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都更迫遷戶許素華,搭帳篷守家園|我的帳篷人生|公視
HTML-код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4 окт 2024
- 一位都更案中的民眾許素華,七年來他留守在被拆的家門口不願離開,過著帳篷人生的日子。許素華是在圖書館工作的公務員,看似平順的人生卻因為住家被判拆屋還地後,完全變調。
許素華的家是,民國53年,阿嬤透過建商朋友,向三重神明會舍人公管理委員會購買土地。家人以管委會出具的「土地使用權證明書」,向台北縣建設局申請「營造執照」蓋兩層磚造樓房。房子蓋好沒有完成土地登記,依現行法律上,他所擁有的土地、建物都沒有所有權。
不過許素華強調,他們家有「三重神明會舍人公」出具的使用土地權證明書,因為「公私協力」造成他失去家園。98年許素華被告拆屋還地之後,他將自己上班外所有的時間用來研讀法律,開始寫陳情書,四處陳情,並拒絕建商的所有的補償方案。106年許素華的家被拆除之後,他堅持留在原地,從睡小貨車,廂型車,到現在已經換了第三個帳篷。
▻ 圖文報導:news.pts.org.t...
#許素華 #都更 #迫遷戶 #三重都更 #土地權 #居住權
週三晚上十點 ➥ 《獨立特派員》帶您深度解析新聞議題
▻ linktr.ee/ptsi...
以自已七年的歲月用最堅強溫和的方式對抗不公,除了敬佩還是敬佩,希望許小姐的訴求能早日得到伸張
看的不是很懂
那裡不公?
那個時代的悲劇, 阿嬤以為有紙本買賣契約證明就擁有土地房子. 台灣還有很多家庭也是這樣失去土地, 因為法律變更認地籍擁有證明不認買賣契約. 許素華是在為阿嬤爭取
查了一下判決書 …是國有地
想開點,用人所訂的法律對抗人治的社會,只有失敗的下場。
如同你不知道社會處、國家單位私下在你的健保卡註記,去迫害你就醫權利,如同共產國家KGB一樣的惡劣。(醫師懂我在說什麼)
你開始會產生疑問,何謂自由國度!?
個資、隱私權根本是笑話,如同自衛槍枝條例一樣。
許小姐精進勤讀法律,為正義抗爭到底,堅毅的精神令人敬佩🎉我們為您加油打氣🎉
看了這篇報導,再回去看了相關的內容,如果法院都判決定讞,區公所卻沒有相對應的措施,這應該是歸屬政府的疏失。但是看到許小姐用這樣艱苦的方式,試想是否有其他可以圓滿,讓自己有個可以遮風避雨的家,也可以幫助鄰居的方式去拿到自己該有的土地持份? 政府說一句我錯了,那賠償呢? 能得到合理的賠償又要經過多久時間? 都能趁許小姐不在時馬上夥同清潔隊來拿走所有東西,要跟這樣的政府去要求道歉,感覺好難~祝福許小姐早日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訴求結果。
覺得有點像黑暗榮耀...不讓自己過得幸福,不讓自己忘記悲憤,不想用時間淡忘這一切的不公不義,不讓那些為非作歹的人覺得“反正他們最後都會沒輒,最後就會放棄”而繼續用這種方式迫害其他人
是依法行事,她從頭到尾都沒有土地所有權,只有房屋權,土地所有權人是三重舍人公,祭祀公會盜賣土地,土地從來不歸屬她
@@林涵-m7c 好奇 3:30 那段的文件沒有相應的法律效益嗎?
@@ayawooo 是土地使用權證明書,不是土地所有權,她自己說建商願意給一些補助金,如果依政府公告房子價格,六十年的老房子幾乎沒有價值可言,老房子只有土地值錢這是基本常識
@@林涵-m7c 謝謝解釋! 所以她在爭取的是盜賣的部分是嗎? 就是當初給我使用權的人沒有要賣,卻被第三者偷賣掉,造成自己使用權受到侵害 (有錯再請指正!)
許小姐加油,世間上還有許多人會支持與鼓勵您的,祈願正義之神早日速速為您和您的鄰居維護正義。
私有財產權保障,是自由民主礎石,文明發展基礎!
建商官僚掛勾強制拆除民房的手法與對岸共匪無異!
看許小姐這樣很辛苦,祝福她能獲得想要的結果
私有財產權保障,是自由民主礎石,文明發展基礎!
建商官僚掛勾強制拆除民房的手法與對岸共匪無異!
she just wants more money.
