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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會因為婚姻而“屬於”另一方,用偷竊當比喻很不適當。婚姻比較像一個相互約定某種責任的契約,對於配偶,應該違約的方向修法。對於小三,應該走傷害罪的方向,包含對於元配與其子女的傷害。這些傷害都是已經有科學證據可以立足的了。
同意
本來就不應該是刑事
通姦,是互相。偷,是被動。且通姦,兩情相悅。
其實應該改成只罰出軌的配偶,因為配偶才是違反規定的人,除非小三是性侵害配偶,不然怎麼想都是配偶的問題
@@willypipi2262 情感訴諸不能為判斷標準,可是還有公然侮辱的存在,這個說法可能不成立
有話好說下面的留言水準普遍真的蠻高的.....微感動
一開始律師的說法是講給一般不太了解這議題核心的民眾聽,就像之前說同志婚姻合法化,爸爸會變媽媽一樣...
【懶人包】 支持通姦除罪vs反對通姦除罪 ※葉律師(反對派)-重視法律的目的認為:通姦罪是要叫人知罪,知道道德分寸、責任與底線,強化教育認知。訴求:保留刑事,引進婚姻輔導制度,限制配偶撤回告訴權利。 ※莊律師(支持派)-重視法律的效益認為:通姦罪加速婚姻關係惡化,人財兩失,創傷更深,也變相引誘受害者犯罪。訴求:回歸民法,提高民事責任與賠償,加強對於受害者的保護,並提升恢復婚姻關係的可能性。 * * * 自己的感想: 1、覺得雙方都有道理,只是我比較是預防派的,認為回到根本的情感教育以及執行婚前專業的婚姻輔導,還是比討論懲戒方式來的重要。 2、如果要二選一,我傾向支持除罪,並不是我覺得通姦合法,而是我更覺得忠貞是一項發自內心的美德,如果是需要透過法律來迫使一個人去實踐表面上的婚姻忠誠,我覺得那已經失去忠貞最純粹的內涵。 3、關於引進婚姻輔導制度,我認為政府需要更多提倡婚姻輔導在婚姻關係的重要性,而不是小三都已經進入家庭後,才需要輔導。華人習慣把問題藏起來,但很多婚姻問題其實在外遇前就已經產生了,如果對於婚姻輔導只停留在出現小三才需要介入的工具,很多時候都還是有些太遲了。 4、關於婚姻中的性是否必須要有獨佔性?個人態度是覺得如果彼此在婚前有良好的溝通,能取得良好共識,其實也沒有絕對不可以。
保守方認定配偶是自己的物品的觀念,導致很多男人自己做錯事導致女人離開後,都會認定是女性外遇,甚至對女性施暴,這樣的觀念應該要被改變
葉律師"偷人“這個說法也太奇怪了, 偷通常是單向的,譬如偷一份報紙,我想要偷對方沒有意願 ,外遇這可是兩情相悅, 葉律師這樣的譬喻只能說他把人物化了
我想他的意思是背著正宮去偷偷愛其他人的意思
他可 能 是指那個部份被偷用了 ! 不 是 人~
問題是人的權利不因為結婚而消失,(丈夫硬上妻子也是強暴)
偷錢跟偷人一樣喔....?外遇的人是以自由意志決定要外遇...東西有辦法以自由意志決定換主人?把人當成沒有自我沒有靈魂的東西在比喻...是有什麼問題?拜託...重新定義一下,不是老公老婆「被人家搶走了」。是老公老婆「自己決定跟別人走」....說「破壞人家婚姻的必須付出代價」,倒不如說,是自己的「婚姻本來就有問題」,外遇不過是以其中一種形式爆發而已...就算沒爆,下場也就是剩下兩人曾經共同努力過的經濟現實...其他什麼相敬如冰,冷暴力,婚內失戀這種..婚姻留著有什麼用?說女性是弱勢,離了婚會沒飯吃....那一開始是不是就不要靠老公養?自己經濟獨立財務自主...為什麼會變經濟弱勢...?說當初小孩沒人帶 ,是女性犧牲自我成就在家帶小孩....那切一半家庭的財產出來+外遇男性負擔小孩生活費學費到20歲夠不夠?這民法就能處理了,何必要用刑法?若說做牛做馬換到外遇對待,要報仇的....自己想辦法去報仇,為什麼國家要浪費司法資源幫人報仇?拿家庭價值,社會正義什麼的來包裝報仇...拜託對自己誠實一點,刑法判到最高也就9萬塊, 讓外遇的人付9萬塊,根本就不痛不癢...連付出代價都不算吧..說要讓人留案底一輩子...有人結婚前會上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還委託徵信社查自己對象有沒有犯過法的嗎?留了案底也沒人知道吧....用刑法報仇的想法會不會太天真?要處理無力報仇的恐懼,更好的方法是找到讓自己安頓下來方法往前走,而不是想到更兇狠的方法報到仇..就算真的報仇成功,讓外遇的人付出慘痛的代價也無法讓自己得救...倒不如民法這邊把賠償金修的高一點更實在...
我想擁有你的小孩
可曾想過[奸]何來?又有何[通奸]?連接到[結婚]及民法就可清楚【明鏡本無台何事惹塵埃】。 人間可悲在於自我受限又要強加在他人身,庸人自擾與笨蛋。
@hung po 離婚後一樣可以分婚姻一半財產?? 房屋則不一定!看誰出錢購買!! 沒出錢者無權分配!
如果因為法律而強迫兩個感情已經沒有的夫妻還是要袃一起搞不好最後鬧得家暴 ~~這樣值得嗎??何況男律師舉的例子物品都屬於所有權 所以你當然不能偷 不能破壞 人不屬於任何另一個人的所有權 (又不是奴隸) 怎麼可以一概論之?
結婚證書就 是 一份契約 ! 雙方共同遵守 許諾的 誓言! 如有違犯者,因為 誠信原則因此 破 壞時,違犯之人要 給予補償( 補償方式??有訂定在結婚證書中?? 只能看民法規定 吧 ??).
這個葉律師是在講什麼? 無法回答主持人問題,又沒有辦法提出法學上的探討的支持論點,一直用奇怪的偷人偷花瓶的怪邏輯強辯。卻沒有論述。相對莊律師論述明確,敘事清晰,讓人理解她的訴求和理由,能跟著思路聽下去。
聽葉律師講話有一種,傳統和正統感,好像在聽葉法師講話的感覺。
地球有通奸罪的估计只有台湾和大部分伊斯兰教国家了吧。。。。。第一,外遇对社会安全不构成威胁。第二,夫妻感情靠法律无法维持,强扭的瓜不甜。第三,外遇对夫妻的对方构成感情伤害,但是并未对对方构成财产物质损害。财产可以评估,但是感情损害无法评估,如果夫妻感情受到损害就可以入罪,那夫妻冷战要不要入罪?
