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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本來就很黑
我也常遇到會吃案的客人行車糾紛拿記憶卡來說想借讀卡機把資料拿出來結果裡面什麼麼都沒有一次我會認為客人不會用導致沒存到好幾次就知道問題不在客人
郭升良,彼此,彼此,弟兄平安,1,條子不死,台灣不會好,2,台灣不需要死條子,一個不留,3,遇到大師兄林信吾,提頭來見,死條子唯一的功用,就是給大師兄林信吾,練練刀法,你們認同嗎?今日暫時交通至此,共勉之,感謝主,
警察黑的很多,都無法曝光!警察都有一套,說法。爭不贏的
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古時候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現代律師遇到警察有理說不清,9年前的台灣是這樣,今年還是這樣,真是可悲的國家
現在那個警察在三重分局當偵查隊長
揪出迫害陷害誣告人民之不肖警察,攤在陽光下,使無所遁形,讓人民有純淨生活環境。
我99年,被中山分局,偵三隊張姓等人打!官官相護,無處伸訴,真惡極!
這名警察真的是老江湖,演技派的,好久沒看到辦事能力那麽強的警察了,有他破案率一定高,但是應該會有很多國賠案,真是現代方糖境
警察公然毀謗呀, 膽子真大 !
警察是壓力大,還是權力大
長官都說話了 律師真得委屈
律師進入警局表明身分同時要求接見當事者,警方推說偵查不公開為由,但偵查不公開是指第三者之外。但律師是當事者的辯護人,行使辯護人的接見權是法律給予的權利,卻遭受到警方阻攔。所以律師認為權利受損飆一些不雅的話。
這律師說話沒水準但絕對沒有說三字經啦!
@hn84796053 我必須說,世界上搞不清楚狀況又自以為是的人真的很多,你的想法與表達真的令我做噁1.刑法妨害公務罪章裡的所有條文你都看過嗎?哪一條規定我看到員警時應該客客氣氣、保持禮貌?2.作為公務員,服務民眾、對民眾態度好本來就是應該的。但我想腦袋有問題的人,才能夠把他視為民眾有義務對員警態度好的証明(爸媽有義務管教小孩可以證成小孩有義務管教爸媽?這殺洨道理?)(況且看起來明明就是警察不對在先了)3.依照目前可以獲得的資訊判斷,律師沒有做什麼妨害公務的行為。反倒是警察不給予律師法律上應有的權益,衝著警察從一開始就打算違法這點,我不覺得律師用發飆的口氣講話有什麼不對。4.律師到底做了什麼行為導致警察可以限制他的自由?你以為警察是誰啊?你以為你活在哪一個時代啊?你以為你是蔣中正轉世嗎?
惡人先告狀
我覺得警察行為很過分 很莫名其妙 明明是警察做錯事情 是警察有錯在先 律師加油 支持律師向那些警察提告 支持上訴到底
@hn84796053 笑死人了,我對你態度差你就可以拿手銬把我靠起來或誣陷我嘛?而且話說回來,民眾有什麼義務要對警察態度好?
沒教育好警察、當什麼警察
後來法院判決如合?
請問這位員警後來如何了,有高手能跟我說一下嗎
臺灣高等法院 101 年度 上易 字第 686 號 判決本案已確定
@@a3832766 好的 謝謝
請去翻刑法妨害公務章節,請告訴我律師違反了哪一條?富含法律知識的先知?律師到底做了哪件事情讓警方有權利對他上銬並且起訴?告訴我啊,睜眼說瞎話的先知?警察哪裡有要讓他接見被告?你在諸多影片中的哪裡看到了?而且明明就是警察違法在先,律師口氣衝了點就先耍流氓是哪招啊?
victor hong 如果你是律師當事人最好不會抓狂ㄚ
法律果然是保護懂法律的人犯法的事情就不要去做,如果大家的做人標準都是依照有沒有犯法去實行的,那社會就不會那麼亂了 (應該啦大家說是不是阿~~~
喔...
律師在警局權力這麼大嗎?
😂
不小心看到左邊女記者的表情~呵呵
這廝絕非善類
不予置評
警察多讀點書.
結果這位律師因為本次事件被律師懲戒委員會處警告105年度律懲字第15號最諷刺的是台灣高院刑事判決101年上易字第686號實體部分第五點就是在講陳律師多讀點書吧「……被告(陳律師)辯稱本案應依刑法第311條規定阻卻違法云云,亦不可採」
罵 幹林老師咧 這就不會有事
警察素質真可憐。耳朵真有問題 可憐
製作不真實不利老百姓與警方之對話內容。
@hn84796053 我這樣有鼓勵嗎?
