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因為的確現在台灣疫情還勉強算是可以控制的階段,但光只是昨天新增23例就已經造成部分民眾恐慌進而囤積物資,台股今天也重挫,可以理解政府不願意隨便頒布「緊急命令」造成更大的動盪,尤其現在不分國家,人民的腦波都是很脆弱的,很容易就擔心受怕。 謝謝志棋團隊提出了更深層的看法,就是修法的完善不僅僅只是保障法治國家的精神,更是為了第一線防疫團隊(尤其是指揮官)的政治責任分散,看到了不同觀點,感謝。
B 昨天才在跟媽媽討論,媽媽也是非常時期非常手段的那一派。但我認為,防疫當然很重要,但立法院明明可以把紓困條例或是相關法律授權擬訂的更完善,卻硬是要空白授權或是急就章才是讓人感到反彈的地方。傳染病終有結束的一天,但台灣身為一個法治國家是長長久久的事,有好的出發點、必要的作為和手段以及多數民意支持,為何就不能把法源和權利救濟方式釐清呢? 公布姓名這件事也讓人很錯愕,一開始無論立委媒體如何追問,始終堅忍不肯透露確診個案的個人資料,怎麼一個回頭又突然要拿公布個資當作威嚇的工具? 可以針對違法個案罰款、限制住居甚至依傳防法遷入指定住居所,偏偏選一個沒什麼用又有爭議的作法? 滿滿的黑人問號。
就算我們再怎麼努力打O,這集還是黃標!google!
(翻譯:因為我們不確定審查黃標的標準是什麼,所以把所有可能敏感的字眼都打上O,字幕的「O情」,以及資訊欄中的各種O,就是這樣來的)
(更新:為了避免只看CC字幕的人誤會,我們把「O情」換成「yee情」了)
除了打O還要人工消音,逼
當各位都被申裝武漢肺炎冠狀病毒之後,就沒有防疫不防疫的問題,也不需要限制出國了。
好可悲 明明就是在教導正確觀念 google還是黃標
"中國武漢肺炎" ^_^
有看過別的影片直接把關鍵的詞替換成同音字==
這說明要置頂啊,一堆人以為字幕沒寫好wwwwwww
支持阿中部長跟第一線人員,倘若有一天防疫不如預期了
依舊只會感謝他跟第一線的人員,沒有他們我們現在早就水深火熱了
即使疫情爆發,怪也只能怪在,那些趴趴走的人
就是剛好感染 有什摩誤 死的人全有誤 被殺的人 不讓自己活
現在還有民進黨死忠在護航陳時鐘?不是都跑去玩選舉了?
為什麼醫護人員被限制出國大家都沒意見 其他人被限制就靠北成這樣 醫護人員不是人?
莊靜雯 當初 說醫護人員要共體時艱 但民眾就無法一起「共體時艱』一下嗎?
這個雙標 有夠扯
沒錯.....在現狀對國家有重大傷害的時候,當然可以做調整啊,醫護人員不能出國,與他們無關,所以可以很輕鬆的說「共體時艱」,但對他們有影響的時候,什麼共體時艱都忘記了,開始唉唉叫
醫護人員是特別義務者阿,總不能火災的時候消防員先逃命吧
@@pokopang9827 所以你的意思是一般民眾出國趴趴走得肺炎回來就可以?然後醫護人員還得冒著自己也被感染的風險服務這些不怕死出國的一般民眾?
@@yanliu2243 沒辦法,事實就是這樣,盡管不合理,但這些都是有它道理及解釋在的,建議你多參考大法官釋字以及當時的歷史背景,你會發現這些問題即便有極高的法律素養也沒辦法達到兩全其美的境界
如果只是依民眾觀感來解決問題的話,獨裁國家可能比較適合你,會出現這些問題大部分都是法條不夠明確,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我們要依法治國,但依法治國同時要避免違反我們的憲政精神,這就是法律人士在討論的,站在第一線的不只醫護人員,還有在背後制定法條來避免我們在法律層面倒退的專家
先B不行再說~
但我很不爽的是
醫護人員被限制出國
雖然靠夭得要命
我們同事還是鼻子摸一摸取消蜜月旅行
但這些去玩的人不但要浪費稅收及健保資源
還增加醫護人員的負擔
影響其他病人的權益
會被那三個里長氣到高血壓
自私到不行
醫護+1,摸摸鼻子退機票跟飯店..
辛苦了QQQQ
真的辛苦了!!
