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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Bar 秦始皇Rap超6
為什麼不給答案
大肉包
像皮擦
大肉棒
這年代好正確😂😂😂:李斯你這是事後諸葛!:諸葛是誰?😂😂😂😂😂
超強
戳中我的笑点啦~ 哈哈哈
黃慈情 穿越
可是為啥張三會知道事後“諸葛”
@@lihgt0131 兵馬俑被留到現代 😂😂
萬分喜歡本部的片尾曲,振振有詞卻無奈的李斯,嶄露一統天下霸氣的嬴政,又巧妙融入了許多史事。聽了至少五十許回。整理如下:5:58 泰山不讓土壤,故能成其大 --> 典出自李斯〈諫逐客書〉,下文會再更詳細解釋。6:02 我千方百計勸陛下收回那荒唐的逐客令 --> 因「疲秦計畫」被揭發,使秦國的宗室大臣以此為由,鼓譟應驅逐外國來的客卿,包括李斯 (Julian Zhuang 註:畢竟李斯等外國來的人才會礙到僅憑血緣就有權勢地位的宗室大臣)。秦王便按了他們的要求,下了〈逐客令〉。為此,李斯寫下〈諫逐客令〉,以「廣納賢才」為主旨,上書秦王。秦王信服,撤下逐客令。6:06 祖師爺曾交代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 這裡指的祖師爺指的是秦孝公時的商鞅。商鞅提倡「自卿相以至大夫庶人」,犯罪都同樣處罰。(Julian Zhuang 註:到了戰國時代,戰爭型態已有原先的「貴族車戰」轉為「步兵」,人數需求更多,於是加強對平民徵兵。您想,甭論貴族還是平民,上戰場死了,不都一樣──那大家就平起平坐吧。)6:24 奮六世之余烈 --> 出自賈誼的《過秦論》中提到的中一句「及至始皇,奮六世之餘烈,振長策而御宇內」。白話翻譯為「到了秦始皇,發揮了六世累積下來的功業,揮動長鞭以駕御天下」。6:30 只有太子丹才會用這麼笨的東西 --> 太子丹是戰國末年燕王喜的太子。西元前 227 年,秦軍逼境,便派荊軻暗殺秦王 (原本是找田光去,但他表示年事已高,而推薦荊軻執行)。6:31 哪像書同文車同軌是朕的功績 --> 「書同文」是指秦將六國文字統一化為小篆書寫;「車通軌」是指統一所有戰車的車距 (車輪的距離)。 6:34 他拿出地圖,隱藏著企圖 --> 「圖窮匕見」的實境。6:39 真希望高漸離有收到遺囑 --> 高漸離是荊軻的友人,在荊軻刺秦過易水前,與之餞別。6:41 失敗連累燕國灰了臉 --> 嬴政為「荊軻刺秦」而大怒,在西元前 227 年伐燕,之後五年全滅燕國勢力。6:44 世人 gon say 嬴政來 make 大秦 great again --> 這句取自一些美國政客用的競選口號「Make America Great Again (讓美國再次偉大)」。1980年共和黨總統候選人隆納•雷根,及後來2016年的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唐納•川普均使用了該口號。所以這可不是川普獨創的口號。若有誤,肯請多包涵及賜教。
但尚有兩個疑問:1. 一統天下的秦王在此為何說話語氣......是為了反差萌?2. 6:11 提到的「讓老闆受點酷刑 home made」。home made 此詞意為「自製」,但在此句,就不知其含義為何。
很棒!
+Julian Zhuang 1.真的是因為反差萌(斬斬喔!)2.home made在這裡的意思要跟前文一起看,意思會變成「秦王自己訂的刑自己受一次」
明白了。感謝先生解惑。
:)
「斬斬哦~」不行這語氣太好笑😂😂
是 斯斯 吧?....
@@hebe9977 你再看一次裡面有一句
大王好棒!
0:26
🤣🤣🤣🤣🤣🤣🤣🤣🤣
有人跟我一樣看到新一季法律吧開播,又跑回來複習的嗎
+1
通常都是回來複習片尾曲w
"李斯你這是事後諸葛" "諸葛是誰?"XDDDDDDDDDD 靠北
還沒出生
張三大概是穿過來的XDD
年代不一樣啊wwwwwww
斬斬喔
他第一次聽到"事後諸葛"就知道那是名字了,滿厲害的。
1-橡皮擦2-但是判刑不要過重,避免歹徒或其親人求償3-後面Rap超棒
兩邊的理由都很明確,但是程度上的判別真的好難拿捏阿!
好久沒抓鬼了 抓~
這次怎麼沒有祭品呢?那就讓Hauer唱rap吧~
我有唱啊純聲音~~XD
野生鬼鬼
鬼鬼 大肉包
沈潘長:皇上您這完全不是七言絕句 平仄完全不對嬴政:(斬斬喔沈潘長:但沒關係 仍是美妙的好詩
沈潘長:大皇好棒
這個狀況在台灣基本上是要用 "大肉包"因為台灣受傷沒死賠得更多...那這樣乾脆....恩...是的不管是理性與否"橡皮擦"真的是正確的方式可是放在台灣某些狀況就不適用P.S.片尾真的很讚!!!!
斬斬跟手手好萌秦王萌爆www
吼 翻翻臉比翻翻書還快XDDD((超可愛
題材很棒,動畫很讚,RAP很有水準,台灣真的還是有人才的
用心做的沒人看啊啊啊
隨便做的百萬讚
聖粉來著www
話說為何李斯有耳機 而且4:17切派刀沒髒...
整個影片最喜歡是最後的RAP www
大肉包,刀槍不長眼,就算不多砍一刀,以荊軻的傷勢,也很容易傷重死亡,事後是不是一樣要被判刑?遇到危險進而戰鬥,當下人體所分泌的激素,大多數人只會促起天生的防衛本能,而不是迅速的理性思考,只有接受過長期高強度專業訓練和有豐富經驗的戰士,才可能在戰鬥保持常態理性思考,知道要怎麼完成任務,大多數人通常都會戰鬥到敵人動態保持沉默才會結束防衛機制;訂定法條的人,是在安全穩定的狀況下,邏輯清楚理性思考下寫出來的,實際上說不定連拿菜刀都拿不好,怎麼會知道戰鬥當下是怎麼一回事?
長期高強度跟豐富經驗的標準是?
@@阿秋-l8d 你如果有经过海豹部队那般的训练,你就有强度和经验丰富了
李斯:「啊?諸葛是誰?」我小笑了一下
焗烤 還不認識啊www,不過屈原就不一樣了,自備千里眼和預知未來啊
後勁很強 www
Trevor Sung 這貨好 質很純
請參考薩德機長,但是應可測謊去比較斷腿後續的判斷是否刻意的~
贏政:「不,本皇要敘述,皇皇我為此寫了七言絕句」法官:「可是皇上你是被告…」贏政:「拖去斬斬喔~」法官:「皇上請念,念十次都沒問題😰😰😰 」呵呵呵~好可愛喔!(斬斬喔~)😂
我什麼時候有個分身了
理性思考當然是"橡皮擦"但當下我真的感受到生命危險一定選"大肉包"
大肉包與衝動行事、預見可能性無關,危及生命的攻擊和反擊並不是「回合制」,我覺得李斯要先提出「匕首投出」和「八大刀斬下荊軻」的時間差,是否滿足李斯自己說的「理性的第三人」能做出反應的時間,備註:我個人當然反對防衛者事後追擊,這就像你不會主動去攻擊一個拿著刀在路上走的人一樣。但我也支持秦王「免除刑責」(不是無罪),因為事發地點是在有限的空間,在侷限空間內,無法判斷已經攻擊自己的人物,是否還有其他手段傷害甚至殺害自己,他攻擊秦王是既定事實,所以如果要論他受傷後「有沒有能力」或「有沒有意圖」攻擊,我覺得是詭辯,如此,秦王的追擊合理,秦王的追擊是否過當,就像李斯自己說的「叫士兵捉拿」或「斷荊軻四肢」,這完全是「事後諸葛」,已經確定對方會使用投擲類型的武器了,又無法確認暗器,若是逃跑把距離拉開,無異於把自己處於絕境,那比起叫喊士兵,優先攻擊或是一邊攻擊一邊叫喊旁人,都是符合情理與安全的行動,對方主動攻擊且持有武器,那就應該以對方預謀犯罪來判斷,用全力攻擊致死不應該被稱作防衛過當,反之,瞄準對方四肢,導致對方有機會投擲淬毒暗器成功,我們必須知道犯罪有者有所準備,被害人則無,那犯罪者準備了什麼? 或是準備到什麼程度? 都不是被害人能得知的,所以該情況防衛過當不存在!我覺得什麼時候才有防衛過當,那是在警力到達且完成拘捕或壓制之後,繼續攻擊才有防衛過當,你覺得人民來了也算? 你怎麼知道群眾裡面沒有同夥? 這並不能用"不能證明有同夥"來詭辯
我不管是哪個答案最後的rap我很喜歡不僅懂法律也懂flow的轉換
唯一支持,大肉包
星期天 你好
星期天 同感,唯一支持
老天 是你!
話說古代有耳機嗎?
