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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法官有專業、有良知、有勇氣,是一個值得尊敬的法官。
是啊~若是李光耀:判决是鼓励社会让小孩子把新加坡公路当游乐场?找理由,本来就不合适定罪的。不过如今新加坡的法官的问题也不比马国的少或小。呵呵呵~这个法官的判决原因毕竟还不算最好。法庭的首要就是社会次序,不是你看不看得到天上飞的鸭子,水里游的鱼之类的。主要沈MM不认识这些孩子,没动机或意图杀人,社会不能被鼓励无论如何混球只要被杀就肯定要判有罪,那不是孤立马路或其它什么场合都可以乱来?那法庭就反自己的意义了。呵呵呵~
事出必有因,找到起因才是重點,不是只看結果就瞎判,這個法官超棒,換到台灣高機率"應注意未注意"這種鳥理由搞正常駕駛!
@@jasonhuang3696台灣有客觀歸責可以操作,英美法系下的大馬我就不清楚了。
要是台灣 過失致死起訴你
@@blinklili1617 到底在說什麼 她不是在馬來西亞也被起訴才有今天的判決….什麼都搞不懂的就麻煩不要留言好嗎
一個懂正常開車的人,遇見一群不想正常騎車無法無天的人,正常人還錯了!難怪全世界幫她喊冤。
對呀,在公路上表演特技,根本臭屁孩
歡迎來到大馬,這裡的風氣就是那麼爛。
如果是馬來司機撞死華人少年,看來你就不會這麼說了。。。你會說只是違法道路使用也不至於被撞死呀!
@@HoiHoiYaHoi-f4x 我覺得如果馬來司機跟沈可婷一樣正常駕駛, 而一群華人屁孩也是這樣騎車一樣被人唾棄啦. 不用預設立場然後上升到種族. 三更半夜不睡覺跑出去飆, 逆向都一樣 ㄆㄨ一ˋ
@@HoiHoiYaHoi-f4x 你說的,與我無關吧😅你到底在找什麼麻煩😅我又不認識你,無聊🥱🥱
到底誰在危險駕駛? 幸好有個思路正常的法官
实际上那群文字在公路上已经违法了,没照明灯具,没刹车,没安全帽,总总违规,最可恶的还是他们的亲人,还有声援他们的网友。
@@angahcheah5125換咗喺台灣啲恐龍法官就另外一個結果!
这是发生在晚上半夜 很多骑蚊子车在大马路上飙演技 你有遇过的话 你就知道了。
@@takchoitso4300你無知到這種程度?也要多看新聞。
沒煞車沒燈一群孩子半夜不睡覺跑到馬路騎單車,她是受害者不是肇事者,她是合法駕駛上路,賽車手也沒辦法控制,妳重生了祝好
幫忙清理那些屁孩,讓社會更加乾淨
而且還是一字型危險腳踏車,超猴,該收
@@an花枝丸 那種非法改裝腳車叫 蚊子腳踏車,另外一個名稱 :往黃泉路死亡腳車。
真的是受害者,差點被一群找死的害到坐牢
每次有人按讚,跳出通知,我都不經意想到個冷笑話。「修女的腳踏車」
對於不珍惜生命的人沒有什麼好憐憫的 這位駕駛是受害者 如今終於重回自由之身 感謝法官
心靈創傷應該也挺大的
其实可怕的不是那些屁孩,是屁孩的父母们,当初这起案件发生的时候,记者有去采访他们的父母,他们声称他们的孩子很孝顺听话,他们不是出去飙车,只是去闲逛而已
很孝順聽話的話才不會那樣閒逛
講的對社會有用點,才能賠比較多錢
半夜在车辆来往的马路上闲逛吗?
和某國被崩的黑人一樣,總是善良的靈魂😂
正常孩子半夜出去都不太可能,根本是上樑不正下樑歪😅
祝這位法官一生平安
一定會平安~不要擔心
可以移民到台灣嗎?
這法官這輩子上廁所都一定會有衛生紙
@@shiu9757 而且還有很多女人可以完
@@tinglin6351 移民到中國好了
車禍的肇事原因要看是哪一邊造成的,而不是只看傷亡慘重的那一方。一個守規矩開車的卡車司機在燈光昏暗的夜間突然遇上一群飆車摩托騎士迎面撞上,瞬間撞死幾個人,這個責任不該由卡車司機承擔。這位大馬小姐的車禍,也是這樣的情況,肇事責任不在她的身上!
我深感認同,但在台灣不行目前在台灣還是以路權為絕對標準即便直行車有著路口未減速、右側超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市區道路超速轉彎車在無法注意無法禮讓直行車的情況下出車禍轉彎車仍占7成責任即便該直行車的前車已減速禮讓轉彎車會發生車禍的肇因全在直行車上,但責任卻是轉彎車較重
@@kickass5487 那群屁孩逆向!!!
@@奇異果-d3u 我不是要爭跟這起馬來的事件相比,我是說如果在台灣,會有很多刻板的判定,‘’路權絕對‘’是其中之一,其他還有‘’傷者最大‘’等等等等。就比方說如果在台灣,這個案件可能就不一定會判無罪,審判期間可能也會拉長更多
@@奇異果-d3u 大馬跟日本一樣是右駕左行,影片裡沒有逆向。
@@joli9576 影片不是顯示對撞嗎?一定有一方是逆向才會如此!!!或者說這影片只是參考非當事影片那就另說了!!!我會這樣認為是既然沈小姐無罪釋放那肯定沒有違反法規!!!所以逆向的一定是那些騎腳踏車學超人飛的少年逆向了!!!
我是大马人,这些人大多数午夜时分出来,神出鬼没非常危险。
身為台灣人備感欣慰,好險法官沒有說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鬼話
幸好不是在台灣
@無名 是撞死人的車禍?
過失係指行為人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為什麼你們總是忽略「能注意」這三個字
應注意係指行為人是否具有注意義務能注意係指行為人對於法益侵害結果具有預見及避免可能性未注意就如同文義,係指行為人符合前兩個要件,卻沒有注意
@@無名氏-f9o 能說出這句話的人,我相信連一份判決書都沒有好好讀完過
无罪释放的那一刻,我们马来西亚人都为沈可婷欢呼!
駕車者是道路合法使用者, 而且晴神狀態良好, 沒有服食危險藥物, 沒有飲酒; 反觀單車少年是非法公路使用者, 令意外發生者
你們的法官公平審判,這才是正義
@@baryl22不像台灣
羨慕馬來西亞有這樣的法官😮
那種奇特騎法?,都是馬來人居多嗎?
幸好她不是在台灣 要是在台灣肯定要進去關而且要賠錢
@@李一-y1z 说实话,不管如何负一小部分责任。都是对生命的尊重 台湾虽然说一半责任。有点过重
@@yanghuazhong 看来你不懂什么叫尊重,自以为是的幼稚小孩,尊重是互相的
@@williamchu4595 谁幼稚还不一定 我说了肯定不算 但是有些地方法律肯定说了算 哪怕法律是不合理的那也是法律
香港也一定
鬼島法律向來都是輕判作惡的人,但嚴懲守法的人
不要覺得她這樣笑好像惡魔一般首先,一個正常的人無論是有意無意、對方碰瓷這幾年她一定很煎熬,甚至會覺得自己是否錯了長年的壓力打壓在她的身上,如今終於給自己一個公道讓人心疼
她在笑你們笨。。。.
