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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冤案何其多,我支持[法稅改革聯盟]
首先謝謝律師這麼詳實的報導,其實看完影片,內心也覺得有些難過,雖然不認識黃文皇律師,看到他及許多人受到冤枉與欺壓,真為台灣法稅制度感到很悲哀,想想這些少數違法官員,如果這種事發生在自己或家人身上,又是作何感想,感謝貓奴律師仗義執言,台灣也需要更多良善的力量,爭取民主與公義,再次謝謝您,也希望台灣能夠不要再有稅災,善良百姓可以安居的過生活。
講得好清楚喔!太讚了! 法律有洞造成問題,立委怎麼不修法。張盛和真的好誇張,看來是把人民都當賊了,不就開單有獎金嗎,還把國庫當擋箭牌。 希望律師還可以製作其他稅災戶的故事喔~謝謝
謝謝您揭漏這個故事 讓更多的人民知道 台灣的法稅體制一定要改革 官員要秉持良心做事 才能減少這類的烏龍案件發生
所以還是別太好心~~
官僚的承辦人… 想必這之後,沒有律師願意接法院選任的遺產管理人了…
很誇張的故事,那個律師真的太倒楣了
國稅局追稅不擇手段,太超過了!
這個案例不走訴願,可能的原因是申請訴願,還得先繳一半的稅額或拿出一半稅額擔保,否則一樣不停止強制執行,資產一樣被扣。一個年輕律師,那來5000萬。。。
支持法稅改革!
歡迎支持!! facebook.com/FFFTax/
真的就算是律師也不可能知道所有法條 本人讀法律的也深有感觸 看完影片對國稅局真的只有滿滿的怨氣
是的 律師也是每個律師都有專長的法律 可以一起交流討論
問題是,如果連律師這麼專業的人都有可能不小心踩到地雷,那一般無知的老百姓又如何能平安無事呢?😢
最大的重點就是 稅務員有獎勵金所以即使亂開稅單 一樣有獎金 一直以來民眾不懂稅法 稅法都是國稅局定的 執法也是國稅局長官想領獎金 底下的稅務員不硬幹嗎?
支持你👍👍加油👍👍👍
法稅改革,務必要重視賦稅人權。黃文皇律師實在太冤枉了,明眼人也看得出來,不應該如此狠心的裁罰。政府機關要有除錯的勇氣和能力,才是有為的政府。
感謝正義的律師為他發聲,不說大家都不知道,只會養更多惡官而已
現在部分國稅局在申請財產清冊時會給兩年內贈與,黃律師案件的問題可能可以減少,不過國稅局承辦人員各地裁量有所不同,同一案件不要說在兩部會,在不同國稅局都可以得到不同答案,對人民信心其實很傷。
感謝分享~
我整理一下我的問題,1.國稅局因為有人生前轉移財產,又知道有律師接了公益案件,兩年後就直接就開補稅單並罰鍰,這其中有沒有過失可追究與制度問題?2.以避稅角度來說,若整個過程中,沒有故意與違法,但國稅局硬是找麻煩(進而溯及既往),新增追加條文,有沒有反制管道或者能向更高主管單位投訴?3.站在民眾立場,若繳稅的結果,是讓政府運作成為不講公平正義(法制),只知道依法執行,還得要期待再立法讓制度完善。那這樣的權利是否過當,需要檢討調整?很抱歉我口氣可能激動,但這件事若一再發生,我相信解決的效率仍是很差,因為根本沒人需負上責任,只有出事了安撫,沒出事再追稅,執法,推給立法院,能過一天就快樂一天了。
所以一定要支持稅法改革!
那個稅x聯盟就免了。
看完馬上訂閱,覺得這案件很不可思議,深覺懂點稅法很重要,可憐的黃文皇律師,真的是衰!
最近才報完所得稅,深深覺得國稅局好可怕... QQ
好喜歡律師每一次認真做的離奇案件影片,我覺得都很棒~~喜歡!會繼續支持💓💓
😺
這影片太讚了!看到 中區國稅局胡亂開稅單,想必是 業績及績效獎金的關係。還有看到 髒財政部次長,竟說律師與繼承人勾結,真是 可惡,那副貪官污吏的嘴臉。敝人覺得開稅單應有保護納稅人的程序,不可以稅務官員想開就開。
獎金上級長官也可分成的,可別忘了,其中也有他的一份,想不付賬?慢慢等吧!
