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瑩真律師】警察酒測可以拒絕嗎?死刑能否解決酒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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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4 ноя 2024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666

  • @江西南-g7g
    @江西南-g7g 5 лет назад +29

    真的是說真話,了不起,負責
    開頭就很吸引人,說沒在怕要一次放送,原本還有一點點懷疑會不會有所保留
    挑戰民粹說真話的勇氣真的令人感到敬佩

  • @madao5977
    @madao5977 5 лет назад +97

    感覺瑩真律師對重刑現象說得很委婉~
    沒有肩膀的政府+嗜血的媒體+放棄思考的人民=刑罰民粹主義的誕生....
    當然行為不法的確應予譴責..
    但大部分的人只想解決出問題的人....而沒有理性去思考怎麼解決問題.....
    代駕制度..教育宣導..戒癮團體課程..保護管束人力..戒酒所..周末監禁制度......其實好多可以討論的
    但這些都不會讓人民在媒體上"有感"....
    也許再過幾年會有立委提出建造羅馬競技場...把令人厭惡的人渣罪犯們丟進去鬥獅子也不一定
    反正...重複犯罪的也罰不怕..不小心犯罪的沒嘴巴..
    只剩下僥倖還沒有犯罪的....趾高氣昂的大聲罵

    • @bigben8313
      @bigben8313 5 лет назад +7

      有錢人罰個100萬也不過是哈欠多打一個,但監禁個3天卻可能哭掉一包衛生紙
      應該集思廣益多些懲治選項來因材施教

    • @北極熊-x5z
      @北極熊-x5z 5 лет назад +7

      講得很好,很多只提嚴刑峻罰的人,心態就是只想解決有問題的人,而不是要解決問題

    • @lindahsu3933
      @lindahsu3933 5 лет назад +7

      而且我覺得很多人其實根本不在乎能不能遏止犯罪這種問題,只在乎當下犯罪者都該死,之後會造成什麼問題,關我什麼事
      如果你有不同意見,抱歉,那是你沒同理心,出事的不是你家的你才敢這麼說...
      但相反...同道理,你敢在那邊講,也不正是被冤枉、被不合理處罰的人,跟你也無關而已不是嗎?

    • @邱天-e6i
      @邱天-e6i 5 лет назад +2

      你所說都是有良知的人才會遵守的,防止酒駕為前提才對 你所說的代駕制度..教育宣導..戒癮團體課程..保護管束人力..戒酒所..周末監禁制度,會酒駕的根本不怕,一個月賺5萬多或更多還不是一樣酒駕,

    • @madao5977
      @madao5977 5 лет назад +4

      留言串中不乏有人提到酒駕應以殺人論罪
      也許瑩真律師有空可以法普一下刑法中的故意是什麼...
      簡單說如果喝酒開車就是預謀殺人....
      那麼
      1.大雄明知自己喝完酒開車一定會撞到人...知道仇人胖虎某日某時會出現在某地...就喝酒開車撞死他 >>故意殺人既遂
      2.小夫下班後小酌兩杯...堅信自己意識清醒可以安全駕駛...卻不慎撞死路過的靜香 >>過失殺人?錯....依民眾觀點也是故意殺人既遂
      3.多拉A夢騎機車去巷子口的小七買了兩瓶啤酒解渴...回家路上被警察攔檢 >>這更好笑了...殺人未遂! 可憐的哆啦A夢....
      撇開整本刑法唯一死刑的鄉愿
      主張關好關滿的大概都蠻喜歡鴕鳥的....看不到就沒事!
      台灣監獄超收擠得跟沙丁魚一樣...監獄恨不得快點讓他們假釋出來
      出來了然後呢?有酒癮的戒掉了嗎?低自控人格的學乖了嗎?
      進修過後說不定還給你來個觸類旁通...原本不會的全學會了呢!
      然後因為前科所以社會霸凌他...不甘受欺負的拿家人出氣...就業困難的去偷去搶...心情鬱卒的繼續喝了再上.........然後再進去當沙丁魚
      這時候再來個重刑化搭配重罪累犯三次不得假釋.......台灣就不需要打房了因為都在監獄裡住了!包吃包住包看顧喔!
      恩...........嘆氣)

  • @teresayeh3049
    @teresayeh3049 5 лет назад +36

    很認同,法律最難的地方就是一體適用。雖然人民有疑議時,可以提出訴訟,可是往往曠日費時,勞民又傷財,一般人難以負荷~

    • @o989673287
      @o989673287 5 лет назад +1

      所以需要法官啊... 不然法官做什麼用的,法官有自由心證,youtube自行搜尋"法律不能強人所難",這就是法官存在的意義,當然不否認,法官不一定都是好的。

    • @will9894
      @will9894 5 лет назад +5

      @@o989673287 別再講自由心證了,法律沒有自由心證這東西,法官也得照法律來判決,不能有例外,否則就不用定法律了,全部由法官一人決定就好了。這是法治的基本常識,別再講自由心證了,發言前請先做功課

    • @o989673287
      @o989673287 5 лет назад +1

      @@will9894 你搜尋過youtube的"法律不能強人所難"了嗎? 這就是你的說的例外了好嗎... 我國是成文法,法條看的較重,都能這麼做了,歐美的判例法更不用說了,更能由法官的與陪審團的道德判決。

    • @o989673287
      @o989673287 5 лет назад +1

      @@will9894 發言前請先做功課,這句原封不動還你。

    • @will9894
      @will9894 5 лет назад +2

      @@o989673287 那並不自由心證的問題好嗎?我已經看過了。我拿剛剛律師的例子來講,那位工人已經過了一天,但酒測依舊沒過,結果你法律改成唯一死刑,法官並不能說這樣就不判死,因為你已經違反就測值,依然造成危害。而你在 yt 上查的那個和這完全是不同狀況,例如開車撞到闖紅燈的人,不用被法律制裁是因為他是遵循交通規則。而並不是那人闖紅燈為了看家人最後一面,所以不用罰,這之間是不同的好嗎?

  • @茗的生活記
    @茗的生活記 5 лет назад +18

    曾經也是需要靠酒精才能入睡,但隔天的工作狀態真的很不好,但我覺得這種狀態只能是短期的(過渡期),一個人如有上進心也會想辦法戒酒的(自身經驗是大量運動,與酒肉朋友切割)。瑩真律師最後說得很棒!也讓我想到最近在追的一部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也希望瑩真律師如有空也可以追一下這部,我個人是蠻期待聽到你對這部劇的評價^^

  • @路奇-h7n
    @路奇-h7n 5 лет назад +11

    人們對於自己不熟悉的事物總是會有理想化的情況,我們應當好好思考選擇最合適的辦法

  • @吳品儒-n9e
    @吳品儒-n9e 5 лет назад +2

    聽到了酒駕不重罰的另一面故事,讓我把「酒駕0容忍」這句話掛在嘴邊之前,會再想想
    想想生計問題和例外情況
    我是心理人,我曾修過一門課「行為治療原理」
    這門課基本上相信所有行為都可以治療的。但我不是專家,拜託不要問我高深的問題。
    如果要讓一個行為變多,就用「增強」,像是鼓勵和讚美
    讓一個行為減少,就用[削弱],讓他得不到他想要的,例如:遲到就不能進教室、吃飯、回家
    不得已才用處罰,就是給他所不喜歡的,像法律就是處罰,拿走他的錢、奪走他的自由
    但是這些真的是處罰嗎?
    如果他不怕你拿他錢,他不怕坐牢、不怕死
    這些就不能算是處罰了,也就無法減少行為的發生
    所以還是要找到他們真的關心的事物下手
    但每個人在乎的都不一樣,但法律都一樣
    所以只能說,真的很難。

  • @postaco1987
    @postaco1987 5 лет назад +10

    知道要喝酒,就不要開車,知道要開車,就不要喝酒,其實真的很簡單,既然有那個種喝,就要有那個種面對,
    一個酒駕意外,一次就有可能讓兩個家庭出現大問題,然後還有風浪說罰太重,難道遵守法律的人就是該死嗎?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難道是真的平等嗎?對於受害者來說永遠都不會公平,
    所有的傷痛都是由受害者來承擔,肇事者卻受法律保護,且肇事者如果有錢請到經驗豐富的律師,又能鑽漏洞,使自己能脫罪或是降低刑責,

    • @楊明峰-j2v
      @楊明峰-j2v 3 года назад

      你會這樣說代表你不懂,有很多人是前一晚喝完酒回家睡了8個小時,隔天早上出門被人撞到,明明開車反應都正常,可是雖小被撞,還要背酒駕!現行的酒駕制度依單一條件(酒測值)就要開單,判刑!這真的沒道理!應該除了酒測值以外還要再增加測試反應能力這樣才能讓人心服口服!

