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遭"搜包"刁難? 女子怒控員警"非法搜索"還嗆知法犯法又怎樣... 派出所回應:將加強員警教育│記者 許致誠 戴偉臣│【LIVE大現場】20201215│三立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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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 окт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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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又怎麼了”。講出這種話的執法人員,就該以不適任為由加以剃除。
那台灣一堆官員也該下台了,很多特權人士天天都在知法犯法
但也就是因為太多了而不剔除才導致這個社會可以這麼亂啊 既然知道是亂緣為什麼不去改變
人民納稅錢養這些警察很不值得
下台下台
看到了 報導了 也不能改變什麼...
說出「我知法犯法又怎樣」的這種警察,應該開除,怎可以就所謂加強訓練,就輕輕帶過?這是對於守護法律警察的污辱。
官官相護在台灣本就是常態 , 你要要求在台灣已經腐爛到極點的警政體系改善有可能嗎 ?
@@王浩雲-k1x國民黨害得~!
@@李孟謙-f3r 但民進黨不改進~
這警察可以不適任提前退休,移送法辦,“我知法犯法”職權恐嚇了
“加強內部教育”只是說明又是一個警察不讓人民信任與尊敬的理由
人民納稅錢養這些人不值得
@@hvc923 就當“做愛心”吧
爲什麼都沒有被開除的 就是調來調去而已
「加強教育」只是官腔,騙媒體跟百姓用的
版主你可以收尋,美國人民怎麼對付他們的警察,說真的警察只要覺得你很可疑,就要你的個資,這有點不妥,這種惡意警察其實蠻多的,有些警察還會挑稍微比較大聲的機車攔住,宣稱改車給你一個單子去監理站驗車,不是說警察不好,而是濫用公權力的警察越來越多了
身為警務人員卻不懂得該如何發言,下場卻只有加強教育,怪不得會腐敗
第二個員警需要開除,這已經不是程序問題了,這很明顯是人格有問題,這種人繼續讓他當警察早晚會出事的.
👍
這種犯罪警察喜聞樂見其出事,少了一個利用公權力做壞事的禽獸,但是擔心的是隱藏在我們警察團隊裡面,做見不得人的勾當,破壞警察的名譽,幫助犯罪者,自己也是犯罪一員,那才可怕,督察長官要多辛苦,把這些老鼠屎多揪出出一些,斷然淘汰維護警察名聲。
好
先不論警察有沒有違法...
現在的警察問題不只是法條認知的問題 更有身為專業執法人員卻缺乏具專業溝通的能力...這這些情緒性的字眼對警察而言好像也越來越正常
我想知道他被开除了没有。
因為台灣太縱容警察了,在美國就被開除了
@@happychinese4907 我想開除他
不管如何 我聽那幾個警察 一副嘻笑的感覺就是不行
@@happychinese4907 我也想知道
到底什麼嘴臉講那種話啊?真的為他父母感到很丟臉生這種人民保母?
公啥保母? 要保母去幼兒園啦
不管受檢人有沒有前科,這位員警的說話方式和態度就表明了他認為自己就是公權力可以為所欲為的那種,我知道警察很辛苦,如果有遇到也都很配合,可是總有一小部份的警察是真的讓人感到失望和生氣,說真的有必要去教育或是懲處,不然只會讓更多人對於其它的好警察都抱有一定的反感.
