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案發現場》華山法庭攻防戰!自主偵查成威逼利誘!二審翻盤可教化逃死刑|華山分屍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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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9 сен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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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要:
|本集來賓:智博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謝智潔|
我們上一集講到震驚全台的華山分屍案,熱愛文化活動的小米報名華山草原「野居草堂」的弓道體驗課程,離家後卻再也沒回來了...家屬以及派出所所長都認為草堂負責人陳伯謙早就將小米殺害,陳伯謙自知難逃法網,在案發的第17天說出他把小米殺了並且肢解。然而,陳伯謙後來卻又大翻供!聲稱是一位名叫Eric的神祕男子,才是真正殺害小米的兇手,不過,一審法官並不採信這一說法,判處陳伯謙死刑。然而二審開始後,法庭上的攻防戰變得白熱化,這一集,我們邀請了智潔律師來跟我們分享,與感受家屬所經歷的一切...
唯一支持死刑…這是對有理智的人民的保護
臺灣判無期徒刑是笑話,關十幾年後就假釋,何時才能永久監禁?
沒有配套還想走廢死?
台灣刑事庭才不會讓人覺得你怎麼有臉鬼扯好嗎,台灣鬼扯最扯的是行政法庭裡那些公務員,你要是看過那些公務員的嘴臉,你看鄭捷的眼神會跟彌勒佛一樣
行政機關把法官當放屁只是常態,我遇過看著員警錄影畫面大大綠燈,庭上大言不慚說我闖紅燈的呵呵呵
其他更愛鬼扯或違法的更是數不完,台灣行政庭能贏的不多,各位可以去看看那些能贏的,到底是發生多扯蛋的事情
台灣行政法庭能打贏官司的,要是能被放到新聞上,下面的留言絕對是公務員跟垃圾政客唯一死刑
不過可惜的是這些事情不管再扯,連上新聞的機會都沒有
光是聽這兩集的內容,就有夠令人心痛跟氣憤..😢
高爸爸一家又該如何承受失去女兒的傷痛跟這殘忍的判決...!😢😢
台灣真的很需要司法改革,
不是為了現在吵很兇的光電、外役監
而是為了所有受到傷害的受害者家屬
連幫忙自己親人討公道都沒有辦法
怎麼會有人可以相信司法可以保護我們?
我不排斥廢死,但我真的看不慣可教化這種沒標準的狗屎理由
若要廢死,除了所有刑案都要從嚴量刑,無期徒刑也得像美國在申請假釋的時限上做出改變,例如視案情最低20年~最高永不得假釋
我真的邊聽邊流淚.無法想像被害者家屬如何面對這一切的殘忍⋯⋯願小米在天堂裡永遠快樂
高爸爸一家人在法庭聽到對方律師的詭辯會有多難過,我們光是聽轉述就已經心痛到不行了
這是一位好律師😢😢😢
請警察將心比心 辦理案件不要這麼怠慢 家屬動作比警察還快
依照那些崇洋媚外的大專院校自願當內奸殘害台灣司法、誤人子弟的教授們所引進最潮最進步的證據法則,警察真的主動,那可能就不只無期,搞不好還會更輕。
即便無期徒刑,也不見得真的看見多長遠的「無期」,若是終身監禁或是附加不得假釋,是否也能達到撫慰家屬心靈?
我好奇,廢死團體是什麼樣的「團體」組織?能夠讓政府(不管哪個政黨)把廢死捧在掌心,對「廢死團體」添加一層保護罩,因有正也會有負,支持廢死的對立方是反廢死也就是支持死刑,那麼為何死刑在憲法中已執行多年,為何反而被推翻,讓司法受到脅迫影響,而無法給予相對應的判決?
目前死刑仍在憲法裡,就表示它仍具有可行使性,過去的時空環境下也許會有冤案,但現今已經在科技執法的路上,能夠有更完整更科學的評估和數據多面向參考,過往的疑慮已不再出現,那麼廢死的必要性?
