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幾年前這個條例剛出來時就聽到同人創作圈一片哀嚎了。因為創作過程難免會轉化一些元素,若要求「完全正確」傳達,可能會讓作品失去樂趣與靈魂;二來是有些創作的方向、情節可能太過新穎(例如BL故事),不可能(或者說很難)獲得原住民族授權,加上罰則過高,也就限縮了創作意願,或選擇偷偷畫不請求授權,或是怕罰錢完全拒絕碰觸一切原住民族文化元素,導致無法達到條例想要保護的目的。(我自己聽說這部條例,看完規定後,選擇立馬把所有跟原住民族有關的故事點子全都塵封了就是XD)。不過這部條例才剛上路不久,相關影響與好壞可能還留待時間驗證,真誠地希望未來能夠在保護原住民族文化與創作自由間取得平衡。
我們工作室很長期製作與原住民族相關文化的設計,
感謝七七的整理,
有很多文化的源頭與版權真的很難考究,
有時候要申請來使用都找不到在誰身上,
其實是因為會有很多人誤用了原住民族本身文化的東西,
甚至就像七七說的混搭,以至於被原住民族們提醒,
除了希望能夠保有文化,也希望這個文化能夠繼續傳播出去,
像是這兩年我跑歐洲,其實外國人們對於這些文化都是深感興趣的,
很多原住民族的文化其實都可以好好談與溝通的,
大家人都很好,每次都超歡樂的。
4:12 突然放閃 不可取!
我覺得某個程度上來說可以拿之前的"石虎列車"來比
當初被罵到飛天的原因並不是因為把石虎畫成Q版
而是因為該設計根本就沒有石虎的特徵(當然圖不是自己的也是個大問題)
那麼大眾永遠沒有辦法正確的認識石虎
因此回到文化上,適當的規範對於保護跟認識文化應該會有幫助
當然難處大概就是"適當的規範"了(包含申請、如何才是合法...等)
(文長,慎讀)
A、B皆是我的選擇,還有 C 原民文化資產淪為同族人濫用之工具。
我是位劇場工作者,曾經我的一位多年好友曾陷入同樣的官司糾紛。
這個法案,我曾經有過很深刻的感受,但當時我只是作為一個旁觀者......
2014年,我們老師帶領我們一幫學生前進部落田調與參與祭典,為了那年的學期製作。
我跟朋友皆為祭典的儀式感到喜歡,並在日後的每一年祭典都會去部落參與。
我朋友是一名劇作家,寫了個劇本,內容與祭典文化本身無關,但角色的名字
使用到了該族的神話傳說的兩個角色名,並在劇本裡有描寫其中一名角色有情慾的場面。
不知是幸還是不幸,這作品後來在某文學獎得獎了
且有劇團想拿此劇本去投案,但好死不死,其中一位評審即是我們校內的老師之一
當時去部落田調時,他也幾乎全程參與。
他便詢問我朋友,帶我去部落的老師是否知道這劇本使用到部落文化的事情。
我朋友當時是有傳給那位老師的,但老師那時還沒打開來看。
後來那位帶我們去部落的老師知道這件事,打開劇本看,才驚覺事情的嚴重性
並將這件事告知部落,部落得知也十分生氣,揚言要告我朋友
當時我不知道這件事的嚴重性,直到我老師搬出了這項條例法案
我才知道原來原民文化這件事情是有法律保護的
但後來在這位老師帶著我朋友去跟耆老們開會道歉
耆老們念在我朋友是無心的,且態度十分有誠意,願意原諒他,並歡迎他以後常來祭典
最後的處理是:
我朋友改掉所有有用到神話角色的名字,重新寄回文學獎
文學獎也知道誤用這件事情,但當時會讓我朋友得獎就不是因為角色名
故獎項跟獎金依然歸我朋友所有,而我朋友現在還是每次祭典都會到部落參與
算是一個完善且和平的結局。
自從這件事情之後,也從我這位帶我們田調老師的教導
我才得知若要使用原民相關文化應當注意事項。
這也是我要回應有A跟B想法的創作者or學生
服裝、歌謠、神話、圖騰、舞步皆是某族群或部落的重要文化資產
若要使用必當瞭解該"元素"背後意義,方式很多~翻書、上網找尋(感謝志祺七七提供 傳智網 這管道)
或者是直接前往該地田野調查,幾乎擁有這些重大文化資產的部落都有文化協會(就是我故事說的 耆老們)
該部落的文化協會的人幾乎都會是擁有一定層度對於該部落文化的威望,才會當上。
誠懇得向他們諮詢並且學習,並向他們獲取同意,基本上應該都會得到允許
部落老人家們是很可愛的~你有誠心問他們,他們是不會反對有外族人來宣揚自己文化的,只是不要"亂用" !