  • @21C.NewTaiwanese
    @21C.NewTaiwanese 5 лет назад

    感謝瑩真律師的說明~個人對這兩個議題一直保持著這樣的看法~
    1.警察當然是依法進行臨檢和酒測,問題是台灣人死皮賴臉被要求酒測時總用一些87理由來拒絕酒測 !
    2.亂世需用重典,支持酒駕重刑,重刑並非萬靈丹,但不可缺,除了重刑示眾,從小教育開始灌輸酒駕違法害人害己國法重刑伺候的觀念,瞭解自己國家的法律和嚴刑峻罰,養成拒絕酒駕的習慣(但當然這需多年潛移默化的改變並非一朝一夕),要做,就從現在起,也許幾十年後才能看到明顯的改善,但是值得~

  • @greed0729
    @greed0729 5 лет назад +5

    我喜歡嚴刑峻罰,不只是因為它可以遏止犯罪
    我比較喜歡把它看成是給奉公守法的人一個獎勵
    讓守法的人能確認他是受到獎勵的一方,繼續維持著奉公守法的生活

    • @楊騏瑋-i8c
      @楊騏瑋-i8c 5 лет назад

      嚴刑峻罰並不能遏止犯罪,只會在短時間內收到成效而已

  • @jack19860
    @jack19860 5 лет назад +46

    _不會罵你 因為 站在法律層面來看 是要理性的
    _我姐就是讀法律的~XD

    • @coco593t
      @coco593t 5 лет назад +4

      罵律師=找死

  • @邵偉益-l2c
    @邵偉益-l2c 5 лет назад +3

    個人見解:酒駕應=預謀殺人,符合公平與正義!自己的體質與酒精代謝問題自己最清楚,這是自我控管的能力問題,這也是保護自己保護別人的一種基本常識問題。那以後想幹什麼傷害人的事前,我先來喝個酒再來殺人的話,不但殺人犯意舉證困難,法院還先考量酒駕者不勝酒力,生活家計等問題。這等同本末倒置,以後要做什麼前喝酒先的錯誤觀念!
    權力的制約:一旦對於手中的權力失去了敬畏之心,權力則成了利益的靠山和工具。
    傷害一旦產生,就不是一個簡單的刑事或民事判決可以補嘗得了的。
    我們最終希望看到的是每一個人在法律面前的循規蹈矩。
    一介草民小小的心聲!

    • @leelee2989
      @leelee2989 5 лет назад

      不過老實說我真的不知道自己酒精代謝的能力到底好不好

    • @邵偉益-l2c
      @邵偉益-l2c 5 лет назад

      @@leelee2989 其實酒精自我測試代謝還有蠻多方式的!

  • @蕭軒-k5j
    @蕭軒-k5j 5 лет назад +1

    酒駕本身就該嚴刑峻罰。喝酒前本身就因該考慮到是否會影響他人及自己。而不是事後才考慮自身酒駕後生計問題。那些被害者又算什麼?喝酒限18歲不就是希望喝酒前能想想可否對自己及他人負責嗎?

  • @bigben8313
    @bigben8313 5 лет назад +6

    支持!
    單純熱衷嚴刑峻罰而不通盤檢討問題,找出多方面解決問題的人,不是懶就是習慣活在美麗的幻想,
    犯罪學歷史上單靠嚴法懲治只會換到失敗,英國以前偷一顆蘋果可要處以絞刑的呢! 偷竊行為有消失嗎?
    再來,狗急會跳牆那犯人當然也會,如果被抓到就判死刑,被抓到就抹煞一切洗心革面的機會,
    相信我,每個犯後都拿命跟你拚,反正拚一下說不定就跑掉了,
    這會造成攔不停、拼命跑、拿槍起來掃,家人朋友一起來幫忙反正再怎樣都比死好,
    最後倒楣的還是基層警察或是路人甲

    • @jackh22
      @jackh22 5 лет назад

      "英國以前偷一顆蘋果可要處以絞刑的呢! 偷竊行為有消失嗎?",當時的偷竊行為是因為飢荒快餓死了,但酒駕不去做是不會死?
      再來狗急會跳牆,會拿命跟你拚!但多少人會拿命跟酒駕拼,我死也要酒駕的有幾個?
      喝酒有癮,但沒有喝酒後一定要駕駛上路的癮吧!!

    • @bigben8313
      @bigben8313 5 лет назад +1

      @@jackh22 不酒駕當然不會死阿,是有強迫症嗎?
      我是要闡述,
      單純以嚴苛法律無法全面遏止犯罪,是呼應到某些把死刑當救世神丹的謬誤,
      連你都知道因為飢荒而偷竊判死太超過,不就是考慮到犯因或環境?
      所以任何犯罪也是如此。
      狗急跳牆是要說明,犯罪人如果被斷絕一切改過重生的機會,那他只會犯了一次後就乾脆多犯幾次,
      反正一案是死那不如來個十案,
      如果酒駕一律判死,那心存僥倖酒駕者遇到臨檢,難道不會衝撞臨檢警察只為拚死逃脫?
      有機會活跟死亡要選哪個?
      逃脫成功隔天搶個銀行來揮霍一下好了,反正都快死了
      違規者當然要罰,但絕對是要以正確判決輔以因材施教的懲戒,而不會是簡單的死刑、鞭刑。

    • @fakuchunlon00
      @fakuchunlon00 5 лет назад +1

      酒精成癮基本上跟毒癮差不多了 重點應該擺在治療
      另一個從社會防衛觀點來看 社會也應該要有防範酒駕的責任 代駕 連坐罰 改善公共運輸

    • @jackh22
      @jackh22 5 лет назад +1

      也許我說的不清楚,或你只想用你的方法解釋!
      你說的"英國以前偷一顆蘋果可要處以絞刑的呢!"
      :我想解釋的是絞刑有效嗎?我認為是有效,沒非不得已(自己快餓死了或家裡快有人餓死了),不會有人去偷竊。
      至於你說的"偷竊行為有消失嗎?"
      :沒消失的原因是有等同會死的人,反正一死才去試試。
      至於你說"單純以嚴苛法律無法全面遏止犯罪"
      :是無法全面,但可以有效嚇阻大部分想犯罪的人,不然法律罰則就不用有輕有重,都罰600元,你看重罪犯罪率會上升嗎?
      你說的"狗急跳牆"
      :前提是為什麼會被逼到急,誰逼你酒駕,刑罰輕重就是要你做之前衡量,做這件事的代價是否值得,因為這件事不是你無法選擇做不做,
      又不是納粹迫害猶太人,猶太人無法選擇做不做,當你已經知道會被判死刑,重罰的目的,本是要將大多人嚇阻於發生事情前,
      尤其是酒駕,有N個可替代的方案,並非非做不可,你還選擇做,那就是覺得值得啊!!
      你說的"犯罪人如果被斷絕一切改過重生的機會,那他只會犯了一次後就乾脆多犯幾次,
      反正一案是死那不如來個十案"
      :殺人犯有幾個殺了一個,就再殺十個的,30年來可能就陳進興、鄭捷,少之又少,而這兩人社會與論不是認為死了剛好。
      再說殺人犯一年有幾個,死了多少人,一年酒駕有幾起(含沒抓到、沒出事故的),又死了多少人(含酒駕當事人、同車乘客、路人),嚇阻酒駕也是要救酒駕當事人。
      你說的"酒駕一律判死,那心存僥倖酒駕者遇到臨檢"
      :就是要嚇阻心存僥倖的人,現在就是罰太輕,有錢人愛喝酒逞強開車的人更多,根本不把罰款、人命看在眼裡,
      一個意識不清、有可能無法控制自己的人,操控著可以致人於死的工具,在車來壤往的路上狂飆,
      跟一個意識不清、有可能無法控制自己的人,拿著刀在夜市裡揮刀,後者還可以閃、可以躲、可以預防,酒駕的人在路上,你哪知道要躲誰!!
      車速80、100的,又有幾個遇到了,還躲得掉的,前者酒駕的沒出車禍、沒撞死人,也差不多是個殺人未遂。
      你說的"某些把死刑當救世神丹的謬誤"
      :你已經認為是謬誤,其實多說甚麼也是多餘,只希望中獎的不是你跟你的家人,到時候撞死你家幾個人,罰個款、做個幾年牢,就沒事了,
      這就是你的公平正義了。

    • @bigben8313
      @bigben8313 5 лет назад

      @@jackh22 你知道你邏輯堪憂或是語文理解能力有問題嗎?
      我壓根都在闡述不能只單靠"一種方法(重刑)"來遏止犯罪,
      你怕罰錢,並不代表我怕,你怕失去自由,並不代表我怕,
      我曾經攔查到一個無業遊民酒駕,他還可望酒測不過勒,原因只有一個,就是換一個包吃包住的地方,那罰錢跟坐牢他會怕嗎?
      "你會害怕的罰則,別人不一定害怕,反而還會利用。"
      是說,你怎麼知道我家人沒有因為酒駕而遭遇不測?
      正好有個親戚遇到
      對方不怕罰錢也不怕坐牢甚至不怕死,很難想像吧?
      因為他73幾歲了又有精神病。
      so...那他怕什麼?
      很難想像是因為你看得少