+1
辛苦你們了😃
我認為先B 如果狀況持續惡化再採用A
現階段的作為我認為滿妥當的只是可能還是有些瑕疵,修改紓困條例來讓法源以及防疫的決定更完整、更有效。
當然重點還是拜託不要在這種時候出國,我就不信每個人都是出國考察。
現在很多人都是貪小便宜覺得人少機票便宜^_^講難聽一點你自己爛命一條就算了不要害辛苦的醫護人員ㄟ
世上多數國家的確診數都不到零點零一趴 這叫送死 而且只有不到十趴的感染者會死
我也是支持B,惡化再A
很贊同七七說的完善的法律權責機制,是保護施政人員的最後一道防線這句話T_T
這次疫情哪些人不眠不休在努力,誰在鬧事扯後腿想必大家都看得很清楚就不用多說了。
我多少朋友也是3.4月假都排好飯店機票都訂好了,卻還是一一取消,相對而言對於那些還要跑出國玩樂的人我真的覺得他們很自私。
這種危急的時刻需要大家一起重視防疫互相幫助,至於那些扯後腿的我也會永遠記得他們的惡劣行徑。
我也支持先B後A
無法尊重別人 強迫別人犧牲自己 這就是你們所謂的民主 進步 已開發
我想選擇 不用禁止出國
不過要出國的人 需要簽寫同意書 可以讓政府免責
(包含醫療費用 返國專機費用 隔離費用 或者無法返國等問題)
這樣還是要出國的人 我們就不會負擔龐大費用
政府也不會被罵沒有人權了
當各位都被申裝武漢肺炎冠狀病毒之後,就沒有防疫不防疫的問題,也不需要限制出國了。
如果真的實行了,
要是出國後回不來,還是會被罵沒人權,說不給回國。
即使有簽同意書,肯定也會拿其他理由帶過這件事。
因為就是有這種雷包……
如果在機場稅上加徵個防疫稅,預繳隔離、檢驗等費用,外加專案保險的保費....算他三萬元好了。這樣不知有沒有違憲? XD
silkababy 檢測費用加如果確診之後的住院費用哪夠用~
@@silkababy 直接切結生病自己負擔醫療 回不來自己想辦法
其實可以出國,只是就不要再回來了
贊成 可以出境禁止入境
那就是天國囉
選擇出國 就別回來避難了
在外自生自滅
贊成 別把病毒帶回來
如果來得及的話B比較好
如果來不及就A
如果民眾習慣法源依據不明確的強制手段,
可能會使"台灣就是太自由"的論點被接受,進而受到以後政府的壓迫。
會造成政府懶得立法 只要符合輿論就做 而且新聞媒體又控制輿論
我發現
志祺的字幕也在避黃標~
○情😂
用李登輝的《緊急命令》來比較不太合適,921後該造成的損害專家已經可以預估出來了,因為地震這件事情在發布的時候已經是「過去式」,但疫情目前的狀況是「現在進行式」變化之快難以預料,貿然發布緊急命令可能還在審核的時候又出現很大的變數,不得不自己撤回再修改,反而會讓人覺得政府言詞反覆,更加恐慌的情況
立法院民進黨單獨過半 哪有什麼不確定因素
而且還有一點 緊急命令畢竟是特殊狀態 是一個絕對不適合存在時間太長的存在 現在疫情根本沒辦法有效預估會存續多久 會讓這種狀態被迫延長再延長 那 對於長期的法治國基本 是傷害 傷害久了 傷害的是台灣的民主 不可不慎重
恩恩覺得好像是這樣....我姊也說這個是病毒 並不是甚麼蕁麻疹 病毒是會一而再再而三的一波一波來。
所以妳也是覺得現在就要發布緊急命令嗎?還是說提高緊急命令的格局??(後面看不太懂)
他是覺得不要把
@@xuanlee0313 緊急命令是憲法給總統的特殊處分權,大略比擬一下就是當年的戒嚴那樣(當然不完全是那樣 所以說大略比擬一下)總統會得到很大的權力 不過現在就用這招其實不免太早了 而且疫情持續期間的不確定性也會導致這種超越常態法律的狀態持續時間過長 使用上要慎重
不管有沒有違憲
現在這個時期非必要不要出國
保護自己也保護臺灣人
不要抱著僥倖的心態
現在機票很便宜我們都知道
但是國外真的很危險大家也都知道
這樣冒險出國遊玩
真的很不可取
看到冒險出國還在臉書上沾沾自喜打卡的人........
這懶人包完全跟影片無關呢
這根本不是懶人包
不可取沒錯
但是不能因為「不可取」而處罰對方
法治就是依法治理,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情就是可以做
除非你想跟左岸鄰居一樣領導說的話就是聖旨
@@peteru4z06 現在是全球爆發的危險階段
故意趁機出國把病毒帶回來導致病情爆發甚至導致不少死亡
這能不能算是過失殺人(抑或是其他罪責)呢?
(這部分我是真的不清楚)
不過這部分只能算推論
能否在一個人達成犯罪事實前將其定罪 這也是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本來就應該讓防疫回歸專業,指揮官做的決定背後都有很多專家一起共同決策。
但最後不管成敗,責任都會是政府承擔,因為是政府任命的人選。
與其在那邊爭論有的沒的,大家安分守己、不要當豬隊友更來得重要。
有時候要信任專家,因為我們不是專家,在那邊吵的不好的請自行提出意見跟看法,而不是在那邊無理取鬧,現在特殊時期,誰也不想中標,大家都想快點過去。
B吧~ 依據之前釋憲結果就是合憲,只是要訂得明確一點
個人是贊同全面禁止出國旅遊
或是
允許出國旅遊但全面禁止入境
出去的小孩就別回來了 這感覺不錯喔XD
當各位都被申裝武漢肺炎冠狀病毒之後,就沒有防疫不防疫的問題,也不需要限制出國了。
回來強制隔離 沒有隔離補助 得病全自費
二極體
之前釋憲是指疑似染者或感染者
這次封鎖全體國民出境
等同違憲
別忘了
所有法律牴觸憲法無效 這是最基本原則
必須依照憲法沒錯
但憲法的自由權有四個例外
避免緊急危難、維護社會秩序、防止妨礙他人自由、增進公共利益
Dynamic 在這四個情況下還要符合比例原則喔
@@瓦西里阿爾西波夫
比例原則很重要
不然是不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就可以直接把異議份子當街槍決
這樣怪怪的吧?
真的,現在的情況就像是氣象已經呼籲有颱風來,開始出現陣風請民眾不要去海邊,結果趁海上颱風警報發布之前硬要去觀望、衝浪然後出意外要海巡署去救的人們......然後再瞎扯我跑去玩的時候還沒發佈陸上海上警報啊.....
總結來說指揮中心並不是一開始就做限制,而是希望人民發揮自治共體時艱,而展現出來的成果就是人民自己成為國家防疫的破口,硬要鑽漏洞心存僥倖之人,不用強硬的規定根本沒辦法,現在的限遊令不都是人民自己逼出來的嗎☹️
@@brucetim2000 阿我不是說要符合比例原則嗎
病毒不會讓誰看啥情況的拉~而且老百姓又不像當兵上面說怎樣就怎樣~變數太大~根本豪賭=台灣人的私德VS病毒的威力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1
臺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縱使做的事是對的,沒有依法治國可能會造成日後國家權力無限上綱
真心希望大眾能良心發現,齊力配合……唉……
真的 儘管是對的事 法治國家還是要依法行政
沒有一個正常的總統會輕易發佈緊急命令的,這是很後面的一張牌
@@silkababy 可是...世界上已經有多少國家元首已經發出緊急命令了?!
