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地獄EP3|陳歐珀又是你?大違規時代人行道紅線爽違停!縮限檢舉想害死人?減少違規停車是靠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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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6 фев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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帽踢可以直接去竹南找你買嗎?
連署立委有在選區內的一律不投了
就算不差這一票也不會給他們
誇張的提案還真的被通過,根本就是國家在包庇做錯事的人
藍綠白滿滿的都跳下去了~
根本就不投票,一堆垃圾誰投的下去
@@沈名人 少數人?投票不是這樣看的,一個政治人物所碰的議題很多,每個人投票所關注的不一樣,我只是無法苟同這個行為
假設某候選人所做的事情和某些選民看重的點相同,自然還是會投給某候選人
當然以上言論不包含政黨狂熱者或候選人粉絲
號召不投根本沒在怕的,
只要塔綠班一句,
"不然你要投給國民黨嗎?"
"只有支持民禁黨才是愛台灣!"
糞青就不分青紅皂白,
再次乖乖投給民禁黨,
不然2016與2020蔡英瘟是如何當選的?
希望我有生之年能夠看到火花羅能跟陳歐珀面對面-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幹嘛面對面
你以為是很具影響力的公眾人物
其實是跟早上拉屎一樣
看一下確認好不好而已
@@沈名人 比你有人理就夠囉
@@沈名人 可憐,我在跟立委、警政署、環保署開會的時候你可能還在家裡尻槍
@@沈名人 可憐啊,我開會就一定是縮限檢舉嗎?
影片不是拍給你這種小時候撞到頭的人看的,滾回家喝奶吧
我也好想看😂一定很有意義
我覺得白癡的就是,他們知道問題在哪,就是設計不良,什麼都用紅黃線搞定,導致檢舉太多,但卻選擇最消極的做法就是"取消民眾檢舉紅黃線違停"
去缺錢就去偷拍超速
或嚴重的真對二輪
我家隔壁馬路地上塗漆畫的人行道在超市旁邊,現在完全淪為吃飯購物用的臨時停車場,還不用繳停車費,警察都沒來取締過,經常整條路違規停車停的滿滿的,而且警察局就在巷子口大馬路的對面,走路5分鐘的距離。塔綠斑政府從上到下都是一個樣。
這個就是標準的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中肯啊!
說一個謊(爛畫紅黃線)就要用更大的謊(紅黃線不能檢舉)來圓
日本的交通戰爭是政府對人民約束,以及建造良好交通設施的時期
而台灣的交通戰爭是部分人民對政府的請願,且這個政府還不理不睬,甚至還在走下坡
很多地方停車場永遠沒停滿,然後路邊永遠都有違停,說白了就是懶得多走幾步路,只想停店門口而已嘛!
影片最後是重點,人行道的建設直接影響到路邊停車的方便性,這是官員們應該要知道的事情,結果這些立委毫無專業,只想解決提出問題的人,以為會更好停車,殊不知造成反效果,真是貽笑國際。
雙黃線迴轉一樣方便,停車隨心所欲,幹嘛多走一公里
一堆人多付個停車費也嫌貴啊!有的車開賓士然後付不出停車費
停車費都付不起,然後整天笑窮人才騎機車
除非熱門景點碰到出遊潮才有停車場爆滿 不然日常街邊路上停車場明明空的一堆停紅線用餐的 大都就是要省停車費 連開名車的也不去停有空位的
沒有人行道的設計,及各種交通錯誤設計,導致寸步難行,如此惡性循環。
照它們的邏輯,機車只要一發動就阻礙交通啦!
開始改變習慣,看到違停不用拍照了,直接報警
這樣一般民眾檢舉也蠻省事的講真的
警察不會里你的,放心
然後又說警力不足無法受理 笑死
反正罵警察就對了😂
@@348ch5 然後警察會馬上衝過來壓制你😂
愛這種議題;謝謝羅大
原來大家都有教化的可能,以勸導代替舉發,被勸導的民眾都會因為羞愧而痛定思痛,進而改過向善,再也不違停了,所以違停的人就越來越少,整個交通狀況就改善了,進而達到大同世界的理想.
