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關於「偵查不公開」之規定|注意到了嗎?新聞稿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HTML-код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4 ноя 2024
- #【偵查不公開】
💾【下載資料】👉lihi2.com/PGng3
*字幕僅供參考,內容以老師講述為主!
00:48 開頭
01:21 刑事訴訟法關於「偵查不公開」之規定
10:25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
20:54 新聞稿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24:50 柯文哲案的偵查不公開,實不符正當法律程序
29:05 經營七年的檢調線,檢調真的掉線了嗎?
30:35 這是不是謠言,謠言能止住嗎?
32:44 NCC
36:21 結尾
#偵查不公開
#洩密
#民眾黨
訂閱頻道👉廖震老師
/ 廖震老師
追蹤IG👉廖震老師 國考法學教室
/ liaozhen_teacher
追蹤FB👉廖震老師 法學專業教室
/ vibrationliao
老師講到最後有點生氣。看不慣法律被玩弄,這才是法律人!
知法才能玩法 但現在好像也不需要知法 只要能掰出理由都是有罪的 就算很瞎但有內容就好
漏洞百出 現在有媒體報嗎? 這很明顯就是政檢媒一體阿,真的說個笑話台灣是法治國家
其實執政者只要想弄你...不會管法律的...
@@咻咻陳 不是不管法律 而是在專業領域中
找尋模糊的空間 再引用指控法條指控你
親身經驗
因車禍想透過訴訟 來爭取權益及給恐龍家長教訓
誰知要申請學術鑑定來當作證據 竟然被法官無視
拿著一群不知道哪來的車鑑委員寫的報告
在判決書內也有寫到問題點 而這些問題點就是需要學術鑑定來釐清
但公務員心態在開庭最後竟然還問"你們要不要調解和解"
行事隨便 判決書也有莫名的指控 但就是要塞理由才能判刑
即使理由再瞎
同意,但這其實已經逸脫「知法玩法」的範疇,這是「知法違法」的問題,只是你難以期待在政治介入司法的情況下檢察官自己去追訴自己或是其他利益相關之人,如呂姓法官或是馬姓記者等。
從頭到尾一切的亂源就是媒體跟放縱媒體的NCC,有跟媒體打過交道的都知道記者有多惡劣,長官遇到惡人完全硬不起來守法。我現在工作是警察,市警局固定時間都要花錢請記者吃飯,請記者以後再寫新聞可以高抬貴手。另外還有設line群組,每當發生重大案件時(如槍擊案等),記者都會直接在群組要資料,還看過記者直接在群組嗆聲:「你們不給我們完整的資料,那我就回去亂寫啦」,長官看了直接尿褲子,什麼東西都給出去,所以才會看到新聞一天到晚都有監視器畫面流出。想當初考試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在情境實務考試應該都有讀過,但各級長官為了自己的仕途,全部都跟你說是為了公共利益才會公開,然後連作業辦法規定完全不能公開或揭露的影音資料還直接送給媒體賺流量,媒體已經凌駕在任何機關之上,你不聽話就直接給你輿論壓力、抹黑......,看你還要不要升官,台灣真的離法治國家還有一段距離要走
黨政媒一體,民主國家的BUG
頂上去,之前吹哨人+交通部+檢調單位+書記官+消防員+法院基層員工,全部都有說過類似的事情,基層公務員也一樣被這樣欺壓,沒關係的公務員根本就是被當狗
我一直很清楚媒體是亂源,政府跟財團又掌握媒體。造成社會撕裂,各自洗腦受眾,搞得社會上的人偏聽偏信到沒有是非了。
請台灣人自主抵制所有媒體,不然國家沒有希望
每一個民眾都只會盲從媒體亂報才給予媒體這種為所欲為的權利,嘴上說著記者水準結果資訊都從電視媒體上攝取,看到了也不會思考三秒動手查證就相信謠言,多當一天愚民就多一天活該活在人間地獄
唉 打工仔 忍著點吧 今年不是6千多人考 錄取1200多人? ....警察 消防 錄取名額 就知道再爛...民眾還是願意去當打工仔
若要人尊重,自己要先尊重自己,任由媒體踐踏自己的司法中立誠信,卻不願澄清,就是作賤自己。
謝謝老師醍醐灌頂。
謝謝老師,越懂法的人對現況越覺荒謬不可思議 !