美國:
整個婚姻制度都應該要重新定義不能因為相愛就失去獨立能力不能因為相愛就想佔有、依賴
婚姻的概念對每一個人都不一樣。舉一個極端的例子,摩梭族被稱為行使走婚制,而事實上這只是方便相信人必須專一並結婚才能擁有完整的社會和繁衍的人理解的名詞,其實他們是沒有婚姻關係的母系社會。不論是和誰生的孩子,唯一的原則就是孩子是屬於母親的,整個家庭負責子女的教養,形成兄弟姐妹互助,以母親為中心的大家庭。我不認為應該強制規定和狹隘地定義什麼才是婚姻和婚姻的規則,既然同性戀者理應擁有符合自己想像的婚姻並享有的合法的配偶關係和權利,那麼所謂通姦罪大惡極的觀念更不應該用刑法來強制規範。
通姦?? 指雙方性器 結合交媾! 女同並無性器結合? 男同也是一樣無性器結合!! 所以同性戀的通姦案件該如何定義?處裡??
看了才知道律師要賺錢,少了刑法就少一件案子。夫妻之間的痛苦,給民法處理,關我們外人什麼事情,要用刑法來處理。如果知道夫妻之間的問題要夫妻解決,政府不管,那就會更好好珍惜夫妻關係了。婚姻如果一方不珍惜了,要國幫你什麼都沒用。
聽到用偷竊比喻通姦,就覺得這法學博士的能力有夠差他是要把另一個人比喻成東西? 東西被別人偷走所以有罪?事實上就是婚姻另一方不願意繼續婚姻所以想離開,這也是"東西"自願離開,跟偷東西有什麼關係?被主持人問還硬要凹,才看六分鐘就不想再看下去了,什麼法學博士,真是見識淺薄
應該是有特定立場,法學淵博的人也能睜眼說瞎話的。以前顧立雄罵羅瑩雪時,說:「我拜託你有點法律人的素養好嗎」,就是這情況,搞得跟法盲一樣。
人家很堅持神的律
認同
他只是拿掉刑法不然應該兩人都罰死所以還是有民法
很簡單婚外性行為)民法--賠總身家財產的50%(看看有錢人敢亂搞嗎)事情解決😎
婚姻契約其實就是一張保單而已 出事可以領一些補償
你要這樣講網路上隨便辱罵別人就可以領錢都不用保單
@@kkbox5097 是屬刑法範疇! 夫妻間糾紛亦可適用刑法的! 但是 通姦 一事 與 刑法何干??
我懂那律師的邏輯了,如果你說有通姦罪還是有人通姦所以通姦除罪化那有了偷竊罪還是有人偷竊所以偷竊也應該除罪化。所以根本問題就是什麼樣的行為國家必須介入並以刑法為手段禁止。但他也沒辦法回應通姦罪造成婚姻必然破碎的事實,所以問題應該改成一個違背立法原意的法律是否有留存的正當性,可能比較沒有爭議
有通姦罪還是有人通姦,是因為社會對婚姻的認知有歧見。偷竊罪不應該除罪,是因為物品所有權的判定沒有爭議。
@@陳花-x7e 通姦在法律上定義就是性器交合也沒有爭議,但它還是除罪化了所以你講得非為是否除罪化的原因
楊慶發 哪沒爭議了?就是外遇與性器沒有絕對關聯,導致一大堆的爭議、歧見、爭執。所以也是除罪化的理由之一喔。
@@陳花-x7e 妳說的是判定標準的不同喔,法律上通姦的定義是交合,但社會上對通姦的詮釋可能更廣義,但你不能說因為標準判定不一而把通姦罪廢除,就像是你不會對死刑判定有歧異就把死刑廢除,照這樣所有罪都得除罪化了
楊慶發 定義不準確是通姦罪廢除的理由之一,還有後續的影響也無益於婚姻,反而讓女性權益受損,除罪化能改善不少。死刑⋯⋯哪裡有爭議?==醫學上判斷死亡就是啦,只是作法不一而已⋯⋯
我也覺得男律師的觀有點古板,現在就算有通姦罪還是有人會去通姦,那就不是罰不罰的問題,而是兩人的婚姻出現了根本上的問題,無法維持
通姦罪存在的目的本來就不是維繫婚姻
難道離婚都是因為通姦嗎?相反或許有通姦罪的嚇阻,讓有些可能一時心動的人止步於此,免予造成失誤!
@@gueyhwangsheu1797 但問題是,沒感情了,能遏止得住什麼?能挽回什麼?有誰願意或故意要另外惹麻煩的,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才會因此分道揚鑣?而且實際上通姦罪要遏阻什麼,很難成立,且問題衍伸的更多不是嗎?
@@antifeminismNazi 為了用國家力量懲罰嗎?
葉律師無法回答問題。問半天為什麼刑法該不該處理通姦,從頭到尾答不出來。
22:00
葉律師真的是律師嗎⋯到底在公三小⋯根本護家盟轉世吧一直在那邊性性性還什麼古老的制度,還形容配偶是被偷走⋯不要說一般法律常識,連邏輯都很奇葩除罪的反方只派得出這種貨色嗎
他真的有護家盟的立場 之前同性婚姻的時候他也來上過節目
用他的名字去搜尋,就是一個聖靈充滿的律師wwww
他就是恐同律師啊
這就是貨真價實的物化阿
他講完我都在想如果老公突然掛了,老婆是不是可以告死神,人的關係不可能永恆不變,妄想用刑法幫助人心沒有意義
葉律師說偷東西有罪,偷心沒有罪。啊那我請問,我砍我家花草沒罪,啊我砍人就沒罪嗎?這到底是什麼邏輯,我資質駑鈍聽不太懂。
偷心?? 如何證明 心被 偷??
@@林明富-j1d 然而先行法律上心被偷是用性器結合來證明有夠好笑
偷人跟偷東西可以類比....這種偷換概念的人有資格當律師????妻子是丈夫的所有物? 丈夫是妻子的所有物?
