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判決要不要順應民意|違憲審查|大法官|死刑違憲嗎|立功律師|N楚立功【無聊法律E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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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7 сен 2024
- 如果一個問題,
沒有標準答案,
那置身事外的理性討論,
都只是先進國家的奢侈品而已。
人權是奢侈品,
能夠影響人權的人,
都必須要很有資源,
很有資源的人,
都很有選擇。
不管是選擇表示:
「你們不了解這些人,這是社會問題」,
或是選擇表示:
「自己不當人的人,不配當人」,
其實都一樣,
都是讓自己舒服一點的選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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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 #釋憲 #合憲 #違憲 #民意
#人權 #辯護 #妥協
#死刑 #槍斃 #真相 #殺人
#公設辯護人 #法扶 #精神鑑定 #量刑前社會調查 #心理衡鑑 #矯正可能性
#律師 #刑法
#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
#法律 #立功律師 #N楚立功
快4分鐘的影片看起來好像不知道在衝三小,但卻濃縮了很多法律學界上永遠在討論的議題與論點
最後那句也是精華,沒有對錯,關乎立場跟你想採用的角度,所以影片拉長討論也沒用,本來就不存在正解
非常同意 大部分的問題 丟銅板擲骰子決定最好
台灣也有外籍女婿在歐美任公職。
他們看台灣政客就看出本質真的就政治操作沒有是非。
在外國人眼中台灣的政客只會嘴上說著對他們有利的議題,但永遠不說完整內容,連老外都知道不說完整是因為會侵害到他們的利益。
甚至有美台協會的成員和台灣人開玩笑:你們政客和團體很喜歡那我們國家的廢死當作議題,但拒絕我們國家廢死的配套方案,只做他們有利的政治操作。
這次議題廢死和兩公約,很多國家是支持的,畢竟他們先把配套做出來讓公眾認同。
但本國的政客只會扯別國執行廢死很成功,但核心的配套方案跟廢死的國家兩極化老外都不認同。
1.廢死的國家都是上升軍警使用槍械機率,不談人情只在乎警員密錄器檢視警察是否用槍符合法規。
2.執法機關只要確認用槍符合法規,就算因意外如發酒瘋攻擊警察或是吸毒吸嗨等等,現場執法者能開槍送他見上帝,司法機關查證屬實直接宣判執法者符合開槍規則。
台灣不想要嚴格的配套何來有人轉過來支持廢死😂
放在電的問題上也是一樣
只拿有利的國外證據來講,但不說人家配套是怎麼做
又或是環境適不適合等要素
反正支持者不需要聽那麼多,只要講前者就會深信不疑
N律師:我最近一個月才發現您的頻道!就開始訂閱,其實台灣就是很需要您這樣的律師,哈哈哈超級支持你!催蕊,加油!
自然法學派 V.S. 實證法學派
社會科學沒有標準答案,所以沒有對錯可言,只有立場之分。
結論:法律是給知法的人玩的
原來課綱不會教這些江湖事
因為教了會砸到自己
知道了還不行,熟悉了就能玩了。 同理 :
「知道了水還不行,熟悉了水性就能玩水了。
法律條文是公開的 每個人知法的機會是相等的
@@weiwei7502條文是公開的,但認知是個人的,每個人對法律都有著自己的認知,而我們的大法官顯然有著嚴重異於常人的法律認知
可能是因為握有憲法的釋經權導致人飄上天了吧
同理可證
數學是一項公開的學問
只要你肯學,常用腦子就能學得會
常聽到有人說,日常生活只要會加減法就好了
只有白痴才會去唸數學系
可是唸數學系成就好的
可是在各大金融相關行業去從事計算和設計金融產品的
人家賺的錢,自然不是你能用加減法所能算得出來的!
同理可證
不懂天文一樣可以活的好好的
那去研究天文的人不就都是白痴嗎?!
學天文的人可能可以透過計算和推演知道何時會下大雨
避災為先
他們可以了解到地外的世界
因此他們的認知就有異於常人
所以這些人不只是白痴
更是瘋子!
一般人不需要去了解瘋子
只要知道他們就是瘋子就可以了!
@@ideaplus1007 你把具有累積性的科學技術和法律這種非科學的東西放在一起講也是讓人挺無言的
科學技術是透過發現理解自然現象並反覆觀察試驗而得到的產物
而法律是什麼玩意?
是一種人為發明不符合自然世界的產物,一種基於人類所發明的道德概念進行再編程的產物
兩者在本質上完全不同,這怎能放在一起呢?
我就這麼說吧,科學技術不會因為一百個人各自看過後而產生好幾種解讀
但法律這種非科學卻會因為每個人對於法條的理解認知而產生不同
一個人對科學的認知不同,那可能是那個人對於自然現象的發現更深或者那個人壓根沒讀書
但如果一個人對法條的認知異於常人?嗯,我懷疑那個人的道德觀可能有點問題
民意可以干涉公共事務到什麼程度,取決於人民德行。
在美國,人民普遍擁槍,而且一個普通的美國人,隨時隨地願意為了社區鄉里的利益獻出生命。任何一個政府都不敢過於違逆這樣的人民,而這樣的人民在一代代間,累積出自我負責的能力,他們是甘願接受自己的決策帶來的後果的。所以陪審團在美國行得通。
相反的,在一個要繳多一點稅就唉爸叫母;鄰國出言恫嚇,投降論就甚囂塵上的社會,人民只妄想用輿論來操控政府。而一但有哪個執政團隊蠢到以這些連自己生活家庭都無法負責的刁民產出的輿論為執政方針,因而造成惡果時,這些刁民也只會撇下一句:「現在執政的是誰?」。在這樣的社會,任何一個理性的掌權者都知道應該無視民意。
誰願意承擔責任,誰就能掌握權力,反之亦然,這是為數不多的世界真理之一。
以前大法官解釋死刑合憲
但若現在解釋違憲
不變的是都是大法官在講
變的就是廢死的民意變多只是不是多數
那最終還是跟少數民意妥協不是嗎?