我手上有一張民國39年的土地所有權狀,其來源是家祖父的長輩交付給家祖父,做為土地所有權之轉移。因為祖父未依中華民國法律的規定,去辦理登記,而那位長輩過在交付所有權狀不久後過逝,因為無繼承人,我在二十一世紀一查,該土地已被政府拍,手上空有一張民國39年的土地所有權狀。家祖父出生在1895乙未年,也就是日治第一年。
中華民國法律之所有權,採登記主義,有交易、買賣,但如果沒登記,所有權就沒有移轉。我想這可能就是許小姐和其他鄰居的困境。而日治時代的之物權移轉效力,並不以登記為要件,只要雙方買賣意思一致即可。(參考: www.attorneytsai.com/cases_view.php?sn=2578 ) 。看了一下,房子大約在民國53年許可建造,當時主事者是祖母,應該大約四十多歲的年紀。也就是說,有在日治時代生活約二十年,而其長輩更久。祖母的心中很大的可能是承繼其長輩及日治時期一般民眾的認知(與家祖父同),以買賣雙方意思一致,且有買賣契約及價金之交付,即取得所有權。
但因為政權的更易,適用的法律背景已不相同,而造成這種困境與糾紛。再加上如影片中公所陳課長所言,當時的法令不是很周全(祭祀公業條例96年出來),及律師指出,土地被有心人以假的祭祀公業盜賣(82年刑事判決)。最不應該的就是心術不正的盜賣人,一地二賣,造成許小姐無家可歸。
以現在的法律來看,許小姐真的很辛苦,也真的沒有土地所有權。但許小姐的家族,也真的有付款買地來建屋。時代的更替,法律系統的改變,加上法令的不足,才讓有心人有可乘之機,而造成社會的不安及居所的不保。再加上各單位權力有限,使得此事難以化解。許小姐提到要再送監察院,或許,由一個高度夠的機關專案整合低層級的各單位,許小姐才可能有一絲希望。
以上所提相關法令若有不正確之處,懇請指正。 祝大家平安順心
看一串留言,你的最實在,其他一堆搞不清楚狀況見縫插針的。
@@RockinMountain 感謝您留言的鼓勵。
看到你清楚的解釋才懂,非常感謝。
專業且淺顯易懂
感謝整理跟介紹!
許小姐加油,真的很謝謝妳這樣堅持精神,身體保重
私有財產權保障,是自由民主礎石,文明發展基礎!
建商官僚掛勾強制拆除民房的手法與對岸共匪無異!
看得真的好氣憤也好感傷
希望許小姐可以早日抗爭成功,獲得公道!
心疼許小姐
私有財產權保障,是自由民主礎石,文明發展基礎!
建商官僚掛勾強制拆除民房的手法與對岸共匪無異!
只有公視願意報導這種新聞
其實可以幫忙群眾募資 打官司~~給她撐下去的力量~~!!
私有財產權保障,是自由民主礎石,文明發展基礎!
建商官僚掛勾強制拆除民房的手法與對岸共匪無異!
非常佩服許小姐!只能說台灣被資本主義吞噬這麼多,在政府根本不把這種爭取權利的行動放在眼裡,希望有招一日許小姐能達成她的結果。相比起來歐洲還是相對保障人權物權的地方,謝謝台灣總是在最重要的一些基礎上讓我失望,貧富差距、房價問題、老人照護、育兒措施、教育制度、勞工權益,希望這座小島有一天能走向社會民主主義的道路,也不求越來越好,只求別越來越糟。
公視的報導及政大徐世榮教授的聲援令人感動 許素華加油 !
希望政府還她一個公道
私有財產權保障,是自由民主礎石,文明發展基礎!
建商官僚掛勾強制拆除民房的手法與對岸共匪無異!
以前那年代不知道為什麼會有以下兩種狀況:1. 有土地權 沒有登記建物權 2.有建物權 沒有登記地上權
遇到都更的時候~就會很多問題,拆了沒有家,其實我也不是很懂,但接觸到都更資訊後,才有些了解這樣的案子不少,產權相當複雜~
我家最近也在談都更,因為多數都是都更同意戶,每戶有被要求要去調出相關權狀,確保自家是否真的擁有建物權狀跟土地權,不是說拆就拆,因為我們都是實在的地主,所以也沒有歸還問題。
祝福許小姐能討回公道,政府能做一個安置,彌補她的損失,不是給一點補償金打發人
民國65年前 台灣土地沒有實施建管條例 大部分房屋是沒有產權的 但可以依照各式文件證明房屋在建管前存在 合法登記 只是台灣土地法是以任意登記方式來管理建物 所以妳不登記 政府就當沒看見 但這和這個案子相關性不大就是了
從歷史上 中國以前就有類似房產權 地產權的契約書 只是朝代政府不承認
@@cmatt8040 懂了!!~原來如此~謝謝你。
因為許小姐是被判拆屋還地,蓋完沒有去完成土地登記,才想到其他這兩件事情
@@cmatt8040 所以許小姐應該一直沒有繳地價稅或房屋稅吧?畢竟沒有登記完成?如果一直有在繳費,房子跟土地卻不是他的,感覺好奇怪喔!
@@cmatt8040
因為時代背景,以前土地沒那麼值錢!
也沒有建築管制,有時甚至是找不到地主的
所以民法後來有規定時效取得土地所有權
不公不義,希望全國人民都來正視這個問題。新北市政府三重大同分局,在那裏睡了七年還不知道嗎?令人感到噁心。
私有財產權保障,是自由民主礎石,文明發展基礎!