有時候真實比小說更加荒誕,因為虛構是在一定邏輯下進行的,而現實往往毫無邏輯可言--馬克·吐溫
這邊我要反駁一下老師,北檢有新聞發言人啊,民進黨黨部臉書就是北檢的發言人啊,搜索柯文哲辦公室的範圍是民進黨黨部臉書在定義的難道大家忘記了?
有笑有推😂😂😂
對餒
先生,可是現在都是國民黨在搞柯文哲耶,你是不是搞錯甚麼,所有先發媒體都是國民黨附屬機構先發的?你知道嗎
連帶北檢內藍營部屬也很多你懂嗎
這裡是講實證講證據的,不是讓你來這裡秀下線的🤣🤣🤣
真的是黨國一體化,不演了😂
蛤,你說什麼
知法玩法,讓台灣離法治國家越來越遠
我們的法很多是拿來看
本來就是知法玩法,只有你不知道嗎?法律沒有規定你,你就沒有遵守的必要,法還是在,是不是你不瞭解法,還是你有你自己的法
多黑的料竟然需要偵查不公開,美國都公開唷,台灣的自由比美國可怕😂
受教了!謝謝😊
這就是為什麼,現在的執政黨,已經讓人覺得黨檢媒一體了。
我相信在老師精闢的解說之下,沒有人不相信這就是官官相護,甚至還包庇違法行為的媒體,竟然知法玩法,嘗試欺騙社會大眾。
我倒不覺得這會是檢方系統的官官相護,反倒是檢媒關係長期以來的盤根錯節、相互利用才是我們習以為常「偵查大公開」的核心內涵,畢竟檢察體系內的升官文化是不太助長護短風氣的,倒是有黑函文化、互咬自己人一說
現在開始調查超思雞蛋案,政府就想到有偵查不公開了
反正過兩天就沒事了 有沒有公開都不重要
司法、媒體為民進黨服務,而不是為國家服務!
我相信證據已被消滅 或事已經找好替死鬼 才開始辦
記者不是都有經營檢調的線,怎麼超思都沒爆料阿😂
不敢網內互打,怕被除名、失業@@好笑嗎-o5n
老師你還真謙虛:老是說不董為什麼北檢要搞一樁公關災難,但其實大家都很懂為什麼
斷尾求生
表明立場跟上面看。
會讓我升官的又不是你們這群有腦的,是上面那群有權的
他知道他在幹嘛 我們也知道他知道他在幹嘛 他也知道我們知道他知道他在幹嘛 但他們還是這樣做 這就是現在社會最可悲的地方
@@耿鬼一樣這世間不就是 贏的人說了算!資源一把抓 當然為所欲為
@@耿鬼一樣有夠中肯
在野時就喊無罪推定跟偵查不公開,執政時拿來做政治操作超好用,雙標民進黨從黨政軍退出媒體,到國會改革到現在的京華城案,那樣不雙標?台灣的民主法治真的可悲啊!
呵呵 罵這麼兇 所以你可以接受匯X聞的存在?
@@ownlin2188呵呵 罵這麼兇 所以你可以接受三X聞的存在?
當時用圖利送李述德的是誰?現在自己被國民黨告,然後什麼都怪民進黨。連誰告誰都搞不清楚,真有臉罵。
@@ownlin2188 匯X有在傳統電視新聞媒體裡嗎?一般人民看的到嗎???
跟拼命造遙的三X比????
腦?????
@@iou5231 李述德把權利金降為0!這是違反合約違法!
而且他把違約金降為只剩1/3,這也是違反合約違法!!!
真的有腦嗎???!!!!
我是理工背景,老師您法律的講解處處充滿嚴謹的邏輯推導。但我不懂的是,諸多司法案件別說邏輯,連常理都沒有。
法律本身就不科學
有時候真實比小說更加荒誕,因為虛構是在一定邏輯下進行的,而現實往往毫無邏輯可言--馬克·吐溫
犯罪的人都不會承認自己犯罪…
很多高智慧犯罪也都熟法律,
人家都在玩法,結果抓人的都要觀落陰的去抓人…
@@zxc34064406科學的盡頭是玄學🐸
固然有法官自身因素造成的部份
不過我覺得大多是媒體斷章取義
而且重點是
從記者被傳喚之後
現在都不敢講話了
說這沒有問題….