星期天 老天???我還以爲大家都會選橡皮擦 解果很多人都選大肉包我們台灣沒救了。 祝你們選大肉包的人自己心愛的家人或朋友直接被歹徒殺掉然後歹徒還被判無罪
大肉包 以荊軻來說,第一、圖窮匕現,代表荊軻有殺人意圖。秦王在心急下拔不出劍被追著跑,這時荊軻手上拿著匕首追殺。直到秦王拔出劍砍下荊軻一隻腳,這時荊軻雖受重傷。手上仍有兇器,但荊軻仍射出兇器要刺殺秦王。要記住,荊軻是劍客。一個長期受過武器訓練的人,就算受重傷也依然有殺傷能力。而且就以荊軻射出的兇器還能刺入殿柱,足以證明了這一點。再者、荊軻所帶匕首是塗有毒藥的(請見秦史),又怎麼能保證就算只是皮肉傷也不會對秦王造成致命的結果。
這是一把帶有劇毒的匕首(舔
你以上的論述只說明了匕首扔出前的情況以及扔出的“當下”還有能力殺人 但有關扔出後是否屬正當防衛之類的論述似乎沒有誒
但秦皇無法確定荊軻是否還藏有第二把甚至更多隱藏凶器在身,因此只能斬了荊軻才能確保己身安全
若懷疑刺客是否另外藏有暗器,那又怎麼會主動接近對方?從刺客最後的奮力一搏可知兩人之間還存有一定的距離,在這種情況下不是派人拿下而是前去將他殺害?將這種行為解釋為正當防衛是否有些過當....?(雖然我覺得就算沒死也該判死刑啦
贊同,不過毒藥部分多餘,因為在荊軻腿斷後,"射劍可能會對秦王致造成致命結果"不論有無毒都會成立。
我編輯了這個留言 你甚麼都看不到
七年前看的 現在回來看更好看了❤台灣吧是最棒的🎉
最後battle秦王真的超嗆,我都要變成他的粉絲了XD
橡皮擦只有我覺得說斬斬很可愛嗎ww希望可以出一集BMY48特輯XD
Bin Ma yong xdddd
+1(◕‿◕✿)
邊緣人 CC晞晞 斬斬喔
斬斬
唯一支持片尾曲!!!!XD
尤其唱完還丟下麥克風那秒 帥一波
+11111
我想學rap。(^_-)
專聽片尾哈哈
每個月都在等片尾
台灣的法官會叫你空手奪白刃
法官說你怎麼不跑我就腳麻走不動啊啊啊啊啊
好愛這系列法律吧用歷史人物與典故來講法律真的很妙後面 rap 也太強為何黃俑是女聲還長鬍子 XD
斬斬哦
橡皮擦,但就要看有罪的罰則到底罰多重!BTW, 『諸葛是誰?』我笑噴XDDDDDDDDD後面的DissPK很像歐美youtuber拍的超級英雄互相diss,讚喔!
Kevin Yu +1
因為第二季開播,又回頭看了一次嬴政秀一波😆
感謝台灣吧又出了新的一集法律篇這次的主題我很有興趣 可是故事進程上與上一集比起來 常常會讓我出戲然後我覺得 這次投票的題目有點太武斷 靠殺人自保的狀況無法一概而論最後 我超愛法律吧片尾rap的 重複聽了好幾次 ~
支持BYM48出道(####黑:哎呀 就別在意這種小細節了((閃現藍:今天我們是來為皇上辯護的((閃現黃:你就別在那拖延時間啦((再閃現粉:((撒花瓣(?對不起但我真的記不起來BYM48的名字(皇上:斬斬喔(皇上 小的錯了((跪還有皇上你賣什麼萌阿...((小聲 (皇上:斬斬喔(皇上 小的又錯了((跪
張三、李四、洪五、大肉包、馬,其實有規律很好記XD
引用李四的一句話 哎呀 就別在意這種小細節了((#
法律面應該是偏向橡皮擦但我還是想選大肉包!
請問,這視頻是在說真法律?
@@WillowEyebrow 是啦 還是有認真的成分
@@楊雅芬-y7f 喔!感謝你回答😘
橡皮擦,因為秦王有大量人馬在身邊可以支援,荊軻如果有暗器的話一早已經使用了,不用等圖窮匕現,而且可以躲在士兵後就可以,根本不用親手斬人,明顯屬於防衛過當
橡皮擦+1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對於現在不法侵害,所謂「現在」,係指即將發生、迫在眼前、業已開始而仍持續中緊急避難具備1. 目的適當性2. 手段必要性3. 衡平性正當防衛具備1. 目的適當性2. 手段必要性正當防衛不須要考量衡平性的原因在於,當犯罪人在對被害人犯罪的時候,犯罪人都沒有考慮的被害人的感受,如被害人還要考量到犯罪人的侵害程度加以防衛,有失衡平性,所以學說理論上,正當防衛才沒有衡平性的限制,正當防衛乃係法律賦予合法對抗不法,正所謂「正者毋須向不正者低頭」但是在實際的實務上,卻不是如此,正當防衛仍然間接地受到衡平性的限制以勇夫殺賊案來說何男和孕妻返家驚見竊賊躲在廁所,還遭歹徒張男揮拳攻擊,何男對於現在不法侵害,以勒頸方式壓制張男,具適當性與必要性但何男見張男已臉色發黑、呼吸困難、全身癱軟陷入昏迷,此時張男已喪失抵抗能力,現在不法侵害業已結束學說認為,縱使張男侵入住宅的不法仍持續進行中,但此時僅能採取其他方式驅離小偷,例如綑綁手腳或反鎖於廁所,等待警方前來,即不侵害到張男的生命法益,也能有效排除張男的不法侵害,而非持續勒頸壓制方式,已非必要性。實務認為,勒頸壓制方式,符合必要手段,但是何男見張三已臉色發黑、呼吸困難、全身癱軟陷入昏迷,仍持續壓制張男的行為,有失權益均衡之相當性(衡平性),而逾越必要程度(比例原則)。這也就是學說理論與實務法院的爭議點,出發點雖不同,但是結果卻是一致的,認為防衛過當。另外正當防衛還須受到社會倫理限制,對於小孩、老人、精神疾病之人等等,由於我們無法期待他們做出理性的思考和行為,所以對這些欠缺期待可能性之人,也無法採取攻擊防衛的手段。
曾介群 狂我也支持橡皮擦
所以是怎麼確定身上沒武器的? 搞不好有暗器?放在現代,兇手刀掉了你就不能再動他? 萬一藏手槍呢?
我認為大肉包有一個比較麻煩的地方在於,要怎麼判斷對面是要追殺你,舉例來說,假設1. 今天有一個小偷闖進你家要偷東西,剛好被你回家撞見,你能殺他嗎?2. 承上,如果你旁邊又剛好有一個小孩或孕婦,那你能殺他嗎?3. 承上,如果小偷舉手投降了,那你能殺他嗎?4. 承上,如果小偷拿刀衝向你或你家人,你能殺他嗎?那法官要如何判斷當時情況呢?
其實我不覺得哪裡麻煩你舉例的四個題目答案都是不可殺原因很簡單 制止犯罪行為是為優先不管是哪個案件一定都是不可殺會有疑慮的地方只有在制止犯罪行為的過程所引發的一連串事件
張瑞鈞 我會殺,因為比砍掉對方四肢賠償的錢少。以台灣那例子,小偷沒死,可能要賠400w~800w。台灣真的是犯人天堂
張瑞鈞 同學們,讓我來大略和你們解釋一番,現在其實台灣在以前也有發生過類似案件,一位海軍陸戰隊隊員退伍後在家與懷孕老婆同居。某天,老公回家時發現有個小偷在他家,而因為有懷孕老婆情急下就因出力過猛直接[打死]小偷,最後被起訴防衛過當成立(後續我記得一審是這樣,其實這件事也有爭議)。雖然在一般人主觀認為:他(小偷)偷取自家物品,在無法確認他是否擁有武器且又有懷孕孕婦在場難免會有反擊或攻擊的行為出現,而老公在決定攻擊時是以[保護]的行為進行攻擊但[出力過猛至人於死地]也有成為法庭上可起訴的一點,在法律中只保障被攻擊者可以用正當防衛的理由進行防禦與反擊,的確當你/妳能制伏他(小偷)是最好,但如果你在防禦時意外殺死他或制伏後至他於死地,在法庭上就只能以正當防衛[但]出手過當為由減輕刑法責任。此為小弟見解不喜勿噴,但歡迎看完的朋友們,覺得我的想法哪裡有錯也歡迎對我指指點點唷!PS:我認為是橡皮擦😂
金沙 我是選肉包,當你在命在旦夕時還能在幾秒內看清現實及完美施行細則。這種人是完美人類,而且對方是(蓄意)。預謀犯罪又有法官幫忙。難怪台灣犯罪率只升不降,,,出生率下降要怪誰,誰想生下(被害人),有生小孩的人記得練習護身術柔術空手道之類,帶小孩上別人家道歉,好過別人帶來告訴你,不小心打死你孩子。生命是寶貴的,只是對不尊重生命的人。不適用
yaliu 這一次秦王是防衛過當 但在現實中如在有生命危險的情況下 人還能冷靜應對嗎?而且在你有手槍時 最算有槍枝想在幾秒的時間射擊到對方也十分難 更別說是移動中的人了 能活著就算你命大了
這rap也太強wwwww
Lee Foulex 嗨~
再說都斬斬喔😂
讓我聯想到之前小偷闖空門,陸戰隊退伍的老公擔心老婆安危卻失手殺死小偷的案例
覺得片尾曲好聽的按讚,我選大肉包
橡皮擦!覺得李斯說的是對的 如果都用喔我當下沒有辦法理智思考所以就這樣的話,人人都可以說是這樣。
其實這大概就是難權衡的地方我也不確定要怎麼看不過忽然想到圖窮匕現的狀況,周遭的臣子與衛士尚且無法反應過來而做出行動秦皇以一個被害人的角度來看,能否做出冷靜思考,進而做出適合的防衛行為也是有所疑慮的不過李斯的角度也正確,在傷了荊軻只後的行為確實有防衛過當的問題你可以只斷他手腳,但把他大卸八塊就太超過了所以......我可以點個包橡皮擦的大肉包嗎?