@@wallcountryjiucai9880 喔 非常好笑
沒有人覺得她是惡魔吧?印象中從知道這新聞開始,國內外的輿論都是支持她的,特別是馬來西亞網友
@@wallcountryjiucai9880 你知道這個判決不止她自己受惠 , 以後那樣的白痴小孩騎車的事件應該也會相對減少很多 , 因為判決不會再有利於死屁孩 , 就算多一個屁孩被制止不去騎 , 也有可能多救一條人命 , 這麼好的事 , 笑一下不行 ? 還是你希望屁孩一直上路 , 等下一個正常駕駛再撞死他們 ?
六年了,如释重负是很贴切的用词,怎么会觉得是恶魔呢。
好感動有這麼好的法官!!
真理是應該站在正義一方,並非站在人多勢眾一方,也不是站在受傷亡較重一方,這法官能頂著羣眾壓力力求公正,是司法者的典範!
人多未必勢眾 真理總是站在勢眾的一方的
別笑死人扯到真理💤弱肉強食才是真理。
@@destinyiou3920 說得對!真理是對人說的,對畜牲無效,它們也聽不明!它們只懂得弱肉強食!
说得好
台灣需要這類法官
台灣的話會把猴子變孝子
可是台灣的行人地獄真的很難說是故意的還是不小心的
还好,一开始说明是马来西亚,吓我一跳,不然一些台湾🐶,又有的说大陆了,看这个观看量,就知道,他们是不可能放过任何侮辱大陆的机会的,虽然这和他们没什么关系,好险,真的好险!我不是幸灾乐祸,我现在就去看视频,我为我的行为道歉,不管发生在哪个国家,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都是悲惨的,希望马来西亚当地有关交通的政府部门能处理妥当🙏🙏🙏🙏
@@來吧你手機交出來我不 只能看監視器和行車記錄器了希望以後可以強制所有車輛加裝行車記錄器 若無加裝或無法使用或無使用強制報銷車輛
太多天龍法官⋯⋯
法律是用來包護守法沒犯錯的人,而不是違法自找死的人。哪怕是小孩跟老人。沒做錯事卻需被指控還有背負殺人的心理負擔,現在終於還清白了...辛苦當事人
一紙文書,生命變得輕薄,所以我看不起什麼司法阿,正義阿,正義就是單方面的去討伐,都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而已不需要搞得好像多光榮
@@不想睡的貓 這八條生命輕薄不是一紙文書,而是牠們自己搞的,
@@不想睡的貓 如果違法沒有代價,那就是鼓勵違法!這群少年的行為如果使無過錯方承受,那將會有更多的少年繼續做著錯誤的事情!
第一個法官是眼瞎還是收賄,怎麼會判6年,,法官依據什麼判刑 要不要吊銷法官資格,要害多少個冤案
請了解一下那玩意沒車燈,沒煞車器,低矮,高速逆行 ,可不是普通腳踏車...
弱弱问一句,所以她是2017年被关到现在才放出来吗?
@@neilchan7361 不是
@@neilchan7361 没有关就是要出庭审理,但是舆论的压力可想而知有多恐怖
@@kingsponge6456 的确
那是什麼車
八個死者完全係死有餘辜,半夜三更在高速公路踩非法改裝的單車,果啲單車既無brake,又無尾燈,完全是妄顧道路安全。
原諒他們,他們下次不會這樣做了
@@猴猴出代誌 通往地獄的公路上還是沒開燈😅
這種行為不好,是愛玩愛炫吧,孩子已付出最大代價,眾人不要再苛責,安息。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下輩子不敢了
那些小孩的父母应该赔偿沈可婷,车辆损坏,这些年担心受怕的精神伤害,案件费用,以及误工费。
台灣需要這種有腦子的法官
台灣是無腦+恐龍比較多
腦子是肯定有的,良心肯定是被買走了
所以台灣缺的不適腦子,缺的是買不動的良心法官
並不是法官的問題,是法條的問題
@@早安-v5j 是法官的問題好嗎!
真希望台灣也有這種法官,別再用"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判例了。
沒錯,這句話害慘很多人
絕種了
我看到這幾個字就火大
希望全世界都有这样懂专业, 有良心, 声张正义的法官!
這還是有很多適用的時候吧?那些撞死走在綠燈方向斑馬線上行人的司機不就是都應注意未注意?
謝謝這位好法官為無辜的駕駛討回公道!
才十幾歲的小朋友很容易受朋友影響,父母要多花心思在孩子身上
大馬父母都是猴子一樣的,不懂教小孩的就越生越多,重量不重質,所以很多大馬的就是爛。
至少他們下次不會再犯了。
@@u80050123 你好地獄,但我喜歡
沒關係 下輩子再換新父母幫他們教育
@@u80050123 地狱
感謝法官 拯救了她
想死還害人被關五年,沒一波全部撞死真是太可惜了
雖然我們對於逝去的生命要有哀悼之心,但是很多事情還是有是非對錯。法官問得好,請大家不論國內外都要支持這樣的法官。
希望他們下輩子能多用點腦😮😅
我只覺得死的好,我完全沒有哀悼他們的意思,nice啊,真的大快人心
相信他們的父母 老師都有告誡過他們,自己愛玩,要怪誰???
不覺得沈小姐有任何問題,玩這種單車的人就算有頭盔,就算不撞車,撞到牆壁頭部一樣會死亡
路上隨便一個小坑洞都會失控,幸好法官最終還她正義
不满什么 大半夜在路上自行车飙车 还那个姿势骑车 谁躲的开? 凭良心讲,有责任但是是次要责任
這就是臺灣司法需要借鑒學習的案例了
台灣沒有蚊車黨,如果想不到話,可以不說,謝謝
@@summer2114 但台灣很多喜歡在山路亂壓車的年輕人,不是蚊車黨但危險性一樣
想太多 台灣法官會為死者著想 看看以前案例就知道 以前加害者犯案 法官還要想法子幫他們找理由 判輕罪 真辛苦還有幫被害者想理由 都不想想受害者
@@summer2114 真的要多動動腦
@@summer2114 哎呀你真的好厲害 留言獲得關注很開心吧
其实最犀利的两个问题是 .1..请问控方 是用鲁莽驾驶罪还是危险驾驶罪来控?为何会双层控诉?2请问 控方 凌晨在公路上驾车有罪 ,还是骑脚踏车在公路上有罪?
二审时,认定即使骑脚踏车在公路上有罪,法官从严认定沈是否有放慢车速,这会使得沈无法免除其责,也因此16名孩童中,8死8伤下,仍须承担6年徒刑但最主要的,当时几乎同时期,另一名马来人也发生差不多同样的事,最后就判赔钱跟两个月(可折钱),外加长期政治上种族间的不信任,因此对审判产生争议不过这起案件,很多马来人也声援沈就是了
台灣的法官有馬來西亞的法官一半的腦就好了可惜台灣每個法官都無腦,每個裝一下精神病就沒事
台灣的可教化搬家到全世界的髮怨了。⚠️🚧⚠️
如果在台灣發生。腳踏車的還要賠償汽車修理費的
@@療癒靈魂 台湾法官最爱择弱赔偿如果被害人经济弱于加害人,赔偿能力则以被害人为准如果加害人经济弱于被害人,赔偿能力则以加害人为准
老實說技術再好司機都避不開他們
😲第一次感覺到法律是公正的...!