這個國稅局承辦人有很大問題,我也被個資問題搞過,當場就拿出委託書說明要辦理繼承,承辦不肯,我掛信進去要求才乖乖給資料.
這個報導非常棒!也非常專業!謝謝您的法税常識,台灣人很需要!
分享了這部影片給學會計相關的朋友(他曾去國稅局幫忙工作),表示→"""這影片還是很不錯的,但法律人關切的重點會和國稅局差滿多的。"除了在訓練\學習時,根本不會提及"稅捐秩序罰"需有故意過失情況
1億5千多萬 為甚麼要繳5千6百多萬的稅?台灣現在這麼吸血啊?
國稅局不好惹嗎?我想未必,但一定要對整體稅法制度及規定有深入了解,才能對付它。
這案件剛開始就很奇怪了若死者好端端的,配偶跟子女怎麼可能會選擇拋棄繼承另一個疑點是,剩餘存款怎麼可能只剩1400這種奇怪的數字而且國稅局竟然知道妻子曾經收到款項卻又選擇拋棄繼承來規避我想依國稅局的視角,只是想找替死鬼來補齊遺產稅罷了是說個資到底是有多了不起?想罰這種數字還不願提供依據到底是?
不提供資料真的會讓人很生氣...
@@meowsing64 看完影片真的覺得這個社會太黑暗了, 居然連律師都會被搞, 好可怕啊!!好險,最後能解套,不然真的會冤死. 國稅局的承辦人員太可惡了,如果他們對付國內欠稅大戶都敢這麼有種,那就不會有那麼多的欠稅金額了.
謝謝您的專業報導,請繼續分享法税常識給大家!
Aka合法討債集團(大笑
擔任遺產管理人卻因為個資問題拿不到當事人財產資料於是被追繳遺產稅與罰鍰,果然是公親變事主。
每次都很期待喵星律師的影片~推一個
在台灣有3個機關是他們說了算...法院、國稅局、關稅局...哈哈
我是法律係的學生聽完老師您說這個案件 覺得非常不可思義且太恐怖了! PS:國稅局真的惹不起,但立委連碰都碰不得啊!
台灣根本沒有賦稅人權😭😭😭 還說啥民主法治
黃律師雖然沒有 申報 遺產稅但是 國稅局人員有種有意為之的感覺 希望可以一起討論一下
@雷歐涅 民進黨一言堂也是惹不起
很棒很清楚的講解!
我個人猜想啦…這事件估計有人跟過世的人的家屬有計畫好如何避稅而且很剛好的在過世前就處理好財產了只是說有這漏洞卻不補…?想問立委們到底??
不改都是有原因的 因為......也想...... 恩 我做消音處理
國稅局做錯事,害慘了黃文皇律師,但願蒼天有眼,救救黃律師!南無阿彌陀佛!
請講遺產稅! 支持癈除
請問參加團訴,律師要求不要自己講,全權由律師出面,,但律師根本從未提及我的任何主張,,如何提告律師或要求退費
遇到國稅局亂開單,真的綏
若在youtube圈撐不下去、可以考慮轉站podcast 圈 :)
筆記重點,老師下次會考喔~~2:46遺產法6:00國稅局查的到贈與資料(如果承辦律師在承接到案件就去詢問贈與紀錄,並且紀錄備查,是否可以規避掉無從得知這件事呢??例如發文過去感國稅局,或是電話錄音;究影片內容,無從得知黃律師是否去追查此事)6:24他沒有申報遺產稅7:57如果不罰你們,你們就會跟繼承人勾串
好,下次來抽考😹
真是經典案例
不能制裁缺乏法治觀念的國稅局嗎?
Ken K 現在有納保官可能會好一點吧?
@@chiaweilin1085 台灣的納保官也是國稅局的官員們喔!
@@chiaweilin1085 納保官是國稅局內部同仁派任的! 未來都會回到原單位,你會願意為了不認識的人得罪原本同事??