建商官僚掛勾強制拆除民房的手法與對岸共匪無異!
就是裝傻啊,三重治安敗壞難道不是警察寵壞這些清潔員嗎?
這件事發生在新北市,還真不意外,看看這幾屆市長副市長,多數決選出的政副首長,當社會少數人財產被侵害時,沒能力改正錯誤的結果。這位陳情人還是公務員,知道公務體系,其他人遇到這種事,如同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
私有財產權保障,是自由民主礎石,文明發展基礎!
建商官僚掛勾強制拆除民房的手法與對岸共匪無異!
真野蠻的公權力 ,對手無寸鐵百姓實行強而有力的公權力,對有權有勢的人公權力又顯得無可奈何。加油許小姐
做事要講證據的 你只有地上權 沒有土地所有權 要你拿證據又提不出來
私有財產權保障,是自由民主礎石,文明發展基礎!
建商官僚掛勾強制拆除民房的手法與對岸共匪無異!
她很勇敢, 政府官員, 警察...
背後那一面, 遇到的人才會
知道, 官官相護, 財團利益...
私有財產權保障,是自由民主礎石,文明發展基礎!
建商官僚掛勾強制拆除民房的手法與對岸共匪無異!
社會真的很多弱勢族群~何況許小姐還是公務員~政府應有所作為保障弱勢族群~給予應有得賠償
用溫和的方式抗議、卻用粗暴的方式對待。😢真的好無力…加油
沒請大腸花學運的人去助陣
私有財產權保障,是自由民主礎石,文明發展基礎!
建商官僚掛勾強制拆除民房的手法與對岸共匪無異!
許小姐是人格者,堅毅不屈。
許小姐為伸張正義向政府討公道,自己堅持多年過著縮衣節食的日子,薪水還被政府強制扣三分之一,每天睡在窄小的帳篷中,令人不捨!
2004年,在美國有一位大叔也遭到建商與地方機關刁難與迫害,因為連好好溝通的機會都沒有,他賠上性命,自組一台無堅不摧的裝甲車衝撞了村莊以表報復,最後因為車子太重了卡住,他就在車內結束自己的性命...
當執行公權力的人像流氓一樣做事、不講道理時,好好訴求講不聽,不認錯,那就是逼被迫害者瘋起來不是嗎?更何況都只是維護自己本來就有的權益,還不是多要的
這陣子因為各種主管機關的疏失而導致意外的新聞超級多...多到讓人絕望,我手上有選票,但我卻誰都投不下去
他們沒有理想,只是想從人民口袋獲益...他們敢說不是嗎,口口聲聲保護台灣不就是為了可以繼續賺民主的錢嗎,真的看了很絕望…
不是衝撞村莊 不要亂說
人家是把相關公務人員的家與公務機關給撞個稀巴爛
人家不是無差別攻擊
冤有頭債有主到你嘴裡變恐怖分子
謝謝公視報導 祝福許小姐平安順利
真真切切感受到這些吸血建商如何用法律殺人…
我們現在不關心, 將來就會輪到我們自己遭受到同樣待遇, 公權力一向是宰S 低階層人民.
可惜很多台灣人莫不關心 只關心藝人 民運 幾乎忘記台灣了
台湾不是举世滔滔的皿煮籽油之地吗?怎么还有这种事情呀?皿煮籽油价值好棒棒齁~
@@hsyerwin 這鍋是必須由民眾黨來背
剛好最高責任人 是柯文哲
S你是在S什麼? 幻想文字獄網路長城想瘋了?
啊他就沒完成土地登記
請違停車輛也比照廢棄物清理謝謝
祝福她一切順利!!!
在台灣不公不義的事情不會只發生在 三重
只希望這種事情
許小姐的經歷是最後一個案例了‼️
私有財產權保障,是自由民主礎石,文明發展基礎!
建商官僚掛勾強制拆除民房的手法與對岸共匪無異!