台灣會一句 ( 應注意而未注意)判你有罪
我會請法官實地操演示範如何注意!
@@hedgehog1594 證明能否注意是檢察官的責任
這類案子有哪些被判有罪?何時哪個法官判的,麻煩樓主直接告訴大家吧😂不要在那打啞謎好嗎
能殺死8個智障也是挺值得表揚的
台灣法官會反問被控方,開車要眼觀四面耳聽八方隨時注意道路狀況,妳都沒看到一大群小孩?該注意未注意,有罪.
還要加重!!!!(怒)
被撞死當中如果有背景的撞人的又被判更重 可憐的台灣
還真實 我們台灣可能會這樣 台灣法官 ˋ真令人 失望
如果被控用物理解釋,證明在看到道路狀況的一瞬間開始煞車也來不及,不知道法官會不會接受
這類案子有哪些被判有罪?哪個法官判的,麻煩樓主直接告訴大家😂
台灣法官:應注意未注意!
政府應該去聘請馬來西亞的法官來幫台灣的法官上課,一年不通過考核直接解職。
這才是真正的正義
好法官!這個就是真正的正義台灣需要好好學習!祝福這位法官步步高升!子孫滿堂 健康活百歲
給法官點個讚..
除了注意與否還應斟酌"有無期待可能性",這位法官的"2金句"對一般民眾很好理解,還記得學生時上刑法課,教授說:法律基本原則有沒有念通很重要,很明顯的,這位法官有念通.....(望向台灣法官,唉.......
我怎麼比較聽得懂有無期待可能性,什麼烏龜什麼貓的,我反而聽不懂
你要在法庭上要提出異議,而且要求要記錄,很多時候要翻案,法庭上很多小細節要注意。
台灣法官:應注意而為注意。賠到死
這位法官沒念通法律,因為造成傷亡的原因是物理現象,不是法律規定,,因此不能僅以法律規定做為責任歸屬依據,重點是撞擊力的來源,這位女生開車撞上很明顯是撞擊力的主要來源,因此極有可能要負主要責任。
看 台灣有恐龍 人民失望
臺灣法官:被告應注意該注意而未注意應賠償死者家屬殯葬費用、撫養費與慰問金
家屬表示我們要的不是賠償是公道
@@bv2pg 法官:公道價 一人 八萬一 就好了 !
正義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謝謝大法官還這位婦女一個清白公道自在人心 謝謝大家
台灣看不到!🤣🤣
正義會遲到、會缺席,有時心情好才會出現
遲到的正義,還算正義嗎???
@@羊羊羊-r3x 這狗會説話?
遲到什麼的 我說你人生有幾個6年?人被關到死 才還原真相 那不叫正義那叫愚蠢!
遲來的正義
你们没发现一个奇怪的事情吗?昨天最新出炉是2023年4月11。整整6年?判刑6年却在判刑结束时宣布她无罪?蛤?
臺灣需要多一點這種法官
可惜沒有😢
有,但新聞不會去播,台灣新聞喜歡製造對立,吵起來才有話題
台灣需要這種法官
台灣需要的是這種法律,台灣法官權利沒那麼大,只能照本宣科,出事了法官只能照法規宣判,醫生診斷有精神疾病,法律說無罪他也只能判無罪,結果事後被罵恐龍法官?台灣不給法官足夠的權利,以後乾脆讓電腦來當法官算了⋯一個恐龍法官那可能是法官的問題,一群恐龍法官那就是法律的問題了。
台灣的法院是「金條永遠能戰勝法條」
控方不該控告無辜的人,被金句嗆也是應該的👏🏻
在馬路上一字型騎自行車 還成群結隊 而且還有視線高低差 還在深夜 這群小屁孩是不要命了吧
沒錯啊!所以命沒了
這些年輕人死有餘辜法律是保障遵守法律的人交通法條明明就表明了要遵守交通規則,交通工具要有煞車系統,連最基本的煞車都拆掉 ,還把最重要的腦袋放到前面給別人撞,連安全帽都沒有,這跟自殺有何區別?沒叫你賠人家車損,我都覺得很不可思議了
他們是做錯了,但「死有餘辜」這種話勸你三思。殺人犯都未必會被判死,怎麼也輪不到那群少年死有餘辜。不要覺得痛快覺得爽,就隨便張口胡說。
@@jelly_Yyang 所以你認為所有想自殺的人都可以跑去馬路上故意讓人撞,然後家屬就可以敲詐一筆賠償對吧。
@@jelly_Yyang 這次是他們用命玩特技,還好沈小姐沒甚麼事,否則根本隨時被屁孩害個半身不遂,根本不出奇。
@@yesiamgodyes 他們就只是不懂行為輕重的年輕人,可以說好險沈小姐沒事,也惋惜他們為他們的行為付出代價了,但用死有餘辜(活該去死)太過了。
死有餘辜應該算是誤用成語 因為死有餘辜是指死了都不足以彌補罪惡 但是這些人只是單純把自己送上西天 不是什麼罪大惡極的人
那情況一般正常人都來不及閃避~
一群人深夜在机动车道上以一字型姿势飙自行车,真的是……哎
比起台灣法官簡單粗暴的 (應注意未注意)這樣的法官 讓人民對司法有所期待
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 沒開燈 又是半夜 想必是不能注意
這位法官的金句,台灣的法官應該參考一下
真的是騎車趕著去投胎
精細胞式騎法
這下子必然狠狠的打擊到那些違法飆車族的囂張氣焰了~!
追究那些孩子的父母,一定要告到最後!
我不是馬來西亞人, 也為沈可婷欢呼!!
這在台灣就會應注意未注意就算不用關,也要賠錢賠到脫褲子
没有吧,我之前看到过一则台湾新闻,一辆车不小心撞死跌倒在马路上的摩托车骑士,尽管那辆车超速,但经过验证即使当时驾驶缓慢也来不及刹车避开骑士,所以司机被判无罪
@@calvinyt8429 我可以認真的告訴你,你舉的例子真的是少數的例外。
@@calvinyt8429 很多都是刑事判無罪但是民事判賠!!
傾家蕩產
@@calvinyt8429 台灣有刑事和民事同時面對二種的。
好像美國也有這樣的法規…如果有人違規被撞死,撞人者沒有任何過錯…算無罪!
没有的事情,不要误导。至少在加州,能避不避,还是有部分過錯,不因为对方违规而完全免责。
就算你無罪馬來西亞的土著是不會就這樣放過你的。。在馬來西亞這樣事件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以前也有一個馬來人在華人的手機店偷手機結果被抓住了過後那馬來人竟然帶一群人來還砸了那間店呢。。
并不会完全免责
正義的法官。
這八個男的不愛惜生命那樣騎腳踏車,死了怪誰
馬來西亞的法官還是比台灣法官有腦,懂得參考物理原理,而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種不痛不癢的鬼話,此案要是在台灣判,肯定是判過失殺人
一开始还是被判刑6年,死者家长也都出来哭诉自己小孩很乖一堆的,如果我们法官真有脑就不会拖了六年才还给他一个正常生活
@@jackygao4363 台灣的法官就算六年也長不出腦
一開始判六年你眼瞎了?看來比較沒有腦的是🫢
這才能體現"自由心證"呀 !!! 再不把責任都推到立委身上就好的 XD
@@jackygao4363 谁说一开始被判六年?第一次有地方交通法院判刑时是无罪释放,后由总检查署在翻案,经过新山推事法院还是维持无罪,不过到了新山高等法院却判由罪,最后再到2023年由上述庭在判无罪!别乱来
台灣的法官 永遠都對加害者脫罪 對被害者無情
這是馬來西亞的新聞捏...大哥
@@lunting7307 兄弟,他在諷刺台灣司法剛好相反
看到這判例,想到台灣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判決,感覺台灣的司法真可悲,到底是我們的教育出錯了,還是人出錯了。
@@lunting7307 他在諷刺臺灣法律 你看不出來嗎?
