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重機上國道得罪誰?對方竟然說要去我店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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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9 сен 2024
- 那天下午,門市的同事傳了這張對話截圖給我,當時我還正在電話會議中,但第一時間我就叫他們「報警」
居然留言說要去我店裡殺人還一個活口不留?這也影響到店員們心情...不過還好,後來多查了一下發現是民進黨發言人謝佩芬被人家假冒了...害我以為我真的要發槍給店員了(我也沒有啦...
不過倒是有點第一時間被恐嚇我就想到,難不成是我支持重機上國道才會惹來這些恐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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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ason 提告恐嚇,我也會在極限專賣繼續買爆!
支持Eason,幾天前剛從極限專賣網上買了一台愛國者X6,加油
我有個問題
為何不回傳屌照
加油加油 支持支持!!
我看沒多久你也要被鎖定了 哈哈哈
你根本只是為了流量而已,去年台南殺警案時,兩個警察被殺了,你竟然可以在臉書寫,警察逮捕殺警凶嫌像麥當勞歡樂送的文章。
不只如此你在台南殺警案後,還寫下:等等....現在防彈背心有出「高領」的?
求購買連結,下面喊+1團購,你警察被殺了,你竟然可發這種流量文章。
至於原告雖另主張本件為交通違規,一般不會如此大規模調閱監視器查證駕駛人車牌,警方、監理機關對於本件是否有差別待遇乙節。按憲法之平等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對於事物本質上相同之事件作相同處理,乃形成行政自我拘束,惟憲法之平等原則係指合法之平等,不包含違法之平等(最高行政法院93判字第1392號判例意旨參照);而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行政程序法第6條固有明文,此即行政法上之平等原則。然行政機關若怠於行使權限,致使人民因個案違法狀態未排除而獲得利益時,該利益並非法律所應保護之利益,因此其他人民不能要求行政機關比照該違法案例授予利益,亦即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275號判決意旨闡釋明確。故本件既為機車行駛高速公路,縱原告所駕駛者為大型重機亦尚未經主管機關開放行駛高速公路,貿然任意行使亦無從令高速公路之用路駕駛無從預期,且易生較一般道路嚴重之風險,縱使本件之採證方式為大量調閱系爭機車沿路行駛之監視影像,亦無何違規之處,原告更無從執此主張「差別待遇」或「不法之平等」而藉此免除本件違規事實應負之罰責,是原告此部分之主張,自不影響本件舉發及裁處之適法性。原告此部分主張,於法仍屬無據,而難憑採。
支持Eason 謝謝你為重機上國道出這麼多的心力
高公局指出,年齡愈高者,「不贊成開放」比率有愈高的趨勢;且教育程度愈低者,表示「不贊成開放」的比率也愈高;若依職業來分,退休無業、家管等「不贊成開放」的比率更高。
簡單說就是一堆井底的高能兒
@imguotingimking 你說的沒錯,你是智慧的結晶,你是文明的瑰寶,你是人類的獨苗,你是上帝的遺珠,你是雨後的彩虹,你是夤夜的皎月,你是晨昏的彩霞,你是銀河的唯一,你是樹枝的芽杈,你是滄海的珊瑚,你是最後的希望,你是問題的正解,你是莫蒂的瑞克,你是法國的拿破崙,你是歷史的書寫者,你是人類的光明,你是電你是光你是唯一的神話
希望能夠抓到人
不過說到監視器讓我想到之前的兩個新聞,一個是機車未禮讓行人就被監視器拍到開罰單。另一個汽車未禮讓行人警方就出來說監視器不能做為取締依據,這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法院判可以用監視器開單內容
至於原告雖另主張本件為交通違規,一般不會如此大規模調閱監視器查證駕駛人車牌,警方、監理機關對於本件是否有差別待遇乙節。按憲法之平等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對於事物本質上相同之事件作相同處理,乃形成行政自我拘束,惟憲法之平等原則係指合法之平等,不包含違法之平等(最高行政法院93判字第1392號判例意旨參照);而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行政程序法第6條固有明文,此即行政法上之平等原則。然行政機關若怠於行使權限,致使人民因個案違法狀態未排除而獲得利益時,該利益並非法律所應保護之利益,因此其他人民不能要求行政機關比照該違法案例授予利益,亦即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275號判決意旨闡釋明確。故本件既為機車行駛高速公路,縱原告所駕駛者為大型重機亦尚未經主管機關開放行駛高速公路,貿然任意行使亦無從令高速公路之用路駕駛無從預期,且易生較一般道路嚴重之風險,縱使本件之採證方式為大量調閱系爭機車沿路行駛之監視影像,亦無何違規之處,原告更無從執此主張「差別待遇」或「不法之平等」而藉此免除本件違規事實應負之罰責,是原告此部分之主張,自不影響本件舉發及裁處之適法性。原告此部分主張,於法仍屬無據,而難憑採。