為了廢而廢,提出種種它們「自認為」的荒謬理論,實在看不出核心的立足點在哪裡
其實也可以採訪被告的律師
犯下极刑的罪人可以再教化,但被残忍杀害和家人却永远没有未来。
看上集就覺得前面警察誘導方式會變成問題,果然被拿來做自首要件的判定,當時還是太急著求解了,應該直接繼續偵辦下去尋找更多證據
事後諸葛亮你好😊
這集真的很有意義很有啟發🙏🏻🙏🏻也很喜歡這位律師帶我們進入到家屬的世界!!
“可教化”是台灣司法的笑話,淦!判決結果法官又不自己參與教化。
司法已死
這制度是用來保護壞人的
殺人的被國家保護起來
死的都是別人家的孩子
那些法官及高官願你們家的子子孫孫都永遠平安
身為兩個孩子的爸爸聽完華山案這系列真的很難過、對司法很心寒⋯⋯⋯⋯
很感謝有這一集的訪談與分享,謝謝高爸爸同意律師出訪而有了這一集
讓我對於死刑有更深的了解
也希望能透過這些影片讓全台灣的人民知道死刑對於受害者家庭是一種落幕
當然,每個人支持與否是他們的決定
但相信對於受害者的家庭來說
死刑是一種心靈上微小的安慰
真心不捨她們家人,這律師後面講的非常好,可教化另一面就是再犯率,父母的痛已無法治癒
只是聽案件分享就已經能知道家屬的無力與悲痛又何況是與他們親身接觸的製作組呢!
然而現在的司法環境就是令人如此失望
「這件沒辦法判死刑」這也是可能一般正常人無法理解的,有一說,判決文是法官自由心證下了決定之後,才撿著材料拼拼湊湊,如果是這樣,律師說被突襲也不奇怪,搞不好法官大人還會微笑稱讚自己的小寫手幫忙,把看起來很嚴重但「人命一條未達標準」的案件從死刑當中解了套……
什麼是台灣??我沒聽過 我只聽過 鬼島
死刑可以廢,但無期徒刑不能假釋除非跟家屬和解(錢到位),不然真的無法平撫家屬
法律並不是保護好人的盾,而是懲戒壞人的武器,律師說得很對…教化可能的對立面便是再犯的可能,加害者要看的是所處環境而定,吵了多年的廢死,對我來說那就是狗屁不通的事,往往站在高處去看整件事,等到哪一天被人拉下來看清自己也只不過是社會底層的人再來說說支持廢死這件事
去google高院更審改判無期徒刑的審判長曾淑華,還可以發現很多"有趣"的報導耶!
我不知道司法官是怎麼想的,但是在我個人的認知裡的竊盜強盜煙毒或意外過失致死的犯罪類型,的確是有可能被教化。但是像性侵、強盜殺人、連續殺人等犯罪型態的罪犯,是不太可能被教化的;因為前者通常是一時衝動的魯莽犯罪,通過群體正向導引,除去以此犯罪為職志的人是不至於再次為惡人間;反觀後者犯罪類型已經實屬病態,無論投入多少心力或資源,其再犯概率還是偏高。
如果立個法,法官要給他可教化逃死的話也沒關係,但是要是殺人犯到時候假釋又犯法官應該要擔一些責任,這樣我看以後法官不敢亂判了
這案件又一次播報,從不一樣的方式出現在視野,真的,想知道司法何時才能站在受害者的一方,總覺得法律保護不了人民,只能維護壞人的生存,亡者死之前也是人,祂們的人權只因死了,就沒了,是我微小的眼觀,看不到人的安全存在,只能百不生厭的告誡孩子們,別變成壞人也要保護好自己別成受害人,因為人命不值得被重視,被重視是惡魔[可教化],搭了多少條命,人性劣質的還給機會,哪被害人的機會誰給?真的這樣病態社會觀讓人失望至極
法官既然無法依法履行國家賦予你的職務,那你不要當法官
廢死不是不行,但先把假釋條例先修一修再和國民談廢死,重大案件的無期徒刑居然還可以假釋?這什麼荒謬的邏輯?一堆無期假釋出來的,真正沒再犯刑案的有幾個?一堆只會順應妥協的政客
