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製死亡名單連殺6人,法庭上叫囂,我還沒殺夠!法官:下一個死的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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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7 окт 2024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69

  • @frankyang5657
    @frankyang5657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5

    這在台灣的話, 肯定不會死刑, 法官的認知跟人民的期待相差太遠. 祝福這些恐龍法官能夠闔家平安.

  • @D560411
    @D560411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

    就是那種不覺得自己有問題的那種人 公車上那種赤腳 搭載別人扶手 或是公共場所的東西 全部弄髒 自己弄好就好了別人不管 永遠都會看到這種怪異的人

  • @hedgren1218
    @hedgren1218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最後那幾句評論,仔細思考一下就會發現是一種非常想當然、而且矛盾的論述。
    在還能自我省視的程度之下,代表著當事人的情況還是相對輕微和穩定的。
    到達像這個案例的犯人這種程度的時候,基本已經無法控制,更別說要自我省視。
    另外就是相關知識的了解,不懂的人就是不懂,再怎麼自我省視也不會省視出什麼結論,那麼是要怎麼自救呢?
    片尾的結論,其實是建立在具有很多先決條件的狀況之下。比如說當事人狀況的不能太過嚴重,比如當事人要有初步的精神狀態異常的知識。
    簡單來說,以這個案子犯人的過往成長史看來,他不但沒有相關知識,而且狀況在很年輕時候就已經相當嚴重了。這種情況是要有自我省視的能力,可能嗎?
    關鍵不只有自救,旁人的介入反而在這個案例中會是關鍵,只不過難度依舊很大,比如說有人報案說他觀察到路上某個人行為舉止異常,可能會有傷害他人的可能。你說警察管不管?

  • @笨笨的日常
    @笨笨的日常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8

    我有心賠償,但沒錢,

  • @iillai2
    @iillai2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8

    這種人竟然還能有兩任老婆

    • @ckkkkkkkkk
      @ckkkkkkkkk Месяц назад

      男人不壞女人不愛啊

  • @mgmyomgmyomg221
    @mgmyomgmyomg221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

    就算有精神病,也要判死刑,
    为点小事就要殺人,还连没关係的人也殺了,这种人不判死邢还得了.

    • @linsang0102
      @linsang0102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同意,精神病罪犯判死刑對他們來說也是解脫

  • @dalala150
    @dalala150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7

    劉某那種貪圖美色沒事光顧的豬哥,現實中遇到那種人感覺真的噁心。

  • @蔣中斌
    @蔣中斌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我願意賠償,但是我沒錢。請法官大人讓我去打工還債。

  • @60915roger
    @60915roger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2

    這貨要是在台灣就能當立法院長 大富大貴了

  • @13149413
    @13149413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5

    我和他经历差不多更可能比他更惨,只是没女人的环节罢了,这样我是不是也应该杀人呢?! 这个人根本就是那种我欺人 天公地义,你欺我 就 罪该万死

  • @陳信安-d9z
    @陳信安-d9z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5

    欠200塊錢,還有小怨小仇的就要拿刀去殺人,然後找不到人,就殺老小,看到的路人也順便? 死了好點。

    • @dingpeng2317
      @dingpeng2317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你不欠,不就没事。没听过,"闹得欢,拉清单"?

  • @enthusiastic_swiftie_13
    @enthusiastic_swiftie_13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這位喜怒無常的暴脾氣先生,動機就是今天起床我就選擇暴力,雖然不知道是不是被爸爸打出來的,但是凡事不要選擇暴力的話那就不會有人覺得暴力能夠解決問題了,不選擇發脾氣就沒有人知道發脾氣能夠鑄成大錯

  • @須楠倩
    @須楠倩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看來他的兒時家庭環境已經徹底扭曲他的內心

  • @溫德祥-y7e
    @溫德祥-y7e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台灣可教化

  • @季柏李
    @季柏李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精神有問題怎還有人跟他結婚欠200元就要殺人 他是很長有人跟他借嗎 這鳥人能結婚兩次真服了 校園霸凌也跟這事件沒關連吧那是他殺人藉口

  • @伟权林-r6g
    @伟权林-r6g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

    • @鄭靖傑
      @鄭靖傑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有人說他仗義,這不就是水滸傳走出來的暴徒(😂

  • @引戰止戰
    @引戰止戰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5

    還有14億怕什麼

  • @笨笨的日常
    @笨笨的日常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噗噗噗噗噗噗

  • @cat6135
    @cat6135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人格障礙並不是精神病吧。精神病是指無行為能力或自我行為不受控方面。人格障礙只是人格扭曲,但不代表沒有無行為能力或無法自控,殺人犯有哪個沒人格障礙??

    • @ThewGor
      @ThewGor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1

      人格障礙在DSM-5(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的確是定性為精神痛。此外,人格障礙也有很多種,若果描述他們為人格扭曲未免過於武斷,我建議你有興趣的話可以google一下去了解。不過在這案件上,我是極不認同該犯人用人格障礙開脫罪名。

    • @cat6135
      @cat6135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ThewGor
      都不用故意google了解,我本身都有人格障礙+重度抑鬱,作為醫學院出身和自我解析多年的人,我也看過不少精神病書籍。人格障礙的確有很多種,但我本來也是隨便回一回,把我覺得最核心的區別寫出來,沒想過要寫詳細詳細鑒別診斷。
      我主要觀點在於當事人有沒有“行為能力“,因為法庭也只會看“行為能力“,而當時人屬於什麼類型的人格障礙法庭並不在乎,所以我只提到“行為能力“。很多時辨方求情不外乎都以精神病、喝酒和吸毒作為當事人沒行為能力的證據。
      而人格障礙最核心肯定是人格扭曲,因為人格扭曲會曲解身邊的一切,例如被針對感(並不一定被針對,可以有不同模式)。試想想長期被針對會造成多大的心理創傷,但假如這種“創傷“是自己的人格扭曲造成呢?會形成惡性循環,並不斷加劇,如果有外因干預的話的確有機會如視頻所說被拯救,但我並不建議去救,隨時救不成還搭上自己。
      但受到心理創傷並不代表無行為認知能力,並不代表不用承擔法律責任,跟普通無行為能力的精神病還是有一定的區別。

  • @lucaslu5547
    @lucaslu5547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精神病就不應該過"正常人"的生活, 為什麼可以... ...

