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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種的男人有種的法官這才是真 超級英雄
令人肅然起敬的父親 🫡
雖然說痛快 但我看了很難過從小被霸凌的陰影為了不讓兒子步上和自己一樣的後塵親自把自己兒子送入更深的深淵那到底是多麼無助和痛苦而殘害自己和自己兒子的還是自己深信不疑的好友一個從小被霸凌的人究竟要鼓起多大的勇氣才能下定決心的開下這一槍
司法獨立,公開,公平,公正有時候都很難做到,更遑論多點人性化。溝長的宏願堪比是大願地藏 王菩薩啊~只是很難很難啦。。。
那么问题来了,罪犯为什么只判了轻罪
@@newsionl6092 影片中溝長闡述的很明瞭了,就時空背景+動機(情有可原)+輿情,不過這在全球各國的司法判決中也是極少數的個例。ps:我只是感嘆臺灣的司法現况,也贊同溝長的看法總結而已。
@@newsionl6092 这个案件中的罪犯判了轻罪,是因为精神问题。这是合理的。其他案件中犯人童年有创伤,存在精神问题,因此获得无罪或者减刑,即便是罪大恶极,也能获得轻罪或者减刑,这同样是合理的。出于同样的理由,符合自己观念的时候就叫好,不符合的时候就喊着没天理,这就是双标。不能一边认可某个原则的同时,一边又反对同一个原则。
@@ningxiner6007 如果“我”代表大多数人的道德观念,每一次,都一定不是我错了,而是法律错了。
@@ningxiner6007 因為人類需要安全感,需要社會是公平正義的安全感,平常法律只要做到公正就能給公眾這樣的幻覺。而這次案件中,如果法律繼續堅持原則,即便再公正,不能給人民提供安全感的法律也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所以即便擴大解釋行為能力到了荒唐的地步仍然讓公眾接受了。而當法官覺得不能雙標,拿著這種公正到其他犯人時,人民又失去了對公平正義的安全感,所以現在的人民會覺得一堆判決就是坨狗屎。堅持原則在大部分情況下是好事,然而為了堅持原則而迷失了本來的目標,讓法律失去了人民的信任,在我看來是本末倒置了,更正確的做法其實是修法,來找到一個原則與大眾期望的公平正義中間的平衡點,然而嘛...立法院...你懂得
太大快人心了,跟德國那個母親當庭槍殺嫌犯的一樣棒!
英國有個母親更狠 用煮滾的糖漿淋加害者 不會立刻死 但又很難救 諷刺的是媒體都只報導母親殺人 卻沒報導 她兒子因為受到侵害 最終選擇了斷的前因
這麼狠,我去搜搜
@@WGLpeng 彭溝長1個月前的影片我有看到~~突然發現~~
棒? 那以後都不需要法律也不需要法院啦,報仇這麼棒,每個人出事都自己報仇你說好不好? 今天你s他,明天他家屬s你全家,棒不棒?
這是什麼事件
當法律無法給當事人帶來正義時,私人報復從這一刻開始就是正當甚至高尚的。 -- 夏洛克.福爾摩斯.
當司法沒用的時候,私刑成為了最有用的行為,政府如果不救,不公,那人民就只能自己化為利刃去制裁那些惡徒了
司法都沒用的時候你還妄想人會制裁惡徒啊,沒自己一起犯罪都是奇蹟了
事實上Gary Plauché在審判過程是主動認罪的,也因此比較有機會減低刑度。審理法官的判決也沒什麼太意外的地方,畢竟被告都主動認罪了。而負責戒護的執法人員應該要被Doucet的家屬提告。
犯人可以說自己有精神病才不小心犯罪~~可以減到很輕的罪,受害傷,也可以說自己有精神病才做的啊,很合理,但也要判輕罪是合理的
如果覺得兇手不可饒恕 那就親手處理 而不是在那邊指望司法卻又說司法不公
法律越人性化越难量刑,越容易被坏人钻空子
再看一遍,清楚了!不是无罪,杀人还是有罪,还是要关监狱。就是:先放在外(缓期)5年,然后才关7年有期徒刑。还有300小时社工服务。这就非常人性了,这5年他可以陪伴守护儿子成长,等于减缓他的精神病。如果立马关进去,看不到儿子接下来会怎样,他的“病情”很可能会“恶化”。而杀人的判刑7年有期徒刑还是有的,又符合了法律,且杀人者也是早有心理准备,也没大问题。中间的间隔5年足够让事情淡化出民众的视线,让舆论消逝。先当庭释放,民众settle;之后的刑罚,司法的成全;孩子的成长,未来的希望,也守住。真的是win-win啊!
