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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精彩預告1:08如何判定建物(房屋.廠房)為真租約還假租約?1:22土地上有無房對租約影響1:41 2:04房子大多用租賃處理的原因為“買賣不破租賃”,其依民425條2:22乙為所有權人,丙為承租人,承租人可能轉租他人2:34此時若要買賣,此時甲會主張買賣不破租賃2:46例7:09點交時軟硬要搭配,不可過於強勢9:20要小心對方用激將法9:43點交要借助法院力量,又要有點軟性。先下定金,再給予幫助10:09錯誤示範10:38因先前未點交,此時若要再聲請點交法院不會同意,因先前曾換鎖占有過11:23因買賣不破租賃,所以很多人會用假租約卡11:38民88年5月5日民法修正,承租人若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在查封或點交時須為占有中12:08 1.占有中-若法拍公告是寫債務人自住,而非第三人占有中,但其實兩者狀況相同,文字怎麼寫很重要12:30 2.若超過5年租約要“公證”,才能主張買賣不破租賃12:43若5年以上沒公證的租約?可以排除,但非法院排除,而是我們標到後再排除13:04若5年以上+不定期租約?13:15多為欠債抵租13:49但其未公證,只是租約上這樣寫,此時可否主張買賣不破租賃?13:55不行,因其為不定期14:00當事人說雙方有租約,若其有公證,要查封時他就會拿出證據,或者被查封後就向法院提起告訴14:22案例分享16:18農會提民事告其為假租約16:48*抓假租約之作法-1.看是否為自用住宅2.調承租人戶口,看其是否設籍於此3.調承租人勞保,看其工作地4.看其出租屋有無報稅18:12大多都為假租約18:22 5年以上沒公證的租約=>得標後再告其為假租約18:31 3.5年內租約判斷準則18:44調房屋謄本,看何時設定抵押權.何時查封,和租約日期相比18:58租約日期若在抵押權設定之“前”,除非剛跟銀行借款沒多久就放款,不然設定抵押權時銀行都會來徵信19:20 19:33抵押權設定“後”的租約,原則上法院99%到第二拍後,其認為妨害抵押權19:43“排除租賃=除租”19:51原則上若其有向法院陳情,法院會除去租約19:55什麼情況較不能除去租約?抵押權設定前的租約19:59若標到後再過一年多租約就到期,其實沒差,便宜就好,因處理也需要時間20:17靠銀行設定抵押權時那套流程不一定穩贏,因銀行有時會視而不見20:41租約只要是民88年後的,其沒去公證過就可去除,去提告就可20:54Q1.若拍定完租約還有2年,剩餘租金已付清21:02 21:27告他,請他說明是如何付款21:30若其當初有說抵債一次付清,或說不是抵債,但一次付清21:37此時要證明金流,有無報稅22:00Q2.若其未保存登記跟保存登記有何差別?條件是否相同?22:06相同,這是看租約性質22:13未保存登記不能設抵押權22:33另一情況-轉租23:14既然能成功趕走債務人,何況是下面分租的人=>此為關鍵23:30案例24:05法院判決時,雙方談判,租約不得超過20年,若超過須縮短年限。因此30年租約變20年,提早10年收回24:33若租約沒公證,還是要排除
感謝陳律師比去上課還要更精華🎉🎉🎉
🎉🎉🎉🎉🎉謝謝老師的辛勞付出🎉🎉🎉🎉🎉
請問陳律師有無出法律相關書籍?在當今台灣法界像陳律師如此有正義感且法界資歷豐富教學生動有趣應無人如出其右,聽陳律師的課沒有生澀乏味的法條,建議陳律師出書將這麼好的功夫繼續傳承下去!
謝謝!
謝謝老師的教學。👍👍👍👍👍
感謝老師🎉🎉🎉🎉
謝謝老師跟字幕❤
🎉🎉🎉🎉🎉老師的專業讓我佩服,法治之下我是大開眼界🎉🎉🎉🎉🎉其實我還有一個追蹤是老師成立個人臉書之前就有
謝謝您,超詳細的❤❤❤
感謝分享
老師變網紅了!~ ^ω^😉👍❤
老師 能不能講解一下 "佔有連鎖",以及所有權人誤入佔有連鎖狀況,如何解套!!