@@lmd1232 他們都是大爆發,台灣還沒那麼嚴重。加上台海局勢敏感,我是支持不要用到這張牌啦,也希望用不到。
@@silkababy 我是認為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現在已經很明顯都是境外移入個案了 開始要在本土蔓延了 這時候已經夠緊急了吧?況且現在根本沒有充足的法源能夠依循 緊急命令就是最好的選擇
B,不要壓在部長一個人身上,現在的情況很擔心他之後會被追討什麼責任、秋後算賬
如果疫情更嚴峻的話A
ps.我的影片每個疫情都變成O情耶,有人跟我一樣嗎😐
怕黃標
我在觀看影片時有疫情的字眼都被畫圈了
謝謝解答,這麼普通的詞彙也會黃標,明明影片內容這麼有內涵😫
@@wahahaaaha 沒辦法阿來自牆國的廣告商不喜歡
@@三橋廉 应该是蔡省长不喜欢吧
覺得愛出去就出去,不要有違憲的爭議,但強烈要求政府讓他們簽切結書,不准回國。不限制出門的自由但總有關國門的權力吧!
這個劇本我想過,我知道怎麼演!!
有北七簽了然後出國,發現要回國時真的被擋在國外,開始找闌尾求情,然後這時候闌尾嗅到一絲扯後腿的味道,於是大肆宣揚執政黨沒人權啦,拋棄本國國民等等,加上無良媒體不實報導,政府迫於無奈的情況下只能讓他們回國,但是要居家檢疫,但是呢那些垃圾終歸還是垃圾,最後居家檢疫,誰屌你,照常出門散播病毒散播愛。然後台灣就淪陷社區感染了
A 法律怎麼修都有人有意見,總統頒布命令不會有下屬承擔,且有憲法依循
然而希望總統頒布緊急命令的背後不要在有政治鬥爭了...
A or B都可
我們是法治國家 不是人治
雖然現在民氣可用 指揮中心怎樣做基本上多數人也不會有意見
但倘若這種在緊急情況下法條怎樣寫都可以的風氣成為了"憲政慣例"
以後難保不會產生民粹主義者利用其他的方式來規避憲法(如同當年的動員戡亂臨時條款)
B。完善的法律也可以增進大眾的認同和安全感
我們不是極權國家,不支持單純只增加處罰來用恐懼支配人民的方式。對人用刑這種事一千年前的人就會了,如果那麼有用幹嘛去思考如何進步?
最近常看到要政府用重罰的留言,故有感而發,可以理解大家很氣憤投機份子,不過也不要忘了民主國家的精神與驕傲
當各位都被申裝武漢肺炎冠狀病毒之後,就沒有防疫不防疫的問題,也不需要限制出國了。
民主的精神跟驕傲固然重要 但如果造成大爆發 人都死光了那民主就只是一個空殼罷了
在這個疫情緊急的情況下,我不認為還要去堅守什麼民主國家的精神。民主是為了讓國家更好,不是為了拖後退。我認為用刑在某些時候是必要,台灣有時候就是因為太過民主導致人民永遠只知道抱怨各種不滿甚至無視防疫的限制。我覺得台灣應該做到的是民主為主,刑責為輔。而不是一昧的過度民主。現階段我是覺得A是最好的選擇,公布了A以後再更詳細的去完善B。民眾應該自己去調適自己的心態和了解事實,而不是一昧的把責任都怪為政府造成到恐慌。
民主不代表無秩序,不過立法需要很多時間而且也不好更改,所以先行用比較靈活的「命令」會比較合適
這裡的命令是指法內的「憲法、法律、命令」的東西
用刑人類出生就會了 不爽就殺人
謝謝防疫團隊。法務部(或總統)真的要幫忙完善「禁止師生出國」的法源依據來支持指揮中心啊~~無論是頒布緊急命令,還是訂定法律細則都好,畢竟我們是法治國家~~至於「公布姓名」的部分,之前需要居家隔離卻趴趴走的人也有被該縣市政府公布姓名,那時是需要社會協尋,但這次威嚇、處罰的成分居多,難免有些隱私權的爭議。
EJ Y (沒有要吵架的意思)但是對於那種「硬要出國」然後回國染病的人⋯我覺得可以公布姓名⋯因為這類的人,我們體驗過(讓大家雞飛狗跳,敢怒不敢言)這是對他們嚴厲處罰!比起罰金我覺得,還更有效!😭
YINGYEN CHEN 有些人就是仗著法律對他不能怎樣,把周圍的人暴露在危險中,法律是在保障別人傷害公共利益的?
A選項跟B選項兩者是不衝突的
先發佈緊急命令再處理法律問題
如果要從B選項開始根本緩不濟急,就算立法院有十個黃國昌都不夠用
支持B
請立法院儘速協調修改紓困條例,我明白這真的不容易
但面對這麼兢兢業業的防疫指揮中心,不希望他們最後成為炮灰
請給予他們保障
防疫中心加油🙇
B 讓法律更清楚能減少日後的爭議,保護國人健康和憲政體制
(而且把法律立清楚,原本就是立委應該做的工作,沒必要日後再讓行政團隊上法院)
關於公佈姓名政策
以下供七七參考
根據18日記者會說明中
陳時中部長有表示
公佈其姓名是為了
未來的案例會越來越多
所以疫調一定會遺漏不足
公佈姓名最主要不是懲罰
是為了讓已確診者的周遭接觸者
能有進一步的防範 以免成為破口
有點類似公佈印尼移工和鑽石公主號乘客移動路徑
讓有接觸者有所防範警覺
以上供您參考
公佈移動路徑就好了,路人又不認得姓名和臉
我不想知道誰確診
我只想知道怎樣做被感染機會降低
公佈姓名這種侵犯隱私又沒有明確達到目的的行為應該要檢討吧
我是認為公佈姓名另一方式是要讓確診者的親朋好友幫忙注意
@@裂天-b3z 直接上門找人就知道誰住在一起了,而且親朋好友經常組團出國玩吧,多數應該是全數隔離
A!學過法律的人就知道依法行政是多麼的重要,只要憲法被侵害任何一點,都可能對民眾造成不可回復的巨大侵害。因此我個人認為非常需要總統頒布緊急命令
11:21 有講的 適用時間只到明年6月底
說真的,台灣目前控制的算是不錯
目前不需要採取最高的手段吧...
