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謹華買6283萬豪宅「控廣告不實」 提告敗訴慘賠94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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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9 мар 2024
  • 藝人楊謹華2014年,購買北市網球中心旁1戶預售8樓豪宅,連同2個車位總價6283萬元,但2017年交屋前,發現屋外視野,會遭網球中心場館遮擋,她認為預售廣告不實,要求解約退款,反被建商提告求償違約金等損失,台北地院審結,認定楊謹華的確違約,不過她已付1729萬元,高於建商可求償的942萬餘元,所以不必額外賠償,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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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謹華#豪宅#廣告不實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10

  • @myronsum
    @myronsum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小建商的話還好,跟大建商官司就難贏了,雖然合約他寫的,房子他們蓋的,但如果他們有錯,出來的會是律師團,法院也不知道多少自己人,每年又提供大量政治獻金,玩不贏的

  • @pakaluwemiitou2337
    @pakaluwemiitou2337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哈哈 澳搭的查某 敗訴吧 快點二審 給律師傳無意義的訴訟費~

  • @user-sz7rf3qe4j
    @user-sz7rf3qe4j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不付款就輸了,不交屋就是要賠違約金總價的15%,不喜歡就先買下來,以後再賣掉就好了,她一定沒在看房市討論區,也沒加入房市群組與網友交流情報,不然之前也應該先諮詢律師,逕行拒絕付款輸定了。

  • @ldc9299
    @ldc9299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法院建商呵呵

  • @user-gi4db5bg1k
    @user-gi4db5bg1k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這種判決不會太扯嗎?違約金上千萬?不過買一棟房子罷了,違約金上千萬......,價格都可以隨便喊是不是,以後我開店,凡是司法人員,踏進我店裡,就給我跪著走,不爽就滾出去

    • @user-pv5fj8up8s
      @user-pv5fj8up8s Месяц назад

      總價的15%阿

    • @user-sz7rf3qe4j
      @user-sz7rf3qe4j Месяц назад

      內政部頒布的預售定型化契約就是規定違約金是「已繳價款」或「總價的15%」取其低的。

  • @Jetpistolhaki
    @Jetpistolhaki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10年前買的都翻3倍了 就算告輸一樣賺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