缓刑(英语:Suspended sentence)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 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认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 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基本他只要不再犯罪,是不用关监狱的
感谢知识指点👍
痛快的案件结局,好棒的节目结语,🍹👏👏👏🙂。
所謂法不容情、是指相同情況、相同處理!更重要的是、法的根本、就是民情、約定俗成、立法後、委託專人 (公檢法) 無私執行!法律是基於國情民情、是以 治亂世用重典!
毕竟法官不用担心自己前程,检察官要琢磨选举啊
2年假釋是真的太輕了雖然殺人確實不對 但這樣搞確實能讓法律檢討一下 也不錯啦
還好不是在台灣,不然這位父親肯定被判賠
被判刑怎麼會不對?他既不是正當防衛也不是緊急避險,說真的這種法律貼合民意的行為根本就是在褻瀆法律,整個環節的精神檢測也都可以合理懷疑在造假
@@angel16773確實沒有不對 但同樣是殺人罪的話 會判得比罪犯本人還重
@@Mr.H666 很正常啊 謀殺罪本身就是殺人裡最嚴重的
@@angel16773 我是說 如果那個罪犯不是強姦而是惡性殺人的話開槍打罪犯的人會判得比惡性殺人的還重
@@angel16773確實,法律應該要貼服黨意與錢意的,怎麼能貼服民意呢? 這根本就是民粹!
溝長多講些法院內容,真的很好看,
這個判決結果拯救了小男孩他沒有失去父親也能勇敢
一位英雄釋放了另一位英雄來扶養又一個英雄
這才是我們要的法律
yessssss
一個懦弱了一輩子的父親為了自己的孩子硬氣了一次
總算有一天 我能看到來自法律的“正義”
9:51 活到68歲 但是69歲中風
有時候覺得法律其實是很多餘的東西,因為決定判罰的人跟你八竿子毫無關係可是卻要插手你的事情....滿沒道理的
这才是正义,是我们这里正义不会被保护
这个世界很多喜欢欺负小朋友的大人。看了会很无奈。
這和那位開8槍的媽媽一樣
對
有沒有發現一件事 眼睛看得到下三白的 幾乎都會犯很嚴重的罪 所以避免這情況發生 就應該把這種人都解決
兒子也有用另一種方式當別人的英雄
法律是为公民的公平正义而设的
大快人心但踐踏了法律本質的判決
法律與正義兼顧的法官,不是啃書恐龍能比的
世界上最大傷害就是父母永遠為了你好其實就只是為了悍衛他們的地位像我22歲就開始給父母一個月23000塊不只是養老也幫我存錢結果我40了什麽都沒有父母用我的錢去存錢還說那是他們的錢我內一分沒有這就是父母
這才是英雄
判得很好只可惜这属于旧法律了,就现在的法律而言,即使你有精神病,你也免不了责任,如果你有反社会人格,你还会被判得更重~2011年曾经有一单故意伤人的案件,嫌犯一直被受害者欺负,突然有一天,他生起报复的心里,用锤子把欺负他的人打成重伤,法院判他罪名成立,不得假释,而且因为他有反社会人格,法院说他会危害社会人士,就算刑期到了也得终身带着警方的GPS,一旦警方怀疑他会再伤人就可以直接把他送进牢里,无需再开庭审判,从2011年起,他进进出出牢房,明明已经刑满了,可是他现在(2024)还在牢里,而那个曾经一直欺负他的人却被保护了起来,终生不得靠近😢
殺死惡人即為正義本來就是無罪
為民除害
審判惡人是上帝的工作 而我的工作 則是送他去見上帝
这就对了!
這法官判的好
這案子是不是被CSI改編過
这才是精神病脱罪正确的用法。司法没有漏洞但是可以有缓和
我今天才知道案子是這樣判的,太好了,一切合法合理
為何9:51秒說69歲中風,但又說68歲就死了?
我没见过空手道是来自韩国的。。。看他衣服上的那个旗子不应该是跆拳道吗?
「一個道德上可以點讚的行為,不應被判為有罪」--羅翔
一句 爽!
