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消費霸占停車位! 車主半夜3時狂叩店家「開門放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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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3 окт 2024
- 台中一家燒肉餐廳業者投訴,說有名車主沒消費卻把車子停在餐廳的停車場內,沒想到直到凌晨三時左右,店家都已經打烊下班了,才打電話給店家幫忙開一下門,店家拒絕並且質疑對方沒消費卻霸占停車位,車主卻嗆聲說頂多賠償停車費用,但要告店家妨礙自由,店家一氣之下將畫面PO上網!
★《壹電視》提醒您: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台中 #燒肉餐廳 #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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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提告,最好可以告死他!
對於垃圾真的不用太客氣!
水啦!不要理他
真沒水準的車主,支持提告
拜託提告,真的太囂張了!
還強制罪咧!被律師打臉了齁!
店家一定要去告他
佔人便宜,還半夜要求服務,天底下怎有這種事?
蠻多的這種的, 路邊沒得停 就隨便停店家~ 或許真的有消費 可是也停太久了 還停在有圍籬的店家當然穩死
這種垃圾,請直接提告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應該可以告很多罪吧,台中怎麼變得這麼墮落……悲哀
你在開玩笑吧?
台中本來就南北流氓聚集的城市阿
又一個“人 不要臉 的”
安啦這智障連公有停車格都不想停省小錢直接停免費停車場,哪會有財力花大錢請律師告店家妨害自由?
一定要告,面對不要臉的就讓他們不要臉到底
支持告死這種拉機
請問後續燒肉店有提告了嗎?這種新聞最好有後續結果報導,閱聽者才能知道類似情況如何處理,不然都只是讓犯罪者一而再、再而三囂張吧。🤣🤣🤣
可憐 公布車牌
私人土地警方無權干涉,所以車子壞了就認命吧
有門,門是關閉而車主自行打開把車停進去,地主確實可提告
法律常識都不懂,可憐阿。
『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強制罪定義,加害人「主觀故意」使其被害人強制無意義之事。
店家沒有主觀+強制妳要進場停車,是妳自己要停進來,而且停車場外有告示僅限用餐客人停車,那基本就相當於免責聲明,在法律角度上是成立的,就跟妳平常去餐廳用餐,門外擺放的菜單價目表,屬於要約的一種,也就是入店內視同同意該餐廳規則,同理,妳進停車場停車,視同妳同意店家規範的用餐規則,妳不消費也就算了,頂多讓妳明日白天取車,態度客氣一點就沒事,店嘉也不會跟妳計較,畢竟生意人以客為尊,妳倒好惡人先告狀,我只能說這場關思妳100%一定敗訴賠錢收場,完畢 = =
妨礙車子的自由?!😂😂😂😂笑死人。讓車子出來提告看看。
台灣現在怎麼還會有這麼不要臉的人?
車主看起來才像烏龜哩
爽歪
妨害他入侵他人土地的自由嗎?
笑死人 ,沒被告侵佔罪就很好了還想告人妨礙自由 你腦袋有沒有問題啊 要不要去看醫生啊 開那什麼破車啊
说那麽多,是讨拍也是怎样?就提告让他长点记性,不然按店家所说,有一就有二,下次最底消费故意将其停车场停满就好
有人知道結果怎麼樣,我好想聽到大快人心的消息,最好告他侵佔,然後呢?他在跟法院叫囂不到案說明。,然後就被通緝看他還敢不敢這麼大小聲。
關門時就該把車銷毀掉!
垃圾 不用和解拉 死都不要和解
蕭屁殮的人還是那麼多!要是我絕對到白天營業時間才去開門!
如是我 直接提告+赔偿了
人不要臉真得是天下無敵
肉搜
用入侵民宅告一定贏, 霸佔人家車位還嗆聲妨礙自由? 你人在車上嗎? 妨礙了甚麼自由? 那你把手機丟進去人家家裡拿不到, 你要告人家妨礙你手機的自由嗎? 笑死
千萬別去道歉 我想看車主被告
私人土地😂
破麻跟猴子生的😂
主播小姐:
不要再亂用、錯用中文成語
“義正詞嚴”才對,不是義正嚴詞
義是正的,所以詞是嚴的,成語常為對比,應瞭解其意,不是用背頌!
嚴詞:用在--嚴詞否認、嚴詞拒絕
怕你不敢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