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人贖回|周巽正牧師|信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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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7 июл 2023
  • 經文:路加福音四18-19; 約翰福音四7-26; 哥林多後書三17; 創世記一26-27; 創世記二7; 哥林多後書三17-18
    今年教會的異象是「全然降服,全人贖回」,在上週信息中,我們分享如何從羞愧中贖回尊貴的身份。今天的主題要更多的思想「全人贖回」所真正要贖回的是什麼。
    一、得自由的關鍵是主的靈在我身上
    從《路加福音》四18~19談贖回時,我們焦點會放在:哪裡是被擄的?瞎眼的及受壓制的。但《哥林多後書》三17說:「主的靈在哪裏,那裏就得以自由。」聖經不是說我們「擺脫什麼」才自由、而是我們「擁有誰」才得以自由。「主的靈在我身上」,才是我們能得自由的關鍵。當我們眼光焦點是錯誤的,我們永遠無法經歷神要給我們的贖回與自由。
    二、因神向我們吹氣,我們成為有靈的活人
    若要經歷全人贖回,我們要明白起初失落所失去的是什麼?《創世記》一26~27、二7說,「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的形像、樣式指的不是塵土,而是「神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在神將生氣吹入塵土前,人沒有靈、是死的。是神把自己的靈與生命,吹進人裡面,人才有生命。起初,人與神有親密的連結。如同亞當犯罪前,他裡面是會自然而然的被神吸引的,因為他生命的源頭連結於神。但當他吃了善惡樹的果子,罪使得亞當與神隔絕,就是與他生命的源頭隔絕了。
    三、重新連於生命活水源頭,才能經歷全人贖回
    我們對罪的定義,常是指做了不討神喜悅的事。當我們說要贖回,只是把罪行帶到神面前,這只是「行為」的贖回、並不是「全人」贖回,我們是在處理問題產生的「果子」,而不是問題「本身」。耶穌來,不只是為了偏差的行為死在十字架上,祂想要處理罪核心的問題-與生命源頭的隔絕。
    當我們與神隔絕時,感受不到自己活著,就會用自己的方法覺得像活著。這些我們連結的東西,不會給我們生命;只有重新連結於神,才會有生命。就像《約翰福音》第四章的婦人,她的五個丈夫無法給她不渴的生命,唯有喝耶穌所賜的活水才能。所以神要贖回的,不只是救我們脫離那一直犯罪的生命。祂所要做的贖回,是讓我們重新連結於生命的源頭,恢復與神起初的親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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