一開始就不太懂...故事中當事人最一開始「調閱到」到的那張1400元的「財產資料」,是跟哪個單位申請來的? 國稅局?法院?(就算是法院也一定是法院再跟別的「政府行政單位」調資料吧?) 因為後續發展很明顯的,這張1400是不正確的資料,那這邊就有一個非常直觀的問題: 如果這資料來源是政府單位,那麼給出錯誤資料的政府為什麼可以判罰?而不是政府單位自己檢討自己? 因為政府各單位是分工但不合作沒關係,碰到問題吃虧的是人民就自己活該這樣? 苗星大大提到一點非常重要的原則: 要故意。連基本原則都可以無視的解釋法律的公權力...這事件(和苗星大大之前做的各種影片)都讓我覺得,人民犯錯該被法管合理,但為什麼常常還會被公權力介入,然而出了問題政府卻不痛不癢?也不需要做任何檢討改進。無法可管,結果反而是權力比法有用(立委好用?) 這例子如果沒有立委是不是根本就是被公權力吃死死?
推測是國稅局的財產總戶資料,贈與紀錄確實是無法直接從上面看出來的
政府各機關確實不是完全立場一致,像影片提到國稅局和法務部,就都是行政院的
貓奴律師, 讚
人間悲劇
感謝
想知道,這個案件中,人民因次無辜受累,難道沒有解決的途徑或辦法?去打訴願也沒有用嗎?或是沒辦法爭取到更公平原則下的處分?
天啊,看完影片我直觀的覺得這國稅局承辦好靠腰喔,以後應該更少有律師願意接法院遺管人了。
請問一下,要如何讓監察院進行彈劾?因為可以讓他們彈劾這二個單位啊!
同問
難怪立委這麼猛
立委可以刪國稅局稅務獎勵金預算,不能得罪
難怪人民要找民意代表出面,好好跟他們講,講不通,非得要請出民代才肯做正確的事,而且,還留個伏筆規避自身的責任。太可怕了。法律真的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怎麼沒有談到國稅局稅務獎金的事?從這案件中可以得到多少稅務獎勵金?
或許貓奴律師忘了,為何國稅局要追的兇?追的狠?原因是追到有獎金可拿丫,而且律師也可能搞不過他們~~中華民國最最最認真的公務員,也許就是他們~~~~
國睡局找替死鬼的概念
人在做天在看,好人有好報,一定會還給黃律師公道。
那時的財政部長張XX真的是很扯......有這種官真的很可怕,這位律師去找張XX解釋時,張XX居然說:如果我不罰你,你會跟他們勾串.........嚇死人了!毫無邏輯跟合理性,好大的官威啊!!!
很棒的影片喔!上一支關於火車殺警案的影片我有分享到FB😁😁😁!
除了稅官的無理作為外,應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六條修法,將十五條規定的受贈者列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不然受贈者拋棄繼承,未辦理拋棄繼承者還要幫忙繳遺產稅?受益者應等同納稅義務人才對
讚同你的說法 可以一起學習交流
插圖超可愛
到底遺產稅徵收的合理理由在哪?自家家屬財產資源,自家不能合理運用?政府徵稅不去針對商務,反過來針對家務?這樣沒有違憲?
律師都這樣被搞了,那一般對法律不大了解的平民百姓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了....難道大家出事只能找民代關說才能解決嗎?
有空出謝志宏或邱和順嗎?謝是剛平反,邱是可讓更多人重視特赦這個議題
兩件確實都是我有在考慮的案件,我會再評估及努力的,感謝建議
好像沒講最後怎麼解決
这案件听完后的感想:这不坑爹吗???好心帮忙国家处理事情,最后却因提供的信息不透明而被告知自己触发了这不就是欺诈吗?
請問律師 碰到類似案件行政訴訟也無解嗎~?
有機會但在當時法律規定未修改的狀況下確實有難度,影片後段的另案就是提起行政訴訟被駁回
@@meowsing64 現在已經修改了?
在國稅局眼中,法院判決僅供參考www.peopo.org/news/61036
一定要堅持下去製做常有法律案件票貼,車禍,消費糾紛,公司解散的法律關係編輯成專題付費訂閱
我覺得講的很好,可以借分享嗎?
沒問題
【貓奴律師】苗星Meowsing 看完影片後,直接訂閱起來影片的邏輯跟思路很清晰跟有條理👍👍
加油。
真要查一下那個承辦稅官有沒有去萬華喝過老人茶,祝他幸運!
請問苗星律師,為什麼國稅局不會去跟當時的受贈人追稅,難道受贈與後,只要你拋棄繼承就可以沒事了嗎?