法律真的不是科學
真的需要你這種講真話 的律師❤
聽完一席話,如聽一席話
說人話的律師 夠屌!
聽君一席話如聽一席話,原來如此
問題在立法院。應該給司法有權干涉。
謝謝你,問題是,我上法院的時候,要帶一元、十元還是五十元的銅板比較好丟?
看完心得…
在台灣,法官就是去上班的,判決順民意順司法,就跟你每天去公司茶水間喝咖啡還是喝茶一樣。
但當人民越來越不相信司法時 這就一個國危機的開始
法都立好了,卻不執行,擺明就是行政疏失,扯什麼工沙小,還想擦邊球,這就是投機心態。
違憲的話
沙一個人不用死刑
沙一千個人也不用死刑
先兼再沙 再堅再殺 一萬個人也不用死刑
想知道哪些廢死的女兒長的不錯的
想聽聽兩公約是什麼東西
蛤 好可惜
本來還想看看你對大法官論證過程的看法的
讚,總覺得你......真不像律師,像一個社會實務的博士,因為講得很寫實阿
要怎麼定義民意 總統 立委 議員 還是團體 大家都是公民 誰是民意
很簡單的邏輯,就是我講了就算啦,你講的都不算。
先拋開廢死和反廢死的議題
我個人有個另外一點的想法:
你支不支持霸凌?!
相信大家都淺而易見的會說,霸凌就是欺負別人啊!這怎麼可以呢?!
那如果我說霸凌就是民主主義下的民意,你覺得合理嗎?!
我們先把視角帶到台灣的立法院
針對議題,一定是少數服從多數,這沒問題吧!
有支持派,也有反對派,也有中立派
只要不是很重要的議題,沒有正反雙方互相對立嚴重的議題
我們看看人性之下的民意會怎麼讓人作出決策的
中立派的,有一部份就是牆頭草,哪邊人多,就傾向哪一邊;有一部份人就保持沈默,比如不出席、不投票、不站邊
人性都是如此,沒有多大問題吧!
那我們如果把這種情形搬到霸凌事件呢?!
你會發現,霸凌的本質就是民意的體現啊!
一派人帶頭欺凌某個人
當然會有人仗義的站在這一派人的對立面
這時中立派的角色就很重要了
如果反霸凌派的都很仗義,人又多,那麼中立派也會義無反顀的跟他們站在一起,霸凌的就可能會被消滅
那如果反過來呢?!霸凌派的,人多勢眾,就會吸收了一部份的中立派加入他們,反霸凌派的勢力就變小了
當然有一部份中立派的孬種,就都當啞巴
所以民意也是立場問題,而不是是非問題!
很多的霸凌事件 不過就是民意的體現
你敢嘴民意?!
有人會說這是歪理啊!這不是歪理
只是霸凌事件是發生在小群體中,當擴散至大群體中時,那霸凌派就是少數人,所以他們就是錯誤的
但如果霸凌事件是發生在整個社會這個大群體中時呢?!
那民意就是正確的嗎?!
我再強調一次,我不是在談廢不廢死的議題
關於廢不廢死,我不是用二元對立論來思考
我也無意幫廢死作辯護
我只是回到問題本身
「審判結果需要符合民意嗎?」
民意是一種非抽象的概念
我們需要了解,民意是會隨著不同群體、隨著時間、隨著價值觀改變而改變
舉個例子,在中東有些回教國家,只要女性露出手臂就能被視為淫亂,
但該國法律並不接受這一觀點
在法律上,女性露出手臂無罪,但是民意要求法律對她處罰
那審判要不要聽從民意?!
所謂的公序良俗是否也算是某種民意的展現?
而各國的法律裡,一定也有該國的道德倫理標準融合其中,這些不同的倫理道德標準,一定也是一個社會中多數人認同和遵守的,這算不算民意?
覺得實務運行上,立法時就已經融入民意,訂出法律。那判刑時,就不用再受民意影響。
可是釋憲卻是去解釋法律的本源,那麼這本來就應該參考我國文化中的道德倫理的價值認定,還有融合現代社會多數人的道德直覺。否則,完全背離人民相信的司法正義,那又有何司法信用呢?
結果社會上霸凌者比被霸凌者還多,真的可笑
@@user-rs6ew7dq6f
所謂的「公序良俗」不也是一種抽象的概念,會隨著群體、時間、價值觀的改變而改變的嗎?!