我記得這種問題不時發生,不論在美國或台灣,特地去查了一些律師的說法,台灣的法律是,人民不認同搜查,要在搜查時或後索取異議單。
但是抗拒搜索,會被強制搜索。而搜索不應該在陰暗處。
在美國也是不該拒絕警察的臨檢,可以提出反對和不認同的態度,但拒絕的行動或行為,有可能被認為有威脅被強制壓制。強調自己的立場,不認同搜索但不拒絕搜索。
有個影片,美國的律師被檢警搜索包包,律師表明我不認同你的搜索,但我不阻止你,你沒有搜索票這是不合法的行為,搜索過後,那員警被審判和依法懲處。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客委會主委李永得遭員警盤查,相關議題引起社會上許多討論。臉書頁「律師談吉他」PO出5張圖教導民眾如何「面對臨檢」,並且表示:「抗拒臨檢並不代表你就是「刁民」,而是面對不正確的國家行為,人人都有權利捍衛自己。」
「律師談吉他」指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賦予警察「查證」人民身分的權力,目的在「確認是否有危害/犯罪」,以及「查證身分」,例如出示身分證。但警察必須持有搜索票才可搜索人民,「假如今天遇上警察臨檢,卻不斷翻找你的物品,或是要求你打開東西檢查,可能都已經逾越臨檢的範圍,而變相的搜索你,這時就要勇敢拒絕!」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與第6條,警察臨檢必須身著制服、表明身分及事由,同時,警察臨檢的前提必須是『懷疑犯罪』或『已犯罪』。若李永得碰上臨檢,警察沒有合理的事由,或是除了『感覺有問題』以外,說不出其他懷疑犯罪的事實,那麼這臨檢就可能違法,當然可以拒絕!」不過,根據警察職權使法第7條,若民眾拒絕臨檢,可能會被警察帶往附近派出所進行身分查證,從攔查的當下到整個查證身分的過程不可超過3小時。
若民眾想拒絕臨檢卻又不想花時間被警察帶回派出所,則可以當下向警察提出異議,警察可能會因此停止臨檢,如警察繼續臨檢,民眾可向警察索取異議的書面紀錄、日後提起訴願、訴訟。「律師談吉他」提醒:「請記得『凡事講求證據』口訣,記下臨檢的警察編號、時間地點,甚至是錄影蒐證也可以,在你日後進行檢舉、爭訟時,都是一份利器!」
「律師談吉他」指出:「抗拒臨檢並不代表你就是『刁民』,而是面對不正確的國家行為,人人都有權利捍衛自己。臨檢一下並不會死,但若是毫無理由,那一口不甘與路人的誤會眼神,不該由你承受!」
@@jackblack4422 謝謝PO這個給我看,這個我知道,我不反對搜查和搜索,可是你的態度口氣說話方式不該這樣,我說的是這個.所以你PO這個給我的意思我不懂.
“知法犯法又怎麼了”
這位警察真的官威很大
做個基層員警好像很屌欸
有優越感是不是
@@俊兄-y2b 跟流氓有什麼兩樣...
現在比較好了資訊傳播廣又快,很少警察會這樣,以前那個年代黑警一大堆,黑道還時不時要給警察「保護費」,講個實際案例,我朋友他爸現在經營釣蝦場以前他是某分局隊長,曾經因某些事欠了一筆鉅款跑去跟黑道拿了200萬簽了本票,時至今日對方始終沒有討過債
有牌的合法流氓
已經不是警察會說出的話了 心態 唉唉
“知法犯法又怎麼了”! 說這樣的話不該汰除嗎?
抱歉 這次沒辦法站在你這邊了 講話真北懶 有失專業
屁孩國不意外 還以為在玩小人國 扮家家酒 認識的 還說沒辦法選邊
那種吊兒郎當的態度語氣,唉
知法犯法又怎麼了?這種執法警員還需要加強喔?國家還要用喔?真的很爛
我還是在領錢啊,這種警察應該讓牠下課
屁孩國不會被下課
@@user-r5h6f 你有神經病嗎?
警察就是吃飽没事做,找路人看人的包包沒前科也要看真是無聊
”我上班還是在領錢“,這句話很諷刺...我繳錢請這種的...
想請問你繳多少了
全國有幾個警察
幾個公家機關
你那一點點繳納
連一塊都分不到
別再說你繳錢了
繳錢不是老大
客戶當自己老闆見多了
@@dudi4926 好好笑 你這樣講要確定欸
就算小於一塊錢,只要裡面有我繳的部分,我就可以監督。
@@dudi4926
領國家俸祿就是領人民的納稅錢 很難懂嗎? 智商堪慮
@@dudi4926 重點是警察領我們的稅金然後壞人不抓 跑來騷擾百姓
這是中正一分局的某員警,曾經要求我不要報案,試圖吃我的案子
很會盧舌的一個條子
天下第一分局你敢嘴
Sean 不是中山嗎
有警員的臉書嗎
1171阿
員警素質越來越低...
如果臨檢到的是律師或法官 那就好玩囉~
都直接跪下來吹或喝了
只能先含了
対呀臨檢別人的包包有什么好看
唉 知法犯法又怎麼了
這句話丟臉了台灣的員警們
分享,,,要說「你們分局分局長的勤務教育有問題」
把分局長叫去被教育才有用。
那句話就跟《九品芝麻官》中,方唐鏡嗆包龍星:「打我呀,笨蛋!」一樣的白目
真的丟臉
台灣警察是什麼?我只知道開罰單最快而已
@@張張凱勛-e7v 認同
對於員警惡意知法犯法,情節重大,警方竟然只以態度不佳輕輕帶過,既不打算移送也不懲處!