@@李榮焜-j3j 唉,深有同感
真棒。
那些小孩的家長為什麼放任他們孩子深夜在外面做這麼危險的事情🤔
因为家长们也缺乏教育
@@thiamhonggoh2829 他们生育太多大部分都是放养,半夜一个半个偷溜出来也不会发觉。
台灣法官會說道義上你還是有責任,判你關幾年平息死者家屬怒氣。 台灣法官把判決案件當搓圓仔湯再搓。只想趕著下班結案,他們不管誰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誰才是法律該保障的。
沒錯 在台灣不管怎樣都會先強調死者為大
住巷子裡的哦!真懂吔~應該是有經歷過的!
行車記錄器普及後道義責任已經很少了
@@DeathMatchSAS 沒有,法官一樣會這樣判,法官會判你個20%責任。 一樣要賠。
@@justce 都你在講
在台灣不可能無罪 恐龍到時候會來個“應注意未注意” , 開車的人要眼光四方 , 要隨時起飛飛離地面就不會出事 ....呵呵呵
是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還是有些車禍沒有用上這條的 不過要看法官懂不懂
正義雖然遲到,但遲早會到,為妳高興加油
第二个问题表达的诉求在哪里?没太明白。
在臺灣會說你應注意未注意,就算最後判無肇責也是刑事無罪民事要賠
说明台湾的法官,书没白读。撞死8个人,撞伤十几人,毫无罪恶感,还说活该死。这是多么可悲的社会价值观。法官:还能把猫狗拉出来。就算是撞死8只狗,你也罪恶吧。其实:这个法官是为了,满足大众扭曲的社会价值观,所以这样说。这是要是在美国,那就完全是令一个版本了。
這類案子有哪些以應注意未注意被判有罪?哪一年哪個法官判的,麻煩樓主直接告訴大家吧😂不要打啞謎
@@ppv6103 你現在上路去撞個神主牌不就知道了😏
@@中國製不會壞的武漢肺 不要打啞謎了,這起案子撞死人的沒有任何的交通違規,麻煩直接告訴我哪件案子像她一樣沒違規發生意外卻被判刑就好,有如此可怕的事發生過我們要一起申張正義的吧
話說我在網上真的找不到 台灣法官作出判決後 哪怕看到法官樣貌和名字耶
身為台灣人非常羨慕馬來西亞的人民有這樣公正、明是非的法官這是台灣永遠達不到的目標
台灣甚至沒有蚊車黨,到底在說什麼???
@@summer2114 台灣有飆車族啦!人數更多
@@summer2114 要多動動腦
楼主来马来西亚住吧
樹多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痴!那群死者死的活該!
本來係想罵撞死八個人還無罪 什麼世道!……. 當我看到一行十多人一字排開 這種壯舉 我責罵了自己一下 過早評論太衝動了 😅 當然我𣎴是說那些人該死 只是這小姐是無辜的
有料
最該關的是這些小屁孩的父母,先不說教育問題..買這車也真的是覺得自己小孩命還太長 早點送走😅另一半送不走的可真是太遺憾了😂
開車要考証 當父母又不用... 也沒法可管...
希望台灣能夠一點這樣的法官
是個奢望
有是有的 只是媒體沒讓你看見
太好了。
本就無罪了!馬的看那些這樣飆車的死不足惜啊!不是什麼都是死者為大啊!反而女駕駛還需向那些飆仔求償才對!這事件只要是正常人、正當的人、正直之人、能基礎判斷能力之人、能辨別是非常理之人等…都能簡單明確不用多想直接分辦對錯!😂😂😂
所有事故都係出於意外~對所有人可能最好消息~不再有無辜者入罪~~小心駕駛~安全至上~
如果是台灣的法官就不會這樣了 台灣法官名聲比記者還差
可惜台灣沒有這樣法官存在。
這麼犀利合情理的判決,決不會出現在台灣!
還是有拉 但是真的很看運氣 就看你碰到甚麼法官 就像這位沈可婷 一審一樣是有罪的
台灣缺這種法官
不要命在馬路上撒野,妨礙別人的自由跟權利,被撞死活該啊!
法官👍👍👍
小孩: 我靠,这种骑自行车方式太酷啦
我认识的超过一半男同学都有这样玩过。
總算來臨的司法正義
台灣法官: 應注意未注意 你有罪定獻
错的是哪些飙车的,这位小姐根本就是无辜。❤❤❤❤
真的良心無價
這麼有擔當的法官不可能出現在台灣
真大膽的指控
@@DeathMatchSAS 有沒有可能這不是指控而是陳述事實呢😂
@@vlstiar 不可能是100%否定,基本能完全排除是事實了
當然無罪, 合法使用路面, 何罪之有, 反為死者們危險駕單車引發意外
一開始我還以為是女生的問題,一點開影片了解事情的經過就替她開心了,還好我有看完影片,不然會被誤導啊😂
台灣法官:第一題答案應注意而未注意 第二題答案 應注意而未注意🤪🤪🤪🤪
撞死9個「自殺」的人,何罪之有。
本來就不是她的問題,如果今天硬要判她的錯...那些用愚蠢方式騎車的人只會更囂張...要這樣騎可以去沒人的山頂滑下來啊,為什麼要在馬路上?而且還逆向...是不是應該先檢討一下當地政府為什麼這麼危險的事沒人管?
在台灣只有 因注意未注意 外加過失致死罪 不是你的錯也變成你的錯
別TM造謠其法全稱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其肇事方無法提出 "不能注意" "無法注意" 的舉證才致使其成為擔責的條文而在此案件中法官明確的提出了 沈方"無法注意"的事證 才駁回整個案子絕大多數交通事故其肇事方 都是有能注意 能規避 能避免事故發生的餘地因此才會有這條文所追加的肇責產生只要能提出事證 證明集中了所有注意力 做了所有能做的 仍然無法規避事故發生那麼此條文 就不成立 說白了 真的合法合規行駛 還被此條文追加肇責的就是肇事方舉證能力缺乏 和 辯護律師無能而已
@@SaderGP 台灣的審判方式註定 舉證指所在,敗訴之所在
@@SaderGP 正常行駛被三寶違規撞還要盡己所能證明自己不能注意,否則就要無端耗時耗神耗財給犯法者,這才是被民眾恥笑的地方,而且屢見不鮮,民怨不是活在自己美好世界的烏托邦能掩蓋的
這位法官有專業、有良知、有勇氣,是一個值得尊敬的法官。
是啊~
若是李光耀:判决是鼓励社会让小孩子把新加坡公路当游乐场?