6:06 遇到支持道路平權的知音真好
謝謝Eason對路權的支持
希望我們這樣不停的衝撞,有天能推倒那交通部拼命死守的歧視高牆
全力支持 Eason ,店內防身道具也順便大促銷嗎 😅
支持 Eason 提告恐嚇!! 謝謝你為重機上國道出這麼多的心力👍👍
「摩托車店哪有發票」
一不小心就發現有人偷稅XD
92條已經通過多久了,只要公告路段就能上,我不知道這個執政黨在堅持什麼?可能是民進黨還嫌票太多🤣🤣🤣🤣🤣
票是真的蠻多的,躺著選都會有人支持
6:48 這段燈壞了完全是看警察心情
我上次看到一台四輪晚上沒開大燈我還提醒他 他還兇我 我回去檢舉還沒過 我前後都有附照片影片 車牌清楚 警察回覆是不舉發
真的 一堆四輪二輪晚上都不開燈真的黑
感謝Eason持續為台灣交通發聲~
簡單啊!沒關係就是有關係!
先報警提告留言者恐嚇!
然後再反應給那位民進黨的謝佩芬,如果她認為圖片被盜用無所謂的話,就一併提告下去!
誰叫她要姑息作奸犯科者!
就不信被這樣盜用她會無所謂!
我就事論事,以台灣人目前水準,還不夠資格重機上國道
別再說什麼國外怎樣怎樣
自己看看你身邊周遭的人,大家都心知肚明,大部分要上國道的都是只考慮自己,但面對現實沒人敢說周邊人的水準多低
國外就日本人家交通意識推了幾年了,你台灣還在有新聞在報導神盾跟一些測速,卻不報導交通意識,這種新聞水準搭在台灣人身上,就造就什麼,反正有神盾反正有反雷達,該在哪違規照樣給你騎下去,然後呢就出現狀況了
最明顯的台灣人目前水準就是反正我就違規啊,我上國道你罰錢啊,然後呢,這種水準要求開放重機上國道?
真的是香蕉吃太多了是不是
還是看太多月亮了
你這種人呢 就是典型的「我認為 我以為 我感覺XXX」完全忽視實際數據跟事實的代表。大概跟義和團差不多,已經講到爛的封閉道路比開放道路安全 10 倍以上,2023年 快速道路大型重機A1事故是 0 。 你再繼續 「我感覺台灣人素質很差」 提不出任何數據佐證,台灣交通就是被你這種人害慘。
講什麼雷達 神盾? 去看看車禍主因 超速佔事故主因只有2%。邏輯不通誒你
像你這種人我會毫不留情 罵人不帶髒字的猛烈攻擊你。
整篇留言只有「我感覺」「你我心知肚明」 你不說我還以為你在寫言情小說勒。拜託拿數字出來好嗎。不要在這邊丟人臉
Eason哥真的帥,我一定大力推薦極限專賣。
上班打卡後先去庫房領配有快拔套的辣椒水,然後是十分鐘的快拔練習
反對重機上國道的未開化底層行為
重機車上高速公路,容易導致汽車駕駛‘’迴避性‘’減速,引起塞車,所以政府不會允許。
所以你是說英國德國法國美國日本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紐西蘭澳洲這些國家的政府腦袋有洞?台灣政府超強超棒
哇賽到底是哪一位清朝人來到中華民國113年,重機上國道竟然要恐嚇哇糙
笑死 監視器遇到重機就會全部正常哦
查系爭機車經員警依監視錄影設備舉發有「機車行駛快、高速公路」之違規行為,且依前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治安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要點第3點內容規定,監視錄影設備係為維護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所設,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立法目的乃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而本件相關路段所設之監視器係基於維護高速公路與一般道路交通秩序而設,而系爭機車之駕駛人進入高速公路,顯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範之行政法上義務,而屬對於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有所妨害之行為,舉發機關以監視錄影畫面用以佐證舉發交通違規,應有助於維護交通秩序及交通安全,而與前開立法目的無違,原告既為系爭機車之車主,且未歸責於實際駕駛人,舉發機關對其為舉發,被告以之為裁罰,均無違誤。是原告此部分主張,難認有據。
支持 Eason 提告到底!絕對不要和解!這種人就應該被抓去關!