更變造模擬模仿老百姓講話聲音製作不真實,不利
毒品嫌犯辯護這個律師好棒棒大家快點捧歐
毒品嫌犯委任。也難怪什麼罪,多大的罪在台灣都不會怎樣。
律師大人,不是說幹,你,涼,很屌,我也跟你表達個歉意,他馬的兒子的馬的教養堪稱一流,年紀輕輕已經就跟莊老大說了個(屌)一樣,氣燄很旺,應該從軍站第一線保衛全台灣人民
警察不好幹了老白姓不知道是非,律師真跩,奉勸警察用混的吧,
注意你的用詞。警察"都是"垃圾? 這種話你竟然說得出口,我們這些奉公守法,認真執行勤務,保護老百姓的警察也要莫名其妙被罵垃圾?
羅浩瑋 只要懂員警的法條員警都是輸掉!
@fighting1202 態度不佳已經是事實 社會上已經太多這種民眾還被播出來 才會造成員警如此辦案困難 就算他沒汙辱之意這種態度是該被鼓勵的嗎?員警難道不該有動做嗎?
說個笑話警察懂刑法。再說個笑話好了,警察普遍不通刑事訴訟法,還認為他們是刑事訴訟中發動國家刑罰權追訴的主體。講句比較不好聽的話,警察現在普遍不是檢察官調兵的對象,而是被調查追訴的對象。之前還有個廢物警察,擄人勒贖上新聞的,自稱是調查官。
在講難聽一點警察根本不懂什麼是傳聞法則,這個律師在警察面前講的任何話,依刑事訴訟法159、159-3除有例外情形或有錄音原則上都不可以在法庭上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事證。再說了依最高法院判決意旨,氣憤怨懟之詞本身不含侮辱之意。警察顯然不懂法律好不好,非依法律限制人民行使權利,反倒是警察構成304,不過算了,連條號都背不出來,根本不知道怎麼考上的警察當然不會知道刑法各罪的要件。
再講個笑話好了,警察普遍認為作筆錄時,被告為不實陳述,構成214。
你到底要不要去看每年檢察官起訴多少人渣警察啊!上新聞都多少次了,還用再提嗎?一堆不是做假筆錄,不然就是收黑錢被抓的,那算什麼警察,根本流氓人渣好嗎?這樣你還要幫警察講話,那你根本沒良心。
@victor2923 你才笑死人了 法律都有規定妨礙員警處理案件就能用妨礙公務移送沒義務嗎?員警對待民眾也是相同道理 否則怎會常常有員警被民眾投訴 員警態度差被記過?這本來就是互相的事情 這不是基本做人道理嗎?談義務?重點不在於三字經 而是在於那名律師的行為
不管怎麼樣,你爆粗口就不對了嘛!誰管你有沒有講甚麼xxx的三字經
所以警察可以任意栽贓嗎?
也許是警察當下情緒激動了,但是警察並沒有按照應有的流程讓律師會見當事人,百般刁難下律師才會口出惡言,如果執法人員按照該有的程序走,相信不會惹出這些爭議,執法者要讓人民信任最重要的就是"公正"
身為民眾的我只是覺得身為執法者應具備的基本條件要有,畢竟人民國家賦予執法者很大的權力更應謹慎處理爭議事件法治教育更應該是必備的何況律師已經提醒,在場這麼多位員警竟然沒人知道??????這樣只會讓人覺得警察人員寬以待己嚴以律民而已,更不該自己有錯在先卻以訴諸法律途徑之手段,模糊整件事情的焦點,這只會讓民眾對於某些執法人員感到心寒,人人進到警局只能自求多福..................