輕重失衡的論述,他也有提罵人可以判刑為何通姦不判刑
兩種立場 1.婚姻是契約行為 2.婚姻是某種很高大上的東西 兩派之間必不相容。我認為婚姻是契約,不管一男一女、兩女、兩男還是多夫多妻,都是參與此婚姻契約的成員所自行決定的契約內容
通姦罪早就該除罪廢除了!! 不然我試問: 妳們這些對元配方撤告 行使仙人跳的案例人 --> 能拿得出配套方案嗎? 台灣就有一堆不守法的人在吵啥刑罪不該廢!? *卻不思讓"被害人(弱勢人士)"為主體性的法律司法 更加完善 才會有諸如小燈泡那樣的刑案一再發生 這亦是台灣的悲哀(*拿啥小被害犯罪人保護法或司改啥小審制 還是沒救)
通姦除罪化後,男女雙方或許會更謹慎地考慮是否要進入婚姻。
我覺得大家不認同某件事,群眾自己不需要法律就可以做出對策,例如自由的選擇不雇用這樣的人或某些事情選擇不予以幫助。其他的確是契約被違反的一方從民事,可以收到更高賠償對出軌方(希望修法提金額),這樣比較合理,以後法官也可以不用再因為會讓人擔刑事,不敢明確去判決。
這葉律師根本不是來討論事情只是來召喚他的目標客群有臉拿偷竊比喻偷人不就是你根本物化婚姻就產權的概念是吧?難怪買賣婚姻始終存在
他光是跟公然侮辱一起談就跟物化很難扯上邊了,倒不如說莊律師一直想把主題跟物化綁再一起才有問題
用民意來辯論來說理無疑是在說「喔因為大家都這樣想,所以他是對的」到頭來還是沒有說明為什麼他合憲然後憲法如果不能超過立法權不能超過民意,那他還是憲法嗎
人不是東西(有點在罵人的感覺),人本來就不是東西,在結婚同時也附加很多的東西,各種的社會福利,例如財政申報,買賣等優惠政策,除了人以外都是東西,刑法有好有壞,可以新增與廢除當然也可修改,別的國家廢除並不代表我們也要跟修,感覺好像我們在追流行時尚似的(現代人超愛),我想說的是,我們也可以錯中學並且改到更符合我們所追求的公平公正⚖️,到時其他國家看到搞不好還學我們,成為主流,有何不可!我個人覺得刑法可以去修改,民事訴訟大多都賠錢了事,這也是可以變相說,有錢的一方可以玩到爽,畢竟罰錢,不痛不養,申請破產,對方也拿不到一毛。兩邊可以同時修改更符合大家公平公正⚖️,同時嚇阻效果也可以相輔相成。其中律師說刑法主要目的是讓雙方複合修復感情,當目前的刑法去修正修改到合乎邏輯合理的地方,不就可以修復感情了!我個人是覺得,一罪一罰,用刑法警示,,再用民事賠償,也可以何情合理相輔相成。與其鑽牛角尖說人不是東西,何不改換成結婚的簽訂契約就形成了東西(一件事物)。
婚姻出問題真的到頭來是兩個人的事,好好過日子讓自己開心比較實在。
這位男律師說的話我真心很討厭,根本就是把人當物品來對待,根本沒法愛情這浪漫因子考慮進去。
他/她不是不愛你/妳...而是她/他 還愛更多的他/她!! 可惜這"淨身出戶"邏輯 支持通姦的人士還是不懂 *應該修法 支持通姦的人士 必須得再強制去上兩性課程 才對
通奸罪在台湾实行的有问题是立法的问题而不是罪名本身的问题我认为首先通奸罪必须是真正的身份犯:排除无夫奸,也就是说成立通奸罪必须有配偶者,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奸,无配偶者无罪其次这个罪名为了惩罚不忠的配偶,不能用来打击小三,所以这个罪为亲告罪只能由通奸者配偶提告,且只能告诉配偶不能告诉相奸者也就是小三,小三由其配偶去告诉最后,提高者可以撤诉,如果通奸者在判决前取得配偶谅解则可以撤诉,你们家庭内部已经和解公权力不再介入
以恶為初心的通姦除罪,而以善為初心的醫療糾紛有刑責,這是怎樣的國家司法.難怪平民懷疑立法者或大法官們可能是此釋憲案最大宗的受益者!
保守人士不要老是反對改革法律
外遇是人的本性 忠誠是人的選擇。如果婚姻淪到靠通姦罪來維繫 或惩罰對方 不如自認倒霉 亡羊補牢 尋求任何保護自身經濟利益 全身而退。 大部分的人嘴上常掛的愛 其實是需要(精神 肉體 經濟). 真正的愛是無條件的。
很多公民有些觀念真的有待進步......所以老公、老婆只是物品?
婚姻不美滿,問題是發生在外遇之前。是要罰誰?相愛到底是誰有資格要求?
我們要學好,不要學壞。
男女平權吵了幾百年了倒頭來女人還是只把婚姻當長期飯票?根本在自我矮化啊
節目用心良苦找了一個男律師表達不應該通姦除刑法罪還是有人膝反射只想要罵女人
@@sonorasonora4505 所以男律師說了什麼?
偷人跟偷東西拿來比喻 我就知道該支持誰了
時間就是金錢,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時間,婚姻就是人生共渡的契約,有膽量半途而廢浪費人家的時間就補償人家啊。
覺的刑法可以拿掉,但是民法要把上限拿掉,家事拿去判刑超難的好不....................
22:15 人的問題,被傷害的輕重很難判定
拜託!婚姻是一種私人契約!違約了請向證婚人提告!
看起來人間可以不需法律了,既使犯罪也最多罰錢就可以了!人有獸性所以需靠法率來匡正!
為何男生比較告到底因為大部分還是男生提供經濟對於女方通姦 男的出錢 養你 還被你外遇 當然不甘心相反男的出錢 養你 但我都養你了 我外遇一下 至少我對家也是有付出經濟的女方不想丟掉飯票 就退告 ~~這主要也是華人社會 男女經濟觀還不夠獨立的原因吧到現在台灣女生還是覺得 大部分的錢都該男生出 應該養你那被養的 當然自己能爭執的空間就低了點
老婆天天以淚洗面,因為老公是GAY,在外同性外遇。檢察官表示: 杏氣膠合 證據要先有老婆表示: WTF???? 女兒表示: 原來腐女漫畫是真的家家戶戶狀況不一樣,如果背叛程度,能夠量化才能夠引用成證據。跟犯意一樣,不能量化的東西。外遇不可能好聚好散,除非兩造是經濟結盟,隨對方去自由戀愛。
為了符合社會通念(民粹),個人賭大法官們不敢宣布違憲,一定是說立法形成自由這老律師法學能力大概都還老師,只剩業務能力,一直訴諸感情,已經沒救了
這裡留言講通姦只是感情問題的,不多跟你們辯解,祝願你們將來的婚姻被戴綠帽,希望那時你用你的留言來安慰自己😎
就是感情問題沒錯啊,被戴綠帽就分手就離婚就好了啊~不然要幹嘛?閣下的婚姻是因為有刑法約束著才能維持的嗎?你老婆只是因為有刑法所以才沒出軌嗎?真悲哀
想出軌的就不要結婚來害人很難逆?管不好自己的小頭、小包就維持單身狀態很輕鬆的~一天要晚幾個就幾個不需要委屈自己結婚當個渣婊子
@@walei8047 就因為燈光美氣份佳一時心動.就發生一夜情她還是很愛你,她不想跟你離婚.反正保障性自主,都除罪化,民法有用嗎?
