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y Doesn't Our Government Demolish Illegal Buildings? | Shasha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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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5 авг 2024
- 本集節目與「Giloo 紀實影音」合作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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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 #頂樓加蓋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53 違章建築的安全問題
02:35 違章建築的各種糾紛
03:14 違建出現的背景
04:32 為什麼現在還是有這麼多的違章建築?
05:44 違章建築,法律怎麼管?
06:44 拆違建很花錢!
07:33 除了經費,還有其他阻力?
08:19 我們的觀點
09:29 問題
09:52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庠佑
|腳本:庠佑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鎮宇
|剪輯助理: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bit.ly/3qLwFvy
→建築法:bit.ly/3pVZ0QV
→違建檢舉匿名嗎?自家違建如何查詢?定義、流程一次看 - 法律010:bit.ly/3mPUVf7
→什麼是 違章建築? 違建 一定會被拆除嗎? 如何避免買到 違建 ?:bit.ly/31mQaSE
→你看見了嗎?這裡曾經住了數千人── 從台灣電影回望大安森林公園的誕生:bit.ly/34hVvf9
→「違章建築社區」的再思考:bit.ly/3eMgwka
→台中顏家違建一定拆?依法排拆恐拖40年!兼論台灣拆違建之迷思:bit.ly/3pNfV87
→【自己違建自己拆】洪慈庸將提修法版本 最高重罰屋主50萬:bit.ly/3Jyvubv
→北市違建爭議委員會成立滿周年,具體展現違建處理績效:bit.ly/3ziFbpP
→人情與面子交換下之違章建築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私立中國地政研究所碩士論文,研究生:黃楷聞
【 延伸閱讀 】
→為什麼政府拆不了違建?談拆除費用的制度設計:bit.ly/3mPLn3J
→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議題之探討:bit.ly/3qFAr9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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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我想更正一個用詞
台灣在國共二次內戰爆發前四年就納入疆域
中華民國是被"打到剩"台澎金馬諸島
而不是"逃到"台灣
老實說,讀法律系後,就知道全台灣要是真要依法行政,認真執行一門法律
那就直接動搖國本了
中華民國就是這麼容易滅亡😂
*畢竟人類比法律還要複雜,永遠會有人鑽漏洞,法律無法做到100%......*
光是事實上處分權就是最高法院為了"現實困難"創設出來的概念。 最高法院:不然怎麼辦,你教我?
@@godzillamuto3784 最高法院:做到流汗,嫌到流涎XDD
@@godzillamuto3784 如果當時概念是「違建都屬於國有財產」,會不會改變現在的情況呢?畢竟如果知道花錢蓋違建最後都變成政府的,那還會有那麼多人想蓋違建嗎?
有法律就一定有漏洞
執行法律也無法盡善盡美
這也是法律為何只能是最低限度道德的原因
以農地工廠來說,如果工廠都能進工業區是最好的,但是許多工業區早就被炒地皮炒到最高點了,那些中小企業沒錢進駐,變成工業區長草,農地長工廠
這個彰化真的超多,因為彰化繳稅很多的都是農地工廠。
真的,一堆工業區、重劃區都是被地主囤地,真的要搞實業的錢還遠遠搞不定腳下的地,大家當然蓋違建,誰叫政府就是最大的炒地皮受益者。
公司老闆自己就是愛專漏洞的也很多。無論部署怎麼說農地工廠不可行,竟回你說別人都在蓋,為什麼我們不行⋯
房地炒作現在不管在那個分區都有這問題,但這不能為農地工廠圓說。今天會劃設工業區是因為在開闢工業區的過程中推動者也會一同開闢與建設產業需要的設施(例如排水、排煙、污染物處理設備)以降低工業生產帶來的社會成本(這也是在炒作前工業區土地價格就比農業區高的原因),農地在規劃上本身沒有這些設施,如果放任農地工廠一直長,那麼那些本開由業者付出成本處理的廢棄物便會改由社會大眾與環境一同承擔
台灣的很多中小企業根本沒錢搬進合法廠房,
太多中小企業小到老闆自己住工廠的,
但一般人都覺得當老闆就是有錢人。
現在新北在清違法廠房,
聽到的大部分工廠連搬家都沒能力,
一旦地被徵收工廠直接就關了,
連帶影響的是產業上游到時候一定會缺料,
要料就得去叫外縣市的,
運費成本增加到時候很多東西又會漲價,
但物價上漲又會怪中央,
地方賺飽飽又沒責任,真好!
違建也是都更的阻力之一,早年很多公寓都超地建設,除了屋頂加蓋,有些舊公寓是整面牆都是法律上的違建
只要頂樓跟一樓有違建 在都更的時候 中間樓層 就必須減少坪數去補貼頂樓跟一樓 這個減少的坪數是可以到4-5坪 違建越多少的坪數越多
@@user-mk2ri2vz9j 都更?建商較貪才失敗了。我家地坪二十七坪,公告地價十九萬/坪,他卻只想用五百萬買斷。本來說一棟換一棟,地坪小一點也沒關係。後來他強硬要用五百萬買斷,才停辦。後來還想拿我家附近[凶宅]跟我家換。都更,不相信了~!
政府不是不拆是懶得去拆 而且拆了一堆人沒地方住 怎辦 跟內科一堆賭博網站的公司 也不抄是一樣的意思 一抄一堆人失業經濟怎麼撐? 難怪一堆人做灰的 比正當工作好賺多了
其實有些違建是很尷尬的 他們原本沒有住處 所以才會先給予這些民眾使用居住 但後面久了很多民眾就有佔地為王的想法
然後這些房子占用的土地可能剛好又是水電或是水利署等等的土地 但要做都市更新等等的時候的確就要強制原住戶遷徙...
屆時就會有人掛一堆布條抗議政府不公~~
水清則無魚,很多社會問題的根本就是社會底層沒有錢,違建說穿了就是大型貧民窟
二十多年前台北大整頓的時候
整天有這種抗議上新聞
讓我想到"社子島"上的違建,禁建40年結果社子島上大量都鐵皮屋工廠
其實是政府不管理的關係
同樣不管的狀況放到日本或歐美
也會一樣亂
日本戰後其實也亂
歐洲在工業化時期很亂
更不用說更早前的中世紀歐洲
都市跟豬圈一樣
後來的美或整齊都是靠政府管得出來的
不過都是早期獨裁或半獨裁時期定下的規範
進而形成文化
台灣早期不管
現在民主化了
違建戶都有選票啊
台灣看出去到處是違規事項
很難改了….