當你獲得了此部落的授權,演出時可以將你使用到的元素出處(部落名字 ) 寫在節目單裡
包含你用了什麼歌、提供者是誰 ,甚至用心點,歌詞也可以印在節目單上(都註明出處就好)
還有將部落名字寫在感謝名單,職位表文化顧問(指導) 寫上你問的人
如果你做了這些,也沒亂穿亂用,那就算有人指著你的鼻子拿出條例,你也可以拿出田調的圖片或檔案
證明你不是亂用,且有獲得耆老們的同意。 就算法律追朔源頭,老人家們也會知道是你。
總之我說這些的意義,就是 "不要偷懶" 不要把對方的文化純粹當成是你的"工具"
如果你會覺得翻書、田調很麻煩,那也表示這件事情對你的創作沒那麼"重要"
那我真的建議你,不要用 (這可是會觸法的喔)
另外我提到 "C原民文化資產淪為同族人濫用之工具。"
(很感謝志祺七七提供了〈著作權法〉與
〈原民傳智保護條例〉的對照)
所有者是族人集體所有,什麼意思,意思是如果我今天為大馬蘭地區部落出生的阿美族人士
那麼我唱任何馬蘭出產的歌在任何場合,甚至誤用服飾,我都不會遭到法律的規範。
因為法律保障了我的權益 (這很現實我知道)
在電影《蘭花賊》有一個橋段:一朵稀世蘭花在國家公園裡,於是盜賊就聘請當地原住民摘獵蘭花
因為國家公園保護法保障了原住民開採與獵補的權益。
應當作為保護文化的法律,變成了文化後裔濫用的權益,這我相信是任何一方都不樂見的。
任何演出,只要演員或是創作者為原住民那麼即便他濫用,法律也無法管,這是法律漏洞
但是! 噓! 我講這個不是要你鑽法律漏洞,我相信你看到這也是關心守護原民傳統文化的生力軍
所以請善待任何人的文化,身在這塊有文化多元並且任何文化都能獲得尊重的島嶼
是我們的榮幸,請好好珍惜。
G C 這件事我印象很深!但因為訊息來源只有報導跟文學獎而已,所以今天能看到以劇作家友人的角度寫出詳細過程,非常感謝(之前我只知道耆老諒解了但不詳細)
幫你推一下留言~
有考慮過把每天的聲音檔放上Podcast嗎?很適合耶⋯⋯
我並不覺得A能成立,原住民文化有一定的文化底蘊且特殊無法取代。而既然"需要使用",過問對方確認文化細節並取得使用權不是很應該的事情嗎?🤔
B倒是真的,一項智慧要登入,有滿多規則細項,前前後後還要有專家親自去探訪,有時候又會碰到族群或許部落之間爭搶反駁的問題。
C.我認為最大的問題還是時間緊迫,太多智慧來不及紀錄而消失。
有留言說不明白為什麼政府重視原住民。簡單提幾點
1.國際上原住民議題抬頭,為了證明台灣跟其他國家一樣的有文明有水準,測驗的是國家社會對於人權的高度。
2.對南島語系的友誼圈拓展交流有幫助
3.可以作為衡量台灣多元性的標準。 對於台灣來說是除了中國文化外的一個新面向。
真心謝謝志騎77,在明知道沒有流量的前提下還願意做這原住民議題,我也會去研究加入會員並盡量推廣朋友加入。
大家是不是誤會了什麼?