有時法律超前該群體是不適當的,有時群體的認知拖慢法律制定也是不適當的
至於您所說的立法時融入民意,訂出法律;這就要看該國的立法時程,以及相關民意代表是否擺爛來看了
當年為了推動汽機車強制第三人責任入法,修法管制砂石車等車輛的車斗來進行管理,柯媽媽可以說是孤軍奮戰,在立法院期進行靜坐達十二年之久。
當年為了推動家暴防治法,時任立法委員的邱彰推動立法,家暴防治法在立法院靜躺了九年,在鄧如雯殺夫案後,受到社會關注才得以火速通過。
從家暴防治法訂定之後,也經過多次修法,從過去的配偶間的暴力行為,延伸到家人、同居人都適用;從肢體暴力延伸到語言暴力、冷暴力....再到特別從警務部門成立婦幼專隊,成立113家暴專線....
在此不得不提到法律訂定的一個先天障礙,也就是法律上的「滯後性」
所有的法律都是在社會發生重大事件,獲得專注後,才會訂立或是修法,但法律的訂立及修法又有「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就是法律先天的障礙了
所謂的違反公序良俗,是包含哪些?!沒有人能完全的一一列舉出來,而是隨著時間的推進,價值觀的改變,所謂違反公序良俗的事件發生,才引人專注進而立法或是修法
你永遠沒法用十年前的民意來跟今日的民意相比;所謂的公序良俗也是如此
法律是會隨著公序良俗的改變,與時俱進;但問題就在於,法律超前或是嚴重滯後,都是很大的問題!
法律的訂定,永遠都有腦子靈光的人在鑽漏洞,法太嚴則是苛政,法不嚴則是怠政
曾經某個國家曾經為了保障租屋族的權利,特別立法,只要房客住滿十二個月,房東不得隨意漲房租;這法律看來是保護弱勢族群吧,但在實務面則又不是那麼一回事了;在實務上變成了房東都只願意跟房客簽定十一個月的租期,變成房客每年都得重新搬家一次,而房東們又可以每年調漲房租!Very Good!
這一法條訂立之後,反向的成了房東的漲價條款,同時也促進了搬家產業的產值;想要再來修法,又是困難重重了!
你覺得這例子可不可笑?!
咱們再回到公序良俗這角度;當年交通部要推行騎乘機車配戴安全帽政策,可是花了不少心力,抗了多少的民意;以目前的眼光來看,這完全是「德政」,不過當我們回到當年,就不一樣了,民意反彈之大,認為政府是在圖利廠商,而且為了政府收入找老百姓開刀,濫立名目來開罰單;那時的公序良俗可是完全站在反對面的。
很多在當時發生的事情,是不適合在事後用上帝視角來審視的。
@@user-vp7xo7pl1l
如果說霸凌者比被霸凌者還要多
那是不是也是少數服從多數
那是不是也是民意的表現?!
這是道德良知的問題 現在是說民意 你在講道德 還是你的意思是指台灣人都不道德所以基於這基礎上不考量民意 你不考量民意 自稱什麼民主國家?
我個人可以接受法官、大法官一定程度不考慮民意啊,但問題是在辯論庭上詹大法官說:一定要跟民意妥協嗎?不能做憲法教育嗎?然後他自己的立場明擺著支持廢死,教育就是灌輸特定立場嗎?
某一個教授也說,大法官是總統提名立院通過同意任命,比起法院判刑的法官更具有間接民意基礎,那我就好奇啦,你不想管民意,又要提有民意基礎,有民意基礎又想要跟民意對著幹?立法機關有民意基礎,法官依法判決難道不也是間接民意?
釋字603號解釋的協同意見書(許宗力大法官、曾有田大法官 )有提到民意調查與違憲審查的問題。到底大法官要不要跟民意妥協,本號解釋的協同意見書有說。
【大法官職司違憲審查,是否應受民意調查所影響,或者說,是否應尊重民意,是個值得嚴肅面對的問題。本席等同意,大法官不能不識人間煙火,光躲在象牙塔內作解釋,而應瞭解社會脈動,避免作成的解釋與社會脫節,違背國民的法律感情。但本席等也要指出,過度強調民意對解釋之影響,要求大法官應尊重民意,將嚴重危害司法獨立,畢竟應重視民意,受民意影響的,主要是行政與立法兩大政治部門,而不是講求獨立審判的司法部門。】
【何況法律違憲審查本就具有先天上的反多數決性格,正是出於反多數決的精神,為保護少數及憲法秩序,才有違憲審查制度之設,因為國會的立法活動結果終究不能牴觸更高位階的憲法,如果多數民意真的可以弱化違憲審查,實與瓦解違憲審查的基石無異。】
這個第一段說的意思是大法官職司違憲審查。不能與社會完全脫節,要顧及國民的法律感情,但是不能過度的強調民意。也就是民意可以參考,只是不用百分百遵守。若完全照民意受民意影響會嚴重危害司法獨立且真正要遵守民意的機關是行政與立法兩大政治部門。
那第二段是在講解違憲審查是這個制度在憲政上特色,就是先天上的反多數決性格且是出於反多數決的精神,保障少數及憲法秩序所設制度。然後又說立法院的法律終究不能牴觸憲法,如果可以用多數民意決定,那違憲審查制度就被破壞。
詹大法官會這樣問,是因為法務部一直要用八成民意為由進行抗辯,但是違憲審查制度基本上就是參考民意而已,不用遵守。因為法令違憲審查,涉及憲法法益衝突的衡量,以及憲法原則的操作,傾聽民意之餘,大法官最後仍須本其專業與良知而為合於憲法精神之判斷及決定。
大法官算間接民意,但是在違憲審查的程序中司法獨立會重於民意。畢竟是審查法律的合憲性不是合民意性。
02:56 可是霪針只有立場之分 對錯其次
太優質了 我也不知道在吵什麼
原來解釋完還是政治問題
矛盾的點
司法的本質為兩點
1:司法不應受輿論立場干涉
2:司法是為人民服務的
但是根據第二點,民眾的聲音、意見應當被司法系統考慮,進而影響結果
但是民眾的聲音就等於輿論不是嗎?也就跟第一點相違背
律師您好 想請問路上騎士騎車抽煙 我過去把煙打掉或熄掉會犯什麼罪嗎
在台灣誰跟你丟銅板,當然是要擲筊問媽祖啊!!