滅村型都更,"黑心都更2"作者說:
第50講
最完美的「都更迫害」
三重大同南路的許素華案(172巷18號),應該算是「最完美的都更迫害」;底下是一個殘障女孩的二十幾年被迫害經歷(持續中,現在是6月19日2024年,歷經一任蘇市長與兩任國民黨市長)。
也就說,「新北市公辦都更」(91年)的結果是「無屋無地被驅離」,還要被告「扣一輩子的薪水」,還要付上三次「百萬的損壞賠償金」(與強制執行費用)與「反擔保」,對比於「斯文里三期的公辦都更」(好像中樂透的台北市公辦都更),可以知道「新北市」有多麼落後,甚至是官商勾結,荼毒百姓,迄今,還是沉冤不得昭雪,「偉大侯市長,您在哪裏?」(此刻是2024年6月19日;號稱「滅村型都更」)。
這事情讓我想到我個人曾經的很多次強制執行經驗,筆者我只是象徵性申請兩名女警與兩名男警,我也沒有跟債務人拿過強制執行費(事後),甚至寫簽呈給當時董事長鍾榮吉先生,將法院幾百萬的判決賠償一筆勾銷,還到處想盡辦法給違建戶送錢,讓他們可以異地安置;請注意我的債務人都真的是違法佔用本公司與水利地的土地,可是大同南路的這一個建商,竟然是利用法律漏洞,把「合法房屋土地所有人」往「死裏打」(玩法來圓自身的富貴),這可謂「天怒人怨,十惡不赦」,誰沒幹過土地開發,但這麼無恥,筆者還真的是第一次遇到。
噁心「操作手法」有(因為我懂,才寫得出來,一般人霧裡看花):
1. 明知道你「有屋有地」,僅是程序瑕疵,卻用「拆屋還地」,直接滅村。
2. 明知道你是「公辦都更」,卻騙你「取消」公辦都更,好在自辦都更的過程中上下其手。
3. 用「超離譜的補償金」(簡直就是搶劫,強取豪奪),住宅土地每坪10萬(二樓補償3萬),商業土地每坪15萬,逼你「拆屋還地」(拆掉後還敢跟你拿87萬拆除費,地坪12坪建物貴得離譜;我拆200坪兩層樓才付5萬,廢棄物處理費另外計算,這真的讓我氣到發抖。)。
4. 扣你的薪水的三分之一;要你出錢迫害自己,也就是全額支付「架走你綁住你的警察強制執行費」,又一個百萬元的支出,吸血鬼生吞活剝一個青春美少女的黃金歲月,浪費20年睡帳篷且三代分離。
5. 屋被強拆,還得付87萬拆除費用,公辦都更卻使你百年三代的現住人,以「無屋無地結果」被「迫遷」;以一樁偽造土地的假債權,透過三次盜賣,直接用4000萬法拍假債權換取14億優惠融資與建商利益。
6. 用「反擔保」扣押你的「所有現金與財產」,讓你一無所有,殺雞儆猴,還索取五年竊佔土地的損害賠償(不當得地的地租租金,往前拉五年)。
7. 逼迫你請律師來打官司,要你繳「高額的裁判費」。
8. 拖走你的車屋(三輪車),讓你無地可去,讓你無車可住。
9. 趁你不在的時候,偷走你四十幾本圖書館借來的書,砸掉筆記型電腦,丟掉你的拐杖,踩爛你的輪椅。(這就是侯市長當政的新北是)
10. 趁你不在的時候,把你的帳篷直接丟進垃圾車。(其實「包好的帳篷」併不臭,「包在塑膠袋裏面的衣服」也不會像垃圾;警察與清潔隊員的良心何在?)
11. 明知道你在此地抗爭二十年,卻還假裝找不到人的「爛警察」。(管區大人都作假的嗎?)
12. 明知道你是「受害者」,還配合建商不斷地迫害你,清潔隊是幫兇,警察也是幫兇,地政機關也是幫兇,只有法官給出一個「詐欺的真相判決」。
13. 明知道你收集資料「千辛萬苦」,卻要想辦法讓你「屍骨無存」(講不出話,寫不出字),毀屍滅跡(連資料都沒有),還用一個「光明正大的理由」,有人檢舉大型垃圾出現在黃線以內(就是黑白兩道與賤商間的默契)。
14. 公告貼172巷的「43號」,拆的是「18號」;公告貼「花盆、告示牌、桌、椅」,搶的是「筆電、手機、行動電源、帳篷」,清潔隊員與交通警察,您有同理心嗎?(給狗啃了~壞到骨子裏。)
15. 左手用補償金趕走居住100年的現住合法地主,右手還申請「專屬的違建戶獎勵容積」(15樓變成12樓),企圖想賺得更多,真的是圓了建商自己的「富」貴之路,好可怕的神明的變成祖先的,祖先欠錢,變成我家建商的鬼意操作手法。(揭露更多土地盜賣的內幕。)
16. 拆你12坪,先跟你拿50萬,重點是建商跟想方設法跟他拿了160萬作為索賠(後拿執行費148萬3726元),也可以說土匪差不多,拆你家吸你血,用警察與清潔隊24小時找你麻煩,請問這樣不過分,什麼才叫過份與無恥呢?
17. 建商用幾千萬假債權取得土地,反手從銀行拿到14億的優惠貸款,可以說官商勾結,說有多黑就有多黑?
