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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壘法
美國絕大多數州都有堡壘原則沒有要廢除吧,而且好不容易制伏歹徒卻要鬆手這是要打round 2嗎?學過格鬥的都知道絞技在鬆手後人很快就可以恢復反抗能力,如果歹徒醒來法官是不是又要說你沒有達到目的沒有適當性不符合正當防衛?在面對隨時能取人性命的歹徒面前我還要自降一階用劣於對方的武力以最小侵害保護歹徒,這叫武學大師來都做不到吧,什麼都最小侵害是叫守法的平民用嘴感化歹徒嗎?案例中的小偷直至暈厥前都沒有投降屈服的意思,那他被持續勒著不也是咎由自取,競技場上都需要裁判進行介入,現行法律見解要求受害人須顧及全局我覺得是脫離現實的
早就因為太多爭議,很多州都廢除了
筑鈞引用的案例中,推測 檢方或審判長 很可能有參酌到 該位人夫 曾是海軍陸戰隊的軍人,在軍中習有能快速擊倒敵人,甚至致死的武術殺技;而且已經長期訓練,遇到動用武力的情境下,其反應很可能直接將軍中所習殺技,應用在非戰場上。我有位熟識的道上老人家,有次他宴請他昔日的小弟,他說是16歲時,成為跆拳國手,但因年少醉酒打架致人於死!被求處重刑十多年!當時重判的理由就是「因習有足以致人於死的武技,且又是武術國手,視同攜械殺人」。
感謝分享
支持幹掉竊賊 沒給他死就換受害者死
為什麼不能打爆竊賊?你去偷東西打不贏屋主,屋主為什麼不能打爆竊賊?
你看8+9女友一眼讓她不舒服,8+9就能爆打你嗎?
@@mudamudawrrry 一個是去你家偷東西,一個是看你女友一眼,這兩個情況一樣嗎?
請問律師這個概念是不是和無照駕駛出車禍的概念有點像呢?有些人覺得車禍事件中,無照的那一方全責,說法是無照的人本來就不該出現在馬路上行駛交通工具,如果沒有出現也不會導致車禍的發生但是實際好像是無照的部分歸無照,車禍的肇責不能因為對方是無照就把肇責全歸到無照者身上???
我也覺得交通案件肇事責任認定有時候有點草率
各人感覺對方未攜帶武器情況下 軍人確實防衛過當 影片直接說明快被鎖喉到死了 台灣講求人權高於一切情況下 軍人既然已經壓制讓對方不能行動的情況下就該適當鬆解力量 待警察到來直接上銬!
這跟之前法官說只能奪棒不能攻擊一樣,館長也有分析奪棒的困難點ruclips.net/video/IWSVfDOAaF8/видео.htmlsi=owkXXgMJpt9QdPrI
你怎麼可以跑進我家.去死吧.我覺得很棒😃🤣雖然看起來是防衛過當.可是如果小偷身上有帶小刀.趁屋主鬆手來一個致命的反擊.那最後可能一家三口死光光.無意識狀態下也是有機率發動攻擊吧.只是機率很低所幸沒有判重刑.然後懷孕妻子是不是也可以跟小偷家屬精神求償.母親跟胎兒都受到驚嚇.說不定本來是台灣賈伯斯.嚇一跳變平凡人而且難道要變成被害者然後才來後悔沒有防衛過當嗎?I don`t think so
不能跟家屬求償吧頂多只能要求小偷的遺產 不夠賠就沒了因為限定繼承
律師的這個題目,我就在想,律師應該會提到Castle Doctrine。律師的講解,我才明白,美國多州已逐漸廢除此法。BTW,律師與小編的互動,很有代入感,會讓人很想知道,小編的提問,律師會怎麼回答。這個設計很棒。
即使在美國大部分的州再談正當防衛的堡壘原則時也附上退讓義務(Duty to retreat),例如影片中律師提到的陳姓女子案例,陳姓女子就是在已經退讓(逃到車上),但是嫌犯仍然追到車上繼續施暴,在此情況下就是很明顯的正當防衛
其實討論這個之前...我們最大的問題是"法官"的判決"非常的獨立",獨立到不同的法官對於同樣類型的犯案都可能有不同的見解而形成迥然不同的結果...完全沒有可預期性~自由心證發揮的淋漓盡致
因為本質上就沒有完全相同的犯罪,人事時地物不可能全部相同?!