既然可以违背法律条文那要法律又有什么用?
美國法律有規定這叫做「義憤殺人」,義憤殺人是不算犯罪的
@@swn002台灣也有這條...但如今台灣法律已成鬼法...全都由法官自由心證...有錢有勢的就沒啥事...沒錢沒勢的保證有事...
腦袋不夠好的人不知道法律是會改進的嗎😅
这个案子无关好人还是坏人,准确的说,所有涉及精神疾病的案子,全都无关好人还是坏人。只要是在犯案时失去了是非分辨的能力,那么就应该不受刑事追究。好人不应该受刑事追究,坏人同样不应该。这和好坏没有关系,和民意也没有关系,这就是法。
壞人即使懷有精神疾病去殺人後也不能不應該接受刑法 , 你的一半邏輯很有問題
@@Manschier-0816 应该是我说的不严谨,我的意思是,对于没有是非辨别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在病发时犯案,处理起来和此人的好坏无关。就应该按照现行法律的那种做法,该释放的就释放,即便是一个坏人,也要释放。该减轻就减轻,即便是一个坏人,也要减轻。无论根据民意,这个坏人都么可恨,多么该杀,都一样处理,不应该考虑民意或者情理,只考虑法律。具体到这个案例中,之所以这样处理这位被告,不是因为被告是好人,而是因为被告有精神疾病。如果不是考虑精神疾病,而是考虑民意,或者情理,那就是法官在枉法。
有沒有病、是不是發病、都是估計、沒十足把握、判定能被操控。而且發病、也可能人為引起、來逃避責任。
@@jimmyli5475 那如果要这样说的话,任何法医结论,或者医学结论,都可以被人为操控。这个人身上是抵抗伤,还是造作伤(自伤),是可以人为操控的,法医报告也是人写的。手上有没有开枪后的硝烟反应,现场有没有血迹反应,全都是有可以说成没有,没有可以说成有的事。DNA是否吻合,明明吻合我硬说不吻合,明明不吻合我硬说吻合。你说是估计,可以人为操控,那不是估计的东西,也可以啊,我可以睁眼说瞎话嘛。
不了解其他州的情况,但纽约的情况是,并不取决于犯案时的精神状态,而是取决于精神情况是否足以理解刑法程序和意义。有精神疾病的犯人 在犯人自己同意的情况下 检方会先送ta上精神疾病专门的法庭进行评估 如果发现ta确实精神疾病严重到ta不能理解ta自己所要面临的刑罚 那么就会让ta先强制接受治疗 直到ta恢复到足够能理解刑法的程度 再进行正常的起诉程序;如果ta是在犯下罪行的当时受到药物或者精神疾病的影响 但是ta的认知足够理解刑法庭审程序和审判的意义的话 还是会正常进行起诉流程的。
那影片我2002年在OGRISH看過
可惜了台灣沒有這種政治體制來造就這種有人性的法官
這杰夫是不是gay啊😂
爽
居然有人會去捧這種🧠殘判決🥵,若因為民情激憤而判槍殺『誘姦未成年犯人』無罪,那麼為何不一開始就把法律立成『誘姦未成年唯一死刑』?那麼我相信父親也不需要冒險動用私刑吧?好吧,即便之前不知道要定這種法律,那之後有跟隨民意把這條『誘姦犯唯一死刑』加上嗎?沒有吧?那民情怎麼不激憤了?那以後兒童被誘姦的父親若沒動用私刑,是不是就代表他對家人的愛不夠?亂七八糟的判決+🧠殘的跟隨者。
因为都知道死刑了,直接就把小孩杀了..而且小孩因为身体发育不完全的原因抛尸难度小了无数倍....
@@LF58888 哦~所以…刑法太重兇手會走極端,刑責輕一些他們會願意接受而饒受害者一命。刑法太重兇手會努力掩蓋罪行,刑責輕一些他們會選擇隨便掩蓋或不掩蓋,會讓案件好破一些。是嗎?
👍👍👍💯💯💯👊👊👊
笑死,一個身處大陸法國度的UP在希望能像海洋法一樣人性化
法律就是法律!這判決也不可取,有精神問題而殺人應該做判入精神病院終身(至少10年)才對...
在台灣這個父親將被司法判三十年以上
~喵 這就對了~喵
帥氣老爸!