@@gueyhwangsheu1797 她不想離婚,你就不能離婚喔? 法庭假的?
@@teddygoodgoo 她只是行使自主權而已,但是還是愛你想跟你一起過活,但你卻因為她幹這事要離婚,那你就是破壞人權阻擾她行使自主權利,而你反而開了人權倒車離就割地賠款吧!各位大大如果2個人相愛或不愛其實都跟通姦無關,相愛時會在乎這條刑罰嗎?不愛時就分手乾淨再去行使性自主權,試問有人會阻止干預嗎?
法律應該要超前制定啊! 劈腿也違法, 同時曖昧很多人也違法, 通通抓去關~ 被劈腿的女朋友們心也很委屈 都碎了~ 誰搶她男友也算是偷人~律師快來伸張正義哪有通姦違法但劈腿不違法的道理XD 這樣誰想結婚XD 要怎麼教小孩XDDDD
結婚應該要判刑
😂
站在心理層面上,所有的婚約誓言都是無形的,而那成為婚約的內容不是公證的嗎?那都法院公證了為何還可以嗆人權?一起吿是把他們推在一起嗎???應該要修正外遇者、第三者,不同程度的罰則才對吧!台灣女生跟外國女生差那麼大,什麼都犧牲奉獻配合,還要被那樣吃定到骨頭都不剩,然後受害者還賠掉娘家婆家自己家,賠掉下半輩子準備依靠的像死了家人一樣,合理嗎?這就是會鼓勵渣去做,渣男就是看外面這樣才還舉例作惡的~要修就仔仔細細修到完整保障原配的精神財產損失,最好能喝止警示⚠️讓一堆下半身思考的渣恢復腦袋思考才是~
最可怕是同時多人性伴侶,如有疾病進而交叉感染成為非洲第二
刑法會以人的心為出發考量嗎?那要不要立一個視姦罪?通姦應該屬於民事範疇吧完善民事機制才對吧。政府如果不管男女結不結婚會去管外不外遇?如果政府管婚姻一定要維持婚姻關係,也是基於善良風俗
永遠是男的外遇嗎?女的不溫柔,不尊重,嘮叨,不也是霸凌嗎?
都傷感情了,為啥還要看到外遇的......................
葉律師很簡單就是除罪化後可能要沒生意了
葉律師是不是基督徒...
哈哈哈 認同
護家盟的吧
沒感情了 還要法律幫時麼
不就鼓勵大家同居。結婚證書是廢物。沒感情也幫不了。小孩生出來了。男生說沒感情怎麼辦? 法律沒責任很多男人想當採花大盜。 漂亮女生比較有優勢。很多男人排隊願意輪替照顧。男生沒錢變窮。漂亮女孩隨時換男友
通姦罪成立 刑罰上也只判六個月可易科罰金就這樣而已,也不痛不癢啊
人格的抹滅,見仁見智
原配權誰顧?!
@YW Co 侵害人格權 這個是無法加重的只能因情節輕重去審度賠償高低
如果要站在進步國家的立場?!問題我們台灣男生的心理素質就沒有那麼進步吖傻嗎⋯⋯那就同步把賠償金額敲定與國外一樣~ 二套標準~ 國外有照顧你全家老小伺候公婆嗎?國情不同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偷心??????請問是割掉心臟嗎?這個來賓在講甚麼阿
可曾想過[奸]何來?又有何[通奸]?連接到[結婚]及民法就可清楚【明鏡本無台何事惹塵埃】。人間可悲在於自我受限又要強加在他人身,庸人自擾與笨蛋。
與其把「通姦罪除罪化」,不如修改通姦罪,讓配偶在訴訟時能從寬處理,畢竟"性器交合"的證據極難獲得,有時為了蒐證還會有妨礙隱私...等。
對啊,證據太難搜,根本沒給元配什麼武器...
這樣好像也沒人敢結婚了
人又不是畜生!家庭破碎的心碎是謀殺好嗎~我去年遇到配偶偷吃,在那之後造成的影響損失無形且巨大,而該保障弱勢的憲法有考慮過忠貞的配偶人權嗎?吿不吿的成就那麼刁難了!還助紂為虐!我遇到的渣就是這樣仗勢欺人態度,而這一切還讓我罹患癌症了!這就是這個社會要的公評嗎?大家都來離婚當小三好了~
公平還公評
影片裡面有說到刑事無罪但是可以告民事。
婚姻對女生實在沒半點保障女生的⋯⋯難怪⋯ 生育率世界倒數第一也是正常~要相提並論就要修法全面一點配套完整搞半天只圖對犯罪加害者有利有事嗎?佔盡便宜的二套標準⋯
倒數在日本台灣生育率的根本問題是房價不要亂牽拖不會有人因為通姦決定不生小孩
感覺你的理解有問題。通姦法律規定必須拍到性器交合才(可能)(可能)被定罪。什麼是對女方有利?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甘國家法庭屁事。兩個人不相愛才會出現第三者。少在那牽拖因為小三才不愛
這種言論就是生育率倒數的主因啦= =
法律 是 基本 保障 而已 有虔誠宗敎信仰 才能保障婚姻天長地方久 畢竟男人是下半身感性 女人上半身理性 尢其在現在物慾橫流社會 要低等動物的男人不出軌 很難 男人有錢就變壞 女人要變壞才有錢 且另外開闢一節 專論台商男人在中國大陸之問題
台灣現在的司法問題,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過分強調個人權利,而淡化該行為對他人乃至對社會的傷害,從而失去了應有的比例原則。比如殺人犯,就過度強調他可能受到了傷害造成認知上的扭曲,總之殺人犯好可憐,所以不能死刑,甚至不能重刑。
因為我國的司法改革,為脫離過去威權時期的各種弊端,訂定諸多制度限制國家恣意行使刑罰權,而其中有好有壞,不過這不是這集的重點。
拿保障性自主權促使通姦除罪化,連最後一點底線都沒了,不愛了要性自主就離婚嗎,各幹各的不就相安無事,不然很難想像一個家庭2個孩子兩個媽或兩個爸延生其一.近親相交問題!其二.疾病的交叉感染成非洲第二,難道這就沒危害到公民利益嗎?