搞不好真的是法律漏洞....富人可以透過這種操作,在生前辦理財產移轉, 透過家人拋棄繼承權, 達到合法避稅的目的
兩年內的贈與已經不叫贈與, 政府把那些錢叫做遺產! 所以依法政府不會課徵贈與稅, 只會課徵遺產稅~~
請教律師,像這種瀆職,濫用公權力的公務員,律師不能直接提告? 瀆職罪129,130條嗎?
不太容易,因為國稅局當時的立場確實是一種法律適用的方式,只是挑了一個最不利人民的選擇
@@meowsing64 拋棄繼承的繼承人,在法律上就不再是繼承人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明顯只剩下這個律師,如果選擇不追繳遺產稅,難道不會有圖利的問題嗎?國稅局頂多撤銷罰鍰的部分,理論上律師還是那原本五千多萬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簡直太荒謬了
就是官僚作風
懷疑法院請託的律師和被繼承當事人勾串,有前例嗎?做這集會不會被查稅啊😝我任教高中,很遺憾的近年各行各業都因為很多法律事件而形成「防衛」風氣,防衛醫療,防衛教育,火車殺警案和這案後大概司法精神鑑定和公設遺產管理人又要開始黑掉了。當我們整天要一直跟學生說世事險惡你要保護自己,我不知道這個國家還有什麼未來。通常我們不會那麼消極叫他們都不要做,但光是說你要學好學精不畏戰,進廚房沒有在怕熱的,學生聽完後就會自動趨避這些事了。
Ps.法院委託的律師和當事人有沒有勾串我不知道,不肖稅務員索賄倒也不是什麼新鮮事,黃國銘案夠赤裸吧,而且還是個古老的行業,幾千年歷史了
被查稅...拜託不要😹
老師我看兩次才有點懂~我目前只會行政罰而已😭😭😭
哈哈感謝二刷,這議題硬了點我也研究了一下
讚
有夠衰的
為何不打行政訴訟?
沒用的
國稅局:死亡與繳費都是不可避免的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關心您
公務員的嘴臉。對,就是,頂多加個 某些 ,誰倒楣誰就遇到那 某些。
所以你被黃標,也是一直在做公益啊!我有好多疑問❓第一,有疑問的案件該律師怎麼會接此案?第二,托付人僅1400元遺產,家人都拋棄繼承,律師可以向國稅局查近年報稅情形嗎?第三,法院可以要求國稅局提供資料嗎?第四,該律師可以告委託人及家屬詐欺嗎?
1.接的時候並不會知道這狀況2.最近一年一定可以,更之前印象中是可以的,但無法直接判斷出贈與事實3.法院可以,但法院不太會主動調閱,通常要有人聲請4.本案不是家屬委託,而是法院選任,所以不會有詐欺的問題
小心啊~你講這件事情顧好自己家的水錶(誤)
哇!!!
☠️想課就課 為我獨尊☠️不用說明❗️案子就送出❓#萬惡錢為首facebook.com/2052438935027020/posts/2714747792129461/?vh=e&d=n
你要小心被税局盯上。
法院是有錢人開的
沒有故意?如何證明?和上司說美話,和下屬說醜話,和老婆說謊話,和情人說瞎話,和生人說鬼話。如何證明沒有投機取巧?
11:08 11:09
律師,出來選議員再選立委
我真心認為你屌打 某美女律師頻道...
國家死要錢
我覺得要查封拍賣。誰叫法院及律師失查
不剁下去誰下次會嚴謹而且是司法機關
問題是贈與資料律師查不到...
@@meowsing64 了解...
律師您好,我覺得有疑問,本案應可適用贈與稅法第7條第1項第3款:(三、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所以應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國稅局是否罰錯人啦~
@@Jinshen732 遺產管理人在此案是『申報』義務人,也是因為『未申報』而被罰喔
苗律,靠貓吧!點頭!yt要用腦不容易。我在某稅務單位(正式)也不認同國稅局的作法,不要講文義解釋,有時該請示也亂請示,因為財政部賦稅署的人程度更差,態度更官僚,讓很多人不敢請示,就算請示,也寫出正面背面不知道寫什麼,而且臺中律師公會退出遺管人後,有些沒道德的代x聯合建x,一個當遺管,一個便宜買土地,哈哈哈!真xxxxxx苗星要不要討論現在稅捐單位,核稅到註銷要15年的看法,在沒修法的情況下,稅的執行期從徵收期結束才起算,而執行期因有執行動作一律十年,起因法務部101、6的解釋函令,核發債權憑證執行不終結,財政部搞不懂亂解釋2次,在104、9把上面的法務部函照抄一遍,只差自即日起。接下來,各稅捐單位大雞血,現在實務中,沒有修法下,得到執行期從徵收期滿開始算,連高雄分署某主任執行官上課講義也是如此,是這樣嗎?希望法律界能看看現在稅捐單位怎麼搞的!