交通官員沒有所謂的分辨能你,何謂安全行駛、何謂危險駕駛他們分不出來!
像任何車種的左轉模式是一模一樣的,結果白牌機車這樣做是違規的!
像是逼車,同道超車等等貼身刷卡,明明就個危險駕駛模式,但警察大多數也都不舉發!!!
呵呵呵!!!
可悲交通官員!!!
可悲警察!!!
可悲交通!!!
呵呵呵!!!
方向燈提早切掉我在高速公路也被檢舉過,後來是申訴表達方向燈閃爍速率和空檔之間的關聯性,以及無法直接觀測到被檢舉駕駛手部動作,構成無法100%確認駕駛是真的在四個輪子還沒都切入的狀態下關掉方向燈,因為看不見駕駛人手部動作,再透過chatgpt修飾文章,最後成功撤銷了。不過僅適用非常接近的那種。
該罷免的不罷免
大違停時代即將來臨
一定要罷免
但是有人在2017年的時候有人要罷免總統
可是罷免無效
因為要罷免執政黨總統要立委過半
那個時候民進黨立委過半
怎麼罷免成功
昨天看到汽車熄火停在路中去吃飯警察直接略過,然後去抓沒待轉的==
我也看過警察看到沒待轉的直接略過,然後去抓停在路中的,有夠可惡
感謝陳委員歐珀,近半年來,我很好停車,不用四處找停車位,想停就停,也不用擔心被檢舉,省了停車費,也省了違規罰款,感謝立委陳歐珀及其他立委諸公!.....(反串有說明)
畫線的是交通局,開單的是警察局。
公務員為了撇清責任,所以就全部畫上紅線,把判斷交給第一線警察。
因爲這樣不管發生任何問題都是駕駛人違規在先,就不會有國賠的問題。
感謝大大討論交流,因為這政策太倉促執行人民無法適從,跟死刑和核四一樣是存是廢,但收罰單的是自己,只有自己才能體認,希望大眾能重視畢近死刑太遠,但馬路每天要用,能有很好的政策是最好,感恩。
說個題外話
撞上紅線違停車輛
對方不是主要肇責喔!
除非有受傷或死亡
才會跟紅線違停的有事情!
建議直接到這些官員家門口臨停
大不了被勸導嗎!勸導離開一台換下一台來停!
我自己也會違規但卻沒被民眾檢舉過
那些收一堆罰單的違規達人駕駛習慣一定更惡劣
沒想到立法院卻處罰正常用路人來保護惡劣駕駛
再過一陣子可能就要修法禁止打110檢舉交通違規
畢竟這是一個違規不守法會被政府保護的國度
我覺得政府如果放任自用四輪汽車數量無上限的膨脹,就有義務興建公共停車場,如利用公園用地、學校、公家機關用地、公保地,挖地下室停車場,讓想合法停車的人,有能遵守的方式,不然現在立法執法的方向,根本像在處罰守法的用路人了。
不是越來越像,就是。
有自信一點,把越來越像拿掉
@@王嘉豪-k1c 好💪
看看違停多方便
一次900 直接店門口
停100次可能才被警察開單一次
每次9元
誰要去停一小時20元以上的停車場或停車格
白痴才守法
政府官猿:停車有問題 那就不要停 畫紅線
超速太多解決不了 那大家都不要騎 區間測速
車流太多 解決不了 160秒紅綠燈
要不要乾脆戒嚴
所以當我行人走在人行道上被車子擋住了,我不是繞去車道有機會被車撞,不然就是浪費時間叫警察來勸導?
可憐啊…就是有這種立委,台灣才越來越落後
影片1:46 你有講到並排跟違規停車的問題
影片7:03 禁行機車才因為這樣不取消
政府就是要讓機車族閉嘴要浪費時間來檢舉並排跟違停,但你一違規大家也可以檢舉你的概念。
人行道,斑馬線不能檢舉只能叫警察這真的有扯到。
加油!!趕快給機車族一個友善空間。
OPPO chen表示:YAAA可以違停惹
我愛死你們了 終於有人把我不爽的是講出來了
降低標準就沒有違規路上也就好安全了,立委們真是好棒棒
立委們不是解決問題,也不是解決製造問題的人,而是解決把問題提出來的人!