找理由,本来就不合适定罪的。
不过如今新加坡的法官的问题也不比马国的少或小。呵呵呵~
这个法官的判决原因毕竟还不算最好。法庭的首要就是社会次序,不是你看不看得到天上飞的鸭子,水里游的鱼之类的。主要沈MM不认识这些孩子,没动机或意图杀人,社会不能被鼓励无论如何混球只要被杀就肯定要判有罪,那不是孤立马路或其它什么场合都可以乱来?那法庭就反自己的意义了。呵呵呵~
事出必有因,找到起因才是重點,不是只看結果就瞎判,這個法官超棒,換到台灣高機率"應注意未注意"這種鳥理由搞正常駕駛!
@@jasonhuang3696台灣有客觀歸責可以操作,英美法系下的大馬我就不清楚了。
要是台灣 過失致死起訴你
@@blinklili1617 到底在說什麼 她不是在馬來西亞也被起訴才有今天的判決….什麼都搞不懂的就麻煩不要留言好嗎
一個懂正常開車的人,遇見一群不想正常騎車無法無天的人,正常人還錯了!難怪全世界幫她喊冤。
對呀,在公路上表演特技,根本臭屁孩
歡迎來到大馬,這裡的風氣就是那麼爛。
如果是馬來司機撞死華人少年,看來你就不會這麼說了。。。你會說只是違法道路使用也不至於被撞死呀!
@@HoiHoiYaHoi-f4x 我覺得如果馬來司機跟沈可婷一樣正常駕駛, 而一群華人屁孩也是這樣騎車一樣被人唾棄啦. 不用預設立場然後上升到種族.
三更半夜不睡覺跑出去飆, 逆向都一樣 ㄆㄨ一ˋ
@@HoiHoiYaHoi-f4x 你說的,與我無關吧😅你到底在找什麼麻煩😅我又不認識你,無聊🥱🥱
到底誰在危險駕駛? 幸好有個思路正常的法官
实际上那群文字在公路上已经违法了,没照明灯具,没刹车,没安全帽,总总违规,最可恶的还是他们的亲人,还有声援他们的网友。
@@angahcheah5125換咗喺台灣啲恐龍法官就另外一個結果!
这是发生在晚上半夜 很多骑蚊子车在大马路上飙演技 你有遇过的话 你就知道了。
@@takchoitso4300你無知到這種程度?也要多看新聞。
沒煞車沒燈一群孩子半夜不睡覺跑到馬路騎單車,她是受害者不是肇事者,她是合法駕駛上路,賽車手也沒辦法控制,妳重生了祝好
幫忙清理那些屁孩,讓社會更加乾淨
而且還是一字型危險腳踏車,超猴,該收
@@an花枝丸 那種非法改裝腳車叫 蚊子腳踏車,另外一個名稱 :往黃泉路死亡腳車。
真的是受害者,差點被一群找死的害到坐牢
每次有人按讚,跳出通知,我都不經意想到個冷笑話。
「修女的腳踏車」
對於不珍惜生命的人沒有什麼好憐憫的 這位駕駛是受害者 如今終於重回自由之身 感謝法官
心靈創傷應該也挺大的
其实可怕的不是那些屁孩,是屁孩的父母们,当初这起案件发生的时候,记者有去采访他们的父母,他们声称他们的孩子很孝顺听话,他们不是出去飙车,只是去闲逛而已
很孝順聽話的話才不會那樣閒逛
講的對社會有用點,才能賠比較多錢
半夜在车辆来往的马路上闲逛吗?
和某國被崩的黑人一樣,總是善良的靈魂😂
正常孩子半夜出去都不太可能,根本是上樑不正下樑歪😅
祝這位法官一生平安
一定會平安~不要擔心
可以移民到台灣嗎?
這法官這輩子上廁所都一定會有衛生紙
@@shiu9757 而且還有很多女人可以完
@@tinglin6351 移民到中國好了
車禍的肇事原因要看是哪一邊造成的,而不是只看傷亡慘重的那一方。
一個守規矩開車的卡車司機在燈光昏暗的夜間突然遇上一群飆車摩托騎士迎面撞上,瞬間撞死幾個人,這個責任不該由卡車司機承擔。
這位大馬小姐的車禍,也是這樣的情況,肇事責任不在她的身上!
我深感認同,但在台灣不行
目前在台灣還是以路權為絕對標準
即便直行車有著路口未減速、右側超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市區道路超速
轉彎車在無法注意無法禮讓直行車的情況下
出車禍
轉彎車仍占7成責任
即便該直行車的前車已減速禮讓轉彎車
會發生車禍的肇因全在直行車上,但責任卻是轉彎車較重
@@kickass5487 那群屁孩逆向!!!
@@奇異果-d3u 我不是要爭跟這起馬來的事件相比,我是說如果在台灣,會有很多刻板的判定,‘’路權絕對‘’是其中之一,其他還有‘’傷者最大‘’等等等等。
就比方說如果在台灣,這個案件可能就不一定會判無罪,審判期間可能也會拉長更多
@@奇異果-d3u 大馬跟日本一樣是右駕左行,影片裡沒有逆向。
@@joli9576 影片不是顯示對撞嗎?一定有一方是逆向才會如此!!!或者說這影片只是參考非當事影片那就另說了!!!我會這樣認為是既然沈小姐無罪釋放那肯定沒有違反法規!!!所以逆向的一定是那些騎腳踏車學超人飛的少年逆向了!!!
我是大马人,这些人大多数午夜时分出来,神出鬼没非常危险。
身為台灣人備感欣慰,好險法官沒有說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鬼話
幸好不是在台灣
@無名 是撞死人的車禍?
過失係指行為人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為什麼你們總是忽略「能注意」這三個字
應注意係指行為人是否具有注意義務
能注意係指行為人對於法益侵害結果具有預見及避免可能性
未注意就如同文義,係指行為人符合前兩個要件,卻沒有注意
@@無名氏-f9o 能說出這句話的人,我相信連一份判決書都沒有好好讀完過
无罪释放的那一刻,我们马来西亚人都为沈可婷欢呼!
駕車者是道路合法使用者, 而且晴神狀態良好, 沒有服食危險藥物, 沒有飲酒; 反觀單車少年是非法公路使用者, 令意外發生者
你們的法官公平審判,這才是正義
@@baryl22不像台灣
羨慕馬來西亞有這樣的法官😮
那種奇特騎法?,都是馬來人居多嗎?
幸好她不是在台灣 要是在台灣肯定要進去關而且要賠錢
@@李一-y1z 说实话,不管如何负一小部分责任。都是对生命的尊重 台湾虽然说一半责任。有点过重
@@yanghuazhong 看来你不懂什么叫尊重,自以为是的幼稚小孩,尊重是互相的
@@williamchu4595 谁幼稚还不一定 我说了肯定不算
但是有些地方法律肯定说了算 哪怕法律是不合理的
那也是法律
香港也一定
鬼島法律向來都是輕判作惡的人,但嚴懲守法的人
不要覺得她這樣笑好像惡魔一般
首先,一個正常的人無論是有意無意、對方碰瓷
這幾年她一定很煎熬,甚至會覺得自己是否錯了
長年的壓力打壓在她的身上,如今終於給自己一個公道
讓人心疼
她在笑你們笨。。。.