誰信…
被傳喚前幾乎每天都有新劇本,又發現XX金流了
現在都蹦不出東西
有點思考能力的都能判斷是啥情況了
記者都被傳喚了,就是案件關係人,是要說什麼,又要偵查不公開,又要人家出來說明?真的是既要又要
@@CoolAsIce3927 你的中文理解是有甚麼問題 又不是要他們出來說明
怎麼看都是在說自從約談之後 北檢開始不放消息給媒體
媒體的"合理推論"都不見了 真的是好巧
記者被傳喚之後是偵結
代表記者來源不是偵查不公開對象!ZZZ
偵查不公開對象~非常的多
陳PG!上午新聞~下午資料都準備好!難道是偵查不公開的對象放出來的???
有腦想一下都知道~
證人和被告都不是偵查不公開對象~可以為了自己利益放出消息!
@@CoolAsIce3927 偵查不公開是對檢警調的約束,而不是對民眾
現在「黨檢媒」一體的環境下,敢公開質疑這則案件就值得給點鼓勵,請老師喝一杯飲料~~~
感謝同學請喝飲料天氣好熱真的好開心!!!這個頻道都是以教學為出發點,希望對觀看者都有所幫助!
整部影片都能感受到老師的憤怒,司法正義被政府踐踏成這樣。
自己查自己,真的荒謬至極。
無罪推定原則,從來沒有說檢察官便可以不遵守,這是最基本的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第二條、第一五四條一項),也是每個法律系學生都知道的事。 但現在的局勢發展已經價值觀倒錯到,讓民眾誤以為檢察官便可以豁免於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之外,不受刑事訴訟法這基本原則之規範,這就是現在發展畸形的司法。
如果檢察官要無罪推論的話他們什麼案子都不用辦了。你說這話之前有考慮過邏輯性嗎😑
@@bikaoru
你要不要聽聽你在說甚麼?在法律上"有罪"和"有嫌疑",是兩回事,檢察官只能以"有嫌疑"去做偵查,
所謂的"有罪"是經過偵查、審判,由法官最終判定才能產生的結果,
如果在檢察官偵查前就已判定"有罪",那還需要偵查嗎?你有考慮過邏輯性嗎😑?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即揭示此一原則。 因此,被告雖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如果沒有經過法院審判定罪以前,還不能說被告有犯罪,應該要先推定他是無罪的。
執法者本身就得守法
有罪推定的話就是檢方認為你有罪,抓你看你要不要認罪協商或條件交換。和有犯罪嫌疑,以證據為導向辦案不同。
好幾次看了生氣沒辦法看下去。
分好幾次看完除了嘆氣也不能做什麼
感謝同學抖內!!這個頻道還是以教學為主,希望對你有幫助!
簡單說司法壞掉了...
簡單說是定給人民遵守,掌權的不必遵守
這次的狀況已經是但凡有點腦都看的出來,有重大瑕疵,能硬扛說沒問題的真的很棒
被傳喚前幾乎每天都有新劇本「又發現XX金庫」
現在這幾天都蹦不出東西繼續抹
有點思辨能力的台灣人民應該都能判斷出我們社會到底是啥情況了
@@釘頭七箭書台灣真的很慘,一邊是整天都在報柯文哲,媒體到處亂放話,司法調查搞到像八點檔,大家都只想看柯出事。另一邊是搞崇拜,弄得像個邪教,亂用誤用法條,用一堆錯誤術語騙支持者。兩邊都是只剩意識型態完全看不到自己的問題,真的夠慘
對啊,柯文哲一直說不知道,有腦的人都知道😊
@@CoolAsIce3927 喜歡綠共就說,司法不公你最愛
@@CoolAsIce3927 就青冥鳥認為檢調都不聰明,說不知道就能自保,我同情你!😂
謝謝老師,這法律教學影片看到又氣又想哭是正常的嗎?我們社會如此可恥,而我的國家滿是傷痛
自己查自己,然後迅速的幫自己簽結,不愧是北檢,不知道法律系的學生,或是司法從業人員,作何感想😂😂
雖然不是法律人,但總覺得司法的公正性已不被人民所信任,地檢署天秤,不再是公正持平執法,應該要改成向黨國權貴傾斜才對。執政八年的司法改革,結果不是原地踏步,而是越來越退步,可悲!
之前出過的事 檢察官吳亞芝鼓勵律師男友朱一品加入詐騙集團 沒人有反應 ㄏ
原來升官發財還有這招能用??
