguw
    @aaxfguw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4

    連直播都沒有看還在那邊自以為是的判斷分析講解 ,有夠弱😢智 散佈假資訊造謠生事,這種律師千萬不能委託 !對自己都不負責,怎麼可能還會對你的案子用心,差勁👎🏼 講的很輕鬆一樣,這是公眾都可以瀏覽的影片,以後未成年學生看到,都覺得又沒什麼⋯ 滋助犯罪敗壞風氣

  • @羅于朕
    @羅于朕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5

    喵律師您好 我是您的書粉 兩本書我都有購買 在未來還想再多瞭解一些關於遺產 不動產買賣相關的內容
    書本內容就如同影片的呈現會有一段案例再來做分析講解像我這種不愛看書的 都能清楚讀完 法律的常識成長很多

    • @meowsing64
      @meowsing64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感謝你的支持~很高興你喜歡並且有幫助到你真是太好了👍🏻😸

  • @breezehbe
    @breezehbe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感覺上你只是一知半解,好好搜查資料再來博流量!

  • @茶馬古道
    @茶馬古道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目擊者民眾有看到超哥他們用偷椅子手機敲他的頭,算殺人武器嗎?

    • @vul3jejo15CD
      @vul3jejo15CD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不算

    • @BarBqEz
      @BarBqEz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vul3jejo15CD 如果要殺人的話,用手機來殺人比較划算XD
      5萬交保,隨便做一份工作就有了

    • @What-Are-You-Shouting-About
      @What-Are-You-Shouting-About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沒有直接證據!!!法院上不是隨便一個人說有看到就採信的

  • @sitanrasashoola253
    @sitanrasashoola253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兩個人都不是什麼好人,說穿了就是狗咬狗,兩隻都還是惡犬,根本不用去挺誰。
    被打就是去驗傷提告,根本就不用整天媒體上放話博取同情,這種鬥毆訴訟程序Toyz或超哥大概都很有經驗,反正都是慣犯了。
    開餐廳能不能拒絕顧客評論?顧客是到餐廳鬧事,那餐廳可以請員警到場依照社維法處理。如果是在網路上評論,那大概是沒辦法阻止,但是如果是不實指控,那毀損商譽或是緋謗罪就能用來治理這些顧客了,顧客網路公開評論前最好還是有真實憑證再刊登。

  • @MrHarima121
    @MrHarima121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請問律師,飯後跟「社會大眾」道歉,算是一種能博從輕量刑的道歉方式嗎?😊

  • @muscle950308
    @muscle950308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喵律師對陶晶瑩的辣杯杯這個案件有什麼看法,陶晶瑩要上訴贏的機率是多少😅

  • @しぎ-j2i
    @しぎ-j2i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關於前情提要部分,建議可以加上如果時光倒流他仍會再扁一次的新聞採訪片段。至於主觀上是否具備殺人故意始終要透過客觀事實來判斷(畢竟無人會讀心術),判斷參數也相當多,網路GOOGLE相關實務見解都可以查的到,但無論如何本案所涉判斷行為人是否具備殺人故意的參數事實等(例如: 究竟是否以鈍器如手機毆打頭部?-->TOYZ說黃姓被告奪其手機並以之襲其頭部),就只能留給法律人們來假設性鑑定了XD,換言之,就是大家一起來腦部啦哈哈。

  • @姆咪教
    @姆咪教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不成立 因為椅子沒被打成植物人 法官:你先當植物人 我再幫你研究 有瀕死 或持續瀕死 才能談嘛 就像勞工肺病 法官:先確認勞工肺病快死 再來討論有沒有跟工作環境有關

  • @孫煜軒-x3x
    @孫煜軒-x3x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5

    兇器是toyz 的手機,他在自己的直播有講

    • @MarkT-zs5qt
      @MarkT-zs5qt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但可能要有直接的證據 例如錄影

    • @aaxfguw
      @aaxfguw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MarkT-zs5qt人證在法律上就是證據了!