立法是希望你不要隨意誤用跟混用原住民族文化,不是叫你不要用!
就像法律規定你騎車要戴安全帽,是要你保護重要的腦袋,而不是要你不要騎車。
這麼多人捨本逐末、倒果為因是怎麼了?
用原住民認可的呈現方式展現原住民文化,
就是避免大眾對原住民文化持續產生誤解,
要使用就諮詢、獲取同意,與他人溝通很難嗎?
A 幾年前這個條例剛出來時就聽到同人創作圈一片哀嚎了。因為創作過程難免會轉化一些元素,若要求「完全正確」傳達,可能會讓作品失去樂趣與靈魂;二來是有些創作的方向、情節可能太過新穎(例如BL故事),不可能(或者說很難)獲得原住民族授權,加上罰則過高,也就限縮了創作意願,或選擇偷偷畫不請求授權,或是怕罰錢完全拒絕碰觸一切原住民族文化元素,導致無法達到條例想要保護的目的。(我自己聽說這部條例,看完規定後,選擇立馬把所有跟原住民族有關的故事點子全都塵封了就是XD)。不過這部條例才剛上路不久,相關影響與好壞可能還留待時間驗證,真誠地希望未來能夠在保護原住民族文化與創作自由間取得平衡。
雖然有點遲了 但想分享一下個人經驗
我本身是服裝設計系的學生
我們學校每一屆2年級都有一個原住民族文化衍生服飾的課題
內容並不是製作原住民族服裝
而是將文化融合進服裝設計
設計過程中我曾問過老師會不會有侵權的問題
老師是說基於教育用途可以放心設計
在課題結束後
有個同學在自己的推特上分享作品
結果被不認識的原住民指責
還找了其他原住民同伴一起罵她 並且揚言提告
雖然事情鬧得不大 之後也不了了之
但對當事人還是有一定的傷害
我們的課題是跟原住民族博物館合作的
本身帶有教育跟文化交流的想法
卻有同學因此被指責不尊重原住民傳統文化
過度保護造成無法以其他形式與其他文化進行交流
我不是不能理解原住民想要保護傳統價值的心
但這難道不是本末倒置嗎
要交流應該要基於尊重跟理解吧,沒有理解的基礎就亂用,就算是善意的,第三者看起來也不算是善意交流,只能算是搗亂或是擅自曲解闡釋他人文化吧,要用人家文化元素不要偷懶要做足功課啊。
@@yayalee7670 我們的課題在設計前都會學習一些相關知識,但不可能每個部分都符合傳統服裝設計,如果只是要做出一樣的東西,要我們有何用。就像妳在致敬過往的某個東西也不會做得一模一樣,那叫抄襲,不叫設計。
A 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兩難的狀態。
「文化」其實就是生活點滴積累所產生的結果,但當這些文化被保護起來難以進入生活時,這些文化是不是等同於死了呢?🤔
是的,文化本來就會改變,要順應潮流或當地氛圍吧!有些東西本來就是會流失,他的流失是必然,保留文物是必要的,但過保我覺得沒必要,現在大家都有錢大家不介意,但當大家窮時,歧視很快就出現了!
但重點就是這些文化對部落仍有意義,也在他們的生活裡。但非部落的人不用付出任何東西就拿走裝飾,然後對部落說,「被我們拿走才算是進入生活」。這樣對得起良心嗎?
或者是,非部落的人誤用、改作,然後說這是文化演變的自然過程。但明明一點都不自然,反而根本是仗著主流的權力去抹消別人的歷史。就是恃強凌弱啊。
想要使用版權物時我們懂得去取得授權,所以使用原住民族的傳統智慧財產時,大家也習慣去取得授權就好啦。直到人們都對傳統有普遍認知,認得出原本與改變的地方時,再來討論要不要用更簡單的授權形式讓人類的智慧更廣泛地流通。
不然,消失了就找不回來了。
@@jedsidWu 人類不是本性如此?學術上的保留我是支持的,但刻意的文化保留都是假象,還有沒有啥自不自然,因為人就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破壞自然這是不成立,因為一切必然,所已是自然,文化也是如此不是嗎?自然他就是會被淘汰
用「本性如此」為某件事情辯護,不過就是站在比較強的那邊而已。不然,遇到危險的時候就僵直在原地也是人的本性啊,那我們要照著本性在現代社會裡遇到危機就動都不動嗎?