  • @hencchen
    @hencchen 5 лет назад +1

    酒駕吊扣執照兩年會影響生計,但萬一發生事故,也有可能會造成受害者家庭生計的影響,如果受害當事人只是身故,那麼只是少了經濟來源,但若是因此臥病在床,受害家庭還要想辦法籌錢來照顧,這才是問題所在
    喝了酒就不要駕駛交通工具,這應該是最低忍耐底線,有本事喝酒就有本事不要造成他人困擾,影片較早之前提到的可能是前一晚喝酒喝多了,酒精殘留在體內導致酒測超標,喝完酒多喝水讓身體代謝會好很多。再來就是你明知道自己身體代謝酒精的能力不好,那為什麼還要喝酒造成自己可能負擔額外的風險呢?自己的選擇自己承擔我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對
    我個人是很支持鞭刑的,律師說到即便有殺人罪還是有人去殺人,但是不能因為這樣就覺得嚴刑峻法沒有用,目前酒駕的罰則太輕,一堆人不痛不癢的,覺得喝了酒上路了不起被罰錢了不起被關幾年,對於那種錢很多的或者覺得自己命一條的或許沒有用,但是能夠阻擋那種不小心喝多的或是覺得自己可以的,就可以減少很多悲劇的發生

  • @mao-suhsu6913
    @mao-suhsu6913 5 лет назад +19

    有個部分不認同,如果會影響生計的話,"你可以選擇不喝酒",就算為了應酬交際,你也可以請朋友載或叫計程車,而不是拿"影響生計"當你酒駕的藉口,總不能說我一定要喝酒酒駕,法律要為了我這情況訂定又不能影響我生計吧?

    • @黃詩樺-g6z
      @黃詩樺-g6z 5 лет назад +4

      Mao-Su Hsu 我想律師想表達的應該是如果真的影響生計可能會造成的結果可以再評估(畢竟立法是一件滿需要謹慎考量的各種因素的事情,例如律師說的可能會發生例外情況),而非著眼於這件事可不可以當作酒駕的藉口吧。

    • @ok先生
      @ok先生 5 лет назад +4

      我也不認同律師講的

    • @fakuchunlon00
      @fakuchunlon00 5 лет назад +2

      酒駕原因多重複雜 單純重刑就意味著所有責任都丟給被告 而社會 政府卻都不必為此負責
      而且監禁絕對不是什麼好的手段 應該要着眼於開發出合理有效的法律刑罰工具 加強教育宣導 改善酒癮跟落後文化才有用

    • @ok先生
      @ok先生 5 лет назад +4

      別再叫我用全名 你講一堆 但實務上卻實行不了 這叫理想 夢想 不切實際。
      在這段期間,被害死亡家屬的處境,誰能負責?

    • @fakuchunlon00
      @fakuchunlon00 5 лет назад

      @@ok先生 實務實行不了?很多都是其他國家現在進行式 何來實行不了之說?還是酒駕比貪污立委官員還可惡 錢都被貪光了當然沒錢實行

  • @libra761204
    @libra761204 5 лет назад +15

    我還是覺得,對於一些累犯,嚴刑峻罰是必要的......因為酒駕已經成為他的一種習慣,不嚴刑峻罰他根本不會放在心上。

    • @北極熊-x5z
      @北極熊-x5z 5 лет назад +5

      其實還有一種觀點可以討論,酒駕的當下他的判斷力已經有問題了,在酒駕的人真的會在意嚴刑峻罰嗎?

    • @黃詩樺-g6z
      @黃詩樺-g6z 5 лет назад +1

      應該要送他去接受酒癮治療吧?

    • @fakuchunlon00
      @fakuchunlon00 5 лет назад +5

      這種的要治療才有用 嚴刑峻法只能對一般人有嚇阻 對於當下犯錯的人 只會把他推向真正的惡人

    • @氣元-k3d
      @氣元-k3d 5 лет назад

      @@北極熊-x5z 你是不是搞錯重點!!!嚴刑峻法是讓某些低自我約束能力的人,在做錯事前能先三思而後行;討論酒駕當下的人會不會在意嚴刑峻罰,你是不是在搞笑啊?

    • @北極熊-x5z
      @北極熊-x5z 5 лет назад +1

      氣元 我就是在質疑嚴刑峻法的嚇阻到底能嚇阻哪些人,範圍有多大,並不是搞笑

  • @周侑進-p1r
    @周侑進-p1r 5 лет назад

    個人仍堅持主張應”嚴刑竣罰”。因為~1.一個具有犯罪傾向的人,易有偏差行為而導致犯罪(規定再怎麼寬鬆,還是會觸法);一個循規蹈矩之人則不易犯罪。(規定再如何嚴格,還是不會犯罪)。2.受刑人中,“累犯”的比例為何逐年攀升,無非是法律過鬆,沒人會怕,導致他們犯了再犯。

  • @LeoLeo-zy7jt
    @LeoLeo-zy7jt 4 года назад

    我是不太認同律師的說法
    2:57 那就不要喝就好了 用其他的方式提神誰說一定要你碰那些灰色地帶的物品?
    那出國出入境明明不能帶種子類的物品我是不是一定要帶? 帶了有事但不帶會怎樣嗎?
    4:03 所以判死刑就不用煩惱這問題了 甚至可能會幫到那些因為生計去犯罪被害者 另外我想問
    人都已經被抓起來了還會有機會鋌而走險去偷去搶去殺人你告訴我怎辦到的?你當他是常威嗎?
    除非警察疏失讓犯人跑了不過那是警察的問題
    4:52 那裏我也不認同 就像為什要設紅綠燈一樣
    一個路口你設紅綠燈還是會有人闖紅燈 但至少還是會有很多人遵守
    新加坡雖還是會有人違法但至少違法的人變少了 證明嚴刑峻罰不能完全制止犯罪但至少能讓犯罪率下降
    所以證實還是有用的
    另外
    我是覺得不如趕快把交通刑事方面的法條趕快改一改
    例如行人自己違規穿越道路被車撞死 被撞的不罰反倒沒違規撞死人的要被判刑這什鬼?
    那哪天有人要自殺自己衝向車子被撞死那個人豈不是很倒楣?
    為什我反對重機上國道就是因為這法條 不然其實我是不反對重機上國道的只是怕哪天重機自己亂鑽出事波及到守規矩的四輪
    明明守規矩卻被判刑這什鬼法律?

  • @Amy-yw8vo
    @Amy-yw8vo 5 лет назад +14

    同意律師的看法 ,我反對過度嚴厲的法條還有一個原因,假設酒駕一律死刑
    酒駕後肇事者是否會因為不想負擔被害者的醫療費用,而把尚有救治可能的傷患,施以更重的傷害將對方殺害?

  • @沈業鈞
    @沈業鈞 5 лет назад

    期待瑩真律師跟一波說明相關法律問題~
    謝謝~
    平常真的很難跟別人去解釋法律一體適用問題
    什麼都想例外處理
    挨~

  • @lCanShowYouTheWorld
    @lCanShowYouTheWorld 5 лет назад

    我認為瑩真律師不用怕被罵,會長期觀看這個頻道的人都是對法律有興趣並相信瑩真律師專業的人,若瑩真律師為了討好大家而辜負了專業反而是令人失望的事,很感謝瑩真律師的分享。

  • @irenetung9901
    @irenetung9901 5 лет назад +15

    能不能做個一集
    找工作進入報到時,公司要求員工簽的各式文件是否合法之類的
    還有什麼是放棄抗辯權.....

    • @陳冠州-r2x
      @陳冠州-r2x 5 лет назад +4

      你覺得對自己不利可以不簽, 可是公司或上屬都會以某種形式或氛圍使你覺得不簽會對自己不利, 之前我們公司有弄過類似競業禁止條款, 很多對員工不利, 後來有一半以上的員工都沒簽

    • @邱天-e6i
      @邱天-e6i 5 лет назад

      @@陳冠州-r2x 競業禁止條款 規定不能做多久時間公司就要發給補償金給離職員工外加職訓費,沒給錢的話,競業禁止條款好像怪怪的。

    • @2-080王奕翔
      @2-080王奕翔 5 лет назад

      直接簽呀 又沒有關係 違法的合約在法律上本來就是無效的 那張紙形同廢紙一樣 勞動基準法優越你們公司的任何規範吧

  • @brucelu9455
    @brucelu9455 4 года назад

    一個人發揮專業的時候真的很有魅力,瑩真律師加油!已點讚

  • @taitiffany
    @taitiffany 5 лет назад

    事情沒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時候誰不是認為這個世界是美好的!是的!法律是理性的!是的!法律不可以有報復心態!等您自己的至親發生這類的憾事再來說這樣的話!那我絕對百分百向您致敬!

