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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你的詳盡講解和分析🙏
感謝您 未來想當房東認真學習中
多謝!
感謝打賞
請問一下律師,如果這個惡房客連調解委員會都不去那該怎麼辦?如果法律都走完了,強制執行也做了,但是惡棍依然不走,那又該怎麼辦?
您好:返還房屋強制執行,沒有特別情況,法院是會執行到將對方遷出房屋的程度,所以您所謂的依然不走很難想像,不知道您說的情況是如何呢?如果是法院將對方遷出之後,對方之後回過頭來未經同意擅自進入您的房屋,那會是涉及侵入住居的犯罪。謝謝。
想請問, 假如遇上房客不願意續租又房客聲稱2.5個月的通知時間太短不夠時間做廠房歇業與搬遷。房東有義務在續租給房客嗎? (租賃合約沒訂定任何延期或搬遷通知的時間性.) 如果有公證租約是否屆期可強制執行? 希望解答。感激不盡。
沒有續租給房客的義務 公證租約屆期可以強制執行搬遷
@@Law5.0 謝謝您的回覆。這真的很有幫助。
如果法律都走完了,強制執行也做了,但是惡棍依然不走,那該怎麼辦?
您好:返還房屋強制執行,沒有特別情況,法院是會執行到將對方遷出房屋的程度,所以您所述依然不走很難想像,不知道您說的情況是如何呢?如果是法院將對方遷出之後,對方之後回過頭來未經同意擅自進入您的房屋,那會是可能涉及侵入住居的犯罪問題。謝謝。
@@Law5.0 感謝您。我家的房客(租屋)曾經遇過破壞行為:將馬桶塞磚塊水泥,我朋友遇過更離譜:就像打仗後的房屋。我很仁慈對待房客,所以那位惡棍雖然不付租金3個月,好在他搬走了。有時候,我會想~為何社會新聞經常出現討債暴力,好像欠債沒事,打人收押,希望法律訴訟要急件速辦,而不應該讓宵小得寸進尺
請問一下律師 我最近遇到租約上的麻煩 我的合約已到期 多住了七天 房東卻要我付一個月租金 請問走法院是不是可以請求按天數計算呢(房東同意我住的)
如果確實能證明房東同意您住的 房東請求多付一個月得租金很沒道理喔
@@Law5.0 是不是沒合約 我沒解約 我搬走 我是不是不用給他錢呢 他是不是也不能拿回屋子呢…
我現在 租約到期 後面房東也沒跟我 繼續從新契約 長達有一年多 但我依然每月繳房租? 請問 往後不打契約 有啥後果?
就變成不定期租賃囉 請繼續繳納房租到不想租為止
謝謝!
律師小姐!想請問一下,如果我與房客第一年到期後,未再簽定任何新合約,我也視同他繼續租屋而跟他收取了租金,但近期我發覺這房客不適合我這邊租屋而不想將房子繼續承租給他,請問我與他是不是已變成不定期租約了?另外如果我想弄走他,是不是只要寄存證信函給他並提前通知就好?
您好:首先要先看一下您們雙方之間的契約具體如何約定。一般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那滿期之後對方繼續使用,您也繼續收租,有可能會變成不定期租賃契約,此時房東如果要收回房屋,需要注意土地法第100條關於收回房屋的規定。以下檢附給您參考:土地法第100條「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具體狀況,還是需要視個案而定。謝謝
謝謝您的解答!
@@Law5.0 欸
感謝你的詳盡講解和分析🙏
感謝您
未來想當房東認真學習中
多謝!
感謝打賞
請問一下律師,如果這個惡房客連調解委員會都不去那該怎麼辦?如果法律都走完了,強制執行也做了,但是惡棍依然不走,那又該怎麼辦?
您好:返還房屋強制執行,沒有特別情況,法院是會執行到將對方遷出房屋的程度,所以您所謂的依然不走很難想像,不知道您說的情況是如何呢?
如果是法院將對方遷出之後,對方之後回過頭來未經同意擅自進入您的房屋,那會是涉及侵入住居的犯罪。謝謝。
想請問, 假如遇上房客不願意續租又房客聲稱2.5個月的通知時間太短不夠時間做廠房歇業與搬遷。
房東有義務在續租給房客嗎? (租賃合約沒訂定任何延期或搬遷通知的時間性.)
如果有公證租約是否屆期可強制執行? 希望解答。感激不盡。
沒有續租給房客的義務 公證租約屆期可以強制執行搬遷
@@Law5.0 謝謝您的回覆。這真的很有幫助。
如果法律都走完了,強制執行也做了,但是惡棍依然不走,那該怎麼辦?
您好:返還房屋強制執行,沒有特別情況,法院是會執行到將對方遷出房屋的程度,所以您所述依然不走很難想像,不知道您說的情況是如何呢?
如果是法院將對方遷出之後,對方之後回過頭來未經同意擅自進入您的房屋,那會是可能涉及侵入住居的犯罪問題。謝謝。
@@Law5.0 感謝您。我家的房客(租屋)曾經遇過破壞行為:將馬桶塞磚塊水泥,我朋友遇過更離譜:就像打仗後的房屋。我很仁慈對待房客,所以那位惡棍雖然不付租金3個月,好在他搬走了。有時候,我會想~為何社會新聞經常出現討債暴力,好像欠債沒事,打人收押,希望法律訴訟要急件速辦,而不應該讓宵小得寸進尺
請問一下律師 我最近遇到租約上的麻煩 我的合約已到期 多住了七天 房東卻要我付一個月租金 請問走法院是不是可以請求按天數計算呢
(房東同意我住的)
如果確實能證明房東同意您住的 房東請求多付一個月得租金很沒道理喔
@@Law5.0 是不是沒合約 我沒解約 我搬走 我是不是不用給他錢呢 他是不是也不能拿回屋子呢…
我現在 租約到期 後面房東也沒跟我 繼續從新契約 長達有一年多 但我依然每月繳房租? 請問 往後不打契約 有啥後果?
就變成不定期租賃囉 請繼續繳納房租到不想租為止
謝謝!
律師小姐!想請問一下,如果我與房客第一年到期後,未再簽定任何新合約,我也視同他繼續租屋而跟他收取了租金,但近期我發覺這房客不適合我這邊租屋而不想將房子繼續承租給他,請問我與他是不是已變成不定期租約了?另外如果我想弄走他,是不是只要寄存證信函給他並提前通知就好?
您好:首先要先看一下您們雙方之間的契約具體如何約定。一般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那滿期之後對方繼續使用,您也繼續收租,有可能會變成不定期租賃契約,此時房東如果要收回房屋,需要注意土地法第100條關於收回房屋的規定。以下檢附給您參考:土地法第100條「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具體狀況,還是需要視個案而定。謝謝
謝謝您的解答!
@@Law5.0 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