法盲可悲
好哭B哦⋯⋯
國稅局冤案何其多,我支持[法稅改革聯盟]
首先謝謝律師這麼詳實的報導,其實看完影片,內心也覺得有些難過,雖然不認識黃文皇律師,看到他及許多人受到冤枉與欺壓,真為台灣法稅制度感到很悲哀,想想這些少數違法官員,如果這種事發生在自己或家人身上,又是作何感想,感謝貓奴律師仗義執言,台灣也需要更多良善的力量,爭取民主與公義,再次謝謝您,也希望台灣能夠不要再有稅災,善良百姓可以安居的過生活。
講得好清楚喔!太讚了! 法律有洞造成問題,立委怎麼不修法。張盛和真的好誇張,看來是把人民都當賊了,不就開單有獎金嗎,還把國庫當擋箭牌。 希望律師還可以製作其他稅災戶的故事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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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還是別太好心~~
官僚的承辦人… 想必這之後,沒有律師願意接法院選任的遺產管理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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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追稅不擇手段,太超過了!
這個案例不走訴願,可能的原因是申請訴願,還得先繳一半的稅額或拿出一半稅額擔保,否則一樣不停止強制執行,資產一樣被扣。一個年輕律師,那來5000萬。。。
支持法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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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律師也是每個律師都有專長的法律 可以一起交流討論
問題是,如果連律師這麼專業的人都有可能不小心踩到地雷,那一般無知的老百姓又如何能平安無事呢?😢
最大的重點就是 稅務員有獎勵金
所以即使亂開稅單 一樣有獎金
一直以來民眾不懂稅法 稅法都是國稅局定的 執法也是國稅局
長官想領獎金 底下的稅務員不硬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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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改革,務必要重視賦稅人權。黃文皇律師實在太冤枉了,明眼人也看得出來,不應該如此狠心的裁罰。政府機關要有除錯的勇氣和能力,才是有為的政府。
感謝正義的律師為他發聲,不說大家都不知道,只會養更多惡官而已
現在部分國稅局在申請財產清冊時會給兩年內贈與,黃律師案件的問題可能可以減少,不過國稅局承辦人員各地裁量有所不同,同一案件不要說在兩部會,在不同國稅局都可以得到不同答案,對人民信心其實很傷。
感謝分享~
我整理一下我的問題,1.國稅局因為有人生前轉移財產,又知道有律師接了公益案件,兩年後就直接就開補稅單並罰鍰,這其中有沒有過失可追究與制度問題?
2.以避稅角度來說,若整個過程中,沒有故意與違法,但國稅局硬是找麻煩(進而溯及既往),新增追加條文,有沒有反制管道或者能向更高主管單位投訴?
3.站在民眾立場,若繳稅的結果,是讓政府運作成為不講公平正義(法制),只知道依法執行,還得要期待再立法讓制度完善。那這樣的權利是否過當,需要檢討調整?
很抱歉我口氣可能激動,但這件事若一再發生,我相信解決的效率仍是很差,因為根本沒人需負上責任,只有出事了安撫,沒出事再追稅,執法,推給立法院,能過一天就快樂一天了。
所以一定要支持稅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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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馬上訂閱,覺得這案件很不可思議,深覺懂點稅法很重要,可憐的黃文皇律師,真的是衰!
最近才報完所得稅,深深覺得國稅局好可怕...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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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影片太讚了!
看到 中區國稅局胡亂開稅單,
想必是 業績及績效獎金的關係。
還有看到 髒財政部次長,竟說律師與繼承人勾結,真是 可惡,那副貪官污吏的嘴臉。
敝人覺得開稅單應有保護納稅人的程序,不可以稅務官員想開就開。
獎金上級長官也可分成的,可別忘了,其中也有他的一份,想不付賬?慢慢等吧!
這個國稅局承辦人有很大問題,我也被個資問題搞過,當場就拿出委託書說明要辦理繼承,承辦不肯,我掛信進去要求才乖乖給資料.
