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離世留下一屁股債 繼承人怎麼做最保險?| 視在哈LAW_Q&A|林正椈律師 x LINE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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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5 янв 2022
  • 本集重點:
    一、何謂限定繼承?
    二、拋棄繼承該怎麼做?
    三、繼承制度之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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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17

  • @KillerJerryzz
    @KillerJerryzz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請問公示催告期間銀行主張拍屋還債怎麼辦?

  • @openlovecode
    @openlovecode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請問如果沒有繼承任何遺產 那是不是債務就跟繼承人無關了呢?

  • @user-ti8ks9js6o
    @user-ti8ks9js6o Год назад

    媽媽今年10月中往生,大姐才從國回來奔喪 11月初才告知我弟弟死亡後她做拋棄繼承

  • @user-ut8ue8lf8e
    @user-ut8ue8lf8e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頭香

  • @user-gx6uf8mz1f
    @user-gx6uf8mz1f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請問:我先生十月初往生,他是榮民,所以我已去辦理了榮眷可領半俸的手續了,先生沒有存款房產,只遺留了十幾萬卡債及二十萬摩拖車車貸,那我跟兒子需要去拋棄繼承嗎?會不會影響我的半俸?謝謝律師解疑

  • @elaineliu7583
    @elaineliu7583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我想請問林律師 拋棄繼承的書面聲請, 是否法院有提供制式紙本?還是我們只要自己拿紙書寫即可? 感謝!!

    • @gloryforwardlawfirm
      @gloryforwardlawfirm 2 года назад

      您好,謝謝您的詢問,司法院網站有提供書狀範例(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www.judicial.gov.tw/tw/cp-1369-4231-fa4ca-1.html
      ,可上網下載書狀範例唷,以上供您參考,祝您平安。

    • @elaineliu7583
      @elaineliu7583 2 года назад

      @@gloryforwardlawfirm 謝謝您

  • @taitsungwu127
    @taitsungwu127 Год назад +1

    您好 我有拋棄繼承相關辦理問題 要問 你能否幫我解答嗎 因我哥哥已經往生 我們兄弟姊妹要申辦拋棄繼承 但問題是 我們是第三順位 離異的母親是第二順位 難道我們一定要等 離異的母親 (第二順位)的繼承人辦完拋棄 我們才能有資格去做拋棄繼承的動作嗎 我可以確定哥哥生前的 債務是大過於資產 怕錯過申辦拋棄繼承 法律上的三個月期限 還麻煩您解答 謝謝

    • @gloryforwardlawfirm
      @gloryforwardlawfirm Год назад +1

      您好,謝謝您的詢問,民法第1174條有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換言之,拋棄繼承的三個月期限是從您們知道何時可以繼承時起算,也就是您們知道媽媽拋棄繼承後才開始起算,而且依上面的規定,前順位的繼承人拋棄後需要通知後順位的繼承人,所以媽媽應該要通知您們她拋棄繼承了,如果沒通知,那也是從您們知道她拋棄時才開始算這三個月的期間,所以不用擔心錯過。
      其實如果所有法定繼承人都想拋棄,那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大家一起聲請拋棄繼承,同時寫在一份聲請狀上送給法院,這樣彼此之間就不用互相等通知或通知後面的人了,以上供您參考,祝您平安,謝謝😊

    • @taitsungwu127
      @taitsungwu127 Год назад +1

      @@gloryforwardlawfirm 謝謝您,專業的回答,感謝

    • @gloryforwardlawfirm
      @gloryforwardlawfirm Год назад

      @@taitsungwu127 😊

  • @user-ti8ks9js6o
    @user-ti8ks9js6o Год назад +1

    請問:若93年時弟弟死亡,當時沒有聯絡且長年住國外的姐姐剛好回國,只幫當時健在的爸爸媽媽和大哥(他不知)及自己辦理拋棄繼承,並未通知住外地失聯的我和二姐,過將10年後我搬回家住才知弟弟已過世,爸爸也已過世,大哥不知已拋棄繼承,彼此間也幾乎不說話,媽媽已年紀大又失智,當然不可能跟我說..,直到大姐回國奔喪,因提及大哥要辦拋棄繼承,才提及已過世弟弟有負債,我隨後去拉弟弟的聯合徵信才知欠了140萬,只有我跟二姐(失聯多年),沒拋棄繼承,我現在已‘’知悉‘’3個月內,可否申請財產清冊,坐限定繼承???

    • @gloryforwardlawfirm
      @gloryforwardlawfirm Год назад

      您好,感謝您的詢問,由於民法限定繼承系於98年5月20修法,因此您的問題點在於弟弟是於93年過世(修法前),但是您是於10年後才知悉弟弟死亡的事情,因此基準時究竟應該算修法前亦或是修法後?就此,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4項規定:「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要符合上述要件,才能夠主張限定繼承,在此僅能先就法律上的規定先回答您,您能否主張限定繼承仍然必須要以具體情形判斷,建議您就備齊相關資料諮詢專業律師(本所營業時間:週一到週五上午9點到下午6點,致電02-2322-3588),以上供您參考,祝您平安😊謝謝。

    • @user-ti8ks9js6o
      @user-ti8ks9js6o Год назад +1

      謝謝您!現在才看到您的回信;因我是在今年11月初才從大姐口中得知我爸媽大哥(不知)都是她去做拋棄繼承,致電被繼承人生前戶籍地法院回覆說93年繼承負債適用概括繼承,且因事件發生時第一順位(媽爸),因弟未婚無子女,因無法聯絡無電話住址,故直接我和失聯的二姐繼承負債,我們因不知,未拋棄繼承;且我是第三順位繼承,必須去調閱卷Copy爸媽拋棄繼承再加遺產清冊,才能試試已知悉試試限定繼承,但機率不大!但我去申請閱卷時,諮詢服務律師他說:我知悉三個月內+弟弟跟銀行借的信貸跟卡債未還款已超過15年了,超過時效,我都可以不用還了??

    • @gloryforwardlawfirm
      @gloryforwardlawfirm Год назад

      @@user-ti8ks9js6o 您好,謝謝您的詢問,由於您的案件涉及具體事項,仍需要由律師依據您現有的閱卷資料,較能完整回答您的問題,歡迎您預約本所的法律諮詢服務唷~(本所營業時間:週一到週五上午9點到下午6點,致電恩典法律事務所)以上供您參考,謝謝您,祝您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