@@wallcountryjiucai9880 喔 非常好笑
沒有人覺得她是惡魔吧?印象中從知道這新聞開始,國內外的輿論都是支持她的,特別是馬來西亞網友
@@wallcountryjiucai9880 你知道這個判決不止她自己受惠 , 以後那樣的白痴小孩騎車的事件應該也會相對減少很多 , 因為判決不會再有利於死屁孩 , 就算多一個屁孩被制止不去騎 , 也有可能多救一條人命 , 這麼好的事 , 笑一下不行 ? 還是你希望屁孩一直上路 , 等下一個正常駕駛再撞死他們 ?
六年了,如释重负是很贴切的用词,怎么会觉得是恶魔呢。
好感動有這麼好的法官!!
真理是應該站在正義一方,並非站在人多勢眾一方,也不是站在受傷亡較重一方,這法官能頂著羣眾壓力力求公正,是司法者的典範!
人多未必勢眾 真理總是站在勢眾的一方的
別笑死人扯到真理💤弱肉強食才是真理。
@@destinyiou3920 說得對!真理是對人說的,對畜牲無效,它們也聽不明!它們只懂得弱肉強食!
说得好
台灣需要這類法官
台灣的話會把猴子變孝子
可是台灣的行人地獄真的很難說是故意的還是不小心的
还好,一开始说明是马来西亚,吓我一跳,不然一些台湾🐶,又有的说大陆了,看这个观看量,就知道,他们是不可能放过任何侮辱大陆的机会的,虽然这和他们没什么关系,好险,真的好险!
我不是幸灾乐祸,我现在就去看视频,我为我的行为道歉,不管发生在哪个国家,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都是悲惨的,
希望马来西亚当地有关交通的政府部门能处理妥当🙏🙏🙏🙏
@@來吧你手機交出來我不 只能看監視器和行車記錄器了
希望以後可以強制所有車輛加裝行車記錄器 若無加裝或無法使用或無使用強制報銷車輛
太多天龍法官⋯⋯
法律是用來包護守法沒犯錯的人,而不是違法自找死的人。哪怕是小孩跟老人。沒做錯事卻需被指控還有背負殺人的心理負擔,現在終於還清白了...辛苦當事人
一紙文書,生命變得輕薄,所以我看不起什麼司法阿,正義阿,正義就是單方面的去討伐,都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而已不需要搞得好像多光榮
@@不想睡的貓
這八條生命輕薄不是一紙文書,而是牠們自己搞的,
@@不想睡的貓 如果違法沒有代價,那就是鼓勵違法!這群少年的行為如果使無過錯方承受,那將會有更多的少年繼續做著錯誤的事情!
第一個法官是眼瞎還是收賄,怎麼會判6年,,法官依據什麼判刑 要不要吊銷法官資格,要害多少個冤案
請了解一下那玩意沒車燈,沒煞車器,低矮,高速逆行 ,可不是普通腳踏車...
弱弱问一句,所以她是2017年被关到现在才放出来吗?
@@neilchan7361 不是
@@neilchan7361 没有关就是要出庭审理,但是舆论的压力可想而知有多恐怖
@@kingsponge6456 的确
那是什麼車
八個死者完全係死有餘辜,半夜三更在高速公路踩非法改裝的單車,果啲單車既無brake,又無尾燈,完全是妄顧道路安全。
原諒他們,他們下次不會這樣做了
@@猴猴出代誌 通往地獄的公路上還是沒開燈😅
這種行為不好,是愛玩愛炫吧,孩子已付出最大代價,眾人不要再苛責,安息。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下輩子不敢了
那些小孩的父母应该赔偿沈可婷,车辆损坏,这些年担心受怕的精神伤害,案件费用,以及误工费。
台灣需要這種有腦子的法官
台灣是無腦+恐龍比較多
腦子是肯定有的,良心肯定是被買走了
所以台灣缺的不適腦子,缺的是買不動的良心法官
並不是法官的問題,是法條的問題
@@早安-v5j 是法官的問題好嗎!
真希望台灣也有這種法官,別再用"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判例了。
沒錯,這句話害慘很多人
絕種了
我看到這幾個字就火大
希望全世界都有这样懂专业, 有良心, 声张正义的法官!
這還是有很多適用的時候吧?那些撞死走在綠燈方向斑馬線上行人的司機不就是都應注意未注意?
謝謝這位好法官為無辜的駕駛討回公道!
才十幾歲的小朋友很容易受朋友影響,父母要多花心思在孩子身上
大馬父母都是猴子一樣的,不懂教小孩的就越生越多,重量不重質,所以很多大馬的就是爛。
至少他們下次不會再犯了。
@@u80050123 你好地獄,但我喜歡
沒關係 下輩子再換新父母幫他們教育
@@u80050123 地狱
感謝法官 拯救了她
想死還害人被關五年,沒一波全部撞死真是太可惜了
雖然我們對於逝去的生命要有哀悼之心,但是很多事情還是有是非對錯。
法官問得好,請大家不論國內外都要支持這樣的法官。
希望他們下輩子能多用點腦😮😅
我只覺得死的好,我完全沒有哀悼他們的意思,nice啊,真的大快人心
相信他們的父母 老師都有告誡過他們,自己愛玩,要怪誰???
不覺得沈小姐有任何問題,玩這種單車的人就算有頭盔,就算不撞車,撞到牆壁頭部一樣會死亡
路上隨便一個小坑洞都會失控,幸好法官最終還她正義
不满什么 大半夜在路上自行车飙车 还那个姿势骑车 谁躲的开? 凭良心讲,有责任但是是次要责任
這就是臺灣司法需要借鑒學習的案例了
台灣沒有蚊車黨,如果想不到話,可以不說,謝謝
@@summer2114 但台灣很多喜歡在山路亂壓車的年輕人,不是蚊車黨但危險性一樣
想太多 台灣法官會為死者著想 看看以前案例就知道 以前加害者犯案 法官還要想法子幫他們找理由 判輕罪 真辛苦
還有幫被害者想理由 都不想想受害者
@@summer2114 真的要多動動腦
@@summer2114 哎呀你真的好厲害 留言獲得關注很開心吧
其实最犀利的两个问题是 .
1..请问控方 是用鲁莽驾驶罪还是危险驾驶罪来控?为何会双层控诉?
2请问 控方 凌晨在公路上驾车有罪 ,还是骑脚踏车在公路上有罪?
二审时,认定即使骑脚踏车在公路上有罪,法官从严认定沈是否有放慢车速,这会使得沈无法免除其责,也因此16名孩童中,8死8伤下,仍须承担6年徒刑
但最主要的,当时几乎同时期,另一名马来人也发生差不多同样的事,最后就判赔钱跟两个月(可折钱),外加长期政治上种族间的不信任,因此对审判产生争议
不过这起案件,很多马来人也声援沈就是了
台灣的法官有馬來西亞的法官一半的腦就好了
可惜台灣每個法官都無腦,每個裝一下精神病就沒事
台灣的可教化搬家到全世界的髮怨了。⚠️🚧⚠️
如果在台灣發生。腳踏車的還要賠償汽車修理費的
@@療癒靈魂
台湾法官最爱择弱赔偿
如果被害人经济弱于加害人,赔偿能力则以被害人为准
如果加害人经济弱于被害人,赔偿能力则以加害人为准
老實說技術再好司機都避不開他們
😲第一次感覺到法律是公正的...!