這個報導非常棒!也非常專業!謝謝您的法税常識,台灣人很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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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影片還是很不錯的,但法律人關切的重點會和國稅局差滿多的。"
除了在訓練\學習時,根本不會提及"稅捐秩序罰"需有故意過失情況
1億5千多萬 為甚麼要繳5千6百多萬的稅?
台灣現在這麼吸血啊?
國稅局不好惹嗎?我想未必,但一定要對整體稅法制度及規定有深入了解,才能對付它。
這案件剛開始就很奇怪了
若死者好端端的,配偶跟子女怎麼可能會選擇拋棄繼承
另一個疑點是,剩餘存款怎麼可能只剩1400這種奇怪的數字
而且國稅局竟然知道妻子曾經收到款項卻又選擇拋棄繼承來規避
我想依國稅局的視角,只是想找替死鬼來補齊遺產稅罷了
是說個資到底是有多了不起?想罰這種數字還不願提供依據到底是?
不提供資料真的會讓人很生氣...
@@meowsing64 看完影片真的覺得這個社會太黑暗了, 居然連律師都會被搞, 好可怕啊!!好險,最後能解套,不然真的會冤死. 國稅局的承辦人員太可惡了,如果他們對付國內欠稅大戶都敢這麼有種,那就不會有那麼多的欠稅金額了.
謝謝您的專業報導,請繼續分享法税常識給大家!
Aka合法討債集團(大笑
擔任遺產管理人卻因為個資問題拿不到當事人財產資料於是被追繳遺產稅與罰鍰,果然是公親變事主。
每次都很期待喵星律師的影片~推一個
在台灣有3個機關是他們說了算...法院、國稅局、關稅局...哈哈
我是法律係的學生聽完老師您說這個案件 覺得非常不可思義且太恐怖了! PS:國稅局真的惹不起,但立委連碰都碰不得啊!
台灣根本沒有賦稅人權😭😭😭 還說啥民主法治
黃律師雖然沒有 申報 遺產稅但是 國稅局人員有種有意為之的感覺 希望可以一起討論一下
@雷歐涅 民進黨一言堂也是惹不起
很棒很清楚的講解!
我個人猜想啦…
這事件估計有人跟過世的人的家屬有計畫好如何避稅
而且很剛好的在過世前就處理好財產了
只是說有這漏洞卻不補…?想問立委們到底??
不改都是有原因的 因為......也想...... 恩 我做消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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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無阿彌陀佛!
請講遺產稅! 支持癈除
請問參加團訴,律師要求不要自己講,全權由律師出面,,但律師根本從未提及我的任何主張,,如何提告律師或要求退費
遇到國稅局亂開單,真的綏
若在youtube圈撐不下去、可以考慮轉站podcast 圈 :)
筆記重點,老師下次會考喔~~
2:46遺產法
6:00國稅局查的到贈與資料(如果承辦律師在承接到案件就去詢問贈與紀錄,並且紀錄備查,是否可以規避掉無從得知這件事呢??例如發文過去感國稅局,或是電話錄音;究影片內容,無從得知黃律師是否去追查此事)
6:24他沒有申報遺產稅
7:57如果不罰你們,你們就會跟繼承人勾串
好,下次來抽考😹
真是經典案例
不能制裁缺乏法治觀念的國稅局嗎?
Ken K 現在有納保官可能會好一點吧?
@@chiaweilin1085 台灣的納保官也是國稅局的官員們喔!
@@chiaweilin1085 納保官是國稅局內部同仁派任的! 未來都會回到原單位,你會願意為了不認識的人得罪原本同事??
一開始就不太懂...故事中當事人最一開始「調閱到」到的那張1400元的「財產資料」,是跟哪個單位申請來的? 國稅局?法院?(就算是法院也一定是法院再跟別的「政府行政單位」調資料吧?) 因為後續發展很明顯的,這張1400是不正確的資料,那這邊就有一個非常直觀的問題: 如果這資料來源是政府單位,那麼給出錯誤資料的政府為什麼可以判罰?而不是政府單位自己檢討自己? 因為政府各單位是分工但不合作沒關係,碰到問題吃虧的是人民就自己活該這樣? 苗星大大提到一點非常重要的原則: 要故意。連基本原則都可以無視的解釋法律的公權力...
這事件(和苗星大大之前做的各種影片)都讓我覺得,人民犯錯該被法管合理,但為什麼常常還會被公權力介入,然而出了問題政府卻不痛不癢?也不需要做任何檢討改進。無法可管,結果反而是權力比法有用(立委好用?) 這例子如果沒有立委是不是根本就是被公權力吃死死?