違規的既得利益者超過半數
@@RegretHeart 你真的認為他們沒有錢?還是不願意用自己的錢?
實地走訪認識一下你就知道有多少人有錢到嚇人 卻寧願住的跟狗一樣
我常聽到大家抱怨 為什麼政府都要等出事了才願意做出行動 因為民眾不願意阿 所以剛好而已
人性本賤阿,沒出事過就沒怕過,看看多少消防通道停滿各式汽機車,也不見警察取締,真的出事了再來怪消防車為什麼動作這麼慢
沒出事時,抱怨政府管太多。出事時,抱怨政府沒在管。
但問題是就算921等級的地震
違建出問題的比例也沒到萬分之一
這就是為什麼大家不想拆
國賠啦哪次不國賠
如果依流程完全合乎規定蓋好的房子,因為天災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非人為因素,政府願意出錢補蓋一棟嗎?如果不願意,憑甚麼管?
我家附近的違建已經蓋到像霍爾的移動城堡了
現在只差長出腳來
方便的話 細說地址 我想用Google地圖看
舉個例子,以台灣多颱風與東北季風的環境,不封窗的陽台不只不能用,還有可能因為淹水或颶風出事。又大多數屋頂都蓋成平的,但實際上台灣適合有一點斜度的複層屋頂,這些最終還是因為法規沒有考慮實際狀況。至於那種違法隔間拆牆或是頂加好幾層的則是拆不足惜
@@jasword26 通通違建
就算只是雨遮 也是違建 只是看有沒有人去檢舉
因為法規的僵化所以才有龐大的違建案例
現行的法律 你不管是作隔間 加個遮陽棚
你通通都要畫設計圖 去跟政府申請然後等通知
這才是合法的改建
不過一般人根本不可能會去做 就算會畫設計圖
等到政府核准 都不知道何年何月
@@jasword26 我家就是有一個祖傳的斜屋頂,幾十年了,都已經東破西破,想要翻新去申請都過不了,他說祖傳斜屋頂是既有違建不罰,可是如果我去翻新了就會被罰,現在就是在上面鋪一下塑膠布擋著 不然一下雨家裡就會淹水
陽台跟頂樓因該會有落水頭吧?應該把…至少我家都有
@@maxchen2850 不一定呦!!你對早期的技術太有信心了
建築法規主要是以都市公共安全為基本考量、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再進一步促使都市景觀和諧統一而立下種種規範(例如土地使用密度/強度限制、高度限制、防火間隔...等等)
淹水、東北季風、頂樓很熱等等的問題其實與建築物本身的設計(開窗方位大小或者擋風庇雨構造)以及性能(氣密性、屋頂隔熱、排水管路)有關
私自陽台封窗或者頂樓加棚蓋雖不失一種辦法但就很有可能違反建築法規的限制進而影響公共利益或者安全
而正規的途徑是申請合法變更設計再改建,在合法的框架下,有N種的設計方法可以解決上述的居住問題
解決建築居住的問題並不代表就需要違法,兩者其實不相牴觸
但是通常違法最為省錢又省事
公設問題其實蠻值得討論的,基本上不用做什麼交誼廳按現行法規蓋起來這個量就跑不掉。
按新法規的梯廳樓梯機電地下室加一加就差不多了
真的
很多人都以為公設比高是因為那些交誼廳、游泳池、閱覽室之類的東西
我真想看這些人如果住在集合式住宅裡,要怎麼跳進家門
@@jutorliao6372 他們適合公寓
不過如果是30%我覺得還能接受
比較扯的是40-50這種的
雖然我不懂為何不用實際坪數買賣
然後提高管理費方式運行
派專員調查→ 分別違建等級→罰錢 or強拆
有些頂樓加蓋是防曬,有些作成租屋給剝削房客,這應該要分清楚!
這事真的很複雜而且耗時
就我所知是由土地所有權的機關負責處理,我爸在職時曾為此跑了兩年多法院但在調離前也只處理了幾棟。那是佔用前後三五十年的住宅區,整區都是違建阿阿。除了出租,屋主一個換一個有的根本找不到頭或者根本沒有管理委員會,聽說前三任長官不處理有的嫌麻煩有的怕被黑道威脅(不止住戶本身,南部很多民代有背景,懂) 😬
我家附近的基本上都是法規問題啦,明明處於半市區也不是農地,建僻率跟容積率卻低得可憐,基本上這種房子都是在設計之初設計圖就包含違建的部分,所以安全上是沒有問題的,都有預留,包含頂樓也是,自住的話大多用於洗、曬衣服,對於電跟承重能力的要求不大,政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情況下,不蓋白不蓋。
我是覺得要求做好防火巷跟騎樓然後增加建僻率跟容積率,誰會在半市區蓋一個庭院......,錢太多是不是。現在不知道有沒有提升,我問過長輩在蓋房子的時候就是這樣的問題。
反正就一直在蓋買不起的新房子,只能讓一般人不停的裝修老房子,然後發現空間不足就來違建外擴等等⋯⋯
然後年輕人想要租便宜房間的就選頂樓加蓋,增加隔間的雅房等來省錢
惡性循環( ・᷄ὢ・᷅ )
簡單來說,台灣政治會顧慮到財團的政治獻金、一般民眾的支持度、防止政敵的打壓,所以很多對的事情力度不夠、消極態度、甚至根本不聞不問。
對的事情沒辦法做影響台灣真正的進步。
日本很少有違建
1.建商之前要交設計圖審
沒也有任何建商願背負失去建商資格去幫客人作違建
建好的房子
要加任何東西只要超過10平方米都要再審核
建好會有人來看一但有不合規定
馬上拆
費用屋主付
基本上日本也沒人想冒這種風險
日本透天的建築面積還分
容積率180% 土坪數的空間加2樓以上只能使用180%來建
建評率65% 土地只能使用65%來蓋房子
為防止火災時延燒到隔壁間
台灣的問題還是在於政府貪污
台灣也有規定建蔽率和容積率,通常要新的重劃區比較依法建造
政府多數都是建商出身的,怎麼會怕。
台灣的問題是當初國民黨遷台,瞬間大量人員進入台灣,又把台灣只當反攻的跳板無心管理,所以造就初代違建的發芽。再來說到容積率、建蔽率這個本來就有,每個合法建地都有使用分區,高、中、低密度對應住一、二、三、四、五、建成商業區、商業區、工業區等等。近代違建一堆,主要是供需問題及部份人民存在僥倖及不守法的心態,不僅影響市容也帶來公共安全的問題,但這項議題太難了,如果一開始沒有好好治理,一但歪掉就很難回去了,所謂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無奈啊。
同樣是人?為什麼日本人做的到...大家喜歡日本不是沒理由...法律是用遵守的.不是定好看..人民不守法..公權力怠墮...無限循環..一生也就過了..管它阿
拆頂樓加蓋很難執行,政府可以出奇招鼓勵合法改建,在保留原結構體之下擴建公寓,增加的空間由建商及住戶共享(很多住戶其實不知道頂樓是整棟樓住戶共有的)。
台灣要處理違建很難,沒有來個強制執法,真的很難拆完…
畢竟.....