@@無聊-f2k 現實層面上當然不會有...我都還沒講那種一二審整個推翻的...起碼"相似"情節的案件,判決就不應該差異太多是吧?這是人民信賴法律的一個基礎不是?這應該可以算是法安定性原則的一環吧?
@@mars0408 審級的目的本來就是讓案件可以有救濟的機會,如果判決一審到三審的認定都一樣或相似反而會抹煞審級制度的功能吧,然後有些判決前後差異大也有可能是時空背景不同有新事實新證據導致,其他還有很多因素......所以多看律師的影片就可以分辨差異囉:)
我自己也是有老婆小孩的人,如果當下旁邊有人叫我鬆手一點,其實我也不敢鬆手,扭打過程大家憤怒值爆表,誰知道他會不會忽然找到機會弄死我們
那個死者本來就不應該在別人家裡面的浴室出現台灣司法就是這麼爛小偷闖進別人家還不能限制自由難不成要泡茶請小偷坐下來喝茶等警察來逮捕?還有一個先拿棒球棍打人結果被害人搶下棒球棍反擊回去先打人的變成受害者被打得變成加害者這到底是甚麼法律!!!台灣真的應該要有堡壘法不然小偷闖進別人家被發現了怕被抓就把屋主滅口的案件也有阿屋主沒權力保護自己????只能靠運氣不要遇到小偷遇到小偷要趕快開門讓小偷走小偷不想走回頭殺人還不能反擊不小心把小偷打死了就變成殺人犯了這就是台灣安全個屁!!!犯罪天堂對犯罪的人都很安全拉奉公守法的人都是白癡6:44對方有刀只是把對方推開就能活命??大家都忘記有個警察光天化日之下被拿刀追砍對吧就是用推開的阿然後多被砍了幾刀如果今天那個小偷有刀死在那裡的人就是那個何姓夫妻+孩子然後法律不會有任何的改變等待下一個何姓夫妻出現8:08就是要被砍到快死掉才能反殺果然是犯罪天堂的法律阿!!!====================台灣有堡壘法還會有這麼多小偷嗎??小偷為什麼被抓不怕就是因為罪刑輕阿就算被看到了又怎樣打傷小偷還會被告傷害罪=====================犯罪天堂詐騙王國小偷是職業詐騙是興趣殺人是娛樂很棒!!!
口罩殺的
判太輕ㄌㄅ😂😅
這就是在講淦我是建議去打格鬥,在運動化的格鬥比賽,都會看到選手做出無意識的攻擊,以及裁判沒叫停之前都會繼續攻擊那你要怎麼期待一個沒有可以有客觀第三方,而且還是被非法入侵的人可以有其他判斷然後說用受過訓練等說法…我只想說你們法律人才是電影看太多吧再來,家裡被入侵還要在自我防衛的過程注意犯人,在美國直接給你兩槍就完事了還不會要賠況且侵入別人的住宅也是侵害他人生命安全啊要求自我防衛設那麼多限制才是在拍電影,不食人間煙火
哈 你知道堡壘準則只是形事上沒責任,誰跟你說民事不用賠償的?日本留學生服部剛丈被射殺事件,刑事審判根據路易斯安那州當地的法律判決正當防衛成立不用負責,但民事判決屋主須賠償65萬美元,對比這個"勇夫"民事才判了64萬台幣差了多少?哪來的"直接給你兩槍就完事了不會要賠"?你的美國是在平行宇宙?