針對姦罪牽涉的不僅僅是人權,還要考慮到這條法律最終到底保護了誰?很多例子通姦法是讓原配告小三,老公沒事,姑且不論小三真不知情。或者強姦犯強姦被害者,結果搶劫犯原配告小三通姦。。這樣公平嗎?這些情況都說明這條法律有問題,需要修改或者廢除。
人不會因為婚姻而“屬於”另一方,用偷竊當比喻很不適當。婚姻比較像一個相互約定某種責任的契約,對於配偶,應該違約的方向修法。對於小三,應該走傷害罪的方向,包含對於元配與其子女的傷害。這些傷害都是已經有科學證據可以立足的了。
同意
本來就不應該是刑事
通姦,是互相。偷,是被動。
且通姦,兩情相悅。
其實應該改成只罰出軌的配偶,因為配偶才是違反規定的人,除非小三是性侵害配偶,不然怎麼想都是配偶的問題
@@willypipi2262 情感訴諸不能為判斷標準,可是還有公然侮辱的存在,這個說法可能不成立
有話好說下面的留言水準普遍真的蠻高的.....微感動
一開始律師的說法是講給一般不太了解這議題核心的民眾聽,就像之前說同志婚姻合法化,爸爸會變媽媽一樣...
【懶人包】
支持通姦除罪vs反對通姦除罪
※葉律師(反對派)-重視法律的目的
認為:通姦罪是要叫人知罪,知道道德分寸、責任與底線,強化教育認知。
訴求:保留刑事,引進婚姻輔導制度,限制配偶撤回告訴權利。
※莊律師(支持派)-重視法律的效益
認為:通姦罪加速婚姻關係惡化,人財兩失,創傷更深,也變相引誘受害者犯罪。
訴求:回歸民法,提高民事責任與賠償,加強對於受害者的保護,並提升恢復婚姻關係的可能性。
* * *
自己的感想:
1、覺得雙方都有道理,只是我比較是預防派的,認為回到根本的情感教育以及執行婚前專業的婚姻輔導,還是比討論懲戒方式來的重要。
2、如果要二選一,我傾向支持除罪,並不是我覺得通姦合法,而是我更覺得忠貞是一項發自內心的美德,如果是需要透過法律來迫使一個人去實踐表面上的婚姻忠誠,我覺得那已經失去忠貞最純粹的內涵。
3、關於引進婚姻輔導制度,我認為政府需要更多提倡婚姻輔導在婚姻關係的重要性,而不是小三都已經進入家庭後,才需要輔導。
華人習慣把問題藏起來,但很多婚姻問題其實在外遇前就已經產生了,如果對於婚姻輔導只停留在出現小三才需要介入的工具,很多時候都還是有些太遲了。
4、關於婚姻中的性是否必須要有獨佔性?個人態度是覺得如果彼此在婚前有良好的溝通,能取得良好共識,其實也沒有絕對不可以。
保守方認定配偶是自己的物品的觀念,導致很多男人自己做錯事導致女人離開後,都會認定是女性外遇,甚至對女性施暴,這樣的觀念應該要被改變
葉律師"偷人“這個說法也太奇怪了, 偷通常是單向的,譬如偷一份報紙,我想要偷對方沒有意願 ,外遇這可是兩情相悅, 葉律師這樣的譬喻只能說他把人物化了
我想他的意思是
背著正宮去偷偷愛其他人的意思
他可 能 是指那個部份被偷用了 ! 不 是 人~
問題是人的權利不因為結婚而消失,(丈夫硬上妻子也是強暴)
偷錢跟偷人一樣喔....?外遇的人是以自由意志決定要外遇...東西有辦法以自由意志決定換主人?把人當成沒有自我沒有靈魂的東西在比喻...是有什麼問題?
拜託...重新定義一下,不是老公老婆「被人家搶走了」。是老公老婆「自己決定跟別人走」....說「破壞人家婚姻的必須付出代價」,倒不如說,是自己的「婚姻本來就有問題」,外遇不過是以其中一種形式爆發而已...就算沒爆,下場也就是剩下兩人曾經共同努力過的經濟現實...其他什麼相敬如冰,冷暴力,婚內失戀這種..婚姻留著有什麼用?
說女性是弱勢,離了婚會沒飯吃....那一開始是不是就不要靠老公養?自己經濟獨立財務自主...為什麼會變經濟弱勢...?
說當初小孩沒人帶 ,是女性犧牲自我成就在家帶小孩....那切一半家庭的財產出來+外遇男性負擔小孩生活費學費到20歲夠不夠?這民法就能處理了,何必要用刑法?
若說做牛做馬換到外遇對待,要報仇的....自己想辦法去報仇,為什麼國家要浪費司法資源幫人報仇?
拿家庭價值,社會正義什麼的來包裝報仇...拜託對自己誠實一點,刑法判到最高也就9萬塊, 讓外遇的人付9萬塊,根本就不痛不癢...連付出代價都不算吧..說要讓人留案底一輩子...有人結婚前會上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還委託徵信社查自己對象有沒有犯過法的嗎?留了案底也沒人知道吧....用刑法報仇的想法會不會太天真?要處理無力報仇的恐懼,更好的方法是找到讓自己安頓下來方法往前走,而不是想到更兇狠的方法報到仇..就算真的報仇成功,讓外遇的人付出慘痛的代價也無法讓自己得救...倒不如民法這邊把賠償金修的高一點更實在...
我想擁有你的小孩
可曾想過[奸]何來?又有何[通奸]?連接到[結婚]及民法就可清楚【明鏡本無台何事惹塵埃】。 人間可悲在於自我受限又要強加在他人身,庸人自擾與笨蛋。
@hung po 離婚後一樣可以分婚姻一半財產?? 房屋則不一定!看誰出錢購買!! 沒出錢者無權分配!
如果因為法律
而強迫兩個感情已經沒有的夫妻還是要袃一起
搞不好最後鬧得家暴 ~~
這樣值得嗎??
何況男律師舉的例子
物品都屬於所有權 所以你當然不能偷 不能破壞
人不屬於任何另一個人的所有權 (又不是奴隸)
怎麼可以一概論之?
結婚證書就 是 一份契約 ! 雙方共同遵守 許諾的 誓言! 如有違犯者,因為 誠信原則因此 破 壞時,違犯之人要 給予補償( 補償方式??有訂定在結婚證書中?? 只能看民法規定 吧 ??).
這個葉律師是在講什麼? 無法回答主持人問題,又沒有辦法提出法學上的探討的支持論點,一直用奇怪的偷人偷花瓶的怪邏輯強辯。卻沒有論述。
相對莊律師論述明確,敘事清晰,讓人理解她的訴求和理由,能跟著思路聽下去。
聽葉律師講話有一種,傳統和正統感,好像在聽葉法師講話的感覺。
地球有通奸罪的估计只有台湾和大部分伊斯兰教国家了吧。。。。。
第一,外遇对社会安全不构成威胁。
第二,夫妻感情靠法律无法维持,强扭的瓜不甜。
第三,外遇对夫妻的对方构成感情伤害,但是并未对对方构成财产物质损害。财产可以评估,但是感情损害无法评估,如果夫妻感情受到损害就可以入罪,那夫妻冷战要不要入罪?