太貪心了 拉出去斬了
個人直覺先選大肉包∠( ᐛ 」∠)_重點是這集的皇帝也太可愛了吧啊啊啊!!❤️❤️❤️😂斬斬哦!
我覺得兩個都有理。但個人偏肉包,因為我相信只要是人都會有感情,假如今天有一個人要拿刀來殺你沒殺成功,你還會對他說,“沒關係,我原諒你”這種話嗎?今天要是他沒有要殺他,皇帝也不至於防衛過當。而皇帝或許偏激了些,防衛過當或許有錯,但這是基於人之常情的,所以刑法應該不會太重。(這不是身分問題,而是以普通人的角度) 個人一點意見,要嘴請便
法律沒有要求當初的被殺者要原諒人啊。另外,選肉包意思是覺得皇上沒罪,但最後你又說皇帝或許錯,但基於人之常情,不應判太重。所以你是覺得皇帝是有罪還是沒罪?
我會選大肉包,因為他媽的台灣恐龍法官對於人性的看法始終是可教化的; 重點是你可能已經失去至親、你可能已經殘疾了、可能小孩或女朋友被性侵…等。 我希望有機會的話 會直接置嫌犯於死地,若我的親人持續處於危險中,而我頂多服個幾年刑,因為我始終知道我只是讓這地球少一個敗類而已,且我也不會後悔。 總之我不想讓我以後的日子一直活在沒有好好保護親人的回憶中,以上
你的留言立場應該比較像是橡皮擦,防衛過當有錯,考量人性所以會減輕甚至緩刑,根本不用坐牢。目前社會案件也較多是緩刑處分。
李斯和皇皇是同一個人配的音!!(驚
大肉包+橡皮擦我覺得都有道理但比較支持大肉包一點
平民百姓!!!
百姓!
這影片最明顯的例子 就是海軍陸戰隊屋主殺竊賊案 屋主(秦王)已將竊賊(荊軻)制於不能行動的狀態此時屋主應:1繼續實施壓制手段對付竊賊 即使殺之亦在所不惜或2在足合理判斷竊賊失去行動能力時 即應中止停手 轉交由警方處理 依影片即交大王手下之衛兵處理你選哪1個?注意選項2的判斷基礎為"合理"情形也就是排除個人情緒 而立基於"理性第三人"立場
像皮嚓
@@nettern1315 我認為有些不同,海軍陸戰隊的竊賊當下並未攜帶武器,陸戰隊的行為是欲使其無法行動以免妻子受傷,像是李斯說的斬去四肢,但陸戰隊員沒想到的是後來竊賊竟然死了,這點就像是荊軻被秦皇斬去四肢後最終荊軻因失血過多致死一樣。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而所謂的現在,是指已經開始而尚未結束的法益侵害。如果侵害還有挽救的餘地,則可以認為侵害還沒結束。砍斷荊軻的腿使得荊軻射出匕首,但對皇上而言,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因無法判斷荊軻有無藏著第二根匕首。但皇上在荊軻射出匕首之後,明顯有使荊軻損害更小的方法,例如叫侍衛將荊軻擒下,但皇上卻亂刀將荊軻砍死,則為防衛過當。
臺灣的解釋:不你不能殺他,他追你時你因該上前壓制接住他的凶器
應該是奪刀吧?
first Duke of Wellington, Arthur Wellesley 奪刀也有風險
@@somenonsense7997 我在說梗
@first Duke of Wellington, Arthur Wellesley ths 4 explaining.
Fa fnir 中国的解释,你随便杀他好了,他刀都掉了你还是可以捅他肚子心脏
大肉包理由:即使不考慮「欠缺期待可能性」,荊軻當時可是要取人命,若刺殺成功就背了條殺人罪,何況對象是一國之君,基本上是死刑。若刺殺以失敗收場,仍背了條殺人未遂罪。縱使秦皇真防衛過當,他是為了保全自身性命,加上荊軻原本就該承擔罪行,減輕刑責後也幾乎不需負擔刑事責任,也能說是無罪。
Angel Yuuki 你沒看清楚影片內容嗎?皇帝把荊珂砍傷→在叫士兵把荊柯捉拿=無罪 若皇帝直接砍死會依中華民國民法依防衛過當起訴(根據中華民國民法法條)。所以每個國家有不同的法律,在美國,如果是以影片中的情況是無罪的,但你現在在中華民國,就要以當地的法律去判定
是中華民國刑法哈哈
斬斬聽起來好可愛😂
我應該是橡皮擦吧..0:13好好笑
最後rap超屌
我在看影片的時候習慣邊看影片 邊看留言看到一堆大包子 橡皮擦不知道在干嗎 直到看到最後😂😂😂
我也是
呂凱文 那你應該只專心看影片😬
終於準時看妳的影片了~
你的名字好特別
橡皮擦🎉 6:11
羸政好可愛XD斬斬喔wwwwww
橡皮擦真的好喜歡這個系列XDD每一集都看3遍!
這集的歌真的超好聽的~(重複N次
本人大肉包啦,美國也是肉包 但台灣如今都是橡皮擦啦
我台灣人
Me too
偶也4喔!
從大家的留言就可以看出,這種案件法官有多難判.....。
賴奕齊 可怜,怎么看出来的?只能说为难,更需要理性
總之就是...斬斬哦😂😂
草
弭奈 XD
請問,這視頻到底是在說真法律嗎?
不聽話斬斬喔?XDD
大肉包當被害人自身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狀況下且加害者身帶利器預謀行兇,還要冷靜考慮加害者的生命安全這只有自身生命無受到威脅,精神狀態處於冷靜的狀態下才能讓你紙上談兵生死拼搏中還要考慮下手是否過重是否致死實在強人所難就算荊軻右腿受傷手無利器,看似已無行兇能力難保身上還藏有其他可行兇之器具事發當下除去對自己生命造成威脅之因素是人性正當防禦行為過度保護人權只會增加被害者之財產與生命權益損失犯罪者也因責任風險過輕而欠缺行動考量
可是不論他是否武功高強或仍藏有其它凶器已經被砍斷腿暫時性失去行動能力秦王可以選擇離開現場以保全自己進一步去斬殺已經偏離自衛的初始目的
情境如下:若你認為對方有可能持有暗器,那不正應該遠離對方而不是去接近對方並且殺了他嗎?況且依刺客最後的動作判斷兩人之間應該仍存有一小段距離,都已經和行動明顯不便的刺客拉開距離了,有為何要親自上前殺害而非派人拿下??
鄭宇伶 事發當下有幾人能冷靜思考瞬間反應之行為是自保的正常現象立刻解決危機也是正常想法若要討論事後的可能有無限大被害者的後續有想過嗎?真能跑的了?真能即時得到救援?如果驚嚇中逃跑跌倒被追上?事後誰要負責?怎麼負責?負責的公平負責的起?由法官還是陪審團來界定你的生命值多少賠償?這樣吧你告訴我你的命值多少錢?
山下神 事發當下有幾人能冷靜思考瞬間反應之行為是自保的正常現象立刻解決危機也是正常想法若要討論事後的可能有無限大被害者的後續有想過嗎?真能跑的了?真能即時得到救援?如果驚嚇中逃跑跌倒被追上?事後誰要負責?怎麼負責?負責的公平負責的起?由法官還是陪審團來界定你的生命值多少賠償?這樣吧你告訴我你的命值多少錢?
可是我怎麼覺得(文長=)當一個人有那麼一瞬間知道自己不再處於危險狀態後他的下一個反應卻是“主動前去”殺害對方我想這已經不是正當防衛的心態了而是出於【復仇心理】一旦有復仇心理的產生又怎麼會認為他是在自我防衛呢?另外補充說明你的第二句話不正說明了過度防衛的成因了嗎就是因為反應過度劇烈才會構成防衛過當因此“就算”被害人本身並無犯錯意念他的行為也構成了過度防衛這已經不是單純道德(人性)問題而是法律層面的討論所以不應將兩者的概念混為一談防衛過當已屬實事實不過追根究底我依然認為被害人所抱持的心態遠非正當防衛的心理更不用認為他的所做所為是屬正當防衛(當然這是歷史事件 也必須將時代背景一併考慮 或許在當時皇帝認為殺個刺客是天經地義的事 但搬來現代法律層面就是過當)
這個我看了超多遍,不管是劇情內容或是結尾Battle都讓我一再回味啊,可惜完結了•́ ‿ ,•̀
第二季看了嗎?