不看內容 只回答問題
這樣不好唷
风wind 我沒有看完影片是要怎麼回答問題= = 憲法受到侵害是一秒鐘也不能有的,更何況這件事情直接的影響了我國的憲法秩序,造成行政權擴張的現象。請你不要忘記當年動員戡亂臨時條款通過不到一年國民黨就擴權到足以任捕任殺的地步。
风wind 依法行政這四個字就是全世界法治國家的命脈,只要依法行政的價值受到挑戰,就足以讓一個國家陷入獨裁。就算民進黨真的做得很好,但請作為人民的我們不應該在這方面相信政府。上一個因為相信政府而交出憲法保障的權利的國家叫做德國。後來發生什麼事情應該不用我贅述吧:)
個人認為做任何消費 本來就有相對的風險
預先訂的行程假期 可能因為天候狀況或是地震
甚至是人為(例:恐怖攻擊)而造成的風險
難道就因為是國家規定
就該國家替你承擔風險?
限制出境是為了大眾利益
是為了保護個人也保護家人
完全認同
說的真好!
大眾利益、多數人意見這些廣泛的東西很難定義
所以我們才需要法
推
每件事本來都有風險 選擇了就要承擔後果
沒道理叫其他無辜的人因為某些人自私的行為而面臨感染風險
現在這樣就好,身為第一線的人員,看到這些境外感染個案真的很無力……
辛苦了~
辛苦了!謝謝第一線的人員!
加油啊,辛苦了
幸苦了!!(ง •_•)ง,加油
可以請求志祺講解 美國通過的“台北法案”嗎? 在網路新聞上很難找到完整且中肯的資料,相信有許多人也像我一樣對此有很多的疑惑。
感恩您
之前七七做過囉...
ruclips.net/video/eZ2J4WXLL7M/видео.html
@@alien8220 所以 台灣保證法=台北法案 嗎? 因為 台灣關係法 等等的法案好像都不同,所以挺難分清楚的
@@alien8220 台灣保證法不是台北法案
台灣保證法比較針對台美關係本身,軍事合作、貿易協定、參與國際組織等等
台北法案全稱是 "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案"
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Act
取首字母TAIPEI
比較針對台灣的外交被中國打壓的現狀,重點在於台灣的盟邦
簡單來說前者是美國特訓台灣,後者是美國要幫台灣交朋友
詳情可以去看江峰時刻
@@Sam-rs2ty 我搞錯了兩者是不一樣的 , 經你一說剛去查了下....《台灣保證法》是要求對台軍售常態化、重啟美台貿易協定會談並以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為目標。
《台北法案》這份法案是要求美國聯邦政府支持台灣外交,指示與協助國際組織支持台灣,並且鋪陳美台雙方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美國政府對於嚴重損害台灣關係的國家,研議以符合美國利益的方式,降低對該國的經濟外交關係,甚至得以調整與該國的軍事或金援。
真是抱歉沒注意到差異...
@@alien8220 感謝您的解答,不過美國有關台灣的法案眾多 但是又各個不同難於理解,網路上的資訊又真假難分 由衷希望能夠有人一一詳細解釋個中不同
B
緊急命令是連憲法都能凍結的最後手段,臺灣目前情形還算可控,不至於需要動到緊急命令。現在已經有紓困條例跟傳染病防治法可用,將現有法規訂定的更完備才是重點。
A 依法行政
好的長官不應該讓下屬扛這麼多責任
但台灣政治環境一直很難做到
出事情都下面的人扛 顆顆
歷史告訴我....人只有在有困難的時候會需要英雄...過了那個時間,權力過大的人就會變成階下囚...希望大家都能善良一點,別吹捧,也不要踐踏。
B,其實反對方與其說反對,還不如說都是在探討是否有法律依據
當各位都被申裝武漢肺炎冠狀病毒之後,就沒有防疫不防疫的問題,也不需要限制出國了。
當各位都沒有自由的時候也不用討論需不需要自由了,用這樣來討論事情不會有共識。
陳力維 法治國家中,法律還是最重要的判斷標準啊
我是認為防疫指揮官應該由陳時中、陳其邁、賴清德、陳建仁四人輪調,以解決政治責任的問題,而且指揮官陳時中看起來真的是相當疲憊,很怕他不小心做出錯誤決策、或是不小心中標,那樣誰要來接替他的職務?他的職位真的能承擔所有政治責任?備位指揮官是一定要的,這場疫情應該會是長期抗戰。
接著是法律問題,由位階比法律低的行政命令完善整個規劃我認為是一個不錯的方案,緊急命令真的會造成民眾恐慌,應該是逼不得已打出的最後底牌,緊急命令也就相當於國家準備要打仗了,恐慌會有多嚴重?而行政命令又比法律來的更有彈性,且不須立法院審查,更快速有效,以目前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略過民意機關的審查是暫時可行的,倘若真的出事,用上位階的法律否決應該也可行。
提出問題不一定是為反而反,而一個法治國家,經過授權,讓大家有個標準在走才比較知道要怎麼做。而像這樣突然出現的危機,政府不用做到大家都滿意,也起碼要做到大家能忍受就好了!
政治就是把責任放在一個人身上 其他人就算有幫忙也不用負責 例如換教育部長時很少換好幾個人 這些責任是給民眾看的 不是想負責 而行為影響輿論的責任就更不需要分擔了 不然高雄副市長 張善政 預定的行政院長也一起失言 韓國瑜的民調就可能好一點
緊急命令就是緊急命令是緊急狀況 當然也可能不急但嚴重 不等於打仗
對於基本權的限制就是要透過法律啊,誰不知道行政命令很方便很好用
他們四個都不是民選出來(陳建仁不算),根本不用政治責任吧?
凌楓萱 誰跟你說不是民選的就不用負政治責任,只要是政務官就要啊
覺得自己很幸運生活在臺灣!
臺灣加油!!謝謝參與防疫的大家!!