推測是國稅局的財產總戶資料,贈與紀錄確實是無法直接從上面看出來的
政府各機關確實不是完全立場一致,像影片提到國稅局和法務部,就都是行政院的
貓奴律師, 讚
人間悲劇
感謝
想知道,這個案件中,人民因次無辜受累,難道沒有解決的途徑或辦法?
去打訴願也沒有用嗎?或是沒辦法爭取到更公平原則下的處分?
天啊,看完影片我直觀的覺得這國稅局承辦好靠腰喔,以後應該更少有律師願意接法院遺管人了。
請問一下,要如何讓監察院進行彈劾?
因為可以讓他們彈劾這二個單位啊!
同問
難怪立委這麼猛
立委可以刪國稅局稅務獎勵金預算,不能得罪
難怪人民要找民意代表出面,好好跟他們講,講不通,非得要請出民代才肯做正確的事,而且,還留個伏筆規避自身的責任。太可怕了。法律真的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怎麼沒有談到國稅局稅務獎金的事?從這案件中可以得到多少稅務獎勵金?
或許貓奴律師忘了,為何國稅局要追的兇?追的狠?原因是追到有獎金可拿丫,而且律師也可能搞不過他們~~中華民國最最最認真的公務員,也許就是他們~~~~
國睡局找替死鬼的概念
人在做天在看,好人有好報,一定會還給黃律師公道。
那時的財政部長張XX真的是很扯......有這種官真的很可怕,這位律師去找張XX解釋時,張XX居然說:如果我不罰你,你會跟他們勾串.........嚇死人了!毫無邏輯跟合理性,好大的官威啊!!!
很棒的影片喔!上一支關於火車殺警案的影片我有分享到FB😁😁😁!
除了稅官的無理作為外,應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六條修法,將十五條規定的受贈者列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不然受贈者拋棄繼承,未辦理拋棄繼承者還要幫忙繳遺產稅?受益者應等同納稅義務人才對
讚同你的說法 可以一起學習交流
插圖超可愛
到底遺產稅徵收的合理理由在哪?自家家屬財產資源,自家不能合理運用?政府徵稅不去針對商務,反過來針對家務?這樣沒有違憲?
律師都這樣被搞了,那一般對法律不大了解的平民百姓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了....難道大家出事只能找民代關說才能解決嗎?
有空出謝志宏或邱和順嗎?謝是剛平反,邱是可讓更多人重視特赦這個議題
兩件確實都是我有在考慮的案件,我會再評估及努力的,感謝建議
好像沒講最後怎麼解決
这案件听完后的感想:这不坑爹吗???好心帮忙国家处理事情,最后却因提供的信息不透明而被告知自己触发了
这不就是欺诈吗?
請問律師 碰到類似案件行政訴訟也無解嗎~?
有機會但在當時法律規定未修改的狀況下確實有難度,影片後段的另案就是提起行政訴訟被駁回
@@meowsing64 現在已經修改了?
在國稅局眼中,法院判決僅供參考
www.peopo.org/news/61036
一定要堅持下去
製做常有法律案件
票貼,車禍,消費糾紛,公司解散的法律關係
編輯成專題
付費訂閱
我覺得講的很好,可以借分享嗎?
沒問題
【貓奴律師】苗星Meowsing
看完影片後,直接訂閱起來
影片的邏輯跟思路很清晰跟有條理👍👍
加油。
真要查一下那個承辦稅官有沒有去萬華喝過老人茶,祝他幸運!
請問苗星律師,為什麼國稅局不會去跟當時的受贈人追稅,難道受贈與後,只要你拋棄繼承就可以沒事了嗎?
搞不好真的是法律漏洞....富人可以透過這種操作,在生前辦理財產移轉, 透過家人拋棄繼承權, 達到合法避稅的目的
兩年內的贈與已經不叫贈與, 政府把那些錢叫做遺產! 所以依法政府不會課徵贈與稅, 只會課徵遺產稅~~
請教律師,像這種瀆職,濫用公權力的公務員,律師不能直接提告? 瀆職罪129,130條嗎?
不太容易,因為國稅局當時的立場確實是一種法律適用的方式,只是挑了一個最不利人民的選擇
@@meowsing64 拋棄繼承的繼承人,在法律上就不再是繼承人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明顯只剩下這個律師,如果選擇不追繳遺產稅,難道不會有圖利的問題嗎?
