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案呼籲 - 不當使用氣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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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8 май 2019
  • 根據《槍械及彈藥條例》,任何人除非獲發相關牌照,否則不可以管有槍械及彈藥,如有違反,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十四年。槍口能量超過兩焦耳的氣槍,也算是槍械的一種。
    香港法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訂明,任何人無合法解釋,疏忽地發射氣槍,對其他人構成危險及煩擾,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百元及監禁三個月,而發射氣槍導致他人受傷,更可能觸犯普通襲擊及傷人等罪行。除此之外,用氣槍射擊動物,已干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會被判罰款港幣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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