講話吵死了
你更吵
不是空手道的特殊訓練方式是中國功夫
有種的男人
有種的法官
這才是真 超級英雄
令人肅然起敬的父親 🫡
雖然說痛快 但我看了很難過
從小被霸凌的陰影
為了不讓兒子步上和自己一樣的後塵
親自把自己兒子送入更深的深淵
那到底是多麼無助和痛苦
而殘害自己和自己兒子的還是自己深信不疑的好友
一個從小被霸凌的人究竟要鼓起多大的勇氣
才能下定決心的開下這一槍
司法獨立,公開,公平,公正有時候都很難做到,更遑論多點人性化。溝長的宏願堪比是大願地藏 王菩薩啊~只是很難很難啦。。。
那么问题来了,罪犯为什么只判了轻罪
@@newsionl6092 影片中溝長闡述的很明瞭了,就時空背景+動機(情有可原)+輿情,不過這在全球各國的司法判決中也是極少數的個例。ps:我只是感嘆臺灣的司法現况,也贊同溝長的看法總結而已。
@@newsionl6092 这个案件中的罪犯判了轻罪,是因为精神问题。这是合理的。其他案件中犯人童年有创伤,存在精神问题,因此获得无罪或者减刑,即便是罪大恶极,也能获得轻罪或者减刑,这同样是合理的。出于同样的理由,符合自己观念的时候就叫好,不符合的时候就喊着没天理,这就是双标。不能一边认可某个原则的同时,一边又反对同一个原则。
@@ningxiner6007 如果“我”代表大多数人的道德观念,
每一次,都一定不是我错了,而是法律错了。
@@ningxiner6007 因為人類需要安全感,需要社會是公平正義的安全感,平常法律只要做到公正就能給公眾這樣的幻覺。
而這次案件中,如果法律繼續堅持原則,即便再公正,不能給人民提供安全感的法律也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所以即便擴大解釋行為能力到了荒唐的地步仍然讓公眾接受了。而當法官覺得不能雙標,拿著這種公正到其他犯人時,人民又失去了對公平正義的安全感,所以現在的人民會覺得一堆判決就是坨狗屎。
堅持原則在大部分情況下是好事,然而為了堅持原則而迷失了本來的目標,讓法律失去了人民的信任,在我看來是本末倒置了,更正確的做法其實是修法,來找到一個原則與大眾期望的公平正義中間的平衡點,然而嘛...立法院...你懂得
太大快人心了,跟德國那個母親當庭槍殺嫌犯的一樣棒!
英國有個母親更狠 用煮滾的糖漿淋加害者 不會立刻死 但又很難救 諷刺的是媒體都只報導母親殺人 卻沒報導 她兒子因為受到侵害 最終選擇了斷的前因
這麼狠,我去搜搜
@@WGLpeng 彭溝長1個月前的影片我有看到~~突然發現~~
棒? 那以後都不需要法律也不需要法院啦,報仇這麼棒,每個人出事都自己報仇你說好不好? 今天你s他,明天他家屬s你全家,棒不棒?
這是什麼事件
當法律無法給當事人帶來正義時,私人報復從這一刻開始就是正當甚至高尚的。 -- 夏洛克.福爾摩斯.
當司法沒用的時候,私刑成為了最有用的行為,政府如果不救,不公,那人民就只能自己化為利刃去制裁那些惡徒了
司法都沒用的時候你還妄想人會制裁惡徒啊,沒自己一起犯罪都是奇蹟了
事實上Gary Plauché在審判過程是主動認罪的,也因此比較有機會減低刑度。
審理法官的判決也沒什麼太意外的地方,畢竟被告都主動認罪了。
而負責戒護的執法人員應該要被Doucet的家屬提告。
犯人可以說自己有精神病才不小心犯罪~~可以減到很輕的罪,受害傷,也可以說自己有精神病才做的啊,很合理,但也要判輕罪是合理的
如果覺得兇手不可饒恕 那就親手處理 而不是在那邊指望司法卻又說司法不公
法律越人性化越难量刑,越容易被坏人钻空子
再看一遍,清楚了!