18. 中古屋10坪的老房子可以賣到600多萬,可是都更建商卻想用100萬的拆遷補償金,將所有原住戶都掃地出門,執行「滅村都更計畫」。
許小姐是「公務人員」(相煎何太急?),每天騎著腳踏車從三重到台北上班(圖書館員),她本來住在大同南路107巷18號,他們全家住在一棟三層樓的建築(兩層磚造家三樓頂加),土地是跟某一宮廟(舍人公神明會)購買的,有土地權狀可以證明,實際上這邊的土地應該都屬於派下人公同共有(人數眾多),所以無法辦理產權登記;也可以說,雖有合法申請建照,卻沒有使用執照,連帶地,也沒有土地權狀與登記,但這具有超過三代上百年的居住事實,卻可以在「都更審議程序」中被「一筆勾銷」。
這個地區有三區(甲乙丙),對這一帶(丙區)居民來說,許小姐就是個「吹哨人」,因為她的存在,滅村行動到這一個第二塊(丙區)千坪土地,因媒體報導而得以暫時停止,第一塊土地已經全村領補償金走人(都更就是搶窮人土地,逼窮人變成遊民,乙區;菁英住進來,讓弱勢居民四處流浪),第三塊(甲區)未來也將會是「同樣命運」,除非再出現另外一個許素華,還要媒體能看得見,讓這種「不公不義」的事情「不再發生」。
現在許小姐已經是六十幾歲將退休的老人,一生未婚,親人被迫四散分離,為了這一件事情,她的生涯規畫突然一夜間歸零,新北市三重區還有為數這麼多的惡質警察與沒有同理心的清潔隊員,她又能怎麼辦呢?
筆者認為,建商巴不得她死,想要她馬上死,而且是現在死?(建商是誰?請自己查?)
只不過,她比較像甘地一樣,和平且靜默地展現她的不幸(長達十六年的抗爭);所以正義國宅的子彈沒有找上她,忠泰花園的路上二人猝死(被逼跳樓)也沒有找上她,大貨櫃車也沒有撞倒她家的柱子(房屋全毀),汐止大火也沒有燒到她的家,也不是偷拆,是光明正大「拉人」出去拆,還要了148萬的強制執行費;但還是不能讓我們忘記,已經發生的事件報導,包含上新聞的拆屋還地的大型怪手挖掘畫面,與「苦主」走到絕路時的「開瓦斯申冤」畫面(同歸於盡)。
跟這個「都更慘案」比較起來,文林苑起碼還是富人對富人,玩得起;永春捷運站,還有一家機車行可以吃穿;長安東路的仲介釘子戶,此刻已經賺得盆滿缽滿;懷生忠孝已經得以沉冤昭雪;可是許小姐不是「釘子戶」,她要求的「公辦都更」也很合理,許小姐也沒有中過「簽約陷阱」(萬年合約或信託賣身),只是一個被逼到一無所有的圖書館館員(也是一個平凡公務員;都更的結果是居民被迫遷,流離失所)。
可是,大多數的民眾卻只知道,文林苑與永春都更案;沒有人知道還有一個最不幸且最完美的「都更迫害」,存在於2024年6月18日的今天,也就是三重區大同南路172巷18號的「許素華都更冤案」。
小人物的悲歌,願神祝她平安。
私有財產權保障,是自由民主礎石,文明發展基礎!
建商官僚掛勾強制拆除民房的手法與對岸共匪無異!
很正向的人,知識很多,不足的地方持續在進修,加油這位大姐
私有財產權保障,是自由民主礎石,文明發展基礎!
建商官僚掛勾強制拆除民房的手法與對岸共匪無異!
跟祭祀公會買地蓋房,成交後才知道祭祀公會是假的,法匠卻覺得刑事跟民事是兩件事,整件事情很扯……
地方政府是共犯
大法官??
坦白講學法律不如去學化學,用各種手段對付建商和他們家人。
在台灣當好人只有死路一條,你的善良若是沒有自己的鋒芒,永遠劃不破籠罩的黑暗。
好可怕的真實故事,人生都被毀了
私有財產權保障,是自由民主礎石,文明發展基礎!
建商官僚掛勾強制拆除民房的手法與對岸共匪無異!
7年了…等不到一個交代和解決🙄相關的公務人員是都死光了嗎?是怠忽職守?還是有收到建商的好處呢?希望 許素華小姐保重身體💪抗爭成功👍
如果真的有官員疏失或是當時法律不完備,希望可以給予補償或是公道
市政府只注重財團,窮人小老百姓管他死活,筆電說是廢棄物也敢丟
馬的貼幾張廢紙就丟人家的東西!到底有沒有良知啦,垃圾
肯定是故意的啦 我才不信地方政府會不知道那邊的情況 就是要搞她讓她不要繼續待在那而已
@@JarryLu 那個陳情說不定也是故意設計的
很遺憾清潔隊竟然配合警察強拆!
警察可以說謊沒有民眾知道那堆是誰的廢棄物,但清潔隊不可能不知道,清潔隊每天掃路班一定會經過大大小小街道,怎麼會不道這一號人物!
至少也保管起來讓他認領回去
@@chuwuhou 都是故意的拆的啦 這些人良心泯滅了
佩服用這樣溫和方式對抗不公,但對方市政府,玩不贏他的😵💫
有點擔心,感覺晚上推那個腳踏車很危險,加油
私有財產權保障,是自由民主礎石,文明發展基礎!
建商官僚掛勾強制拆除民房的手法與對岸共匪無異!