什麼!?我們堂堂黑道治國的國家,你把關聖帝君擺在哪裡?
以後的選舉尤其是立委跟總統,請候選人主動在政見欄標註人民關心的重大事項之意向,例如我支持廢死、我反對廢核......立委可以修法,總統可以提名大法官釋憲,這樣讓人民比較好下決定選擇,不敢標註的就絕對不投。
這是什麼法律界的多米多羅
硬核/乾貨知識的短片就是比較短的,所以可能加一些水份,讓麵包易入口一點?🤔但至少有嘗試不同的風格~讚👍🏼加油
今天的法の森林系男子很帥,背景很美~
好累
這題超難XDD
我居然看完了
看完 好像去了趟柬埔寨 頭暈暈的
所以人民用選票造成今天廢死,然後又反對廢死。
連大法官都是政治任命,那還討論什麼違憲合憲呢?
所以台灣只有政治沒有法治。
這樣說其實不太對。
主要是因為台灣投票,並非針對議題去投,而是針對政黨去投,而政黨一定需要將多個議題包裹在一起作為自己的政見。
所以這就會導致人民陷入一種兩難。
就是甲政黨的A政策好,但B政策不好;而乙政黨的A政策不好,但B政策卻不錯。
所以人民只能被迫在這之中二選一或三選一。但實際上不管你投了哪一個政黨,都無法代表你認同該政黨的「所有」政策,有時候你僅僅只是兩害相權取其輕而已。
所以說廢死是人民投票的結果,其實有待商榷,主要是人民不管選哪一個政黨,都無法真正反應出他希望的政策。除非今天是人民行使創制權,公投通過廢死法案,這樣才能算是真正的人民的選擇。
這是因為黨團治國的原因
@@Ivan_Trek 瑞士幾乎月月有公投,不過為了讓人民有深思熟慮的時間,全國性的創制公投案,從提案、連署到成案,要歷時約五年之久。
另外,瑞士採用政黨比例代表制,通常由四個政黨聯合執政,不會出現一黨獨大的清況。
瑞士人當初為了破除一黨獨大的區域代表選制,也是發動過很多流血抗爭。
瑞士的歷史其實是一部流血抗爭史
台灣當然是法治國,只是政治人物將問題泛政治化,廢不廢死實際可以單純當公共議題看,根本不用跟政黨綑綁,但實務上沒人去看大法官長落落的辯論,也沒人在乎今天去釋憲的人,由於證據不足卻被判死,所以用釋憲去哭邀台灣司法問題
杜絕一切長篇大論,只想要簡單判斷複雜問題,沒耐心是注定要搞砸這問題的
@@sutlliao 但還是有被衝康的機會吧?空軍戰機採購案就是一個例子
到到片尾曲突然想到...
下次建議片尾曲可以選用快樂樹朋友的主題曲就很合主題了(?
討論司法不要跟政治扯上邊
台灣是個神奇的地方,很多人只看政黨不會管事情的對錯
當你有立場,選擇一群人站一邊,當有事瞎挺瞎支持不管事情對錯甚至攻擊對方的時候
無論少數或多數你都是在霸凌別人
討論公共議題,當然人人可以有立場,透過辯論公開讓民主決定,而後在司法上公正執行,就是健康的民主
而不是討論個公共議題,人身攻擊,不實抹黑,潑他人髒水,有事沒事浪費司法資源,一堆跟公共議題無關的毫無建設性的迷之操作......
這就是台灣目前民主所面臨的困境,不要在那邊搞小圈圈認為自己就是天
看大家好像在這個頻道是有真心想知道死刑存廢這個議題到底在吵什麼,以下是我的一些淺見。
以下的文字是我上禮拜打的,只是看大家好像有點興趣所以就把這些文字從其他頻道留言區複製過來。
死刑的存在是假議題,因為我們現在有死刑,但法官多數不願判死刑,在執行上也是以拖待變
我們也不可能拿槍逼著他們判死,所以即使大法官宣告死刑合憲,結果也只是跟現在一樣而已。
所以有討論價值的是如果大法官宣告死刑違憲,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我先表達一下自己的立場,就法律或道德層面的論述,我自己是拿不定主意是支持死刑或廢死,
但如果增加其他因素進來我會支持死刑,原因如下:
1.廢死者其中一個主張是廢死是國際趨勢
我覺得這個論點本身就很薄弱,我國有太多法律都繼受自外國法
實際操作後水土不服的不在少數,因此是否為國際趨勢真的如此重要嗎?