認真狂拆的話,下一屆掰掰。
像
大家都知道紅線違停不對,但跑3點半、接送和買菜......的時候又是另個嘴臉。
而張溫鷹當台中市長的時候,每天都派大量的拖吊車來執行勤務;結果落到連自己人都不提名的下場。
支持連續加倍罰款,直到屋主自行拆除違建為止!!
看看是違建屋主會先被罰到拆除,還是政府提早規畫都市更新呢!😏
我猜先都更+1
拆是不可能拆的,政府永遠一堆理由
2022年了,我家後面防火巷被一樓建好建滿,這失火就很可怕了
還有個劇本都市計畫違建戶談不攏變釘子戶,然後房子無故自燃或被突襲拆除.
都更也比烏龜慢🥲說好環狀線蓋好沿線都要都更的,結果中和那堆鐵皮屋還好好在那裏,坐捷運看下去,醜死了。更別說新北幾乎每棟房子都有頂樓加蓋,我家頂樓都被5樓惡鄰居封死了。
這題的解答不知道我的孫子有沒有機會看到
我猜獵人完結比這兩個快。
我個人觀點已現代蓋的房子公設比太高,老房子需求公設比較低,老屋翻新也會做改建導致現在越來越多違建,目前政府因該禁止頂樓加蓋租屋可以降低頂樓加蓋率,鼓勵住戶改裝或租給業者做太陽能板又能夠發電換錢雖然效應不大,目前老屋的數量很多可以夠生產更多綠色能源
太陽能板製作也要消耗大量能源、資金、人力、物資和環境汙染,如果安裝的地方光照不夠反而是浪費
你覺得老屋會比旁邊的樓房還要高嗎?
@@w83au4286 實際上可能會有這樣的爭議性在,在中部以北安裝或許效益不大在中南部部分效益較高,但目前新蓋的建築物越改越高會搶到光照率
雖然是一年前的留言,但是應啦幹
我們鄰居除了把陽台外擴之外,還把我們的外牆壁,當他們的浴室或廚房的內壁,橫向延伸過來......從防火巷來看,就是兩棟房子二樓中間狹小的空間硬生生多了個"連接體",而且他們好幾戶竟然也這樣做,等我們發現時已經來不及,通報違建好幾次好多年了但完全都沒拆,結果不僅老房子二樓室內壁癌問題與房子傾斜等問題無法根絕,也無法做鐵衣或修繕,也不能修補牆面= = 只能眼睜睜看著大漏水的問題隨著時間越來越嚴重......
現在看完七七的影片,我明白我們的政府究竟為什麼比動物方城市中的樹懶還慢甚至彷彿根本不存在的原因了。
因為爛攤子永遠都不會有政客想認真好好去收。
更別說隔壁鄰居那棟房子是廢棄的住商混合大樓呢......對就是去年大火災的那種,只是是屬於小棟的而已
我就開一扇窗直接看牠們洗澡
@@TATOLONG 聰明 反正是自己的牆要打個洞合情合理
我認為可以在確定違章後限期改善,無改善者開罰並列入待拆,拆除時再收取費用,這樣能讓屋主明白拆都是要拆的,讓其沒有僥倖心理;而對於弱勢族群要評估其風險,若是危樓則加快安置予以拆除,若是危害不高或許可以暫緩執行,並以較少的罰鍰與國宅的優先租用權等威逼利誘,讓他們也傾向離開違建。另外對於違建引發的事故應嚴究其刑責,如人有故意之犯罪,明知其會違害他人而不顧,就如同酒駕上路!當罰。
你說的影片有阿 排隊個十年才拆
一年經費500萬 政府就出不了人力 所以什麼什麼再收取費用都假議題現在就是這樣 沒錢要怎麼先動
況且一年就365天 七萬違建 看看要等多久
你想到的 影片都講了 政府也都知道 當官的不是傻子 只是裝傻
很多違章建築也都是大財團和大建商跟著起哄的⋯⋯哪個官員敢立法動違建,可能就要收拾行李去住海景第一排了⋯⋯
有阿,台中違建排拆約在百年以後
恩講得很好,但單就國宅的數量就沒門了
雙北幾萬戶就占了全台大多數量,更別說還有好幾十萬人等著抽房子
頂樓會漏水,應該開放蓋鐵皮屋,可以統一規範有特色的蓋法,達到不礙觀瞻,然後立法禁止出租使用!