感謝您跟我討論,如果凡事能夠理性溝通,相信社會進步的步伐會一直前進
警察栽贓 成立 因為 對方的確沒說 幹xx 辱罵公務人員 成立 因為 錄音中的 他xx 也屬髒話 (已經有案例 罰錢)一件可大可小的事情 因為雙方口氣的問題 變成 像是8+9 在吵架
這種律師太摇拜-不要也罷.這种立委選它幹麼,奉勸值勤公務員要冷靜,沉著应對.不要動氣.避免落人口舌
律師 你有罵髒話 要承認 你罵三個字 他什麼什麼的 大家有聽到
妨礙公務就事實 管你有沒有罵 流氓律師 民進黨愛出張嘴~
警察本來就很黑
我也常遇到會吃案的
客人行車糾紛拿記憶卡來
說想借讀卡機把資料拿出來
結果裡面什麼麼都沒有
一次我會認為客人不會用導致沒存到
好幾次就知道問題不在客人
郭升良,彼此,彼此,弟兄平安,1,條子不死,台灣不會好,2,台灣不需要死條子,一個不留,3,遇到大師兄林信吾,提頭來見,死條子唯一的功用,就是給大師兄林信吾,練練刀法,你們認同嗎?今日暫時交通至此,共勉之,感謝主,
警察黑的很多,都無法曝光!警察都有一套,說法。爭不贏的
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古時候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現代律師遇到警察有理說不清,
9年前的台灣是這樣,今年還是這樣,真是可悲的國家
現在那個警察在三重分局當偵查隊長
揪出迫害陷害誣告人民之不肖警察,攤在陽光下,使無所遁形,讓人民有純淨生活環境。
我99年,被中山分局,偵三隊張姓等人打!官官相護,無處伸訴,真惡極!
這名警察真的是老江湖,演技派的,好久沒看到辦事能力那麽強的警察了,有他破案率一定高,但是應該會有很多國賠案,真是現代方糖境
警察公然毀謗呀, 膽子真大 !
警察是壓力大,還是權力大
長官都說話了 律師真得委屈
律師進入警局表明身分同時要求接見當事者,警方推說偵查不公開為由,但偵查不公開是指第三者之外。但律師是當事者的辯護人,行使辯護人的接見權是法律給予的權利,卻遭受到警方阻攔。所以律師認為權利受損飆一些不雅的話。
這律師說話沒水準但絕對沒有說三字經啦!
@hn84796053
我必須說,世界上搞不清楚狀況又自以為是的人真的很多,你的想法與表達真的令我做噁
1.刑法妨害公務罪章裡的所有條文你都看過嗎?哪一條規定我看到員警時應該客客氣氣、保持禮貌?
2.作為公務員,服務民眾、對民眾態度好本來就是應該的。但我想腦袋有問題的人,才能夠把他視為民眾有義務對員警態度好的証明(爸媽有義務管教小孩可以證成小孩有義務管教爸媽?這殺洨道理?)(況且看起來明明就是警察不對在先了)
3.依照目前可以獲得的資訊判斷,律師沒有做什麼妨害公務的行為。反倒是警察不給予律師法律上應有的權益,衝著警察從一開始就打算違法這點,我不覺得律師用發飆的口氣講話有什麼不對。
4.律師到底做了什麼行為導致警察可以限制他的自由?你以為警察是誰啊?你以為你活在哪一個時代啊?你以為你是蔣中正轉世嗎?
惡人先告狀
我覺得警察行為很過分 很莫名其妙 明明是警察做錯事情 是警察有錯在先 律師加油 支持律師向那些警察提告 支持上訴到底
@hn84796053
笑死人了,我對你態度差你就可以拿手銬把我靠起來或誣陷我嘛?
而且話說回來,民眾有什麼義務要對警察態度好?
沒教育好警察、當什麼警察
後來法院判決如合?
請問這位員警後來如何了,有高手能跟我說一下嗎
臺灣高等法院 101 年度 上易 字第 686 號 判決本案已確定
@@a3832766 好的 謝謝
請去翻刑法妨害公務章節,請告訴我律師違反了哪一條?富含法律知識的先知?律師到底做了哪件事情讓警方有權利對他上銬並且起訴?告訴我啊,睜眼說瞎話的先知?
警察哪裡有要讓他接見被告?你在諸多影片中的哪裡看到了?
而且明明就是警察違法在先,律師口氣衝了點就先耍流氓是哪招啊?
victor hong
如果你是律師當事人最好不會抓狂ㄚ
法律果然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犯法的事情就不要去做,如果大家的做人標準都是依照有沒有犯法去實行的,那社會就不會那麼亂了 (應該啦
大家說是不是阿~~~
喔...
律師在警局權力這麼大嗎?
臺灣高等法院 101 年度 上易 字第 686 號 判決本案已確定
😂
不小心看到左邊女記者的表情~呵呵
這廝絕非善類
不予置評
警察多讀點書.
結果這位律師因為本次事件被律師懲戒委員會處警告
105年度律懲字第15號
最諷刺的是台灣高院刑事判決101年上易字第686號實體部分第五點就是在講陳律師多讀點書吧
「……被告(陳律師)辯稱本案應依刑法第311條規定阻卻違法云云,亦不可採」
罵 幹林老師咧 這就不會有事
警察素質真可憐。耳朵真有問題 可憐
製作不真實不利老百姓與警方之對話內容。
@hn84796053
我這樣有鼓勵嗎?