你的「自然」只是「我不想做任何事,讓他像現在這樣下去被壓迫就好」的同義詞
自己身為原民一分子 自己舞蹈不熟跳錯都會被表哥請下台哈哈
我也是哈哈😂😂
C都是 XD"
也許政府可以推廣,也許做大了觀光的主力會變成原住民文化(畫大餅XD")
文化要用創作與媒體傳播(我指的是電影.動畫.漫畫這塊傳播)才有可能擴大吧?
全世界最多族的大概就台灣了吧?中國大都被統化處理掉了,不然就很小眾
最後的詬病是,台灣人很會提問題,但回答不出處理方法
拿出筆的當下 我還以為要業配
原來是七七跟老婆間的信物啊 哈哈哈😂
等等
老婆?
看來志祺也是叛徒,這個世界還有盟友嗎?
@@ImHCl 老婆?大概是右手吧,右手拿筆很合理
@@kuancorn 沒有啦信物所以應該是右手吧?看他是左撇子還是右撇子
@@kuancorn 我記得志祺已經結婚了不是嗎?
@@ImHCl 你還有左手!左手才是正宮!右手是輔助....(我在說三小
最近美國的時裝產業就是在吵「文化剽竊」的問題,設計師因任意使用各個國家的原住民圖騰導致被告。
相對來講台灣真的做的很完善。
中華民國法律完善 但沒人在管..
作為法律的相關人士,要我說,法律還真沒到多完善永遠都是待改進的,有關於文化保存,文化價值,涵化,智財權利這些議題,討論的範疇都相當大也值得研究,不過總感覺一般民眾很喜歡樹立一個假想敵來把鍋都甩給對方,司法界就算是有名苦主
@@不願透漏名字的某人 那勞基法咧? 一堆惡老闆坑害勞工還沒事要怎麼說?
@@高淑莉-f2z 勞基法修成這樣是政客資方勾結,還有台灣工會力量薄弱的結果,要怪的話司法界還真不是第一個
@@david911027 某有名前大法官 給人請客吃飯收賄賂 判決了無數有利偏向賄賂方的案 明明是大案 結果最後從輕發落了 司法界其實沒好到哪去 不要說司法界是苦主了 他們也是黑的
昨日 林辰 今日 志祺
謝謝你們注意到我們!
A 我覺得民族文化應該要被尊重
不該隨意濫用、竄改
但是這中間的界線誰來界定如何判斷都不容易
感覺會因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規避風險原則
而導致運用意願降低
C,分享一下自身經驗,自己本身從事做文化保存相關專業工作
在做許多文化保存工作時,最擔心的莫過於不懂的人裝懂,尤其是在自己領域中時有耳聞專家學者自以為自己很懂,忽略了或者不願意去請教真正在其文化中的族群感受與認知,做出了許多四不像或者自己為很棒的東西,對我們文化保存專業而言這樣的作為反而是錯誤傳播的教育推廣,建構錯誤的認知。
想看志淇做一集講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師法修法的影片
老婆老婆老婆xddddd
老實講A和B的前後句都有引誘他人不選的意圖阿,正常關心的人應該都是,想要用而又不違法吧xD。個人覺得是否能像CC開源之類的,各部落提供一些開放授權,如一部份(圖)影片、歌曲等,而大部份仍股要去照流程申請,另就只能靠宣傳的力量慢慢改善了。
A.
看看美國,再看看台灣,真的覺得我們做得很完善
但還是得讓我們的人民了解重視不同文化重要性
我覺得過去我們的教育環境,在面對陌生文化的態度教導有點缺乏(不一定是原住民文化)
我還記的國中有兩位原住民學生用自己的族語在朝會時演說,結果台下同學不少人在嘲笑他們的口音,我覺得蠻難過的......