大家對法律都要留點心,那些垃圾立委不知道啥時會搞花樣
加油,希望你的聲音可以讓更多人看見
敬佩!但這塊肥肉實在太大,建商是不會放棄的。
新北市警局真是有好好聽🐒市長的話,🐒🐒做歹誌啊,連人家的財務也直接丟棄,就算是有人投訴廢棄物(想也知道是無良建商玩的把戲),把帳篷拆了,但也應該分辨得出裡面的筆電與書籍資料是屬於私人物品吧,趁連假人不在來貼公告,這不是蓄意什麼是蓄意,無恥的新北市政府跟市警局
真的無恥!
明明就法律問題,警察也是聽從檢舉辦事而已。還是說以後檢舉都不要辦?
@@user-gm5dr3so2p
有人檢舉當然要處理,我上面有說不能處理嗎?把帳篷跟其他雜物處理掉沒問題啊,但是明明是看到有電腦跟書籍卷宗資料的東西,就知道這些是屬於重要物品,這些東西體積不大也不重,至少應該先幫人保存起來,不是嗎?
而且趁著連假無人的時候去貼告示,然後說問附近鄰居都不知道是誰的?騙鬼嗎?
先不說在拆屋時,警察也一定有參與抗爭事件的處理,何況人家都已經在那裡紮營多少年了,就算鄰居怕惹麻煩不想說,在地派出所的警察會不知道是誰的?警察連毒販賭場在哪都知道,會不知道出現在路邊數年的帳篷?騙白癡嗎?
所以只可能有一個原因,就是有人下令處理掉,下面警察也只能昧著良心做事,不然一般基層警察不太可能這麼下毒手
這是環保局的業務,認定也是他們在認定
說的太好了 最好警察不知道哈哈 他是長期在那邊 警察連流浪漢都會列表登記了 你覺得呢
不能依刑事判決來撤除他的民事權利???
所以違法盜賣他人土地交易之後,受害者無法請求交易無效?
這什麼鬼法律?
根本是為了犯罪而設定的
她的先人向假祭祀公業盜賣而購得的建物地上權
佩服,這種事情一般人做不到
侯市長要好好看一下這篇,從你當副市長開始就存在的不公不義案件屬實的話.將來必定是你未來最大的絆腳石.
侯友宜市長,你在忙什麼? 警察局長出身⋯三重分局如此欺壓百姓! 你是真瞎還是? 國民黨最好不要推你出來 選總統! 跟蔡英文有啥不同?
你要貼連結臉書讓他知道阿。
既然許小姐一家有所有相關購買和建築證明,那當初那些申請祭祀工會販售拍賣土地一事就已經不對了啊!也許是當時法條上有缺失,但刑事不是已經判決工會提出的證明文件有問題了嗎?即便拍賣已經交易完成,也該與住戶協商完成才可拆除吧?
我不懂為何台灣法規總是有那麼多缺漏,台灣民選立法委員已經那麼久了,沒有一個“立法”委員能認真做事嗎?
通報的一定是建商,我相信附近很多居民應該都知道許小姐的事,他們不會故意去報警,這些垃圾祝你們不得好死嘿!
許小姐加油,我們只能默默支持你了!
願主保守看顧姊妹的靈魂身子❤那裡馬路邊其實蠻危險的。
我完全感受到她已經把生命渡外也要守住自己家園的覺悟…
私有財產權保障,是自由民主礎石,文明發展基礎!
建商官僚掛勾強制拆除民房的手法與對岸共匪無異!
在公職地點附近,租個小屋休息梳洗,週末再帶帳篷露營抗議。這是個持久戰,精神得養足。😊
嘖 這真的是身心煎熬 被建商政府欺負 實在…#新北市政府出來說清楚
5:59 民國82年後是尤清到蘇貞昌縣長,期間土地就被盜賣了! 我是以前是住在三重,這件事我很清楚我姑婆也是受害者,後期接手的新北市政府就沒辦法定要拆屋了! 前面的政府做錯事情後面的政府也必須跟著做錯事情,真的是害死老百姓。
把人逼到如此地步,政府跟建商怎麼如此壞呀!
真噁心 這政府與建商
實際上台灣也有強拆 只是主流媒體很少報導 這也是我只看公視的理由
土地是國有地,則地上建物算違建(戶),跟我中壢老家一樣,土地是政府的,地上物有買賣契約,但都沒土地所有權狀、沒房屋所有權狀,是違建戶,只能接受政府的補償( 不足一百萬臺幣 …搬離時間是民國 93年 )、拆遷(搬走)
許小姐加油! 這有一點類似苗栗大埔事件,又是高房價有利益在其中惹得禍,這個政府真是XXX
重點是沒有人被懲處,三重市公所你懂得
媽的 政府疏失都不用負責任嗎? 還聯手迫害許小姐。希望有檢調單位介入調查,還給她一個公道。
新北市長侯友宜在幹嘛?有看到嗎
讀完了高院判決確實百般無奈,似發現爭點在於,許小姐的家人所據之房屋基地(神明土地)佔有權源實在太難以提出證明了,50年代許小姐外婆所委託的建商朋友才是真正向舍人公的土地購買人,而後建屋售予其家人,然而18號房屋座落之地號有三筆,其中之一係國有土地,且該執用房屋營造執照卻是14號的,整個對不上。或可能早在許小姊家人買屋前地上權使用就出了問題,而舉證過於困難,面臨最壞及那年代法律亦未周全保護的狀況。
然這個不利結果卻發生在老實善良的人民身上,願辛苦的許小姐能早日獲得其所求,不受至非合理對待,很佩服許小姐背後 為鄰居居住正義的抗議精神,應該讓更多人所看見。
如果沒有妨礙到別人,三重分局不應該收走她的東西的
希望更多人看見真相
一開始沒有去登記土地為私有,拿到允許建屋,後來應該也是沒有去登記建物
過程中還有不實文件,就真的可以合理質疑說是公私協力欺負人。
以前到現在,最讓人詬病的就是欺負不懂法律的人,存在有權人或財團有機會去欺負民眾⋯
太佩服了 希望有更影響力的專業人士能幫忙她
私有財產權保障,是自由民主礎石,文明發展基礎!