更變造模擬模仿老百姓講話聲音製作不真實,不利
毒品嫌犯辯護這個律師好棒棒大家快點捧歐
毒品嫌犯委任。
也難怪什麼罪,多大的罪在台灣都不會怎樣。
律師大人,不是說幹,你,涼,
很屌,我也跟你表達個歉意,他馬的兒子的馬的教養堪稱一流,年紀輕輕已經就跟莊老大說了個(屌)一樣,氣燄很旺,應該從軍站第一線保衛全台灣人民
警察不好幹了老白姓不知道是非,律師真跩,奉勸警察用混的吧,
注意你的用詞。警察"都是"垃圾? 這種話你竟然說得出口,我們這些奉公守法,認真執行勤務,保護老百姓的警察也要莫名其妙被罵垃圾?
羅浩瑋
只要懂員警的法條員警都是輸掉!
@fighting1202 態度不佳已經是事實 社會上已經太多這種民眾
還被播出來 才會造成員警如此辦案困難 就算他沒汙辱之意
這種態度是該被鼓勵的嗎?員警難道不該有動做嗎?
說個笑話警察懂刑法。再說個笑話好了,警察普遍不通刑事訴訟法,還認為他們是刑事訴訟中發動國家刑罰權追訴的主體。
講句比較不好聽的話,警察現在普遍不是檢察官調兵的對象,而是被調查追訴的對象。
之前還有個廢物警察,擄人勒贖上新聞的,自稱是調查官。
在講難聽一點警察根本不懂什麼是傳聞法則,這個律師在警察面前講的任何話,依刑事訴訟法159、159-3除有例外情形或有錄音原則上都不可以在法庭上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事證。
再說了依最高法院判決意旨,氣憤怨懟之詞本身不含侮辱之意。
警察顯然不懂法律好不好,非依法律限制人民行使權利,反倒是警察構成304,不過算了,連條號都背不出來,根本不知道怎麼考上的警察當然不會知道刑法各罪的要件。
再講個笑話好了,警察普遍認為作筆錄時,被告為不實陳述,構成214。
你到底要不要去看每年檢察官起訴多少人渣警察啊!上新聞都多少次了,還用再提嗎?
一堆不是做假筆錄,不然就是收黑錢被抓的,那算什麼警察,根本流氓人渣好嗎?
這樣你還要幫警察講話,那你根本沒良心。
@victor2923 你才笑死人了 法律都有規定妨礙員警處理案件就能用妨礙公務移送
沒義務嗎?員警對待民眾也是相同道理 否則怎會常常有員警被民眾投訴 員警態度差被記過?
這本來就是互相的事情 這不是基本做人道理嗎?談義務?重點不在於三字經 而是在於那名律師的行為
不管怎麼樣,你爆粗口就不對了嘛!誰管你有沒有講甚麼xxx的三字經
所以警察可以任意栽贓嗎?
也許是警察當下情緒激動了,但是警察並沒有按照應有的流程讓律師會見當事人,百般刁難下律師才會口出惡言,如果執法人員按照該有的程序走,相信不會惹出這些爭議,執法者要讓人民信任最重要的就是"公正"
身為民眾的我只是覺得身為執法者應具備的基本條件要有,畢竟人民國家賦予執法者很大的權力更應謹慎處理爭議事件法治教育更應該是必備的何況律師已經提醒,在場這麼多位員警竟然沒人知道??????這樣只會讓人覺得警察人員寬以待己嚴以律民而已,更不該自己有錯在先卻以訴諸法律途徑之手段,模糊整件事情的焦點,這只會讓民眾對於某些執法人員感到心寒,人人進到警局只能自求多福..................
感謝您跟我討論,如果凡事能夠理性溝通,相信社會進步的步伐會一直前進
警察栽贓 成立 因為 對方的確沒說 幹xx
辱罵公務人員 成立 因為 錄音中的 他xx 也屬髒話 (已經有案例 罰錢)
一件可大可小的事情 因為雙方口氣的問題 變成 像是8+9 在吵架
這種律師太摇拜-不要也罷.這种立委選它幹麼,奉勸值勤公務員要冷靜,沉著应對.不要動氣.避免落人口舌
律師 你有罵髒話 要承認
你罵三個字 他什麼什麼的 大家有聽到
妨礙公務就事實 管你有沒有罵 流氓律師 民進黨愛出張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