所以媒體誇張報導的問題,何姓沒有沒重判可以緩刑是法官在情理上的正確判斷,但以法律來講可能有罪才是合理。但其實應該全部看完判決書才會真正了解,而不是媒體的偏頗報導。判決算是一個警告的概念,但如果當事人是我的話我可能還是會做和何姓的一樣判斷,當下腎上腺素和情況混亂還有不懂刑法的一般人,基本上都會選擇繼續壓制吧8:46 我覺得也有可能是生命法益,電影裡第一個死的都是聖母,一般人應該沒有和犯人格鬥的經驗吧,就算是軍人也是模擬訓練而已,說不定今天死的就是放手的人。
又漂亮又聰明讚讚
😍😍😍😍
法律不完備,懂法的人會利用,就跟警察不敢開槍一樣,但幾年前的新聞,高雄警察開槍擊斃危險的犯人還破格升遷,但新聞中看到一個畫面中讓我覺得很有趣,警察拿著槍指著車外已經被制伏的犯人,叫他爬過去開車門,如果被制伏的歹徒回答說:你開槍吧 我不敢去開車門怎麼辦? 所以只要子彈不擊發,拿槍指著犯人,拿槍要脅(當然實務上認定不會是要脅)就不是過當生命法益 比較大也是相對於法條而已想當年車禍,我是乘客我受傷比較輕,結果我的司機(怕搞錯才這樣說 但正確稱呼應該說是朋友)跟對造駕駛都半昏半醒 可能無自救能力,結果發現對方還酒駕,只幫我朋友叫救護車,想讓對方痛苦點,結果事後我以證人身分出庭被檢察官罵得要死,說我遺棄罪阿怎樣? 但我回說你要就提起公訴起訴我遺棄罪,但我就是認為我無義務救他,最後別說不起訴了,連行政簽結都沒有事後我想過 生命法益如果真的比較大的話,檢察官可以從行政法共同違法行為去突破,進而連接道路交條例及子法規定,引用致車禍的有義務遺棄罪來定我的罪,但連開始都沒有,怎麼確認法院的認定呢?
台灣法律就是把加害者的生命權 放在受害者上面受害者有能力讓自己脫離危險也好 也要顧及加害者 不然就被說防衛過當之前就案例 騎士被人用棍棒揍 噴辣椒水自衛結果法院判決雙方互毆 揍人的還可以易科罰金了事
即將破萬訂閱囉!恭喜
🥰🥰🥰
這案子我也印象很深,當時正在部隊受訓,教官拿這案子來說教😂那時候大家都站在丈夫這邊,但是教官跟律師妳說的一樣,但他比妳說的還重,因為當事人是有受過訓練了,他勒著小偷這麼久,目的就是要他死,這個人就是個想殺人的變態⋯⋯要知道想殺人跟真的動手殺人是天差地遠的,更何況還是這樣勒著看著一個人慢慢的死亡。這還真的是細思極恐⋯⋯
其實沒有“勒住慢慢死亡”這事,勒個十秒對方就暈過去了,但放開不勒對方可能5秒後又會醒過來。(根據MMA的觀賽經驗)。所以勒住基本就是一直抱著一個暈過去的人,應該不太有“對方漸漸地不動,漸漸地死去”的過程。
這案件很多年了到現在還是很有印象,身為一個道德潔癖的人,對於竊賊父母事後還要求求償的這點真的感到令人作嘔相對的有觀眾留言的"美國堡壘原則"至今還是一個值得台灣參考的法條
堡壘原則原則是有但書的,使用致命武器的但書,我講個簡單的結果論,你一槍斃命跟把他打成蜂窩效果是不一樣的
為什麼不能打成蜂窩?你自己裝備跟戰術不夠怪別人太強
@@gameho1 我的意思是,如果你用手槍把它單發花了5分鐘打成蜂窩也可以囉?
@@江孟駿 我覺得可以,你去別人家偷東西搶劫什麼的,被人家打爆還要怪別人嗎?
這樣聽起來台灣對正當防衛的定義是以遠超合理性的要求為基準去做判斷
覺得何姓男子做了很好的判斷, 因為鬆手會有一定的風險存在.如果要拿 家人的安全 與 會被判刑 放上天秤做衡量 我肯定會選擇被判刑😢
鬆手導致妻女死亡跟法官又沒關係法官當然可以這樣說最好笑的就是法官說過別人拿棒球棍打你你可以奪棒啊!!!