建商官僚掛勾強制拆除民房的手法與對岸共匪無異!
所以...
可以隨意偽造別人的土地所有權
建商算是購買贓物了吧?
贓物應該是沒有持有權的吧?
偽造土地所有權之後,欠錢讓名下的土地被法院拍賣,所以建商是以法拍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權。
這個行政正義要檢討才對
只有房屋使用權的房子千萬不要買
「如果一個政府不能保護人民的權利,人民就有權力推翻這個政府。」這樣的理念在台灣的國高中社會科教材就有揭露。是時候了。
恩 是時候後用手上的選票教訓一下了
補償給他一戶社會住宅住、讓他有各安身立命住的地方。
公務員薪俸在雙北根本買不起一個窩,退休又被減俸,不抗議怎能吞下這口氣。
真正的路霸不處理,處理受害者
人生中有許多的無奈
土地來源本身就有問題,有些房屋只有房屋所有權,
並無土地權狀,這種房子在北部感覺起來特別的便宜
無論做什麼事,都要衡量所能承擔的風險
以事主這種情況看來,能要求到什麼公道呢?
土地所有權若是自己的,走法律途徑必贏
要求正義有很多的途徑,並不是用沒有勝算的意志跟公權力對抗一途
對現實環境縱有許多的不滿,還是需要多用心思去賺錢,
把那份不服,那份執著,那份心思,去想想如何賺錢、存錢,用錢滾錢,
當賺到有足夠的金錢,自己的人生才能往好的方向改變
這麼多年的時間,如果能夠好好的理財,堅持下來,應該也能存到可以在三重購屋的金錢了
賭氣在一間沒有土地權狀而被拆的房子上,又能得到些什麼?
真為事主慶幸,在公家機關工作,換成私人企業,早就被離職了
私人企業有那個主管可以讓自己的下屬把心思用在自己的私事上?
世間上少有人能有一帆風順的人生
遇到逆境時,改變自己的態度與想法,
在東邊被欺凌,就往西邊求發展,讓自己遠離抱怨,讓自己心胸豁達
想要什麼就靠自己去賺取,不斷的抱怨政府不公不義,
付出的代價太大了,不值得!
首先想質疑,「公共電視」的報導是否有偏頗之虞?所謂「獨立特派員」有沒有基本的法律素養,有沒有閱讀判決書的能力?
這個拆屋還地事件,是經過法院判決確定的,首先最應該報導的是,法院的確定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1575號民事判決,並分析判決理由給一般不懂法律的民眾聽,讓民眾可以客觀了解真相並加以評論,為何連提都不提?
只報導當事人一造對事情的描述,有沒有扭曲了事實真相的可能?
就我了解,對於確定判決,什麼陳情、抗爭、抗議都是沒有用的,除非能有新事實、新證據提起再審,或者該判決有程序上瑕疵而提起非常上訴,不然「確定判決」就是法治國家對一件事情的最終決定,絕對不容任何人推翻。就算法院收到民眾對確定判決的陳情,連院長本人都愛莫能助。
你這就不對了,現在的風向就是這社會這政府不公不義,你怎麼能來戳破呢!
@@RockinMountain 🤣🤣
加油!祝福您早日實現願望!
私有財產權保障,是自由民主礎石,文明發展基礎!
建商官僚掛勾強制拆除民房的手法與對岸共匪無異!
都更強迫搬遷必須要給強制搬遷費,以許素華出據的土地(這土地主要以許素華想要的地點量給許素華)量給許素華,她加蓋2層就給2層加裝潢,搬遷費加這麽多年的提告浪費許素華的錢也要補償200萬台幣給許素華
祝福這位女鬥士
何時才能夠讓百姓安心
主要原因就是高房價 房價高利潤高 高利潤的誘因下 啥事都幹得出來 政府誰選的 悲哀
加油 社會角落必須被重視
三重分局爭議很多啊!
很無奈,幫不了甚麼忙,希望大姊能保重身體。
加油,司法的黑幕,期望有人能挺身而出,為無辜受害的人平反冤屈。請試試看,到監察院陳情,把土地買賣合約、使用權證明都提出來,看監察院能不能認真關注。
私有財產權保障,是自由民主礎石,文明發展基礎!