美國:
整個婚姻制度都應該要重新定義
不能因為相愛就失去獨立能力
不能因為相愛就想佔有、依賴
婚姻的概念對每一個人都不一樣。舉一個極端的例子,摩梭族被稱為行使走婚制,而事實上這只是方便相信人必須專一並結婚才能擁有完整的社會和繁衍的人理解的名詞,其實他們是沒有婚姻關係的母系社會。不論是和誰生的孩子,唯一的原則就是孩子是屬於母親的,整個家庭負責子女的教養,形成兄弟姐妹互助,以母親為中心的大家庭。
我不認為應該強制規定和狹隘地定義什麼才是婚姻和婚姻的規則,既然同性戀者理應擁有符合自己想像的婚姻並享有的合法的配偶關係和權利,那麼所謂通姦罪大惡極的觀念更不應該用刑法來強制規範。
通姦?? 指雙方性器 結合交媾! 女同並無性器結合? 男同也是一樣無性器結合!! 所以同性戀的通姦案件該如何定義?處裡??
看了才知道律師要賺錢,少了刑法就少一件案子。夫妻之間的痛苦,給民法處理,關我們外人什麼事情,要用刑法來處理。如果知道夫妻之間的問題要夫妻解決,政府不管,那就會更好好珍惜夫妻關係了。婚姻如果一方不珍惜了,要國幫你什麼都沒用。
聽到用偷竊比喻通姦,就覺得這法學博士的能力有夠差
他是要把另一個人比喻成東西? 東西被別人偷走所以有罪?
事實上就是婚姻另一方不願意繼續婚姻所以想離開,這也是"東西"自願離開,
跟偷東西有什麼關係?
被主持人問還硬要凹,才看六分鐘就不想再看下去了,什麼法學博士,真是見識淺薄
應該是有特定立場,法學淵博的人也能睜眼說瞎話的。以前顧立雄罵羅瑩雪時,說:「我拜託你有點法律人的素養好嗎」,就是這情況,搞得跟法盲一樣。
人家很堅持神的律
認同
他只是拿掉刑法
不然應該兩人都罰死
所以還是有民法
很簡單
婚外性行為)民法--賠總身家財產的50%(看看有錢人敢亂搞嗎)
事情解決😎
婚姻契約其實就是一張保單而已 出事可以領一些補償
你要這樣講
網路上隨便辱罵別人
就可以領錢
都不用保單
@@kkbox5097 是屬刑法範疇! 夫妻間糾紛亦可適用刑法的! 但是 通姦 一事 與 刑法何干??
我懂那律師的邏輯了,如果你說有通姦罪還是有人通姦所以通姦除罪化那有了偷竊罪還是有人偷竊所以偷竊也應該除罪化。所以根本問題就是什麼樣的行為國家必須介入並以刑法為手段禁止。但他也沒辦法回應通姦罪造成婚姻必然破碎的事實,所以問題應該改成一個違背立法原意的法律是否有留存的正當性,可能比較沒有爭議
有通姦罪還是有人通姦,是因為社會對婚姻的認知有歧見。
偷竊罪不應該除罪,是因為物品所有權的判定沒有爭議。
@@陳花-x7e 通姦在法律上定義就是性器交合也沒有爭議,但它還是除罪化了所以你講得非為是否除罪化的原因
楊慶發 哪沒爭議了?就是外遇與性器沒有絕對關聯,導致一大堆的爭議、歧見、爭執。所以也是除罪化的理由之一喔。
@@陳花-x7e 妳說的是判定標準的不同喔,法律上通姦的定義是交合,但社會上對通姦的詮釋可能更廣義,但你不能說因為標準判定不一而把通姦罪廢除,就像是你不會對死刑判定有歧異就把死刑廢除,照這樣所有罪都得除罪化了
楊慶發 定義不準確是通姦罪廢除的理由之一,還有後續的影響也無益於婚姻,反而讓女性權益受損,除罪化能改善不少。
死刑⋯⋯哪裡有爭議?==醫學上判斷死亡就是啦,只是作法不一而已⋯⋯
我也覺得男律師的觀有點古板,現在就算有通姦罪還是有人會去通姦,那就不是罰不罰的問題,而是兩人的婚姻出現了根本上的問題,無法維持
通姦罪存在的目的本來就不是維繫婚姻
難道離婚都是因為通姦嗎?相反或許有通姦罪的嚇阻,讓有些可能一時心動的人止步於此,免予造成失誤!
@@gueyhwangsheu1797 但問題是,沒感情了,能遏止得住什麼?能挽回什麼?有誰願意或故意要另外惹麻煩的,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才會因此分道揚鑣?
而且實際上通姦罪要遏阻什麼,很難成立,且問題衍伸的更多不是嗎?
@@antifeminismNazi 為了用國家力量懲罰嗎?
葉律師無法回答問題。問半天為什麼刑法該不該處理通姦,從頭到尾答不出來。
22:00
葉律師真的是律師嗎⋯到底在公三小⋯根本護家盟轉世吧
一直在那邊性性性還什麼古老的制度,還形容配偶是被偷走⋯
不要說一般法律常識,連邏輯都很奇葩
除罪的反方只派得出這種貨色嗎
他真的有護家盟的立場 之前同性婚姻的時候他也來上過節目
用他的名字去搜尋,就是一個聖靈充滿的律師wwww
他就是恐同律師啊
這就是貨真價實的物化阿
他講完我都在想如果老公突然掛了,老婆是不是可以告死神,人的關係不可能永恆不變,妄想用刑法幫助人心沒有意義
葉律師說偷東西有罪,偷心沒有罪。啊那我請問,我砍我家花草沒罪,啊我砍人就沒罪嗎?這到底是什麼邏輯,我資質駑鈍聽不太懂。
偷心?? 如何證明 心被 偷??
@@林明富-j1d 然而先行法律上心被偷是用性器結合來證明有夠好笑
偷人跟偷東西可以類比....這種偷換概念的人有資格當律師????
妻子是丈夫的所有物? 丈夫是妻子的所有物?
輕重失衡的論述,他也有提罵人可以判刑為何通姦不判刑
兩種立場 1.婚姻是契約行為 2.婚姻是某種很高大上的東西 兩派之間必不相容。我認為婚姻是契約,不管一男一女、兩女、兩男還是多夫多妻,都是參與此婚姻契約的成員所自行決定的契約內容
通姦罪早就該除罪廢除了!! 不然我試問: 妳們這些對元配方撤告 行使仙人跳的案例人 --> 能拿得出配套方案嗎? 台灣就有一堆不守法的人在吵啥刑罪不該廢!? *卻不思讓"被害人(弱勢人士)"為主體性的法律司法 更加完善 才會有諸如小燈泡那樣的刑案一再發生 這亦是台灣的悲哀(*拿啥小被害犯罪人保護法或司改啥小審制 還是沒救)
通姦除罪化後,男女雙方或許會更謹慎地考慮是否要進入婚姻。
我覺得大家不認同某件事,群眾自己不需要法律就可以做出對策,例如自由的選擇不雇用這樣的人或某些事情選擇不予以幫助。
其他的確是契約被違反的一方從民事,可以收到更高賠償對出軌方(希望修法提金額),這樣比較合理,以後法官也可以不用再因為會讓人擔刑事,不敢明確去判決。
這葉律師根本不是來討論事情
只是來召喚他的目標客群
有臉拿偷竊比喻偷人
不就是你根本物化婚姻
就產權的概念是吧?