歹徒衝到家中,不知道是否有其他器械 EX:槍,刀,緊急狀態下還要拿捏防衛行為的力道,只能說,窩實在太難了😢😢😢
小偷父母要求償,應該相對背起小偷生前的責任才合理吧?不然根本拼穩贏的😂就像遺產必須連負債一起繼承這樣~
不太一樣的概念爸媽求償的是自己的權利受損
@@Abby_WTFa 感謝筑鈞律師解惑XD
總說ㄧ句不是當事人才能理性分析這些問題,換作是妳本人面對到這件事情事後談看看會不會這麽簡單的事情,法官在裁決這件事說白只有看證據在審判。 請問妳當發生這件事已經受到生命財產安全了! 妳會很淡定嗎? 受到這樣審判誰能服氣? 被殺了! 妳還能很輕鬆嗎? 在討論這個問題換角色會不會更實際點?
真的越看越正😍
6:41 但把他推開 他還有能力可以繼續剌第二下
可以考慮修法,把國外的「城堡法」加入法律中。
這樣聽起來,所以我果我有幸僥倖制伏了歹徒,為了不被判刑,我必須放開對方,即使我當下不確定對方有無別的致命的武器。話說比起強調正當防衛,會不會在台灣反而說自己有PTSD,看到歹徒後經神異常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快一點 @@
你可以讓歹徒打你幾拳或你自己撞牆用美工刀划一個傷口!製造你身命受到威脅~就符合正當防衛三要件了!至少警察來了~你要大喊:他有刀我受傷了!我快要死了!快接手壓制他!我快不行了!最後重點~你一定要弄死他讓他死無對證!!
美國堡壘原則還是非常的重要。
防衛過當致死,人命只值3個月律師後面女殺男的例子正當防衛??,其實選最輕的也怪,一刀就要還一刀啊!司法跟法官都要改革🎉
上課囉!上課囉!今天這話題很棒!謝謝正妹律師精彩解說!!
謝謝專業的分享~
謝謝肯定🥰🥰🥰
除了勒竊賊外 應該要多用控制的手段 避免真的出人命 但這是理想上啦 實際上遇到了 也許......
頭香~~
聽完過程 我也同意法官判決,我是絕對理性的
那是他的職業阿...我大笑了,感謝妳的視頻,嚴肅中帶有幽默,輕鬆學習法律知識
鳩是鳥界的小偷,請鳥人顧好鳥巢
有些事情 要到那個情境中才知道,法律很難切入當時的情境。
在許多法條都不適用現代生活的情形下,國民法官也許比較貼近大多數人民的心聲。但又看了許多劇集和電影,這種陪審制也是有洞可鑽的。總歸...相信因果、諸惡莫作、諸善奉行。
感謝筑鈞律師看到我的敲碗上片了!對這案子有解決我的疑問了!
真的太離譜了
我喜歡沒露臉的朋友提問!都問到我質疑的點上。
我能理解法官的想法了~!台灣人應該要擁有如 夢遺大師 般仁慈,就算得罪了方丈,也僅僅派出18銅人拿板凳教訓教訓~ 並不會打到死。陌生人如果中毒了,也要幫忙把毒素吸出來。這就是台灣人該有的良善,超出此範疇者,是該稍受罰!反觀歐美堡壘原則,就如同未開化般的蠻夷之流~ 非我輩學習對象。
如果她竊盜成功剛好只有他老婆回去事情又發生甚麼事情不要先當賊才喊賊就不會有問題打死你正常這個本來就是為人父為母問題 依我得判斷我來是一樣
這種臆測能成立,你看路邊流氓一眼被對方先下手打死,對方說怕你想傷害他主張的正當防衛就也能成立了啦"如果XXX想殺我,我沒先下手被他逮到機會那後果不堪設想,所以我無罪"有沒有覺得這邏輯很熟悉?
@@mudamudawrrry 你開心的也就很好希望不會發生在你周圍嘍
@@mudamudawrrry 首先,你說的是在路邊,人家說的是在他們自己的家~~一個陌生人出現在你家跟你在路邊看人家一眼能拿來比較你也是滿厲害的
想抽獎跟筑鈞律師看電影😊
趕快抽起來!
感謝解說!
