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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馬克不是兇手,而且警方的辦案方向感覺一直著重在:證明馬克是兇手。而不是尋找線索來找到兇手
沒錯 根本不是照著無罪推定原則來審判
因為這些警察只想趕快找一個人當作兇手抓起來就好他們只在乎能不能結案並不在乎誰是兇手
@@PinkSnake7558 不排除有人故意滴在馬克的衣服上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根本沒有辦法可以3小時來回啊~
当时警方从直觉上判断他就是凶手,无论是买凶还是直接动手。当然有证据表明他直接动手是不太可能的,但是却无法排除他买凶作案!至于POLO衫上发现的被害人的脑组织证据,究竟是证据污染还是故意,这就耐人寻味了!
妻子與女兒指甲內殘留的DNA不符,這比衣服應該要更有力度,剩下幾乎都是推論且沒有證據佐證,不能說馬克一定不是兇手,但就依現有的證據,我認為不足以定罪。
要在什麼情況下才可能發生衣服沾上腦組織卻沒有沾上血,沒有人思考這個問題的嗎?
@@alternativeken1 我覺得不排除有人故意滴在馬克的衣服上 顆顆
同意 為什麼不去追指甲內的DNA明明那才是第一手證據
法官您好!!
mi acc 樓主推論的很好啊! 你有啥意見嗎
如果馬克真的是無辜的,家人都被犯人害死還關了20年的冤獄,而真正的犯人還逍遙法外20年,馬克就真的很倒霉...
加上被關那麼久被翻案還要賠償給馬克+顏面掃地,基本上馬克沒什麼機會了
這豈止是倒楣兩個字可以形容
好慘……眼鏡 婚戒完全沒有血跡反應, 衣服【被認為】的腦組織而沒有血液……這樣都能被判有罪……這樣大家都很清楚男性在法律上是【極其弱勢】
见上帝的时候,真凶还是逃不掉的。
@@009game7 上帝难道不是凶手之一?小女孩为什么会死?
「克莉絲汀是一個活潑開朗的人」當我看到這句的時候心裡已經想著 R.I.P 克莉絲汀
如果马克伦迪有能力用那么复杂的方法作案,他的生意也不会做得那么差
也太嗆,不過這倒是
哈哈
真的,法官腦袋有洞~~真的這麼厲害早就賺很多錢了
我覺得你好聰明😂
讚
我記得這是很有爭議的一個案件---------看完感覺就是為了定罪而定罪而已
保險公司不想賠
感覺檢方主觀意識太強了,根本沒有明確證據卻能一再被判有罪...很不合理
記得有一單案, 定罪的主要証據是兇手車子內部不管天花還是地板, 都沾滿了死者噴濺的血蹟。但幾年後翻案成功, 証實先前那些所謂血蹟, 不過是蔬菜果汁蹟。辦案之草率, 真夠離譜。
@@穹羽-w6o 時效不是還沒到嗎
@@穹羽-w6o 问题是保险公司能控制陪审团吗?
第一次有想為犯人平反的感覺! 證據根本無法讓人信服!!!
如果這被告不是兇手的話, 那就真的是大老遠出差工作, 回到家裡後妻女雙亡以外, 還丟了工作被關了20年。結果殺妻女的真兇還沒找到也沒人去找。
整個案件的進程感覺就是在"如何將馬克定罪" 而非真的要找出真兇 根本就是先射箭再畫靶 有夠傻眼~~
这就是常讲的“有罪推定论”一开始就以“嫌疑人是不是凶手”的角度来寻找找动机证据等,属实对一个嫌疑人不公平,造成了很多冤案所以才有“嫌疑人无罪推定论”的诞生
這就是陪審團審理缺憾制度,畢竟最後陪審團定有罪與無罪是基於陪審團的主觀角度去審視,但並非馬克就不是殺人兇手.如果做案時間不是當晚而是當天清晨,這樣很多人都可以作案而電腦關機也變成是克莉絲汀或她女兒安柏
眼鏡 婚戒完全沒有血跡反應, 衣服有【被認為】的腦組織而沒有血液……這樣都能被判有罪……這樣大家都很清楚男性在法律上是【極其弱勢】
大概就是常見的電影情節男子因為跟家人感情不好 或者是經濟上有困難某一天發現妻子被人殺害 警察認定他就是兇手雖然證據不多 但是唯一的證據卻無法完全說服其他人 而且執意要判男子有罪最後男子查到了是因為某些二代殺死了他的妻子 於是利用關係讓他頂罪 男子最後成功洗脫罪名馬克不知道能否像電影中的男主角一樣 最後洗脫自己的冤屈
為正義祈禱 🙏 🔱
還有一點是女兒臨時取消了童子軍活動,馬克是當天傍晚才知道女兒會在家。假如馬克是預謀作案要殺害本來會單獨在家的妻子,這時出現了這個變數,保險起見,我認為他應該會取消這個計畫,畢竟這個作案條件本身就已經很難了:開車衝回家、殺人、處理凶器和血衣鞋子、開車衝回旅館,除非像第二次審判說的,他是在和應召女郎共度春宵之後才跑回家作案。但那件polo衫上的污漬如果真的是腦組織,奇怪的是屋子裡血跡四濺的情況下,衣服上怎麼可能只有兩處小小的腦組織污漬?而且影片中提到還有入侵溫室的部分,溫室那裡是否有調查跡證並未被提及,凶器沒被找到,那個指甲裡的DNA也沒有去確認到底是誰的情況下,個人認為馬克很可能根本不是兇手。
如果是凌晨回家作案 法醫報告受害者死前一小時吃飯的證據就不會成立
@@wrdl9843 只能說這個案件的疑點實在多到不行
從這麼遠的距離要趕路還會塞車,加上中間要執行這麼多事,這點我真覺得不太可能做到,感覺這起案件對他們一家很不公平
@@AOV_yutiensu 聽了這麼多案件,總是有許多警檢方辦案蒐證過程縝密細心,但也有不少辦案粗糙不嚴謹的…也許換組人來辦,今天故事的結局就不一樣了@@
@@wrdl9843 沒錯,這樣進食後一小時才死亡,在推斷馬克從辦完事情開車回家,基本上已經快要凌晨兩點了,被害人不可能這麼晚才吃,另外被害人指甲的DNA都沒被提起,也太不合理,辯方律師也太混了吧
覺得一口咬定馬克就是兇手有點牽強,而更可怕的是,如果馬克不是兇手,真兇逍遙法外,肯定暗中偷笑,也許現在過着開心快活的日子。
馬克應該後悔當天沒有跟應召女包夜...這樣就有整夜的不在場證明了
評論就服你
真TM地獄😏
包夜貴啊😂
這故事告訴我們嫖妓要包夜😅馬克:你看我的身材就知道……包夜不划算
若真没杀人,包夜就會脱罪成功+原有保险金 Win !大好人生在後頭 !
我看完覺得蠻多疑點的,例如:1.要在這麼遠的距離飆車,稍微有點堵車,作案時間就不合理,實測下也認為不可能來得及。2.關機時間可能因為進食時間有出入,死者購買麥當勞回家,可能慢慢進食,死亡時間可能不是7:00。3.最關鍵polo衫上的污漬,專家檢驗結果不一致。4.馬克叫完應召女郎,已是凌晨00:30,馬克可能沒餘力再飆車回去作案。所以我支持馬克無罪,證據不足,大多是推論......
看到第四點笑了
進入聖人模式後突然想殺老婆...?
@@taki437 那他可能不夠累...
第4點笑死
鍵盤偵探\ 笑死
連具體的死亡時間、兇器都找不出來,唯一拿來作為證據的污漬是什麼東西都還各有說法,最後還被判有罪,是檢察官缺業績嗎?無罪推定的原則到哪去了?
我对陪审团也感到惊奇,这么明显的漏洞都一致认为有罪,那个保单都没生效怎么可能动手呢?
陪審團啊陪審團,能期待什麼呢
@@e124516546 我猜可能是紐西蘭因為殺人案件太少了,急著找一個替死鬼破案減少人民的怨念跟恐懼
@@趙健安-r3n 陪審團成員都是由民眾以一定隨機的方式出現再經過篩選,通常不具有政治性,但是素質可議,一般刑事訴訟原則陪審員很難具備
Will的影片看多了之後 我的想法是 無罪推定原則就是屁 也顯得陪審團很可笑⋯⋯
這是一件很明顯老公不是兇手警察懶得找兇手的最佳示範
人在新西兰,我只想说will影片的细节刻画真的到位,媒体片段,对于地名的翻译,简直无与伦比。细节决定成败。
如果不是丈夫作案,警察就不试着找找别的嫌疑人吗……DNA是谁的也没查啊……这案子有点莫名其妙
没错。至少也应该查查老婆的交友圈吧……还赤身裸体的遇害。夫妻俩关系不好的多了去了,弄的就跟是个人嗝屁了就肯定是另个人宰的似的,,
我也觉得好莫名其妙啊!!!DNA是谁的啊
@@Hey-lc2oy 有可能是那个慢跑的人跑进屋里看了一下,吓着了,后来被邻居看到鬼鬼祟祟的。
我覺得是隨機強盜案件才導致找不到兇手
DNA若不屬於馬克,那不等同於有另外一人進入過他們的屋子...
共犯
如果衣服有血跡,殺完人處理怎會不棄掉,能把斧頭棄掉就把衣服留下嗎,手指甲的DNA是誰的?老婆孩子死了還在終生,這人生真慘
我也是这么认为...
如果他真是穿那件衣服犯案,怎麼可能不丟掉...
而且也不排除可能故意被滴上馬克的衣服上的
@@ABC123-i5w 马克的衣服在车里,凶手如何嫁祸?马克可以穿雨衣作案,这种行为在别案件发生过
@@test2test911 问题是衣服上的痕迹事实上有争议,并不确定是被害人脑组织。而且被害人手指甲里的陌生人体组织也非马克。
这个我觉得马克99%是无辜的。1.如果是7点死的,三小时不可能来回2.如果是凌晨死的,麦当劳消化速度不符合3.如果他的车在期间上过高速,不管什么速度,仔细检查摄像头必然能发现他的车路过4.除了所谓脑组织,完全没有其他痕迹5.指甲里的DNA说明有其他人到场我不知道陪审团是根据什么能连续两次达成一致的??