台灣會一句 ( 應注意而未注意)判你有罪
我會請法官實地操演示範如何注意!
@@hedgehog1594 證明能否注意是檢察官的責任
這類案子有哪些被判有罪?何時哪個法官判的,麻煩樓主直接告訴大家吧😂不要在那打啞謎好嗎
能殺死8個智障也是挺值得表揚的
台灣法官會反問被控方,開車要眼觀四面耳聽八方隨時注意道路狀況,妳都沒看到一大群小孩?該注意未注意,有罪.
還要加重!!!!(怒)
被撞死當中如果有背景的撞人的又被判更重 可憐的台灣
還真實 我們台灣可能會這樣 台灣法官 ˋ真令人 失望
如果被控用物理解釋,證明在看到道路狀況的一瞬間開始煞車也來不及,不知道法官會不會接受
這類案子有哪些被判有罪?哪個法官判的,麻煩樓主直接告訴大家😂
台灣法官:應注意未注意!
政府應該去聘請馬來西亞的法官來幫台灣的法官上課,一年不通過考核直接解職。
這才是真正的正義
好法官!
這個就是真正的正義
台灣需要好好學習!
祝福這位法官步步高升!
子孫滿堂 健康活百歲
給法官點個讚..
除了注意與否還應斟酌"有無期待可能性",這位法官的"2金句"對一般民眾很好理解,還記得學生時上刑法課,教授說:法律基本原則有沒有念通很重要,很明顯的,這位法官有念通.....(望向台灣法官,唉.......
我怎麼比較聽得懂有無期待可能性,什麼烏龜什麼貓的,我反而聽不懂
你要在法庭上要提出異議,而且要求要記錄,很多時候要翻案,法庭上很多小細節要注意。
台灣法官:應注意而為注意。賠到死
這位法官沒念通法律,因為造成傷亡的原因是物理現象,不是法律規定,,因此不能僅以法律規定做為責任歸屬依據,重點是撞擊力的來源,這位女生開車撞上很明顯是撞擊力的主要來源,因此極有可能要負主要責任。
看 台灣有恐龍 人民失望
臺灣法官:
被告
應注意該注意而未注意
應賠償死者家屬
殯葬費用、撫養費與慰問金
家屬表示
我們要的不是賠償
是公道
@@bv2pg
法官:公道價 一人 八萬一 就好了 !
正義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謝謝大法官還這位婦女一個清白
公道自在人心 謝謝大家
台灣看不到!🤣🤣
正義會遲到、會缺席,有時心情好才會出現
遲到的正義,還算正義嗎???
@@羊羊羊-r3x 這狗會説話?
遲到什麼的 我說你人生有幾個6年?人被關到死 才還原真相 那不叫正義那叫愚蠢!
遲來的正義
你们没发现一个奇怪的事情吗?昨天最新出炉是2023年4月11。整整6年?判刑6年却在判刑结束时宣布她无罪?蛤?
臺灣需要多一點這種法官
可惜沒有😢
有,但新聞不會去播,台灣新聞喜歡製造對立,吵起來才有話題
台灣需要這種法官
台灣需要的是這種法律,台灣法官權利沒那麼大,只能照本宣科,出事了法官只能照法規宣判,醫生診斷有精神疾病,法律說無罪他也只能判無罪,結果事後被罵恐龍法官?台灣不給法官足夠的權利,以後乾脆讓電腦來當法官算了⋯一個恐龍法官那可能是法官的問題,一群恐龍法官那就是法律的問題了。
台灣的法院是「金條永遠能戰勝法條」
控方不該控告無辜的人,被金句嗆也是應該的👏🏻
在馬路上一字型騎自行車 還成群結隊 而且還有視線高低差 還在深夜 這群小屁孩是不要命了吧
沒錯啊!所以命沒了
這些年輕人死有餘辜
法律是保障遵守法律的人
交通法條明明就表明了
要遵守交通規則,交通工具要有煞車系統,連最基本的煞車都拆掉 ,還把最重要的腦袋放到前面給別人撞,連安全帽都沒有,這跟自殺有何區別?沒叫你賠人家車損,我都覺得很不可思議了
他們是做錯了,但「死有餘辜」這種話勸你三思。殺人犯都未必會被判死,怎麼也輪不到那群少年死有餘辜。不要覺得痛快覺得爽,就隨便張口胡說。
@@jelly_Yyang 所以你認為所有想自殺的人都可以跑去馬路上故意讓人撞,然後家屬就可以敲詐一筆賠償對吧。
@@jelly_Yyang 這次是他們用命玩特技,還好沈小姐沒甚麼事,否則根本隨時被屁孩害個半身不遂,根本不出奇。
@@yesiamgodyes 他們就只是不懂行為輕重的年輕人,可以說好險沈小姐沒事,也惋惜他們為他們的行為付出代價了,但用死有餘辜(活該去死)太過了。
死有餘辜應該算是誤用成語 因為死有餘辜是指死了都不足以彌補罪惡 但是這些人只是單純把自己送上西天 不是什麼罪大惡極的人
那情況一般正常人都來不及閃避~
一群人深夜在机动车道上以一字型姿势飙自行车,真的是……哎
比起台灣法官簡單粗暴的 (應注意未注意)
這樣的法官 讓人民對司法有所期待
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 沒開燈 又是半夜 想必是不能注意
這位法官的金句,台灣的法官應該參考一下
真的是騎車趕著去投胎
精細胞式騎法
這下子必然狠狠的打擊到那些違法飆車族的囂張氣焰了~!
追究那些孩子的父母,一定要告到最後!
我不是馬來西亞人, 也為沈可婷欢呼!!
這在台灣就會應注意未注意
就算不用關,也要賠錢賠到脫褲子
没有吧,我之前看到过一则台湾新闻,一辆车不小心撞死跌倒在马路上的摩托车骑士,尽管那辆车超速,但经过验证即使当时驾驶缓慢也来不及刹车避开骑士,所以司机被判无罪
@@calvinyt8429 我可以認真的告訴你,你舉的例子真的是少數的例外。
@@calvinyt8429 很多都是刑事判無罪但是民事判賠!!
傾家蕩產
@@calvinyt8429 台灣有刑事和民事同時面對二種的。
好像美國也有這樣的法規…如果有人違規被撞死,撞人者沒有任何過錯…算無罪!