想聽這個議題很久了 謝謝律師~
堡壘法
美國絕大多數州都有堡壘原則沒有要廢除吧,而且好不容易制伏歹徒卻要鬆手這是要打round 2嗎?學過格鬥的都知道絞技在鬆手後人很快就可以恢復反抗能力,如果歹徒醒來法官是不是又要說你沒有達到目的沒有適當性不符合正當防衛?
在面對隨時能取人性命的歹徒面前我還要自降一階用劣於對方的武力以最小侵害保護歹徒,這叫武學大師來都做不到吧,什麼都最小侵害是叫守法的平民用嘴感化歹徒嗎?
案例中的小偷直至暈厥前都沒有投降屈服的意思,那他被持續勒著不也是咎由自取,競技場上都需要裁判進行介入,現行法律見解要求受害人須顧及全局我覺得是脫離現實的
早就因為太多爭議,很多州都廢除了
筑鈞引用的案例中,推測 檢方或審判長 很可能有參酌到 該位人夫 曾是海軍陸戰隊的軍人,在軍中習有能快速擊倒敵人,甚至致死的武術殺技;
而且已經長期訓練,遇到動用武力的情境下,其反應很可能直接將軍中所習殺技,應用在非戰場上。
我有位熟識的道上老人家,有次他宴請他昔日的小弟,他說是16歲時,成為跆拳國手,但因年少醉酒打架致人於死!被求處重刑十多年!
當時重判的理由就是「因習有足以致人於死的武技,且又是武術國手,視同攜械殺人」。
感謝分享
支持幹掉竊賊 沒給他死就換受害者死
為什麼不能打爆竊賊?
你去偷東西打不贏屋主,屋主為什麼不能打爆竊賊?
你看8+9女友一眼讓她不舒服,8+9就能爆打你嗎?
@@mudamudawrrry 一個是去你家偷東西,一個是看你女友一眼,這兩個情況一樣嗎?
請問律師這個概念是不是和無照駕駛出車禍的概念有點像呢?
有些人覺得車禍事件中,無照的那一方全責,說法是無照的人本來就不該出現在馬路上行駛交通工具,如果沒有出現也不會導致車禍的發生
但是實際好像是無照的部分歸無照,車禍的肇責不能因為對方是無照就把肇責全歸到無照者身上???
我也覺得交通案件肇事責任認定有時候有點草率
各人感覺對方未攜帶武器情況下 軍人確實防衛過當 影片直接說明快被鎖喉到死了 台灣講求人權高於一切情況下 軍人既然已經壓制讓對方不能行動的情況下就該適當鬆解力量 待警察到來直接上銬!
這跟之前法官說只能奪棒不能攻擊一樣,館長也有分析奪棒的困難點
ruclips.net/video/IWSVfDOAaF8/видео.htmlsi=owkXXgMJpt9QdPrI
你怎麼可以跑進我家.去死吧.我覺得很棒😃🤣
雖然看起來是防衛過當.可是如果小偷身上有帶小刀.趁屋主鬆手來一個致命的反擊.那最後可能一家三口死光光.無意識狀態下也是有機率發動攻擊吧.只是機率很低
所幸沒有判重刑.然後懷孕妻子是不是也可以跟小偷家屬精神求償.母親跟胎兒都受到驚嚇.說不定本來是台灣賈伯斯.嚇一跳變平凡人
而且難道要變成被害者然後才來後悔沒有防衛過當嗎?
I don`t think so
不能跟家屬求償吧
頂多只能要求小偷的遺產 不夠賠就沒了
因為限定繼承
律師的這個題目,我就在想,律師應該會提到Castle Doctrine。律師的講解,我才明白,美國多州已逐漸廢除此法。BTW,律師與小編的互動,很有代入感,會讓人很想知道,小編的提問,律師會怎麼回答。這個設計很棒。
即使在美國大部分的州再談正當防衛的堡壘原則時也附上退讓義務(Duty to retreat),例如影片中律師提到的陳姓女子案例,陳姓女子就是在已經退讓(逃到車上),但是嫌犯仍然追到車上繼續施暴,在此情況下就是很明顯的正當防衛
其實討論這個之前...我們最大的問題是"法官"的判決"非常的獨立",獨立到不同的法官對於同樣類型的犯案都可能有不同的見解而形成迥然不同的結果...完全沒有可預期性~
自由心證發揮的淋漓盡致
因為本質上就沒有完全相同的犯罪,人事時地物不可能全部相同?!