本班原住民都自己消費自己
喔本班客家人也會自己消費自己
有時候跟別人說自己是原住民,他們就會一直模仿我們的口音,但其實根本不是這樣說話,還有一些刻板印象,喝酒、打獵、跳舞等,但是我想聲明不是每個原住民都一樣,像是我是阿美族,可能明明在播泰雅族的歌,旁邊的人就會叫我也唱一下,可是根本不通,希望之後這樣的刻板印象能少一點
@@isay92822
我理解,我也不喜歡這樣,
非常的不尊重非常無知,而且甚至有些人會覺得這是缺乏幽默,我個人是非常不認同
另外我認為自我消費這件事不應該藉此無限上綱或合理化自己的不尊重,也不代表就應該用同樣的標準去對待別人,今天我不是當事被輿論的對象,但我認為保持對他人的尊重這應該是基本
阿美小男孩,我也希望這些標籤能盡快退去,謝謝你跟我分享,加油
謝謝志祺。每次看到有些人雖意亂唱、亂跳、亂搭,在各地甚至對岸賺部落的「文化財」,部落隨意地被代言真的會氣到不行。
要保護部落的文化,其實就是多點尊重,並花點時間深入體驗。現在花東滿多部落有這種沉浸式的打工或旅遊,其中的感動與收穫絕對遠勝過只是看一場展演。
如果其他民族(ex:漢人、客家人)也訴求要類似的專法以保存文化,會不會造成問題
額 那你覺得所有權要歸誰?
不過我也覺得慢慢消失的傳統文化的確需要被特別保護
客家人也是漢人一種
提個比較偏激的想法:「我覺得應該比照辦理,各個族群的人都有相對應的傳統文化,即使是現在人數較多也常常誤用自身傳統文化的內容,電視節目和新聞也常有自稱專家的人錯誤解釋文化意涵,造成年輕一輩誤會原來的意義。因此我認為不只是原住民文化需要保護,任何其他在台灣的族群只要提出項目,並經由國家認定有特殊意涵的傳統,就應該列入保護,不過想當然爾,各種類型的創作都會越來越困難。」
這有點像異性戀大遊行的概念
我記得《國家語言發展法》不就有保障到這一方面?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特制定本法。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
第三條 (國家語言之定義)
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
第四條 (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
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
所以基本上,就語言方面立法算是完善的,每個人都可以在每個地方自由的使用自己的母語
突然想到問題,如果說某項舞蹈或歌曲或其他文化是屬於某個部落的
那部落裡的個人可不可以直接在公共場合表演屬於部落的文化?
如果不行的話是不是代表即使是部落裡的個人也沒有文化的使用權,需要全部人投票決定(這個感覺會很麻煩)
另一方面可以的話是不是只要在任何原住民表演裡加入一兩個當地原住民就可以隨意使用了?
如果在這個部落生活的人當然是可以在部落表演這項技藝
還有現在很多的原住民舞團也會使用其他族的音樂作品,基本只要基於表演意圖的話還好
文化應該是某一時地之下一群人生活的方式。科技跟知識改變人們的生活方式,文化演變跟流失是必然的。我不確定這項法令是否太過武斷的保障某些人對特定時期人們的文化的詮釋方式,只因他們是這些先民的後裔。然而這些人也未必過著與先民相同的生活,何以確定他們能正確詮釋先民的文化呢? 我想比起詮釋的權利,我們更該想想如何用最正確最客觀的方式來記錄所謂的文化。
4:06 閃.. 閃屁 哼哼
AB 不管私人創造 展演 或者商業使用 多半有時效性 要背負重罰風險去推廣原住民文化 恐怕只有Alin這種已經是原住民的人才願意耗時處理
A 我真的覺得會越來越難,如果單純只是想營利肯定不會找他們
A 因為要經過授權而無法製作相關私人插圖作品販售或傳播
我支持日治時期原民與客家民族的轉型正義,太多事情從土地情感到文化都被破壞了,不過既得利益者會放行嗎?