是的,逻辑不对头.这完全有可能被司法人员做手脚
紐西蘭我不知道,在美國當陪審團可是非常累人的,又花時間又花力,經過長時間多次討論下來有些人原本認為無罪的為了省事也就被說服投下有罪票了
對啊 DNA呢?是不是被忘記了??
谁说买了麦当劳就立马吃?可能是凌晨时吃的啊
@KAI YUAN TAN 我都说可能了,同样的你也不能确定她们买了食物就立刻吃啊 😂
接下來我們就把時間推回到2021年的7月13日,這天是個星期二,這天訂閱will的人一如往常的作息,接近傍晚時打開手機後突然發現will的影片沒有上傳.........,而這天究竟發生了甚麼,可能只有will本人知道了,也有可能永遠不知道
😂😂😂
😄😃😀
这一期的Will有一种早期Will的感觉,争议案件、法庭举证等等,感觉好久没有类似作品了
我來說一句低情商的話,就是Will最近的作品質量差。
我也觉得 感觉洞穴的内容千篇一律
@@chikitchan1363 确实没有前期高 出了洞穴类型还可以
@@政宏-i5y 我很喜歡看洞穴欸
@@政宏-i5y 你就只是借題發揮講講自己愛聽什麼而已吧,順帶一提沒人在乎
這頻道真的是每個禮拜最期待的事(´▽`)❤️
就好像上學最期待的就是考試
@@EL-nm4xj 你是魔鬼嗎XDDD
不是啊,受害者指甲的DNA不是說了不是馬克的,那到底是誰的?這判決只是在非要把馬克定罪吧?有真的想找兇手嗎?
犯案者不止一人,還有馬克的朋友,和那個客戶串好了
@@Dk-qh8gh 所以拿到的DNA沒有繼續追查也很怪
從新看了一下evidence,就從evidence角度來看疑點重重:1- Christine手上發現了21根頭髮,DNA測試不屬於她丈夫。2- Christine和Amber指甲底下DNA不屬於Mark,更可怕的是DNA屬於兩個不同的男性3- Christine的哥哥家裡被發現血跡,也被控告以前對Amber有性侵犯。他家血液DNA測試結果match Christine和Amber的DNA
光聽證據就讓人無法理解陪審團的決定真不知道庭上檢方到底是怎麼敘述的,或是辯方是不是沒有提出有力的反駁才會導致這個結局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有罪必須證明1.腦組織是否真實2.真實死亡時間3.死者指甲殘留DNA很明顯,檢方避重就輕當有另一派認為,腦組織無法確定,證據就顯得薄弱加上死亡時間的推定明顯有問題且指甲的DNA並未符合整起案件可以說沒有任何直接證據
+1 我也是這麼想的死亡時間是推理出來的但太多因素可以改變光推理一口咬定是不足以證明的POLO衣上的腦組織也只做過一次實驗辨方也有提出質疑是否真是腦組織為什麼以現代從科技不再做一次對比DNA呢既然是真的那實驗結果當然一樣沒什麼好怕的但控方就一直避開能確實證明的證據終身監禁可不是小事馬克幾年來不停上訴有種含冤的感覺而有因為保險金一事就初判為馬克真的有點問題若是真的馬克所為他一定知道生效時間從而另再作案但馬克明確說那是他的經紀人推薦克里絲汀且是他本人同意的情況簽不是馬克讓克里斯汀簽的還有有目擊者表明10點有位奇怪鬼祟的慢跑者也有可能是該慢跑者作案時間也比較合理但是硬說是馬克駕車飆速回家真的不能接受說是凌晨作案的話就是在打臉之前的所有證據我也認為馬克不一定就是兇手
現代科學有能力辨識出腦組織與被害人DNA, 辯方說個污漬是吃肉餡餅留下的, 人跟動物DNA分不出就太扯, 這種供詞是解釋成吃人肉餡餅嗎?
年轻人 别担心。未来有一种 机器 只要对着死亡的人照一下 就会自动显示血型 痕迹 杀手踪迹信息
新西兰警察很没用 这个案子影响太大 尉了结案找了个老实人背锅
犯案衣服上有腦組織代表ㄧ定會有血漬 照理講衣服會丟棄或清理過 還被發現還存有腦組織但沒驗出血漬 光這點就不合理
就他那个体重,喝了酒玩了应召女,大晚上的肯定没精神搞这么一套操作
我也这么想,就这体力算了吧
而且 只有是個男人都知道 射完後就會進入賢者模式 你心中只有功德無量 那還會飆車去殺人?
@@莊宏良-l9i 哈哈哈哈 賢者模式
看到惠靈頓就想到牛排⋯而且為什麼不確定的證據可以被當成是定罪的證據呢?感覺有點趕鴨子上架,看了之前幾起冤案也都是草草了事導致人家做了快20年冤獄也沒補償,感覺是有一點寧枉勿縱。
聽說你們這缺主廚了?
馬克好可憐
@@xinyunhuang311 我去問問拔叔
這不是寧枉勿縱,這完全就是為了快點結案亂判一通
一個案件只要找到犯人並且結案了,就不會找其他犯人了。哪有寧枉勿縱。
Will总是直接开讲,没有乱七八糟的零碎,这点我非常喜欢。
紐西蘭的檢警單位跟陪審團真是令人擔憂
日本的就更讓人擔憂了
聽起來馬克根本就是硬被警方安插罪名的....1.保單未生效,意義在哪??真要動手,那也要等生效後,甚至過幾年後再動手,減少嫌疑2.高速行駛的影片證據呢??馬克往返住家跟旅館的影片呢??既然沒影片,檢方如何證明自己的推論3.凶器在哪??就算染料跟工作室染料一致,兇手如果就地取材,直接拿馬克家裡的工具作案,那不就會一致了4.妻女指甲上的殘留DNA根本不是馬克的,衣物上的腦組織也不知道是不是妻女的感覺一切只是檢察官為了結案,隨便抓一個人來定罪...
原本的保額,還是有效
硬安罪名可以,但法院也能幾次開庭都看不出來?你當其他人都是警方一路的?法院也是警方開的?
本來就覺得不太可能 太遠時間太短 結果聽到腦組織有傻眼...最後根本無法確認那事不是腦組織 然後居然用這樣的證據就可以定罪= =
對 我在別的影片看過 說什麼是人體組織結果後來只是食物還啥的 超蝦
以前也有因為毛巾沾到血被定罪的案子,多年後再檢驗發現那只是有機顏料
哀 很誇張
陪審團也都是破腦
凶器是斧子,老婆头部18处伤,女儿头部7处伤,并且有强调说都是同一个凶器导致,25处利器伤口衣物或皮肤不可能没有沾上血,假设连血都清理到了怎么可能会留下最容易清理的脑组织,个人认为是个伪造的证据,更何况以当时的科技来看,就算表面上清理了血也还可以检测到,驱车前往家中作案也是一大问题
一個死亡時間推估是晚上7點,另一個死亡時間至少是隔日凌晨2點後,然後9點多就發現屍體,看起來可以用屍體僵硬程度來佐證才對,但檢方和辯方皆隻字未提,蠻奇怪的
你真相了
那麼誇張的訴因變更都能接受,法院跟檢察機關根本就是一夥的
這還比消化更像回事
Will 讲案子干净利落,条理清晰,喜欢
不是阿!現場砸成那樣,一定全噴滿血跡,而且怎可能清到只剩那一滴腦組織??再說那神秘的指縫DNA呢?直接忽視硬是要定罪給男主?至少也來個共犯推論吧
我也是觉得有共犯之类的~
@@dolphinee92應該不存在共犯 那更容易露出馬腳 試想 一個生意人要去哪找人?怎聯絡?想找殺手沒那么簡單以為電影嗎😂😂
我覺得既然無法肯定是不是腦組織,那就應該無罪推定,況且遇害日當天保險金提高也還未生效。
陪審制只要你能誤導陪審員,就算沒證據也能成功定罪的。 無罪推定?抱歉那只在學理上成立而已,現實上陪審團被慫恿個幾句大概就成功誤導了
職業法官審判制度的缺點是1個專業的人決定生死,缺乏客觀陪審團審判制度的缺點是10個普通平民決定生死,缺乏專業
@@stu34111 所以我不贊成陪審團制XDD
馬克:我只是那天吃東山鴨頭....
而且搞不好屍體頭沒有破掉,那就……
当听到克里斯汀是一个性格开朗的人时,我知道完了😂
笑死😂
哈哈哈
🤣
大家注意一下自己的性格啊 🤣🤣🤣
@@月球漫步 內向的也出事阿XD
指甲內的DNA 是誰的 , 好像沒有追查到
招妓之后手机关机很好解释吧,不然正做着,老婆打来电话咋办?
不一定,有些人習慣半夜關機,我家人也是半夜關機
那時代手機無法完全靜音,睡覺關機很正常的說
既然你認真的問我就勉為其難的回答...改成邊吹邊接電話
支持和反對各佔一半,但兩次庭審的陪審員都能夠達成一致有罪的共識也是很不簡單
我記得陪審團也是有各自的生活跟職業,一直達成不了共識法官又不重組陪審團會嚴重影響他們的生活,再加上新西蘭那種辦案質素,為了盡早結案這些陪審團很有可能會隨便下判定
檢和法是兩個單位,檢再馬虎,法也要看到足夠証據才能判的,那麼多人認為警方馬虎馬克就能被法院定案,真是令人服了!看一條20分鐘的視頻個個就變成键盤福爾摩斯,人家幾次審判上訴都不是個事兒,其他都是傻的就自己最聰明!