@@無聊-f2k 現實層面上當然不會有...
我都還沒講那種一二審整個推翻的...起碼"相似"情節的案件,判決就不應該差異太多是吧?這是人民信賴法律的一個基礎不是?
這應該可以算是法安定性原則的一環吧?
@@mars0408 審級的目的本來就是讓案件可以有救濟的機會,如果判決一審到三審的認定都一樣或相似反而會抹煞審級制度的功能吧,然後有些判決前後差異大也有可能是時空背景不同有新事實新證據導致,其他還有很多因素......所以多看律師的影片就可以分辨差異囉:)
我自己也是有老婆小孩的人,如果當下旁邊有人叫我鬆手一點,其實我也不敢鬆手,扭打過程大家憤怒值爆表,誰知道他會不會忽然找到機會弄死我們
那個死者本來就不應該在別人家裡面的浴室出現
台灣司法就是這麼爛
小偷闖進別人家還不能限制自由
難不成要泡茶請小偷坐下來喝茶等警察來逮捕?
還有一個先拿棒球棍打人
結果被害人搶下棒球棍反擊回去
先打人的變成受害者
被打得變成加害者
這到底是甚麼法律!!!
台灣真的應該要有堡壘法
不然小偷闖進別人家被發現了
怕被抓就把屋主滅口的案件也有阿
屋主沒權力保護自己????
只能靠運氣不要遇到小偷
遇到小偷要趕快開門讓小偷走
小偷不想走回頭殺人還不能反擊
不小心把小偷打死了就變成殺人犯了
這就是台灣
安全個屁!!!
犯罪天堂對犯罪的人都很安全拉
奉公守法的人都是白癡
6:44
對方有刀
只是把對方推開就能活命??
大家都忘記有個警察光天化日之下被拿刀追砍對吧
就是用推開的阿
然後多被砍了幾刀
如果今天那個小偷有刀
死在那裡的人就是那個何姓夫妻+孩子
然後法律不會有任何的改變
等待下一個何姓夫妻出現
8:08
就是要被砍到快死掉才能反殺
果然是犯罪天堂的法律阿!!!
====================
台灣有堡壘法
還會有這麼多小偷嗎??
小偷為什麼被抓不怕
就是因為罪刑輕阿
就算被看到了又怎樣
打傷小偷還會被告傷害罪
=====================
犯罪天堂詐騙王國
小偷是職業
詐騙是興趣
殺人是娛樂
很棒!!!
口罩殺的
判太輕ㄌㄅ😂😅
這就是在講淦
我是建議去打格鬥,在運動化的格鬥比賽,都會看到選手做出無意識的攻擊,以及裁判沒叫停之前都會繼續攻擊
那你要怎麼期待一個沒有可以有客觀第三方,而且還是被非法入侵的人可以有其他判斷
然後說用受過訓練等說法…我只想說你們法律人才是電影看太多吧
再來,家裡被入侵還要在自我防衛的過程注意犯人,在美國直接給你兩槍就完事了還不會要賠
況且侵入別人的住宅也是侵害他人生命安全啊
要求自我防衛設那麼多限制才是在拍電影,不食人間煙火
哈 你知道堡壘準則只是形事上沒責任,誰跟你說民事不用賠償的?日本留學生服部剛丈被射殺事件,刑事審判根據路易斯安那州當地的法律判決正當防衛成立不用負責,但民事判決屋主須賠償65萬美元,對比這個"勇夫"民事才判了64萬台幣差了多少?哪來的"直接給你兩槍就完事了不會要賠"?你的美國是在平行宇宙?