警政系統腐敗至此,令人擔憂😟!
分享,,,要說「你們分局分局長的勤務教育有問題」
把分局長叫去被教育才有用。
你現在才擔憂太遲了
RUclips 影片標題搜尋: 拒盤查得填異議書 律師: 提訴願難成功
說的好,明明就🈶️違法行為了,還說的這麼輕鬆
@@王振宏-l8o 其實這警察已經違法,而且是公訴罪的強制罪。
只是一般民眾不懂,以為是告訴乃論的妨害自由。
公訴罪的特性就是,只要檢舉,檢察機關就必須辦理。
幫忙將這資訊轉發,共同改進台灣警政。
警察的職責是預防和制止犯罪,是保護民眾合法的生活,最不應該的就是妨害民生活動。民生活動,民眾經濟生活的行為。
尤其以違法侵害民眾經濟生活為出發。
違法侵害1萬個民眾的合法行為,也許就可破案一件酒駕,算什麼維護法紀?
申訴個屁?
直接告知你這樣是強制我做出違反我意願的行為,是強制罪。
幫忙宣導。
警察態度惡劣可以提告
知法犯法又怎麼了!! 這警察應該革職
既然 還回 我知法犯法 又怎麼了 真的很誇張
竟
警察超級誇張,口氣真的很..傻眼
我会回他说: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呢
跟沒讀書沒兩樣,唉~丟臉!回去從幼稚園讀起,!
對值勤員警有啥不爽直接去申訴.....
不要在街頭上五四三!
阿配合檢查是會少塊肉嗎?
3分鐘能解決的事非要拖到10幾分鐘....
身上沒帶違禁品你怕個毛呀?
“我知法犯法又怎麼了”
這句話說出來就是在刁難啊
他都自己承認了,也證據確鑿,就應該將不適任的警員辭退,而不是花人民的納稅錢讓他繼續欺負百姓
該懲處這名1171惡警了, 希望能公布懲處警察的影片跟結果, 還有他的長官也要連坐降級降薪!
@@萱兒-g2n www.npa.gov.tw/NPAGip/wSite/sp?xdUrl=/wSite/mailbox/receiveMail.jsp&mailboxId=2&ctNode=12082&mp=1去啊報
@@phh67401 去報啊在這邊廢話🙄️
@@我是一個怪人怪物河馬 ??
我之前聽律師說過警察如果要搜包包這種私人物品是不可以的,除非他有搜索票,
在路上遇到車輛臨檢也是,警察可以觀看車內情形,但不能[要求]搜身、搜包,就算警察不是親自動手,他如果[要求]你打開也可以拒絕,但都因為怕刁難所以大家都選擇盡快解決通過臨檢
原來如此
所以這種警察被殺,也回他家屬知法犯法又怎樣😂啊就警察帶槍實力不足被殺了還想怎麼樣
一句 加強內部教育 就這樣帶過了喔
百姓團結 對抗爛警察
世界上就是有這種害群之馬....不要以為自己有那麼一點權就可以肆無忌憚!
這兩隻革職了嗎?披著警察制服危害社會真是高招👍不過說不定他們臉皮的厚度讓他們完全不覺得自己在危害社會笑死
我終知道刪除公務員月退俸是合理的了,不然就像警察說的話能聽嗎?反正不管對或錯薪水一樣照領,憲法法律可以廢除了。現在是連司法院也要廢除了,可以省好多薪水。
你拿一顆老鼠屎來弄壞整鍋粥喔?邏輯還好嗎?
RUclips 影片標題搜尋: 拒盤查得填異議書 律師: 提訴願難成功
呵呵這就是人民的保母
好大的官威啊
後台很硬啊 根本沒在怕 台灣就是這樣官官相護
警察太輕浮
我從小一直認為警察是正義的化身,
現在越來越多的案例,讓我感覺警察有點偏向 一群合法的 黑道。
那你是沒遇過中國的警察
@@郝-n4k 為什麼要跟中國比呢?