30:25 這裡漏掉了馬檢在三立節目說話時的字幕「這一條檢調線我經營了至少7年的時間」,這就是為什麼人民憤怒的原因,你親自幫北檢承認了欸,然後北檢自己查自己還可以大言不慚地簽結查無不法????
她可以學裴偉,我是開玩笑的..
被傳喚前幾乎每天都有新劇本「又發現XX金庫」
現在這幾天都蹦不出東西繼續抹
有點思辨能力的台灣人民應該都能判斷出我們社會到底是啥情況了
感謝老師一直持續不斷的分享正確的法律知識~~(雙手合十🙏🏻)
想要敲碗死刑釋憲~😂
行
@@廖震老師 謝謝老師🤜🏻🫷🏻
老師,
你可能需要考慮多開幾個備用頻道了...
明明記者有消息來源
但檢方不查
結果怪大家臆測、捕風捉影
記者可以拒絕透露消息來源啊
當然查不到囉
被傳喚前幾乎每天都有新劇本「又發現XX金庫」
現在這幾天都蹦不出東西繼續抹
有點思辨能力的台灣人民應該都能判斷出我們社會到底是啥情況了
檢方不查???被證人傳喚的記者是???
記者被調查只要說出資料來源是偵查不公開以後的人~馬上就結案了!
怎麼一推法盲~證人被傳喚偽證是有刑責的!
偵查不公開以外的人太多了~怎麼一推智商怪怪的?
證人陳PG!上午新聞出來下午資料都準備好!難道是檢察官放的資料???有腦去思考一下吧!
證人被告~為了自己利益都可以放出消息!
非常精闢的解說
有時候真實比小說更加荒誕,因為虛構是在一定邏輯下進行的,而現實往往毫無邏輯可言--馬克·吐溫
因為是虛構,所以會為了讓讀者接受,有一定的邏輯性,而現實不需要考慮人們接不接受。
聽廖老師講課真的清楚
廖教授每件的重要法律解釋得很清楚我八十幾歲的老人都聽懂謝謝你
謝謝老師 , 內容十分受用 , 要求檢調機關 依法行政而已 , 沒想到這麼困難
法律是死的,所以有心人總是能鑽到漏洞,這是我聽完的感想。立法的時候是預想政治沒介人檢調單位,所以賦予檢調和法官相對一般人非常高的權力和對條文的解釋認定,現在爭議的是沒有針對全部案件都用同樣標準來引用或辦理
真獨裁就不用鑽了,看中國法律,聽說很完善,但沒有用,越完善越不會去執行,會執行的都是模糊的法律,例如尋釁滋事。
他們沒有鑽漏洞阿....
他們是明知違法但是手上有權看人民沒有
謝謝老師講解,看來我們離真正的法治國家還有一大段距離
老師,辛苦了!! 讀那麼多法律、知道那麼多法條,但現實完全不是這樣存在!!
如果是我,真的不想要活下去了 😭😭😭
那你開車在馬路上大概就不行了
@@洪俊毅 嗯嗯!很久以前,在馬路上的規則、條款都是要逆向執行,不然根本無法前進,到不了目的地。
台灣的馬路上,必定都是一流的人,二流的不都死光了嗎?
現在還是這樣嗎?
現實跟讀的法條有落差,很大一部分是執行問題,那就產生一個問題了,為什麼像版主這樣有正義感的法界人士都噤聲,不出來公開譴責,而不正義的那群人,輕而易舉就可以彙集百位法學學者發表聲明,好像他們做的才是對的
謝謝老師,受教許多~
慢慢朝向法治國家前進,就代表現在不是法治國家
謝謝老師講解😂
重複看了2次加深一下理解🎉
看標題,我以為老師要教大家講笑話😊
謝謝老師,也心疼柯主席,也替中華民國現在這種政媒感到悲哀。
謝謝老師
偵查不公開,就是偵查大公開
以前民進黨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民進黨執政的現在,法院更像是為權貴服務,法律是為弱勢跟受害者量身訂做.
原來如此 又學到新的東西了 看來檢調在執法的時候也是頗怪的
以前習慣看新聞電視就好 現在只能自己靠自己 明是非 . 有專業的人願意出來講解 真是很感動~~
謝謝老師~ 想請問關於死刑釋憲案,大法官不是應該只能解釋憲法,解釋死刑是「合憲」或是「違憲」嗎?
