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直擊】竹北分局發布的新聞稿已涉嫌違反偵查不公開,案後發布新聞稿是要左右辦案方向嗎?|竹縣議員余筱菁質詢警察局長 |919竹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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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4 дек 2024
- 影片由法稅改革聯盟提供
📍919竹北事件:919sos.tw
09/19 當天下午
一位法稅改革聯盟的志工黃媽媽
因舉牌而被警察以現行犯為由帶走
偵訊近7小時之後移送新竹地檢署
再從地檢署出來之後
志工媽媽突然昏厥並緊急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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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219你不可不知】
民國96年7月13日,刑事法院三審就已判決太極門
「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
被違法羈押的太極門師徒也全數獲得國家冤獄賠償
但國稅局依舊繼續違法發單並移送行政執行署
違法查封、違法強行拍賣太極門的土地與財產⋯
想了解更多:act1219.org/
#平反假案 #反造假 #太極門假案
議員說得太好了,人民需要靠您來伸張正義
認真的議員 讓人豎起大拇指
支持議員質詢
支持余議員
筱菁議員真的很厲害,質詢俐落、理性、溫和,又能制止局長拖延戰術,針對問題,問政非常有效率,令人讚賞啊~~~
值得學習呀。
講了半天,沒結論,疫源 啦!台灣的病源,真的有幾個像樣的
這局長是功夫高手,很會打太極,重點都不說。
這樣才能當局長阿
基本功啊
因為他不能承認錯誤,所以只會用不知道不清楚再了解在調查再開會,說明他就是廢物而已,就像小朋友作弊被當場抓到,打死不承認一樣的道理,小朋友都會。
幹這個議員修養真好,要是我看到這種模糊不清繞圈子浪費質詢時間的回答早就暴怒了==
東混西混一帆風順
盡忠職守不得好死。
好好退伍就好了嗎,吃飽太閒嗎
有本事抓作奸犯科,那麽多人圍一個手無寸鐵的百姓,真的是卒仔
這個議員一定要挺 真的在為人民做事。
這個議員 真的很優秀欸 如果他是台北人 我會投票給他
警察執法應該中立、有什麼資格說玩過頭?
媒體其實也是,報導事件的經過時不應該放入情緒性的形容詞來帶輿論風向
議員真的很棒!👍台灣有這樣的議員我好感動
違法亂紀長官還在嘴硬???護短?真是昏傭
局長你太會坳了又前後矛盾! 余議員問政犀利,奉勸縣長與局長,要站在人民的一方! 全國都在關注你們議會質詢! 你們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成為陳堂供證! 讓人民監督公審甚至提告的證據! 小心啊!
讚喔👍議員頭腦比局長清楚多多
是在侮辱議員嗎?就好像有句話是懶覺比雞腿一樣?侮辱議員智慧
是警察違法亂紀隨便抓人,人家在空地安靜的舉牌,又沒有發聲,警察局長請查清楚在說,不要在護短了
局長在保護那群惡警,惡警態度惡劣,局長還說只是大聲? 是誰瞎眼耳聾德看過程錄影?
警察的權力本來就很大...他們根本有恃無恐,警察執行公權力時違法,頂多一隻兩隻申誡...根本沒在怕...他們還是能繼續做惡啦...
局長是老大 罩著他下面那群小弟
新竹縣長很誇張誒,一直在硬凹。
這案件明顯執法過當了,警察的法治人權教育的確要加強
議員請追查到底,給人民一個公道,民怨太深了
好棒的議員~
糟糕的新竹縣政府
讚啦 !勇敢正義的好議員,人民的依靠與希望~加油!
同一件事情,只准警察偵查公開,對民眾就說偵查不公開。我的盤古,這社會怎麼了?
局長強詞奪理
余議員太棒了
不請局長回答一下警員說出「誰錄影我就盤查誰」這種話,該如何處理改進嗎?
說越多漏洞越多,919發生說偵查不公開920又發玩過頭這個新聞稿,這不是在利用媒體抹黑一個團體嗎?
余議員
條條有事理“
也蠻有禮貌的“
讚”讚”讚
局長東閃西閃,應該練過太極拳?
局長也該換人了
局長已經練成太極拳,只差還沒成為掌門人
这个局长能力不足。
學壞了
上行下效 有什麼長官 就有什麼下屬
局長加油💪 人民只要一個真相,一個道歉,一個承諾。
感謝有良心的余議員🙏
感謝議員良心執政,仗義執言,為人民服務
議員讚!加油!
