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夜店跟第一次見面喝酒的小姐姐一起回家後,我竟然收到刑事傳票!法律5.0-智博法律事務所謝智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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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7 окт 2024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7

  • @林珮珊PeggyLin
    @林珮珊PeggyLin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我比較好奇的是:智潔律師會怎麼替這位小哥哥洗刷冤屈?或者爭取減刑?

    • @Law5.0
      @Law5.0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我們會提供二種訴訟策略 一種認罪和解換緩刑 一種是拚到底 但我個人覺得保守的策略 讓當事人絕對不要被關 對當事人終局的利益是比較好的

    • @AIDontsayiang
      @AIDontsayiang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冤屈?
      不不不
      這位小哥一點也不冤
      我國司法實踐採取的是肯定性同意規則。
      也就是只有女性明確說了yes
      才是合法性交
      即便退一步用「不等於不同意規則」
      這位小哥也觸法,當女方說不
      這位小哥必須馬上提上褲子,然後胚一聲馬上離開。
      律師,我說的正不正確啊~

    • @AIDontsayiang
      @AIDontsayiang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Law5.0律師我說的正不正確啊
      你有沒有告訴這種人,放棄無罪辯護,趕緊和解

  • @黃志明-p6g
    @黃志明-p6g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大頭管不著小頭的下場,不管是真的性侵還是被仙人跳.

  • @奇奇-n2x
    @奇奇-n2x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酒後不性交
    性交不喝酒😂😂😂

  • @吳佩舉
    @吳佩舉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我比較喜歡吃、睡,不會想要碰女人。
    所以,雖然我已經快50歲了,卻仍然還是母胎處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