大家違停起來,只要沒警察隨便你停
停起來~~~~~~~~~~~
不然110打好打滿,叫他們來勸導
看他們人力夠不夠,基層員警辛苦了
有警察也不一定會管啊
影片裡提到的竹南光復路
兩道併排停成一道算日常
誇張點兩道只留中線附近給機車鑽
一般車輛只能給他方便等他下人下貨買晚餐
好笑的是警車經過也只是在那傻等或逆向通過,完全沒有要勸導驅離的意思
根本沒用 警察就開車過來逛逛 看一下就走了 有的根本不下車
警察也不敢狂開單,前陣子新聞有報導,台中某警察被調職處份不服找媒體投訴,上級給的理由「太認真開單引發民怨被投訴」,囧~
外側車道一堆汽車違規停車,機車只能走到內側禁行機車,然而汽車違停不能檢舉,機車走內側卻會被檢舉
原來這是在埋雷...就是一步步在搞機車阿!
雖然個人有摩托車也有汽車,但說真的以台灣大多道路的規劃來說,汽車違規的危害>機車太多了,通勤時間只要有一台路隊長或是違停就可以讓你塞成白癡,如果再來一台公車那狀況更是"妙不可言"。
拿掉一堆造成交通阻礙的檢舉項目,結果禁行機車不拿掉,機車優先道和慢車道以後都是停車場囉,各位機車族好自為之,人命vs罰單二選一
日本也知道取締違停會導致警力人員不足
所以他們才有"駐車監視員"
以彌補警力不足
明明已經有個那麼好的案例給你學了,你偏偏不學
唉!
警力沒有不足啊 只是懶的處理而已…
就跟國外道路設計不引進台灣一樣
我覺得外包給停車收費員或許可行
台灣只會學壞的啊,學好的都打到自己人怎麼學
@@蘇哲賢-m1k 我忘了說
雖然日本的駐車監視員不是警察身分
但是畢竟是要執行法律上的取締。
所以還是要公家機關的人員
那些當駐車監視員也是要通過公務員考試的
一定都是二輪的錯,全台禁止機車上路一定就沒車禍了~~
行人就是要禮讓啊,不要用生命捍衛路權 !
偉災政府,偉災交通部
早就可以感受到這爛政府有意無意的在消滅機車,台灣現在四輪這種水準,還真以為沒二輪就會變先進了!!
是時候買汽車,停在高速公路的路口,我要下車買飲料看正妹,手煞車拉上,就可以開啟無敵模式,當然未來機車也要加掛拖車,兩輪變四輪,六輪標準,八輪無敵,讚!
抓機車的違停和機車未die轉最勤勞
台灣立委講紅黃線違規停車不妨礙交通,微罪不罰勸導代替舉發,這句話根本就是藉口說詞,那些人根本就是想要自己方便嘛,自己方便卻給用路人不便,這種自私的人真的很討厭,違規停車已經嚴重縮減車道,嚴重妨礙交通了,機車被迫騎中間車道跟大車爭道非常危險!
這些立委還會把有出聲的當少數,最後真的出大事被反撲才會醒,其實很多時候也不知道要怎麼淦醒這些人
停車在牠們的門口就行了,像立法院,交通部門口,而且併排,記得一定要汽車,不然水泥車,砂石車也行
花點時間查了一下,順便整理出來,不知道我有沒有找錯資料?