我們的官員一向自豪的說我們是法制國家,但是很遺憾地,卻連最基本的“偵查不公開”都做不都到,每每還在檢調偵辦中,官員媒體名嘴就到處放話,彷彿自己就是福爾摩斯,沒有懲處就不會有人在意,反正只要口頭上說一句,謝謝議員(立委)的指教就沒事了,下次還是一樣我行我素,台灣的法制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難得新竹縣有這樣的議員 下屆一定要當選 否則我也不再去投票 了
議員質詢進退得宜,不錯,給個讚!
在被警察臨檢時,只要不配合,主張要給一異議單,搜索令 ,要有錄影存證什麼的都沒用,他們會錯誤引用法條,例如偵查不公開,肖像權,說他們有權怎樣怎樣,不然你可以去申訴。也會用大聲吼你,讓你不爽回應他,只要讓他抓到任何一句話,覺得可以冠上侮辱,恐嚇,威脅;或者故意逼近你,讓你碰到他,他們就會把你當作罪犯處理,甚至帶回警局偵辦,。 這,就是台灣的警察。 跟他們講理是沒用的。只會讓你更慘。
謝謝議員為民喉舌
謝謝新竹議員余筱ㄑㄧㄥ。在太極門的抗議中
,不當的員警行為。
謝謝余議員為人民說公道話。
感謝議員。
這議員有水準,讚!
該所員警都有事了
用玩過頭該名稱已經太過份
議員 讚讚
這個局長也是一直在藉口理由直接逃避回答
官員侵犯人民自由意志,須定罪!
余議員太强了,講話中肯,得理饒人,質詢之後,也監督執行,下次請選市長
支持。
這局長這麼好當?
這才是質詢,鏗鏘有力跟大聲嚷嚷其實不一樣
今天為何竹北警察要抓黃姓志工?就是要堵住志工們的嘴,因為法稅宣導講到他心裡不想讓人知道的痛點,舉牌上面寫的就是真的事實,所以踩到執行官的痛點?!警察應該要有法學素養,但問題不在警察,而是在後面指使派遣的人,除了執行官後面還有其他人也領錢,有領錢的引起心虛、狗急跳牆。
看了一些留言後,
感覺心裏還是有些安慰的啦,
這個議員算是位很優的代議士,
那個男人則早已較不入流了,
如果我是上帝的使者,
一個登天有望,
一個入地無門。
唉!大夥同精進奮發向前吧!
什麼局長 夠油
這個局長被調過來真是對了,這麼會轉彎身段真軟Q,轉來轉去彎來彎去就是不要直球對決,他應該會再升官了
@百吉 唉,我是認為不是什麼都跟民進黨有關,這是各縣市首長都該嚴正面對檢討的問題,中央訂定的法案,而地方若沒認真執行或理解錯誤,這樣基本上是地方執行不力,其實,我想任何黨執政都會有頭腳不協調的情況,最重要的是發現問題正確解決才是重要,但是,這新竹縣警局局長真的很會閃,真的很懂為官之道……
@百吉 你是沒看過北市國民黨議員對柯市府的質詢嗎? 質詢官員本來就是議員的工作,不然在議會要幹什麼?
縣長應該要求警察局長查辦失職警察。
新上任的局長也很愛硬凹,不肯承認錯誤,有說跟沒說一樣,我們的官無論大官小官都如此,台灣還有救嗎?
議員真的是為民喉舌,保護人民權益,太棒了!
有點小火力,還可大大加油。
很用心在做事的議員~讚
余議員在桃園就好了。支持你!千兆個讚給您
919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為何920 還公開訊息?這個局長 沒有擔當 還在硬拗!
他一臉根本不知道那條法律是什麼 還好這個議員很會問話
政府應當有所為而視見卻不為~無法以民為基以民苦度量而思改進~~此見法治體制中腐糜之敗象。
局長 果然是局長!
躲避球打的真好!
新竹縣竹北分局警官與行政執行署公然違法!
這個議員太讚了
9/19進入司法程序,依據偵查不公開原則9/19之後都不能發佈有關案件的內容了,再者警察不是法官,事實及犯罪結果認定不是警察的權責,警察在9/20不宜也不該發佈任何對案件的評論,顯然逾越職權及執法過當!連局長死不認錯了,員警的素質堪憂!
吳局長人民只是安靜地舉牌表達訴求並沒有違法,不可以拿雞毛當令箭!