可以試著想像,自己的老婆女兒被殘殺,自己無辜的情況下,還要被迫擔上殺妻女的罪行,這是有多恐怖的情景。
因為電影演過了,馬克沒法用花20年給監獄挖個洞然後從排水溝逃走這招
如果是李昌鈺的話 他會再拿一塊肉餅 再沾一次衣服 然後再化驗是否一致 然後請一位賽車手 再相同時間點 跑一次完整路線
我觉得李大神应该会把重点放在提取和化验确认是脑组织的报告的可信度上 还有就是不管请不请赛车手 来回开车300公里去杀人我觉得这个行为的动机如果确切掌握不了那么被告根本不会认罪 或者从一开始就是检方先打枪后画靶子
¡
其實用他自己所說的話是吃肉餅留下的可延伸很多問題。 例如你肉餅在那裡買的?或是你當時買了幾個? 再用每個問題去測謊與查證是否屬實。 通常一個謊要很多個去圓所以如果他說的肉餅是在說謊應該會有圓不下的時候最後說自己沒吃是記錯了。 然而如果他推翻自己講過的話 那就不免令人懷疑。 因為一個不是兇手的人是沒必要連自己吃肉餅掉屑屑去說謊的。 有吃就是有吃在那買的買幾個這種簡單問題也交代無誤應該是兇手的可能性就不大了
來回的時間還要加上作案加上清理的時間基本上應該要平均時速200以上來飆才可能辦到吧
如果是李昌鈺的話,他會證明衣服的“腦組織”是不合理的,誰能砍頭不沾血卻沾腦組織。
真的很可悲典型的因為你是親近關係人所以我認為你有罪你就有罪這根本不是辦案這只是為了將馬克冠上兇手罪名的欺騙
要如何沾上腦組織卻沒有血跡,這是最重要的疑點吧?如果是洗過衣服,也不是那麼容易能洗掉血跡的,如果血跡被清理完畢,人體腦組織還會在嗎
如果可以靠信號基站來定位,那馬克何必關機?將它留在汽車旅館不是更有力的不在場證明嗎?
就像8:13分的電話,如果不關機又有人打電話給他不是更可疑
@@劉尚緯-w1v 睡覺的時候沒接電話並沒有那麼可疑,說設定成靜音沒聽到就好。
@@劉尚緯-w1v 半夜电话我从不接
很正常,誰嫖妓時希望有人打電話來?別說嫖啦~就說你跟你老婆做愛時,電話一直響不覺得掃興?
@@劉尚緯-w1v 可以說自己喝醉睡著了
这也太惨了吧,妻子女儿被杀,自己还变成杀人犯!?还欠了很多债😭
這件事超奇怪,怎麼可能這樣飆車不被拍到
同意,更何況當時大概會塞車,想飆也未必可以
不見得要開自己的車吧
而且即使超速 基本上也不太可能實現
我在新西兰 那条路完全没有摄像头(整个新西兰只有几个摄像头)而且当地人开120-140真的很常见很常见 我都常年开120 在新西兰你在没有超车道的地方按限速100开可能被后车竖中指的
究竟will到底為什麼沒有上片呢?也許只有他自己知道~🥲
到底為什麼!!!!
😅
總覺得警方的辦案方向很隨便基本上就只是在找馬克是兇手的證據而已卻沒有找相關於入室搶劫的證據這種先入為主的調查真的很不公平
套一句最近很流行的 馬克是被甩鍋的
在2000年時,路口或是商家門口,應該多少都有攝像頭了,來回近300公里,這區間的馬路上(雙向,包含任何商家或自宅)旁,難道連一支監控都沒有?調閱出來看看,如果在這段時間內有他的車經過,那兇手就是他了,還有,別在7點上面糾結,那個只是推論假設而已,半夜至凌晨路上車子少,車速可以更快,130~150基本上沒啥問題,尤其是和應召女交易後,那就更容易引發殺機,因為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
都不排除,但沒有強有力的證據,僅靠推測定罪不太合理。
你不了解新西兰,我在奥克兰都没几个摄像头 北帕这种小城市更不用说
但是死亡時間法醫推斷是進食時間一小時之後,馬克就算最快00:32離開旅館,最快也要凌晨一點半才能到家,也就是說兩名死者大概要在半夜12點半進食,買了麥當勞回家,正常人怎麼會在六小時後才吃呢,而且媽媽就算了,女兒才7歲明天還要上學,半夜12點多正常來講已經是睡覺時間了,難不成女兒還跟著媽媽吃消夜,這有太多不合常理的地方。
@@a75121723 話說麥當奴沒有購買紀錄 cctv拍到購買過程之類嗎
2000 年麥當勞內未必有閉路電視,雖有收銀記錄,但收銀員不一定記得事主有否惠顧。
有點扯,指甲上的DNA就已經不是馬克了陪審團是不是被收買再加上也沒兇器純靠推理 真的太誇張了測速照相機也沒馬克的車子 檢查一下交通工具應該就能確定是否有飆車的痕跡 太誇張了
不需要收买。。。陪审团是普通民众。普通民众有几个不是sb的?
民眾只需要用媒體帶風向就會一股腦的攻擊某人,真正的元凶就會被隱藏起來我絕對不是在說什麼3+11或范老師
@@skywolf3221 陪审员无论在任何场合,是不可以和任何人包括家人、双方律师、其他陪审员讨论案件,不可以上网自行了解案件的有关新闻报道或法律,不可以亲自到案发现场做任何调查,不可以收听或观看有关该案件的广播电视新闻报道的;作出评判只能根据法庭上提交的证据和证词。如果有违反会立刻被踢出陪审团。
@@nez9962 沒有可能在被選為陪審團之前已經看過新聞報導嗎?
@@skywolf3221 那有可能不会被选上。在陪审员的产生过程中,双方律师都有权利提出异议,最终由法官协调产生双方都OK的陪审员。在审核中或者庭审中如果被发现有明显的偏见会被立刻踢出陪审团。
2021年7月13日今天是個星期二是什麼樣的原因使得Will沒有發片也許只有他自己知道了
根据我在新西兰生活14年的经历,要从北帕以平均一百多公里的时速开到惠灵顿再回北帕,真的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即使在半夜。因为这里公路基本上就一条道,而半夜经常有施工,会封闭半边路。半夜还有城际货运大卡车(限速90,实际90都开不到,因为太多上坡路),所以你们看那些本地人最怀疑的就是能否达到这个车速,怀疑对了,问题就在这里。我大新西兰的案件总是充满争议,什么普克卡瓦血屋案之类。欢迎来新西兰玩!
你在哪一個城市呀?我剛好就在北帕住了五年。但那五年真的沒聽人說過這案子,可能高中生對這種話題也沒興趣⋯我有在想有沒有可能利用電車或飛機,雖然兩邊來回的班次非常少,但如果時間抓的準或是電車跟飛機同時利用(北帕電車站就在機場附近)也許可以做到新西蘭殺人案搞不好一年手指頭數得出來吧?尤其又像北帕這種鄉下地方⋯警方搞不好幾年才遇到一次刑事大案件,那五年在北帕路上常看到警察但都不戴配槍⋯表示北帕也算蠻和平的城市。
被標題誤導了,警方後來都不以這個理由去告!
剛好吃飯配will 的解說影片!最享受了
我也是 😋
14:55 will直接說POLO衫上面的是克莉絲汀的腦組織。
@@hsuan-weichiu5686 哈 那也是敘述而已不影響享用美食囉!
買好便當,影片跟便當一起打開🤣
@@lion7536593 沒錯!就是等待這時刻!😄
雖然我知道柏這個字在也能念baiˇ,但是翻譯amber的時候柏應該是念boˊ無誤的
應該是中國那邊「柏」字的發音?Amber約定俗成翻成「安柏」但我聽過很多中國播主念柏字為栢我是用iOS 之前柏這個字打注音ㄅㄛˊ還很難搜換成打ㄅㄞˇ就出現了個人推測
@@geogishot 聽說那邊明文規定念"百"
我是大陆人,这边是读“博”的,可以参考德国的首都“柏林”,读音是“博林”
@@grundayyang1236 两种读音都有吧,比如 松柏
大陆也是习惯读Bo啦,一般只有“柏树”的时候才念bai.名字和地名多念Bo但这个毕竟是多音字,也不能说是什么原则性的“错误”啦,只是Will可能习惯读Bai.
我覺得只要沒法解釋如何3小時驅車284公里.....就很值得討論了
不是説了凌晨回家作案嘛!
@@qj2003fall 食物消化時間就不符合啊,而且妻女指甲裡面的DNA也不是馬克的,就說明兇手另有其人
總覺得看過很多國外的刑事案件裡面的警方都用讓人傻眼的邏輯以及詭辯來辦案……而且永遠第一時間就先把被害者的親友定義成嫌疑人,然後想盡辦法找出就是這些親友犯案的證據。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傻眼。……完全無法苟同這種邏輯,真的有病。🙄
留個跟案件無關的覺得will桌上的地球儀好漂亮哦
會不會肉餡餅是用人腦做的,馬克真冤,買到人腦叉燒餅。
人肉叉燒包
你应该去做编剧,这都被你想到了。
😂😂😂😂
😂
XDDD
感覺一陣子沒聽到那句: 也許 , 只有他自己知道 惹 AQA
如果他不是凶手,那至少还有真正的凶手知道。
我不認為有罪,應該查明指甲內的DNA到底是誰的才準。
對如果馬克是兇手的話那死者指甲內的皮屑理論上應該要是他的但事實並非如此此外感覺那個腦組織的判定也很可疑
@@cfwang0223 腦組織的判定,通常在幾年後,重新檢驗時會翻盤!這在很多刑案中,都發生過!
@@賴信宏-u2d 除此之外很有趣的是以當時的技術而言應該就存在那種即使把血跡洗乾淨還是驗得出痕跡的技術但馬克的衣服完全驗不出血跡殺人完全沒沾到血,卻只沾到一小塊腦組織真的太詭異
Will還好嗎? 昨天沒上片別太累欸😅😅😅
應召女郎
想看will講台灣的案件~~~
这算是我见过的最瞎鸡巴判的案子了,先认定是他干的,再去“找”是他干的相关证据!
