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民法:意思表示(不一致)~10分鐘簡單學習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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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6 янв 2025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27

  • @許筑婷-d5l
    @許筑婷-d5l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再跟您要個文字檔喔~

    • @azumin0529
      @azumin0529  2 года назад +8

      沒問題~文字檔在這:drive.google.com/file/d/1_bXYWgJYCUbPb2yPAqtjPQeJCTY7qXb_/view?usp=sharing
      祝考試都大大大大大順利喔!!!

    • @許筑婷-d5l
      @許筑婷-d5l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azumin0529 謝謝你😍

    • @user-yuyuig
      @user-yuyuig Год назад +3

      這個視頻真的好棒,收穫滿滿的。非法律系的我,正苦惱法律好難念的同時,找到您的視頻,您真的是佛心來的! 視頻的編排及設計做得很棒之外,也把法條解釋得淺顯易懂, 實在是超級~超級讚!

    • @azumin0529
      @azumin0529  Год назад

      非常感謝支持^^

    • @azumin0529
      @azumin0529  Год назад

      太好了∼很開心能對您有幫助^^

  • @河河河-w5w
    @河河河-w5w 3 года назад +5

    講的很好 一次就聽懂了
    因為我是理解力很低的人🥲🥲
    有些老師不會舉例 都用很艱深的詞彙聽完了還是一頭空
    我訂閱了🥰

    • @azumin0529
      @azumin0529  3 года назад +1

      謝謝你的留言,給我非常大繼續做影片的動力!我真的很開心能對你有幫助 :)

  • @LULU-rz4zv
    @LULU-rz4zv 3 года назад +2

    厲害,說的太好了,馬上就解惑了,真心感謝您的解說

    • @azumin0529
      @azumin0529  3 года назад +1

      太好了!能對你有幫助,我也很開心!

  • @台湾弁理士アキラ林
    @台湾弁理士アキラ林 3 года назад +1

    謝謝清楚易懂的解說~

    • @azumin0529
      @azumin0529  3 года назад +1

      也謝謝你的讚美和鼓勵,看到超級開心^^

  • @余仁翔-s7c
    @余仁翔-s7c 5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在網路上一直找白話解釋
    結果找出來都是一堆垃圾有看沒有懂
    還有的敘述根本是錯的
    我還要浪費時間去留言教對方中文……
    這影片還有舉例
    讓人一聽就懂了
    重點聲音還很好聽
    簡直是在我理解這些艱澀難懂的法條時的救星
    也讓這枯燥的過程能多一點心靈慰藉

    • @azumin0529
      @azumin0529  5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非常感恩有您的留言鼓勵^^

  • @小許-j7w
    @小許-j7w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非常好

    • @azumin0529
      @azumin0529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太開心了∼非常感謝留言鼓勵^^

  • @043joyce9
    @043joyce9 Год назад +1

    ❤❤❤❤

  • @cindyli3287
    @cindyli3287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請問,「撤回」如果不是同時或先到,而是晚到,那「撤回」是否無效?

    • @azumin0529
      @azumin0529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HI~原則依據台灣《民法》規定,如果撤回的通知與意思表示,未同時或未先到達相對人,而是晚到的話,撤回將無效。具體解釋如下:
      1. 意思表示與撤回同時到達:當意思表示(例如契約要約)與撤回通知同時送達給對方時,意思表示不會生效,撤回成功。
      2. 撤回先到達:如果撤回的通知早於意思表示到達對方,則意思表示不會生效,撤回有效。
      3. 撤回晚到:如果意思表示已經送達相對人,而撤回通知之後才到達,則意思表示已經生效,撤回通知無法使其失效。
      換句話說,撤回晚到的情況下,撤回通知將無效,意思表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但台灣《民法》第95條第1項針對「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特別規定:「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以上,提供參考~

    • @cindyli3287
      @cindyli3287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azumin0529 這樣的說明一看就懂,很白話,謝謝您!
      書上的說明我是似懂非懂,如果在書局裏能夠找到白話解釋法律條文的書籍該有多好。

    • @azumin0529
      @azumin0529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cindyli3287 非常感謝留言鼓勵^^

  • @李亦涵-f9h
    @李亦涵-f9h 3 года назад +1

    板書是不是好像寫錯了,是不是到達,不是達到(意思表示錯誤XD)

    • @azumin0529
      @azumin0529  3 года назад +2

      板書沒有錯誤喔!!基本上目前「達到主義」和「到達主義」都通用~

    • @azumin0529
      @azumin0529  3 года назад +2

      還有問題的話~歡迎再留言喔XD

  • @user-TCEAGLE1
    @user-TCEAGLE1 2 года назад

    可否多舉例,用通俗的話語,並且減少不必要的字詞,例如“民國110年”沒必要說,1月是必要的。 因為聽眾是民法小白,用1.5倍甚至2倍速播放,若聽到一堆不必要的,卻沒聽到解答疑惑的部分,等於本視頻沒起到作用。 可能得聽好幾次,但過一陣子就忘了,因為沒在第一印象就烙印腦海。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