所以媒體誇張報導的問題,何姓沒有沒重判可以緩刑是法官在情理上的正確判斷,但以法律來講可能有罪才是合理。
但其實應該全部看完判決書才會真正了解,而不是媒體的偏頗報導。
判決算是一個警告的概念,但如果當事人是我的話我可能還是會做和何姓的一樣判斷,當下腎上腺素和情況混亂還有不懂刑法的一般人,基本上都會選擇繼續壓制吧
8:46 我覺得也有可能是生命法益,電影裡第一個死的都是聖母,一般人應該沒有和犯人格鬥的經驗吧,就算是軍人也是模擬訓練而已,說不定今天死的就是放手的人。
又漂亮又聰明讚讚
😍😍😍😍
法律不完備,懂法的人會利用,就跟警察不敢開槍一樣,但幾年前的新聞,高雄警察開槍擊斃危險的犯人還破格升遷,但新聞中看到一個畫面中讓我覺得很有趣,警察拿著槍指著車外已經被制伏的犯人,叫他爬過去開車門,如果被制伏的歹徒回答說:你開槍吧 我不敢去開車門怎麼辦? 所以只要子彈不擊發,拿槍指著犯人,拿槍要脅(當然實務上認定不會是要脅)就不是過當
生命法益 比較大也是相對於法條而已
想當年車禍,我是乘客我受傷比較輕,結果我的司機(怕搞錯才這樣說 但正確稱呼應該說是朋友)跟對造駕駛都半昏半醒 可能無自救能力,結果發現對方還酒駕,只幫我朋友叫救護車,想讓對方痛苦點,結果事後我以證人身分出庭被檢察官罵得要死,說我遺棄罪阿怎樣? 但我回說你要就提起公訴起訴我遺棄罪,但我就是認為我無義務救他,最後別說不起訴了,連行政簽結都沒有
事後我想過 生命法益如果真的比較大的話,檢察官可以從行政法共同違法行為去突破,進而連接道路交條例及子法規定,引用致車禍的有義務遺棄罪來定我的罪,但連開始都沒有,怎麼確認法院的認定呢?
台灣法律就是把加害者的生命權 放在受害者上面
受害者有能力讓自己脫離危險也好 也要顧及加害者 不然就被說防衛過當
之前就案例 騎士被人用棍棒揍 噴辣椒水自衛
結果法院判決雙方互毆 揍人的還可以易科罰金了事
即將破萬訂閱囉!恭喜
🥰🥰🥰
這案子我也印象很深,當時正在部隊受訓,教官拿這案子來說教😂
那時候大家都站在丈夫這邊,但是教官跟律師妳說的一樣,但他比妳說的還重,因為當事人是有受過訓練了,他勒著小偷這麼久,目的就是要他死,這個人就是個想殺人的變態⋯⋯要知道想殺人跟真的動手殺人是天差地遠的,更何況還是這樣勒著看著一個人慢慢的死亡。
這還真的是細思極恐⋯⋯
其實沒有“勒住慢慢死亡”這事,勒個十秒對方就暈過去了,但放開不勒對方可能5秒後又會醒過來。(根據MMA的觀賽經驗)。
所以勒住基本就是一直抱著一個暈過去的人,應該不太有“對方漸漸地不動,漸漸地死去”的過程。
這案件很多年了到現在還是很有印象,身為一個道德潔癖的人,對於竊賊父母事後還要求求償的這點真的感到令人作嘔
相對的有觀眾留言的"美國堡壘原則"至今還是一個值得台灣參考的法條
堡壘原則原則是有但書的,使用致命武器的但書,我講個簡單的結果論,你一槍斃命跟把他打成蜂窩效果是不一樣的
為什麼不能打成蜂窩?
你自己裝備跟戰術不夠怪別人太強
@@gameho1 我的意思是,如果你用手槍把它單發花了5分鐘打成蜂窩也可以囉?
@@江孟駿 我覺得可以,你去別人家偷東西搶劫什麼的,被人家打爆還要怪別人嗎?
這樣聽起來台灣對正當防衛的定義是以遠超合理性的要求為基準去做判斷
覺得何姓男子做了很好的判斷, 因為鬆手會有一定的風險存在.
如果要拿 家人的安全 與 會被判刑 放上天秤做衡量
我肯定會選擇被判刑😢
鬆手導致妻女死亡
跟法官又沒關係
法官當然可以這樣說
最好笑的就是法官說過
別人拿棒球棍打你
你可以奪棒啊!!!