全部都看完了˵ ° ~ ° ˵
橡皮擦,結尾歌曲👍👍👍
斬斬喔(∩ ͡◕_ ͡◕)⊃▬ι═════ﺤ
這句很可愛耶哈哈
橡皮擦好吃
大肉包思考許久,雖然橡皮擦的說法有理但是感覺太事後諸葛亮晶晶(咦?)對方是預謀殺人,如果是以那種緊急狀態下的確會擔心對方會再進一步傷害一開始會覺得的確有點過度防衛,但那是因為皇上事後的態度所以讓我有點覺得他太過頭,不過要是有人帶著惡意且執意的要殺我,我不認為自己當下能有理性的去處理這件事情,當時的心理狀態沒辦法在事後作為判斷不過要是真的被判刑,我大概也會接受,因為自己失控傷害了一個人
橡皮擦,我認為腿斷之後,秦王沒有必要在斬殺荊軻,荊軻腿斷了秦王被刺殺的危險程度已經大幅減少,是荊軻腿斷到被秦王斬殺的這段期間秦王應該是有判斷能力的,因此秦王具有使用對荊軻侵害較小的防衛手段的期待可能性
橡皮擦雙方都很有道理,但很明顯皇上的確是屬於防衛過當
5:50是片尾曲的開頭 為何我要講因為太好聽了!
大肉包因為我不會去主動傷人 所以我只可能防衛過當我認為你要去傷人 就不要去要求自己的人權敢作敢當 要做就不要怕被反打 要殺不要怕被殺
我想並不是傷人就沒有人權,人權是「個人或群體因作為人類,而應享有的_基本權利」
過好久再回來看還是覺得好強😍
大肉包!回到起點 如果對方不要有犯罪之行為甚至有殺傷受害者的念頭 那這種事情根本無從發生 所以在生命感受到對方的威脅 且對方持有殺傷武器時 這種自我防衛的原始本能 是能理解的。
我的贏政哪有這麼萌
XDDDD
G G 皇皇超可愛,不過是"嬴"政喔
XDDD乍看之下真的看不太出來(X
嬴政的Rap也太強了吧…求教學
有種...看到以前麻吉的感覺
橡皮擦僅就此案而言,秦王是可以跑掉的,上前反而會增加危險性故其上前的動機不是防衛,而是蓄意謀殺洩憤
欸唷,不錯喔,用的是漢畫像石的荊軻刺秦圖👍
橡皮擦!RAP高品質欸XDD
一不小心後面rap重複就聽5遍以上
我也覺得RAP超有水準的! 一般的RAP聽起來是橘逾淮為枳的感覺,總是韻腳不到位,勉強湊數,聽來格格不入。這首有內容且有超水準meaningful 的詞彙
4:41 可以!這很JO😂😂😂
斬斬ㄛ
哈哈哈 笑死
片尾曲雞皮疙瘩啊!
我偏 大肉包如何判斷對方已經不具威脅其實並沒有那麼容易
後面的rap太讚啦!
橡皮擦+1,秦王在對方斷腿且手無武器情況下砍了“八”刀,而且荊軻是孤身一人,和秦王身邊都是自己人的情況不同,這就像是因惱羞成怒犯了過度殺人罪。若法律允許了大肉包,就會有增長惡人利用這點來保護自己的狀況。話雖如此,我覺得還是要看當時情況,例如秦王已經受傷了(沒有中毒的話),雖然砍掉了荊軻一條腿,但對方是練功之人,還有能力反擊殺害秦王,身邊也沒人協助的話,我才會選擇大肉包。這些事情很主觀,但先動手的人就是有罪,後動手的人不一定有罪。我會希望後動手的人會得到減輕罪行,但還是要看情況。突然覺得法律好複雜QAQ
我覺得身為刺客,既然要殺人就要有被殺的打算。同樣燕太子丹敢派殺手,就要做好失敗被秦國清算的準備。這已不僅僅是個人的恩怨
我也贊成橡皮擦,才不會增長私刑的藉口;但想到勇夫護孕妻的CASE,是否該例外,因為嫌犯都是搏命演出,當下哪能分辨多少,且他又不是肇始者,而是無辜的受害者。受害者應可以自我防衛為主,真的法官判生判死 就在一念之間。
手無武器是重點嗎?重點是他是刺客吧???殺他一百遍也不為過吧??
讚同,有時候真的會很難判斷這CASE到底該怎麼做,畢竟同一件事並不是只有單一原因。
刺客戰力比較強,還是秦始皇比較強呢??秦始皇可不是文弱書生啊~~根據史記內容,秦始皇應該武藝高強~~kknews.cc/zh-tw/history/5mg53ak.html
5:47 rap
後面的歌很好聽
台灣吧的影片製作精良又富教育價值,比狠愛演適合小孩看多了
首先,這是殺人意圖,在每個人面臨生死存亡的時候,被害者即使有更過激的防衛行為,理當不罰或從輕考量,一些用搶劫或偷竊這種不危及生命的犯罪行為對照殺人,實在有失偏頗
認同
上次不是有個強盜持刀闖入民宅 被打死的案例嘛...要是在當下為了保護妻小 失手也是正常都持刀了...所以大肉包W
諸葛是誰我大笑
這是有"歷史觀"才聽的懂~的笑點
我也是覺得超好笑! 但看第二遍,才想到朝代不同,三國諸葛是在漢朝。不過李斯表情超爆笑
因還在秦朝跟三國超很遠的時代
跟“張飛打岳飛,殺個滿天飛”一樣XD(←根本可能發生的事啊,除非兩人在天堂裡碰頭XD)時代錯亂的梗真不錯XD
結果就是秦皇有錯,他應該要空手奪匕首的,結案OwO
橡皮擦 因為如果直接殺死 則會太過當並且 就算當時荊軻還能動也還有武器 秦始皇依舊可以繼續跑或拿刀防衛 甚至旁邊的士兵也會有所動作額外說明 當時士兵會先檢查荊軻有沒有帶武器 所以除了地圖以外 沒辦法藏匿任何武器而當時荊軻的地圖很明顯已經離荊軻很遠 不可能再拿取其他武器所以有其他武器這論點是錯誤的
不管啦 朕說他可能有武器就是有可能
玥天 內功厲害的人可以斷齒在吐出去殺人(腦洞大開
玥天 要知道秦始皇有禁止士兵上朝時進入皇宮
陳聖文 要知道 在上朝前 士兵會把除了地圖以外的地方全都查一遍
那你就太天真了,連地圖都可以藏匕了誰知道他還有哪有藏東西?死士可怕的地方在於不惜性命要帶你一起下地獄,哪怕有一丁點可能還有暗器,整個江山就要易主了。不趁他吃痛暫停動作時,先靠剛剛傷了他的腳的寶劍解決了還等剛剛叫半天都還沒趕來的士兵來呀?更何況士兵來了也是亂劍亂槍打殺除非王有命令活捉,何來大卸八塊太超過的問題?要知道即使活捉以秦王個性最後說不定是凌遲或誅九族這種更慘的下場。
很喜欢法律吧系列!
最後的RAP真是讚爆了
兵馬踊48實在太可愛了,尤其是那隻馬兒!
熱狗堡
看到你的留言瞬間笑噴
選大肉包..比皮擦好吃..阿 大肉包比較是有理
劉書廷 肉包好吃加一。
大肉包+支持荊軻雖然失去武器但為保護自己通常盡力使對方失去反抗能力重點是....我怎麼會知道我讓你失去反抗能力的這一下會不會剛好爆擊啊
你可以逃跑啊,腿斷了總不能跟你比賽跑吧
摁是沒錯但不能保證荊軻當時身上沒攜帶到其他具有殺傷性的武器而且秦皇還具有整個國家統治者的身分存在這就比較牽扯到到底是死一個荊軻比較重要還是死了一個秦皇比較嚴重的問題了
黑川護 其實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刺客只有荊軻一人嗎?」我若是嬴政,也會選擇直接殺掉刺客,因為能來到皇宮行刺,誰能知道是否有同夥? 與其還要擔心他是否會烙跑或反擊,不如迅速斬殺已應付之後的狀況我寧願少一個"變數",也不會拿我自身安全來開玩笑
但殺掉他不代表要砍到八刀吧!如果皇上只是因為要確認荊軻已死好讓自己可以“安心”,那你砍一刀刺到要害就夠了,砍八刀已經算失去理智了吧...我覺得是防衛過當....
Tzu Yun Cheng 一刀要害?要是刺的不是要害呢? 要是他還有反擊能力呢?拿你自己的命去賭刺客不會臨死反撲...有幾條命你都不夠死的
四年沒看了 睡夢中腦袋突然響起 李斯和秦皇的RAP BATTLE 讓我又想起了這裡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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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保感謝您!
Taiwan Bar 秦始皇Rap超6
為什麼不給答案
大肉包
像皮擦
大肉棒
這年代好正確😂😂😂
:李斯你這是事後諸葛!
:諸葛是誰?