    • @aaxfguw
      @aaxfguw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MarkT-zs5qt不懂請閉嘴不要提供錯誤資訊

    • @MarkT-zs5qt
      @MarkT-zs5qt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aaxfguw 笑死
      按邏輯 人證還要有物證 手機上要有指紋
      不用念法律用膝蓋想就知道
      按照你的邏輯
      我也可以說凶器是ikea鯊魚
      我也是人證啊 人證不能串證?
      我也知道他說手機被拿來用
      手機扭打中也可能摔壞
      所以有錄影最直接啦

    • @Steven-rg8bx
      @Steven-rg8bx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3

      人證也要滿足條件 不然不等於證據= =

  • @Fan-xt4ys
    @Fan-xt4ys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一定是拳上帶一波流量解決讓兩個都有台階下啦

  • @terrykwok844
    @terrykwok844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如果」手機砸頭是真的話是持械嗎

  • @赤紅-u9q
    @赤紅-u9q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T超8點檔我們繼續看T怎麼說🌝我個人把兩邊當空氣😹動嘴動腳

  • @曉明玉
    @曉明玉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成立就不會5萬塊交保了

  • @立雯汪
    @立雯汪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

  • @ck7402
    @ck7402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所以 重點是什麼?

  • @1980JUN
    @1980JUN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我覺得會有第三方解決toyz!

  • @eliananeurontin14
    @eliananeurontin14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把人打破頭易科罰金太扯

  • @SXAXMXSXOXN
    @SXAXMXSXOXN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台灣法律就是笑話

  • @vul3jejo15CD
    @vul3jejo15CD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說賠償一千萬的
    拜託去看一下
    一堆砂石車 大學長
    撞死人 一條命
    公道價150-350萬
    (而且還是拿不到錢)(因為沒錢 最多就是先給個10-20萬 然後就 沒然後了)
    Toyz活跳跳 要賠多少??
    一千萬笑死人

  • @Moneytalks88
    @Moneytalks88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你太單純了 一定是幹到最後 唯一選項

  • @艾文-c7e
    @艾文-c7e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資料找齊全再拍吧

  • @溫泉蛋-l7w
    @溫泉蛋-l7w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我記得小時候老師不是說:兩人以上犯罪稱之為"結夥"

    • @淡定陀螺
      @淡定陀螺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如果超哥朋友沒有動手打人而是制止超哥,那就可以明確超哥是當下才惱羞才一時失去控制
      但是他帶來的朋友在他出手後就跟著打那很明顯就是帶來扁人的
      正常我們朋友失控當下我們都不太可能跟著打人,一定是趕快制止或把人分開

  • @立雯汪
    @立雯汪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有事嗎

  • @ray780502
    @ray780502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請問喵律師 會構成刑法150條嗎?

  • @好公先生
    @好公先生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話說因為同名同姓然後就指明說是他做得,但結果不對
    這樣算不算誣告罪?

    • @玥玥-o2f
      @玥玥-o2f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算 但是那是本人

  • @kevin-xj7gp
    @kevin-xj7gp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8

    其實很多人就是在看這樣打結果是啥...
    因為以後罪都很輕 那很多人就會效仿......反正不過易科罰金而已.....
    至於民事上....對方沒錢 賠不出來 你奈他何?? 對方沒錢都領現金 根本就無法強制執行
    所以.....這種犯案代價太輕了.........

    • @user-yr7ze5mx6t
      @user-yr7ze5mx6t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那麼以你深厚的法學知識,你覺得應該判多久才不是判太輕

    • @likawai123
      @likawai123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user-yr7ze5mx6t超哥這種最少要兩年以上!

    • @咲戀媽媽
      @咲戀媽媽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之後民事方面或許會花到上百萬呢

    • @東星耀楊
      @東星耀楊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user-yr7ze5mx6t就判太輕 所以要司法改革 你在超派?

    • @user-yr7ze5mx6t
      @user-yr7ze5mx6t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東星耀楊 判決都還沒出來就喊判太輕,然後問要怎樣判才合理也答不出來,整天只會喊口號

  • @呂東學-b4e
    @呂東學-b4e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只會成立傷害罪吧!

