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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還錢是合理的,況且經過法院判決,提告人相對的也付出很多心力及金錢,保單強制執行還給對方是應該的。
欠錢還錢 天經地義 這本來就應該是在法律保障的範圍至於法院收案創新高, 這只是太多以前累積的案件 一次爆發罷了畢竟, 台灣絕大多數法官已經 閒置太久了 讓他們活動一下 也是好的!!
其實應該分成 儲蓄型保單或投資型保單應該變成保單強制執行,但保障型或意外型或醫療類保單應該無法解約因為也無法拿到現金。
今年看到最符合民意的法律 欠錢還錢 天經地義
(更正)保單雖具備財產及專屬特性,有的保單是根本無法掛名申辦且具備一定條件及資格限制,惟基於執行標的特殊性與強制執行法中最低限度國民生活健康保障,應予區分財產類及醫療健康類抑或儲蓄類,針對專屬醫療健康類保單應受憲法之國民健康保障並不得逾比例,縱然債務人積欠債務,也應以維持債權債務間衡平,債主針對傷害意外醫療部分予以強制執行,其目的只為清償債務而無其他維持債務人基本生存及償債能力維持,致使債權債務間無法形成衡平而一面倒的問題,此舉是否有牴觸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及國民健康保障的比例原則之逾越,建議應由承審地院予以釋憲以避免債務人有關國民健康之商業保險所需最低國民健康保障被過度扣押,涉及違憲之審判,致使法院成為債主權利濫用之地,反成違憲幫兇,藐視國民健康。
欠錢還錢,保單就不會強制執行了
保戶欠債,為何不還
與其想想結果,不如想想強制執行的原因
不檢討債務人,反而來檢討債權人了
保險公司的風險更增一層~出險不一定會發生~但強制執行一定會被歸零!!
最高法院終於有考慮到債权人的權力了,欠債還錢不是合理嗎?
有自動談過協商一次還本金清償,但是有的銀行很硬,堅持要還本金加利息,尤其是第一銀行很硬,談3次都談不成。
欠債還錢,的確真的有不肖份子就把錢通通拿去買保單,債主拿不到錢、債務人名下無資產,不從保單拿要從哪拿?
法律在某一定程度上已經不是保障人民,是拿來保障會使用的人,道德倫理已經消失殆盡,全部都人都只要錢,人創造錢來造成痛苦,看來創造貨幣的人應該已經下地獄了。
法律的設計其中本來就是定義你的權利受損時,你要懂得主張你在法律上的權利。你又不是沒手沒腳,或是其他身心障礙,除上述情形外,法律沒道理把你每個人當植物人一樣去保護你,不告不理,不主張不處理,這都是最基本的原則。
欠錢還錢
欠錢就該還!欠債的人過的比債主舒服,合理嗎?不要過度可憐人,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錢只是種交換的工具而已, 那有什麼下地獄的問題? 不用錢來交易, 那就以物易物啊~ 有比較好嗎?
欠債還錢,本來是應該的。但我覺得法院還是要斟酌一下,醫療險大部分都沒有保價金就不要給它解掉,解了導致欠債人更沒有非常基礎的保障,所以還是可以依照狀況去做處理。不然又圖利保險公司了!
最基本的醫療保障是健保不然債務人用保險金去住高級病房、做昂貴的自費項目而不還錢,對債權人不公平
合情合理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
醫療險不應該被強制執行壽險跟儲蓄險可以才對
醫療險也不值多少錢,主要是儲蓄險跟年金險這種具有價值跟傳承的保單吧
沒配套,亂七八糟要強制執行現金價值我覺得可以但應先修定保險法,讓副約的權益續留再者,應不朔及既往
保險公司的風險又多一樁了!!除了理賠以外~還得因欠債者被法院強制執行!!保險公司要倒楣了~會引發一連串的系統系風險!!