要政黨無視選票硬去拆是不現實的,因為從政黨角度來看,就算現在的兩大黨都是以公眾利益為出發點,他們也會有各自想要繼續推動的政策,如果因為這樣少了下次選舉的經費或票源,就會導致敗選的可能性增加,放在天平上之後自然就可能會採取比較消極的手段。
這幾年看下來,台灣的選舉比起加分制,更像是扣分制,幾乎兩邊不論各自提出什麼曾經推行的好政策都沒有人討論,反而集中討論被對方爆出來的汙點,從這個角度出發,拆了違建或許有加分,但是如果中間哪一個違建屬於容易被作文章的模糊地帶或是弱勢族群的違建,就會被對手拿出來批評,最後民眾只會記得“這一任政府拆了弱勢族群的家”。
就算上述的每一個方面都解決了,也就是政府都是善人,也願意放棄票源來解決問題,還要處理預算的部分。如果增加拆違建的經費到讓這個任期內能拆完,但每年的稅收都是100%,增加建築安全的預算勢必得砍其他地方的預算,到時候又是另一場爭論。但是如果要增加來源,加稅民眾又不願意了,就算政策本身是良善或是合理的,只要增加了民眾負擔幾乎都會被反彈,打個比方:如果今天為了改善疫情期間醫療人員的待遇,提高今年度的健保費用(不是1%、2%這種,是10%、20%的那種),我倒很好奇多少人會同意。
結論就是,長期發展下來的問題不可能短期解決,但是台灣的社會體系就像是四年會刷新一次一樣,很多長期政策就會因為這樣很難推動,因為不知道八年後會不會換人做,然後就一切推倒重來。所以比較現實面的解法說不定還真的只能等這些建築被時間淘汰或是過於老舊到不得不都更。
所以選擇好的政治人物才是最佳解,目前柯文哲真的有做到十幾年以上的規劃,不是八年四年規劃而已,民眾黨也有推出政策白皮書 都是長年規劃
健保是醫療保險我覺得不適合歐
換個說法 銀行很辛苦所以就把你家的存款減個10%犒勞一下辛苦的行員你覺得如何?
這議題很重要,感謝七七專題探討,可惜還不夠深入
这个表情包让我在划掉留言的一瞬间让我马上回来
再深入的話某家族就要打電話來了
@@s20431 台中嗎?
台北住家是五層的公寓,結果五樓的擅自頂樓加蓋,近年更誇張又增建連防火通道也蓋好蓋滿🙃🙃
然而惡鄰囂張的表示他一開始蓋的政府不能拆
加蓋的還要舉證是新蓋才能被拆
其實我有遇過這種的,五樓住戶因為屋頂漏水多次跟管委會反映,管委會問公寓住戶大家都不想出錢,所以就讓樓頂住戶自己處理;有些樓頂住戶因為周而復始的處理屋頂漏水已經厭煩,乾脆一勞永逸的頂加,這樣要怪誰?
一樓的防火巷弄跟通道也是,社區清潔人員會以那裏非社區內公共空間(其實也真的沒路過去)加上暗巷死角而沒清掃,請問是一樓住戶應該負責嗎?另外勞藷、張郎、大樓間下降氣流帶來的汙穢又該誰處理,還不如蓋個加蓋,至少眼不見為淨。
這些在都市設計、都市規劃時難道都沒模型?真的蓋出來了才怪給小老百姓,反而讓建商口袋滿滿責任全散,這樣的政府才是最惡劣混蛋的吧!!重劃時政府就已經賺了一大筆挹注市庫。
我家後方鄰居直接在自家後院空地蓋一間5樓高的鐵皮屋,然後我房間就沒有通風跟採光了...... 淦!
罰款每年遞增就好了啊,屋主自然要處理這燙手山芋,當然有弱勢族群只要拿出證明就先不罰,而其他惡意違建罰款就拿去補助消防
你會看到一堆弱勢族群
B 折衷的辦法技能處理問題又能規避選舉的弊端
以危害安全的案例優先處理
像是嚴重違反消防規定、或是載重超過建築安全規範...等
騎樓違建真希望要拆,人跟車一起走馬路太可笑了
拆完下次就選不上了 誰敢拆
執政者還是要有一定的理想
台灣行人的可悲…不是違停就是違建
其實騎樓算私人空間 也是屋主有所有權,我覺得台灣的行人問題是政府沒處理好人行道的關係,用騎樓這種私人土地當成人行道不畸形嗎?
我覺得台灣馬路設計也是頗怪
水溝明明可以設計在人行道下面,硬要生一條壓縮人行道空間
還有白線跟人行道有時距離也很長,留這麼多白不知道是拿來幹什麼
D.我認為違建一部分的問題與台灣的高房價也有關。
台灣寸土寸金,空間不夠自然會把腦筋動到違章建築上。新房子一般人住不起,只能住舊房子,合法規的舊房子窮人又住不起,只能住房子上的加蓋。即使政府積極地拆違章建築,經濟弱勢者有需求,房屋租賃市場就會有供給,誰還管合不合法規的問題呢?
所以想改善違章建築前,首要的應該是確保所有人都有地方住才對。
怎麼可能確保所有人都有地方住?有的人正直勤奮工作,有的人擺爛不努力還偷搶拐騙,這兩種人都有政府確保他們有地方住,那誰還要努力?講那什麼話。
多年勤奮打拼的人擁有努力的成果,擺爛不努力的人承擔後果,這是天經地義的
@@leeyasuo 抱歉我的表達不太準確,但我主要想表達的是,政府應該提供所有人居所,而是應該抑制高房價,讓人們擁有或承租居所的負擔可以降低。
台灣的房價所得比在全世界排名第14名,在大城市更嚴重(例如台北的房價所得比是15.79倍
),若將貧富差距考慮進去,那麼有多少人難以負擔可想而知。
更何況,努力與收入往往不成正比,有些人即使努力勤奮工作,也會因自身條件與社會結構的限制,而無法擁有自我發展與自我決定的能力,自然難以有較高的收入(若您有興趣的話,可以參見Iris Young《正義與差異政治》一書)。
我認為若台灣的買房與租房對那些人來說沒那麼難以負擔,就可以間接幫助到這些人,讓他們不再需要住在條件惡劣的違章建築。
@@leeyasuo 不管品性如何,大家都住不起房,懂?
這個問題是全社會(除富豪)共同承擔的
的確 現在房子那麼貴誰買的起阿 很多違建也不是人家願意的
@@leeyasuo 正直勤奮工作買得起房的沒幾個 反倒是走偏的買房特別快
在實施建築管理後的地區,若蓋房子沒有使用建築執照(建造執照 雜項工程執照 使用執照),才算是違章建築,若實施建築管理前蓋的房子,基本上沒有違建,只有可能是危建
這個議題深得我心、
播主也說得很詳實。
我家是數十年來想申請補照都無法處理的算是程序違建吧?