😂😂😂😂😂
超強
戳中我的笑点啦~ 哈哈哈
黃慈情 穿越
可是為啥張三會知道事後“諸葛”
@@lihgt0131 兵馬俑被留到現代 😂😂
萬分喜歡本部的片尾曲,振振有詞卻無奈的李斯,嶄露一統天下霸氣的嬴政,又巧妙融入了許多史事。聽了至少五十許回。
整理如下:
5:58 泰山不讓土壤,故能成其大 --> 典出自李斯〈諫逐客書〉,下文會再更詳細解釋。
6:02 我千方百計勸陛下收回那荒唐的逐客令 --> 因「疲秦計畫」被揭發,使秦國的宗室大臣以此為由,鼓譟應驅逐外國來的客卿,包括李斯 (Julian Zhuang 註:畢竟李斯等外國來的人才會礙到僅憑血緣就有權勢地位的宗室大臣)。秦王便按了他們的要求,下了〈逐客令〉。為此,李斯寫下〈諫逐客令〉,以「廣納賢才」為主旨,上書秦王。秦王信服,撤下逐客令。
6:06 祖師爺曾交代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 這裡指的祖師爺指的是秦孝公時的商鞅。商鞅提倡「自卿相以至大夫庶人」,犯罪都同樣處罰。(Julian Zhuang 註:到了戰國時代,戰爭型態已有原先的「貴族車戰」轉為「步兵」,人數需求更多,於是加強對平民徵兵。您想,甭論貴族還是平民,上戰場死了,不都一樣──那大家就平起平坐吧。)
6:24 奮六世之余烈 --> 出自賈誼的《過秦論》中提到的中一句「及至始皇,奮六世之餘烈,振長策而御宇內」。白話翻譯為「到了秦始皇,發揮了六世累積下來的功業,揮動長鞭以駕御天下」。
6:30 只有太子丹才會用這麼笨的東西 --> 太子丹是戰國末年燕王喜的太子。西元前 227 年,秦軍逼境,便派荊軻暗殺秦王 (原本是找田光去,但他表示年事已高,而推薦荊軻執行)。
6:31 哪像書同文車同軌是朕的功績 --> 「書同文」是指秦將六國文字統一化為小篆書寫;「車通軌」是指統一所有戰車的車距 (車輪的距離)。
6:34 他拿出地圖,隱藏著企圖 --> 「圖窮匕見」的實境。
6:39 真希望高漸離有收到遺囑 --> 高漸離是荊軻的友人,在荊軻刺秦過易水前,與之餞別。
6:41 失敗連累燕國灰了臉 --> 嬴政為「荊軻刺秦」而大怒,在西元前 227 年伐燕,之後五年全滅燕國勢力。
6:44 世人 gon say 嬴政來 make 大秦 great again --> 這句取自一些美國政客用的競選口號「Make America Great Again (讓美國再次偉大)」。1980年共和黨總統候選人隆納•雷根,及後來2016年的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唐納•川普均使用了該口號。所以這可不是川普獨創的口號。
若有誤,肯請多包涵及賜教。
但尚有兩個疑問:
1. 一統天下的秦王在此為何說話語氣......是為了反差萌?
2. 6:11 提到的「讓老闆受點酷刑 home made」。home made 此詞意為「自製」,但在此句,就不知其含義為何。
很棒!
+Julian Zhuang
1.真的是因為反差萌(斬斬喔!)
2.home made在這裡的意思要跟前文一起看,意思會變成「秦王自己訂的刑自己受一次」
明白了。感謝先生解惑。
:)
「斬斬哦~」
不行這語氣太好笑😂😂
是 斯斯 吧?....
@@hebe9977 你再看一次裡面有一句
大王好棒!
0:26
🤣🤣🤣🤣🤣🤣🤣🤣🤣
有人跟我一樣
看到新一季法律吧開播,又跑回來複習的嗎
+1
通常都是回來複習片尾曲w
+1
+1
+1
"李斯你這是事後諸葛" "諸葛是誰?"
XDDDDDDDDDD 靠北
還沒出生
張三大概是穿過來的XDD
年代不一樣啊wwwwwww
斬斬喔
他第一次聽到"事後諸葛"就知道那是名字了,滿厲害的。
1-橡皮擦
2-但是判刑不要過重,避免歹徒或其親人求償
3-後面Rap超棒
兩邊的理由都很明確,但是程度上的判別真的好難拿捏阿!
好久沒抓鬼了 抓~
這次怎麼沒有祭品呢?
那就讓Hauer唱rap吧~
我有唱啊純聲音~~XD
野生鬼鬼
鬼鬼 大肉包
沈潘長:皇上您這完全不是七言絕句
平仄完全不對
嬴政:(斬斬喔
沈潘長:但沒關係 仍是美妙的好詩
沈潘長:大皇好棒
這個狀況在台灣基本上是要用 "大肉包"
因為台灣受傷沒死賠得更多...那這樣乾脆....恩...是的
不管是理性與否"橡皮擦"真的是正確的方式
可是放在台灣某些狀況就不適用
P.S.片尾真的很讚!!!!
斬斬跟手手好萌
秦王萌爆www
吼 翻翻臉比翻翻書還快XDDD
((超可愛
題材很棒,動畫很讚,RAP很有水準,台灣真的還是有人才的
用心做的沒人看啊啊啊
隨便做的百萬讚
聖粉來著www
話說為何李斯有耳機 而且4:17切派刀沒髒...
整個影片最喜歡是最後的RAP www
大肉包,刀槍不長眼,就算不多砍一刀,以荊軻的傷勢,也很容易傷重死亡,事後是不是一樣要被判刑?
遇到危險進而戰鬥,當下人體所分泌的激素,大多數人只會促起天生的防衛本能,而不是迅速的理性思考,
只有接受過長期高強度專業訓練和有豐富經驗的戰士,才可能在戰鬥保持常態理性思考,知道要怎麼完成任務,
大多數人通常都會戰鬥到敵人動態保持沉默才會結束防衛機制;
訂定法條的人,是在安全穩定的狀況下,邏輯清楚理性思考下寫出來的,
實際上說不定連拿菜刀都拿不好,怎麼會知道戰鬥當下是怎麼一回事?
長期高強度跟豐富經驗的標準是?
@@阿秋-l8d 你如果有经过海豹部队那般的训练,你就有强度和经验丰富了
李斯:「啊?諸葛是誰?」
我小笑了一下
+1
焗烤 還不認識啊www,不過屈原就不一樣了,自備千里眼和預知未來啊
後勁很強 www
Trevor Sung 這貨好 質很純
請參考薩德機長,但是應可測謊去比較斷腿後續的判斷是否刻意的~
贏政:「不,本皇要敘述,皇皇我為此寫了七言絕句」
法官:「可是皇上你是被告…」
贏政:「拖去斬斬喔~」
法官:「皇上請念,念十次都沒問題😰😰😰 」
呵呵呵~好可愛喔!(斬斬喔~)😂
我什麼時候有個分身了
理性思考當然是"橡皮擦"
但當下我真的感受到生命危險一定選"大肉包"
大肉包
與衝動行事、預見可能性無關,危及生命的攻擊和反擊並不是「回合制」,
我覺得李斯要先提出「匕首投出」和「八大刀斬下荊軻」的時間差,
是否滿足李斯自己說的「理性的第三人」能做出反應的時間,
備註:
我個人當然反對防衛者事後追擊,這就像你不會主動去攻擊一個拿著刀在路上走的人一樣。
但我也支持秦王「免除刑責」(不是無罪),因為事發地點是在有限的空間,
在侷限空間內,無法判斷已經攻擊自己的人物,是否還有其他手段傷害甚至殺害自己,
他攻擊秦王是既定事實,所以如果要論他受傷後「有沒有能力」或「有沒有意圖」攻擊,我覺得是詭辯,
如此,秦王的追擊合理,
秦王的追擊是否過當,就像李斯自己說的「叫士兵捉拿」或「斷荊軻四肢」,這完全是「事後諸葛」,
已經確定對方會使用投擲類型的武器了,又無法確認暗器,若是逃跑把距離拉開,無異於把自己處於絕境,
那比起叫喊士兵,優先攻擊或是一邊攻擊一邊叫喊旁人,都是符合情理與安全的行動,
對方主動攻擊且持有武器,那就應該以對方預謀犯罪來判斷,用全力攻擊致死不應該被稱作防衛過當,
反之,瞄準對方四肢,導致對方有機會投擲淬毒暗器成功,我們必須知道犯罪有者有所準備,被害人則無,
那犯罪者準備了什麼? 或是準備到什麼程度? 都不是被害人能得知的,所以該情況防衛過當不存在!
我覺得什麼時候才有防衛過當,那是在警力到達且完成拘捕或壓制之後,繼續攻擊才有防衛過當,
你覺得人民來了也算? 你怎麼知道群眾裡面沒有同夥? 這並不能用"不能證明有同夥"來詭辯
我不管是哪個答案
最後的rap我很喜歡
不僅懂法律也懂flow的轉換
唯一支持,大肉包
星期天 你好
星期天 同感,唯一支持
老天 是你!
話說古代有耳機嗎?