B
同意「保護第一線人員很重要」
醫護人員和執法人員皆需受到保護
簡單來說,目前的防疫行為是值得支持的。
但做事的法源依據不能無限擴大,到底可以到什麼地步需要更明確的定義,問題的來源在於“法規訂定的不夠明確“。
我支持B
Yee
111111111
A 雖然支持現在政府的做法
但法治國家該走的還是得走
遊走模糊地帶對未來會很麻煩
A吧,現在已經在爆發邊緣了,偏偏民眾繃緊近兩個月的神經也差不多放鬆下來了,
適時的提醒一下是好事,再來股市問題...反正都已經跌成這樣了XD
就算沒有緊急命了的問題,全世界都不好過,台灣的經濟又怎麼可能不受影響。
真的,沒有突如其來多個好多例,而且長時間的緊繃下,真的會鬆懈。
你當然可以出國玩
但請先解釋一下
把病毒帶回來害別人家破人亡
你要拿什麼去陪
錢嗎?
簽個切結出境就禁止再入境
直到疫情完全結束如何?
你執意要出國
我也有保護我的國家的責任跟使命
必要時必須斷尾求生
出不出國是自己可以選擇的
新加坡作法:ˊ 之前有個堅持出國的.出去後.永久禁止入境
B 有依據可遵守 而且會讓部長壓力不這麼大 另外與A不同的是立院很多都是法律的專業人士 相信可以有更多想法去維護保障人民權益
專業人士??
我以為立院大部分都摔麥、砸椅子的古惑仔🙄🤔(((雖然近年來有越來越文明的跡象
先說我沒有要幫誰緩頰
但我覺得現在出國這件事因為某些誇張案例被過度汙名化了
如同志祺所說大多數人出國都是很早就訂了
而且出去的時候大多數人也依照疾管署建議做好加強防護
結果依然不幸確診卻被大眾打成活該
即便他去的根本不是三級警戒國家,沒有檢疫假可請、航空公司也不給退費
所有輿論壓力全部由民眾承擔公平嗎?
政府其實在出國管制這件事可以做的更多更細緻
比方說早點宣布三級警戒
或是今天宣布的不分出發地一律居家檢疫兩周
以及更積極地幫民眾處理旅行退費
不要給人心存僥倖的空間
在出國管制這一難題上,相信政府會更大大加分
王彥翔 先說 我沒有要找你麻煩
我覺得疫情不管嚴不嚴重
不管國家有沒有被列為三級
就是不應該有僥倖心態 !
@@洧洧-x4v 現實就是人就是會有這樣的心理,不論是無法承受旅費拿不回來的損失或是出去尋求自我實現...原因很多,我也無法全部說出來
至於為什麼會心存僥倖,或許七七心理學可以來談談(趁機亂許願)
可是非常時期,還想出國感覺就超怪
(個人意見)
真的。居然有心情玩?不會覺得怕怕的嗎?超怪
真的~感染就算康復肺纖維化是一輩子的,拿自己的身體開玩笑。
一種是真不要命不怕死的看到現在便宜才訂票這種死了應該但另一種是早早就訂好付好款項不甘損失只能硬出去的,政府早早該升級警示及配套減少這種人利益損失進而增加願意退團,結果不管是外交因素或偏袒旅行業一直拖到現在才做然後再去責怪這些死老百性嗎?
以歐洲團動不動一個人就將近十萬或超過壓在旅行社有多少人能說放棄就當丟水溝一樣.....
法治國家本來就應該依法行政,政府人民任何一方亂來都是不妥的,且退一步說如果自覺有正當理由就能理所當然無視法律,那社會國民以後不會亂套嗎?
我可以接受現在的做法,但希望政府也要合法,畢竟我們是法治國家
B+1 藉由紓困條例,讓所有人(包含第一線防疫人員有法源依據),有法可行以及依法處置。
A 憲法有最高性 任何狀況都不該違背憲法 所以應該發布緊急命令 不然萬一日後有人濫用就不好了
當各位都被申裝武漢肺炎冠狀病毒之後,就沒有防疫不防疫的問題,也不需要限制出國了。
說個很丟臉的笑話....我們的憲法
醫護人都沒抱怨不能出國了,其他人現在該人權是在???醫護不是人喔?= =
另外我選B
那個...限制命令一下來隔沒幾天就有幾個醫護工會去疾病管制署抗議了
權利被侵害總是要抗議一下的吼,不然有些人以後侵犯你的權利會理所當然,甚至不會有心裡負擔。
醫護人員這是歧視懂嗎?
天楽 還要扯在野黨 幼稚?
主要是執政黨怎麼做吧
我本身就是醫護人員⋯⋯當然有抗議,現在就是希望有配套措施~(我許多同事都沒出國了)
我的意思是醫護人員被禁止時那些人沒該,反而覺得這樣安全,結果自己被禁就該人權⋯⋯雙面的感覺讓人不爽
B,該完善的東西就要完善,雖然現在限制出入境確實是不錯的方法,但是還是有點太模糊了
公佈姓名可能比較不好,可以直接罰款,隔離費用和醫療費用再加上罰金
有懲罰怕會有人隱瞞疫情
黎小雲 兩個ㄧ起最好讓他沒臉見人
有人罰不怕,居家隔離還到處跑。
其實在台灣罰錢不是最可怕的,公布姓名才能起到警惕效果,因為網友肉搜很強,能挖出被公布者的住處@@
B. 在不讓恐慌增加的狀況下, 修法算是一個比較可行的方案了, 同時也可以平衡各方的立場
B
當初聽到公布姓名的時候真的嚇了一跳
之前都對這次的防疫還滿讚賞的,但我也在想,公布名字會不會侵害當事人權益? 之前都說不能隨意公布的
我想,可能真的要有一些嚴厲的作為(不然就是有人不聽),但是如同影片說的,相關法條可以更完善。
我選A或C,非常時期要用非常的手段,現在再要拘泥於刻板的法條,只怕等修完法之後,台灣的疫情早已不可收拾。我非常肯定現在一線防疫人員的做法和辛勞。他們不計個人榮辱,只做該做的事。即使以後發展不如預期,我都覺得我們都不應怪罪他們,人不是神,大家都是暗夜裡摸著石頭過河,沒有人能預知未來的凶險。當務之急是全力配合政府防疫,口徑一致,無我,每個個人的利益才能最大化。
還有同名的人也太衰吧
但部長有說非必要是不會公布的
有很多從國外回來的人其實並沒有公布是現在開始還硬要去那些很嚴重的國家才會真的公布
@@ccfan1328 我其實同意非常時期要用非常手段,我本人雖然是個學生啦XD,但我是個領導力/控制慾很強的人,比如我負責管理打掃的人,我一定嚴厲規定不打掃的人就掃廁所之類的(有些人就會覺得我這樣太兇)
即便如此,身為一個算是比較激進的人,我還是覺得貿然發佈緊急命令不是個好選擇,原因是:恐慌。
我們這些平常就這樣行事的可能可以明白政府的做法,也能配合(因為我們平常就是要求別人這樣配合),但是我知道很多人不行。會恐慌、會反彈,恐怕更會造成無法收拾的局面。
我發覺我們的想法不衝突,所以解釋給你聽看看,供你參考~
@@kkaze 真的...很多問題會引發的
B.