房子是民國56年自家蓋的
當時沒有建管法、鄉下人都是自己蓋的。
後來想要整修或重建時
被要求要有建築線才能蓋。
問題是原本祖先開的私設路
經過子孫繼承後, 有些人就不同意給你建築線了!
也曾主張過去國民黨時代
公所有來養護鋪泊油。
但現在公所都不承認
堅持要有眾多地主的
同意書公證才行。
所以我家已經是違建55年了
而且還需繼續違建下去。
總而言之公務員就是能推就推的態度,4~8年一次的執政也是不想面對的心態。
而且我們的電也都是花大價錢申請下來的黑電。
自來水當然也沒有
只能是買水喝的狀態
(以前有井水用但別房繼承後變他們的 時不時不高興
就說不給用。)
根據我這N十年跑斷腿的心得來說;只能修法付與民間
專業處理才會改善吧!
比如拆除費用由政府收取
再付給民間拆除業者。
至於違建認定 法規上都有
祥列先後等級了 誰的先拆後拆之類的問題是不存在的。
要拆也要考慮老屋的狀況 如果拆了 導致其他樓層也出現其他問題 是不是這也是導致不拆的其中原因
如果想改變的話就選承諾改變的人,然後政見發表會上要接上測謊儀。
沒有履行政見要扣薪資、抄家、入監
看過最狂的違建加蓋是外推懸空的鐵皮屋
座標:(24點1836859, 120點5902341)
兩津蓋的凸出式房間 (331「變形之前與之後」
南機場很多你說的那種
想知道要怎麼看很好奇>
@@user-mq1kl6hl6c GOOGLE地圖 搜尋 24.1836859, 120.5902341
用歷史功能看,他是2014~2018年間加蓋的
D.比照汽機車強制險概念,所有一經舉報違建在拆除前都要繳交違建強制險用於補償因違建所生生命財產的損失!
雙北的市容真的被違建跟老房子搞到很醜 完全看不出是一個發達地區的首都圈
這問題跟酒駕有點像,個人感覺就是犯案者覺得成本×機率,就是成本的期望值偏低,所以很願意賭一賭。
如果全部重罰,我相信很快就全部銷聲匿跡了
我覺得只是部分概念類似 酒駕是還沒發生的行為 違建是已經在那的事實 也很難「很快」解決吧
很棒的主題!
要蓋房子要先拿建造執照 竣工查驗之後循合法程序拿到使用執照 取得使用執照後半年內 拆除大隊會來複查 有抓到二次施工就會要求拆除
裝潢 改建等等的 也是需要拿到雜項執照才能做
目前86年之前的違建就是列管在案 如果沒有立即危險性的話就是列管在案不拆除
畢竟新增加的太多 舊的就只能先放著不管
有些違建是因為私有地被拿去當馬路,所以就往旁邊違建,導致整條巷子的透天都有違建
我認為汽車長期停路邊使馬路變小更需要修法吧?例如大樓1戶1車位,符合資格的可增加容積率
現在新建案件建照圖說都要配置一戶一車位
在建築事務所上班,接觸建築法規等流程後,有種說不出的無奈,不曉得同行或大家有沒有這樣覺得,希望有朝一日有一位人能想出最接近完美的改變措施,而不是說拆補償少讓人被迫無家可歸。
以前陰錯陽差做過1年建管業務,我有想到幾點:
1.一個是現有建管人力變成N倍(10倍或是更多),如果管理某項業務的法律,他的取締只能完全靠檢舉,那這套法律根本就有問題吧,不過卡在政府員額控管好像不可能哈哈
2.還有個想法是要求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室內裝修業應有義務確認起造人有取得建造執照/施工許可,才同意進行施工,不過這想法也是漏洞一堆啦,包商哪會管那麼多,有錢賺就好了
作為一名前地方違章建築查報公務人員,我分享一下自己的一些經驗:
首先,提到拆除的部分,重點一個字,錢!!!
地方政府編列違章建築的拆除費用需要由議會審核後才有經費可以用,
偏偏地方議會的民選議員們礙於恩情主義,要對選民報恩、還人情,
都不太願意編列經費去做這種會得罪選民的事,
也導致了地方政府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現在地方政府實務上對於違建的態度變成了,
已要沒影響公共安全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再來,違章建築的部分要看法規定義: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
意思就是法律上,你房子沒給建管機關辦理登記核准就是違章,
也使得有一些法規頒布前的房子也會被定義為違章,
幸好的是因為法律上不得朔及既往,有補救的處理方式。
另外,針對興建好的違章,只要你後續有辦理【補發執照】的程序
經建管機關登記核准之後一樣也可以違建列管,變成合法建物。
最後,在下認為處理違建的方式可以如下:
已影響公共安全甚鉅者可要求盡速拆除,或是盡速拆除,沒問題
但是不影響公眾者的自家違建,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
可以這麼處理:
建築法73條:「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准接水、接電及使用。.....」
同法第 91 條第1項:「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
同法第 94 條之1:「依本法規定停止供水或供電之建築物,非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不得擅自接水、接電或使用;未經許可擅自接水、接電或使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講,讓房子不能滿足民生需求即可
只不過,建管機關的行政執行機關受地方民選政治人物監督,
敢真的這樣狠下心來做下去,馬上就被叫去挨罵了。
修法直接違建的使用坪數一坪一年收一萬元的違建罰金,違建30坪就直接罰一年30萬元,年年罰,不自行拆除就一年一次帳單就寄屋主家,還會有違建嗎?我保證違建戶搶著找包商快來拆!