首先,這整件事情開始的(提案)應該是
--------------
立法院委員陳歐珀等 19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條文修正草案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提案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22 日
提案字號:院總第 756 號 委員提案第 24811 號
資料來源:立法院第 10 屆第 1 會期第 14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提 案 人:陳歐珀
連 署 人:莊競程 陳亭妃 賴惠員 賴品妤 莊瑞雄 林楚茵 吳玉琴 楊曜 黃國書 黃秀芳 王美惠 邱泰源 劉世芳 陳明文 洪申翰 何欣純 林宜瑾 范雲
--------------
我不是每個人都認識也懶的一個個查黨派啥的就只是貼上,有興趣看內容就自己用關鍵字google吧
如果是這個提案的話....這提案到了現在(第10屆第4會期了),正確來說是 1101207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 被三讀表決通過(立法院網站可以查到議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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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101207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
議案內容 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9人、委員鄭正鈐等24人、委員林俊憲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江永昌等22人、委員謝衣鳯等18人、委員魯明哲等26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及委員葉毓蘭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決定 完成三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及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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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在議案審議那邊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搜尋應該就很容易找到這個,其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裏面好幾條都有改也不只這三條,有興趣的可以再去查看看。
上面列出的那個議案內容,裏面(審查報告)稍微喵了一下各黨團都有提,我還沒認真看到底各黨團提的實際內容到底是什麼,所以建議各位還是自己去看這個報告(看自己支持的人?黨?)再來罵特定目標這樣,我還沒仔細看完所以不在這部分多做評論這樣....
(唉...)
一時之間沒找到火哥影片中6:49這邊出現的正面表列的內容,而上面提到的審議內容檔案裏,關於可檢舉的內容 (在上面那個審議內容檔案裏面的第13頁底開始)
-------------
民眾對於下列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
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下略)
-------------
這邊是列舉了16項同樣是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裏面的其他條文內所列舉的其他事項。不過我稍微比對了前幾項內容(火哥影片6:49這邊正面表列的行為 vs 上述審議內容正面表列的條文內容)其實是一樣的,所以這邊應該是有人把實際的法條內容所寫的行為一個個抓出來這樣。
PS.沒這方面的背景所以不確定查的夠不夠完整,滿希望火哥能夠在這類議題的影片下方留下參考資料給我(們?)看,順便讓我們增加查找/讀這些東西的能力XD
而且原法規消防栓前後五公尺禁停也被默默拿掉了...
台灣的法規 是會隨著個人利益轉彎的.......
打爆110根本沒什麼作用, 第一警察來,看到就開走,壓縮治安量能,變相以後警察收到違停,不危險的地方,讓更多重要路段,交通違規重大的路段沒警力取締,
想必沒有更好。讓監理站人出來開單好了,整天坐辦公室爽爽吹冷氣。驗車考照換照辦罰單等等故意雕,慢慢來。
超商店員勸導帶口罩都被捅了,民眾憑什麼去勸導別人別違停
我的想法是這樣 如下
每個車牌每一季有一次額度
被民眾檢舉成功可以被豁免不罰
但執法單位依然寄出勸導單給車主
警告駕駛這樣的違規行為是不行的
另外針對連續檢舉案件
應該限制每組身份証每天及每月可檢舉次數上限
避免有人濫用報復
冷知識 : 台灣警察密度超高 而且考量土地面積 可以說警察到處都是。
我是希望可以立法規定,可能幾平方公里必須設立一個公有立體或地下停車場,可以減少停車位不足的問題,減少違停,又可以增加政府收益。
土地呢?官商勾結,財團不會答應的
財團買地寧願蓋房子空著賣不出去
也不想把它拿來當停車場
利用公園用地、學校、公家機關用地、公保地,挖地下室停車場
4:46 國外停車場很多(而且仔細觀察,國外政府也一樣不蓋停車場、不畫停車位,這些停車場所都是私人經營的),是因為他們違停罰很重、抓很兇,所以駕駛人就會去找停車場停車格停車,自然就有市場、就有業者會去經營。在台灣,會去停停車場的都是笨蛋;違停又沒人管、不用繳錢,當然給你路邊隨便爽爽停呀!
