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期滿繼續收租,變成不定期租賃?所以不能收錢?!法律5.0-智博法律事務所謝智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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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8 сен 2024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22

  • @margaretlee6154
    @margaretlee6154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感謝你的詳盡講解和分析🙏

  • @CCGeassShaNa
    @CCGeassShaNa 3 года назад +2

    感謝您
    未來想當房東認真學習中

  • @margaretlee6154
    @margaretlee6154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多謝!

    • @Law5.0
      @Law5.0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感謝打賞

  • @劉三-y5d
    @劉三-y5d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請問一下律師,如果這個惡房客連調解委員會都不去那該怎麼辦?如果法律都走完了,強制執行也做了,但是惡棍依然不走,那又該怎麼辦?

    • @Law5.0
      @Law5.0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您好:返還房屋強制執行,沒有特別情況,法院是會執行到將對方遷出房屋的程度,所以您所謂的依然不走很難想像,不知道您說的情況是如何呢?
      如果是法院將對方遷出之後,對方之後回過頭來未經同意擅自進入您的房屋,那會是涉及侵入住居的犯罪。謝謝。

  • @tonyl5888
    @tonyl5888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想請問, 假如遇上房客不願意續租又房客聲稱2.5個月的通知時間太短不夠時間做廠房歇業與搬遷。
    房東有義務在續租給房客嗎? (租賃合約沒訂定任何延期或搬遷通知的時間性.)
    如果有公證租約是否屆期可強制執行? 希望解答。感激不盡。

    • @Law5.0
      @Law5.0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沒有續租給房客的義務 公證租約屆期可以強制執行搬遷

    • @tonyl5888
      @tonyl5888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Law5.0 謝謝您的回覆。這真的很有幫助。

  • @許志君-j9o
    @許志君-j9o 2 года назад

    如果法律都走完了,強制執行也做了,但是惡棍依然不走,那該怎麼辦?

    • @Law5.0
      @Law5.0  2 года назад +3

      您好:返還房屋強制執行,沒有特別情況,法院是會執行到將對方遷出房屋的程度,所以您所述依然不走很難想像,不知道您說的情況是如何呢?
      如果是法院將對方遷出之後,對方之後回過頭來未經同意擅自進入您的房屋,那會是可能涉及侵入住居的犯罪問題。謝謝。

    • @許志君-j9o
      @許志君-j9o 2 года назад +3

      @@Law5.0 感謝您。我家的房客(租屋)曾經遇過破壞行為:將馬桶塞磚塊水泥,我朋友遇過更離譜:就像打仗後的房屋。我很仁慈對待房客,所以那位惡棍雖然不付租金3個月,好在他搬走了。有時候,我會想~為何社會新聞經常出現討債暴力,好像欠債沒事,打人收押,希望法律訴訟要急件速辦,而不應該讓宵小得寸進尺

  • @張育樹-n1f
    @張育樹-n1f Год назад

    請問一下律師 我最近遇到租約上的麻煩 我的合約已到期 多住了七天 房東卻要我付一個月租金 請問走法院是不是可以請求按天數計算呢
    (房東同意我住的)

    • @Law5.0
      @Law5.0  Год назад

      如果確實能證明房東同意您住的 房東請求多付一個月得租金很沒道理喔

    • @張育樹-n1f
      @張育樹-n1f Год назад

      @@Law5.0 是不是沒合約 我沒解約 我搬走 我是不是不用給他錢呢 他是不是也不能拿回屋子呢…

  • @guojia7267
    @guojia7267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我現在 租約到期 後面房東也沒跟我 繼續從新契約 長達有一年多 但我依然每月繳房租? 請問 往後不打契約 有啥後果?

    • @Law5.0
      @Law5.0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就變成不定期租賃囉 請繼續繳納房租到不想租為止

  • @淫狗馬鶴凌
    @淫狗馬鶴凌 5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謝謝!

  • @k99991217
    @k99991217 3 года назад +1

    律師小姐!想請問一下,如果我與房客第一年到期後,未再簽定任何新合約,我也視同他繼續租屋而跟他收取了租金,但近期我發覺這房客不適合我這邊租屋而不想將房子繼續承租給他,請問我與他是不是已變成不定期租約了?另外如果我想弄走他,是不是只要寄存證信函給他並提前通知就好?

    • @Law5.0
      @Law5.0  3 года назад +1

      您好:首先要先看一下您們雙方之間的契約具體如何約定。一般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那滿期之後對方繼續使用,您也繼續收租,有可能會變成不定期租賃契約,此時房東如果要收回房屋,需要注意土地法第100條關於收回房屋的規定。以下檢附給您參考:土地法第100條「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具體狀況,還是需要視個案而定。謝謝

    • @劉三-y5d
      @劉三-y5d 2 года назад

      謝謝您的解答!

    • @AK-kw8oo
      @AK-kw8oo Год назад

      @@Law5.0 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