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4 公聽會 詐欺犯罪防制立法及各部會打詐機制盤點 鍾佳濱 吳宗憲 黃國昌 莊瑞雄 黃珊珊 李坤城 羅智強 司法法制委員會 【立法院演哪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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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2 июл 2024
  • 0:00 intro 鍾佳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黃壬聰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 許華孚 教授 7:44
    異質前科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邱獻民 檢察官 18:38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 林志潔 教授 30:41
    金融業典範移轉
    公司人頭戶
    移工保護
    詐欺老人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 賴擁連 教授 41:09
    特別刑法肥大症 #林山田
    吳宗憲.立委 0:53:51
    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 劉莉秋 副秘書長 1:03:34
    開南大學法律學院暨法律學系 鄭善印 教授 1:12:38
    黃國昌.立委 1:23:32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 吳耀宗 教授 1:34:53
    人頭門號、人頭帳戶、人頭公司
    旭聯資安公司 郭崇信 總經理 1:47:29
    ISP 業者
    DNS 的功能要精進。把 DNS 的功能精進到有管理、有控制、有比對、有認證、有查詢,甚至有可以找到它的歸屬數據機跟實體位置
    是 DNS 裡面的 URL,一個 IP 有多個 URL,或一個 URL 有多個 IP,還有我們 IP 跟 DNS 連線要全解析,這些東西、上述這些問題都是誰最清楚?ISP 業者最清楚,你不能只賺錢不負責任,你造成的垃圾全民負擔。
    莊瑞雄.立委 2:00:50
    這些人你跟他教育就不通
    2:09:50 休息五分鐘
    2:15:39 繼續開會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蔡碧玉 前院長 2:16:10
    疊床架屋,而且會造成執法機關在適用法律的困難與混淆。
    謙信法律事務所 李宜光 律師 2:27:38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窩裡反
    泰達幣
    鍾佳濱.立委 2:38:38
    宇合聯合法律事務所 蔡學誼 律師 2:44:29
    定罪 證據 證據能力
    黃珊珊.立委 2:55:22
    時代法律事務所 張鈞綸 律師 3:01:36
    強控車
    菜商就是販賣個資的這些人
    去年曾經抓到一個業者,他做了一個貓池,一台主機可以同時操控 1,904 個 SIM 卡,
    這就是所謂的第二類和第三類電信業者很浮濫的地方,這才會讓一個人可以直接申請到一千多張 SIM 卡
    再過來就是水房,水房是比較容易被抓到的,因為水房必須跟車房和控房保持聯繫,所以大部分到控房、水房已經是我們破獲的極限了;至於在上面的機房,目前我們查獲機房的效率還是很差。大概一個詐騙案來講,機房可能會分到 89%的利潤,車房、射手、控房大致只能拿到 11%,大部分利潤都被境外機房拿走了
    詠衡法律事務所何皓元律師 3:12:21
    李坤城.立委 3:22:01
    羅智強.立委 3:27:22
    ==機關代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處處長 陳春木 3:34:09
    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 3:37:22
    ==第二輪==
    劉莉秋副秘書長 3:42:55
    所以在電信管理法中應該明確規定,任何從事電信服務者,都有一般義務和特殊義務,如果你握有號碼或是頻譜,要從一般義務增加到特殊義務。但即使不握有號碼,如果你要做電信服務,仍舊有相關的一般義務要遵守,例如確認你的消費者和客戶的樣貌,這就是我們說的 KYC。因為現在的電信管理法並沒有將二類電信放入所謂的規管範圍
    新加坡,他們叫共同責任框架。但是新加坡很特別,他們只是做這樣的討論,目前並沒有入法,之所以會做這樣的討論,是因為他們決定將簡訊的發送來源做統一的規管。換句話說,任何在新加坡境內要發送簡訊的人,必須去他們政府許可的法人做身分登記,做了身分登記之後才做簡訊發送。如果金融業者或電信業者在他沒有做官方登記的情況下,就幫忙傳送簡訊,那麼就有責任在發送簡訊時以括弧的方式註明,此發送來源未經登記,可能會有問題。
    3:47:11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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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ментарии • 9

  • @user-nr3qw4vm1v
    @user-nr3qw4vm1v 12 дней назад +1

    莊瑞雄委員:說的我支持我認同!我們國內自己做好榜樣!我們這邊的國家!就會稱讚我們!而且我們說話他們會聽!我們努力我們可以做的🎉🎉🎉

  • @user-nr3qw4vm1v
    @user-nr3qw4vm1v 12 дней назад

    打詐法!如果沒有其他修正或增修,修文!行政院不必再提案打詐法,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打詐法!!劉世芳部長!卓院長辛苦了!懂我意思嗎!行政院法律專家很多啊!請問他們❤

  • @Somewhereiam
    @Somewhereiam 12 дней назад

    獎勵詐欺犯供出主謀

    • @user-nr3qw4vm1v
      @user-nr3qw4vm1v 12 дней назад

      羅智強委員:我曾經被你騙過!不是金錢,諮詢官員:你有直播,是手機直播嗎?我不了解但是在我在網路平台播放,但是那個影片是剪接過的!本身就立法委員會。為了聲音。為了你立法委員好棒棒,資訊官員不準官員回答!有回答你的,被剪斷!你開始酒駕飆車羅志強你好威風喔!自己做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