2.廢死者主張國家不應扮演剝奪他人生命的角色,老實說這點我覺得頗有力度
因為當國家可以任意判人生死時,國家就能夠以照護之名去限制甚至去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
但在現今的法制架構上,我不敢說完全沒有,不過也應該是相對少數,亦即法官是隨意判人生死的情形
如果法官不會輕易判人生死,程序上也走到三審定讞了,那為何不能執行死刑?因此這個論點在程序正義上我認為是站不住腳的
3.廢死者主張死刑會造成執法者的怠惰(言下之意:如果國家可以處他人死刑,那這個人死後,國家就不用再想辦法去矯治他了)
對於這個論點的反駁,我認為應該要跳脫法律架構去思考,從監獄矯治措施、社會安全網來觀察
我相信很多人對於我國獄政方面的問題有很多不滿,實際上確實也如此,
為什麼從監獄被關出來後越來越大尾?為什麼更生人出獄後又選擇再次犯罪?
這證明了什麼,證明了我們監獄的矯治措施有問題,根本無法教化或更正受刑人的行為
相反地,監獄更像是受刑人犯罪方法互通有無的場所
如果真的廢除死刑,那麼這些人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但無期徒刑也絕對不是你各位想的無期,它仍然可以假釋,只是門檻很高而已
對於一個被判無期徒刑之後假釋的高齡更生人,如果我們的監獄沒有辦法達到一定教化水平,那麼即使他很高齡,是否即無犯罪可能?
再者,如果認為無期徒刑也違憲的話,那麼受刑人可能更快被假釋,這又回到前面的問題
受刑人出來可能不是去找工作,而是變得更大尾或是重拾舊業,幹起老本行
那麼這些社會風險,在尚無任何配套措施下即貿然廢死所增加的社會成本難道是由人民自行承擔嗎?
最後,我也認為廢死可能增加被害人死亡的風險
試想,如果加害人實行竊盜行為,結果突然聽到房裡有動靜
如果是在有死刑的情況下,加害人可能因為並未被目擊,所以選擇放棄殺人滅口,逕自離去
亦即即使加害人有考量到被目擊的風險,他如果在庭上陳述時,告訴法官他知道有人在屋內,但並未對對其造成傷害,法官也會衡酌案情而予以減刑
但如果加害人認知到沒有死刑,加上我國監獄矯治成效如此地爛,加害人返回殺害被害人的機率就會大大增加。
因此基於台灣目前的種種,我認為死刑的存在可能還是必要的,但這就又回到最開始的問題了,這就是個假議題。
讓我再補充說明一下,其實廢死者的主張,我覺得最有參考性的是
殺人者走到殺人這步或許整個社會都有一定的責任
但這論點涉及層面過大,我不認為廢死後能解決任何事情
如果真要處理此類問題,我認為首要改善者應該是教育和其他相關單位的事前預防機制的設置
絕不是透由廢除死刑去達到好像自我贖罪的效果,如果真是這樣,那真的是太可笑了。
某些觀點您與我的立場是一致的
法官判決書上都會寫,尚可教化,但教化是誰的責任?!那就是矯正署的責任了!
當一個議題被操弄成只有「Y」or「N」的選項之時,那也就表示了這個議題失去了討論意義了,不是「Y」or「N」就能解決一切,而是選擇「Y」之後的配套及選擇「N」之後的配套一併作為討論,這才是有討論的意義!
可惜的是一般民眾,只要把犯人關進去了,暫時與自己所處環境隔離了,他感到安全了,那就好了;至於這個犯人在監獄裡受的教育對他有沒有感化效果,有沒有真正讓他改過向善,這就不重要了!所以一般人不會去在意這些,甚至是漠不關心
廢死聯盟會說,死刑並不能降低犯罪率,當然他們可以拿出一堆數據調查來證明;反廢死聯盟會說沒有了死刑,那就沒有公平正義可言;二方看似都有道理,但雙方都是沒有說到重點上!
大家都那麼想要死刑?!我想不一定吧!像劉煥榮要執行死刑前,不也是有人出來要求槍下留人?!是因為他改過向善的行為讓大家接受了啊!所以不槍決他,也可以被接受的!那我們試想一下,如果鄭捷被關之後,也有那麼長時間去改過向善,讓社會接受,大家是否真的會一定要求槍決?!
人們要看到的是,一個窮凶極惡之人,可以在教化之後,洗心革面,從此向善;而不是單純的為了情緒發洩而執行槍決
我只願意接受恢復肉刑,並且在半公開的情形之下來廢除死刑
以現今台灣的醫療水準和自動化機械的技術,完全可以打造出行刑機器人,可以精準的人體致傷不致命的部份畫上幾刀,傷口要多深有多深,要多長就能有多長。
日後除了其關押之刑期之外,另外再加上執行肉型的週期,比如像鄭捷,每週拉出來割上三刀,那也OK啊!
接著,把輕刑度沒有被宣判肉刑的受刑人,拉到現場「觀禮」,反正有那麼多重刑犯,一天輪一個行刑,那其他受刑人觀視的機會就會很多,如此一來,就能對再犯罪率有嚇阻效果
在刑場內部,打造幾間隱秘的VIP室,提供給受害者及其家屬使用,加害者被行刑時,受害者及其家屬都有權可以來「觀禮」,同時更有權來按下行刑機器人的開關,有多恨,就每次都來看,至少可以解解氣!