這局長不行
以後縣長相關新聞都用秀過頭好了,沒有負面意思喔!什麼秀政績..過頭,督導工作..過頭。
過頭沒有負面的意思!新竹縣長認證
局長也不清楚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我想還是聽余議員的話,讓議員去幫警員同仁上上課吧!
會還是不會?是非題而已,一定要「報告」這麼多
在這個案子上(法治教育)白上了
局長自己都這款的咖,難怪底下的人「敢」...............
議員的貭詢讚,局長的回答沒確定沒肯定,應該下台調職
好大的官威
我要支持這個議員
分局長違法還調爽缺!還可以督導別人,是要教底下怎麼違法嗎?這是什麼警察?一點羞恥心都沒有。
進入司法程序的案子,竹北分局就不可以發這樣的公文加以評論,這是違反偵查不公開!這樣的法裡原則身為一個分局長應該清楚明白,不可知法、玩法欺負人民!
那天兇巴巴對著鏡頭怒罵 的警員是否要咎責?
我比較在意那個"誰在錄我就盤查誰"的那位 這真的太誇張
好大的警察官威啊!領人民納稅錢,這麼囂張
還有那個女警啊
之前太陽花打人的警員都找不出來了
很多教育訓練都是只有簽到不上課是後自己看教材..(應付糾察.勤務繁重沒時間).議員要旁聽有穿幫疑慮.請議員不要太認真....
好棒的議員。
所謂的最高刑事法院判決: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在中華民國的國家體系中,只不過是個笑話!
假案、詭稅、真拍賣!
整肅、迫害、真追殺!
官黑幫唯有罪加更高等,
才能了解小民們的苦痛!
act1219.org
9/19人民質問,就偵查不公開…
9/20警察局自己召開記者會,發布新聞稿,偵查大公開,順便帶風向…
吳局長…硬凹…難看也難堪喔!
縣長也可以下台了,
那個誰錄影就查誰,懲處了嗎? 想知道後續發展
太誇張了..
重點是官員宅前 重點不是陳情抗議
人民有言論自由,警察執法過當,應該懲處!
這議員不錯👍
這個議員一定要真的讚
youtube找得到的影片、要是有民眾想錄影自保、警察都會很兇ㄋ
那個現場值勤的員警還有後來出來說話那個龐克頭的局長還是誰的態度
居然只要參加幾次勤教就沒事了? 台灣真可憐哪
支持好的警察⋯要說出來、
汰除惡警察⋯要追究個人責任、
口水戰⋯打完了?
然後呢?單照開、照移送⋯
開口都是依照規定,這要是市長被質詢講這句話會噴滿頭包,依照什麼規定,憑什麼規定?
挺議員👍
1.警察執勤民眾可否錄影,雖錄影可能侵害警察之肖像權但執勤中若有違失之虞,仍有錄影之必要。
2.偵查不公開為刑事訴訟法中規範司法警察機關為保偵查公正原則,故不得於案件偵查期間洩漏案件,且避免相關嫌疑人串證滅證之虞。
警違反偵查不公開,有沒有罰責,不是處理而已,是依法追究各別警員的責任責罰
用心執法,是在合法的情況下,人民體敘
非法執法,必須究責,不能躲在奇怪說辭的保護傘下
有无调查局,是从什么时候才成立一个单位?
是谁去哪裏的服务处,还是哪裏找哪一位议员,进行关说?
這議員真的讚
議員人美心也美講到重點了!不但楨查大公開,還亂導風向,真是糟糕!
抓舉排比抓毒品,槍械,還要來得強!
那些警察的行為 都很過分 都很誇張 支持提告 支持上訴到底 請檢舉投訴給媒體記者、地方議員、律師
沒有關係 都非常好 看看那些警察做了什麼好事 真的是有夠莫名其妙
黃姓阿嬤並沒有違反任何一條法律
沒有違法集會 沒有違法遊行 沒有聚眾更沒有滋事 只不過在空地舉牌,到底何罪之有?
怎麼沒叫文馨女警來分享一下~
玩過頭的是誰,有看過影片的都知道,對一個婦人需要用將近十名員警來包圍抓捕?我們的員警是閒閒沒事做還是軟弱無力到如此地步,不管是那一種,都應該沒臉再當警察了吧,真是太沒用了,浪費我們的納稅錢,請這種沒路用的人
警方執法的心態問題
不理性依法行政
只覺得陳抗民眾是對立面
完全同意 條子就是沒路用 對一個老太太勞師動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