  • @ningxiner6007
    @ningxiner6007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5

    这个案子可以和之前那个做炸弹的人放在一起看。案件中的杨瑞喜,自以为自己受欺负,于是寻机报复,还伤及无辜。当然,实际上他没有被欺负,主要是他家暴欺负别人,就算有私怨,也就是类似欠200块没还之类的小事。可是我们假定一种情况,不说杨瑞喜,而是某甲,儿子被人打死了,某甲认为对杀儿子的凶手量刑过轻。于是,某甲就和杨瑞喜一样,把仇人的女儿捅了,把仇人女儿的同学也给捅了。小卖部老板也是仇人,不仅被他解决了,捎带手还解决了老板的妻子和一个84岁的老人。请问,这种人,大家会为他鸣冤叫屈吗?我相信不会的。那么现在,为报私仇,拿刀捅人的某甲,不值得为其鸣冤叫屈。那上一个案子里,那个为报私怨,制作炸弹,去炸医院,炸伤无辜的人;那个为报私怨,去炸仇人,连仇人家属一起炸,甚至连邻居一起炸的人,难道就值得为其鸣冤叫屈吗?试问,基本的逻辑在哪里?

    • @shawny6997
      @shawny6997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上一个炸弹的案件没有炸死人,被判死刑确实量刑过重了。而且他儿子确实被人殴打致死了

    • @ningxiner6007
      @ningxiner6007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shawny6997 如果你愿意的话,可以移步到哪个案件的评论区,找到我的评论。我当时就说了,量刑的话因为没有人命,确实过重。但是那些同情这个炸弹客的人,并不是因为没有人命觉得量刑过重,而是认为这种不在乎伤及无辜的做法,具有道德优越性。但问题是这种做法真的有吗?完全没有。而且还有一点,他没有人命不是他心慈手软,是他做炸弹学艺不精。他本意是想要有人命的。而且他作为一个有理智的成年人,他应该知道,一旦用了炸弹,发生人命那就是会累及无辜的。他的儿子确实被人殴打致死了,所以我才把他和假设条件中的某甲来进行比较。假如他的儿子被殴打致死了,他没有制造炸弹炸伤医院的五个人,而是拿着把刀去医院捅伤了五个人。或者像杨瑞喜一样,仇人不在,就捅伤仇人的家人,捅伤仇人的邻居,请问你会为他说话吗?我相信不会。那么一个持刀伤人的歹徒,不会得到“义士”“好父亲”这样的评语,一个制造炸弹伤人的人,又为什么要得到这样的评语呢?

    • @dada-wi9bi
      @dada-wi9bi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上一個案子是國家司法制度對不起他,一群人無仇無怨就讓他少了一個兒子,法律有給他一個平復傷痛的判決嗎??
      如果當時判得是關十幾年,會有後續做炸彈去復仇的事情??事情是看全貌,專只看一點是能討論什麼基本邏輯。
      再回來看這個案子,全都是小仇小怨就殺紅眼隨便遷怒他人,不但沒透過法律手段處理,甚至有些部分還是加害者一方。
      這兩個案子有啥可對比的??

    • @ningxiner6007
      @ningxiner6007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dada-wi9bi 可能你没有看清楚我原来写的。我说的不是完全一比一的对比这个案子。我就当我没说清楚,再说明白点,假设,注意,是假设,在这个案子中的那个人,不是小仇小怨,而是真的有人很对不起他,比如便利店很对不起他,然后他去砍人,把在便利店购物的客人也给砍了。请问,这难道不是滥杀无辜吗?那么上一个案子里,医院的医生存在误诊,这算无心之过,结果他用炸弹去炸医院,连看病的人也给炸了。和他那事没关系的值班医生值班护士也被误伤,这和伤害便利店顾客,有什么分别。他去报复那几个孩子的时候,选择用炸弹,那等于连孩子家人的性命,甚至连周围邻居的性命也不管。这和乱砍便利店顾客又有什么区别?我如果因为有人对不起我,我就去砍那个人,连同那个人的家人邻居也一起砍。那我罪无可恕。那如果我不是用刀,而是用炸弹,我难道不是罪无可恕嘛?

    • @ningxiner6007
      @ningxiner6007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dada-wi9bi “我们假定一种情况,不说杨瑞喜,而是某甲,儿子被人打死了,某甲认为对杀儿子的凶手量刑过轻。于是,某甲就和杨瑞喜一样,把仇人的女儿捅了,把仇人女儿的同学也给捅了。小卖部老板也是仇人,不仅被他解决了,捎带手还解决了老板的妻子和一个84岁的老人。请问,这种人,大家会为他鸣冤叫屈吗?”
      这是我原来写的,可能你当时没注意这段文字。

  • @OGCGANLINLOWMOV
    @OGCGANLINLOWMOV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一定死刑啊 哪裡有輕判的機會 裝可憐還不是要判死刑

  • @MrLeopulod
    @MrLeopulod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杨文海第二?

  • @jkm8286
    @jkm8286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3

    百京人,正常🤣

  • @StephenSuen-h2n
    @StephenSuen-h2n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好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