星期天 老天???我還以爲大家都會選橡皮擦 解果很多人都選大肉包我們台灣沒救了。 祝你們選大肉包的人自己心愛的家人或朋友直接被歹徒殺掉然後歹徒還被判無罪
大肉包 以荊軻來說,第一、圖窮匕現,代表荊軻有殺人意圖。秦王在心急下拔不出劍被追著跑,這時荊軻手上拿著匕首追殺。直到秦王拔出劍砍下荊軻一隻腳,這時荊軻雖受重傷。手上仍有兇器,但荊軻仍射出兇器要刺殺秦王。要記住,荊軻是劍客。一個長期受過武器訓練的人,就算受重傷也依然有殺傷能力。而且就以荊軻射出的兇器還能刺入殿柱,足以證明了這一點。再者、荊軻所帶匕首是塗有毒藥的(請見秦史),又怎麼能保證就算只是皮肉傷也不會對秦王造成致命的結果。
這是一把帶有劇毒的匕首(舔
你以上的論述只說明了匕首扔出前的情況以及扔出的“當下”還有能力殺人 但有關扔出後是否屬正當防衛之類的論述似乎沒有誒
但秦皇無法確定荊軻是否還藏有第二把甚至更多隱藏凶器在身,因此只能斬了荊軻才能確保己身安全
若懷疑刺客是否另外藏有暗器,那又怎麼會主動接近對方?從刺客最後的奮力一搏可知兩人之間還存有一定的距離,在這種情況下不是派人拿下而是前去將他殺害?將這種行為解釋為正當防衛是否有些過當....?(雖然我覺得就算沒死也該判死刑啦
贊同,不過毒藥部分多餘,因為在荊軻腿斷後,"射劍可能會對秦王致造成致命結果"不論有無毒都會成立。
我編輯了這個留言 你甚麼都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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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看的 現在回來看更好看了❤台灣吧是最棒的🎉
最後battle秦王真的超嗆,我都要變成他的粉絲了XD
橡皮擦
只有我覺得說斬斬很可愛嗎ww
希望可以出一集BMY48特輯XD
Bin Ma yong xdddd
+1(◕‿◕✿)
邊緣人 CC晞晞 斬斬喔
斬斬
斬斬喔
唯一支持片尾曲!!!!XD
尤其唱完還丟下麥克風那秒 帥一波
+11111
我想學rap。(^_-)
專聽片尾哈哈
每個月都在等片尾
台灣的法官會叫你空手奪白刃
法官說你怎麼不跑
我就腳麻走不動啊啊啊啊啊
好愛這系列
法律吧用歷史人物與典故來講法律真的很妙
後面 rap 也太強
為何黃俑是女聲還長鬍子 XD
斬斬哦
橡皮擦,但就要看有罪的罰則到底罰多重!BTW, 『諸葛是誰?』我笑噴XDDDDDDDDD
後面的DissPK很像歐美youtuber拍的超級英雄互相diss,讚喔!
Kevin Yu +1
因為第二季開播,又回頭看了一次嬴政秀一波😆
感謝台灣吧又出了新的一集法律篇
這次的主題我很有興趣 可是故事進程上與上一集比起來 常常會讓我出戲
然後我覺得 這次投票的題目有點太武斷 靠殺人自保的狀況無法一概而論
最後 我超愛法律吧片尾rap的 重複聽了好幾次 ~
支持BYM48出道(####
黑:哎呀 就別在意這種小細節了((閃現
藍:今天我們是來為皇上辯護的((閃現
黃:你就別在那拖延時間啦((再閃現
粉:((撒花瓣(?
對不起但我真的記不起來BYM48的名字(皇上:斬斬喔
(皇上 小的錯了((跪
還有皇上你賣什麼萌阿...((小聲 (皇上:斬斬喔
(皇上 小的又錯了((跪
張三、李四、洪五、大肉包、馬,其實有規律很好記XD
引用李四的一句話 哎呀 就別在意這種小細節了((#
法律面應該是偏向橡皮擦
但
我還是想選大肉包!
請問,這視頻是在說真法律?
@@WillowEyebrow 是啦 還是有認真的成分
@@楊雅芬-y7f 喔!感謝你回答😘
橡皮擦,因為秦王有大量人馬在身邊可以支援,荊軻如果有暗器的話一早已經使用了,不用等圖窮匕現,而且可以躲在士兵後就可以,根本不用親手斬人,明顯屬於防衛過當
橡皮擦+1
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對於現在不法侵害,所謂「現在」,係指即將發生、迫在眼前、業已開始而仍持續中
緊急避難具備
1. 目的適當性
2. 手段必要性
3. 衡平性
正當防衛具備
1. 目的適當性
2. 手段必要性
正當防衛不須要考量衡平性的原因在於,當犯罪人在對被害人犯罪的時候,犯罪人都沒有考慮的被害人的感受,如被害人還要考量到犯罪人的侵害程度加以防衛,有失衡平性,所以學說理論上,正當防衛才沒有衡平性的限制,正當防衛乃係法律賦予合法對抗不法,正所謂「正者毋須向不正者低頭」
但是在實際的實務上,卻不是如此,正當防衛仍然間接地受到衡平性的限制
以勇夫殺賊案來說
何男和孕妻返家驚見竊賊躲在廁所,還遭歹徒張男揮拳攻擊,何男對於現在不法侵害,以勒頸方式壓制張男,具適當性與必要性
但何男見張男已臉色發黑、呼吸困難、全身癱軟陷入昏迷,此時張男已喪失抵抗能力,現在不法侵害業已結束
學說認為,縱使張男侵入住宅的不法仍持續進行中,但此時僅能採取其他方式驅離小偷,例如綑綁手腳或反鎖於廁所,等待警方前來,即不侵害到張男的生命法益,也能有效排除張男的不法侵害,而非持續勒頸壓制方式,已非必要性。
實務認為,勒頸壓制方式,符合必要手段,但是何男見張三已臉色發黑、呼吸困難、全身癱軟陷入昏迷,仍持續壓制張男的行為,有失權益均衡之相當性(衡平性),而逾越必要程度(比例原則)。
這也就是學說理論與實務法院的爭議點,出發點雖不同,但是結果卻是一致的,認為防衛過當。
另外正當防衛還須受到社會倫理限制,對於小孩、老人、精神疾病之人等等,由於我們無法期待他們做出理性的思考和行為,所以對這些欠缺期待可能性之人,也無法採取攻擊防衛的手段。
曾介群 狂
我也支持橡皮擦
所以是怎麼確定身上沒武器的? 搞不好有暗器?
放在現代,兇手刀掉了你就不能再動他? 萬一藏手槍呢?
我認為大肉包有一個比較麻煩的地方在於,要怎麼判斷對面是要追殺你,
舉例來說,假設
1. 今天有一個小偷闖進你家要偷東西,剛好被你回家撞見,你能殺他嗎?
2. 承上,如果你旁邊又剛好有一個小孩或孕婦,那你能殺他嗎?
3. 承上,如果小偷舉手投降了,那你能殺他嗎?
4. 承上,如果小偷拿刀衝向你或你家人,你能殺他嗎?
那法官要如何判斷當時情況呢?
其實我不覺得哪裡麻煩
你舉例的四個題目答案都是不可殺
原因很簡單 制止犯罪行為是為優先
不管是哪個案件一定都是不可殺
會有疑慮的地方只有在制止犯罪行為的過程所引發的一連串事件
張瑞鈞 我會殺,因為比砍掉對方四肢賠償的錢少。以台灣那例子,小偷沒死,可能要賠400w~800w。台灣真的是犯人天堂
張瑞鈞 同學們,讓我來大略和你們解釋一番,現在其實台灣在以前也有發生過類似案件,一位海軍陸戰隊隊員退伍後在家與懷孕老婆同居。某天,老公回家時發現有個小偷在他家,而因為有懷孕老婆情急下就因出力過猛直接[打死]小偷,最後被起訴防衛過當成立(後續我記得一審是這樣,其實這件事也有爭議)。
雖然在一般人主觀認為:他(小偷)偷取自家物品,在無法確認他是否擁有武器且又有懷孕孕婦在場難免會有反擊或攻擊的行為出現,而老公在決定攻擊時是以[保護]的行為進行攻擊但[出力過猛至人於死地]也有成為法庭上可起訴的一點,在法律中只保障被攻擊者可以用正當防衛的理由進行防禦與反擊,的確當你/妳能制伏他(小偷)是最好,但如果你在防禦時意外殺死他或制伏後至他於死地,在法庭上就只能以正當防衛[但]出手過當為由減輕刑法責任。
此為小弟見解不喜勿噴,但歡迎看完的朋友們,覺得我的想法哪裡有錯也歡迎對我指指點點唷!
PS:我認為是橡皮擦😂
金沙 我是選肉包,當你在命在旦夕時還能在幾秒內看清現實及完美施行細則。這種人是完美人類,而且對方是(蓄意)。預謀犯罪又有法官幫忙。難怪台灣犯罪率只升不降,,,出生率下降要怪誰,誰想生下(被害人),有生小孩的人記得練習護身術柔術空手道之類,帶小孩上別人家道歉,好過別人帶來告訴你,不小心打死你孩子。生命是寶貴的,只是對不尊重生命的人。不適用
yaliu 這一次秦王是防衛過當 但在現實中如在有生命危險的情況下 人還能冷靜應對嗎?