  • @wofy7145
    @wofy7145 5 лет назад +1

    每次聽完大美女律師瑩真說話都會有恍然大悟的感覺,太多以往的誤解都會豁然開朗。

  • @cheers40188
    @cheers40188 5 лет назад +5

    很棒很有知識的頻道,讓大家更了解法律實務,謝謝賴瑩真律師
    !

  • @Whitychinese
    @Whitychinese 5 лет назад +1

    希望律師也能討論最近很紅的我們與惡的距離,想聽律師的看法~

  • @廢片訂閱中
    @廢片訂閱中 5 лет назад +1

    等紅綠燈時,警察拿酒精檢知器(非酒測器故無數值)要求每位機車騎士吹氣抓酒駕,駕駛人可否主張警察無警職法第8條法定及要件合法拒測嗎?並當場請警察開具「民眾異議表」,後續訴訟嗎?

    • @dewei8844
      @dewei8844 5 лет назад

      朕凡人 可以的 你可以問他你在用哪一條法攔檢我 有部分警察都不懂法律 只懂命令 異議表也是可以的

  • @caffee5413
    @caffee5413 5 лет назад

    認同律師。
    人沒法維持最低限度的生計就會鋌而走險。
    這也是為什麼政府通常要想辦法降低失業率,因為失業率的提昇會伴隨著犯罪率的提升。
    除了法律外,很多決策都不只要考量直接影響,還要考量間接影響。
    理性思考,而不是只是隨情感擺布反而導致更加嚴重的後果。
    才是一個受過良好教育的公民該有的思考態度。

  • @coco593t
    @coco593t 5 лет назад

    支持瑩真律師的說法,法律過重會讓人民失去工作能力,鋌而走險的做出偷搶的行為,所以抓到酒駕直接就地正法是最好的方式,選我正解

    • @無人知曉-g2n
      @無人知曉-g2n 5 лет назад

      就地正法 是監禁還是死刑呢?
      酒駕也是有輕重之分 還是像律師所講的 一體適用的法條定要謹慎思考才能啟用

    • @coco593t
      @coco593t 5 лет назад

      @@無人知曉-g2n 不要這麼認真,我嘴砲而已

  • @yujhenchiu3898
    @yujhenchiu3898 5 лет назад

    瑩真律師的影片是我這指考生唯一會撥時間看的 喜歡妳的影片也欣賞妳的觀點 辛苦了 加油❤💪

  • @zanashy0713
    @zanashy0713 5 лет назад

    支持律師這種直面問題的態度,人的社會如此複雜,不是什麼都用嚴刑峻法就能輕易解決,每種社會問題的產生背後肯定有著千絲萬縷的因果關係,不想解決問題只會倡導嚴刑峻法並不是理性的解決問題態度,真的不小心哪天自己犯了錯(無論有多麼無奈或是不小心甚至是合理的理由犯錯),還能一派輕鬆地接受刑罰嗎?

  • @孔三寶
    @孔三寶 5 лет назад

    個人也不認為酒駕一定要死刑(發洩而已太low),但是處罰還是須調高,只是覺得是表明一種重視的態度,畢竟車輛行駛失控是真的危害不小,不應該讓當事人的過失責任卻讓其他人以受到生命危害承擔。而且酒駕的成因多,而這些原因也都非法律可以解決,比方生活習氣什麼的那個本來就是其他機構或領域配合的,法律本就沒那麼大的力量可以處理那麼多方面的事。至於如果相關單位已研究確定這些目前酒駕的原因跟一些環境因素有關,那拿出什麼行動改善才是最重要的(如果有可以上新聞報告),就是因為大家都沒看到改善,才會讓人民這麼好煽動,那也不怪大家無知了。

    • @jackh22
      @jackh22 5 лет назад

      生活習氣是可以改善、養成的,法律是可以養成習慣的,30年前有幾個騎車戴安全帽,現在大都有戴了,只因600罰單跟1200安全帽,兩次就有了,而這還只是自身影響,不會危害他人,但酒駕是會致人於死的,至於生活習氣不能要求改善,那原住名以前有獵人頭的風俗,是不是可以要求恢復。

    • @孔三寶
      @孔三寶 5 лет назад

      @@jackh22 誰說不可以呢~話說你又知道是哪一族又確定是因為法律的規定而被迫取消(我是真不知就)~不過我也不太曉得你要表達的是什麼。順帶一提,生活習氣這四個字,我的理解是個人的生活習慣。

  • @pnook7943
    @pnook7943 5 лет назад

    講的很有道理,謝謝律師製播這個影片,學習了。

  • @12643541264354
    @12643541264354 5 лет назад +5

    我認為可以嚴刑峻法
    但設定第一次酒駕
    且沒有發生事故的情況下可從輕
    至於瑩珍律師所提到的那件車禍
    雖然駕駛有休息隔夜
    但畢竟自己的身體狀況自己最清楚
    我不相信他本身完全沒有感覺
    因此而發生的酒駕自然要負起相當的責任
    畢竟在我的觀念裡
    喝酒從來就不是必要的
    既然喝了酒就要懂得善後
    保護自己也是保護別人

    • @bingluenzhuang
      @bingluenzhuang 5 лет назад

      酒精判定結果其實....沒想像中的準?
      www.accuspeedy.com.tw/L01_library_1/020_Biochem/040_alcohol.htm
      sa.ylib.com/MagArticle.aspx?Unit=columns&id=385
      特別是呼氣法的,變數太多了
      過一整晚休息仍被測出來的應該更進一步醫學檢驗才是

  • @D11L8T26
    @D11L8T26 5 лет назад +7

    真的,最輕鬆的還是兩手一攤,大眾怎麼說怎麼好,從眾永遠是最輕鬆的。

  • @user-armyant
    @user-armyant 5 лет назад

    酒駕怕的是罰太輕而再犯機率增加,嚴刑峻法也只是一種防止手段。未必要鞭刑跟死刑,但是酒駕撞死人後才處理個人是覺得有點太晚。
    我想這是大家最在意的點是人權保障的應是受害者優先考量。
    如果全都從酒駕者的角度去看待事情,而忽略被害人家屬未來因家中少了生計而不去偷去搶破壞到治安,還不是一樣會受到影響?
    認真騎車開車的人,如果會因為違規的人死亡,誰能接受?

  • @daniel190341
    @daniel190341 5 лет назад +1

    萬萬不可抱持亂世用重典的心態去認為法律可以解決所有社會的問題。
    舉例來說,過去在台灣「擄人勒贖」的刑責乃「唯一死刑」,但是這樣的立法模式反而陷被勒贖者於一個更危險的處境。
    簡單來說,當探究擄人勒贖的目的為何,可以發現擄人勒贖的行為動機是以取得不正利益為目的,並非以撕票為目的。
    可是當犯人發現自己已經具備勒贖意圖與擄人故意時,並且更近一步意識到自己將被判處唯一死刑時,對於手中到肉票,犯人有可能就此作罷嗎?事實上不可能!
    這個邏輯很簡單,犯人腦袋中想的一定是「既然擄人擄贖唯一死刑,我放不放肉票我都要被處死了,不如先殺了肉票算了,反正殺人罪也同樣死刑,多帶走一個生命又如何」。但事實上,犯人一開始的目的只是為了取得錢財,而非殺人,可是因為擄人勒贖的刑度過重,反而讓那些原本只是作為威脅工具的肉票成為被害者。
    由此可以看出,當我們把一個法律的刑度無限上綱至極刑時,很多行為情狀也會隨之走向極端。
    以酒駕例子來看,當駕駛人偶然因為不小心飲酒駕駛,發現自己即將被臨檢然後被處以死刑時,駕駛人也有可能興起故意加速把執勤的警察撞死,增加警察在執法上的風險。
    所以總歸一句話,萬萬不可以認為重罪是安定社會的唯一途徑。

  • @yl3134
    @yl3134 5 лет назад

    扣點數、吊銷駕照呢?酒精鎖也是選項。
    但除了酒駕外,各種違規、違停,直接間接造成的交通危害也不在話下。除了民眾對違規習以為常和僥倖心態,取締違規違停的執法從寬也是原因,否則何須民眾協助檢舉?還千方百計讓檢舉變麻煩、被栽贓是「檢舉達人」。
    如果全台灣駕駛人、用路人都遵守規則,不把紅線當虛設,然後警方強力執法,行政/司法單位不要動輒推諉說是「微罪」,何須勞駕民眾當檢舉達人?大家一起安安全全快快樂樂用路。

  • @WENCHIN
    @WENCHIN 5 лет назад +4

    我很疑惑為何酒駕法的修法方向都是朝向強化事後懲罰而不是朝向強化事前預防的方向去修法
    透過修法讓店家強制幫助飲酒者叫代駕或聯繫親屬接送那不是更好嗎?
    傷害造成後再重的懲罰也無法彌補受害者的損失
    如果能通過強制安排代駕或安全駕駛避免傷害的發生,那不是很好嗎?
    另外可以再通過法條讓警察強行拘留不願配合的飲酒者,等酒精濃度歸零在放出去,然後在期限內抽時間接受至少2小時的酒駕防治教育

    • @無人知曉-g2n
      @無人知曉-g2n 5 лет назад

      欣賞你的想法 希望國家可以朝這個方向前進阿...