讓受刑人出獄後不敢再犯,讓受害者及其家屬消恨解氣,一舉兩得;就算要使用納稅人的錢來養這些重刑犯,只要能對犯罪者有嚇阻效果,我想也是相當值得的!
人權?!恢復肉刑跟人權是沒有多大關係的!把犯罪者關押進監獄,剝奪他的人身自由,不也是侵犯人權嗎?!既然都是要侵犯人權了,那就狠一點,直接恢復肉刑吧!
放輕鬆,又不是只有違憲、合憲的結果。也有部分合憲部分違憲,可能會更限縮死刑的適用,不一定會違憲然後廢死。
@@Kevin-oi9tl我也傾向最終宣判結果是更加限縮死刑的適用範圍,畢竟廢除死刑在台灣社會是敏感性最大的議題之一,大法官們在此議題要達成多數意見認為死刑違憲並不是非常容易,而且多年以來各級法院對於判處被告死刑與否都是再三謹慎,坦白講也沒有什麼合理的事由必須讓死刑徹底消失在今天的台灣社會。
看民意在官員就是順水推舟,單看民意即統計能不能造假?
20歲的我絕對看不懂N楚立功在講saⁿ-siâu
30歲的我帶著微笑默默的按讚留言分享開啟小鈴鐺
我不懂~~~~
就算置身事外的理性討論是有資源的先進國家的奢侈品
但選擇用這種丟銅板方式的也是決定走三權分立架構的國家自己
甚至這樣的設計一定程度是淘汰了一個人決定跟多數人決定這兩種立法者認為較差的選擇
這個問題王牌大律師也有討論過,會被抓出來罵只是因為議題是多數民眾(至少檯面上)與該位法官立場不同。
罵了又不能怎樣
法官照當錢照領
錯誤的判決就是正義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user-cd4es7ic2z什麼是正確的判決?
真的到底是在公三小,我比較想知道到底為什麼法官打死都不判死刑,要法官判死刑是不是要法官的命?
可以看一下N公有一集講到死刑的真相
比喻死刑就像殺豬刀上的遮羞布
沒有人想當殺人的那個人
有判死只是比較少啊
@@ezs33927 這就是重點了~那當甚麼法官,全都出家當和尚尼姑,不然去當神父修女不就好了!
酸民去好好讀法律啦😂
@@user-gs3fu4js2v 笑死,那你為啥不去考司法官?
合不合憲也都是"人"在解釋,大法官終究與人民一樣,都是個人意向在解釋憲法問題。所以,這個問題不存在專業,而是大法官的個人意向與民意的對決。
我建議你以後先跳一隻開場舞,時數就會夠了。
這部影片就是完美詮釋我國法院面對的荒謬現象吧
一針見血,講的很好
修憲「死刑入憲」不就得了
丟銅版機率是1/4,1/4,1/2
A:到台灣了嗎? B:到台灣了 A:這樣可以奉旨殺人了
😂
台灣憲法
目前看就是總統,
執政黨說了算
就憲法15條有生存權沒錯,可是明明就有23條作為例外阻卻,不然每次政府徵收土地,光講一樣是15條的財產權違憲就飽了…難道憲法是像廁紙這麼方便的存在嗎?想用它時就一定要有得用,但只出現在廁所裡專門擦剛門
N公這次太混了,這個講個三個小時都可以,可以從死刑冤案講到鄭傑。
民主只是權鬥的工具,只有投票那一天人民才有權力
開票結束,民權就是剝奪歸還政府,本來就沒有傾聽民意的必要
人民既不成軍,也不敢絕食
政治本質就是場權鬥,民主國家依然是威權統治
就人性的卑劣性來論
人類就是會服從權威
只要對方具有權威,就能獲得制高點
這一點是完全沒錯啊!
民主不是權鬥的工具
民主「制度」才是權鬥的工具
為了權鬥,刻意設計出來的制度,那才是問題所在
現今的民主,雖然離真正的民主還有很長一段路
但只要一直推動下去,有人願意去推進改革制度
民主才能日漸完善
有一點我的看法和你不太一樣,投票那天,人民也是沒有權力的
畢竟,「選擇權」依然是在政黨手上,你的投票只是在政黨政治下讓你覺得有了選擇權,實際上,你還是沒有選擇權的
有個常見的笑話:
有個男人吹噓說,在家裡我是一家主,大事我決定,小事我老婆決定
但他沒說的是,什麼是大事,什麼是小事,是他老婆決定的
我們目前民主的投票制度不也是這樣子嗎?!
依目前民主制度下的投票行為,我十分認同施明德先生提出的「負數票」概念;我們目前的投票只能表達出我喜歡誰,卻不能表達我討厭誰,這樣子的閹割的投票制度,就是不太合理的
如果有負數票,再加上一些配套措施,就能更加的完善了;比如投票結果是正負數相加,票多的人贏,那麼選舉過程中,政黨就不太敢再去操弄仇恨,因為搞不好就會有反效果;再比如投票結果,某個候選人總票數為負的,那表示討厭他的人比喜歡他的人多,那就限制他五年之內不得再參與任何的政治參選;如此一來我們就不用在一堆爛蘋果挑一個比較不爛的
再來,台灣的政黨法也是很有問題的
我們選出的民意代表,究竟是要代表民意還是黨意?!這就有很大問題了!