因為的確現在台灣疫情還勉強算是可以控制的階段,但光只是昨天新增23例就已經造成部分民眾恐慌進而囤積物資,台股今天也重挫,可以理解政府不願意隨便頒布「緊急命令」造成更大的動盪,尤其現在不分國家,人民的腦波都是很脆弱的,很容易就擔心受怕。
謝謝志棋團隊提出了更深層的看法,就是修法的完善不僅僅只是保障法治國家的精神,更是為了第一線防疫團隊(尤其是指揮官)的政治責任分散,看到了不同觀點,感謝。
可以先B,若情況變得更嚴峻的話再發布警急命令(希望不要到這個步驟
我最近也取消了從去年中就預定好的旅行(雖然在取消機票跟飯店的瞬間還是覺得很痛心),原因倒不是限制出國或是列入警示國家,只是有預感疫情會越來越嚴重。
政府雖然有政治責任,但是在道德層面上,我認為社會大眾也理應要盡到社會責任。
在不可預期的狀態抱持僥倖的心態出國,回國後要隔離造成公司負擔,確診後造成醫療資源以及社會的負擔,而且可能變成一個感染源,這些都不是一個成熟的社會人該有的心態跟決定。所以我不能理解歸咎政府沒有提早預警,列旅遊警示第三級國家等等相關政策的人是不是單純只是想推卸責任,一個社會人的責任。
更別說這時候出國玩根本人心惶惶,無法玩得盡興,這樣還有必要出國玩嗎?
行政程序法第7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從出國禁令來看,其目的為防止民眾出國而感染肺炎,從這手段來看確實有助於防疫的目的,而符合是當性。
再來是禁止民眾出國是否為對民眾的權益損害最少的措施,跟把所有人都關在家中比起來,算是最少傷害的方法了。
從衡平性來看,不讓民眾出國對遷徙自由的損害與對自身與他人生命健康的保障,這樣相較而言,顯然是公益大於私利。
總結而言,很難說違反比例原則。
而在明確行原則上,所謂非必要的出國跟必要的出國應當確實規範必要出國目的的範圍,要客觀與有配套,畢竟有些出國目的(好想在最後一片葉子掉落前,看看那不勒斯海灣)可能在必要與非必要的光譜中間,同樣的目的有些人(如官員或民眾)會覺必要,有些人覺得非必要,會起衝突。
B,真的不要輕易動用緊急命令.
之所以會有這麼大的爭議,
原因是我們過去從來沒有面臨現在的情況.
以往都是直接進入災難,
直接進入緊急救難的狀態,
這種情況下,即便有些不合理,大家還是都會接受.
而這次的狀況則剛好相反,因為防疫做得不錯,
現在剛好在一個,疏忽就會變成災難,太緊又會變成侵權.
非常感謝出這相關議題的影片!
因為第二波(國外入境)對台灣的疫情造成巨大影響,導致人心惶惶,不斷苛責疫情爆發還要出國旅遊的人以及「小明」們回臺避難,政府的防疫工作在國際上是備受稱譽,仍在執行篩檢隔離、依據的法條上有一些弊病,畢竟是應對這樣危急的時刻,希望政府能在時間內提出更完善的措施,感謝臺灣政府!!
先前有一案例說道空服員沒有被注記出入境的紀錄(印象中)且不回報,真心覺得扯,我覺得現在最重要的是做好確實注記和回報,如果連這種小事都沒辦法做到,這個「小漏洞」可能會造成比我們所想像的損害還要來得大。進出海關的人員旅客強制隔離後進行體檢追蹤,這個說的輕鬆,但做的人民不了解成本多寡,有專業人士可以分析一下嗎?
天啊,這部影片講了好多這次段考要考的東西
公民好難:(
😂
A
台灣是個法治國家,就應該執行目前憲法內容,由人民選出來的總統發佈緊急命令,不是由行政院長任命的部長來限制人民出入自由,這樣也可以詮釋台灣憲政體制精神!
這影片出的真及時,剛好想了解相關資訊。
同意這個施政的方向,但是法律應該把細節定義得更清楚,並且詳細列出救濟的方式,以同時達到政府想要的政策施行,並且減少反彈,讓大家更可以理解並接受這樣的政策。
A.直接總統緊急命令
感謝志琪不偏頗的分析
我選C
1.疫情一直變化,今日把法條寫得仔細,可能會侷限防疫做為,無法即時應變當下情況。
2.其次,也因為裁量權不是一個團隊,使得面對問題反應較為快速(防疫如同作戰),好在現在每個長官背後都是團隊支撐,已經比較少專斷獨行的狀況。
3.保護第一線人員的部分,其實他們也很難卸責,怎麼做都會有不同的聲音,儘管立法他們還是可能會被責難,覺得還是透過溝通讓民眾理解是最好的方式
B
我也覺得應該要做修法
不管是讓行政單位更方便做事
或是讓這份壓力分散到整個行政團隊
都是有幫助的
當各位都被申裝武漢肺炎冠狀病毒之後,就沒有防疫不防疫的問題,也不需要限制出國了。
陳力維 佛系防疫嗎?
我可不想要讓我的肺纖維化
B 發動緊急命令是一個重大的決策,以目前的疫情狀況來說尚不宜讓政府權力擴大到這麼大
我不認為現在有發布緊急命令的必要,台灣還沒有像日韓歐美那樣大爆發。
而且最主要的爭議來源就是紓困條例的條文,要解決爭端還是該從這裡下手,有明確的權責劃分比較好。
C. 每天防疫都已經筋疲力盡,還要再花心思放在這些細節,非常時刻,目前都可以接受。
這邊好多理性民眾 QQ
身為法律系,跟別人討論到這些是否違憲的時候
都飽受槍林彈雨啊 ...