  • @周宇-v6l
    @周宇-v6l 5 лет назад +1

    律師妳好,法界都反對重型,但看立委質詢也發現法官根本沒有判處酒駕累犯犯去進行酒癮勒戒
    另外您說的重法,法官也都虛應了事,對每個酒駕犯都處較低的刑度(照之前判例),而不是依照輕重去判決
    結果就是每個酒駕都得到很少的處罰,也不會送勒戒,自然問題永遠沒有解決,當然民眾會渴求重罰

    • @K-K
      @K-K 5 лет назад

      民眾渴求重刑就是這樣,因為現今法律刑罰確實有重的,但判輕的真的太多太多了...這部分不是民眾不想懂,是懂了又如何?酒駕判決一堆都是「例稿」,明明就符合重罰,但是就是輕判
      我永遠記得某立委質詢,8次累犯,判2年6個月,酒駕致死記得最低3年的樣子,自首減刑。
      但明明是「八次累犯」還是判最低,減了更低
      而且還都八次了...酒癮治療做不做呀?
      別說不看判決書,某立委幫我看了,全都例稿....
      法律給予這麼大的刑度,就是為了讓法官方便,結果這個方便,當成隨便......酒駕一堆根本是為了加速審判,隨便應付的判決
      法務部那邊也有人說酒駕不是蓄意殺人,結果過沒多久,就一則新聞報有個酒駕行車紀錄器曝光,讓檢察官用蓄意殺人去辦....都法律人,阿見解怎麼不同?檢察官沒讀法喔?酒駕就不是蓄意,雖然看起來像恐怖攻擊,但就沒意圖,送蓄意殺人偵辦是想?
      只能說台灣法律確實是漏洞百出,只有讀法的覺得沒有,但事實上很多判決真的都太自由了。
      罵香蕉的上次公然污辱不知道被罰多少了
      完全就是看司法人員當時的心態去處理
      像館長檢察官的案例也是笑死,就一句檢察官要自律,然後就可以這樣亂兇亂嗆?兇他就影響你接下來起不起訴這樣?記得之後我也去查,台灣其實不少檢察官也有不良紀錄的....檢察官確實也沒資格這樣亂兇,但他卻掌握你接下來案件起不起訴,一般民眾根本被吃死死的

  • @氦氮鉭碘
    @氦氮鉭碘 5 лет назад

    我是覺得能避免的行為(喝酒之類)可以自己解決的你被吉或被辦就認了。都很辛苦工作了省那個酒錢又省喝酒時間多休息。多好

  • @黃啟晉-g4v
    @黃啟晉-g4v 5 лет назад +15

    感覺現在充斥著要求“快意恩仇”的氛圍,然後把死刑當萬靈丹030
    酒駕撞死人我覺得判死刑正常,
    但是那個酒駕的傢伙,如果運氣好沒撞死人,然後被抓到酒駕,我覺得不應該說要判死刑,
    如果酒駕跟酒駕害命都判死刑,那麼那些酒駕的我相信絕對不會介意自己變成酒駕害命,
    因為都是死刑,我可不相信,他們在酒駕時還會良心發現,選擇只死自己,不拖別人陪葬

  • @林小林-y3y
    @林小林-y3y 5 лет назад

    好!善意的律師觀念~就是有所謂的(法律不外乎!情.理.法)之原因~來去斟酌量刑!那些~犯法!違規的弱勢族群 這樣才能~真正去諒解!不是故意!做錯!的少數人!!!瑩真 他真正!是一位較有!"道德與良知"能站在他人立場!去將心比心的有良心的律師!諒解~在這殘酷.無情.現實的社會中~那些!少數人~搭乘這手機高科技時代~這列車已開好幾年了!輕輕鬆鬆又方便快速!賺取錢財攏免像~社會"底層"那些~真正弱勢靠著努力.打拼.做工~賺辛苦錢的勞工 在這群弱勢的人其中~有不少人!已經攏乎~手機那應用軟體APP遊戲~迷失自我!讓那超好賺錢的手機遊戲不知?要早點察覺發現!要覺醒起來的那些人卻!很多攏已經花大把的冤枉錢!那些~賺了錢!還以"得理不饒人"的惡質手段!方式!!!去對付~那些!花錢當冤大頭的人!非常多的人~到最後~攏會只剩"放手一博"剩拼!那"微乎其微"的(機會與命運) 在靠大賺手遊違背景良心!不義之財!的黑心錢的有錢!有勢!的嘸良心的商人~你們一定要有知道!!!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 的句話的道理~ 因:這句話的意思~就適合!套用在這些!奸詐老闆們身上了!!! 瑩真律師的良心!學學~吧!她是弱勢族群的救星~ 實在勁!讚~啦!

  • @MashiroTama
    @MashiroTama 5 лет назад

    交通道路 一線道,工作中的載貨機車跟車流前面大型客運左轉,擋住無法看到機車強制兩段式左轉標示,被警察攔下來寫紀錄,如果收到罰款或違規計點也可以提出 行使法第29條異議嗎?

  • @kozuki1553
    @kozuki1553 3 года назад

    請問一下 有時候看到警察在停紅燈的時候拿一支快篩酒測棒隨機抽測 這樣可以嗎?

  • @杜少君
    @杜少君 4 года назад

    1
    請、他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再跟他說我對你身份有疑慮、我要知道你的單位姓名、警員、編號請你出示警員證。
    請務必絕對要全程錄影蒐證。
    2
    其實只要要求 警察填寫異議書三聯單 、就可以馬上知道他的單位、姓名、警員編號、而且警察不得拒絕。這就。準備投訴專用。 如果警察 拒絕或是說沒有攜帶、那他就準備申誡一支、記得絕對 從頭到尾 全程錄音錄影。 讓整個程序完成。
    社會上所有人守法、知法、 才會更進步。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3
    警察如果要扣留三個小時...直接拒絕.馬上行使.提審法.權利..直接到地方法院.見法官。
    4
    警察不可以違法臨檢.人民有權利要求. ..行使權利方式有3種話術: 白話文:你是誰.你要幹嘛 法律文:請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文言文:來者何人.所為何事

  • @tea_bao
    @tea_bao 5 лет назад

    其實我覺得法律真的很難去訂規則,因為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教育方式。
    比如A是個個性比較溫馴的人,B是個超級叛逆的人。
    然後這時規定,犯錯必須打手心一百下,打到見血。
    A一直活在恐懼當中,深怕自己會犯錯,結果有一天不小心犯錯了,被打了一百下,結果產生了放棄心態,我這麼小心都沒辦法避免錯誤發生,那我何必去遵守呢?A就有了暗黑人格。
    B一開始因為很叛逆所以不理規定,一下就犯錯了,被打之後,覺得非常痛,所以開始小心自己的行為不要再犯錯,從此B變成了個非常謹慎小心的人。
    這種時候嚴厲逞筏對某些人是反效果,再換個例子,如果今天犯錯只是要罰站十分鐘。
    A犯錯了,站了十分鐘,罰站的期間思考了自己為何會被懲罰,怎麼改進自己的錯誤。
    B犯了錯,罰站的十分鐘,完全不痛不癢,甚至還思考下次要犯什麼錯,只是站個十分鐘不會有什麼損失。
    學校對待每個學生的處罰方式都不會一樣,有些人一犯錯就會被記過,但有些人犯錯就只是口頭警告,因為老師們知道那些學生該用什麼方式去處理比較好。
    但把範圍放大,變成法律的時候,就沒辦法顧及各個層面的人,對某些人可能是好的法律,但對某些人可能就不適用,這才是法律難訂罰則的地方。

  • @jackh22
    @jackh22 5 лет назад +3

    "殺人有殺人罪的處罰,但還是有人殺人",是沒錯,但還是有效嚇阻,你試試如果殺人只罰18萬,一天有多少人被殺。很多人都有N個18萬,有錢人愛喝酒逞強開車的人更多,根本不把罰款看在眼裡,很多酒後開車騎車的人,都是我沒醉不想麻煩、我沒喝很多、我沒這麼倒楣(出車禍、被臨檢)的賭博心態,你我走在路上,或開車騎車在路上,要跟"他們"賭嗎?中了可能是好幾個家庭家破人亡,我只是希望機率小一點,但命只有一條,你看"他們"敢賭嗎?
    律師舉的案例,我個人認為有喝酒就算有充分休息,在開車、騎車上路前,都可以自我檢測,國家提供有認證的酒測器給人民購買,無酒精反應再上路,如果喝了酒很多天都有酒精反應,所在"偏鄉"無其他的方法上班,會影響生計就別喝,別做一些自己無法承擔的事,這就是人的基本準則。