沒有任何的方式跟辦法可以平復所愛之人被傷害所帶來的傷痛,死刑只是剛好而已。
覺得自首要件應該涵蓋到收押一直到開庭的嫌犯態度
一個當庭翻供、開庭還能提供假訊息混淆辦案、否認罪行,拼命尋求無罪脫罪的人到底哪裡像自首了
笑死
到最後二審還在說是別人殺的
這樣也符合自首要件?😑😑
台灣法律就是在保護壞人
死刑能幫助社會止損,無限降低加害人的所有再犯風險,以及減少協助犯罪者再社會化所投入的資源(集中資源在那些真的有心被教化並誠心悔改的犯罪者身上不好嗎?),既然心理評鑑是該加害者有高度再犯可能,那麼所有徒刑我都覺得是在浪費社會資源...我不站在受害家屬療癒的方向考慮,但就算以社會功利角度來看,陳柏謙都合該死刑
順便說,扯國際公約就算了,國際警察民主大國美國都有死刑,台灣這種連聯合國都不承認的小國島民裝什麼大聖人啊?
高爸爸你是一個好爸爸,加油!
站在社會大眾的安全與利益的角度來看,「死刑」便成了保護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當那些廢死聯盟在叫說反對死刑的時候,他們有沒有想過所謂的「死刑」其實是把傷害降到最低。假如台灣的每一個法官都像這個二審的法官一樣,認為每個人都可教化的話,那麼假如你毀滅地球,你是不是不用被判死刑?因為你可教化……
鬼島法律爛透了!
Yt有很多案件類博主,但就喜歡豐德這邊,他本人語氣很溫和平順,但做出來的訪談都很有溫度。謝謝你。
別說家屬看到沒看死刑有多心痛了,我聽完這兩集我看到沒判死都不太舒服了。
氣死,雖然知道被告辯方律師也是需要依照證據來辯論,我很想知道被告辯論心裡到底再想什麼?
這新聞從發生到現在
每看一次心痛一次…
這家人感情很好凝聚力很強
在那個垃圾親口承認犯案前,爸爸媽媽在擔心女兒中、還可以為了案情忍住、冷靜的配合我覺得很不容易了!尤其爸爸媽媽心裡都有底女兒凶多吉少,看其他這案件中有說到、爸爸也在華山蹲點一週觀察紀錄,可惜這件事最終是遺憾的結局😢
那個垃圾滿口謊言、以為警方家屬不知道還在用各種說詞騙,城府極深還私訊被害者說妹妹在找妳,裝跟自己沒關係,甚至切下胸部放在家當標本,這種人不判死真的是另大家生氣!
台灣司法爛!廢死團體的家人就不要遇到這種事!支持台灣私法!
不判死就放出來給大眾審判!
支持死刑, 而且支持重大案件需公佈法官的姓名, 以示對被害者家屬及社會大眾的公平, 要對社會負責
一命抵一命……可教化是什麼東西?試問一下有哪個人是願意被人弄掉的?
看到二審這樣真的好氣……
每次都要發生事情或者拿背景壓這些人 這些人發條才會上緊
反正票給他們就沒事了 他們又不會死 哪有差 死的都是人民 他們不痛不癢
前言說的太好了
越民主的國家 法律越專制,
越專制的國家 法律越民主🤔
認真跟你講一下,專制的國家其實法律已經是參考用的了,需不需要遵守是需要視情況
謝謝這麼優質的節目
謝謝支持
支持廢死的人是否真的了解加害者的生理及心理?一直用成長背景、精神鑑定、可教化去支持那些犯罪者,你們的意志未免也太理想化,憑什麼要被害者及家屬用愛去饒恕?華山案件狠狠打臉你們這些支持廢死的人,犯嫌精神正常下還一直隱瞞並誤導事實,並且入監後還於探監朋友談笑自己出獄要出書?! 談何可教化?對被害者家屬又是傷口上灑鹽!