還被嗆「難怪那麼多恐龍法官」
每次聽到都很無奈
看到有人說乾脆“戒嚴”,真的無言…
非常明確及精闢的分析,真的很開心有這個頻道
B
昨天才在跟媽媽討論,媽媽也是非常時期非常手段的那一派。但我認為,防疫當然很重要,但立法院明明可以把紓困條例或是相關法律授權擬訂的更完善,卻硬是要空白授權或是急就章才是讓人感到反彈的地方。傳染病終有結束的一天,但台灣身為一個法治國家是長長久久的事,有好的出發點、必要的作為和手段以及多數民意支持,為何就不能把法源和權利救濟方式釐清呢?
公布姓名這件事也讓人很錯愕,一開始無論立委媒體如何追問,始終堅忍不肯透露確診個案的個人資料,怎麼一個回頭又突然要拿公布個資當作威嚇的工具? 可以針對違法個案罰款、限制住居甚至依傳防法遷入指定住居所,偏偏選一個沒什麼用又有爭議的作法? 滿滿的黑人問號。
立法院有用的話陳時中需要自己當BOSS??
公布姓名沒有違反隱私權,因為他們在發生之前已經知道如果這樣做就會被公布姓名,既然堅持要出國、或逃避隔離,代表他們同意這些規定~
A 或 C
突然冒出這麼多境外移入的案例,情況緊急,應該要用非常時期的辦法。但如果規範更明確一點當然會更好。
人命關天,我相信台灣政府不會刻意藉機濫權。
我覺得抒困條約還可以在精進點,像影片中所提到的,針對細節且加已描述,但並不代表反對,反而是贊同且支持的,特別是當中“擁有超越憲法”的管制人民出入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
"臨時動員戡亂"
這兩者其實蠻類似的
都是為了因應當前國家面臨之特別案例,從而做出的特別條例,中心都是以
“保障我國人民以及國家,且同時降低必要之損失”為概要,從而出此限制
就次而知,如果上不要特別去觸犯某些當前應該禁止之行為,基本上是不會有什麼影響的
(我好久沒打字了...
人民素養要夠
不要什麼都要靠政府規定
腦袋不能拿出來用嗎
幾點上廁所要不要政府規定(翻白眼
真的,黨國遺毒,被奴役化了。
人家在討論法規夠不夠明確 你在說這個 看完影片在留言好嗎...
@@許浩維-u6v 法規不夠明確無誤,但是當你可以做好自己的防疫基本作為,有法規在那邊~你也觸碰不到
@@許浩維-u6v 我覺得他就是在說這個
就已經是全力在為全台灣人命爭取時間了,還要他們把時間浪費在把法規訂~得~好~明~確~
腦子真的有問題
@@許浩維-u6v 說真的,法律叫做道德的最低底線,所以樓主沒講錯啊。
大家是不是搞錯法律這兩個字的意義了?
對於在準備國考的考生,77整理的資訊很實用。感恩
疫情還要打碼成O情避免黃標,我還以為這是B站呢
志祺和團隊們辛苦了
什麼意思我也不懂,黃標?
@@sourkikiwu 最近水管因為廣告商的不滿 對很多有關中共 武漢肺炎 疫情 之類的內容都會黃標(廣告限制
可以先A後補B,在立法院完成修改和審議前先以緊急命令彌補空窗期,修畢通過後緊急命令就可以取消
我是香港人,這邊聽起來好像也不是絕對禁止出國,只是要不聽勸告的人承擔後果,這好像也合理吧
重點是香港的法條和台灣不同,所以顧慮的地方也有所差異,希望能盡快修法來補足
謝謝志祺!最近一直在思考這件議題!志祺能夠討論它 讓我邏輯清晰了不少😁✨✨✨每日一志祺,勝過看高度重疊的洗腦新聞阿~😂
當初限制醫護人員時新聞沒幾條 也沒幾個立委敢發聲 當時就該限制出境而不是針對特定族群 要不然也不會有這兩天這一波 現在才在那邊馬後炮
新通過的法律引發空白授權及違憲的疑慮,追根究底就是立法者(立法院裡的立委諸公們)沒有盡到自己的職責去檢視行政機關提出的法案就照章通過。既然總統認為還沒有達到發布緊急命令的門檻,那應該由行政機關儘速提出修正草案,再由立法者亡羊補牢才是目前妥適的處理方式。
老實說這就是一黨獨大的缺點 立法機關疏於督促行政機關(因為都同一黨的)
行政機關法律自然就提的比較不嚴謹
其實不用限制出國,入境全面自費隔離檢疫14天+++啊
wang crusher 你覺得台灣有這麼多人力嗎?
一堆人居家自我隔離還是到處亂跑啊
如果人民真的這麼乖 個案也不會一直增加……
如果真的要講 我會選擇C
但當然 如果還有能改進的地方 當然就是選擇B
A 總統發佈緊急命令,並請陳副總統擔任總指揮,陳時中擔任副指揮官,這樣才有辦法指揮調動其他部門(勞動部、外交部、內政部等等...)
法律人頂一發,分析得算是很客觀了, 也盡量的用淺顯易懂的文字讓普羅大眾能夠了解所涉及的法律爭議👍
我們知道防疫貴在迅速,緊急時刻當然有緊急時刻的作法,但法治國家重要原則也不容棄守,我們憲法也有專門為了特殊時期所做的規範。緊急時刻就不遵法律規定,依賴政府或菁英高效領導的那是人治國家作為😔
#法律人最後的倔強是在守護我們民主法治憲政,不是質疑政府或辛苦的部長就是左膠!
個人覺得~
A跟B都很需要吧!
陳時中擔任防疫指揮官.......
但是別忘了,他是"醫療"上的專業而非"法律"上的專業.......
所以當有法律上的疑慮時,當然要有法律上的支援與後盾!
而現在所討論到的許多問題........
關鍵點在於"權利"與"義務",其中還包含了"緊急狀態"!