不是无罪,杀人还是有罪,还是要关监狱。
就是:先放在外(缓期)5年,然后才关7年有期徒刑。还有300小时社工服务。
这就非常人性了,这5年他可以陪伴守护儿子成长,等于减缓他的精神病。如果立马关进去,看不到儿子接下来会怎样,他的“病情”很可能会“恶化”。
而杀人的判刑7年有期徒刑还是有的,又符合了法律,且杀人者也是早有心理准备,也没大问题。
中间的间隔5年足够让事情淡化出民众的视线,让舆论消逝。
先当庭释放,民众settle;之后的刑罚,司法的成全;孩子的成长,未来的希望,也守住。
真的是win-win啊!
缓刑(英语:Suspended sentence)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 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认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 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基本他只要不再犯罪,是不用关监狱的
感谢知识指点👍
痛快的案件结局,好棒的节目结语,🍹👏👏👏🙂。
所謂法不容情、是指相同情況、相同處理!更重要的是、法的根本、就是民情、約定俗成、立法後、委託專人 (公檢法) 無私執行!法律是基於國情民情、是以 治亂世用重典!
毕竟法官不用担心自己前程,检察官要琢磨选举啊
2年假釋是真的太輕了
雖然殺人確實不對 但這樣搞確實能讓法律檢討一下 也不錯啦
還好不是在台灣,不然這位父親肯定被判賠
被判刑怎麼會不對?他既不是正當防衛也不是緊急避險,說真的這種法律貼合民意的行為根本就是在褻瀆法律,整個環節的精神檢測也都可以合理懷疑在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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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666 很正常啊 謀殺罪本身就是殺人裡最嚴重的
@@angel16773 我是說 如果那個罪犯不是強姦而是惡性殺人的話
開槍打罪犯的人會判得比惡性殺人的還重
@@angel16773確實,法律應該要貼服黨意與錢意的,怎麼能貼服民意呢? 這根本就是民粹!
溝長多講些法院內容,真的很好看,
這個判決結果
拯救了小男孩
他沒有失去父親
也能勇敢
一位英雄釋放了另一位英雄來扶養又一個英雄
這才是我們要的法律
yessssss
一個懦弱了一輩子的父親為了自己的孩子硬氣了一次
總算有一天 我能看到來自法律的“正義”
9:51 活到68歲 但是69歲中風
有時候覺得法律其實是很多餘的東西,因為決定判罰的人跟你八竿子毫無關係可是卻要插手你的事情....滿沒道理的
这才是正义,是我们这里正义不会被保护
这个世界很多喜欢欺负小朋友的大人。看了会很无奈。
這和那位開8槍的媽媽一樣
對
有沒有發現一件事 眼睛看得到下三白的 幾乎都會犯很嚴重的罪 所以避免這情況發生 就應該把這種人都解決
兒子也有用另一種方式當別人的英雄
法律是为公民的公平正义而设的
大快人心但踐踏了法律本質的判決
法律與正義兼顧的法官,不是啃書恐龍能比的
世界上最大傷害就是父母永遠為了你好其實就只是為了悍衛他們的地位像我22歲就開始給父母一個月23000塊不只是養老也幫我存錢結果我40了什麽都沒有父母用我的錢去存錢還說那是他們的錢我內一分沒有這就是父母
這才是英雄
判得很好
只可惜这属于旧法律了,就现在的法律而言,即使你有精神病,你也免不了责任,如果你有反社会人格,你还会被判得更重~
2011年曾经有一单故意伤人的案件,嫌犯一直被受害者欺负,突然有一天,他生起报复的心里,用锤子把欺负他的人打成重伤,法院判他罪名成立,不得假释,而且因为他有反社会人格,法院说他会危害社会人士,就算刑期到了也得终身带着警方的GPS,一旦警方怀疑他会再伤人就可以直接把他送进牢里,无需再开庭审判,从2011年起,他进进出出牢房,明明已经刑满了,可是他现在(2024)还在牢里,而那个曾经一直欺负他的人却被保护了起来,终生不得靠近😢
殺死惡人即為正義本來就是無罪
為民除害
審判惡人是上帝的工作 而我的工作 則是送他去見上帝
这就对了!
這法官判的好
這案子是不是被CSI改編過
这才是精神病脱罪正确的用法。司法没有漏洞但是可以有缓和
我今天才知道案子是這樣判的,太好了,一切合法合理
為何9:51秒說69歲中風,但又說68歲就死了?
我没见过空手道是来自韩国的。。。看他衣服上的那个旗子不应该是跆拳道吗?
「一個道德上可以點讚的行為,不應被判為有罪」
--羅翔
一句 爽!
既然可以违背法律条文那要法律又有什么用?