好傷心好傷心💔
😅😅😅
要廢死? 可以,但請 "落實終身監禁" 關到死,外加監內環境能簡則簡,冬寒夏熱,三餐也不用太好,每天下工廠。
若都能做到,那廢死亦無不可
既然,判了無期,那就加重其刑,不得假釋及總統的特赦,大赦。關到老死,或病死獄中,,或許可家屬感覺上判了寧外一種的死形,那罪犯更!?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當一個政府一再以道德的名義來要求百姓,這即是非法權力擴張的表現。
死刑絕對有遏阻犯罪的作用。 在美國,一般民眾擁槍越多的區域,治安越好。 因為絕大多數精神正常的人,在犯案之前,多會評估犯罪的所得與代價。 量刑太輕會直接鼓勵犯罪,更甚之,與天道相違背。
此案裡的罪犯與終審法官,祝你們天天糾結,夜夜難眠。
司法真的很需要改革,廢死聯盟也需要瓦解。如果受害者是你們的家屬 還能這樣理且氣壯的支持廢死 支持可教化嗎???
死刑是給受害者家屬的一種慰藉!!!
殺人分屍不用償命 到底是什麼心態
台灣司法本來從頭到尾就不是為了受害者,法律的作用是維持穩定和秩序僅此而已。要正義的話個人覺得“復仇“反而是一種遠高于法律之上的“正義”。當然啦,前提是不要被抓到,只要不被抓到你就不是犯罪了,畢竟證據不足。
無期徒刑居然還能假釋,算甚麼無期,我支持死刑
律師敘述到後半段真的讓人好揪心😢
明明知道法律可以幫助受害者們,但也理解實際上法庭上的現況讓大家有多失望。
我支持死刑,但我也尊重廢死團體的想法,請大家記得「小燈泡事件」的媽媽。
小燈泡事件過後我一直在想,法律有沒有可能給予家屬選擇權?
法院可以判死刑,但受害者家屬也有權選擇是否處死或是無期徒刑?
能否給予大家真正的法院判決,而不是以這麼醜陋的形式在操弄法庭😢
要我是家屬應該也沒辦法次次出庭聽這謊話連篇 真的會吐血
殺人犯案的代價太低了,悲劇會一再重演
我不反對廢死,但無期徒刑應該終身監禁!!!
汰除這種還可教化的恐龍法官,根本沒同理心,跟民情差太多的恐龍法官,司法要加速改革
有時候我都會想,為什麼會有律師在知道他的委託人嫌疑很大甚至是現行犯的情況下還是要幫他辯護?
終於等到第二集了
結果我現在才看到
沒關係,終究還是看到了,謝謝支持
聽翻供這段真的好氣....這麼不要臉的人還判可教化 教個屁........
原諒是上帝的事,我的工作就是送你去見上帝!
法院是保護壞人的
這律師腦迴路清奇,懶得講了
殺人犯有甚麼資格談人權 (怒)
这种判决是不是让警察也很泄气啊
可教化就送到法官家教化教化
廢死的寶貝們快來呀!我們德哥都開口邀了ˊˇˋ
聽律師講的時候我是真的心痛,是生理上的😢
這個垃圾真的是爛透了,哪來教化可能,他不是到後面都還一直說是Eric殺的,哪來認罪哪來自首,連認罪都沒有哪裡教化,要先知錯認錯才來討論教化
想敲碗黃致豪律師來講他的角度~🙏🏽
這個人一直在說謊,可惡至極。
如果這個人再犯,法官要負責嗎?
憑什麼他奪走一條人命,自己卻可以好端端的活在這世界上
二審法官出來玩!我陰文邀請你呦
犯案人真的太噁心了!
太傷痛了!