我也觉得很牵强。而且不懂这种陪审团制度好在哪,美国检测机构也不能百分百确定那就是脑组织,也没有其他直接证据,陪审团说有罪就有罪????
这就叫先打枪后画靶子 西方人的老把戏了
陪審制就這樣啊...白癡英美法系國家自以為很屌的東西。
先射箭再畫靶。
@@jjujun 陪審團比法官好啊,不見恐龍橫行?
檢警才扯,一開始說死亡時間是7:00,後來說不過別人就改凌晨,好像什麼都他們說了算似的。
訴因變更
为什么母女下午买完麦当劳不吃,要到晚上睡觉前吃,一个小女孩能抵挡得了那么长的饥饿诱惑吗?检查胃里只有麦当劳,没有其他食物
@@XX-fu8od 而且一般的媽媽是不會讓小孩子太晚吃飯的,太晚吃會消化不良
简直是扯淡 6点买的麦当劳回家 就算被警方硬是狡辩说她们拖到凌晨1点才吃 妈妈你硬要这样说勉强可以被你说的通 你会让小孩子跟你一样凌晨1点吃饭?
前一晚被害,隔天早上9點發現,那麼可以根據"屍體變化"(屍僵、屍斑、眼球混濁)得知大概遇害時間,這應該不可能光用胃內食物殘留就認定死亡時間。除非紐西蘭的法醫是用雞腿換來。這位會被連續判有罪,我認為可能有更多不利他的證據。畢竟紐西蘭可是海洋法系,要陪審員全體同意才能判有罪。如果有連"被害者死亡時間都不確定,被告可能有不在場證明"這麼明顯破綻,不太可能十幾名陪審員會一致認定有罪。
由很多案件得知,”刑事鉴定“ 多麽重要。
除了沒找到凶器 還有兩個未知的DNA...還有一堆疑點 真的太牽強了,或許真正兇手有很強大的靠山 讓警方幫他隱瞞 而馬克就是那個... 代罪羔羊 。
根本就是新西蘭版的紅棚農場懸案,檢方根本就沒打算“無罪推定”,從一開始就覺得老公是兇手,然後以此為根據去找證據,找不到就強行推理。當然,我不是說馬克就不是兇手,只是這調查過程,給人的感覺更像是檢方不想讓自己顏面掃地加上堵住輿論的嘴罷了
希望他能翻案啊
一則是如果要殺人根本就不需要把手機關機可以說睡覺的時候把鈴聲關小沒聽到,直接就把手機放在旅館那一整晚他都是在那旅館上,更可以證明他沒有離開,再則T恤上如果那是腦組織如果那是殺人時穿身上的,那為什麼只有那一點腦組織….其他的地方呢…都不會噴到血嗎….如果都洗過了怎麼會殘留那ㄧ個最容易沖掉的東西呢⋯⋯完全不知道🤷♂️怎麼辯護的
不能說沒有關機 因為手機定位無法查到
後上訴還是失敗才離譜
就是说啊,血迹、脑组织已盡量洗干净,只是脑组织這种東西,衣服表面徹底洗净却還殘留着某些物质(脑组织)
看了這麼多案件,覺得陪審團制度根本是莫名其妙,一堆案件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光靠檢方給陪審團洗腦就可以造成一堆冤獄....很無言
7/13 這天是個星期二,然而will卻沒有上傳影片
9點了還沒看到新影片,好焦慮啊
我也是感到焦慮
5點多買麥當勞、然後凌晨吃、什麼邏輯!
原來不只韓國的檢警常自黑紐西蘭的也不差😩😩😩
Will 做了不少功课,北帕叫的真亲切
8/29日這天在南半球的季節為冬季,新西蘭的冬季氣溫平均在10~15度左右,判斷死者的死亡時間除了胃部食物的消化程度外還有一個就是溫度,溫度高低會影響屍體的僵硬程度變化。如果馬克真的是兇手,那麼只要控制室內的溫度,那麼三個小時來往惠靈頓與北帕默斯頓的條件就不存在,因為發現死者在次日的早晨九點,死亡時間可能超過十個小時,而這十個小時的溫度變化將大大影響判斷死者死亡的時間。還有如果真的如影片中所講有什麼因素影響了死者他們晚上進食的時間,那麼單單只憑胃部食物消化程度就判定死亡時間也不準確。再來就是POLO衫上的污漬,如果真的驗得出是死者DNA那麼就不可能是肉饀餅留下,可以證明馬克說謊,即便是說謊也無法證明馬克就是兇手,但要說那個污漬就是死者的腦組織也很牽強,更扯的是死者指甲內殘留的DNA從何而來?指甲中的DNA極有可能來自於兇手,經確認不是馬克的DNA,那麼馬克就不需要三個小時來往靈頓和北帕默斯頓,既然兇手是另有其人那麼兇器斧頭自然也不會留在現場。光靠這些資訊真不知道陪審團是怎麼認定馬克是有罪的?
這是目前我認為最不嚴謹 最誇張的辦案方式死者指甲裡的DNA 這麼重要的關鍵證據不追 反而對著一個基本不可能完成犯罪的人 強行定罪
案件是很玄,但還有件更玄的事情:大家都把那不見了的首飾盒給忘了。
因為這不是檢方可以定罪馬克的方向,選擇性失憶。
😓😓
普克卡瓦血屋命案也是很有爭議
靠邀,這種證據也能定罪喔?有夠雖,我看陪審員根本是被新聞媒體帶風向了吧,審判前大家早就在心中編好故事了,證據有再多疑點也沒用。
台灣2023 國民法官上路…
不是,既然民間正反各一半,那陪審團怎麼可能找到全部都同意有罪的人們來下結論,需知只要有一人有疑慮,法官就不能下達有罪叛決
簡單來說,馬克若要做案,只能在數小時內高速移動,調查重點應集中在轎車(行駛路線和殘留物等),但能從此找出的證據卻很有限。如果是隨機入室搶劫變殺人,那只能從其他案子和證據比對。
感覺警察陷入了"最大受益者有最大嫌疑"這件事但是"第一發現者"的那位兄弟也是很可疑的吧?即使他沒有什麼動機
Will新語錄:「支持與反對的人幾乎各站一半,誰也無法說服另外一方。」🤣🤣
不過畢竟存在買兇殺人的可能性
@@古美門研介-o7m 但是買凶殺人的犯案過程和證據鍊又不一樣了,買兇,那兇手是誰?怎麼接洽的?怎麼證明買兇的對價關係?金流呢?
@@GOGONRA 所以說我覺得這也是要查的部分
電腦關機的話,上面的指紋呢如果電腦上面出現了不屬於一家三口裡任何一人的指紋呢感覺漏洞明明就很多
有一點疑問,原先警方推論是晚上6點回家吃麥當勞,1小時後被害,進而導出兇手要飆車而完成路程的猜疑。怎麼想都覺得很怪,誰說他們會在開車到家,馬上吃完麥當勞啊? 每個人習慣又不同。比較可能的是與應召女完事後,凌晨0時後才做案吧,但這與他們買完麥當勞到家的6點,又差距太遠,與現實通常習慣不合呀,母親不可能讓女兒餓肚子到凌晨前才吃飽。而polo衫上組織,只有美國專家認為是腦,其他本國專家不認為,難道只有美國一人說了算,馬克也太冤了吧,唯一證據只有衣物上的組織。再說了,現場血跡四濺,衣服也會有血液反應吧,怎麼只有一小塊疑似腦組織?
我就住在Petone边上。从这里开车到北帕就在目前的交通情况下(已经过60%的路是高速路了)也很难在半个小时开过去。我一般都是要开将近两个小时。这以前高速未通的情况下,尽管几乎没有红绿灯,但一路要经过十多个小镇,不得不经常减速。一般要开近两个半小时。
17:46 既然分不清是腦組織還是肉餡餅,那就應該找一件相同款式的polo衫,然後買個肉餡餅,把肉餡塗上polo衫最後拿去檢驗,看看結果是否跟馬克那件一致
這個指定了是妻子的腦組織。不然幹嘛不説是女兒的
三小時驅車 284 公里需要 94km/h,考慮到路上紅綠燈和 stop sign,他可能開的 100km/h 😂
這裡都是說地圖上的直線距離實際上路,是更彎曲更長的
@@seijiarima7948 啊這……開這麼快就沒警察攔車嗎?
@@tommymairo8964 还要睡觉杀人和清理身上
除非他是快银……
不只拉 還要包含做案跟清理時間 不存在284除以3這種計算方式所以實際上要開更快 WILL片中已經有講起碼平均要開117km/h
如果我是兇手,不可能採用風險那麼高的作法。我無法確定驅車過程是否會遇到塞車,道路可能因施工或交通事故被封鎖造成嚴重堵車,會不會遇到警察臨檢,半路上會不會有人打來?以上任何一個可能都會導致計畫失敗。指甲縫裡的DNA也證明作案現場必定有其他人存在。本案可能是丈夫僱兇殺人,但幾乎不可能是丈夫所為。
這集光看影片標題就好吸引人的感覺!!🉑👍
手機可以放在旅館(他們追蹤才還在旅館),再去作案,所以客戶打電話來沒接(還説上廁所,如果真上廁所,上完怎不回電,可能作完案回電)。作案車應該不是他自有,別台
熟悉的謀殺又回來了:警察 就是那個人
這是寄去美國第三方化驗結果,鐵證如山!
開頭說他要去惠靈頓去談生意 所以他到底有沒有談生意這很重要 因為犯案的人會找各種理由 來製造不在場證明 如果那天他是去談生意就不是他幹的
昨天是禮拜二沒有更新🥺
馬克的車子不是有被拍到嗎?拍到的時間跟車子里程數不算嗎
“有罪推定” 的最佳案例
看來威爾還在嘗試哪種影片吸引人其實不用想太多我都看😂😂
真的要大半夜作案的話 大可以把手機留在旅館防定位啊 何必關機增加嫌疑
我覺得馬克不是兇手,而且警方的辦案方向感覺一直著重在:證明馬克是兇手。而不是尋找線索來找到兇手
沒錯 根本不是照著無罪推定原則來審判
因為這些警察只想趕快找一個人當作兇手抓起來就好
他們只在乎能不能結案
並不在乎誰是兇手
@@PinkSnake7558 不排除有人故意滴在馬克的衣服上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根本沒有辦法可以3小時來回啊~
当时警方从直觉上判断他就是凶手,无论是买凶还是直接动手。当然有证据表明他直接动手是不太可能的,但是却无法排除他买凶作案!至于POLO衫上发现的被害人的脑组织证据,究竟是证据污染还是故意,这就耐人寻味了!