富貴要人幫,理賠跑光光😂
矯枉過正,欠錢也有生病的權利
感覺有點圖利保險公司了
保險公司把約解除掉他們以後就不用賠了,反正保費早就收了,小老百姓怎麼玩的過政府跟財團
欠錢不還 等同詐騙
保單應不屬於財產一部份,因為那只是跟保險公司之間的合約,在合約解除前,都不屬於研議範圍,除非兌現金錢後才能算。現在做法只是剝奪弱勢生存權罷了
@@蔡凱榮-e4o 保單要繳保費,欠錢不還卻有錢買保險,保單也可以質借故為各個人資產當然可以強制執刑行
保單也是有價值的能去跟保險公司借錢有價值的東西就是財產的一種只要有協商還錢基本上就不會被動到保險的那個部分自己要賴帳還想要人家手下留情弱勢是有但是不多基本上不是自己亂搞不太可能欠那麼多錢要那邊哭窮不如努力多去賺錢吧
欠錢不還,還有錢繳保費出去玩這不是故意嗎 不還嗎一點都不可憐,有夠可惡的債務人
有錢買保單?沒錢還債
政府現在是想盡辦法要留錢的意思嗎保險越來越不像窮人的保障了
債務人借錢來花時已有享受過了,還錢是其義務;債權人賺錢時已付出義務《辛苦賺錢》,確得不到保障,法律與與倫確偏向保護債務人,天理何在?
這很正常啊!不然勒!
王勝鈺李友維詐騙雙雄都用騙的,這樣就不用還錢了
還不是前面借錢簽本票才被強制執行 GGYY甚麼
對弱勢者雨天收傘這是金融保險的常態保險目的是什麼你們告訴我
呆丸欸髮關很多恐龍 儲蓄型保單執行當然合理 問題許多保障型醫療傷害險 強制有很大爭議
不會,就算保單被查扣,債務人生病還是有健保健保才是法定最基本的醫療標準
林
搞錢啊😅😅
那就還錢啊 不就沒這問題了
欠錢的自我了結
活該誰叫你要欠錢不還
滿水位再抽銀根
是誰教保單錢是要保人的?連理賠金都不是好嘛
保險法
要保人擁有這張保單的支配權 是要保人的財產!如果要被保人不同 要保人死亡變遺產。。這都不懂
那就還錢就不會有這問題,債權人被欠錢比你更倒楣
呵呵 民進黨的德政
保單強制執行該廢除,當今社會大惡者是貪官污吏,司法不公不義,被辦的大都只是弱勢者,若連保單都強制執行分明就是要斷其生路.
欠錢還錢是合理的,況且經過法院判決,提告人相對的也付出很多心力及金錢,保單強制執行還給對方是應該的。
欠錢還錢 天經地義
這本來就應該是在法律保障的範圍
至於法院收案創新高, 這只是太多以前累積的案件 一次爆發罷了
畢竟, 台灣絕大多數法官已經 閒置太久了 讓他們活動一下 也是好的!!
其實應該分成 儲蓄型保單或投資型保單應該變成保單強制執行,但保障型或意外型或醫療類保單應該無法解約因為也無法拿到現金。
今年看到最符合民意的法律 欠錢還錢 天經地義
(更正)保單雖具備財產及專屬特性,有的保單是根本無法掛名申辦且具備一定條件及資格限制,惟基於執行標的特殊性與強制執行法中最低限度國民生活健康保障,應予區分財產類及醫療健康類抑或儲蓄類,針對專屬醫療健康類保單應受憲法之國民健康保障並不得逾比例,縱然債務人積欠債務,也應以維持債權債務間衡平,債主針對傷害意外醫療部分予以強制執行,其目的只為清償債務而無其他維持債務人基本生存及償債能力維持,致使債權債務間無法形成衡平而一面倒的問題,此舉是否有牴觸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及國民健康保障的比例原則之逾越,建議應由承審地院予以釋憲以避免債務人有關國民健康之商業保險所需最低國民健康保障被過度扣押,涉及違憲之審判,致使法院成為債主權利濫用之地,反成違憲幫兇,藐視國民健康。
欠錢還錢,保單就不會強制執行了
保戶欠債,為何不還
與其想想結果,不如想想強制執行的原因
不檢討債務人,反而來檢討債權人了
保險公司的風險更增一層~出險不一定會發生~但強制執行一定會被歸零!!
最高法院終於有考慮到債权人的權力了,欠債還錢不是合理嗎?
有自動談過協商一次還本金清償,但是有的銀行很硬,堅持要還本金加利息,尤其是第一銀行很硬,談3次都談不成。
欠債還錢,的確真的有不肖份子就把錢通通拿去買保單,債主拿不到錢、債務人名下無資產,不從保單拿要從哪拿?