  • @suc755316
    @suc755316 5 лет назад

    記得從警界退休的老師說
    其實警察於管制站或指定路段、公共場所臨檢時 並沒有法律授權可以進行酒測
    所以許多路邊酒測似乎不符正當法律程序 但於實務上卻還是照做 (有錯請糾正

    • @themaplered2882
      @themaplered2882 5 лет назад +1

      是沒錯,警職法第6條第1項第6款,雖未授權警察在管制站實施攔停酒測,是故警察在管制站要對攔停車輛駕駛人實施酒測,仍須以合乎第8條兩個構成要件的規定。例如:【已發生危害】(發現有人受傷、車禍)、【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攔停後搖下車窗,車內酒氣十足),此時警察還是可以依第8條實施酒測,也是實務常用的作法。

  • @bercyli
    @bercyli 5 лет назад

    每次這類議題下面一堆人支持嚴刑峻法,如果事情這麼簡單能解決就好了...
    謝謝律師說出我的心聲!😊

  • @a0952366530
    @a0952366530 5 лет назад

    前面講得很好,但後面我不太認同
    若依您說的,搶劫竊盜會被關,還是有人要犯,那為何要關?
    罰錢有人罰不怕,但痛是刻苦銘心的,鞭刑會不會比起罰錢、坐牢更有效嚇阻酒駕,你不試怎麼會知道?
    今天你感冒一直看不好會不會換一家診所看? 酒駕罰再多錢、關再久肇事率都不下降,那為何不換個方式試試看?

  • @liuwae
    @liuwae 5 лет назад +1

    我的法學老師也說:刑罰是最後的手段性(刑法的謙抑思想),死刑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一旦執行就無法挽救挽回的機會,其他刑(如財產刑、自由刑、資格刑等)都可挽回,另外關於鞭刑(身體刑)老師則是說,早期臺灣被日本統治時有過笞刑(現代鞭刑)後來廢除了,鞭刑對法律人來說是一種退步落後思想的,毫無人性尊嚴。

    • @octavioou3232
      @octavioou3232 5 лет назад

      法律人覺得鞭刑很退步沒有人性尊嚴是基於什麼理由
      再來 我的歷史老師也說人如果失去理性那他就不是人了
      不是人的東西 為什麼要用人的方式去對待?

    • @liuwae
      @liuwae 5 лет назад +1

      其實觀念與自律比處罰更為重要,觀念好自律嚴,那麼就不用一直修法了,反之觀念不好自律差,那麼修多重的法都有限。

    • @fakuchunlon00
      @fakuchunlon00 5 лет назад

      臺灣刑罰也就5種
      應該師法他國推動或開發新的刑罰
      例如罰金+勞動並行不能純付錢了事
      或高密集觀護 電子腳鐐 短期自由刑後+禁戒保安處分

    • @octavioou3232
      @octavioou3232 5 лет назад

      @@liuwae 人性尊嚴受憲法保障不代表犯罪後不能被剝奪
      不然也不能有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之類的刑法 他們都會剝奪你的權力

    • @liuwae
      @liuwae 5 лет назад +1

      @@fakuchunlon00 簡單來說四個字"立法怠惰",老師從第一堂課罵到最後一堂課,一直罵:"立法委員下賤下賤下賤...,專長是整天上 call in 節目,助理女朋友分不清楚老是上磨鐵"。
      另外刑罰好像分2種吧,分為主刑與從刑,主刑裡面有5種。

  • @tommy.X7
    @tommy.X7 5 лет назад +1

    真。專。業。

  • @一一-j4k
    @一一-j4k 5 лет назад

    一體適用這說法似乎把法官當棒槌在看
    其實無論罰則多重都會有人酒駕,無論罰則多輕也都有人絕對遵守,這個大家都可以理解,但瑩真律師可有想過,為何社會大眾希望修法,因為法官對於累犯者似乎能判多輕判多輕,現行法律明明已經夠用,但因為法官喜好輕判,那民眾當然會希望修法,把最低調高,讓法官無法輕判。
    酒駕的人也許不是壞人,但酒駕很可能讓他們變罪人,提高刑責不是為了傷害他們,而是希望藉由提高罰則提醒會在乎的人,然而針對不在乎的人,刑責提高也是剛好而已。
    我受過國民教育,也受過部隊專業訓練,坦白說現行法律對於犯罪者似乎太含蓄了,我清楚明白人權宣言到底在講什麼,但如果我家人發生新聞報導那些酒駕之類的不幸事件,如法官判決讓我無法苟同,我會自行處理,時間方便的話會順便處理法官(如果不是看了我們與惡的距離,辯護律師我也會順便處理),讓無法換位思考的人民法官感同身受。
    期待未來犯罪者會得到應有的懲罰,法官&檢察官&律師,目前你們的作為,讓罪人很容易變成壞人,別只想罪犯的人權,而忘了受害者的人權。

  • @jessiewei7464
    @jessiewei7464 5 лет назад

    贊同!!! 推推

  • @JHBin0726
    @JHBin0726 5 лет назад

    很棒,很支持瑩真律師的論點👍

  • @linf.c.353
    @linf.c.353 5 лет назад

    酒測值是衡量酒駕與否的指標,如果這個指標有爭議就該修訂它,而不是說他有休息過一晚就是被冤枉的。重點在於他的代謝能力不足以用一晚的降低體內的酒精濃度,而這些殘存的酒精濃度仍會影響他駕駛時的判斷能力。
    再來是影響生計讓人鋌而走險,然後大家就得遷就這種窮斯濫矣的人的論調,這不像在說服人,倒像在恐嚇威脅守法的大多數民眾。
    有刑罰還是有犯罪,所以刑罰無用?那麼有警察但社會上還是有強盜宵小,是不是警察也不需要了呢?

  • @no_deco_life
    @no_deco_life 5 лет назад +6

    很棒的頻道
    很理性的在討論每一件我們需要關係的事

  • @蘇傑銘-i6b
    @蘇傑銘-i6b 4 года назад

    愛呦就如果有喝酒就不要碰任何的車輛 叫別人來載 或者是坐計程車乘坐大眾交通工具

  • @uy9108
    @uy9108 5 лет назад +3

    對於酒駕有效的從來就是保安處分,而不是不斷加重刑罰,數據會說話自己查就知道,實證資料也證明累犯加重處罰的規定並不能嚇阻曾受刑的人。理性可以解決事情而感性則否,我們比任何人都想要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卻被大眾說成保護壞人的冷血動物

  • @vanilla3M
    @vanilla3M 5 лет назад

    律師太勇敢了!支持一個!

  • @a72113009
    @a72113009 5 лет назад

    說的真好

  • @loveuhkc
    @loveuhkc 5 лет назад +1

    佩服瑩真律師
    說實在,台灣人的自由度在全世界是數一數二的
    可惜民眾法治觀念普遍老舊,而且很多自相矛盾之處
    廢除死刑、通姦除罪等等幾乎已成普世價值,
    反觀同婚僅有25個國家承認
    偏偏台灣人很有趣,一堆人瘋狂贊成同婚,好像很先進
    把不支持同婚者視為落後愚蠢無知的象徵。
    另一方面,超過70%的人又瘋狂支持死刑,三不五時把以牙還牙、約法三章這些千年前的舊法拿出來支持自己的觀點。從世界潮流看來,確實很落後。
    看不懂為啥一堆自詡先進的人又幹著落後的事。

    • @oliverhuang2291
      @oliverhuang2291 5 лет назад +1

      還有提倡私刑正義咧~~腦袋有事

  • @eiform
    @eiform 5 лет назад +1

    法官的自由心證、裁量權、刑度,犯罪行為人的背景、初犯累犯都會影響量刑...
    但事實上,司法從來就沒有一體適用,而犯罪的低代價原本就是促進犯罪衡量選擇的因素之一..