這集是配合近期熱門時事話題播出,台中人可以好好看一看😂
政府不是不敢拆違建吧 只是不敢拆某些人的違建吧
來台北看看,一整排巷子裡面全部陽台外推,大部分還有頂樓加蓋
但是敢在國有地、生態保留地違建又是另一回事了
我也想知道台灣誰敢動
想想全台有多少違建
要全拆民眾會有多崩潰w
台灣人光是鄰居檢舉隔壁蓋違建就會被ㄍㄧㄠˇ到爆了
還會引發民眾間的私仇和衝突
不管是哪個政府敢動就是和人民作對對吧w
台灣就算違建出大事(城中城那種)也不會有人反省到自己身上
拆違建根本吃力不討好
地方派系都在那誰敢處理
台中縣長敢處理顏寬恒的地產嗎
屏東縣長敢處理蘇震清的土地嗎
不敢嘛!
既然有這麼多的違建拆不完,還不如換位思考,針對要求違建屋主將設計結構工法及合法使用用地及消防設備、限制規範等提出申請,依合格建築師及地方政府相關審查允准或改善,前提再不影響公共安全及佔有(持分、公有)土地空間下等...
2000年的時候 我在蘆洲蓋違建 一樓直接蓋到五樓 還不止一間
違建就是官商勾結最好用的道具罷了
有關係 沒關係 沒關係的建商成本超高
志祺~想請問防火巷鐵皮違建,之前因為附近住家沒關火差點釀成大面積火災,之後有了解過這部分是歸水利署管,但我住雲林,管的單位是彰化,請問怎麼處理?
亂七八糟。防火巷違建通常是地方縣市政府的工務局負責統管,火災安檢歸消防局。水利署掌管的是全國的水源調度。
@@sak12012 是水利土地,所以才不知道怎麼處理,這樣要找哪一個單位?
@@user-jz8pv8fu7p 所以你是問水利地的使用還是問違建失火?
可能直接重新都更會比較快,都更至少還讓房屋持有者有個選擇,如果只是拆掉違建,我認為阻力會非常大。最順的方法可能是慢慢等下一代家庭人口變少,下一代繼承不動產,不需要那麼多使用空間,搭配都更方案進行,這樣應該會最順,但,就也是還要等一段蠻長的時間就是了。
違建不算權狀的坪數,都更後坪數少很多,當釘子戶的可能不在少數...
@@clisom0010 我的想法是等下一代繼承後,這個問題會比較有機會解決。
實務上每經過一次繼承,所有權就會變得更複雜,溝通成本會提高很多喔
@@sean924 這部分確實也是一個難處理的問題
@@user-middle-aged-40 像城中城 直接燒起來 或是倒塌才有比較可能會都更
台灣人的尿性 除非會死人 不然財務比他的命還重要。
新竹哪種4樓多了一兩層,以出租為目的投資客的項目的當然需要拆.但修繕違建則是另一種狀況,先把居住正義與屯房稅給處理掉,特別是財團屯房屯土地
這集講的太棒了
攸關人民安危的預算
一年才編500萬
無關緊要的敬老金
一次就給你砸十幾億
違建最大的問題是法規問題
除開安全問題 跟產權問題
一般人想要改建根本就不可能
一般人怎麼可能會畫設計圖
真的想要落實
那應該是由政府主動去輔導並且協助合法改建
不然政府無能 還要去罰百性
那就叫有病
我想請問透天房子防止頂樓滲水,而做頂樓加蓋可以嗎?若不行該怎麼處理?
很多田裡的豪華別墅 感覺都很厲害
理想來說B應該是最佳方案,但依照台灣的政治風情第三方單位肯定又會被各方勢力安插人手,
最後被拆的一樣是經濟弱勢或沒政治背景的,像台中某家的招待所那種的就算該拆也一輩子都拆不到
太真實🤣 希望可以也討論私有地變既成道路的問題!台灣這個也很多問題!
謝謝分享😘
當違建太多,資源太少,背景、種類、規模又複雜時,當然要「重點處理」「分輕重緩急」,從危害層面最大的先處理,由第三方來評估,若真的有這樣持續在做的話,類似「城中城大火」的火災,基本就不會發生,所以就是做事方法錯誤啦⋯⋯
拆除違建是為了降低發生意外,而這些意外又會浪費不必要的公帑支出,因此蓋了違建的屋主應該要繳更多稅(類似保險金的概念),發生了意外費用就從這個戶頭裡扣
不錯呀這做法!加強檢查巡查,成本都從這裏扣,不過法規要訂很清楚,不然會有業主以有繳稅為由,帶起很多利益或責任歸屬的爭議。
你聽過地主在處理違建的嗎?
請問頂加如果需要修繕需要找什麼部門審批呢?(屬於有登記交稅的既存違建 但因年頭比較久 所以想重新修繕 這樣是可以的嗎?)有盆友可以幫忙解答嗎?感謝~
我家附近有一條街基本上都是同一個地主,有家早餐店為了增加位置直接擴建到巷子,把原本雙向道的巷子硬是少了1/3,其他幾家店也差不多,頂樓加蓋啥的,只要在他家的地盤不管是買還是租,什麼違建該地主都能幫擋。
早餐店老闆娘還炫耀過,是收到違建通知了,但完全不理也沒差,這是20多年前的事情了,現在還是火紅,甚至還拓寬了違建區域。
比較扯的是,畫線這回事,我不太清楚畫線的標準是什麼,但最早期沒違章擴建的時候是筆直的,結果隨著一次次違章擴建,這線就會一直改,現在是很突兀的筆直一條線突然九十度轉彎迎合一個違章擴建的突起劃線。
還有曾經某家外企準備在台灣彰化那區域修建總部與擴建許多家工廠,原本很順利,但突然間被有力人士阻饒,變出一堆環境影響等花樣拖延,別人外企是來賺錢,同時也是給了台灣許多工作機會,你一堆毛病,北越、中國、菲律賓、新加坡一堆搶著要,我當時就是在這家外企,整件事真的很神奇。
後來我家附近本來會經過軌道,大家知道,或許車站門口會有交通方便的感覺,但車軌經由就是吵雜等一系列問題,規劃經過,本來也就認了,但恰好我居住的附近也有個有力人士,用老派一點的說法就是鄉紳,也可能是想收買人心,特別先通知了說這件事他會處理,然後真的軌道規劃改彎了,其實類似的事情還有不少,方方面面都有,不得不佩服台灣有力人士對於各種規劃建設的影響。