法律在某一定程度上已經不是保障人民,是拿來保障會使用的人,道德倫理已經消失殆盡,全部都人都只要錢,人創造錢來造成痛苦,看來創造貨幣的人應該已經下地獄了。
法律的設計其中本來就是定義你的權利受損時,你要懂得主張你在法律上的權利。你又不是沒手沒腳,或是其他身心障礙,除上述情形外,法律沒道理把你每個人當植物人一樣去保護你,不告不理,不主張不處理,這都是最基本的原則。
欠錢還錢
欠錢就該還!欠債的人過的比債主舒服,合理嗎?不要過度可憐人,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錢只是種交換的工具而已, 那有什麼下地獄的問題? 不用錢來交易, 那就以物易物啊~ 有比較好嗎?
欠債還錢,本來是應該的。但我覺得法院還是要斟酌一下,醫療險大部分都沒有保價金就不要給它解掉,解了導致欠債人更沒有非常基礎的保障,所以還是可以依照狀況去做處理。不然又圖利保險公司了!
最基本的醫療保障是健保
不然債務人用保險金去住高級病房、做昂貴的自費項目而不還錢,對債權人不公平
合情合理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
醫療險不應該被強制執行
壽險跟儲蓄險可以才對
醫療險也不值多少錢,主要是儲蓄險跟年金險這種具有價值跟傳承的保單吧
沒配套,亂七八糟
要強制執行現金價值我覺得可以
但應先修定保險法,讓副約的權益續留
再者,應不朔及既往
保險公司的風險又多一樁了!!除了理賠以外~還得因欠債者被法院強制執行!!保險公司要倒楣了~會引發一連串的系統系風險!!
富貴要人幫,理賠跑光光😂
矯枉過正,欠錢也有生病的權利
感覺有點圖利保險公司了
保險公司把約解除掉他們以後就不用賠了,反正保費早就收了,小老百姓怎麼玩的過政府跟財團
欠錢不還 等同詐騙
保單應不屬於財產一部份,因為那只是跟保險公司之間的合約,在合約解除前,都不屬於研議範圍,除非兌現金錢後才能算。現在做法只是剝奪弱勢生存權罷了
@@蔡凱榮-e4o 保單要繳保費,欠錢不還卻有錢買保險,保單也可以質借故為各個人資產當然可以強制執刑行
保單也是有價值的
能去跟保險公司借錢
有價值的東西就是財產的一種
只要有協商還錢
基本上就不會被動到保險的那個部分
自己要賴帳還想要人家手下留情
弱勢是有
但是不多
基本上不是自己亂搞
不太可能欠那麼多錢
要那邊哭窮不如努力多去賺錢吧
欠錢不還,還有錢繳保費出去玩
這不是故意嗎 不還嗎
一點都不可憐,有夠可惡的債務人
有錢買保單?沒錢還債
政府現在是想盡辦法要留錢的意思嗎
保險越來越不像窮人的保障了
債務人借錢來花時已有享受過了,還錢是其義務;債權人賺錢時已付出義務《辛苦賺錢》,確得不到保障,法律與與倫確偏向保護債務人,天理何在?
這很正常啊!不然勒!
王勝鈺李友維詐騙雙雄都用騙的,這樣就不用還錢了
還不是前面借錢簽本票才被強制執行 GGYY甚麼
對弱勢者雨天收傘這是金融保險的常態
保險目的是什麼
你們告訴我
呆丸欸髮關很多恐龍 儲蓄型保單執行當然合理 問題許多保障型醫療傷害險 強制有很大爭議
不會,就算保單被查扣,債務人生病還是有健保
健保才是法定最基本的醫療標準
林
搞錢啊😅😅
那就還錢啊 不就沒這問題了
欠錢的自我了結
活該
誰叫你要欠錢不還
滿水位再抽銀根
是誰教保單錢是要保人的?連理賠金都不是好嘛
保險法
要保人擁有這張保單的支配權 是要保人的財產!如果要被保人不同 要保人死亡變遺產。。這都不懂
那就還錢就不會有這問題,債權人被欠錢比你更倒楣
呵呵 民進黨的德政
保單強制執行該廢除,當今社會大惡者是貪官污吏,司法不公不義,被辦的大都只是弱勢者,若連保單都強制執行分明就是要斷其生路.
欠錢還錢,保單就不會強制執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