美國法律有規定這叫做「義憤殺人」,義憤殺人是不算犯罪的
@@swn002台灣也有這條...但如今台灣法律已成鬼法...全都由法官自由心證...
有錢有勢的就沒啥事...
沒錢沒勢的保證有事...
腦袋不夠好的人不知道法律是會改進的嗎😅
这个案子无关好人还是坏人,准确的说,所有涉及精神疾病的案子,全都无关好人还是坏人。只要是在犯案时失去了是非分辨的能力,那么就应该不受刑事追究。好人不应该受刑事追究,坏人同样不应该。这和好坏没有关系,和民意也没有关系,这就是法。
壞人即使懷有精神疾病去殺人後也不能不應該接受刑法 , 你的一半邏輯很有問題
@@Manschier-0816 应该是我说的不严谨,我的意思是,对于没有是非辨别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在病发时犯案,处理起来和此人的好坏无关。就应该按照现行法律的那种做法,该释放的就释放,即便是一个坏人,也要释放。该减轻就减轻,即便是一个坏人,也要减轻。无论根据民意,这个坏人都么可恨,多么该杀,都一样处理,不应该考虑民意或者情理,只考虑法律。具体到这个案例中,之所以这样处理这位被告,不是因为被告是好人,而是因为被告有精神疾病。如果不是考虑精神疾病,而是考虑民意,或者情理,那就是法官在枉法。
有沒有病、是不是發病、都是估計、沒十足把握、判定能被操控。而且發病、也可能人為引起、來逃避責任。
@@jimmyli5475 那如果要这样说的话,任何法医结论,或者医学结论,都可以被人为操控。这个人身上是抵抗伤,还是造作伤(自伤),是可以人为操控的,法医报告也是人写的。手上有没有开枪后的硝烟反应,现场有没有血迹反应,全都是有可以说成没有,没有可以说成有的事。DNA是否吻合,明明吻合我硬说不吻合,明明不吻合我硬说吻合。你说是估计,可以人为操控,那不是估计的东西,也可以啊,我可以睁眼说瞎话嘛。
不了解其他州的情况,但纽约的情况是,并不取决于犯案时的精神状态,而是取决于精神情况是否足以理解刑法程序和意义。有精神疾病的犯人 在犯人自己同意的情况下 检方会先送ta上精神疾病专门的法庭进行评估 如果发现ta确实精神疾病严重到ta不能理解ta自己所要面临的刑罚 那么就会让ta先强制接受治疗 直到ta恢复到足够能理解刑法的程度 再进行正常的起诉程序;如果ta是在犯下罪行的当时受到药物或者精神疾病的影响 但是ta的认知足够理解刑法庭审程序和审判的意义的话 还是会正常进行起诉流程的。
那影片我2002年在OGRISH看過
可惜了台灣沒有這種政治體制來造就這種有人性的法官
這杰夫是不是gay啊😂
爽
居然有人會去捧這種🧠殘判決🥵,若因為民情激憤而判槍殺『誘姦未成年犯人』無罪,那麼為何不一開始就把法律立成『誘姦未成年唯一死刑』?那麼我相信父親也不需要冒險動用私刑吧?好吧,即便之前不知道要定這種法律,那之後有跟隨民意把這條『誘姦犯唯一死刑』加上嗎?沒有吧?那民情怎麼不激憤了?那以後兒童被誘姦的父親若沒動用私刑,是不是就代表他對家人的愛不夠?亂七八糟的判決+🧠殘的跟隨者。
因为都知道死刑了,直接就把小孩杀了..而且小孩因为身体发育不完全的原因抛尸难度小了无数倍....
@@LF58888 哦~所以…
刑法太重兇手會走極端,刑責輕一些他們會願意接受而饒受害者一命。
刑法太重兇手會努力掩蓋罪行,刑責輕一些他們會選擇隨便掩蓋或不掩蓋,會讓案件好破一些。
是嗎?
👍👍👍💯💯💯👊👊👊
笑死,一個身處大陸法國度的UP在希望能像海洋法一樣人性化
法律就是法律!這判決也不可取,有精神問題而殺人應該做判入精神病院終身(至少10年)才對...
在台灣這個父親將被司法判三十年以上
~喵 這就對了~喵
帥氣老爸!
講話吵死了
你更吵
不是空手道的特殊訓練方式
是中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