家裡門口也一直被停車,明明不管有沒有紅線,人車住戶出入口本來就不能停車,更好笑的違停都是對面棟的住戶,自己家不停,停別人家,祝福那些人諸事不順,上廁所沒衛生紙
台灣有很多人車是買來放的,新北把巷弄內長期佔位的車趕去停車場真的可以讓出很多空位
2:56 紅線停車不影響交通(X
紅線停車不影響汽車行進(O
重機停機車格也不影響交通是不是也應該勸導代替舉發
這那能歡行 “重機只要存在就是影響影響交通啦”
我朋友騎r3上下班,做廚師的早早出門就找了機車格停下放車罩非常顧車。誰都沒影響還被警察直接開單。
照台灣這個做法等未來車子會飛照樣要等路上的紅綠燈。
如果用蓋子蓋住牌照然後上鎖也會開嗎
新的法案公布後不能檢舉了,機車停汽車格也不能
我住的附近一條幹道,只要上下班絕對塞車,8成都是違規停車造成擋住一條車道而塞車的。這種對交通沒影響?!下次用選票教訓好了。
突然發現民進黨讓交通越來越退步,只會用反中反共產什麼的騙選票
@@陳琮亮-r8b 提案的也有國民黨,為什麼不一起教訓?
其實藍綠白一大堆都贊成,去看看名單就知道,真的是垃圾不分顏色...
@@Iwinthejackpot 記著那些名單,是自己選區的都不要投,不然以後都還會是那些人在決定
@@Iwinthejackpot 講這也沒用,有些人眼裡只有塔綠斑啦!
一些測速照相設置在寬廣馬路大直線上 而不是靠近彎道處
不合理的速限 還大規模設置區間測速
違規罰單被編列為政府預算用於其他和交通無關的花費浪費 而不是改善交通安全
需要解決的是違規問題 而不是檢舉
陳歐珀 鄭正鈐 陳超明 民進黨國民黨兩黨聯合修法名目張膽的默許違規專法都有份
大違規時代 汽車違規停車專法 交通安全蕩然無存
交通設計建設落後 公共運輸落後
交通法規執行教育低落
交通居住勞動環保 公平正義
交通安全 道路平權
交通戰爭
需要汰除不適任駕駛
可以去見識台北中山南.北路的違停 還有奇耙的紅黃線設置位置與公車站牌 快車道又禁行機車 前一陣子慢車道有工程 快車道又變安全可以騎機車了 好棒棒
太認同了 人行道停車竟然不能檢舉,真的無法忍受
我親眼看到交警人員下班時,戴安全帽上裝制錄影機( 當時申請車禍案文件等待中,親眼看到)沿途錄制,實在不知如何說好,人民都沒飯吃了,物價飛漲,沒幹警察也是人民,警察好棒棒
這是要民眾違規成性,需要的時候大把的業績垂手可得~~
多停幾次才能值回票價...
我要交車了,感謝政府幫我解套停車問題
增加知識中👍
OPPO:講話
機車族、行人:歸 剛欸~
違規一時爽 一直違規一直爽
行駛中動態違規頂多繳個300~600元門票錢就可以無限違規吃到飽
需要解決的是違規問題 而不是檢舉
事實上,這表示以後車輛可以停交通部、警察局、立法院、法院門口等任何紅線上的意思,當然還有各利萎家,大樓門口紅線,交通部人行道,都可以隨便停,反正都是沒妨礙交通
不能檢舉 但警察還是能取締
所以看到有人報警 再閃就可以了
@@YCnull 警察來就跑,然後警察走了再停回去XD
@@deepdrop7400 等他勸導再跑就好了
可以再報警一次喔
連續就是直接紅單
就算開走一樣追你
而且已經報警了
的情況警察非抓不可
不然警察也會遭殃
小時不努力,長大成oppo。
人行道似乎在靜態檢舉清單裡。
靜態違規方面,有限縮於在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停車;包括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等特定地點的違規停車,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等。
依照先前新聞拍到的靜態限縮5條法條…
關於臨時停車只有2條,
分別是第55條第1項第2款以及第4款,
而人行道以及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則是第55條第1項第1款,
所以確實是被限縮給砍掉了。
請問現在是不是又開始區間測速了?