没有的事情,不要误导。至少在加州,能避不避,还是有部分過錯,不因为对方违规而完全免责。
就算你無罪馬來西亞的土著是不會就這樣放過你的。。在馬來西亞這樣事件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以前也有一個馬來人在華人的手機店偷手機結果被抓住了過後那馬來人竟然帶一群人來還砸了那間店呢。。
并不会完全免责
正義的法官。
這八個男的不愛惜生命那樣騎腳踏車,死了怪誰
馬來西亞的法官還是比台灣法官有腦,懂得參考物理原理,而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種不痛不癢的鬼話,此案要是在台灣判,肯定是判過失殺人
一开始还是被判刑6年,死者家长也都出来哭诉自己小孩很乖一堆的,如果我们法官真有脑就不会拖了六年才还给他一个正常生活
@@jackygao4363 台灣的法官就算六年也長不出腦
一開始判六年你眼瞎了?看來比較沒有腦的是🫢
這才能體現"自由心證"呀 !!! 再不把責任都推到立委身上就好的 XD
@@jackygao4363 谁说一开始被判六年?第一次有地方交通法院判刑时是无罪释放,后由总检查署在翻案,经过新山推事法院还是维持无罪,不过到了新山高等法院却判由罪,最后再到2023年由上述庭在判无罪!别乱来
台灣的法官 永遠都對加害者脫罪 對被害者無情
這是馬來西亞的新聞捏...大哥
@@lunting7307 兄弟,他在諷刺台灣司法剛好相反
看到這判例,想到台灣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判決,感覺台灣的司法真可悲,到底是我們的教育出錯了,還是人出錯了。
@@lunting7307
他在諷刺臺灣法律 你看不出來嗎?
@@李榮焜-j3j 唉,深有同感
真棒。
那些小孩的家長為什麼放任他們孩子深夜在外面做這麼危險的事情🤔
因为家长们也缺乏教育
@@thiamhonggoh2829 他们生育太多大部分都是放养,半夜一个半个偷溜出来也不会发觉。
台灣法官會說道義上你還是有責任,判你關幾年平息死者家屬怒氣。 台灣法官把判決案件當搓圓仔湯再搓。只想趕著下班結案,他們不管誰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誰才是法律該保障的。
沒錯 在台灣不管怎樣都會先強調死者為大
住巷子裡的哦!真懂吔~應該是有經歷過的!
行車記錄器普及後道義責任已經很少了
@@DeathMatchSAS 沒有,法官一樣會這樣判,法官會判你個20%責任。 一樣要賠。
@@justce 都你在講
在台灣不可能無罪 恐龍到時候會來個“應注意未注意” , 開車的人要眼光四方 , 要隨時起飛飛離地面就不會出事 ....呵呵呵
是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
還是有些車禍沒有用上這條的 不過要看法官懂不懂
正義雖然遲到,但遲早會到,為妳高興加油
第二个问题表达的诉求在哪里?没太明白。
在臺灣會說你應注意未注意,就算最後判無肇責也是刑事無罪民事要賠
说明台湾的法官,书没白读。撞死8个人,撞伤十几人,毫无罪恶感,还说活该死。这是多么可悲的社会价值观。法官:还能把猫狗拉出来。就算是撞死8只狗,你也罪恶吧。其实:这个法官是为了,满足大众扭曲的社会价值观,所以这样说。这是要是在美国,那就完全是令一个版本了。
這類案子有哪些以應注意未注意被判有罪?哪一年哪個法官判的,麻煩樓主直接告訴大家吧😂不要打啞謎
@@ppv6103 你現在上路去撞個神主牌不就知道了😏
@@中國製不會壞的武漢肺 不要打啞謎了,這起案子撞死人的沒有任何的交通違規,麻煩直接告訴我哪件案子像她一樣沒違規發生意外卻被判刑就好,有如此可怕的事發生過我們要一起申張正義的吧
話說我在網上真的找不到 台灣法官作出判決後 哪怕看到法官樣貌和名字耶
身為台灣人非常羨慕馬來西亞的人民
有這樣公正、明是非的法官
這是台灣永遠達不到的目標
台灣甚至沒有蚊車黨,到底在說什麼???
@@summer2114 台灣有飆車族啦!人數更多
@@summer2114 要多動動腦
@@summer2114 真的要多動動腦
楼主来马来西亚住吧
樹多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痴!那群死者死的活該!
本來係想罵撞死八個人還無罪 什麼世道!……. 當我看到一行十多人一字排開 這種壯舉 我責罵了自己一下 過早評論太衝動了 😅 當然我𣎴是說那些人該死 只是這小姐是無辜的
有料
最該關的是這些小屁孩的父母,先不說教育問題..買這車也真的是覺得自己小孩命還太長 早點送走😅另一半送不走的可真是太遺憾了😂
開車要考証 當父母又不用... 也沒法可管...
希望台灣能夠一點這樣的法官
是個奢望
有是有的 只是媒體沒讓你看見
太好了。
本就無罪了!馬的看那些這樣飆車的死不足惜啊!不是什麼都是死者為大啊!反而女駕駛還需向那些飆仔求償才對!這事件只要是正常人、正當的人、正直之人、能基礎判斷能力之人、能辨別是非常理之人等…都能簡單明確不用多想直接分辦對錯!😂😂😂
所有事故都係出於意外~對所有人可能最好消息~不再有無辜者入罪~~小心駕駛~安全至上~
如果是台灣的法官就不會這樣了 台灣法官名聲比記者還差
可惜台灣沒有這樣法官存在。
這麼犀利合情理的判決,決不會出現在台灣!
還是有拉 但是真的很看運氣 就看你碰到甚麼法官 就像這位沈可婷 一審一樣是有罪的
台灣缺這種法官
不要命在馬路上撒野,妨礙別人的自由跟權利,被撞死活該啊!
法官👍👍👍
小孩: 我靠,这种骑自行车方式太酷啦
我认识的超过一半男同学都有这样玩过。
總算來臨的司法正義
台灣法官: 應注意未注意 你有罪定獻
错的是哪些飙车的,这位小姐根本就是无辜。❤❤❤❤
真的良心無價
這麼有擔當的法官不可能出現在台灣
真大膽的指控
@@DeathMatchSAS 有沒有可能這不是指控而是陳述事實呢😂
@@vlstiar 不可能是100%否定,基本能完全排除是事實了
當然無罪, 合法使用路面, 何罪之有, 反為死者們危險駕單車引發意外
一開始我還以為是女生的問題,一點開影片了解事情的經過就替她開心了,還好我有看完影片,不然會被誤導啊😂
台灣法官:第一題答案應注意而未注意 第二題答案 應注意而未注意🤪🤪🤪🤪
撞死9個「自殺」的人,何罪之有。
本來就不是她的問題,如果今天硬要判她的錯...那些用愚蠢方式騎車的人只會更囂張...要這樣騎可以去沒人的山頂滑下來啊,為什麼要在馬路上?而且還逆向...是不是應該先檢討一下當地政府為什麼這麼危險的事沒人管?
在台灣只有 因注意未注意 外加過失致死罪 不是你的錯也變成你的錯
別TM造謠
其法全稱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
其肇事方無法提出 "不能注意" "無法注意" 的舉證
才致使其成為擔責的條文
而在此案件中
法官明確的提出了 沈方"無法注意"的事證 才駁回整個案子
絕大多數交通事故
其肇事方 都是有能注意 能規避 能避免事故發生的餘地
因此才會有這條文所追加的肇責產生
只要能提出事證
證明集中了所有注意力 做了所有能做的 仍然無法規避事故發生
那麼此條文 就不成立
說白了
真的合法合規行駛 還被此條文追加肇責的
就是肇事方舉證能力缺乏 和 辯護律師無能而已
@@SaderGP 台灣的審判方式註定 舉證指所在,敗訴之所在
@@SaderGP 正常行駛被三寶違規撞還要盡己所能證明自己不能注意,否則就要無端耗時耗神耗財給犯法者,這才是被民眾恥笑的地方,而且屢見不鮮,民怨不是活在自己美好世界的烏托邦能掩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