看了好多集[我在案發現場],非常喜歡每集邀請到的來賓所分享的寶貴資訊 唯獨主持人的主持功力和口條咬字真的有待加強 感覺唸的都是可以事先準備的內容 卻唸得不是很順 每次看都覺得好可惜!
, X的,詭辯
我是支持廢死的,理由只有兩個:
1. 判死,只是盡法律的義務,對社會環境沒有盡到任何責任。意思是,司法總是個別認為「這個人有教化的可能」,所以選擇「給他一個機會」,但,明明最需要教化的,是整個社會環境的結構性問題,畢竟司法管不到社會環境啊,唯一能夠觸及社會的是政府。比方說,不管是現實生活的社會案件,還是漫畫或電視劇,每一個殺人犯背後多多少少都經歷過悲慘的童年啊 ...,不對等的生活條件啊 ...,不被重視的人權啊 ... 或是就是直觀的教育失敗等等等,好,沒錯!理論上來說,這都是個人造業(或不幸的先天條件),這不代表他可以把這些不滿和受害轉嫁到無辜的人!沒錯,但我會說,他本身就是那個無辜的人,而唯一對他有責任的,就是這個政府(畢竟他的父母肯定失能了嘛)。
我們身為一般人,平常照顧自己已經很辛苦,本來就很難再去留意生活周遭有哪些需要被幫助、被安慰的低端人口,尤其我們唸書時,有多少人真的會對施暴者譴責?對受害者伸出援手?很難嘛,就真的很難嘛,你去問 鄭捷 那班的同學說「如果知道他未來有一天會變隨機殺人犯,你會在求學階段跟他交朋友或多說說話嗎?避免它變成一個孤僻的人,覺得這個社會沒人關心他」,我相信大多人還是會說「但我不知道要跟他說什麼」,沒毛病啊!難道我不關心他,所以我也是加害者嗎?總不能把「讓他們成為殺人犯的原因」甩鍋給他身邊的人吧?所以我們應該需要關注「政府應該承擔的責任」,而非重視「司法機關的量刑」。這些量刑只是政府避免讓社會大眾去檢視他們政治失能的遮羞布而已,他們才不在乎量刑標準(反正也是交給司法),他們只需要說「他們也很心痛」即可,反正下次再次發生,要扛那個社會期待的人,不是政府,是那個法官。荒謬的是,法官也不過就是根據憲法的原則去做量刑,你們想,如果法官可以依據社會期待來量刑,那他不是法官了,就只是個劊子手罷了,等於他不需要再管憲法寫什麼,反正大家都希望你死,你就去死一死吧,那這樣不就代表任何人都可以當法官?
我們應該追究政府,不是反過來公審司法機關,因為他們沒有任何權利決定量刑,他們能夠做的,就是照憲法上的原則,那憲法誰決定?當然是政府。
以上,我認為死刑,只是讓政府有台階下罷了。
2. 很簡單,我認為一命換一命,太便宜這些殺人犯了,沒別的。
因言論自由,我能理解您的看法。
不過這世界上還有部分的殺人犯不是因為社會,而是自身的人格問題,有人有著健全的家庭、豐厚的收入、德高望重的地位,但還是因為自身的人格,去做泯滅人心的事情。
不廢死,可以以您上述所說去做法律評斷,決定被告的結果。
但廢死,連評斷都沒了,即使他是自身的人格問題,也無法做出極刑。
如同影片所述,死刑能讓家屬心理得到一絲慰藉。
不廢死,只是多一個選擇而已,而非每場犯罪都是同樣結果。
我認為要把這些人虐到不能死
@@zachary5638 人格都是養成來的,沒有人天生就是壞人,你再看一次我對成長背景的描述,表示我也相信即便家庭資源很好,也有可能會因為疏遠教養與陪伴導致小孩價值觀偏差,成年後依然有人格缺陷。
我的想法,就是政府有必要從社會的制度上提案防衛機制。
第一點大多在闡述社會結構,還有一點說到不幸的先天條件,並沒有看到說家庭資源很好的部分
還有說到悲慘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