妻子與女兒指甲內殘留的DNA不符,這比衣服應該要更有力度,剩下幾乎都是推論且沒有證據佐證,不能說馬克一定不是兇手,但就依現有的證據,我認為不足以定罪。
要在什麼情況下才可能發生衣服沾上腦組織卻沒有沾上血,沒有人思考這個問題的嗎?
@@alternativeken1 我覺得不排除有人故意滴在馬克的衣服上 顆顆
同意 為什麼不去追指甲內的DNA
明明那才是第一手證據
法官您好!!
mi acc 樓主推論的很好啊! 你有啥意見嗎
如果馬克真的是無辜的,家人都被犯人害死還關了20年的冤獄,而真正的犯人還逍遙法外20年,馬克就真的很倒霉...
加上被關那麼久被翻案還要賠償給馬克+顏面掃地,基本上馬克沒什麼機會了
這豈止是倒楣兩個字可以形容
好慘……
眼鏡 婚戒完全沒有血跡反應, 衣服【被認為】的腦組織而沒有血液……
這樣都能被判有罪……這樣大家都很清楚男性在法律上是【極其弱勢】
见上帝的时候,真凶还是逃不掉的。
@@009game7 上帝难道不是凶手之一?小女孩为什么会死?
「克莉絲汀是一個活潑開朗的人」
當我看到這句的時候心裡已經想著
R.I.P 克莉絲汀
如果马克伦迪有能力用那么复杂的方法作案,他的生意也不会做得那么差
也太嗆,不過這倒是
哈哈
真的,法官腦袋有洞~~
真的這麼厲害早就賺很多錢了
我覺得你好聰明😂
讚
我記得這是很有爭議的一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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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感覺就是為了定罪而定罪而已
保險公司不想賠
感覺檢方主觀意識太強了,根本沒有明確證據卻能一再被判有罪...很不合理
記得有一單案, 定罪的主要証據是兇手車子內部不管天花還是地板, 都沾滿了死者噴濺的血蹟。但幾年後翻案成功, 証實先前那些所謂血蹟, 不過是蔬菜果汁蹟。辦案之草率, 真夠離譜。
@@穹羽-w6o 時效不是還沒到嗎
@@穹羽-w6o 问题是保险公司能控制陪审团吗?
第一次有想為犯人平反的感覺! 證據根本無法讓人信服!!!
如果這被告不是兇手的話, 那就真的是大老遠出差工作, 回到家裡後妻女雙亡以外, 還丟了工作被關了20年。結果殺妻女的真兇還沒找到也沒人去找。
整個案件的進程感覺就是在"如何將馬克定罪" 而非真的要找出真兇 根本就是先射箭再畫靶 有夠傻眼~~
这就是常讲的“有罪推定论”
一开始就以“嫌疑人是不是凶手”的角度来寻找找动机证据等,属实对一个嫌疑人不公平,造成了很多冤案
所以才有“嫌疑人无罪推定论”的诞生
這就是陪審團審理缺憾制度,畢竟最後陪審團定有罪與無罪是基於陪審團的主觀角度去審視,但並非馬克就不是殺人兇手.如果做案時間不是當晚而是當天清晨,這樣很多人都可以作案
而電腦關機也變成是克莉絲汀或她女兒安柏
眼鏡 婚戒完全沒有血跡反應, 衣服有【被認為】的腦組織而沒有血液……
這樣都能被判有罪……這樣大家都很清楚男性在法律上是【極其弱勢】
大概就是常見的電影情節
男子因為跟家人感情不好 或者是經濟上有困難
某一天發現妻子被人殺害 警察認定他就是兇手
雖然證據不多 但是唯一的證據卻無法完全說服其他人 而且執意要判男子有罪
最後男子查到了是因為某些二代殺死了他的妻子 於是利用關係讓他頂罪 男子最後成功洗脫罪名
馬克不知道能否像電影中的男主角一樣 最後洗脫自己的冤屈
為正義祈禱 🙏 🔱
還有一點是女兒臨時取消了童子軍活動,馬克是當天傍晚才知道女兒會在家。
假如馬克是預謀作案要殺害本來會單獨在家的妻子,這時出現了這個變數,保險起見,我認為他應該會取消這個計畫,畢竟這個作案條件本身就已經很難了:開車衝回家、殺人、處理凶器和血衣鞋子、開車衝回旅館,除非像第二次審判說的,他是在和應召女郎共度春宵之後才跑回家作案。
但那件polo衫上的污漬如果真的是腦組織,奇怪的是屋子裡血跡四濺的情況下,衣服上怎麼可能只有兩處小小的腦組織污漬?
而且影片中提到還有入侵溫室的部分,溫室那裡是否有調查跡證並未被提及,凶器沒被找到,那個指甲裡的DNA也沒有去確認到底是誰的情況下,個人認為馬克很可能根本不是兇手。
如果是凌晨回家作案 法醫報告受害者死前一小時吃飯的證據就不會成立
@@wrdl9843 只能說這個案件的疑點實在多到不行
從這麼遠的距離要趕路還會塞車,加上中間要執行這麼多事,這點我真覺得不太可能做到,感覺這起案件對他們一家很不公平
@@AOV_yutiensu 聽了這麼多案件,總是有許多警檢方辦案蒐證過程縝密細心,但也有不少辦案粗糙不嚴謹的…也許換組人來辦,今天故事的結局就不一樣了@@
@@wrdl9843 沒錯,這樣進食後一小時才死亡,在推斷馬克從辦完事情開車回家,基本上已經快要凌晨兩點了,被害人不可能這麼晚才吃,另外被害人指甲的DNA都沒被提起,也太不合理,辯方律師也太混了吧
覺得一口咬定馬克就是兇手有點牽強,而更可怕的是,如果馬克不是兇手,真兇逍遙法外,肯定暗中偷笑,也許現在過着開心快活的日子。
馬克應該後悔當天沒有跟應召女包夜...
這樣就有整夜的不在場證明了
評論就服你
真TM地獄😏
包夜貴啊😂
這故事告訴我們嫖妓要包夜😅
馬克:你看我的身材就知道……包夜不划算
若真没杀人,包夜就會
脱罪成功+原有保险金 Win !大好人生在後頭 !
我看完覺得蠻多疑點的,例如:1.要在這麼遠的距離飆車,稍微有點堵車,作案時間就不合理,實測下也認為不可能來得及。2.關機時間可能因為進食時間有出入,死者購買麥當勞回家,可能慢慢進食,死亡時間可能不是7:00。3.最關鍵polo衫上的污漬,專家檢驗結果不一致。4.馬克叫完應召女郎,已是凌晨00:30,馬克可能沒餘力再飆車回去作案。所以我支持馬克無罪,證據不足,大多是推論......
看到第四點笑了
進入聖人模式後突然想殺老婆...?
@@taki437 那他可能不夠累...
第4點笑死
鍵盤偵探\ 笑死
連具體的死亡時間、兇器都找不出來,唯一拿來作為證據的污漬是什麼東西都還各有說法,最後還被判有罪,是檢察官缺業績嗎?無罪推定的原則到哪去了?
我对陪审团也感到惊奇,这么明显的漏洞都一致认为有罪,那个保单都没生效怎么可能动手呢?
陪審團啊陪審團,能期待什麼呢
@@e124516546 我猜可能是紐西蘭因為殺人案件太少了,急著找一個替死鬼破案減少人民的怨念跟恐懼
@@趙健安-r3n 陪審團成員都是由民眾以一定隨機的方式出現再經過篩選,通常不具有政治性,但是素質可議,一般刑事訴訟原則陪審員很難具備
Will的影片看多了之後 我的想法是 無罪推定原則就是屁 也顯得陪審團很可笑⋯⋯
這是一件很明顯老公不是兇手警察懶得找兇手的最佳示範
人在新西兰,我只想说will影片的细节刻画真的到位,媒体片段,对于地名的翻译,简直无与伦比。细节决定成败。
如果不是丈夫作案,警察就不试着找找别的嫌疑人吗……DNA是谁的也没查啊……这案子有点莫名其妙
没错。至少也应该查查老婆的交友圈吧……还赤身裸体的遇害。夫妻俩关系不好的多了去了,弄的就跟是个人嗝屁了就肯定是另个人宰的似的,,
我也觉得好莫名其妙啊!!!DNA是谁的啊
@@Hey-lc2oy 有可能是那个慢跑的人跑进屋里看了一下,吓着了,后来被邻居看到鬼鬼祟祟的。
我覺得是隨機強盜案件才導致找不到兇手
DNA若不屬於馬克,那不等同於有另外一人進入過他們的屋子...
共犯
如果衣服有血跡,殺完人處理怎會不棄掉,能把斧頭棄掉就把衣服留下嗎,手指甲的DNA是誰的?老婆孩子死了還在終生,這人生真慘
我也是这么认为...
如果他真是穿那件衣服犯案,怎麼可能不丟掉...
而且也不排除可能故意被滴上馬克的衣服上的
@@ABC123-i5w 马克的衣服在车里,凶手如何嫁祸?马克可以穿雨衣作案,这种行为在别案件发生过
@@test2test911 问题是衣服上的痕迹事实上有争议,并不确定是被害人脑组织。而且被害人手指甲里的陌生人体组织也非马克。
这个我觉得马克99%是无辜的。
1.如果是7点死的,三小时不可能来回
2.如果是凌晨死的,麦当劳消化速度不符合
3.如果他的车在期间上过高速,不管什么速度,仔细检查摄像头必然能发现他的车路过
4.除了所谓脑组织,完全没有其他痕迹
5.指甲里的DNA说明有其他人到场
我不知道陪审团是根据什么能连续两次达成一致的??