  • @qaz-ln4si
    @qaz-ln4si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請問律師
    為什麼之前馬莎拉蒂惡煞只有徒手攻擊就可以成功被叛殺人未遂?男大生也是頭部受重傷但復原得很快啊 能否拍一集介紹比較呢?
    另外我想請問 如果警方真的如同Toyz所說的 到場沒有立即制止 靠岳母關係只花5萬就便宜交保 以及最近有新聞爆出警方吃案壓案的事件 受害人是否也可對警方控告什麼樣的罪名?
    謝謝

    • @solaak9120
      @solaak9120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馬莎拉蒂惡煞不是拿棒球棍嗎

    • @qaz-ln4si
      @qaz-ln4si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solaak9120 惡煞不是只是拿球棍作勢而已 實際上不是用拳打腳踢嗎?

    • @qaz-ln4si
      @qaz-ln4si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user-lt1dh9fg8y
      哪裡差很多?Makiyo之前毆打司機的頭部也是顱內出血 最後還不是也只被判普通傷害罪?
      館長之前中三槍流的血比他們兩個更多 粉碎性骨折也很容易像植物人一樣痛到昏迷很久 那他怎麼能當下立刻馬上開直播?
      男大生可能是涉世未深且第一次遇到衝突不知所措 所以心理的影響大於生理已至於當下嚇到昏過去 但Toyz跟館長都是很敢表達看法的公眾人物 相對來講在緊急狀況下也更能冷靜回過神來
      施律師還有提到復原狀況 男大生復原狀況也是不久就出院 還能正常走動上下樓梯跟受訪 現在也只是有精神創傷的陰影而已
      什麼叫等打完才介入...這樣不就不是現行犯了嗎?!如果今天是你被打 難道你也覺得警察該這麼消極嗎?
      只要是非當事人本來就不了解 但難道警察就能因此這樣吃瓜看戲袖手旁觀罔顧人命?
      Toyz根本來不及反擊 不管怎樣警察到場看到鬥毆都該馬上制止吧?講不聽支不開還是可以馬上請求支援拿大聲公勸阻甚至對天鳴槍啊 怎麼會有什麼貿然衝進去便大亂鬥的問題...?Toyz都躺在地上了 你覺得很難認得出不是站著的人失控嗎?
      岳母是否有靠關係護航超哥 就算沒證據也很容易引起外界的懷疑 就像Toyz說傷著麼嚴重一定是有硬物也沒證據一樣 說不定是戒指或手錶剛好打到而加重力道啊
      鬥毆不是重罪?所以你覺得殺人才叫重罪?
      這已經是非告訴乃論了欸 那怕只是攻擊頭部幾下 這是最致命最脆弱的部位欸 萬一再多打幾下力道更重更慢送醫 說不定會有更嚴重的後遺症
      公然侮辱妨害名譽誹謗這種非告訴乃論不會流血的案件都可以罰到幾萬到幾十萬了 甚至有知名度或影響力更大一點的公眾人物都可以判賠一兩百萬了 5萬交保叫沒什麼?還有重點是他完全沒有悔意欸

  • @妮妮-f8x
    @妮妮-f8x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你真的有看完直播嗎?

    • @What-Are-You-Shouting-About
      @What-Are-You-Shouting-About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直播就一下子被制止關掉了阿!!!你才有沒有看完直播吧?,所謂的喊說要殺人跟拿手機打都沒有直接證據!!!,目前就只有單一方的說詞是要評判什麼?,法院講證據的

  • @lyhbee
    @lyhbee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總結就是
    刑事附帶民事:
    超哥可能要坐牢,且需賠付法院判賠的金額給Toyz
    合解:超哥會賠超多錢,我覺得可能一千萬左右,你叫他賠少一點是在侮辱超哥財力。
    打拳的話感覺超哥這種人應該不會接受

    • @susaki7100
      @susaki7100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想多了,頂天幾十萬到百萬了事
      這種亂源你要他掏幾千萬?
      怕不是要買椅子的命