國稅局頂多撤銷罰鍰的部分,理論上律師還是那原本五千多萬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簡直太荒謬了
就是官僚作風
懷疑法院請託的律師和被繼承當事人勾串,有前例嗎?做這集會不會被查稅啊😝
我任教高中,很遺憾的近年各行各業都因為很多法律事件而形成「防衛」風氣,防衛醫療,防衛教育,火車殺警案和這案後大概司法精神鑑定和公設遺產管理人又要開始黑掉了。
當我們整天要一直跟學生說世事險惡你要保護自己,我不知道這個國家還有什麼未來。
通常我們不會那麼消極叫他們都不要做,但光是說你要學好學精不畏戰,進廚房沒有在怕熱的,學生聽完後就會自動趨避這些事了。
Ps.法院委託的律師和當事人有沒有勾串我不知道,不肖稅務員索賄倒也不是什麼新鮮事,黃國銘案夠赤裸吧,而且還是個古老的行業,幾千年歷史了
被查稅...拜託不要😹
老師我看兩次才有點懂~我目前只會行政罰而已😭😭😭
哈哈感謝二刷,這議題硬了點我也研究了一下
讚
有夠衰的
為何不打行政訴訟?
沒用的
國稅局:死亡與繳費都是不可避免的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關心您
公務員的嘴臉。
對,就是,頂多加個 某些 ,誰倒楣誰就遇到那 某些。
所以你被黃標,也是一直在做公益啊!
我有好多疑問❓第一,有疑問的案件該律師怎麼會接此案?
第二,托付人僅1400元遺產,家人都拋棄繼承,律師可以向國稅局查近年報稅情形嗎?
第三,法院可以要求國稅局提供資料嗎?
第四,該律師可以告委託人及家屬詐欺嗎?
1.接的時候並不會知道這狀況
2.最近一年一定可以,更之前印象中是可以的,但無法直接判斷出贈與事實
3.法院可以,但法院不太會主動調閱,通常要有人聲請
4.本案不是家屬委託,而是法院選任,所以不會有詐欺的問題
小心啊~你講這件事情
顧好自己家的水錶(誤)
哇!!!
☠️想課就課 為我獨尊☠️
不用說明❗️案子就送出❓
#萬惡錢為首
facebook.com/2052438935027020/posts/2714747792129461/?vh=e&d=n
你要小心被税局盯上。
法院是有錢人開的
沒有故意?如何證明?和上司說美話,和下屬說醜話,
和老婆說謊話,和情人說瞎話,和生人說鬼話。如何證明沒有投機取巧?
11:08 11:09
律師,出來選議員再選立委
我真心認為你屌打 某美女律師頻道...
國家死要錢
我覺得要查封拍賣。誰叫法院及律師失查
不剁下去誰下次會嚴謹而且是司法機關
問題是贈與資料律師查不到...
@@meowsing64 了解...
律師您好,我覺得有疑問,本案應可適用贈與稅法第7條第1項第3款:(三、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所以應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國稅局是否罰錯人啦~
@@Jinshen732 遺產管理人在此案是『申報』義務人,也是因為『未申報』而被罰喔
苗律,靠貓吧!點頭!yt要用腦不容易。
我在某稅務單位(正式)也不認同國稅局的作法,不要講文義解釋,有時該請示也亂請示,因為財政部賦稅署的人程度更差,態度更官僚,讓很多人不敢請示,就算請示,也寫出正面背面不知道寫什麼,而且臺中律師公會退出遺管人後,有些沒道德的代x聯合建x,一個當遺管,一個便宜買土地,哈哈哈!真xxxxxx
苗星要不要討論現在稅捐單位,核稅到註銷要15年的看法,在沒修法的情況下,稅的執行期從徵收期結束才起算,而執行期因有執行動作一律十年,起因法務部101、6的解釋函令,核發債權憑證執行不終結,財政部搞不懂亂解釋2次,在104、9把上面的法務部函照抄一遍,只差自即日起。
接下來,各稅捐單位大雞血,現在實務中,沒有修法下,得到執行期從徵收期滿開始算,連高雄分署某主任執行官上課講義也是如此,是這樣嗎?
希望法律界能看看現在稅捐單位怎麼搞的!
法盲可悲
好哭B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