難怪買賣婚姻始終存在
他光是跟公然侮辱一起談就跟物化很難扯上邊了,倒不如說莊律師一直想把主題跟物化綁再一起才有問題
用民意來辯論來說理無疑是在說「喔因為大家都這樣想,所以他是對的」
到頭來還是沒有說明為什麼他合憲
然後憲法如果不能超過立法權不能超過民意,那他還是憲法嗎
人不是東西(有點在罵人的感覺),人本來就不是東西,在結婚同時也附加很多的東西,各種的社會福利,例如財政申報,買賣等優惠政策,除了人以外都是東西,刑法有好有壞,可以新增與廢除當然也可修改,別的國家廢除並不代表我們也要跟修,感覺好像我們在追流行時尚似的(現代人超愛),我想說的是,我們也可以錯中學並且改到更符合我們所追求的公平公正⚖️,到時其他國家看到搞不好還學我們,成為主流,有何不可!
我個人覺得刑法可以去修改,民事訴訟大多都賠錢了事,這也是可以變相說,有錢的一方可以玩到爽,畢竟罰錢,不痛不養,申請破產,對方也拿不到一毛。
兩邊可以同時修改更符合大家公平公正⚖️,同時嚇阻效果也可以相輔相成。
其中律師說刑法主要目的是讓雙方複合修復感情,當目前的刑法去修正修改到合乎邏輯合理的地方,不就可以修復感情了!
我個人是覺得,一罪一罰,用刑法警示,,再用民事賠償,也可以何情合理相輔相成。
與其鑽牛角尖說人不是東西,何不改換成結婚的簽訂契約就形成了東西(一件事物)。
婚姻出問題真的到頭來是兩個人的事,好好過日子讓自己開心比較實在。
這位男律師說的話我真心很討厭,根本就是把人當物品來對待,根本沒法愛情這浪漫因子考慮進去。
他/她不是不愛你/妳...而是她/他 還愛更多的他/她!! 可惜這"淨身出戶"邏輯 支持通姦的人士還是不懂 *應該修法 支持通姦的人士 必須得再強制去上兩性課程 才對
通奸罪在台湾实行的有问题是立法的问题而不是罪名本身的问题
我认为首先通奸罪必须是真正的身份犯:排除无夫奸,也就是说成立通奸罪必须有配偶者,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奸,无配偶者无罪
其次这个罪名为了惩罚不忠的配偶,不能用来打击小三,所以这个罪为亲告罪只能由通奸者配偶提告,且只能告诉配偶不能告诉相奸者也就是小三,小三由其配偶去告诉
最后,提高者可以撤诉,如果通奸者在判决前取得配偶谅解则可以撤诉,你们家庭内部已经和解公权力不再介入
以恶為初心的通姦除罪,而以善為初心的醫療糾紛有刑責,這是怎樣的國家司法.難怪平民懷疑立法者或大法官們可能是此釋憲案最大宗的受益者!
保守人士不要老是反對改革法律
美國:
外遇是人的本性 忠誠是人的選擇。如果婚姻淪到靠通姦罪來維繫 或惩罰對方 不如自認倒霉 亡羊補牢 尋求任何保護自身經濟利益 全身而退。 大部分的人嘴上常掛的愛 其實是需要(精神 肉體 經濟). 真正的愛是無條件的。
很多公民有些觀念真的有待進步......
所以老公、老婆只是物品?
婚姻不美滿,問題是發生在外遇之前。是要罰誰?相愛到底是誰有資格要求?
我們要學好,不要學壞。
男女平權吵了幾百年了
倒頭來女人還是只把婚姻當長期飯票?
根本在自我矮化啊
節目用心良苦找了一個男律師表達不應該通姦除刑法罪
還是有人膝反射只想要罵女人
@@sonorasonora4505 所以男律師說了什麼?
偷人跟偷東西拿來比喻 我就知道該支持誰了
時間就是金錢,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時間,婚姻就是人生共渡的契約,有膽量半途而廢浪費人家的時間就補償人家啊。
覺的刑法可以拿掉,但是民法要把上限拿掉,家事拿去判刑超難的好不....................
22:15 人的問題,被傷害的輕重很難判定
拜託!婚姻是一種私人契約!違約了請向證婚人提告!
看起來人間可以不需法律了,既使犯罪也最多罰錢就可以了!人有獸性所以需靠法率來匡正!
為何男生比較告到底
因為大部分還是男生提供經濟
對於女方通姦
男的出錢 養你 還被你外遇 當然不甘心
相反
男的出錢 養你 但我都養你了 我外遇一下 至少我對家也是有付出經濟的
女方不想丟掉飯票 就退告 ~~
這主要也是華人社會 男女經濟觀還不夠獨立的原因吧
到現在
台灣女生還是覺得 大部分的錢都該男生出 應該養你
那被養的 當然自己能爭執的空間就低了點
老婆天天以淚洗面,
因為老公是GAY,在外同性外遇。
檢察官表示: 杏氣膠合 證據要先有
老婆表示: WTF????
女兒表示: 原來腐女漫畫是真的
家家戶戶狀況不一樣,如果背叛程度,能夠量化才能夠引用成證據。
跟犯意一樣,不能量化的東西。
外遇不可能好聚好散,除非兩造是經濟結盟,隨對方去自由戀愛。
為了符合社會通念(民粹),個人賭大法官們不敢宣布違憲,一定是說立法形成自由
這老律師法學能力大概都還老師,只剩業務能力,一直訴諸感情,已經沒救了
這裡留言講通姦只是感情問題的,不多跟你們辯解,祝願你們將來的婚姻被戴綠帽,希望那時你用你的留言來安慰自己😎
就是感情問題沒錯啊,被戴綠帽就分手就離婚就好了啊~不然要幹嘛?
閣下的婚姻是因為有刑法約束著才能維持的嗎?你老婆只是因為有刑法所以才沒出軌嗎?真悲哀
想出軌的就不要結婚來害人很難逆?