什麼時候要上街包圍陳歐珀了...
為什麼不禁行汽車?
其實就是降低警察的執行難度啦,一般也都是先勸導真的找不到車主才會開單,我自己是不會久停雖然會臨停紅線,禁行機車這個在鄉下地方比較沒感覺,因為除了少數路段有這個東西,連單向道都很多開車的白爛會逆向了(我自己是不會),臨停紅線有時候是真的不得已,一堆巷道全都是紅線,最近的停車場要五百公尺,車上又載長輩不臨停總不能要長輩走那麼遠吧,我自己走倒是沒有關係
我是覺得這些久停跟並排的還是要抓啦,但是那種只是下客的真的不用這麼吹毛求疵,計程車還有載長輩的人是真的有時候不得已需要臨停紅線
那個禁行機車的你應該是去檢討該區域的縣市政府,因為這個道路規劃是該區域的縣市政府管轄的
嘉義的話,大概只有中山路會嚴格執行,畢竟這條路是路頭路尾都有警察局,還讓你違停亂停就說不過去了,其他地方離得遠他們就眼不見為淨了(沒人打電話投訴應該不會管)
重機上高速公路這個是另一個議題,我覺得扯遠了,交流道是專用道誤上就是開單沒有勸導的,車速那麼快的地方怎麼勸導?
立委會提這個東西就是想減少自己的麻煩倒是真的,不然一天到晚的選民服務都是弄這個,直接修法把問題的源頭處理掉(才不是站在民眾的立場出發)
臺灣就沒有學日本要提出車位證明才可以有車牌,所以一大堆老車舊車丟路邊亂停的,還有公有停車格長期占用的(照理來說路邊的公有停車格應該不是讓某個人長期停固定位置的)
法案通過後以台北市信義路二段和市民大道平面路段來說,左右兩側都是兩線道,所以安心的紅線違停吧!違停導致塞車?沒事沒事🤣
真的很希望火花羅能有機會跟交通部討論違規停車跟騎士逼不得己只能騎禁行機車這件事,在台南很常都會出現很容易差點被害死(在台南待了一年多好幾次都因為這個差點掰掰🥲
笑死 現在的OPPO準備入獄,歹路不能行啊,罪有應得
06:39 提到的手持行動電話,
依照先前新聞有發出來的法條截圖,
只有31-1條第2項針對機車駕駛人的法條,
31-1條第1項針對汽車駕駛人的法條被砍掉,
也就是只能檢舉機車,無法檢舉汽車…
不知道後來三讀有沒有更新?
網路上好像沒看到最終三讀後的法條清單。
雖然汽車大多數也是隔熱紙貼超黑,
也拍不到沒辦法檢舉就是了(攤手
現在網購興起,不管是宅配還是外送美食,這種很難不違停,但這種違停可能沒有三分鐘,且大部分都不會影響交通,但有太多的魔人看到就檢舉,造成了無謂的罰單
之前有某個新聞 高雄縣鳳屏路段長期違規停車造成車禍頻傳 後庄居民不堪其擾 檢舉違停 向市府申訴 官員現場會勘後 詢問當地居民意見後 居民要求 全線劃紅線 禁止路邊臨停 當場嚇壞官員和民代
我是覺得與其禁止停車 還不如去規範 車道有多少寬度才能去做禁止機車 兩線道去限制就沒道理了 大家再來喬要怎麼做
火花羅上次介紹的]苗栗國那個車道就規畫不錯
還有那人行道最好是去規範最多只能多少寬度 像某些路段的人行道 他圈的 拿掉路檔柱 圍欄 那車寬堪比能有兩線道
我說的就是高雄火車站中山路那裏 那裡車流多 行人需要有超過5公尺以上的徒步區嗎 是每個都是200公斤的胖子 需要電動助行車嗎 真的 很多官員平常都是坐車習慣了 出行有交管 都忘了 正常人是怎麼過的
台灣機車最好裝飛行器,要不遲早都要繳罰單!