我又突然趕上時間了XD
A
想問蘇格蘭格紋的發展歷史能夠當參考嗎,覺得文化應該更生活化一點
我覺得有人「不認為原住民文化該被保存」這件事,或許該先被處理~~
為什麼就一定要保存?
@@kopkol2898 為什麼不呢?
@@花東整理師官坊諭
弱肉強食吧
@@kopkol2898 那你們回去你們的中國啊 原住民本來才是真正台灣人
@@kopkol2898 什麼叫弱肉強食,看來你並沒有足夠的胸懷去接納其他的文化,顯示你並沒有包容的心
4:04 原來是吳何啊,我還以為是志祺呢
!!!!!影片5:28的《著作權法》
下面應是死後50年無效
談談24小時超商店員明明以經是世界最高效率,最多技能的基本勞工如此低薪?談論香港GDP超越美國香港人過的很幸福?談談全聯式的競爭,那個年青人可開250家分店還虧損五年
支持文化權,但罰到百萬元就太誇張了,因為觸犯文化而使人傾家蕩產太不符合比例了
談到原住民的話題,最近有槍枝法案的議題,我覺得這個可以也來談一談
在過去,所謂的"文化"會隨著時間進步.融合.改變 而現在那些其實不是傳統的傳統的傳統不再是必須性的.甚至是過時的,但那些立法的和所謂文化團體卻要限制文化的自然演變?這不是侵犯文化.什麼才是侵犯文化?
在影片結尾好像聽到一聲:我的筆咧?
台灣:跳錯原住民舞可能會觸法阿
香港:廣東話不是香港人的母語!
......
我說呢,其實台灣也沒台灣人自己想像中的那麼糟,至少在尊重本土文化方面比香港好多了
有个屁文化,一群野蠻人
@@大笨牛 請尊重每個族群的文化,你們漢人以前根本比我們還野蠻,屠殺原住民族,難道還要我繼續說下去嗎,而且我們是這個土地最早的主人,嚴格來說你們是佔有我們的土地
阿美小男孩 是又怎麼樣?有本事就打贏漢人、沒本事就滾回菲律賓去
阿美小男孩 文化?你們發展出什麼文化?有連文字都沒有的原始人
@@大笨牛 我們發展了無形文化比你們漢人的什麼四書五經還實用
比較想知道其他國家如何保護少數民族的文化 以及跟我國實行相似制度的國家是否真的在保護少數民族文化的方面有其成效
先不說別的 台灣原住民的平均壽命少了整體國人10歲,貧窮比率也更高,還是很受壓迫阿.....真對不起他們,而且他們還是台灣所有族群裡,跟中國最沒關係的
@@杜杜-i8n 你說的沒錯
還好,我還以為我畫錯排灣族服飾要被告惹😅
A,這樣的確很容易使創作者打消念頭
總覺得這類型的財產權問題很大,這讓我想到去年有個美國人穿旗袍讓中國人氣到不行
我是一名台九線的排灣族可是呢因為我們台九線的排灣族的很多衣服都跟卑南族很像但是我要告訴你雖然我們的衣服長得很像但這並不是誤用原住民文化
建議在身上別收音麥克風,不然不戴耳機不看字幕的話,聲音太空泛會聽不清楚。
我比較好奇如果不是「誤用」而是「不謀而合」的狀況下,那這樣是不是限定了特定的色彩組合、元素不能使用?
總覺得有點不對勁?