為什麼這些大法官可以新增、訂立、制定這麼多的新規則,來提高判死的門檻?
請問大法官這樣是否逾越權限了?大法官是否取代立法院?
而且為什麼只要「1位」法官不同意,就不能夠判死?
民主的價值 難道不是少數服從多數嗎?為什麼現在變成多數要服從少數?
大法官這樣的解釋,民進黨這樣過度保護殺人犯的人權,請問被害死者的公道和正義又在哪裡?
實質廢死根本完全悖離了國民的法律感情,台灣有高達8成贊同死刑,憑什麼全部法官裡只要有1個法官不同意,就不能判死?
我個人贊同死刑有不可逆性質的說法
所以以更慎重的態度慎視,尚可理解
而你也看到了檢察官怎麼玩弄法律了
你為什麼會放心讓國家用法官來殺人呢?
推一個 ~
想知道 大法官可以這樣越過立法院直接訂法律的嗎?
那這樣立法院也不用留了啊 法律都給大法官去訂
因為大法官沒有制衡,現在的大法官又都是民進黨的人,民進黨和廢死聯盟的關係,註定了大法官會有這樣的說法,因為現在的立法院民進黨沒辦法控制了。從反質詢的釋憲,我就對現在的這批大法官,完全沒有任何一點點的信任了
我也很好奇,可以這樣嗎?
雖然我不是贊成死刑、也不是廢死的這兩派,但我也想知道可以這樣自己訂定規則?
@@劉曜椿-y1b 憲法並沒有賦予大法官這樣的權力
分析得相當讚! 有機會看其他影片時會深入留言我自己的看法,對,在台大刑訴也是林鈺雄老師教得XD,也拜讀過兩本紅白書,對於本次柯文哲案司法上的處理方式,無論是廣義司法偵查亂公開或是狹義司法做出我認為是違法的裁定,著實讓人民對於司法信賴又跌落至冰點,台灣司法曾經被政治介入而斲傷過人民,白色恐怖的傷痕還沒平復卻又再次發生類似的事件,實在無言以對,總之有時間會看您其他的影片。
說穿了,就是因為監管單位全部是執政黨說了算,一旦掌權者是無賴,只要釋出訊號看是要名要利,對我大執政黨輸誠,保證你平步青雲。
法律是什麼?我掌權的說了算,你搬再多法條,我逕自無視即可,反正我自恃有一堆無腦擁護者挺我,能奈我何?
臺灣民主進程到現在不到半世紀,大家公民意識還不健全,遇到這種專斷的獨裁者,需要大家強烈意識到危機,才能維護我們的民主社會,朝向法治國家的道路走去
你第一段聽完 我想說是中共 後來想想 我還在台灣 司法真的被這些掌權者玩爛
人權是看顏色的!
老師真勇敢,敢說實話,應該是看不下去了。我想,如果重判散布謠言者,是否就能遏止帶風向者?
老師教的是硬知識 少數人才能看完 老師講得非常好 加油!
這才是為台灣好的頻道
按照第十條第二條北檢是不是指定菱傳媒或三立為專門發言人?😂
新聞稿不具法律效果🤔那政府可以任意放假訊息囉?
目前看來民進黨比較適合吧!畢竟都幫北檢發新聞稿了
自信一點 把最後一句的 ? 拿掉
大家都可以啊,怎麼會限定政府
畢竟當事人即時睜眼說瞎話都要否認,
加上?是一個尊重😉
謝謝老老師拍影片講解
讓未來的法律人們莫忘初衷‼️
無罪推定是只有對黨說的 不是本黨的都是有罪推定 最好笑的是些黨媒天花亂墜造謠 後面再補個要尊重無罪推定 真的很好笑
老師您讓我這法盲都能茅塞頓開啊😢
老師講的超好,這堂課我一個路人都能都聽懂!