    • @lyhbee
      @lyhbee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susaki7100
      你說的應該是刑事附帶民事未合解的情況下的賠付,超哥會有前科且依量刑可能要坐牢。
      合解Toyz敢開一億聽起來像隨便說說,但應該是準備獅子大開口了

  • @chrislin3568
    @chrislin3568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5

    赤手空拳可以打成頭部要縫十針 幫個忙吧
    去看一下別人的傷勢再來拍片好嗎
    明顯就是有用其他物品去攻擊

    • @天空好像下雨
      @天空好像下雨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user-lt1dh9fg8y 就是用手機砸的 toyz自己的手機

    • @chrislin3568
      @chrislin3568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user-lt1dh9fg8y 所有用手機砸叫赤手空拳?? 手機不就是兇器之一嗎 哥行行好
      超粉可不可以有點邏輯啊 很可悲欸

    • @BarBqEz
      @BarBqEz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user-lt1dh9fg8y 腳是不太可能,比起別人,你的腳可能會比較痛
      你要用最大的力氣踢一下柱子/牆角/籃球 ,然後要有明顯的破壞痕跡,這樣的力量才能造成頭部重傷
      所以幾乎可以肯定是硬物造成,例如你說的 "手機"

    • @dwemiami
      @dwemiami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無罪推定懂不懂?證據拿出來確定有用硬物攻擊再來談

    • @chrislin3568
      @chrislin3568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dwemiami 好了啦 超粉
      人證也是一種證據 目擊者就有看到了
      假使退一萬步超哥用空手就把人扁成縫十針
      那我只能說他接下來一定會接拳上的

  • @zhesheng4202
    @zhesheng4202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第一天就一堆律師和警察斷言刑事大部分都告不成了,重點在後面民事吧
    這件事情本來就是雙贏局面,大家都賺到流量。
    要是真的有仇的話,我覺得買兇殺人都有可能

    • @xli9195
      @xli9195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我覺得大家不會討論民事是因為民事只是錢的問題而已,刑事則是能關乎到公共治安跟司法正義還有黃柏超會不會被關,因為大家都知道黃柏超是個富二代 完全不缺錢 窮的只剩錢,所以大家會更在意他要不要關

    • @zhesheng4202
      @zhesheng4202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xli9195 刑法也能易科罰金呀

  • @SXAXMXSXOXN
    @SXAXMXSXOXN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徒手能砸出這麼深的傷口嗎??台警連搜證都不用仔細做一做

    • @vul3jejo15CD
      @vul3jejo15CD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多深?還躺在醫院嗎?

    • @tobyt2336
      @tobyt2336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vul3jejo15CD頭部受到攻擊現在還躺在醫院的會是植物人吧?

    • @Wymannn19
      @Wymannn19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vul3jejo15CD對你來說頭部縫11針+腦震盪是小傷,要打到腦漿出來才是重傷是吧

  • @淑慧陳-e7d
    @淑慧陳-e7d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他有拿手機敲他頭阿 你沒提到阿

    • @淡定陀螺
      @淡定陀螺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手機不是被敲到壞了😂
      超哥用人頭測試手機的堅固性

    • @What-Are-You-Shouting-About
      @What-Are-You-Shouting-About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手機敲頭的直接證據在哪???一堆人忘了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嗎?

  • @kevin-xj7gp
    @kevin-xj7gp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請問律師 如何不用利器把人頭打破???? 實務中有案例???
    徒手把人頭打破 如果不是訓練過的一班人能打破嗎???
    人的頭骨在醫學上 已確定比人手骨硬了......
    就以上推論 請問律師 這樣仍能算徒手??? 徒手是片面認為嗎??