原住民的服飾舞蹈,這麼有特色想要「不謀而合」,太牽強了。
至於歌曲就跟一般的一樣,怎樣是「誤用」「不謀而合」,規定就在那。
請問如何帶外國人體驗哭爸的傳統文化
為什麼我聽了很多部!我都有聽到學校鐘聲
看到了沒學校
還不快停辦傳統歌謠比賽
A.避免文化挪用的概念會不會以後無限上綱,導致創作越來越綁手綁腳⋯譬如:任何想刺漢字的雅利安人刺青師(白種人)要先向中國大陸政府尋求同意,畢竟這可是偉大中華漢族的文化呢~
台灣的政治正確😄
志祺居然已經結婚了(大受打擊)
像現在越來越多台語用詞被硬性冠以國字跟發音,那些台語特殊的發音也是另外一種文化流失~
台語不是可以用中文字可以表示嗎?只是有些字真的見都沒見過
??不是本來就沒文字??鄉土課本有拼音,但我不會
@@蔡沛勳-v2n 我想說的重點是發音喔,像應該閉唇發鼻音卻只能用國字表達的「母」湯,或是「沒」的輕唇ㄜ音用謀代替,都會讓原本的台語發音失去原味~
九族變十族,現在已經十六族了!?
這是已經被國家承認的數字而已,還有一些是因為已經完全被漢化,找不到自己文化但知道有血緣關係的原住民後裔遲遲無法申請被國家承認
很多都是假的
我們都讀過小學,小學課本根本有頂多一頁關於原住民文化,而且非常精簡,導致很多原住民被誤解,例如:排灣族為何有豐年祭?那是阿美族的?其實沒有所有排灣族都有五年祭等等。個人覺得學一堆外國史不如好好學習這島嶼上的歷史與文化❤️
高鈺庭 國小的課本真的很含糊,國中的內容和小學也差不多,我對原住民的了解是來自老師放的動畫,內容是各族的傳說故事。
by 108課綱的高一生
@@薰薰-x3s 好棒喔這位老師,你有這方面體悟表示是優秀的孩子XD,只是希望台灣人能更重視多元族群的正確認知減少刻板印象,而不是以加分和補助等補償心態為主要議題重視原住民族。
本來專屬貧窮黑人的饒舌也是經過多方詮釋才有今天的地位吧
為什麼我們不讓逐漸流失的傳統文化自然消失呢?
我們都說傳統文化珍貴 卻為什麼珍貴呢?
哈哈哈哈 哈
原來志祺已婚XDD
突然想到前兩年一個美國女大生在畢業晚會上穿旗袍,結果被中國人出征的新聞
不意外
4:10 所以志祺的老婆到底長什麼樣子呀???🙂🙂🙂🙂🙂🙂🙂
我只想到珍珠奶茶被搞的畫面
噁
感觉有回声
WoW
我想到美國文化挪用的問題
美國文化?不就是變種英國文化嗎?
美國到現在選舉都還不敢拿原住民出來講勒
@@sheep125 不是美國文化,是文化挪用。你搜尋一下這個詞就知道了
Wetty Wu 好、謝謝你
什麼?原來你也結婚了
應該是A吧...
老婆??????
給愛麗絲?
AB都滿有可能的
A.
蛤!!
讓我想到幾年前美國旗袍事件,文化剝削的案例
B...
漢人創作著作權有時限,原住民傳統文化著作權卻沒時限。似乎有違公平。
齊頭式平等從來都不是真正的平等
資源本來就該向弱勢群體傾斜,因為主流群體獲取資源的能力遠遠大於弱勢族群
而且傳統文化本來就不是「一個人」完成的,而是長久以來群體的累積而流傳下來的
這無法歸功於個人,所以由群體共同領受
當你要用砝碼來衡量比較公平時,請記得先確認天秤的支點是落在對的地方
老婆??
C 以上都是
但也因為A的緣故,我在畫服飾花紋細節的時候都要先去查有沒有跟既有的部落款式撞到……
這些文化因為有在用,所以變成一個要事前授權的群體專利? 這會不會太可笑,政府要特別花錢去保存這些文化好讓這些文化被少數族群專利化? 如果要讓文化專利化,麻煩用自己的力量去保存,現在早就做過頭了 ,一邊喊要保護脆弱文化一邊又要求文化要額外授權?
看來你也是不了解這些法案的用途,我們當然會繼續發揚我們的文化,但是還是需要法案的推動,臺灣原住民文化很美真的
AB
既然有這條法律應讓原住民自己發揚光大,不然就是宣傳者非盈利不罰
至於最後為什麼原住民考試加分是因為國民政府來台殺原住民把他們趕到山上去的補償心態吧
我怕原住民整天審核這些申請忙不過來
A
老婆!!!