如果民意代表不甩黨意,那下回選舉,政黨就不提名他,失去了政黨的資源,他如何能獲得「民意」?!在某些議題上,他究竟是要代表他的選民,還是要跟從黨的意志,這就有矛盾了
大法官可以不甩普遍民意的共識,但不要到時候官逼民反
廢死是法官的事,把殺害我家人的人怎麼樣那是我的事
不會判死那就私刑,國家失去意義
不懂大法官講啥,很正常,白話文就是審判必須獨立,至於民意,那不是司法機構管的(法條都從立法院來,你跟司法系統談民意,有毛病?),負責民意的是立法系統,而既然有負責集中民意的機關,不想著修憲、修法,卻把問題當皮球丟給司法系統
只要立法院變更死刑標準,剛一點,改成殺人者死,沒留無期、十年以上刑期的審判空間就不會有這問題,或條件更明確,也沒得吵,不用整天把司法系統當成政治自助餐
而死刑問題重要嗎?關乎人命自然重要,但每年能符合死刑要件的,案件數不多,而吵死刑的人也幾乎不會去看裁判書,屬於站著說話不腰疼跟著鄉民喊熱鬧,把目光、熱度、資源全都用來只討論原則上廢不廢死,完全不討論台灣實務上的有限個案,全然不知道把那幾件死刑案討論出結果,實務上沒有爭議了(基本上不可能,一堆人堅持不看判決書,不講實務、證據、無罪推論,沒有理性可言,不滿意判決卻從不看裁判書,堅持做民粹)
立法機關改成殺人者唯一死刑一樣會有釋憲有沒有違憲問題啊
點點點 現在釋憲又不是在講刑度問題
是在講死刑該不該廢除
@@Darkzval 死刑該不該廢除是政治不是司法
@@Darkzval 我上面講,修憲、修法,不就都包進去了,民意不爽可以修憲,公民課不要還給老師
你這前提是正常人居多,但+9猴繁衍速度之快,只能猴化將就。還是古希臘要好很多。
這也不能解釋 釋憲 時會有不同答案。這個你總不能推拖了吧?
討論法律問題....最後建議丟銅板?那還需要法律人存在嗎?最後舉例立場問題,你可以說公平公正很難,因為每個人意見不同,但因為很難就用丟銅板的?但追求公平公正難道不是法律的目的與初衷嗎?就像學生說考試很難,所以答案都用猜的?假設你今天就已經在考場寫考卷了,不會用猜的,情境所逼,但總不能還沒開始考試的前幾個月,還沒努力過就打算用猜的吧?到底是沒有「標準答案」?還是得利益者「不想要有標準答案」?
看在你這麼努力提出一對問題回答你一下
標準答案就是國家剝奪或干預人民基本權利必須受到"真正的"比例原則的限制,否則就會有國家暴力的情況產生,而國家暴力是有其歷史脈絡,並且死刑的目的早就已經受到很多挑戰了。
如果你真的很有興趣可以去看看整個論理過程,你會知道法律真的不是只保護壞人,因為你我或任何人未來都有可能受到國家暴力的對待。
那為甚麼結論是丟銅板決定呢?因為台灣人普遍不尊重專業法律人提出的"論理",並且很大比例的感情用事,丟硬幣就是一個無奈的妥協,因為畢竟這是一個沒有"產值"的議題,合憲後法律人頂多對於國家的進步失望罷了。但等到廢除死刑真正能帶來效益的時候就緩不濟急,可以參考德國威瑪時期廢除死刑的提案未受重視後進入納粹時期的歷史。
P.S 兩公約是馬英九時代並且國會占多數的時候簽訂的哦~
理想很豐滿
就問簽了兩公約,台灣有重回國際懷抱嗎?
@@user-rs6ew7dq6f 那要看你所謂的國際懷抱是甚麼?程度又是如何
@@user-rs6ew7dq6f 沒國承認台灣,自嗨而已
沒有真相,只有風向
在台中一江橋拍的? 欄杆感覺有點像
對也,猛喔
平常就整天說情理法,出事就轉彎甩尾法理情...
順風想要就訴諸民意,逆風不想一推國際潮流...
若贊成死刑留存,並執行的這方勝利~~也不想之後...託夢的,要找一個熱血且有那個膽的智X有多難~~
作夢夢到上天指示~不小心撿到羌~就出去亂開... 不要亂提高人家的犯罪成本好嗎??
讓這群大法官都變成受害者家屬 事情就簡單一半了
原來如此~
德國,美國,法國制麵包?
問一:誰的適合台灣吃?
1.誰大?
答:美國大拳頭,老二都大依🎉實力說!
2.關係親殊?
答:美國是爸爸,德國只是第三人!聽美國的!
再者法律本身並不是科學,當我們賦予給法官幾乎有權無責位置與心證很可怕,優點說詞:讓法官不受影響做出獨立而正確判決!缺點也因不受民意外界影響才會養成如此可怕的胡說派學人說判例!
法律從來就不需學問,在重大特定法律議題上,如死刑!