歹徒衝到家中,不知道是否有其他器械 EX:槍,刀,緊急狀態下還要拿捏防衛行為的力道,只能說,窩實在太難了😢😢😢
小偷父母要求償,應該相對背起小偷生前的責任才合理吧?不然根本拼穩贏的😂
就像遺產必須連負債一起繼承這樣~
不太一樣的概念
爸媽求償的是自己的權利受損
@@Abby_WTFa 感謝筑鈞律師解惑XD
總說ㄧ句不是當事人才能理性分析這些問題,換作是妳本人面對到這件事情事後談看看會不會這麽簡單的事情,法官在裁決這件事說白只有看證據在審判。 請問妳當發生這件事已經受到生命財產安全了! 妳會很淡定嗎? 受到這樣審判誰能服氣? 被殺了! 妳還能很輕鬆嗎? 在討論這個問題換角色會不會更實際點?
真的越看越正😍
6:41 但把他推開 他還有能力可以繼續剌第二下
可以考慮修法,把國外的「城堡法」加入法律中。
這樣聽起來,所以我果我有幸僥倖制伏了歹徒,為了不被判刑,我必須放開對方,即使我當下不確定對方有無別的致命的武器。話說比起強調正當防衛,會不會在台灣反而說自己有PTSD,看到歹徒後經神異常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快一點 @@
你可以讓歹徒打你幾拳或你自己撞牆用美工刀划一個傷口!製造你身命受到威脅~就符合正當防衛三要件了!
至少警察來了~你要大喊:他有刀我受傷了!我快要死了!快接手壓制他!我快不行了!
最後重點~你一定要弄死他讓他死無對證!!
美國堡壘原則還是非常的重要。
防衛過當致死,人命只值3個月
律師後面女殺男的例子正當防衛??,其實選最輕的也怪,一刀就要還一刀啊!
司法跟法官都要改革🎉
上課囉!上課囉!今天這話題很棒!謝謝正妹律師精彩解說!!
謝謝專業的分享~
謝謝肯定🥰🥰🥰
除了勒竊賊外 應該要多用控制的手段 避免真的出人命 但這是理想上啦 實際上遇到了 也許......
頭香~~
聽完過程 我也同意法官判決,我是絕對理性的
那是他的職業阿...我大笑了,感謝妳的視頻,嚴肅中帶有幽默,輕鬆學習法律知識
鳩是鳥界的小偷,請鳥人顧好鳥巢
有些事情 要到那個情境中才知道,法律很難切入當時的情境。
在許多法條都不適用現代生活的情形下,國民法官也許比較貼近大多數人民的心聲。但又看了許多劇集和電影,這種陪審制也是有洞可鑽的。總歸...相信因果、諸惡莫作、諸善奉行。
感謝筑鈞律師看到我的敲碗上片了!對這案子有解決我的疑問了!
真的太離譜了
我喜歡沒露臉的朋友提問!都問到我質疑的點上。
我能理解法官的想法了~!
台灣人應該要擁有如 夢遺大師 般仁慈,
就算得罪了方丈,也僅僅派出18銅人拿板凳教訓教訓~ 並不會打到死。
陌生人如果中毒了,也要幫忙把毒素吸出來。
這就是台灣人該有的良善,超出此範疇者,是該稍受罰!
反觀歐美堡壘原則,就如同未開化般的蠻夷之流~ 非我輩學習對象。
如果她竊盜成功剛好只有他老婆回去事情又發生甚麼事情不要先當賊才喊賊就不會有問題打死你正常這個本來就是為人父為母問題 依我得判斷我來是一樣
這種臆測能成立,你看路邊流氓一眼被對方先下手打死,對方說怕你想傷害他主張的正當防衛就也能成立了啦
"如果XXX想殺我,我沒先下手被他逮到機會那後果不堪設想,所以我無罪"有沒有覺得這邏輯很熟悉?
@@mudamudawrrry 你開心的也就很好希望不會發生在你周圍嘍
@@mudamudawrrry 首先,你說的是在路邊,人家說的是在他們自己的家~~
一個陌生人出現在你家跟你在路邊看人家一眼能拿來比較你也是滿厲害的
想抽獎跟筑鈞律師看電影😊
趕快抽起來!
感謝解說!
想聽這個議題很久了 謝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