管不好自己的小頭、小包就維持單身狀態很輕鬆的~
一天要晚幾個就幾個
不需要委屈自己結婚當個渣婊子
@@walei8047 就因為燈光美氣份佳一時心動.就發生一夜情她還是很愛你,她不想跟你離婚.反正保障性自主,都除罪化,民法有用嗎?
@@gueyhwangsheu1797 她不想離婚,你就不能離婚喔? 法庭假的?
@@teddygoodgoo 她只是行使自主權而已,但是還是愛你想跟你一起過活,但你卻因為她幹這事要離婚,那你就是破壞人權阻擾她行使自主權利,而你反而開了人權倒車離就割地賠款吧!各位大大如果2個人相愛或不愛其實都跟通姦無關,相愛時會在乎這條刑罰嗎?不愛時就分手乾淨再去行使性自主權,試問有人會阻止干預嗎?
法律應該要超前制定啊! 劈腿也違法, 同時曖昧很多人也違法, 通通抓去關~ 被劈腿的女朋友們心也很委屈 都碎了~ 誰搶她男友也算是偷人~律師快來伸張正義
哪有通姦違法但劈腿不違法的道理XD 這樣誰想結婚XD 要怎麼教小孩XDDDD
結婚應該要判刑
😂
站在心理層面上,所有的婚約誓言都是無形的,而那成為婚約的內容不是公證的嗎?那都法院公證了為何還可以嗆人權?一起吿是把他們推在一起嗎???應該要修正外遇者、第三者,不同程度的罰則才對吧!台灣女生跟外國女生差那麼大,什麼都犧牲奉獻配合,還要被那樣吃定到骨頭都不剩,然後受害者還賠掉娘家婆家自己家,賠掉下半輩子準備依靠的像死了家人一樣,合理嗎?這就是會鼓勵渣去做,渣男就是看外面這樣才還舉例作惡的~要修就仔仔細細修到完整保障原配的精神財產損失,最好能喝止警示⚠️讓一堆下半身思考的渣恢復腦袋思考才是~
最可怕是同時多人性伴侶,如有疾病進而交叉感染成為非洲第二
刑法會以人的心為出發考量嗎?那要不要立一個視姦罪?通姦應該屬於民事範疇吧完善民事機制才對吧。政府如果不管男女結不結婚會去管外不外遇?如果政府管婚姻一定要維持婚姻關係,也是基於善良風俗
永遠是男的外遇嗎?女的不溫柔,不尊重,嘮叨,不也是霸凌嗎?
都傷感情了,為啥還要看到外遇的......................
葉律師很簡單
就是除罪化後
可能要沒生意了
葉律師是不是基督徒...
哈哈哈 認同
護家盟的吧
沒感情了 還要法律幫時麼
不就鼓勵大家同居。結婚證書是廢物。沒感情也幫不了。小孩生出來了。男生說沒感情怎麼辦? 法律沒責任很多男人想當採花大盜。 漂亮女生比較有優勢。很多男人排隊願意輪替照顧。男生沒錢變窮。漂亮女孩隨時換男友
通姦罪成立 刑罰上也只判六個月可易科罰金就這樣而已,也不痛不癢啊
人格的抹滅,見仁見智
原配權誰顧?!
@YW Co
侵害人格權 這個是無法加重的
只能因情節輕重去審度賠償高低
如果要站在進步國家的立場?!問題我們台灣男生的心理素質就沒有那麼進步吖傻嗎⋯⋯那就同步把賠償金額敲定與國外一樣~ 二套標準~ 國外有照顧你全家老小伺候公婆嗎?國情不同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偷心??????請問是割掉心臟嗎?
這個來賓在講甚麼阿
可曾想過[奸]何來?又有何[通奸]?連接到[結婚]及民法就可清楚【明鏡本無台何事惹塵埃】。
人間可悲在於自我受限又要強加在他人身,庸人自擾與笨蛋。
與其把「通姦罪除罪化」,不如修改通姦罪,讓配偶在訴訟時能從寬處理,畢竟"性器交合"的證據極難獲得,有時為了蒐證還會有妨礙隱私...等。
對啊,證據太難搜,根本沒給元配什麼武器...
這樣好像也沒人敢結婚了
人又不是畜生!家庭破碎的心碎是謀殺好嗎~我去年遇到配偶偷吃,在那之後造成的影響損失無形且巨大,而該保障弱勢的憲法有考慮過忠貞的配偶人權嗎?吿不吿的成就那麼刁難了!還助紂為虐!我遇到的渣就是這樣仗勢欺人態度,而這一切還讓我罹患癌症了!這就是這個社會要的公評嗎?大家都來離婚當小三好了~
公平還公評
影片裡面有說到刑事無罪但是可以告民事。
婚姻對女生實在沒半點保障女生的⋯⋯
難怪⋯ 生育率世界倒數第一也是正常~
要相提並論就要修法全面一點配套完整
搞半天只圖對犯罪加害者有利有事嗎?
佔盡便宜的二套標準⋯
倒數在日本台灣生育率的根本問題是房價不要亂牽拖不會有人因為通姦決定不生小孩
感覺你的理解有問題。通姦法律規定必須拍到性器交合才(可能)(可能)被定罪。什麼是對女方有利?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甘國家法庭屁事。兩個人不相愛才會出現第三者。少在那牽拖因為小三才不愛
這種言論就是生育率倒數的主因啦= =
法律 是 基本 保障 而已 有虔誠宗敎信仰 才能保障婚姻天長地方久 畢竟男人是下半身感性 女人上半身理性 尢其在現在物慾橫流社會 要低等動物的男人不出軌 很難 男人有錢就變壞 女人要變壞才有錢 且另外開闢一節 專論台商男人在中國大陸之問題
台灣現在的司法問題,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過分強調個人權利,而淡化該行為對他人乃至對社會的傷害,從而失去了應有的比例原則。比如殺人犯,就過度強調他可能受到了傷害造成認知上的扭曲,總之殺人犯好可憐,所以不能死刑,甚至不能重刑。
因為我國的司法改革,為脫離過去威權時期的各種弊端,訂定諸多制度限制國家恣意行使刑罰權,而其中有好有壞,不過這不是這集的重點。
拿保障性自主權促使通姦除罪化,連最後一點底線都沒了,不愛了要性自主就離婚嗎,各幹各的不就相安無事,不然很難想像一個家庭2個孩子兩個媽或兩個爸延生其一.近親相交問題!其二.疾病的交叉感染成非洲第二,難道這就沒危害到公民利益嗎?
針對姦罪牽涉的不僅僅是人權,還要考慮到這條法律最終到底保護了誰?很多例子通姦法是讓原配告小三,老公沒事,姑且不論小三真不知情。或者強姦犯強姦被害者,結果搶劫犯原配告小三通姦。。這樣公平嗎?這些情況都說明這條法律有問題,需要修改或者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