有違背或民意不清楚后時,給予說明清楚后由民意定訂!
借:為何一定要與民意妥協?為何這麼做?
答:不這麼做:法官在人間時,就無用且不在有藉口被供在神桌上了?
那天辯論居然有人以
“違憲”與“冤獄”刑度”綁在一起使原本談單純的是事複雜化
違憲否?上開以簡單說明!
真為冤獄自然要努力解救在是否有罪處理即可!
死刑,有期徒刑是刑度!
個人認為應該是三碼子事😂😂😂😂😂
違憲審查只是為了達到大法官心中既定答案的工具而已 講白點就是先射箭再畫靶
那我會建議你去看看論述過程,即使是先射箭再畫靶,畫得不好你隨時可以提出質疑推翻見解,真相就是越辯越明。
@@user-th2dh3lo3f 真相?一個價值觀問題哪有甚麼明不明的?
大法官正反意見書 點進去看 看來看去 有時候真的是練孝維 尤其越老的 越瞎
@@user-th2dh3lo3f 我不知道你到底有沒有真正客觀看待事情的能力 但是大法官意見書看完就覺得是所謂真相的 我只能說 好年輕好天真
@@travischen6071 有沒有真正客觀看待事情的能力同樣也可以用在你身上,總比不願意去看各個立場的論述一直活在自己的刻板印象之中好得太多了。
2:56 自用
這問題真的很無聊
大法官之前已經解釋過了不是嗎?
拿到現在討論真的是政治問題
這個就跟爸爸叫小明去買菜, 小明買菜不買肉, 爸爸跑去罵做菜的媽媽怎麼沒有肉, 而且爸爸還不覺得奇怪!
法律不科學,法律來自於人性,應該符合人性。人做事要負責任,符合人性。人殺人要負責任,該死!
綜上所述,由神明來做決定
打了好多,又刪掉了。emo了
都不關我們的事,哪是3%人決定另外97%的人的意見。( 上頭人玩的文字遊戲 )
大法官改成民選 修憲不過上街,上街無用革命!dpp你不懂啥是革命了吧!
廢死刑就是不屌民意
重機上國道扭曲民意
人治國家搞法治 就是個笑話
說白了就是:一切都是看掌權者現在需要什麼來決定的,就像任何意識形態、政治、歷史的解釋一樣啦
請示神明好了,看神要不要判死,連續擲筊決定😂
我問過關聖帝君
擲出了九個聖筊
我爽就合憲、不爽就違憲
這些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我們的政府很有錢」
我話說完,誰贊成?誰反對?
先禁在說!先告在說!
源來是~政治政權決定一切生死啊!😅😅😅
嗯嗯 這律師 行
對,本來就可以不用
那麼台灣國民法官作成的判決,法官可不可以收回去一起重判一次,在順便幫他們打分數叫他們回去必修法律學分?
法律就是黨意 我說中共
N工好短阿
廢死論點很薄弱啊?犯罪率沒下降,沒有嚇阻力,難道無期就有? 你要想出有嚇阻力的懲罰,且被害人拿到的補償不是被低估的,不然分屍器官賣一賣也能補貼啊?死人就沒人權。誤判更是法官法律人的問題,怎麼變成要幫你容錯了?那乾脆解散不要領薪好了,乖乖一起當勞工。
假如違憲那些已死的死刑犯不是白死.亂七八糟
要國賠
其實現在統計學也發現丟硬幣也不是都1/2機率...
也不是現在吧,我記得我學生時的助教說他的論文就是驗證各國有硬幣的真實機率,並推論原因。
@@hbyang8114 沒錯。這個有很多人在研究,只是大家都還是說都硬幣的機率是1/2。
如果丟銅板結果是垂直的卡在縫裡,那要算同意還是不同意?
聽君一席話 如聽一席話
官字2張口
.....這波太蹭喔!
其實台灣應該要有流放這種刑法,所有刑事罪犯本刑超過10年的一律判流放,撤銷國籍刪除所有社會檔案,充公所有家產,一出境就撤銷護照。或是跟柬埔寨那些有在買賣人口的國家或園區簽約,把罪犯賣過去,政府還能賺一筆,對社會也有幫助。
或許恢復肉刑也是一個不錯的方案
幹浪費我的時間
畫面沒有水,於是決定摻水摻了一集
若死刑不用順應民意,那麼請綠營立法委員有種出來提修憲及修刑法。
死刑的存在,是人民用選票選出的立法者所制訂的,
在立法者所制訂的法律下,賦予的執法權會由執法者依法執行,
所以大法官說死刑的判決是沒有民意基礎,根本不合邏輯。
台灣只是多走了一道美其名曰:民意的程序,但是台灣法官們,誰管你民意怎麼想?法官們都還是看蔡總統對廢死的想法與堅持!那台灣跟中國共產黨也沒甚麼兩樣啊?領導的看法與想法最重要!真的是在供三小....
就是因為有你這種人最後才會淪為政治問題,你完全沒有領會到大法官提問是否應該順應民意的真正意義,講白話就是涉及人民與生俱來的權利應不應該被多數決決定?如果可以會不會違反法治國原則?違反法治國原則不就淪於民粹?
P.S 兩公約是在馬英九時期並且國會佔多數的時候簽訂的呦
有始以來、最不知在公三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