謝謝上一課專業的課程⋯
超愛老師 是我之前考郵局的恩師
真的好好笑 說偵查不公開 結果記者拿得到消息 而且還放到脆上說200%正確 然後其他人還瞎雞巴亂挺 他還不用被關 我們的司法根本是看顏色在辦案
有一個問題是 被檢察官詢問的人有沒有在這個範圍內
不如怪為什麼台灣民眾愚蠢如斯給予媒體記者如此不用負責任的力量
看到最後清楚感覺到對方說的一句話:「你奈我何?」
感謝老師解說,希望有幸能聽到老師解析郭瑤琪案
感謝老師 這堂課我受益良多 也希望台灣人都能聽聽看🙏❤❤❤
明眼人都知道政府在幹嘛
被傳喚前幾乎每天都有新劇本「又發現XX金庫」
現在這幾天都蹦不出東西繼續抹
有點思辨能力的台灣人民應該都能判斷出我們社會到底是啥情況了
可惜明眼人和有思辨能力的人,在社會上是少數
我爸昨天還在家族LINE群組傳三民自的影片 說證據確鑿
教師節快樂🎉,謝謝廖震老師~~❤❤
老師,我有一個納悶的點
假設馬檢的資訊全部都是真實的
北檢現在出來否認資訊是從他們這邊流出,以及否認資訊的正確性
這樣未來在法庭上,這些假設是真實的證據可否被採用,或者是說北檢敢不敢用?
如果用了,坐實了北檢跟媒體串連,洩漏無誤?
大法官:這個違憲哦
老師,我們超喜歡聽您用法條靈活運用在講解時事,真的很感謝您❤❤❤❤❤❤
聽著聽著越聽越生氣
這些都不能檢舉?
都不能讓這些人受到處罰?
難道可以讓這些人持續的欺負老實人?
😢😢😢😢😢😢
前幾年的卡管案,行政法的老師當時也是在台上教到一肚子火
所以之後閱卷就可以知道是馬XX自己想像造謠,還是USB扣的內容公務員真的洩密了阿...兩邊一定會成立一邊...看要罰哪一邊吧
然後承辦公務員怎麼沒被聲押...有跟馬XX串證之虞欸...
大實話,一定訂閱
34:09 第四條不是在保障無罪推定的公共利益,它主要是說媒體要盡查證的義務
4. 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
馬郁文有查證,她說她的消息來源 200% 是正確的,所以沒有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就算有傷害無罪推定的公共利益,她也沒有違反第四條
這條法條訂得不好,它應該拆成兩條:
4. 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
5. 製播新聞致損害公共利益
才符合當初立法的精神
謝謝老師的專業解說🙏
謝謝老師的專業分享,很適合邊開車邊聽啊😂😂,想問為什麼北檢在偵辦的時候,為何記者不用講出消息來源就可以直接偵結!
真的好奇哪項法條規定檢察官“必須”尊重「新聞倫理」?????
或許有講,但是他們不想聽到
記者要保護她的線人啊
誰能逼她講
@@little-ghost-rider 我就想知道請問哪一條法規明文規定新聞倫理可以「凌駕」於司法偵查?
@@liriena4101
記者是違反哪條”司法偵查”的規定了?
我認為法律這種東西
如同廖震老師這部影片的內容一樣
言之有物 質地有聲
白紙黑字的東西 縱然存在解釋空間
大方向與原則仍然不變
但現在的司法 或是說北檢
和媒體, NCC這些國家機關
其作為真的讓人相當的失望
而去追朔這些公部門的權利源頭後
讓人細思極恐
現在這個時刻
台灣的民主 法治 和自由如臨深淵 如履薄冰
大法官又不是殺人犯,怎能知道殺人犯的心態和動機是什麼?8成民意反對廢死,政府等著反撲?
尊敬老師智慧直言
「我們國家應該要慢慢朝向法治國家前進」,言下之意令人反思。
老師講得很棒,幫忙畫重點,讓我能順順的看完了講法律的長影片,真心覺得這種長影片才能說的清楚明白
謝謝廖老師的說明。
依據邏輯看來,
帶頭違法的是主管機關,
所以民間才肆無忌憚亂放話,變成有罪推定影響個人與公共利益。
如果法治機關判民間違法,
也就等同承認自己也違法,
怕面子掛不住,只好得過且過。
還好法律是明確的,就要看如何去制衡這些違法行為。
想請教,
偵查不公開,
我查了只有說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檢察官、司法警察、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人員
這些公務機關人員
但沒提到證人或被告人或告訴人能不能提及內容,
所以這些人可以在偵辦過程中公開討論這些內容嗎?
謝謝老師,不過字幕有很多錯字,希望做字幕的人要注意
感謝同學的提醒,不過影片內容希望還是依照老師口述與白板上講義為主,字幕只是輔助有不足的地方請多多包涵。 by小編
看了這麼多老師影片,越來越覺得明訂的法律條文如同虛設。
與現行台灣是平行世界。
何謂偵查不公開?
