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農地小心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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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4 окт 2024
  • 賣農地大家都以為,不用繳房地合一稅。新竹有個老柯賣農地,他卻補稅再加罰款,要繳140萬的稅金。新竹老柯跟他哥哥,把農地賣給公司,賣給公司哦,他不是賣給自然人。土地增值稅加房地合一稅全部要課稅,為什麼?因為賣給公司跟賣給個人的課稅條件不一樣。發電哥講給你聽。
    新竹老柯的這一塊農地他賣什麼價格?他賣800萬元,他哥哥也是賣800萬元,兩個人加起來一起賣1600萬元。但是老柯的房地合一稅要繳100萬元,他的罰款要40萬元。新竹老柯他跟國稅局說,仲介跟代書都跟我說不用繳稅,所以他沒有去申報,可是國稅局還是要罰款。
    根據這個裁罰倍數表,你沒有申報房地合一,裁罰所漏稅額一倍,第一次受罰可以減50%,但如果裁罰前繳清本稅,罰款可以再減20%,所以這一次的罰款是你所漏稅額的40%,就是補0.4倍,所以漏100萬,他要繳40萬。
    為了個資法保密,國稅局沒有給真實的數字,他給了一個接近的數字。那國稅局這次就算給你看。
    為什麼新竹老柯賣這個農地,他要繳100萬的房地合一,然後再補稅罰40萬?因為他賣850萬農地,300萬是他的成本,再加上30萬的一個費用,再加上20萬的稅額,所以要繳他所得稅是500萬,房地所得500萬,因為放5年了,所以稅率是20%,所以要繳100萬的房地合一。
    合計起來,老柯房地合一的稅金100萬,罰款40萬,總共140萬。怎麼會這樣子呢?國稅局說了,其實主要有兩點,因為這個是農地。新竹老柯賣這塊是農地,是哥哥送給他的農地,成本是按照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只有300萬的成本。第二個,雖然這個新竹老柯持有的時間超過5年,稅率比較低,但是房地合一2.0的稅率還是有20%的稅率,因為是農地,所以沒有辦法入戶籍,所以也沒有辦法申請重購退稅。
    發電哥分析一下,新竹老柯這塊農地,他跟哥哥的農地是一起賣的,兩個人的持分是各1/2,這一塊農地原本是登記在老爸爸的名下,然後在民國100年的時候,這個爸爸把土地農地贈與給哥哥取得,後來哥哥在民國107年把1/2的農地的持分轉贈與給老柯,在今年112年,老柯跟他的哥哥講好了,兩個人一起把土地賣掉,所以他順利的就賣給一家農業公司,種木耳跟香菇的。
    在賣這塊農地之前,其實新竹老柯有研究過稅的問題,所以老柯在簽完約,收到買方訂金之後,他要去申請農業使用證明,他跟哥哥有去市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簡稱叫做農用證明。但是老柯向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的時候,被稅務局課稅了,這時候老柯他應該要有警覺心,因為農業發展條例有給一個免稅的優惠,是土增稅和房地合一通通都不用繳。
    這個概念,大概就是這樣子,農地農用免繳土增稅,既然免繳土增稅,就免繳房地合一稅。但是農地免納房地合一稅有三個要件,缺一不可,國稅局官員有說到,賣農地要免房地合一稅,要三個證明文件,第一個農地,第二個農用證明,第三個土地增值稅不課徵的證明書。
    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是稅務局核發的,可是老柯在向稅務局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時候,他去繳稅了,所以他拿不到這個證明書。所以,國稅局官員說,因為老柯繳了這個土地增值稅,那表示他一定拿不到不課稅證明書,所以他三個條件只成兩個條件。
    國稅局官員其實有說明,因為老柯賣土地如果是賣給個人,自然人,他的確可以免稅,可是他不小心就賣給公司,沒有注意到這一點。
    為什麼老柯賣農地跟哥哥賣農地有這麼大的差別?因為剛剛我不是講了,哥哥的農地是爸爸在民國100年送給他的,所以那時候房地合一還沒開徵,哥哥賣農地算是舊制,也就是只課土地增值稅,但是弟弟呢,弟弟他是新制,老柯是弟弟,在民國107年他的哥哥把這農地送給他,所以已經是新制。新制出來了,他112年把它賣掉,所以他不只要繳土地增值稅之外,他還要繳房地合一稅。
    發電哥建議,其實如果早一點規劃要賣掉,應該規劃把這農地在哥哥名下的時候就把它賣掉,老柯就不用繳一大筆的房地合一,然後等到哥哥把農地賣掉之後,再分每年240萬再贈送給老柯,這樣子老柯甚至連贈與稅都不用繳。所以房地合一上路之後,很多人在買賣土地就遇到很多要繳稅的困擾,這可以叫做危機四伏,因為土增稅是過戶之前要繳的,但是房地合一是你所有事情都妥善完畢了,才被國稅局通知你要來繳稅,甚至要罰款,真的啊。
    各位如果要賣土地,一定要聯絡發電哥,0909539431,打Line也可以,Line id:977588688,真的大家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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