是的,逻辑不对头.这完全有可能被司法人员做手脚
紐西蘭我不知道,在美國當陪審團可是非常累人的,又花時間又花力,經過長時間多次討論下來有些人原本認為無罪的為了省事也就被說服投下有罪票了
對啊 DNA呢?是不是被忘記了??
谁说买了麦当劳就立马吃?可能是凌晨时吃的啊
@KAI YUAN TAN 我都说可能了,同样的你也不能确定她们买了食物就立刻吃啊 😂
接下來我們就把時間推回到2021年的7月13日,這天是個星期二,這天訂閱will的人一如往常的作息,接近傍晚時打開手機後突然發現will的影片沒有上傳.........,而這天究竟發生了甚麼,可能只有will本人知道了,也有可能永遠不知道
😂😂😂
😄😃😀
这一期的Will有一种早期Will的感觉,争议案件、法庭举证等等,感觉好久没有类似作品了
我來說一句低情商的話,就是Will最近的作品質量差。
我也觉得 感觉洞穴的内容千篇一律
@@chikitchan1363 确实没有前期高 出了洞穴类型还可以
@@政宏-i5y 我很喜歡看洞穴欸
@@政宏-i5y 你就只是借題發揮講講自己愛聽什麼而已吧,順帶一提沒人在乎
這頻道真的是每個禮拜最期待的事(´▽`)❤️
就好像上學最期待的就是考試
@@EL-nm4xj 你是魔鬼嗎XDDD
不是啊,受害者指甲的DNA不是說了不是馬克的,那到底是誰的?這判決只是在非要把馬克定罪吧?有真的想找兇手嗎?
犯案者不止一人,還有馬克的朋友,和那個客戶串好了
@@Dk-qh8gh 所以拿到的DNA沒有繼續追查也很怪
從新看了一下evidence,就從evidence角度來看疑點重重:
1- Christine手上發現了21根頭髮,DNA測試不屬於她丈夫。
2- Christine和Amber指甲底下DNA不屬於Mark,更可怕的是DNA屬於兩個不同的男性
3- Christine的哥哥家裡被發現血跡,也被控告以前對Amber有性侵犯。他家血液DNA測試結果match Christine和Amber的DNA
光聽證據就讓人無法理解陪審團的決定
真不知道庭上檢方到底是怎麼敘述的,或是辯方是不是沒有提出有力的反駁才會導致這個結局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
判有罪必須證明
1.腦組織是否真實
2.真實死亡時間
3.死者指甲殘留DNA
很明顯,檢方避重就輕
當有另一派認為,腦組織無法確定,證據就顯得薄弱
加上死亡時間的推定明顯有問題
且指甲的DNA並未符合
整起案件可以說沒有任何直接證據
+1 我也是這麼想的
死亡時間是推理出來的
但太多因素可以改變
光推理一口咬定是不足以證明的
POLO衣上的腦組織也只做過一次實驗
辨方也有提出質疑是否真是腦組織
為什麼以現代從科技不再做一次對比DNA呢
既然是真的
那實驗結果當然一樣沒什麼好怕的
但控方就一直避開能確實證明的證據
終身監禁可不是小事
馬克幾年來不停上訴有種含冤的感覺
而有因為保險金一事就初判為馬克真的有點問題
若是真的馬克所為
他一定知道生效時間
從而另再作案
但馬克明確說那是他的經紀人推薦克里絲汀
且是他本人同意的情況簽
不是馬克讓克里斯汀簽的
還有有目擊者表明10點有位奇怪鬼祟的慢跑者
也有可能是該慢跑者作案
時間也比較合理
但是硬說是馬克駕車飆速回家真的不能接受
說是凌晨作案的話
就是在打臉之前的所有證據
我也認為馬克不一定就是兇手
現代科學有能力辨識出腦組織與被害人DNA, 辯方說個污漬是吃肉餡餅留下的, 人跟動物DNA分不出就太扯, 這種供詞是解釋成吃人肉餡餅嗎?
年轻人 别担心。未来有一种 机器 只要对着死亡的人照一下 就会自动显示血型 痕迹 杀手踪迹信息
新西兰警察很没用 这个案子影响太大 尉了结案找了个老实人背锅
犯案衣服上有腦組織代表ㄧ定會有血漬 照理講衣服會丟棄或清理過 還被發現還存有腦組織但沒驗出血漬 光這點就不合理
就他那个体重,喝了酒玩了应召女,大晚上的肯定没精神搞这么一套操作
😂😂😂
😂😂😂
我也这么想,就这体力算了吧
而且 只有是個男人都知道 射完後就會進入賢者模式 你心中只有功德無量 那還會飆車去殺人?
@@莊宏良-l9i 哈哈哈哈 賢者模式
看到惠靈頓就想到牛排⋯
而且為什麼不確定的證據可以被當成是定罪的證據呢?
感覺有點趕鴨子上架,看了之前幾起冤案也都是草草了事導致人家做了快20年冤獄也沒補償,感覺是有一點寧枉勿縱。
聽說你們這缺主廚了?
馬克好可憐
@@xinyunhuang311 我去問問拔叔
這不是寧枉勿縱,這完全就是為了快點結案亂判一通
一個案件只要找到犯人並且結案了,就不會找其他犯人了。哪有寧枉勿縱。
Will总是直接开讲,没有乱七八糟的零碎,这点我非常喜欢。
紐西蘭的檢警單位跟陪審團真是令人擔憂
日本的就更讓人擔憂了
聽起來馬克根本就是硬被警方安插罪名的....
1.保單未生效,意義在哪??真要動手,那也要等生效後,甚至過幾年後再動手,減少嫌疑
2.高速行駛的影片證據呢??馬克往返住家跟旅館的影片呢??既然沒影片,檢方如何證明自己的推論
3.凶器在哪??就算染料跟工作室染料一致,兇手如果就地取材,直接拿馬克家裡的工具作案,那不就會一致了
4.妻女指甲上的殘留DNA根本不是馬克的,衣物上的腦組織也不知道是不是妻女的
感覺一切只是檢察官為了結案,隨便抓一個人來定罪...
原本的保額,還是有效
硬安罪名可以,但法院也能幾次開庭都看不出來?你當其他人都是警方一路的?法院也是警方開的?
本來就覺得不太可能 太遠時間太短 結果聽到腦組織有傻眼...最後根本無法確認那事不是腦組織 然後居然用這樣的證據就可以定罪= =
對 我在別的影片看過 說什麼是人體組織結果後來只是食物還啥的 超蝦
以前也有因為毛巾沾到血被定罪的案子,多年後再檢驗發現那只是有機顏料
哀 很誇張
陪審團也都是破腦
凶器是斧子,老婆头部18处伤,女儿头部7处伤,并且有强调说都是同一个凶器导致,25处利器伤口衣物或皮肤不可能没有沾上血,假设连血都清理到了怎么可能会留下最容易清理的脑组织,个人认为是个伪造的证据,更何况以当时的科技来看,就算表面上清理了血也还可以检测到,驱车前往家中作案也是一大问题
一個死亡時間推估是晚上7點,另一個死亡時間至少是隔日凌晨2點後,然後9點多就發現屍體,看起來可以用屍體僵硬程度來佐證才對,但檢方和辯方皆隻字未提,蠻奇怪的
你真相了
那麼誇張的訴因變更都能接受,法院跟檢察機關根本就是一夥的
這還比消化更像回事
Will 讲案子干净利落,条理清晰,喜欢
不是阿!現場砸成那樣,一定全噴滿血跡,而且怎可能清到只剩那一滴腦組織??再說那神秘的指縫DNA呢?直接忽視硬是要定罪給男主?至少也來個共犯推論吧
我也是觉得有共犯之类的~
@@dolphinee92應該不存在共犯 那更容易露出馬腳
試想 一個生意人要去哪找人?
怎聯絡?
想找殺手沒那么簡單
以為電影嗎😂😂
我覺得既然無法肯定是不是腦組織,那就應該無罪推定,況且遇害日當天保險金提高也還未生效。
陪審制只要你能誤導陪審員,就算沒證據也能成功定罪的。 無罪推定?抱歉那只在學理上成立而已,現實上陪審團被慫恿個幾句大概就成功誤導了
職業法官審判制度的缺點是1個專業的人決定生死,缺乏客觀
陪審團審判制度的缺點是10個普通平民決定生死,缺乏專業
@@stu34111 所以我不贊成陪審團制XDD
馬克:我只是那天吃東山鴨頭....
而且搞不好屍體頭沒有破掉,那就……
当听到克里斯汀是一个性格开朗的人时,我知道完了😂
笑死😂
哈哈哈
🤣
大家注意一下自己的性格啊 🤣🤣🤣
@@月球漫步 內向的也出事阿XD
指甲內的DNA 是誰的 , 好像沒有追查到
招妓之后手机关机很好解释吧,不然正做着,老婆打来电话咋办?
不一定,有些人習慣半夜關機,我家人也是半夜關機
那時代手機無法完全靜音,睡覺關機很正常的說
既然你認真的問我就勉為其難的回答...改成邊吹邊接電話
支持和反對各佔一半,但兩次庭審的陪審員都能夠達成一致有罪的共識也是很不簡單
我記得陪審團也是有各自的生活跟職業,一直達成不了共識法官又不重組陪審團會嚴重影響他們的生活,再加上新西蘭那種辦案質素,為了盡早結案這些陪審團很有可能會隨便下判定
檢和法是兩個單位,檢再馬虎,法也要看到足夠証據才能判的,那麼多人認為警方馬虎馬克就能被法院定案,真是令人服了!看一條20分鐘的視頻個個就變成键盤福爾摩斯,人家幾次審判上訴都不是個事兒,其他都是傻的就自己最聰明!