為什麼不跟好的方面去比呢~
@@陶陶-i6f 因為我人在上海回不去 我現在覺得台灣真的很好很好
@@郝-n4k 原來是因為所處環境才會有這樣的想法。
我能理解,失去選擇及自由是多麼難受的一件事。
可是,我們趁著這段時間好好休息,把身體顧好,或許是現在能做的事,要相信一切會好的。
沒聽過老一輩的人講,有牌的流氓 XD
當場打110報案,詳述員警盤查過程後,再提告該警強制罪
警察執行公務無法訂罪
官官相護
基本上有前科都會查,但警察口氣沒多好也是事實!這方面真的紀律要加強!警察辛苦我們可以接受,但並不代表人民遇到不公都要全部買單!
1171警察的錯誤在非法盤查再先 無搜索票 沒帶異議單 態度挑性民眾, 如果不能承受勤務壓力 可以辭職 讓高素質的警察新血進入體系!
有前科又怎樣 只要不是現行犯就不能搜身
@@戴志偉-y1u 說沒有異樣眼光都是假的,就好比來公司面試的是一個比較抱歉的 和比較正的你會看那一個 會刁那一個 說沒有都是假的
@@范振強-o5r 說得好,很多公司行號一知道這人有前科紀錄,馬上開除,哪會給這種人機會
@@wondergirls365 刑事記錄是不可能拿到的,如果拿到就觸法了,這是個資法,現在是反過來要求出示所謂的良民證,每個人都可以申請良民證
求該員警後續!
屁孩國沒後續
罰酒三杯
@@湯湯-b7u 三杯哪夠,三箱
@@王信學 而且要喝三天
合法的流氓
是人渣,不是流氓
不過說真的那個1171長得有點帥 ♡♡
붉은장미 妳眼睛有問題 ㄧ堆網紅警員都比他帥
@@liu7781 你嘴巴才有問題勒,怎麼講話這麼臭?
這種連流氓都稱不上,根本是垃圾
都忘記自己的職業道德操守了
當警察當的這麼難過
辭職回家吃自己啊
什麼叫我知法犯法又怎麼了!
這素質也能當警察不簡單
警察的素質好像不會隨著教育程度增加而提高
素質是隨著薪資反向遞減
@@andy-nr9kg 你想多了吧! 計算工時 薪水不高阿!
警察素質一堆都不高阿
有牌流氓沒聽說過嗎
@@彭琦崴-t3u 賊頭
又怎麼樣 表示得到上頭的默許嗎?所以也只是一句再教育就帶過了
人民賦予警察公權力,警察不能濫用公權力對付人民,無論有前科與否,依然是人,不是現行犯,警察缺少了對人的尊重。
不搜你又怎麼知道他不是現行犯?你有透視眼嗎?心裡沒有鬼為什麼你要怕搜包?
@@炎飛 那警察可以去你家搜嗎
@@炎飛 你是不是警察?警眷?法盲?
@@炎飛 🙄🙄🙄沒有犯罪“事實”
只有犯罪“嫌疑” 不等於
現行犯好嗎?
@@炎飛 警察可以合理懷疑,但不能逾越法律,否則有執法過當之嫌。
我們不需要這種警察
有牌照的公然在街上調戲女子,這些員警教得可真好
上樑不正下樑歪的概念
這位阿蛇在玩官人判案遊戲1.選擇放行2.納為小妾 而他選擇後者
記得加有前科這幾個字
聲稱沒有非法搜查那何須再教育?說話前後矛盾
這是強制罪了
很可憐 這種警查真的是社會毒瘤
做賊頭的跟加入黑社會是一樣的
你遵從政府給你立的規矩,政府就罰你,關你
你不交保護費,黑社會就揍你
為什麼這種警察可以考上特考?釋字535號唸假的?有無前科根本不是盤查臨檢的要件。另外同意搜索的前提程序也必須先由員警(執行搜索人)提出身份證件,並先提供搜索同意書給被搜索人簽認,才符合法律程序要求。
同時影片提到該女子有前科,但有沒有前科並非臨檢盤查的要件。
釋字535號有規定警察臨檢的認定標準,指出「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有前科並非等於已經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因此影片中的警察已經違反比例原則。
警察素質大多很低!
@@春桃-c1l 現在內軌警特也沒再考訴訟法了,反而外軌的要考,真的覺得有點莫名其妙
@陳東京 謝謝補充
前科犯再犯罪機率比一般人高應該是事實吧,有毒品前科更是高,我覺得已符合該條例的條件,因為可能會再犯。舉個例子你鄰居若是前科累累你會不希望警察時時來關注一下嗎?前科犯經常是重點盤查對象應該就是基於這條法規。
不過影片裡的警察講話真的不用那麼機車。
警察就是素質低
受檢人如出示証件,查無不法之時應於三分鐘之內放行,否則將面臨妨礙自由論處,如受檢任無法出示證件則不在此限,明顯這位年輕警員,根本不懂法
你真的唸過法律?