而且在你有手槍時 最算有槍枝
想在幾秒的時間射擊到對方也十分難 更別說是移動中的人了 能活著就算你命大了
這rap也太強wwwww
Lee Foulex 嗨~
再說都斬斬喔😂
讓我聯想到之前小偷闖空門,陸戰隊退伍的老公擔心老婆安危卻失手殺死小偷的案例
覺得片尾曲好聽的按讚,我選大肉包
橡皮擦!覺得李斯說的是對的 如果都用喔我當下沒有辦法理智思考所以就這樣的話,人人都可以說是這樣。
其實這大概就是難權衡的地方
我也不確定要怎麼看
不過忽然想到圖窮匕現的狀況,周遭的臣子與衛士尚且無法反應過來而做出行動
秦皇以一個被害人的角度來看,能否做出冷靜思考,進而做出適合的防衛行為也是有所疑慮的
不過李斯的角度也正確,在傷了荊軻只後的行為確實有防衛過當的問題
你可以只斷他手腳,但把他大卸八塊就太超過了
所以......我可以點個包橡皮擦的大肉包嗎?
太貪心了 拉出去斬了
個人直覺先選大肉包∠( ᐛ 」∠)_
重點是這集的皇帝也太可愛了吧啊啊啊!!❤️❤️❤️😂斬斬哦!
我覺得兩個都有理。但個人偏肉包,因為我相信只要是人都會有感情,假如今天有一個人要拿刀來殺你沒殺成功,你還會對他說,“沒關係,我原諒你”這種話嗎?今天要是他沒有要殺他,皇帝也不至於防衛過當。而皇帝或許偏激了些,防衛過當或許有錯,但這是基於人之常情的,所以刑法應該不會太重。(這不是身分問題,而是以普通人的角度)
個人一點意見,要嘴請便
法律沒有要求當初的被殺者要原諒人啊。另外,選肉包意思是覺得皇上沒罪,但最後你又說皇帝或許錯,但基於人之常情,不應判太重。所以你是覺得皇帝是有罪還是沒罪?
我會選大肉包,因為他媽的台灣恐龍法官對於人性的看法始終是可教化的;
重點是你可能已經失去至親、你可能已經殘疾了、可能小孩或女朋友被性侵…等。
我希望有機會的話 會直接置嫌犯於死地,若我的親人持續處於危險中,而我頂多服個幾年刑,因為我始終知道我只是讓這地球少一個敗類而已,且我也不會後悔。
總之我不想讓我以後的日子一直活在沒有好好保護親人的回憶中,以上
你的留言立場應該比較像是橡皮擦,防衛過當有錯,考量人性所以會減輕甚至緩刑,根本不用坐牢。目前社會案件也較多是緩刑處分。
李斯和皇皇是同一個人配的音!!(驚
大肉包+橡皮擦
我覺得都有道理
但比較支持大肉包一點
平民百姓!!!
百姓!
這影片最明顯的例子 就是海軍陸戰隊屋主殺竊賊案
屋主(秦王)已將竊賊(荊軻)制於不能行動的狀態
此時屋主應:
1繼續實施壓制手段對付竊賊 即使殺之亦在所不惜
或
2在足合理判斷竊賊失去行動能力時 即應中止停手
轉交由警方處理 依影片即交大王手下之衛兵處理
你選哪1個?注意選項2的判斷基礎為"合理"情形
也就是排除個人情緒 而立基於"理性第三人"立場
像皮嚓
@@nettern1315 我認為有些不同,海軍陸戰隊的竊賊當下並未攜帶武器,陸戰隊的行為是欲使其無法行動以免妻子受傷,像是李斯說的斬去四肢,但陸戰隊員沒想到的是後來竊賊竟然死了,這點就像是荊軻被秦皇斬去四肢後最終荊軻因失血過多致死一樣。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而所謂的現在,是指已經開始而尚未結束的法益侵害。如果侵害還有挽救的餘地,則可以認為侵害還沒結束。砍斷荊軻的腿使得荊軻射出匕首,但對皇上而言,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因無法判斷荊軻有無藏著第二根匕首。但皇上在荊軻射出匕首之後,明顯有使荊軻損害更小的方法,例如叫侍衛將荊軻擒下,但皇上卻亂刀將荊軻砍死,則為防衛過當。
臺灣的解釋:不你不能殺他,他追你時你因該上前壓制接住他的凶器
應該是奪刀吧?
first Duke of Wellington, Arthur Wellesley 奪刀也有風險
@@somenonsense7997 我在說梗
@first Duke of Wellington, Arthur Wellesley ths 4 explaining.
Fa fnir 中国的解释,你随便杀他好了,他刀都掉了你还是可以捅他肚子心脏
大肉包
理由:
即使不考慮「欠缺期待可能性」,荊軻當時可是要取人命,若刺殺成功就背了條殺人罪,何況對象是一國之君,基本上是死刑。
若刺殺以失敗收場,仍背了條殺人未遂罪。
縱使秦皇真防衛過當,他是為了保全自身性命,加上荊軻原本就該承擔罪行,減輕刑責後也幾乎不需負擔刑事責任,也能說是無罪。
Angel Yuuki 你沒看清楚影片內容嗎?皇帝把荊珂砍傷→在叫士兵把荊柯捉拿=無罪 若皇帝直接砍死會依中華民國民法依防衛過當起訴(根據中華民國民法法條)。所以每個國家有不同的法律,在美國,如果是以影片中的情況是無罪的,但你現在在中華民國,就要以當地的法律去判定
是中華民國刑法哈哈
斬斬聽起來好可愛😂
我應該是橡皮擦吧..0:13好好笑
最後rap超屌
我在看影片的時候
習慣邊看影片 邊看留言
看到一堆大包子 橡皮擦
不知道在干嗎 直到看到最後😂😂😂
我也是
呂凱文 那你應該只專心看影片😬
終於準時看妳的影片了~
你的名字好特別
橡皮擦🎉 6:11
羸政好可愛XD
斬斬喔wwwwww
橡皮擦
真的好喜歡這個系列XDD
每一集都看3遍!
這集的歌真的超好聽的~(重複N次
本人大肉包啦,美國也是肉包 但台灣如今都是橡皮擦啦
我台灣人
Me too
偶也4喔!
從大家的留言就可以看出,這種案件法官有多難判.....。
賴奕齊 可怜,怎么看出来的?只能说为难,更需要理性
總之就是...斬斬哦😂😂
草
弭奈 XD
請問,這視頻到底是在說真法律嗎?
不聽話斬斬喔?XDD
大肉包
當被害人自身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狀況下
且加害者身帶利器預謀行兇,還要冷靜考慮加害者的生命安全
這只有自身生命無受到威脅,精神狀態處於冷靜的狀態下
才能讓你紙上談兵
生死拼搏中還要考慮下手是否過重是否致死
實在強人所難
就算荊軻右腿受傷手無利器,看似已無行兇能力
難保身上還藏有其他可行兇之器具
事發當下除去對自己生命造成威脅之因素
是人性正當防禦行為
過度保護人權
只會增加被害者之財產與生命權益損失
犯罪者也因責任風險過輕而欠缺行動考量
可是不論他是否武功高強或仍藏有其它凶器
已經被砍斷腿暫時性失去行動能力
秦王可以選擇離開現場以保全自己
進一步去斬殺已經偏離自衛的初始目的
情境如下:
若你認為對方有可能持有暗器,那不正應該遠離對方而不是去接近對方並且殺了他嗎?況且依刺客最後的動作判斷兩人之間應該仍存有一小段距離,都已經和行動明顯不便的刺客拉開距離了,有為何要親自上前殺害而非派人拿下??
鄭宇伶
事發當下有幾人能冷靜思考
瞬間反應之行為是自保的正常現象
立刻解決危機也是正常想法
若要討論事後的可能有無限大
被害者的後續有想過嗎?
真能跑的了?真能即時得到救援?
如果驚嚇中逃跑跌倒被追上?
事後誰要負責?怎麼負責?
負責的公平負責的起?
由法官還是陪審團來界定
你的生命值多少賠償?
這樣吧
你告訴我你的命值多少錢?
山下神
事發當下有幾人能冷靜思考
瞬間反應之行為是自保的正常現象
立刻解決危機也是正常想法
若要討論事後的可能有無限大
被害者的後續有想過嗎?
真能跑的了?真能即時得到救援?
如果驚嚇中逃跑跌倒被追上?
事後誰要負責?怎麼負責?
負責的公平負責的起?
由法官還是陪審團來界定
你的生命值多少賠償?
這樣吧
你告訴我你的命值多少錢?
可是我怎麼覺得(文長=)
當一個人有那麼一瞬間知道自己不再處於危險狀態後
他的下一個反應卻是“主動前去”殺害對方
我想這已經不是正當防衛的心態了而是出於【復仇心理】
一旦有復仇心理的產生
又怎麼會認為他是在自我防衛呢?
另外補充說明
你的第二句話不正說明了過度防衛的成因了嗎
就是因為反應過度劇烈才會構成防衛過當
因此“就算”被害人本身並無犯錯意念他的行為也構成了過度防衛
這已經不是單純道德(人性)問題而是法律層面的討論
所以不應將兩者的概念混為一談
防衛過當已屬實事實
不過追根究底我依然認為被害人所抱持的心態遠非正當防衛的心理
更不用認為他的所做所為是屬正當防衛
(當然這是歷史事件 也必須將時代背景一併考慮 或許在當時皇帝認為殺個刺客是天經地義的事 但搬來現代法律層面就是過當)
這個我看了超多遍,不管是劇情內容或是結尾Battle都讓我一再回味啊,可惜完結了•́ ‿ ,•̀
第二季看了嗎?