占用人行道停車,新北板橋監理站前,附近人行道常見。
為什麼特別提監理站,就是它也是繳罰單的地方。停好,順便進去繳"停車費"嗎?但未曾見警察開單(或許有)。
官員就這樣啊
有OO可圖的時候就幫機車族發聲
等OO不夠多的時候又露出四輪嘴臉
雖然知道要想過法案都要"互相"幫忙,但每次都犧牲機車族是憑什麼?
明年又要選舉囉,大家一起加油幫機車族發聲,先把無作為的地方官換掉
2024再請這些立委大人們休息囉
阿不然提聯署提前讓他們休息也是可以啦
廢處罰條例,廢汽車(包含機車)&大重機比照小型車;立「道路交通法」,分汽、機車個別規範
要怎麼解決違規停車,當然是要先解決有問題的立委啊!
那可多個去了!
沒這麼誇張啦,起碼還有邱顯智跟葉毓蘭啦😂
我要成為閃光的哈薩威
開放人行道500障礙,看到車違停在人行道直接引擎蓋屋頂踩過去!踩爛它
這種佔用人行道的禁止檢舉,但警察還是有取締檢舉的權利,只是很少看到警察會去開單取締…
我覺得縣市條例,在開放可以檢舉某個路段違停,不受紅黃線違停,不造成警力的浪費
我們歐珀哥之前選舉的時候有影片,他是坐人家開的車,開開心心的跑下車跟選民打招呼的~人如其名他的人生就是歐洲人的優質象徵,機車路權跟我們歐珀哥一點關係都沒有(準備嘔吐袋
停車場這個問題可以下載導航王不然就是app打停車根本很多app可以跟你說哪裡有,在導航過去就好,那個不是問題
你低估台灣鯛圖方便劣根性,寧可停店門口懶著走路,喜歡路上迴轉,連繞一圈都不肯。
哪條法律規定本官不能立有利於本官的法?
台北還有停斑馬線2小時都沒有拖吊車來處理的
違規開放讓民眾檢舉只會增加讓人與人對立 遇到違規可以報警 違規開單本就該讓警方來處理 不是讓一般人民無限檢舉
警政署先包了一堆不是警察的業務然後現在在哭警力不足,好哦。
勸你…霓昂 ~ 廣告時間
笑爛了
火花羅什麼時候才要出來選議員,求求您拯救一下台灣的交通
擁有財富.名聲.特權
擁有整個路界的Oppo0430 aka粒萎
在任職中的一句話讓人們奔向紅黃線人行道
Oppo0430 aka粒萎:想要各種花式違停嗎?想要的話全部都給你,去停吧!這所有的車位都放在那裡,
於是所有違停仔駛向偉大馬路追逐車位,
世界開始迎接大違停時代的來臨!!!
人行道做出來 機車格放人行道
汽車格放車道 以前也常常幹汽車
可是當真的開車後會發現 不可能不違停啦
一堆地方一格停車格都沒有 只能盡量不要去併排或停路口處
好像沒看到新聞有貼哪些立委贊成。
不過估計green跟親g多數
禁行機車有取消撿舉嗎
禁行機車可以檢舉,就是叫你開車阿XD
火哥,竹南現在有許多路段的停車格都設置了收費柱,這個收費柱有什麼毛用,想知道火哥對收費柱的看法
550以上機車不能上去,所以550以下就可以上高速
身為宜蘭人~出了這麼一個讓人無言的歐珀~深感羞愧!!!對不起大家!!!
上個月知道檢舉要限縮了
所以我上個月第一次檢舉一輛停在行人穿越道+紅線的車
我當時有氣到,我找了停車格那麼久,結果才走一個路口就遇到這種車擋住整條斑馬線在停車...
想到之後要打電話給警察來處理我就覺得不太好意思
我家很可憐
至從縮限檢舉了之後
讓他們愛怎麼停就怎麼停
跟本不會考慮到我家要做生意的感受
然後對方叫我報警
警察都要過半個小時才要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