可以試著想像,自己的老婆女兒被殘殺,自己無辜的情況下,還要被迫擔上殺妻女的罪行,這是有多恐怖的情景。
因為電影演過了,馬克沒法用花20年給監獄挖個洞然後從排水溝逃走這招
如果是李昌鈺的話 他會再拿一塊肉餅 再沾一次衣服 然後再化驗是否一致 然後請一位賽車手 再相同時間點 跑一次完整路線
我觉得李大神应该会把重点放在提取和化验确认是脑组织的报告的可信度上
还有就是不管请不请赛车手 来回开车300公里去杀人我觉得这个行为的动机如果确切掌握不了那么被告根本不会认罪 或者从一开始就是检方先打枪后画靶子
¡
其實用他自己所說的話是吃肉餅留下的可延伸很多問題。 例如你肉餅在那裡買的?或是你當時買了幾個? 再用每個問題去測謊與查證是否屬實。 通常一個謊要很多個去圓所以如果他說的肉餅是在說謊應該會有圓不下的時候最後說自己沒吃是記錯了。 然而如果他推翻自己講過的話 那就不免令人懷疑。 因為一個不是兇手的人是沒必要連自己吃肉餅掉屑屑去說謊的。 有吃就是有吃在那買的買幾個這種簡單問題也交代無誤應該是兇手的可能性就不大了
來回的時間還要加上作案加上清理的時間
基本上應該要平均時速200以上來飆才可能辦到吧
如果是李昌鈺的話,他會證明衣服的“腦組織”是不合理的,誰能砍頭不沾血卻沾腦組織。
真的很可悲
典型的因為你是親近關係人所以我認為你有罪你就有罪
這根本不是辦案
這只是為了將馬克冠上兇手罪名的欺騙
要如何沾上腦組織卻沒有血跡,這是最重要的疑點吧?
如果是洗過衣服,也不是那麼容易能洗掉血跡的,如果血跡被清理完畢,人體腦組織還會在嗎
如果可以靠信號基站來定位,那馬克何必關機?將它留在汽車旅館不是更有力的不在場證明嗎?
就像8:13分的電話,如果不關機又有人打電話給他不是更可疑
@@劉尚緯-w1v 睡覺的時候沒接電話並沒有那麼可疑,說設定成靜音沒聽到就好。
@@劉尚緯-w1v 半夜电话我从不接
很正常,誰嫖妓時希望有人打電話來?
別說嫖啦~
就說你跟你老婆做愛時,電話一直響不覺得掃興?
@@劉尚緯-w1v 可以說自己喝醉睡著了
这也太惨了吧,妻子女儿被杀,自己还变成杀人犯!?还欠了很多债😭
這件事超奇怪,怎麼可能這樣飆車不被拍到
同意,更何況當時大概會塞車,想飆也未必可以
不見得要開自己的車吧
而且即使超速 基本上也不太可能實現
我在新西兰 那条路完全没有摄像头(整个新西兰只有几个摄像头)而且当地人开120-140真的很常见很常见 我都常年开120 在新西兰你在没有超车道的地方按限速100开可能被后车竖中指的
究竟will到底為什麼沒有上片呢?也許只有他自己知道~🥲
到底為什麼!!!!
😅
總覺得警方的辦案方向很隨便
基本上就只是在找馬克是兇手的證據而已
卻沒有找相關於入室搶劫的證據
這種先入為主的調查真的很不公平
套一句最近很流行的 馬克是被甩鍋的
在2000年時,路口或是商家門口,應該多少都有攝像頭了,來回近300公里,這區間的馬路上(雙向,包含任何商家或自宅)旁,難道連一支監控都沒有?調閱出來看看,如果在這段時間內有他的車經過,那兇手就是他了,還有,別在7點上面糾結,那個只是推論假設而已,半夜至凌晨路上車子少,車速可以更快,130~150基本上沒啥問題,尤其是和應召女交易後,那就更容易引發殺機,因為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
都不排除,但沒有強有力的證據,僅靠推測定罪不太合理。
你不了解新西兰,我在奥克兰都没几个摄像头 北帕这种小城市更不用说
但是死亡時間法醫推斷是進食時間一小時之後,馬克就算最快00:32離開旅館,最快也要凌晨一點半才能到家,也就是說兩名死者大概要在半夜12點半進食,買了麥當勞回家,正常人怎麼會在六小時後才吃呢,而且媽媽就算了,女兒才7歲明天還要上學,半夜12點多正常來講已經是睡覺時間了,難不成女兒還跟著媽媽吃消夜,這有太多不合常理的地方。
@@a75121723 話說麥當奴沒有購買紀錄 cctv拍到購買過程之類嗎
2000 年麥當勞內未必有閉路電視,雖有收銀記錄,但收銀員不一定記得事主有否惠顧。
有點扯,指甲上的DNA就已經不是馬克了
陪審團是不是被收買
再加上也沒兇器純靠推理 真的太誇張了
測速照相機也沒馬克的車子 檢查一下交通工具應該就能確定是否有飆車的痕跡 太誇張了
不需要收买。。。陪审团是普通民众。普通民众有几个不是sb的?
民眾只需要用媒體帶風向就會一股腦的攻擊某人,真正的元凶就會被隱藏起來
我絕對不是在說什麼3+11或范老師
@@skywolf3221 陪审员无论在任何场合,是不可以和任何人包括家人、双方律师、其他陪审员讨论案件,不可以上网自行了解案件的有关新闻报道或法律,不可以亲自到案发现场做任何调查,不可以收听或观看有关该案件的广播电视新闻报道的;作出评判只能根据法庭上提交的证据和证词。如果有违反会立刻被踢出陪审团。
@@nez9962 沒有可能在被選為陪審團之前已經看過新聞報導嗎?
@@skywolf3221 那有可能不会被选上。在陪审员的产生过程中,双方律师都有权利提出异议,最终由法官协调产生双方都OK的陪审员。在审核中或者庭审中如果被发现有明显的偏见会被立刻踢出陪审团。
2021年7月13日
今天是個星期二
是什麼樣的原因
使得Will沒有發片
也許
只有他自己知道了
根据我在新西兰生活14年的经历,要从北帕以平均一百多公里的时速开到惠灵顿再回北帕,真的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即使在半夜。因为这里公路基本上就一条道,而半夜经常有施工,会封闭半边路。半夜还有城际货运大卡车(限速90,实际90都开不到,因为太多上坡路),所以你们看那些本地人最怀疑的就是能否达到这个车速,怀疑对了,问题就在这里。
我大新西兰的案件总是充满争议,什么普克卡瓦血屋案之类。欢迎来新西兰玩!
你在哪一個城市呀?我剛好就在北帕住了五年。但那五年真的沒聽人說過這案子,可能高中生對這種話題也沒興趣⋯
我有在想有沒有可能利用電車或飛機,雖然兩邊來回的班次非常少,但如果時間抓的準或是電車跟飛機同時利用(北帕電車站就在機場附近)也許可以做到
新西蘭殺人案搞不好一年手指頭數得出來吧?尤其又像北帕這種鄉下地方⋯警方搞不好幾年才遇到一次刑事大案件,那五年在北帕路上常看到警察但都不戴配槍⋯表示北帕也算蠻和平的城市。
被標題誤導了,警方後來都不以這個理由去告!
剛好吃飯配will 的解說影片!最享受了
我也是 😋
14:55 will直接說POLO衫上面的是克莉絲汀的腦組織。
@@hsuan-weichiu5686 哈 那也是敘述而已不影響享用美食囉!
買好便當,影片跟便當一起打開🤣
@@lion7536593 沒錯!就是等待這時刻!😄
雖然我知道柏這個字在也能念baiˇ,但是翻譯amber的時候柏應該是念boˊ無誤的
應該是中國那邊「柏」字的發音?
Amber約定俗成翻成「安柏」
但我聽過很多中國播主念柏字為栢
我是用iOS
之前柏這個字打注音ㄅㄛˊ還很難搜
換成打ㄅㄞˇ就出現了
個人推測
@@geogishot 聽說那邊明文規定念"百"
我是大陆人,这边是读“博”的,可以参考德国的首都“柏林”,读音是“博林”
@@grundayyang1236 两种读音都有吧,比如 松柏
大陆也是习惯读Bo啦,一般只有“柏树”的时候才念bai.
名字和地名多念Bo
但这个毕竟是多音字,也不能说是什么原则性的“错误”啦,只是Will可能习惯读Bai.
我覺得只要沒法解釋如何3小時驅車284公里.....就很值得討論了
不是説了凌晨回家作案嘛!
@@qj2003fall 食物消化時間就不符合啊,而且妻女指甲裡面的DNA也不是馬克的,就說明兇手另有其人
總覺得看過很多國外的刑事案件裡面的警方都用讓人傻眼的邏輯以及詭辯來辦案……而且永遠第一時間就先把被害者的親友定義成嫌疑人,然後想盡辦法找出就是這些親友犯案的證據。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傻眼。
……完全無法苟同這種邏輯,真的有病。🙄
留個跟案件無關的
覺得will桌上的地球儀好漂亮哦
會不會肉餡餅是用人腦做的,馬克真冤,買到人腦叉燒餅。
人肉叉燒包
你应该去做编剧,这都被你想到了。
😂😂😂😂
😂
XDDD
感覺一陣子沒聽到那句: 也許 , 只有他自己知道 惹 AQA
如果他不是凶手,那至少还有真正的凶手知道。
我不認為有罪,應該查明指甲內的DNA到底是誰的才準。
對
如果馬克是兇手的話
那死者指甲內的皮屑
理論上應該要是他的
但事實並非如此
此外感覺那個腦組織的判定也很可疑
@@cfwang0223 腦組織的判定,通常在幾年後,重新檢驗時會翻盤!這在很多刑案中,都發生過!
@@賴信宏-u2d 除此之外很有趣的是
以當時的技術而言
應該就存在那種即使把血跡洗乾淨
還是驗得出痕跡的技術
但馬克的衣服完全驗不出血跡
殺人完全沒沾到血,卻只沾到一小塊腦組織真的太詭異
Will還好嗎? 昨天沒上片別太累欸😅😅😅
應召女郎
想看will講台灣的案件~~~
这算是我见过的最瞎鸡巴判的案子了,先认定是他干的,再去“找”是他干的相关证据!