三分鐘哪來的?
都查無不法馬上就要放行好嗎
再者影片中員警有說他覺得該民提供假證件
本就還屬於行政盤查階段
把她留下來繼續確認身份尚非違反
只是執勤態度需要再委婉一點
不是只有警員 ,公務員也一樣 。
甚麽政府,出甚麽社會,會奇怪嗎?
這種人沒有開除 將是警隊一顆定時炸彈 局長 哪天就炸到自己了........三思阿
四個月後就炸得亂七八糟了 你真是先知
很多警察一向欺善怕惡……完全不意外!
所以那幾位警察被開除了沒? 有夠誇張
可不可以立法針對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爛權需要付刑責!
說白了 你有毒品 前科 他就想抓你身上有沒有毒品 那可是大功一件..... 就算你 真的改過了 沒有了 只要小電腦有跳出來 查頭就是 會賭
沒用的職業
抓壞人抓不到
拿百姓來找碴
不說還以為這是大陸公安呢~
好大的官威阿小警官
警員
有牌的流氓
抱歉,世界上隨處可見垃圾,需要你我的公德心來維持
早晚踢到鐵板
公務員的素質,真的是越來越讓人「無言」了……。
政棍呢?
他只是想跟你要電話啦!「換賴」
真噁心 聽他說我還是領錢想吐 心態那麼差還當警察
沒修法,警員不怕,在美國直接汰除.
我知法犯法又怎麼了 好大的官威唷…
告到底
這種人還要領錢喔!
直接開除了!
不要抹黑人民保母該有的形象!
這警察態度跟學生上課玩手機被抓和老師頂嘴的時候一樣😂
永遠都只會說,加強內部教育,可憐
有這種濫權的心態自然就會有濫權的行為!
鐵飯碗的時代該過了!不適任就該直接淘汰!
我現在最歧視的就是警察,我的東西合法你盤查我,不開驗車單給我還直接拍照,後來就變一張罰單寄過來,以後就想開就開不用在講這些屁話,是很缺業績欸跟我說我幫你
你可以討厭他,但你沒有資格歧視他喔!
加強內部教育都是屁啦!官話!🙄
告他
別再欺負警專生了,那些人的智商沒那麼高才卡在基層,基本警察職權都背不出來,你還期待這些執法小警察的法治教育能有多高?
這也是為什麼有人討厭警察的原因,為什麼一定都要這樣講話的⋯⋯
我也覺得員警態度太輕浮了~
有牌流氓你敢嘴
有前科等於有大機會撈到業績 變相歧視
就跟台南警察抓人家車一樣,照警察說法非原廠,路上隨便我看誰不爽都可以抓,阿你就明知故犯嗎?不爽去投訴申訴阿,反正吃虧的一定是你不是警察
抓機車改裝拉桿的那個也扯,車子是人民的財產,請問我改什麼關你屁事!我又不是改炒死人的管也不是拆後照鏡方向燈
有記者可以幫忙追一下這位囂張的員警後來有沒有受到什麼處分
你覺得呢^^
後面有說了....會加強內部員警教育...錢一樣照領^^嘿嘿 我就是知法犯法
知法犯法過分這個警察長官可以免他職了抓去不要臉的東西
這種平常應該就很滑頭 上司很愛這種 所以才會慣出這種8+9氣質 耀武揚威
既然這警察已經承認犯罪!
送去法官前面關他2年
法官又不會判警察 ,說真的
@@鄭正煜-z1m 不一定喔,但也是!因為恐龍法官也很多!