我知道不是只有台灣會這樣做,拿隔壁的中國來說就好了,五險一金是類似台灣的勞保,其中企業給勞工繳錢支付保障勞工應該是要繳勞工總收入,換句話說就是哪怕薪水是2000人民幣打底,如果加上獎金啥地到6000人民幣,企業就要用6000來算,但大陸為了吸引外資,總是會有口頭優惠承諾(反正就是不會白字黑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允許這些外資企業可以用最低2000人民幣計算申報,確實損害到勞工權益,但中國做事也不地道,因為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口頭承諾,相當於白紙黑字,至於就算真有白紙黑字,當初鄧小平對於國際做出很多白紙黑字的承諾,不也被一句歷史事件給擺平過去了嗎?臉皮厚則天下無敵,真心不是事。
反正這些外資後來也被抓到這種口頭承諾的小辮子來收割韭菜,我也不只黑中國,就中國吃相相對更難看點,不講究一點明面上的維持,因為我是外企,去過的國家也不少,其實不少所謂的西方先進國家也有類似的行為,與中國的差別就是西方更講究合理掩飾,不落下口舌,然後吃相沒這麼難看,但對於勞工剝削來說其實差異並不大,因為不管是哪個國家想要的就是外資公司帶來的利益。
所以認命吧,用一句大陸的段子,吃地溝油的命就少操中南海的心,小屁民還是認份點吧。
還有違停,猜是先軍窮國的歷史遺毒。
至少違建不要再擴散了,拆除急迫性視危害而定。
你就違停過,原來是遺毒啊,自打臉很會哦
@@nobleapril 小明你從哪裡來
@@user-fl7vs4ed6l 違停仔,自打臉很會還怕人不知啊~笑死偶
香港也有一大堆,而且有不少是官員的家
沒辦法處理 影響的人太多
不知道多少人住違建裡
沒辦法硬是處理下去
只能現在開始蓋的要符合 慢慢的用新的把舊的蓋過去
違建管理也需要社會福利搭配,而政府可以多利用心理因素(火災、地震等災害)搭配罰款來使民眾自己拆違建
違建永遠都是消防員的惡夢...
想起最近巷口住戶為了蓋電梯,方便租給學生&給自家老人用,直接把防火巷出入口堵住
快向地方政府檢舉
1.歷史共業,無法操作
2.強制力不足,持有人拿著需求人的契約,威脅執法者。
3.弱勢族群為了目的妥協現實,即使本來想反抗,偏偏只要有一個背骨得利後,就會形成骨牌效應。
4.現代東方社會走的不是實質上的儒家思維。短視近利,應該說情形,所以有錢的更有錢。
即報即拆應該是假的,高雄那個從三樓透天一路蓋到變八樓的違建,鄰居表示很多年了,也檢舉很多次,都以沒經費打回票,最近是因為上了媒體,所以才來拆,話說拆除費用應該跟違建戶來收啊,付不起還有那間房可以拍掉,怎麼會是政府買單呢
我們家也是違建,但我們家是被政府逼的,早期土地拓寬,我們家是原本一百坪合法登記的日式建築,因拓寬道路直接被拆到剩不到三十五平方,而當年國民黨政府,只管拆,他們也不管你們後續死活,我阿公一氣之下在剩餘的磚牆上直接蓋木屋,到我父親時想申請合法重建,才知道土地已被歸類在崎零地,不符政府規定坪數,根本不能申請建造,我父親只好拆掉被白蟻侵蝕的木屋,蓋鐵皮屋…… 且到現在都還是無法申請建照 😭😭😭
政府不用拆,直接罰屋主限期改善,期限內不自己改正,就罰錢,期限內沒改繳清,就拍賣房子。
Oh wow, English subtitles allowed me to watch the video lol
但以一般透天住宅來說,房子漏水、抓漏又無法解決老屋漏水問題,難道沒錢蓋新屋的人就只能住在漏水的房子嗎?不合理吧
(鐵皮是整個工程報價來說CP質最理想)
頂樓漏水真的很煩....
防水工程連做三次了 過幾年還是漏,再考慮要不要鐵皮蓋一蓋算了...
蓋完十幾年內都不用再煩心
違建我認為要分成兩類:有盈利事實和自用。
有盈利事實代表需要對他人負責,該拆就拆。自用違建很多都是可憐人,拆了反而違背人權,原本有家的被政府一拆變成街上的遊民。
對!騎樓整個包起來,牆壁蓋好蓋滿來營業的早餐店,餐廳台中一堆
但人多擁擠的市區可能自用違建會造成左鄰右舍的安全隱患,也應該需要對他人負責,因此這個問題真的超級複雜啊…
我們家這一棟就有人把頂樓加蓋,然後佔地為王的情況發生。幾年前本來有一個都更的建案來談,聽長輩說是條件合理而且風評不錯的建設公司,但是頂樓加蓋那戶要求自己要拿到兩戶才答應都更,想當然建設公司不可能答應,最後就不了了之,我們這邊現在依舊是老舊危樓(*´ー`*)
向地方政府檢舉他違建
現在的頂加其實租金並沒有比較便宜,相反的,頂加因為跟樓下共用大電表,加上夏熱冬冷,其實真的沒有比較划算,想找便宜的人,真的要好好想清楚,尤其是頂加因為跟樓下共用大電表拆電計算,如果頂加戶數太多,很容易電線走火
所以說為什麼會立一個沒法執行的法律?如果可以合法加蓋,多數的人會請專業的工程公司來幫忙辦吧。那為什麼聽起來好像法律嚴苛與審查冗長到就算是專業的工程公司也辦不下來?
@有些好音樂YT不會有 生化?
違章建築最普遍就是從眷村開始,之後開始變形,因為建物變高,民眾卻沒有節構、消防知識。
都會區現在都是建商帶頭做:二次施工、陽台外推。
只能說,建案驗收時公務員花點時間抽查,就不用後面說沒人、沒錢拆,因為死的都不是他們、是甘苦人。
如果懲處方式是屋主若不修繕拆除,遇到過戶問題或是屋主百年後的遺產問題,就立即徵收成國有土地,這樣的方法會不會比較好?
謝謝!