憲法在制定時,很難同時考慮到像這種傳染病蔓延的"緊急狀態",有所疏失或不足,都很正常!
所以當然會有其他法律(或是視需求制訂法律)的情況以因應緊急狀態.......
然而現在討論的許多議題,都只單就一個面向在看.......真的過於偏頗!
我認為應該也要說明頒布緊急命令之後的副作用再來做選擇比較好,否則現階段用B後視情況再用A比較符合現況
B
覺得政府到目前的應變措施都不錯~但是覺得法源還是要弄清楚才好!
B 現時應該還有裕度完善法條來加強力度
,只是要快
90分就算守不住也是要拚守80,但也是要有效快速的訂出來,空耗或是低效率不如選A
不過瞬息萬變,什麼時機點執行A來擋下情最大的轉折點,也是一個要小心謹慎的難題
這應該是程度不同用不同辦法,而不是只能擇一的單一解
台灣的防疫不得不說做得很好
但總是有人不合群
認為自己不會造成防疫缺口
目前100例裡面境外移入就佔了71例
乖乖待著不好嗎
公民課學過憲法>法律>行政命令,結果現在某條法規竟然高過憲法,那改天是不是行政命令也可以高過法規呢?是不是很像某個國家,黨大於一切😎,之前限制醫護人員出國我就覺得很不可思議了,明明那時30多個案例時沒有一個是醫護人員,都是台商跟一般民眾,結果只限制醫護🤔
對於要不要「禁止出國」我個人比較推薦減少國民出國意願方式來取代強制,好比剛剛提的硬是出國的話紓困就不補助、回國要強制隔離、如果確診健保不補助必須自費等等讓人覺得出國麻煩😎
真心覺得志祺很適合當立法委員
條理分明,還有強大的團隊
歡樂無法黨 下次黨票投他讓他上阿
參考資料非常完善,感謝77團隊的用心
新加坡:要出去嗎 好喔 出去就不要回來了吧(開除國籍
也太硬XD 如果是我們台灣這樣做,大概會引發超大的爭論吧
爽欸!從此之後沒有國籍,不受任何國家法律約束,呵呵,也沒有國家會保護你的生命、財產、自由
我認為B 現階段應該沒有像921那樣緊急 照立院修國土計畫法的速度應該是很有效率滴(笑
法治體系與人權保護都非常重要 確實應該盡速完善相關法律
另外認同應該對回國者多注意而非限制出國 不過疫情期間出國者不應接受補助我認為是應該的
公布姓名這一塊,部長也說了會謹慎使用,不是每個都會公布,還是要看情況。
不過有立委說到那沒確診但是是故意去的不用被公布是不是不公平我就覺得可以再討論。
限制出國主要是家長吧,大學生出國就是自己出國,但國高中生出國都是整家人出國,回來又會接觸很多人跟回到學校回到社會,危險性看來是更高的。
損失的話,我覺得既然你都有能力買機票,那承擔這損失應該還是可以的,雖然真的很不爽,但去了回來確診留下後遺症也是得不償失。
其他說違憲的部分,我覺得緊急危難本來就要有緊急處理,只要不是過當或不當,可以讓疫情好好的被控制住的前提下就可以接受,我不太在乎有沒有違憲,能好好度過疫情還是最重要的,我們還能在這吵來吵去代表我們真的控制得很好。
我選B或C,我並不太贊同現在發布緊急命令,還太早了,如同部長說的,現在都還是可控狀態,現在就發布緊急命令可能會惹來貿易斷交和人民恐慌等等危機,緊急命令涉及的範圍太大太廣了,還沒到真的失控且流行的時候還是不要輕易發佈的好。
這種流行病一直以來考驗的都是人性和人民的自律,大家做好自己該做的真的就不用政府整天在那追著人民做檢驗,看到那麼多境外移入了。
所以違憲對你來說不是過當或不當??
@@chao-wenchen7568 我覺得不是,畢竟法律跟不上現況,我覺得如果今天突然限制不能出門阿,不能買甚麼啊,或像大陸突然封城,這才是過當或不當。
Yuin0408 總之你就是不太在乎法律怎麼說只要你覺得沒有不當就好囉!我還以為我們是法治國家呢呵呵
@@chao-wenchen7568 現在這時期最重要的不就是人民安全,度過疫情嗎....如果只在乎法律,然後造成大爆發更加得不償失吧,尤其肺炎會有後遺症,要是有更好的做法相信部長也不願意這麼做,可是就是因為沒有前人經驗可以參考,沒有成熟的流行病模型可以遵照,只能走一步算一步。我沒有不在乎法律,我出門一樣遵守交通規則,一樣每年乖乖納稅,我只是覺得保障人民和國家安全更重要。
你這樣就要獵我我也認了,但我真的就是這樣覺得的,除了出國我每天還是一樣可以好好生活,沒什麼問題吧?
Yuin0408 如果真的很嚴重那為什麼不能發布緊急命令?如果不嚴重為什麼可以這樣限制人民?不覺得矛盾嗎?這個全面執政的政府要立什麼法都很快偏偏立了一個第七條無限擴張指揮官的權責,你覺得這樣對嗎?你現在可能可以自由上班走動,可是哪天他們再用第七條限制你每天的自由的時候是不會有人來幫你的,因為這就是你授權他的。還是你就是覺得用疫情嚴峻這個理由就可以做任何事?你知道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吧,國中公民就教了,你可以抨擊那些出國玩的人沒道德但他們都沒違法,表示沒有越線,但是沒有法律明確授權就限制人民遷徙自由很有可能觸法,不在乎有沒有違憲的人真的沒什麼資格談法律....
A+B 在宣布緊急命令同時,相關條文也應該就細節部分再做修正,才能使整個防疫工作更加完善。
B 我真心覺得目前的作法真的有差別待遇、定義不明且有違憲的疑慮,不能因為疫情就這樣亂搞,請立法院訂定相關明確基準我覺得最實在!
B 只有把法條盡量修至完善 才能避免疫情產生破口時 行政指揮體系不至潰散 社會不至發生恐慌!這是場病毒馬拉松 陳時中再有能力他終究也是人 也有可能判斷失誤! 不要把期望壓在一人身上 因為他若失敗了 那些人都承受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