果然垃圾不分藍綠!(少部分正常)
法院判可以用監視器開單內容
至於原告雖另主張本件為交通違規,一般不會如此大規模調閱監視器查證駕駛人車牌,警方、監理機關對於本件是否有差別待遇乙節。按憲法之平等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對於事物本質上相同之事件作相同處理,乃形成行政自我拘束,惟憲法之平等原則係指合法之平等,不包含違法之平等(最高行政法院93判字第1392號判例意旨參照);而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行政程序法第6條固有明文,此即行政法上之平等原則。然行政機關若怠於行使權限,致使人民因個案違法狀態未排除而獲得利益時,該利益並非法律所應保護之利益,因此其他人民不能要求行政機關比照該違法案例授予利益,亦即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275號判決意旨闡釋明確。故本件既為機車行駛高速公路,縱原告所駕駛者為大型重機亦尚未經主管機關開放行駛高速公路,貿然任意行使亦無從令高速公路之用路駕駛無從預期,且易生較一般道路嚴重之風險,縱使本件之採證方式為大量調閱系爭機車沿路行駛之監視影像,亦無何違規之處,原告更無從執此主張「差別待遇」或「不法之平等」而藉此免除本件違規事實應負之罰責,是原告此部分之主張,自不影響本件舉發及裁處之適法性。原告此部分主張,於法仍屬無據,而難憑採。
監視器不行,但是現在政府推科技執法,他們自己合法化
台灣人長期被政府洗腦,從這次大選就很明顯了,某大黨選前選後透過媒體不停的放假消息抹黑某小黨
然後某大黨的支持者就盲目相信就去到處出征,連最基本的獨立思考能力都沒有
重機上國道也是如此,政府整天強調摩托車有多危險,上國道會怎麼樣之類的,那些放棄思考的自然就相信了
就算科學數據擺在眼前,那群無腦的還是只會相信政府餵給他們的飼料
最後支持提告!!!別姑息這種87!!
支持提告!不能姑息
一般的大四輪主義者思想再怎麼歪應該也沒這麼偏激,強烈懷疑是既得利益者在背後下指導棋,至於所謂的利益大概就是教士說的那套
太誇張
真後悔曾在極限專賣買了一堆器材,賺錢多了拿去支持違規小丑,以後絕不再極限購物了,X!👎
支持提告,千萬不要手軟。
3:17 沒有什麼抓不到,只有想不想抓
先去報案,然後請分局設巡邏點😄
支持白牌跟重機都能上國道吧
我今天不小心也上國道了
像這種罰單三讀通過不知道能不能走法院? 不是很懂
支持Eason!! 做對的事
加油支持極限特賣
一繩加油
支持 伊桑 吉他
拖吊車的吧😂
最近還有得罪醋飯富二代😂
直接提告,讓他們去見法官!
你們的努力 大家都看的到 辛苦了
廢井就是這樣來的
好好笑丟個網圖
支持加油 謝謝有你們 嗚嗚嗚
留言支持! Eason加油!!
