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家屬爭產 生前立遺囑萬無一失? 小心抵觸法律《新聞Talk Show》20190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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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1 ноя 2024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 @missagie-z7q
    @missagie-z7q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特留分雖然有法條,但實際執行時其實挺複雜(加上運氣)。

  • @陳芷柔-m8i
    @陳芷柔-m8i 5 лет назад +8

    法稅教育要加強,才能避免觸法及繳冤枉稅金

  • @陳芬玲-w6w
    @陳芬玲-w6w 5 лет назад +13

    國家要建設當然需要人民繳納稅捐,但民主國家就應該要有公開透明的徵稅機制, 並且與人民對話溝通,甚至是教育人民,而不是黑箱作業,也不敢把徵收稅捐的流向開誠布公讓納稅的人民知道?!

  • @missagie-z7q
    @missagie-z7q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如果盡全家之力幫兒子買了一間房子,結果兒子意外過世,由父親繼𠄘。當父親要賣掉這房子時,房地合一稅是(賣價一繼𠄘的公告地價)X 45% ~20%,是很慘的情況。
    房地合一稅說是為打炒房,那為什麼賣掉繼承而來的房子先要繳遺產稅,處理掉房子時又再繳高額房地合一稅。問題繼𠄘後賣房並非炒房啊!

  • @bennettchen4129
    @bennettchen4129 5 лет назад +10

    瞭解一些稅法知識不吃虧啊!畢竟國稅局很厲害, 每天都在看能怎麼從百姓身上擠出一些錢, 還可能違法亂徵, 自保要緊!

  • @鍾燕貞
    @鍾燕貞 5 лет назад +7

    法律應該規範人民遵守,行政者要依法行政,但台灣的稅制永遠是國稅局的解釋函令,阻礙人民即知的權利,財政部的體制氾濫也造成國家稅制不進步的原因,號稱自由法治民主的國家,最後變成人民的不自由,原因是稅制不公不義,破壞了人民對政府的不信賴,人民繳稅金是在幫助國家發展,政府是在服務人民來的.現今簡直變成稅制暴力人民的權益,如此行為是件無恥之行為,.

    • @opposun7176
      @opposun7176 5 лет назад

      法律是規範每個人的-- 無論執政者 行政者 立法者 執法者 還是政治者 司法人員 還是軍人 警察 海關人員 商政勾結者 還是各種職業人。
      但“刑不上大夫” 之慣犯群反而是執法者 立法者 行政者 政府人員以及 政府指揮的人,比如警察 軍士們 。 要實現民國先賢們的理想的社會真是需要再來二百不夠,三百年。 先要讀懂建立民國前後三民主義的精神,不僅僅是留下的文字書籍---先要改造中華! 民民 人人必須拋棄壓迫民眾的慣性思維和作事模式 比如遇到執政 執法人犯罪,犯錯 民民必須團結 訴執法人 執政人上高於法律的道德法庭 ! 拋棄現有法官制,由臨時成員執主審權, 一案一審理人員, 案完審理人員解散。 絕不能由執法人所在職場的人來審理當事人是執法人的案件。執法職業者 執政團隊人必須遵從法律 司法。

    • @opposun7176
      @opposun7176 5 лет назад

      Love jeny 你提到稅制這個問題很好 每月稅金多少? 何開何支?人民失知情權 失同意權 。稅制只是國稅局的函令 --說的得好。很少讀到這樣的留言。敬請在此再展開你的所思所聞。.等待.拜讀.

  • @葉惠菱-u4v
    @葉惠菱-u4v 5 лет назад +23

    大家不覺得,什麼遺產稅、贈與稅、房屋稅、牌照稅、土地增值稅!都超級不合天理嗎?人民賺的錢憑什麼政府要從中抽成?連基本的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都要剝奪,政府又有為我們做了什麼嗎 ?

    • @巫添翊-z4c
      @巫添翊-z4c 5 лет назад +8

      當老闆時賺的錢 已經有繳營業稅了 當勞工賺的錢已經有繳所得稅了 就是不懂為什麼把財產給小孩還要繳贈與稅 或是過世了 還要繳遺產稅 賺的錢想給誰就給誰啊為什麼一定要給政府

  • @陳集椿
    @陳集椿 5 лет назад +3

    稅法複雜易生爭議,人人均應關心,督促政府將稅法訂得簡單公平合理!

  • @二月紅-d4d
    @二月紅-d4d 5 лет назад +3

    財政部9000多條的解釋函令更厲害

  • @張光明-e1i
    @張光明-e1i 5 лет назад +3

    講到稅!財政部的法律大多數都是對人民不利的.

  • @luslus1799
    @luslus1799 5 лет назад +3

    關於影片後段拋棄繼承的部分錯誤,民法改成死後三個月內拋棄已經很久了,要修正,而且要特別註明是【三】個月內!

    • @pei-hsuanli6017
      @pei-hsuanli6017 2 года назад

      如果放棄權被冒名蓋章,有效嗎?

    • @luslus1799
      @luslus1799 2 года назад

      @@pei-hsuanli6017 拋棄繼承要附印鑑證明,要蓋印鑑章耶!

  • @甜甜-u3b
    @甜甜-u3b 5 лет назад +5

    廢掉國稅局

  • @relaxingmeditationmusic8985
    @relaxingmeditationmusic8985 4 года назад +3

    主持人,你可不可以聽就好 ?你的驚呼,讓人覺得很沒程度!甚至律師專業用語,你也要插幾句幼稚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