全部都看完了˵ ° ~ ° ˵
橡皮擦,結尾歌曲👍👍👍
斬斬喔(∩ ͡◕_ ͡◕)⊃▬ι═════ﺤ
這句很可愛耶哈哈
橡皮擦好吃
大肉包
思考許久,雖然橡皮擦的說法有理但是感覺太事後諸葛亮晶晶(咦?)
對方是預謀殺人,如果是以那種緊急狀態下的確會擔心對方會再進一步傷害
一開始會覺得的確有點過度防衛,但那是因為皇上事後的態度所以讓我有點覺得他太過頭,不過要是有人帶著惡意且執意的要殺我,我不認為自己當下能有理性的去處理這件事情,當時的心理狀態沒辦法在事後作為判斷
不過要是真的被判刑,我大概也會接受,因為自己失控傷害了一個人
橡皮擦,我認為腿斷之後,秦王沒有必要在斬殺荊軻,荊軻腿斷了秦王被刺殺的危險程度已經大幅減少,是荊軻腿斷到被秦王斬殺的這段期間秦王應該是有判斷能力的,因此秦王具有使用對荊軻侵害較小的防衛手段的期待可能性
橡皮擦
雙方都很有道理,但很明顯皇上的確是屬於防衛過當
5:50是片尾曲的開頭 為何我要講因為太好聽了!
大肉包
因為我不會去主動傷人 所以我只可能防衛過當
我認為你要去傷人 就不要去要求自己的人權
敢作敢當 要做就不要怕被反打 要殺不要怕被殺
我想並不是傷人就沒有人權,
人權是「個人或群體因作為人類,而應享有的_基本權利」
+1
過好久再回來看還是覺得好強😍
大肉包!
回到起點 如果對方不要有犯罪之行為甚至有殺傷受害者的念頭 那這種事情根本無從發生 所以在生命感受到對方的威脅 且對方持有殺傷武器時 這種自我防衛的原始本能 是能理解的。
我的贏政哪有這麼萌
XDDDD
G G 皇皇超可愛,不過是"嬴"政喔
XDDD乍看之下真的看不太出來
(X
嬴政的Rap也太強了吧…求教學
有種...看到以前麻吉的感覺
橡皮擦
僅就此案而言,秦王是可以跑掉的,上前反而會增加危險性
故其上前的動機不是防衛,而是蓄意謀殺洩憤
欸唷,不錯喔,用的是漢畫像石的荊軻刺秦圖👍
橡皮擦!
RAP高品質欸XDD
一不小心後面rap重複就聽5遍以上
我也覺得RAP超有水準的! 一般的RAP聽起來是橘逾淮為枳的感覺,總是韻腳不到位,勉強湊數,聽來格格不入。這首有內容且有超水準meaningful 的詞彙
4:41 可以!這很JO😂😂😂
斬斬ㄛ
哈哈哈 笑死
片尾曲雞皮疙瘩啊!
我偏 大肉包
如何判斷對方已經不具威脅其實並沒有那麼容易
後面的rap太讚啦!
橡皮擦+1,秦王在對方斷腿且手無武器情況下砍了“八”刀,而且荊軻是孤身一人,和秦王身邊都是自己人的情況不同,這就像是因惱羞成怒犯了過度殺人罪。若法律允許了大肉包,就會有增長惡人利用這點來保護自己的狀況。
話雖如此,我覺得還是要看當時情況,例如秦王已經受傷了(沒有中毒的話),雖然砍掉了荊軻一條腿,但對方是練功之人,還有能力反擊殺害秦王,身邊也沒人協助的話,我才會選擇大肉包。
這些事情很主觀,但先動手的人就是有罪,後動手的人不一定有罪。我會希望後動手的人會得到減輕罪行,但還是要看情況。
突然覺得法律好複雜QAQ
我覺得身為刺客,既然要殺人就要有被殺的打算。
同樣燕太子丹敢派殺手,就要做好失敗被秦國清算的準備。
這已不僅僅是個人的恩怨
我也贊成橡皮擦,才不會增長私刑的藉口;但想到勇夫護孕妻的CASE,是否該例外,因為嫌犯都是搏命演出,當下哪能分辨多少,且他又不是肇始者,而是無辜的受害者。受害者應可以自我防衛為主,真的法官判生判死 就在一念之間。
手無武器是重點嗎?
重點是他是刺客吧???
殺他一百遍也不為過吧??
讚同,有時候真的會很難判斷這CASE到底該怎麼做,畢竟同一件事並不是只有單一原因。
刺客戰力比較強,還是秦始皇比較強呢??
秦始皇可不是文弱書生啊~~
根據史記內容,秦始皇應該武藝高強~~
kknews.cc/zh-tw/history/5mg53ak.html
5:47 rap
後面的歌很好聽
台灣吧的影片製作精良又富教育價值,比狠愛演適合小孩看多了
首先,這是殺人意圖,在每個人面臨生死存亡的時候,被害者即使有更過激的防衛行為,理當不罰或從輕考量,一些用搶劫或偷竊這種不危及生命的犯罪行為對照殺人,實在有失偏頗
認同
上次不是有個強盜持刀闖入民宅 被打死的案例嘛...
要是在當下為了保護妻小 失手也是正常
都持刀了...
所以大肉包W
諸葛是誰我大笑
這是有"歷史觀"
才聽的懂~的笑點
我也是覺得超好笑! 但看第二遍,才想到朝代不同,三國諸葛是在漢朝。不過李斯表情超爆笑
因還在秦朝跟三國超很遠的時代
跟“張飛打岳飛,殺個滿天飛”一樣XD(←根本可能發生的事啊,除非兩人在天堂裡碰頭XD)
時代錯亂的梗真不錯XD
結果就是秦皇有錯,他應該要空手奪匕首的,結案OwO
橡皮擦
因為如果直接殺死 則會太過當
並且 就算當時荊軻還能動也還有武器
秦始皇依舊可以繼續跑或拿刀防衛 甚至旁邊的士兵也會有所動作
額外說明 當時士兵會先檢查荊軻有沒有帶武器 所以除了地圖以外 沒辦法藏匿任何武器
而當時荊軻的地圖很明顯已經離荊軻很遠 不可能再拿取其他武器
所以有其他武器這論點是錯誤的
不管啦 朕說他可能有武器就是有可能
玥天 內功厲害的人可以斷齒在吐出去殺人(腦洞大開
玥天 要知道秦始皇有禁止士兵上朝時進入皇宮
陳聖文 要知道 在上朝前 士兵會把除了地圖以外的地方全都查一遍
那你就太天真了,連地圖都可以藏匕了誰知道他還有哪有藏東西?死士可怕的地方在於不惜性命要帶你一起下地獄,哪怕有一丁點可能還有暗器,整個江山就要易主了。
不趁他吃痛暫停動作時,先靠剛剛傷了他的腳的寶劍解決了還等剛剛叫半天都還沒趕來的士兵來呀?更何況士兵來了也是亂劍亂槍打殺除非王有命令活捉,何來大卸八塊太超過的問題?要知道即使活捉以秦王個性最後說不定是凌遲或誅九族這種更慘的下場。
很喜欢法律吧系列!
最後的RAP真是讚爆了
兵馬踊48實在太可愛了,尤其是那隻馬兒!
熱狗堡
看到你的留言瞬間笑噴
選大肉包..比皮擦好吃..阿 大肉包比較是有理
劉書廷 肉包好吃加一。
大肉包+
支持荊軻雖然失去武器
但為保護自己通常盡力使對方失去反抗能力
重點是....
我怎麼會知道我讓你失去反抗能力的這一下會不會剛好爆擊啊
你可以逃跑啊,腿斷了總不能跟你比賽跑吧
摁
是沒錯
但不能保證荊軻當時身上沒攜帶到其他具有殺傷性的武器
而且秦皇還具有整個國家統治者的身分存在
這就比較牽扯到到底是死一個荊軻比較重要還是死了一個秦皇比較嚴重的問題了
黑川護 其實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刺客只有荊軻一人嗎?」
我若是嬴政,也會選擇直接殺掉刺客,因為能來到皇宮行刺,誰能知道是否有同夥? 與其還要擔心他是否會烙跑或反擊,不如迅速斬殺已應付之後的狀況
我寧願少一個"變數",也不會拿我自身安全來開玩笑
但殺掉他不代表要砍到八刀吧!如果皇上只是因為要確認荊軻已死好讓自己可以“安心”,那你砍一刀刺到要害就夠了,砍八刀已經算失去理智了吧...我覺得是防衛過當....
Tzu Yun Cheng 一刀要害?要是刺的不是要害呢? 要是他還有反擊能力呢?拿你自己的命去賭刺客不會臨死反撲...有幾條命你都不夠死的
四年沒看了 睡夢中腦袋突然響起 李斯和秦皇的RAP BATTLE 讓我又想起了這裡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