  • @陳樹峰
    @陳樹峰 5 лет назад

    重刑不能遏止犯罪,但可以降低犯罪發生。
    喝不喝酒是自己可以控制,開車不開車也是自己能控制,喝酒開車也是自己的選擇,
    說吊銷駕照影響生計,那為何你要喝酒又要開車呢?
    大家都是成年人敢做就要敢當,敢酒架就要承擔後果,你喝酒開車有考慮要路上行人,
    以及其他駕駛人的安全嗎?
    我支持對酒架處以重刑,至於特殊案列,我覺得沒人士無辜的。知道自己對於酒精的代謝差,每個人都有自知之明吧!能喝幾杯自己會不知道嗎?
    酒架就給你鞭刑,酒駕至死就給你跟故意謀殺罪,車輛是一個大型走動的武器,所以士兵不會喝酒後去開戰車。

  • @luway6716
    @luway6716 5 лет назад

    以犯罪學的角度看死刑這件事,當以嚴刑峻法來規範人民時,只有再最一開始才有些微效果,時間久了人們還是會忘記,又會漸漸產生新的犯罪而回到最一開始的犯罪率,但改變過的嚴刑峻法沒消失,會讓罪刑不相當而侵犯人權,那為甚麼會有這麼多死刑的聲量呢?因為人民不懂犯罪學,認為應報才是正義的手段,當人民有這樣的聲音,不管是有無知識的立法委員,都會為了選票而站在人民這邊,導致嚴刑峻罰可是犯罪率依然高的狀況。酒駕屬非有被害人的案件,而也以傳統文化可能深根蒂固,是長時間習慣造成的問題,並不是嚴刑峻罰能解決的事。

  • @woo_ling
    @woo_ling 5 лет назад

    警職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警察也可以對其查證身分,若依客觀合理判斷駕駛人有易生危害情形,應該也可以用第八條對該人民實施酒測,不知道這樣轉換程序是否正確

  • @lee1289
    @lee1289 2 года назад

    說得好👍

  • @jrweiho7013
    @jrweiho7013 5 лет назад

    近日一部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 就是一部探討普遍大眾所稱的公平正義下, 卻衍生出一群弱勢族群(加害者家屬), 也讓人省思媒體或網路言論造成社會的動亂根源, 一再說明人性就是會去霸凌弱勢族群, 也因此有一群法律人或社工或社運人士要去替它們發聲維護它們的權利, 我或許都是最幸福幸運的人, 沒有不幸發生在自己身上, 造成我也只會從某一個角度去看事情, 觀看此劇也試想一下, 每個人也只是繼續活下去, 不幸的是情發生了, 難道也要繼續故意看到另一件悲劇發生嗎? 一種復仇的心態是沒完沒了的, 但這也是人性, 這裡也只能引入宗教思想, 這是上輩子相互的欠債, 只有放下才能圓滿, 要不然也只好繼續輪迴, 這輩子你被他殺, 下輩子換他殺你, 這樣才公平

  • @曹操-s3q
    @曹操-s3q 4 года назад

    最後的後果,舉兵起義。陳勝王:公侯卿相 寧有種乎

  • @hannocps
    @hannocps 5 лет назад

    有夠委婉XD
    不過真的很勇敢,希望透過影片能夠產生有意義的討論。

  • @54870498
    @54870498 5 лет назад

    嚴刑峻法是面對此類事件最簡單,最輕易,最直覺的作法,下這個決定很容易
    結果卻是最差的

  • @YungJuichen
    @YungJuichen 5 лет назад

    我非常贊同瑩真律師說法。

  • @jefflin.6549
    @jefflin.6549 5 лет назад

    非常清晰的分析!!!

  • @dreamer11613
    @dreamer11613 5 лет назад

    律師可以出一集討論近鄰噪音的問題嗎?
    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定裡面處6000元以下台幣根本不能解決問題,更何況警察分局實際裁罰的時候常常只裁罰1000-2000元⋯⋯完全沒有實質幫助,狗叫、小孩吵鬧、老人家看電視太大聲、施工的噪音,為什麼環保局不開罰?當地住宅管理的主管機關也不開罰?全部推給當地派出所跟分局這是合理的嗎?最後常常弄到其中一方搬家才能真正解決問題!法律針對噪音的實際規定到底在哪?又應該由哪個機關主管負責,希望律師可以討論這個議題幫助廣大有需要幫助的人民。

  • @詠喜實業有限公司
    @詠喜實業有限公司 5 лет назад

    講得好!

  • @pythian07
    @pythian07 5 лет назад

    嚴刑峻罰是大多數人民「以為」「適合」的方式,殊不知對犯罪者而言,他們只會覺得反正不管是不是故意都罰一樣,那我乾脆幹票大的。
    導致犯罪者寧可將原本的小錯變成大錯。
    這是犯罪學裡既存的學術研究事實,無法否認的確有些人會因此將錯誤擴大。
    司法本該就有裁量餘地,完全的威嚇體制下也可能導致犯罪程度加重。

  • @jose77715
    @jose77715 5 лет назад +1

    我覺得嚴刑峻法可以嚇止酒駕, 當有例外狀況發生時, 法官並不是法匠, 就按照事實去判刑, 並不是訂了法就一定判那麼重.

    • @toffychen9994
      @toffychen9994 5 лет назад

      shuo chiang Wang 到時候又經媒體渲染 怎麼辦 台灣的大家沒有養成媒體識讀的能力 是要誰負責呢?

  • @TheE1219268
    @TheE1219268 4 года назад

    最好是有喝酒的自購一台測酒器,隨時掌握自身狀況。

  • @sevenwill3574
    @sevenwill3574 5 лет назад

    這麼分析有道理

  • @謝光臨-h2b
    @謝光臨-h2b 5 лет назад

    妳講的酒駕案例是少數跟特例,那些喝酒撞死人的都是明知故犯以為自己有身分地位跟僥倖的心態,那就是說明要以多數發生的案例來解決問題,支持死刑一命抵一命,我相信沒人敢酒駕。

  • @sanderschungSAI
    @sanderschungSAI 5 лет назад +1

    部分牽扯到我的專業,所以我不相信酒駕有所謂的意外,也許每個人代謝有差,但現在檢驗水準已經比以前高太多,你多久前喝酒基本上驗的出來,而且容錯率很低,可以推算到僅2小時誤差,輔以認知跟行為能力測試應該沒有問題

    • @yi8188
      @yi8188 5 лет назад

      現今檢驗水準可以改變個體的代謝?請問你的專業是什麼?摸骨?

    • @sanderschungSAI
      @sanderschungSAI 5 лет назад

      @@yi8188 你哪裡看到可以改變個體代謝

    • @sanderschungSAI
      @sanderschungSAI 5 лет назад

      @@yi8188 而且我的發言怎麼被改了,還沒有被編輯?

    • @oliverhuang2291
      @oliverhuang2291 5 лет назад

      正常來說,確實要檢測酒駕者的行為能力啦,我也認為這樣會客觀一些也比較準確,但沒辦法台灣的法律就是對於危險犯甚麼都不管罰就對了,你只要做了符合要件該當就罰(法官就很輕鬆),況且每個人對於酒精耐受程度不一(不支持酒駕啊),我認為都應該要以具體危險犯來探討而不是抽象危險犯。

  • @leo19890821
    @leo19890821 5 лет назад

    嚴刑峻法治標不治本
    還是需要用教育的基本面去改善

  • @jasper3045
    @jasper3045 5 лет назад +1

    希望多點影片,增加大眾法律的相關知識

  • @林育任-f6t
    @林育任-f6t 5 лет назад +2

    個人的意見
    初犯(第一次)跟累犯(二十年內再犯)必須分開立法

    • @邱天-e6i
      @邱天-e6i 5 лет назад

      死刑是最後一步之前,應該是罰錢.坐牢~再犯的話,已無教化可能了。

    • @梨子-s9c
      @梨子-s9c 5 лет назад

      小小心得分享
      初犯跟累犯的問題小弟倒是覺得這只是基本而已,幾乎每個職業都會有特例的事會發生!!
      光個最嚴重的殺人就不適用什麼初犯累犯了,一次都不行,不知者無罪也不行,說扯一點從生出來就要瘋狂灌輸不能殺人的觀念都不為過,更別說其他罪則了,當然還是有天生不知道殺人是不行的,這真的是很特例中的特例,只能說......別運氣不好遇到這些人唄= =

  • @nita95215
    @nita95215 5 лет назад +10

    盈真律師好棒!好清楚的分析!

  • @freewolf921
    @freewolf921 5 лет назад

    嚴刑峻罰不能遏止犯罪問題~但能解決製造問題的人

  • @陳明德-n8t
    @陳明德-n8t 3 года назад

    警察出勤前需先酒測,並且應該定期健康檢查有無吸毒者。

  • @ken-lun-chang6674
    @ken-lun-chang6674 5 лет назад

    兩個小問題希望能得到回到
    1如果說不是改成酒駕唯一死刑,而是把最高刑期的限制,改成最高死刑呢?這樣法官在做判決的時候就算遇到影片中的例子,也不會覺得為難不是嗎?
    2為什麼酒駕的車子不用被沒收?拿刀去搶劫之後刀會被沒收,那開車酒駕,車子應該也要被沒收不是嗎?