台灣民眾表面上對台灣的民主法治感到自豪但同時又鑽法律漏洞或抱持僥倖心態的做違法的事情, 每次看到那些左看右看沒有警察跟來車就闖紅燈的人都覺得噁心, 它們的僥倖心態跟酒駕的一模一樣
實際上真的沒車的話是沒差啦...起碼他還知道要看。都不看的那種可恐怖了。
@@user-no3st7km7b 我指的是守法的部分,即使違規的是什麼微不足道的事。
被抓到又哭爸說 他也這樣啊 怎不抓 反正都先檢討別人就是了
C拆違建很簡單.屋主不拆.斷水.斷電.拆好之後在申請會勘.過後再慢慢申請水和電.看誰會玩而已.很難嗎?
拆掉違章建築很簡單,做與不做而已。罰錢是最好的方法。依容積率規範,限期改善,不改再罰。只怕到時候沒有選票。
我只知道中壢被罷免的某議員把農舍違建到現在都還沒拆 顏色對了違建都不違建了
台中不也一樣!而且都說了拆除是地方政府的權責,請不要被藍綠影響你看事情的角度。
@@zero1990mhp2G 台中的最近才發現,王浩宇多久了,連動都沒動過,塔綠班只會比爛~真丟臉
@@nobleapril 那就等著看啊,看台中的會拖多久,我看也是根本不會拆,跟你意見不同就講塔綠班,那你不就伊斯藍,好笑。
@@zero1990mhp2G 王浩宇連動都沒動過了,罵桃園你就崩潰扯台中,雙標不就是塔綠班的絕活,你不過是個敢作不敢當的懦夫~可悲
@@nobleapril 我剛去查了一下,王表示他家是二十年前左右,在他國中時由父親、爺爺蓋的,桃園市府也已經認定是違建,有開罰單跟排拆,反觀盧小小呢?市府完全沒有作為,都發局、農業局不配合會勘,現在選完了是不是違建也不認定,顏家的可是2014年的違建耶,即報即拆耶,所以到底誰沒作為一目了然,然後講不贏就說別人是懦夫,真的很可笑,回家洗洗睡吧!
真的拜託希望政府出來做事,我們一個經濟發展還不錯的國家,給人的市容的感覺卻像第三世界,有夠可悲
市容不佳是有錢人的煩惱,經濟弱勢會在乎市容不市容?
@@yowang3886 重點是一個國家經濟已經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市容還在原地踏步,那就是有環節出問題了
@@simon1109 原地踏步是跟幾年前比?經濟發展到什麼程度該有怎樣的市容有比較標準表嗎?你打了一串理想化的句子,但是你有想過實際面該如何執行嗎?
@@yowang3886 你問這些問題如果是因為真的關心這個議題那我們可以討論,如果只是為了堵住我的嘴那我們沒必要在這浪費彼此的時間
@@simon1109 被發現邏輯有問題就說別人只是為了堵你的嘴。你真正的問題就是看清你只是活在自己的想像中,例如想像中的“沒有進步”
就有聽說農林用地的地主蓋違章工廠一個月幾百萬房租在收,然後分個幾分之一給民代幫忙擋法案,還有一些分給(民間)消防當保護費?如上述狀況利益結構要怎麼拆?怎麼可能拆?
看有沒有心而已~
換一個想法,拆很困難,那有沒有辦法至少不要增加,或者提高新建難度
我家樓頂也被鄰居霸佔加蓋,只是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
最近才知道怎麼檢舉,後來收到市府回信表示,要我們居民成立管委會再去檢舉違建。
我想等哪天一把火或是地震,這些問題就沒了吧。
法規本身過於嚴苛,導致民眾與其要符合不如選擇違反。除非重大危安的違建,我認為不必過於苛刻。
等到出大問題的時候自然就會解決
1.法令不嚴謹
2.執法不彰
3.選票考量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如果違章建築的最大隱憂是安全,
等哪天出現天災人禍使違建造成多數傷亡,人們就會開始重新審視了。
當你以為人命很值錢,實際人命不值錢。
這個社會就是這麼悲哀。
人命應當要是最有價值的,或者說「人」必須是目標
文明發展幾萬年 人命甚麼時候值錢過了
人類社會中最廉價可拋的就是人類本身呢
今天公祭,明天忘記,連人民自己都不在乎,拆個違建大呼小叫說政府暴政,出事又怪政府
D 違章的議題浮上檯面主要還是因為阻礙了政府的都市計畫。
老實說,應該很少有住戶會在意自己家的樓梯間有沒有滅火器,對吧 ?
所以回歸到都更的問題 :我認為可以就阻力小的社區先實施,結合成果施以利多,其他項目的社區居民如果看到成果不錯,自然也會接受。
但若居民普遍都不接受都更,也就別硬來了。落實居住安全也不是非都更莫屬。
當然,那些純粹看不慣都市不整齊,想要強行介入陌生人居住環境的政客,我只能說少自以為是了 !
一旦樓房蓋高,各種公共空間就吃掉30%空間,講到這裡基本都更意願就很低了
50坪,1坪30萬,你以為你是1坪30萬實際上實坪是1坪42萬8,你的實坪只有35
已我們這邊的都更來說,目前就分兩派,一派是看總價的,之後有考慮要賣,一派是純居住派,要求居住空間不能差太多
如果能把因法規不合宜造成的「名義上違建」(就是實際上結構安全只是不合於嚴格法規的,不知道有沒有什麼名詞是指這種)先透過修法使之合法化而排除掉,再來針對有危險的類型去處理,不知道會不會好一點?
有違建表示有需求,如果這麼多人民的需求都於法不合,是否表示法規也出了問題?與其讓人人都違法,似乎調整法律使之與時俱進也是必要的工作吧。
我們家樓上不確定是不是違建,但其實之前好像是有整修過,現在動不動就靠北說我們吵到他們,但重點是樓下完全沒有上來抱怨,反倒是樓上一直下來抱怨,我姐都吐槽說他們是不是把地板修壞了
其實我不懂為啥政府要自己去拆違建
直接立法違法建築的所有人或是地主直接罰款
然後使用累進制
第一個禮拜罰1萬過了一個禮拜不拆
第二禮拜罰2萬以此類推一直罰到拆除為止
然後檢舉的人可以分到10%檢舉獎金
我想不要多久違建就會消失8成以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