在檢察官不起訴的情況下
我國沒有偵查不公開
偵查不公開,也是有限制的,並不是完全不能公開,偵查不公開對誰有好處,
看到今年的預算又增加更多在媒體上面就知道這塊對於選情多有幫助
多數人只看標題或片面就下定論
越懂法就對台灣現在的狀況越失望
請問「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如何注意?如何作為?若知其之「有利及不利情形」時,需有什麼作為?
謝謝!
感謝同學抖內![̲̅$̲̅(̲̅3ο̲̅)̲̅$̲̅]!!!
我覺得 走法律的人 公平公正是基本的素養 如果做不到 就沒資格走法律這條路
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 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條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之規定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 在偵查中延長羈押期間,應由檢察官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五日前聲請法院裁定。
請問檢調針對阿伯金流查無不法,擴及週遭人調查可以成為繼續羈押的理由嗎?
所以司法機關失能了誰去糾正? 監察院嗎? 只喊改革誰改 怎麼改?
監察 立法 行政 司法 能監督的很多
但是除了立法 其他三權現在就是集權 違法也沒有要鳥你
至於立法要監督 當權者是怎樣在抵制跟癱瘓國會 上會期已經展現給你看了...
以前因為馬王政爭而觸犯洩密罪的黃世銘
他就被彈劾(未過)也被起訴
即便當時他是檢察總長
目前看來最後兩道防線
一道是輿論 最後一道是選舉
只有選出能被監督制衡的配置才有機會解決問題
目前的當權者顯然沒有足夠的民主法治素養來掌握行政權
感謝老師
如果一開始就可以有一刀斃命的證據,支持者再不爽可能也就認了,結果羈押了那麼久,人民還沒看到實質的證據,這段時間媒體和名嘴以及北檢的種種行為,要如何說服非綠色立場的一般民眾這不是政治追殺?哪怕柯文哲最後真的有罪,很多人也不會相信他有罪了,也只會覺得是政治追殺迫害,硬扣上得罪證,民進黨執政的這幾年到底想把社會撕裂到什麼地步呢🙄政府機關和媒體的公信力蕩然無存,真的很可悲
要看什麼實質證據啦,就不公開了,現在檢調手中的證據,都屬於不能公開的範圍,虧你還來這看影片,要看證據等起訴ok?
@@CoolAsIce3927 呵呵
@@CoolAsIce3927 如果是受矚目的項目可透過指定發言窗口發言,你是不是完全搞不懂大家憤怒的原因
@@CoolAsIce3927
檢調自己破壞程序,後面要拿出什麼證據才會有可信度呢?
如果兩個月後才跟你說其實第一天搜查家中有找到不明來源兩千萬現金你會信嗎?
若1500隨身碟確有其物其事
可不可疑?可疑阿
但現在
1500隨身碟兩次羈押庭都被法官不採信
同時被違法洩密給馬記者拿去講7年檢調線
若最後起訴再跟你講可以當證據
你還敢信嗎?
@@CoolAsIce3927所以新聞媒體記者說得天花亂墜的東西是哪來的?亂掰的?NCC不用辦?你一直曝露自己的無知你知道嗎?
我們希望我們的國家慢慢朝向法治國家前進,哈哈,好嗆
北檢👎👎👎、濫權無法可管嗎?
不是簽結就代表算了,簽結是沒有效力的。 民眾黨相關當事人還是可以依事證再去告發 馬郁雯 洩密案 重啟偵查。 即便有效力的不起訴 或緩起訴都可以依256救濟了,更何況只是簽結。
謝謝老師!雖然我認為柯無罪,但還是覺得一定被起訴
有沒有法律效力不是重點,重點在於政治人物可以給特定媒體一定的廣宣費,然後就可鋪天蓋地攻擊政敵。
這件事聽起來很不得了?沒錯,根據公開資料,賴清德競選廣宣費,給了東森新聞 2350萬元,在所有媒體居冠,也反映在東森新聞的這一年的新聞風格中。
有憑有據,讓不同專業與立場也能明白
期待老師對死刑釋憲的解析,雖然結果我有大概預料到,但實際發生,還是氣死人
想請老師說說小玉事件,為什麼他被這麼多女生告散佈猥褻,但最後只是判違反個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