@@鄭正煜-z1m
賠償民眾的員警也很多ㄛ
滿臉猥瑣誰知道是假藉臨檢要做些甚麼事
好可怕啦,高雄警察對民眾違法上銬,內政部和警政署裝沒看到,針對員警違法完全不處理,太可怕了,本人於6月30日至內政部投訴於警政署投訴的案件處理有問題,且投訴機制是有漏洞的,結果完全得不到回應,沒關係,我是老實人,老實人嘴巴最大了,我把事情公開給大家聽聽看我投訴的對不對,哈哈哈哈~
一開始投訴內容就是我被員警非法上銬,基本上,你只要沒有任何反抗,是配合的,根據法律在警局內,更何況是偵訊室內是不得上銬,更不可上腳鐐的,但警方都實行了,
刑事訴訟法第 89 條、第 90 條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0 條1之規定 依照「警械使用條例」第 7 條之規定2,應立即解除戒具之拘束。
警察機關拘捕留置人犯使用警銬應行注意要點
第5點 人犯留置期間,基於事實需要,以使用手銬為原則,非有必要不得使用腳銬。
但我寄給內政部就提到,我共到警政署投訴三次,
1 投訴副所長下令上銬,一併投訴所長
2 投訴員警於偵訊室內恐嚇民眾限制只能給家人打30秒電話,這是所長失職
3 投訴副所長非法使用腳鐐,一併投訴所長
後來我打電話去警政署詢問結果,答覆很好笑是6月20日的案子回復了,24曰28日的案子就不會回了,太好笑了,三次投訴不同行為,只以第一次投訴行為為準,這投訴機制問題真大~
接著我再至內政部把所有事情說明和投訴機制問題都寫明給部長信箱,回信派人調查,結果沒人來電,沒有調查結果,查詢直接就結案了,哇~那沒辦法了,開炮了啦,哈哈哈哈~
我相信一定有87會說丫你不就犯法,我會說犯你媽,員警說我騷擾女生,我跟員警說我沒有丫,結果就被抓了,我在偵訊室看了證據~哇~那也算證據,這跟騷法真的很誇張,我告訴大家,案件一結束,我絕對告誣告,不過一件歸一件,警方執法很辛苦,但不代表警方可以違法濫權,執法者自己都不守法了,要怎麼要求別人守法,這就是我要說的,哈哈哈哈~
我既然被違法上銬了,那我就把法條傳出去,免得有更多人像我一樣不知法條受到警方濫權迫害,加油,哈哈哈哈~
加強內部教育講的真好聽啊~
我知法犯法又怎麼了
會講出這種話⋯可憐啊 警察不被尊重都是自己害的
話不能這樣說 我講一句白一點的 像他這種警察是占少數的
警察一個樣,難怪台灣不會好
員警素質至今尚未普遍提升
是教育出了問題?
還是獎懲制度出了問題?
立法諸公們三思啊!
馬禮格,彼此,彼此,弟兄平安,1,條子不死,台灣不會好,2,死條子就是太梟張,在台南,才會被大師兄林信吾家法了,條子不死台灣不會好,你們認同嗎?今日暫時交通至此,共勉之,感謝主,
很好很好,增加人民對執法者的不信任和不滿是第一步。
然後,其餘奉公守法人民。。。
要死啦~!無故惹上賊頭?
你等也不看看,為什麼警察就不理會一般老百姓,還有說有笑。
有些警察及他們的親友真的很可惡
藍綠把台灣搞成這樣 你怎麼不說可惡 呵呵 還是台灣人習慣了
流氓至少坦蕩蕩 讓你知道我就是流氓
警察穿著制服假裝是人民保母 實際上ㄏㄏ
本來就是啊 這有什麼好說的
那以後這種警察都可以性騷擾了?是這個意思嗎?
用盤查之名、行性侵之實
我知道警察很累事情很多
我也會想要體諒
但如果國家要求人民守法
國家自己也應該要守法
讓全國人民對執法人員素質及應變能力更加深印象
警察不依法然後不讓女子離開,那可以告這警察強制罪了吧
兩個字 呵呵~ 10個警察有8個都認為他自己是警察有這樣的權力,騙民眾傻子? 拜託一下 真得趕快讀好讀滿 了解一下法規好嗎?
警察素質低略,好可憐哦
他的長相不是已經說明一切嗎?素質ㄎㄎ
@@藍虹-b7r"警專"素質?用詞錯嚕!應該用"警渣"素質才得以形容!
@@wdssam5517 我同學警大的他們都瞧不起警專阿 我不知道為什麼是分數比較低嗎
@@tinglu-x6n 我鄰居就是警專的 阿薩布魯私立科大畢業 程度爛到有剩
@@阿蒙-k5z 他長得有點帥 ♡
加強教育!?請問沒有懲處的情況下,教育的涵義在哪裡?光是看見知法犯法還嗆回來這點,我就合理懷疑警察學校到底教了什麼東西出來?
口吻充滿挑性意味..
原來納稅錢都養這些人
部分ㄛ
現在很多年輕一輩的警察,完全沒倫理
別搞笑了不分老少好不
植髮人員犯法不是要罪加一等
不然我們稅金付給他們的薪水是領假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