不分政黨,自古以來交通主管機關不論中央或地方真的是沆瀣一氣,對大型重機不匡正視聽、又不好好規劃道路設計
加油~
申訴用監視器開罰單,之前通哥就吃了敗仗,怕這次應該也會是一樣的結果 媽的國家機器
贊成提告
挖出來看躲在鍵盤後是什麼嘴臉
一定要提告,不要讓這種躲在螢幕後面的宵小,覺得可以為所欲為。
原來google照片就可以,怎麼不下載福特號航母的照片🤣
感謝EASON對路權的支持,大家快去極限專賣大力支持
感謝Eason~支持極限專賣
感謝大家一起幫忙!
一堆愛違規的重機仔
笑死,我汽車罰單比重機多,所以我是愛違規的四輪仔才對 請正名
感謝Eason的支持!
你都沒被恐嚇 不公平
政府在哪?…啊!原來是去抗中保台了。
3:51 學通勤者之歌講話學得好像喔🤣🤣
這出片速度😂
不是89...是87...
加油
先輩案就對了
辛苦了快去報警
這真的超派
加油
「陳豐運」
恐嚇很屌嘛?支持提告
違規上國道就是正確ㄉ?
那也不能恐嚇吧。
你說到重點了,這些塔綠班的當別人說道他們錯誤時他們就會瘋狂的回覆您,其實台灣比大陸,還不自由,大陸爛的是不能批評政府,但是非大城市外的交通其實比較自由
同理如果亂丟垃圾被用監視器畫面檢舉是不是也能申訴 單純問問題勿噴
謝謝!台中交通就是被王義川搞得,然後最近一直刷存在感的王義川...,恩真棒
感謝。我們快去搶救王義川 身障人士不重要 不分區放後面一點沒關係
是不是又是塔綠斑在使壞壞了 望向陳銘文+飽和會
1:25國家機器動得非常厲害😧
你根本只是為了流量而已,去年台南殺警案時,兩個警察被殺了,你竟然可以在臉書寫,警察逮捕殺警凶嫌像麥當勞歡樂送的文章。
不只如此你在台南殺警案後,還寫下:等等....現在防彈背心有出「高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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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提告,也支持重機不要上國道
對阿 三讀通過還有法盲 我也支持法盲不要上網
@@rU19s_Star-_- 所以標題說支持重機上國道也是法盲嗎?不就是法律層面跟實際層面不相符才要抗爭嗎?跟你意見不同就罵人法盲喔,那我也支持嘴臭沒邏輯不能理性討論的酸民不能上網喔😏
挖 閣下在某討論區好精采喔 想不到閣下喜歡亂來的輪子
跟學生呢 嘻嘻
@@rU19s_Star-_- 哇嗚沒邏輯講輸了就扯別的,輸的很難看欸!乖乖不要出來笑話囉😍
明明是你搞錯吧,行政法院就說用監視器開單就沒違法了,你還在這邊誤導觀眾。
監視錄影器的自治條例只有在維護治安、預防犯罪才允許監視器的使用與設置,沒有一條法律允許用監視器抓交通違規,政府行政應有法源依據。
@@00yy62 那是行政法院,不是行政院,行政法院當然可以做出法條解釋何判決。
@@00yy62 查系爭機車經員警依監視錄影設備舉發有「機車行駛快、高速公路」之違規行為,且依前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治安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要點第3點內容規定,監視錄影設備係為維護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所設,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立法目的乃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而本件相關路段所設之監視器係基於維護高速公路與一般道路交通秩序而設,而系爭機車之駕駛人進入高速公路,顯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範之行政法上義務,而屬對於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有所妨害之行為,舉發機關以監視錄影畫面用以佐證舉發交通違規,應有助於維護交通秩序及交通安全,而與前開立法目的無違,原告既為系爭機車之車主,且未歸責於實際駕駛人,舉發機關對其為舉發,被告以之為裁罰,均無違誤。是原告此部分主張,難認有據。
喔
你說得都對,鍵盤大學法律系
@@xiezhen4330 判例字號?
你是四輪仔還在那邊吵重機上國道
人家上國道關你??
狼勒呷麵哩勒化修
我有兩台二輪兩台四輪 兩台腳踏車 兩台拖車 我什麼仔?我六輪仔還差不多
支持重機塞車鑽車縫,路肩超車,雙人走高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