  • @HAL-eu4yg
    @HAL-eu4yg 5 лет назад +2

    嚴刑峻法不能遏止犯罪,但能減少悲劇發生。

    • @uuuboy2003
      @uuuboy2003 5 лет назад

      能不能減少車禍悲劇我不知,但可確定的是嚴刑峻法可以成為權勢者整人的工具,會增加很多非車禍的悲劇~~可借鏡歷史。

    • @HAL-eu4yg
      @HAL-eu4yg 5 лет назад

      @@uuuboy2003 最主要是嚇阻作用,想像一下如果今天殺人罪改成3年徒刑,犯罪率會如何攀升

    • @uuuboy2003
      @uuuboy2003 5 лет назад

      @@HAL-eu4yg 這還是要有長時間數據証明才能是否稍具可信度,人類的行為不是這麼簡單能量化的,我個人是認為不會正相關~~不過重點還是在於不管什麼議題,都會有人一股腦的支持用死刑啦,鞭刑啦~~~,該不會以後連個車子的煞車皮太鬆,也可以是預謀殺人,適用死刑鞭刑,我是覺得真的超荒謬的啦

    • @HAL-eu4yg
      @HAL-eu4yg 5 лет назад

      @@uuuboy2003 如果有空的話你可以去多美尼加玩玩

  • @月蒼龍
    @月蒼龍 5 лет назад +4

    特效藥
    吃了立刻解酒
    無嚴重後遺症
    超特效!(??)
    嚴刑峻罰另一個問題就是
    增加人畏罪潛逃的可能性
    或者犯下更多錯誤的可能
    為了避開一則去犯了又一則
    這也是有可能的XDD

    • @邱天-e6i
      @邱天-e6i 5 лет назад

      嚴刑峻罰會減少發生率,假如沒有嚴刑峻罰的話 ,一年酒駕出事率(死亡)100,嚴刑峻罰之下可能不到20起,能不嚴刑峻罰嘛~!

    • @YureiLiu
      @YureiLiu 5 лет назад +2

      @@邱天-e6i 但是您也不能確定嚴刑峻罰是不是可以達到減少酒駕出事率的效果,如志淇七七曾討論過的,在喝了酒後的情況下,人往往是不理性的,在不理性的時候能夠想到嚴刑峻罰或是做出正確判斷嗎?又,古代律法中有許多的酷刑,如中國古代有傳統的「五刑」,可是犯罪率有比現在低嗎?甚至歐陽脩的〈縱囚論〉一文提及「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大辟即是五刑之一的「砍頭」,也就是死刑。其餘四刑是「笞、杖、徒、流」,西漢文帝以前的五刑是「墨、劓、刖、宮、大辟」。無一不是使人體痛苦的酷刑,但這樣擁有這樣酷刑的唐太宗朝卻依然有「大辟囚三百餘人」。《尚書》更記載堯朝有「四凶」,是舜繼任以後才一一剷除,連傳統上被稱為聖王聖人的堯的朝廷都有「凶人」存在,似乎刑罰的嚴峻與否並不是犯罪產生的根本原因。
      再舉近代例子,TED有場演講叫做「你對上癮的所有認知都是錯的」。主講者約翰‧海利透過走訪世界各地的毒品成癮者後,得到了對「成癮」的成因的新解,其中他提及葡萄牙的毒品除罪化。葡萄牙政府以前對毒品氾濫很沒辦法,提高刑罰等手段也做過了,仍無法抑制毒品繼續氾濫,後來葡萄牙將毒品成癮者(非毒品製造或是販毒者)作為病患對待,並且對單純吸食毒品的成癮者進行精神上與身體上的治療,除了治好成癮之外,也替他們重新建立起正常的人際關係與社會連結。久之,葡萄牙的吸毒人口驟降一半,致死率降到百萬分之3,葡萄牙政府也省去了許多禁毒的預算費用。似乎證明了只透過「嚴刑峻法」讓人民畏罪的效果反而不彰。
      這點美國又是個更好的例子,全美監獄收容人數快到臨界點,若有興趣國家地理頻道跟探索頻道都出過很多關於美國監獄的紀錄片,裏頭有許多人出去了都會再回到監獄裡來,即使每天超過20小時以上的監禁、服刑期拉長、禁止假釋,都無法解決再犯罪率的問題,其因裏頭的受刑人也對鏡頭說,監獄才是他們熟悉的地方,回到社會反而令他們感到不安。最大的問題仍是與社會脫節,也就類似吸毒成癮者的人際關係和社交狀態往往是破碎或是不成功的。
      循此,對於罪行,只用嚴刑峻法抹去我們看到一角是無法完全根除整個隱沒於海底的龐大冰山,就跟粉刺一樣,不從衛生清潔、飲食管理下手,只一味地擠,它仍舊會再冒出來。對於理解犯罪也不是要大眾同情犯罪者,而是我們如何避免同樣類型的犯罪者出現,好比每次飛安事件的詳細調查都在讓飛行更安全,全球飛安調常員經年累月的努力結果是飛機成為全球最安全的交通工具沒有之一。若是對飛安事件只懲罰飛機製造公司、航空公司跟機長,現在還有人敢坐飛機嗎?同理,既然飛安事件發生後我們第一個念頭是:哪裡出了問題?飛機零件還是人為?那麼對於犯罪行為,在憤怒之餘也應該想想其成因為何。

    • @cece8888
      @cece8888 5 лет назад

      @@YureiLiu 嚴刑峻法喝了酒會不會還是想不開去酒駕我不敢說,但嚴刑峻法會讓喝酒文化慢慢消失!!。

    • @氣元-k3d
      @氣元-k3d 5 лет назад

      @@YureiLiu 看看"吳敏誠"這個殺女友案件,殺第一個女友判八年關三年出獄,然後再殺了第二個女友....問題一,當他殺了第一個女友後,若被判死或終生監禁,是否就避免了第二任女友的死亡!?問題二,除了上述嚴刑外,有任何方法可避免第二位女友死亡的發生?!
      理解犯罪??未犯法前,你如何知道他會成為罪犯,如何提前理解罪犯心理與預防?!
      再者科學證實罪犯的腦其實和一般人不太一樣,道德感及理性相對低落,所以心理預防效果有限;另外嚴刑重罰一部分是為了嚇止犯罪,主要功能是把罪犯與社會大眾隔離,避免憾事發生!!!
      酒駕也是一樣!!至少目前我無法看到有效預防酒駕的方法,因為台灣酒國文化是無法消除的....
      嚴刑峻罰沒有嚇阻效果是因為台灣現行法律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甚至罰金就可以免刑....
      假如今天像汶萊一樣偷東西就斷手,請問你敢偷竊嗎?我不敢!!至少大部分人會三思後行;對於腦前額葉 杏仁核異常的罪犯而言,您覺得預防會有效果嗎?
      另外看看好小子 顏正國,當初擄人勒索,本判死刑,後逃過一劫出獄,現在從新開始,若嚴刑峻法沒有效果,我想他現在應該還是一個罪犯!!

  • @Emma-xx2gl
    @Emma-xx2gl 4 года назад

    瑩真律師~聽您這麼介紹,如果設定嚴刑峻法,針對您舉的那個例子(隔日仍有酒氣的),法官應該可以使用刑法第57條減刑吧....

  • @yuanjyh
    @yuanjyh 4 года назад

    請教一下,依第6條攔檢點臨檢,查驗身分時聞到酒味,是否得再依第8條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予以「攔停」再施以酒測?

  • @shenjohn9364
    @shenjohn9364 5 лет назад

    我支持妳說的,重要是不要讓喝酒的人啟動引擎,不是上路才去罰,我也支持立委,什麼都要罰🈚️法真正改變很多事情

  • @a421025
    @a421025 5 лет назад

    我想瞭解台灣法條是否是一罪一罰,如果是酒駕違規為什麼要特別開法條,
    律師說還是有特例案件,但不是有大法官解釋,
    而且自身代謝慢的,是不是代表本身該時間不適合開車,
    那就沒有特例案件,偏遠地區無法開車說,
    駕駛不是應該之道自己要開車,所以不該喝酒嗎?

  • @YungJuichen
    @YungJuichen 5 лет назад

    酒駕問題在於,人自己的良心,俗語說領酒心頭定,自己知道自己喝多了就不要開,一條人命一輩子良心;淺嚐即止,遵守規則,特別注意,這是對自己負責的態度。

  • @MrRayWu
    @MrRayWu 5 лет назад

    所以你看要拒絕不正當的酒測或是臨檢有多難…… 警察用"疑似"就可以攔你下來,而你要拒絕卻要提異議又要打行政訴訟,一來一往花費的時間金錢為的是??讓你贏了,那個法條沒背好的警察會少塊肉嗎?不會,就是一句:喔,下次會注意。拍謝拍謝。
    不少人會說,又沒幹壞事,就讓他臨檢就好了啊。包含我在內也是,覺得就讓他看身份證或是吹一下就好了啊,何必自找麻煩。
    但公權力是需要被限縮而不是任由執法人員解釋,公務員跟老百姓的差別:公務員是法沒說可以的,你不能幹;老百姓是法沒說不行的,都可以幹。

  • @u9341539
    @u9341539 4 года назад

    認同瑩真律師對酒駕的看法,法律有它的限度,不能一昧的靠法律解決所有的問題。一昧的靠嚴刑峻法解決問題,反而會造成更嚴重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