怎么感觉可以在做影片来谈?!
太大妨礙創作
痴撚線
我覺得我們台灣的原住民根本越來越多吧?九族、十三族……現在十六族
例如
將兩種原住民的文化視為同一種
那就只會被冠上同樣的原住民名稱
所以
原住民變多代表
不同文化受到承認
是件好事
@@i321i3 沒說不好,只是覺得好多,小學社會課不好教
@@TaiWan_Shih_Yi_Ge_Guo_Jia 漢人的課本當然不會教完整的,如果想對我們原住民族的文化還想有更多認識,可以去部落走走,可以幫助解答你的疑惑
B
A.且這玩法漢人傳統音樂是否也要保護呢?
我不太理解,原住民為何如此重要,而且過度保護,會不會開始漢人反彈?造成像中國在教育營的狀況,還有大家都說漢人歧視原住民,其實原住民也歧視漢人好嗎?他們總是覺得漢人貪婪、自私、奸詐....他們又多尊重漢人呢?
認同 不太理解為什麼其他文化都可以接受自己的歌曲、舞蹈之類的被其他文化融合、改製,而原住民住就必須要原封不動地保存?
因為原住民文化屬於弱勢文化吧,弱勢文化若不刻意保護很容易就被遺忘
看到你的回覆想回應一下您的論點:
我覺得要先注意的一點是,在傳達原住民的文化時,是否有考察清楚?且傳達的是正確的資訊? 因為多年以來,在國外展演或是國內,很多都是傳達非常多離譜的觀念及舞蹈,這是侵犯原住民的文化,且非常的嚴重,為何要保護也就是因為太多這樣的案例,讓原住民或是原住民文化工作者非常的困擾,當然,宣揚原民文化很棒,但是不是在宣揚原民文化時,能好好的做考察吉田調,傳達正確及有意義的文化交流。
所以看了這麼多不好的案例,是不是覺得『過度保護』這個用詞很像也是剛好而已?
如果自身文化被誣衊或是被扭曲誤解,誰不會覺得生氣及難過?
台灣是非常多元的國家,大家一起尊重文化,把最有價值的文化保留及傳承下去,不管是原住民或是漢人文化都一樣。
漢人在台灣本來就是強勢族群
社會、教育、主流文化都以漢人為主了
不像原住民族一樣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
在臺灣不用再特別保護漢人文化了
舉例來說,如果有人穿漢服跳毛利人的戰舞,這種亂七八糟的情形,在台灣馬上就被罵爆了吧
但是,當原住民族文化被誤用時,能發出的聲音有限,也難以糾正文化誤用的情形,所以才要特別保護原住民族文化
一樣的法理,像在美國,亞裔屬於少數族群,就有特別保護亞裔各族文化的需要
Australian news:仿照原住民藝術品的公司被澳洲政府罚到破產!原因是原住民唯一賺錢文化事業都在他們的藝術創作.
原住民 +35%上台大
呃…你想表達什麼,我來澄清一下,我們原住民加分的名額也是跟其他原住民學生去爭的名額,完全不會搶到其他漢人學生的名額,而且加分也不是你想加就加,也要通過認證的資格
就跟女權一樣...
至少要給漢人35%的容錯率吧
原住民真的超爽的,我同學爸爸可以娶兩個老婆睡,合法的。
你應該不是台灣人吧 法律上面的一夫一妻制是不懂嗎
@@Mayia0330 怎麼說?
@@q17881 有事嗎 是不會上網維基百科一下王永慶 不是原住民好嗎
@@Mayia0330 原來你不知道啊
@@q17881 不知道什麼啦
你是不會上網找資料唷 瑪咧 哪個年代的人啊你
台灣人:欸欸我們有原住民欸
外國人:我們也有啊
台灣人:我們原住民有加分喔
外國人:
1分耕耘,1.35分收穫
支持原住民保留狩獵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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