    • @edison3909
      @edison3909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頭破也有可能撞到東西 有甚麼證據就判甚麼罪

    • @meowsing64
      @meowsing64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這部分單純從新聞釋出的影片推測的,如果有其他凶器之後案件監視器、警察密路器應該都會看到喔

    • @qboy2432
      @qboy2432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推測有可能有戴戒指

    • @kevin-xj7gp
      @kevin-xj7gp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meowsing64 如果凶器很小呢?? 比如戒指? 因為徒手要打那麼大個洞 你找法醫來都做不到 不符合科學根據....找練過武的...用手最多把你頭殼打凹...打破 沒有利器 根本不可能.....這部分可是有科學根據的

    • @whizz5578
      @whizz5578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meowsing64椅子在直播的時候有說,有證人透露他們就是拿椅子的手機打椅子頭部的。

  • @helenachen7809
    @helenachen7809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請問律師 有可能成立重傷害未遂嗎

  • @uuhp222
    @uuhp222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看完這影片後我覺得:大家應推動立法規定「人類不能有隱私權,有人的地方都應裝錄影音設備連線到最少三個不同權力結構組成的機關存檔」,以便發生事端能還原事實真相, 否則台灣是會亡國滅種的。事實上,台灣即將亡國滅種的證據也非常多了。上網搜關鍵字「me too事件突顯原來台灣根本不能住人的事實!請大家一起推動立法來解決這些問題,否則台灣是會亡國滅種的」可看到很多證據。

  • @陳毅勤-k2z
    @陳毅勤-k2z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你比那什麼X真綠師好太多了
    有條有理 讚喔

  • @susaki7100
    @susaki7100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不管有沒有殺人未遂
    這種店家就該直接拉黑名單
    要人評價還沒法接受評價
    不接受評價就動手打人
    這種店家坐大了不就像之前丁特的澎湖海產店一樣嗎?
    甚至可能還更囂張
    都出來開餐飲業了還怕人批評
    那你幹嘛出來開?
    然後打人時還怕人拍,恐嚇攝影者
    看也知道這種手法不是第一次了
    這麼熟練的
    他的店家以後我都不敢進去吃了
    誰知道會不會講一句「不算很好吃」就被拉出店外打🙄

  • @edwinchan3729
    @edwinchan3729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一聽你的言論就知道你在偏誰了,作為律師分析出來的結論比TM路人甲還爛,我勸你就別當律師來害人

    • @edogawa760922
      @edogawa760922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那你還來看,你去找黃國昌不就得了

  • @vul3jejo15CD
    @vul3jejo15CD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6

    很多人說赤手空拳
    不會造成頭部11針
    1. 用手機敲頭
    (證據拿出來 交給檢察官再說)
    人證 物證 都要有
    不然我跟你們說
    2. 用腳踢(鞋後跟)
    有自首 有影片
    造成損傷 成立
    就是那麼簡單。
    最大的重點是:
    toyz昏迷中?X
    toyz意識不清?X
    toyz失能?X
    Toyz活跳跳
    還嘻嘻哈哈葉配
    各種接受採訪工商大談「上台打拳」
    導致 你們要什麼就沒有什麼。因為他活跳跳。
    已經結案了

    • @kalong9744
      @kalong9744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Ok 只要人沒事在台灣便可以隨便打人!收到了長官!

    • @Lahm-nf7yn
      @Lahm-nf7yn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6

      你是誰?

    • @しぎ-j2i
      @しぎ-j2i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4

      還真的你是誰LOL,在這邊腦補真的快笑爛,不然你跟我們說,說啥? 你要說就以證人身分去跟檢察官或法官說好嗎,記得依法具結喔,你跟你第一段很多人說有啥差別,都一樣是腦補。

  • @vul3jejo15CD
    @vul3jejo15CD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Toyz已經出院
    開直播+活跳跳大談
    各種葉配和工商
    還表示要上台打拳
    所以算殺人未遂嗎?
    要演也要演像一點
    輕傷=傷害
    5萬-50萬結案
    根本不會判殺人未遂
    因為toyz活跳跳

    • @sodamilk8459
      @sodamilk8459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我也覺得椅子這案殺人未遂機率低
      但殺人未遂成不成立跟被害者有沒有活跳跳無關吧
      那種被抓到預謀下毒證據但被害者還好沒真的把毒吃下去的
      一樣活跳跳 這樣就沒殺人未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