建商官僚掛勾強制拆除民房的手法與對岸共匪無異!
許小姐加油,對抗不公不義的新北市政府,堅持到底!
良知的殘障 秩序的窪地
台灣的公務體系造就公務員一向安逸又怕事,最可笑的就是國家總要民眾向「公家單位申請一堆文件」再「遞交給另一個公家單位審核(備存)」,簡直就是莫名奇妙!資料來源全是國家公務單位,明明是公務單位內部就能處理的,卻要「刁難人民」,當發生「出包事件」又全把責任推給人民。
我遇到過,向法院繳費,還要寄收據正本給法院證明...
不然要怎麼收手續費🤣
新北市市長侯友宜應該對這事情出來說清楚講明白(區公所不對還不敢面對),否則總統別想選了
被政府徵收真的是心頭很恨,我家也被台南市政府拆屋徵收(只給幾萬元的補償費用),變成馬路拓寬用地。恨透台南市政府
天理難容。期盼公權力的協助,但當公權力也是共犯時...😔
如果有人這麼想選總統、想幫自己加分,可以先為你的小市民做點事嗎......
不得說, 剩一個少量的人,那些官通常只會當沒看到
大家買房子時候付錢出去然後收到的書面資料或地政登記資訊,如果沒有效力或齊全還能轉手賣給下一位買家嗎?是不是買的時候沒弄清楚,政府改革要求重新登記的時候又沒有配合登記,就造成現在官、民之間的認知上的差異?
如果因為時空背景許多不可考,政府也有行政上的瑕疵,是不是有其他途徑協助處理?如:1999
刁難老百姓政府可是下重手,抓黑道犯人,那政府可是昏庸無能。
有沒有團體機關救救她😢😢😢,令人鼻酸😢😢😢
好苦好苦的人生啊⋯⋯😭😭😭
真的好苦,搞到自己像個乞丐生活,真怕她的身 子撐不住
私有財產權保障,是自由民主礎石,文明發展基礎!
建商官僚掛勾強制拆除民房的手法與對岸共匪無異!
想請問一下, 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 嗎? 可以建"永久性住宅"不代表可以永久使用這個土地吧! 地主收回土地來推行都市更新有問題嗎?地上物拆遷時建商不是有給地上物賠償金?不理解要抗爭什麼? 還請高人指點!🤔
問題最大點在「地主收回土地」這裡啊
影片裡頭就有提到了,那是法院判定不實的文件,既然不實,為什麼能成為合法地主?
符合人權的做法,應該是公告民眾權益,給予合理時間補充申請文件後,讓居民成為合法擁有者,無主的由神明會管理人或公所代表,然後與建商談判吧
神明會與公所理應知道區域內的狀況,卻沒通知或協調,也沒給予足夠救濟時間(例如法律上合法化或補件申請),還允許不實文件使用,不就正是「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過程都非常非常惡意的!
給廠商就有符合法律的緩衝時間,給人民卻沒有。
誰想得到本來好好的生活,忽然一紙文件家就沒了,然後那紙文件的過程之中存在不實的,她就咽不下這口氣。
@@YN0909 可是,再怎麼抗議,那個舍人公的土地,也不可能變成許小姐的啊……
建物部份,建商不是說了要給補償?況且,房子拆都拆了,要回復原狀已不可能了!
可以提國賠訴訟看來是比較可行的方法!🤔
@@chouyei 你幾句話,蠻像在說風涼話感耶。
難道你沒發現大埔案一開始就很多這種言論嗎?
我非法律系學生,但大概知道要侵權成立才可能申請國賠。我感覺那些人就是用拖延戰啊,講啥協調,有經歷過協調的都知道,協調早已流於形式。
沒有直接申請國賠的啦。
@@YN0909 大埔案,案主有土地建物所有權。此案,案主無土地所有權。如你所述,如無侵權,案主的抗爭,有何正當性?🤔
@@YN0909 對的,后來看了后,也覺得是政府的錯。政府無能!
可以將這集內容投書國際媒體嗎?讓世界看見台灣.
其實蠻擔心她的人身安危,也很佩服她的勇氣和堅持,就如影片裡說的,她認為土地是被公私盜賣導致居民被強迫都更,怎能跟一般貪婪的釘子戶相提並論?願神看顧她的身心靈平安。
加油!!祝福您
這個和社子島情況完全不同,所以中間片段跳出社子島旗幟的時候很抽象。不過這種土地兩賣的情況,除非市長級別出來協調,恐怕很難,欸,侯友宜嗎?那這次應該沒戲了
放下是讓自己好過一點,鄰居都不管了!
個人要對抗大財團跟政府真的很困難
加油 果然法律是欺負不懂的人
房子被賣 被拆 什麼也沒拿到 唉……建商……
真心覺得設計「Inny」這個「路障」完全就是為公視增添個「冗員」。
這麼堅持有甚麼意義?自己的人生都賠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