仁者無敵的老師已內化情理法3要素信手拈來游刃有餘強強強
民法原來立意的理由是保護老百姓的。現在確被 壞人利用來做斂財工具....。不符合現代時宜的法令 也應該改一改了 ....。法令的立意應該符合公平,正義。現在 租客可以 未到期,因結婚,或工作的關係,或因家庭因素 提前解約,(法律規定租客只要給屋主補貼一個月的租金就可以),為什麼屋主因有事想要收 回房屋,就不能相同的只要補貼房客一個月的租金,請房客另外去租房 ??!(奇怪的不公平法律: 房客可以提前解約; 屋主確不能合理提前解約)。
長輩資助我買房時 怕我敗家 設了一條預約買賣 讓房子無法貸款 可惜~我實在太敗家了 欠了一屁股卡債 只好解除 讓我貸款還卡債 但~我已有卡債在前 房子抵押也不給貸 最後老爸貸 房子擔保才過
假租約就沒有偽造文書或是致使公務人員登錄不實的問題嗎?
🌹🌹🌹🌹🌹🌹🌹🌹🌹
老師這麼冷還穿短袖注意身體健康冷到可不好了
法拍蟑螂不給錢是不可能趕走的,假租約那就只能業主上法院(曠日廢時房子永遠不用住)
你就要找陳律師😊
請問老師法拍點交屋,但法院遲遲不點交,應該如何
直接搬進去住,就好了。
0:01精彩預告1:08如何判定建物(房屋.廠房)為真租約還假租約?1:22土地上有無房對租約影響1:41 2:04房子大多用租賃處理的原因為“買賣不破租賃”,其依民425條2:22乙為所有權人,丙為承租人,承租人可能轉租他人2:34此時若要買賣,此時甲會主張買賣不破租賃2:46例7:09點交時軟硬要搭配,不可過於強勢9:20要小心對方用激將法9:43點交要借助法院力量,又要有點軟性。先下定金,再給予幫助10:09錯誤示範10:38因先前未點交,此時若要再聲請點交法院不會同意,因先前曾換鎖占有過11:23因買賣不破租賃,所以很多人會用假租約卡11:38民88年5月5日民法修正,承租人若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在查封或點交時須為占有中
12:08 1.占有中-若法拍公告是寫債務人自住,而非第三人占有中,但其實兩者狀況相同,文字怎麼寫很重要
12:30 2.若超過5年租約要“公證”,才能主張買賣不破租賃12:43若5年以上沒公證的租約?可以排除,但非法院排除,而是我們標到後再排除13:04若5年以上+不定期租約?13:15多為欠債抵租13:49但其未公證,只是租約上這樣寫,此時可否主張買賣不破租賃?13:55不行,因其為不定期14:00當事人說雙方有租約,若其有公證,要查封時他就會拿出證據,或者被查封後就向法院提起告訴14:22案例分享16:18農會提民事告其為假租約16:48*抓假租約之作法-1.看是否為自用住宅2.調承租人戶口,看其是否設籍於此3.調承租人勞保,看其工作地4.看其出租屋有無報稅18:12大多都為假租約18:22 5年以上沒公證的租約=>得標後再告其為假租約
18:31 3.5年內租約判斷準則18:44調房屋謄本,看何時設定抵押權.何時查封,和租約日期相比18:58租約日期若在抵押權設定之“前”,除非剛跟銀行借款沒多久就放款,不然設定抵押權時銀行都會來徵信19:20 19:33抵押權設定“後”的租約,原則上法院99%到第二拍後,其認為妨害抵押權19:43“排除租賃=除租”19:51原則上若其有向法院陳情,法院會除去租約19:55什麼情況較不能除去租約?抵押權設定前的租約19:59若標到後再過一年多租約就到期,其實沒差,便宜就好,因處理也需要時間20:17靠銀行設定抵押權時那套流程不一定穩贏,因銀行有時會視而不見20:41租約只要是民88年後的,其沒去公證過就可去除,去提告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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