我也觉得很牵强。而且不懂这种陪审团制度好在哪,美国检测机构也不能百分百确定那就是脑组织,也没有其他直接证据,陪审团说有罪就有罪????
这就叫先打枪后画靶子 西方人的老把戏了
陪審制就這樣啊...白癡英美法系國家自以為很屌的東西。
先射箭再畫靶。
@@jjujun 陪審團比法官好啊,不見恐龍橫行?
檢警才扯,一開始說死亡時間是7:00,後來說不過別人就改凌晨,好像什麼都他們說了算似的。
訴因變更
为什么母女下午买完麦当劳不吃,要到晚上睡觉前吃,一个小女孩能抵挡得了那么长的饥饿诱惑吗?检查胃里只有麦当劳,没有其他食物
@@XX-fu8od 而且一般的媽媽是不會讓小孩子太晚吃飯的,太晚吃會消化不良
简直是扯淡 6点买的麦当劳回家 就算被警方硬是狡辩说她们拖到凌晨1点才吃 妈妈你硬要这样说勉强可以被你说的通 你会让小孩子跟你一样凌晨1点吃饭?
前一晚被害,隔天早上9點發現,那麼可以根據"屍體變化"(屍僵、屍斑、眼球混濁)得知大概遇害時間,這應該不可能光用胃內食物殘留就認定死亡時間。
除非紐西蘭的法醫是用雞腿換來。
這位會被連續判有罪,我認為可能有更多不利他的證據。畢竟紐西蘭可是海洋法系,要陪審員全體同意才能判有罪。
如果有連"被害者死亡時間都不確定,被告可能有不在場證明"這麼明顯破綻,不太可能十幾名陪審員會一致認定有罪。
由很多案件得知,”刑事鉴定“ 多麽重要。
除了沒找到凶器 還有兩個未知的DNA...
還有一堆疑點 真的太牽強了,或許真正兇手有很強大的靠山 讓警方幫他隱瞞
而馬克就是那個... 代罪羔羊 。
根本就是新西蘭版的紅棚農場懸案,檢方根本就沒打算“無罪推定”,從一開始就覺得老公是兇手,然後以此為根據去找證據,找不到就強行推理。當然,我不是說馬克就不是兇手,只是這調查過程,給人的感覺更像是檢方不想讓自己顏面掃地加上堵住輿論的嘴罷了
希望他能翻案啊
一則是如果要殺人根本就不需要把手機關機可以說睡覺的時候把鈴聲關小沒聽到,直接就把手機放在旅館那一整晚他都是在那旅館上,更可以證明他沒有離開,再則T恤上如果那是腦組織如果那是殺人時穿身上的,那為什麼只有那一點腦組織….其他的地方呢…都不會噴到血嗎….如果都洗過了怎麼會殘留那ㄧ個最容易沖掉的東西呢⋯⋯完全不知道🤷♂️怎麼辯護的
不能說沒有關機 因為手機定位無法查到
後上訴還是失敗才離譜
就是说啊,血迹、脑组织已盡量洗干净,只是脑组织這种東西,
衣服表面徹底洗净却還殘留着某些物质(脑组织)
看了這麼多案件,覺得陪審團制度根本是莫名其妙,一堆案件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光靠檢方給陪審團洗腦就可以造成一堆冤獄....很無言
7/13 這天是個星期二,然而will卻沒有上傳影片
9點了還沒看到新影片,好焦慮啊
我也是感到焦慮
5點多買麥當勞、然後凌晨吃、什麼邏輯!
原來不只韓國的檢警常自黑
紐西蘭的也不差😩😩😩
Will 做了不少功课,北帕叫的真亲切
8/29日這天在南半球的季節為冬季,新西蘭的冬季氣溫平均在10~15度左右,判斷死者的死亡時間除了胃部食物的消化程度外還有一個就是溫度,溫度高低會影響屍體的僵硬程度變化。如果馬克真的是兇手,那麼只要控制室內的溫度,那麼三個小時來往惠靈頓與北帕默斯頓的條件就不存在,因為發現死者在次日的早晨九點,死亡時間可能超過十個小時,而這十個小時的溫度變化將大大影響判斷死者死亡的時間。還有如果真的如影片中所講有什麼因素影響了死者他們晚上進食的時間,那麼單單只憑胃部食物消化程度就判定死亡時間也不準確。
再來就是POLO衫上的污漬,如果真的驗得出是死者DNA那麼就不可能是肉饀餅留下,可以證明馬克說謊,即便是說謊也無法證明馬克就是兇手,但要說那個污漬就是死者的腦組織也很牽強,更扯的是死者指甲內殘留的DNA從何而來?指甲中的DNA極有可能來自於兇手,經確認不是馬克的DNA,那麼馬克就不需要三個小時來往靈頓和北帕默斯頓,既然兇手是另有其人那麼兇器斧頭自然也不會留在現場。光靠這些資訊真不知道陪審團是怎麼認定馬克是有罪的?
這是目前我認為最不嚴謹 最誇張的辦案方式
死者指甲裡的DNA 這麼重要的關鍵證據不追
反而對著一個基本不可能完成犯罪的人 強行定罪
案件是很玄,但還有件更玄的事情:大家都把那不見了的首飾盒給忘了。
因為這不是檢方可以定罪馬克的方向,選擇性失憶。
😓😓
普克卡瓦血屋命案也是很有爭議
靠邀,這種證據也能定罪喔?有夠雖,我看陪審員根本是被新聞媒體帶風向了吧,審判前大家早就在心中編好故事了,證據有再多疑點也沒用。
台灣2023 國民法官上路…
不是,既然民間正反各一半,那陪審團怎麼可能找到全部都同意有罪的人們來下結論,需知只要有一人有疑慮,法官就不能下達有罪叛決
簡單來說,馬克若要做案,只能在數小時內高速移動,調查重點應集中在轎車(行駛路線和殘留物等),但能從此找出的證據卻很有限。
如果是隨機入室搶劫變殺人,那只能從其他案子和證據比對。
感覺警察陷入了"最大受益者有最大嫌疑"這件事
但是"第一發現者"的那位兄弟也是很可疑的吧?即使他沒有什麼動機
Will新語錄:「支持與反對的人幾乎各站一半,誰也無法說服另外一方。」🤣🤣
不過畢竟存在買兇殺人的可能性
@@古美門研介-o7m 但是買凶殺人的犯案過程和證據鍊又不一樣了,買兇,那兇手是誰?怎麼接洽的?怎麼證明買兇的對價關係?金流呢?
@@GOGONRA 所以說我覺得這也是要查的部分
電腦關機的話,上面的指紋呢
如果電腦上面出現了不屬於一家三口裡任何一人的指紋呢
感覺漏洞明明就很多
有一點疑問,原先警方推論是晚上6點回家吃麥當勞,1小時後被害,進而導出兇手要飆車而完成路程的猜疑。
怎麼想都覺得很怪,誰說他們會在開車到家,馬上吃完麥當勞啊? 每個人習慣又不同。
比較可能的是與應召女完事後,凌晨0時後才做案吧,但這與他們買完麥當勞到家的6點,又差距太遠,與現實通常習慣不合呀,母親不可能讓女兒餓肚子到凌晨前才吃飽。
而polo衫上組織,只有美國專家認為是腦,其他本國專家不認為,難道只有美國一人說了算,馬克也太冤了吧,唯一證據只有衣物上的組織。
再說了,現場血跡四濺,衣服也會有血液反應吧,怎麼只有一小塊疑似腦組織?
我就住在Petone边上。从这里开车到北帕就在目前的交通情况下(已经过60%的路是高速路了)也很难在半个小时开过去。我一般都是要开将近两个小时。这以前高速未通的情况下,尽管几乎没有红绿灯,但一路要经过十多个小镇,不得不经常减速。一般要开近两个半小时。
17:46 既然分不清是腦組織還是肉餡餅,那就應該找一件相同款式的polo衫,然後買個肉餡餅,把肉餡塗上polo衫
最後拿去檢驗,看看結果是否跟馬克那件一致
這個指定了是妻子的腦組織。不然幹嘛不説是女兒的
三小時驅車 284 公里需要 94km/h,考慮到路上紅綠燈和 stop sign,他可能開的 100km/h 😂
這裡都是說地圖上的直線距離
實際上路,是更彎曲更長的
@@seijiarima7948 啊這……開這麼快就沒警察攔車嗎?
@@tommymairo8964 还要睡觉杀人和清理身上
除非他是快银……
不只拉 還要包含做案跟清理時間 不存在284除以3這種計算方式
所以實際上要開更快 WILL片中已經有講起碼平均要開117km/h
如果我是兇手,不可能採用風險那麼高的作法。我無法確定驅車過程是否會遇到塞車,道路可能因施工或交通事故被封鎖造成嚴重堵車,會不會遇到警察臨檢,半路上會不會有人打來?以上任何一個可能都會導致計畫失敗。指甲縫裡的DNA也證明作案現場必定有其他人存在。本案可能是丈夫僱兇殺人,但幾乎不可能是丈夫所為。
這集光看影片標題就好吸引人的感覺!!🉑👍
手機可以放在旅館(他們追蹤才還在旅館),再去作案,所以客戶打電話來沒接(還説上廁所,如果真上廁所,上完怎不回電,可能作完案回電)。作案車應該不是他自有,別台
熟悉的謀殺又回來了
:警察 就是那個人
這是寄去美國第三方化驗結果,鐵證如山!
開頭說他要去惠靈頓去談生意 所以他到底有沒有談生意這很重要 因為犯案的人會找各種理由 來製造不在場證明 如果那天他是去談生意就不是他幹的
昨天是禮拜二沒有更新🥺
馬克的車子不是有被拍到嗎?拍到的時間跟車子里程數不算嗎
“有罪推定” 的最佳案例
看來威爾還在嘗試哪種影片吸引人
其實不用想太多我都看😂😂
真的要大半夜作案的話 大可以把手機留在旅館防定位啊 何必關機增加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