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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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 фев 2022
- 想見證第一個被課稅的演講嗎?
✸ 2022 曾博恩 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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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不行,女生就可以?
藍色不行,綠色就可以?
你是不是也受不了生活中的雙標?
本演講採用「刺激群眾分泌大量多巴胺及腦內啡」的講話方式,跟著曾博恩一起對雙重標準(double standard)的現象,進行心理、社會、甚至哲學層面的探討。
✸ 演講時間:
2022/3/11 (五) 20:00開始|熱賣中🔥
2022/3/12 (六) 15:30開始|熱賣中🔥
2022/3/12 (六) 20:00開始|完售(不定期清票)🎉
↳本場次有神秘彩蛋✹
⚠️ 從《另存新檔》之後,只要是網路上沒發佈過的內容,都有可能在本演講出現。
🤖️ 演講相關問題 STRBOT 替你解惑 ➪ strn.pros.is/TripleStandard_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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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被博恩發現好開心!
娛樂稅的正當性確實需要被挑戰,法律本來就是在國家與人民的對抗中被形塑,感謝博恩讓這個議題被重視~
恭喜
希望稅捐機關能夠作成課稅之行政處分,以便讓薩泰爾提出行政救濟,整個案件才能進到高等行政法院甚至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讓社會大眾以及法規更完善化
滑到你這邊的時候剛好博恩再說「這個法師大胃」XDD
維基百科~國際上學術論文都不能引用~哈~台灣公務員~搞笑
@Shiang Yu Yang請問不能上最高的理由是?
政府:有趣的想法^U^
我個人覺得博恩發起的這個活動本質就富有教育意義了! 教育我們如何質疑法律條文,以及如何去衝撞法律灰色地帶。
我覺得這樣的話題本身,很適合拿來放進各級學校教材,告訴大家怎麼樣"和平"的去質疑法律條文的合理性XDDD
這確實會是個有趣的演講!!!!!
歷史讓我們知道甚麼是革命、不合作運動,近年的社會衝突讓我們知道甚麼是抗議、陳情、體制內抵制、體制外杯葛
博恩這個有趣有演講,讓我看到了另一種對於法律內文合理性挑戰方式。
這可能是法律人常見的,但對我們這樣在旁吃瓜看戲的觀眾覺得這樣非常的有趣,而且絕對是富有教育意義的XDDDD
法律是人訂的,本來就該與時俱進,其實我想不只是演講免稅的事情,應該有其他稅法也是漏洞百出。
有的人比較了解某些眉角,所以可以避開,有些人不懂,所以就得多繳錢。
那多繳錢的人是應該的嗎?而少繳的人就是錯的嗎?
他就只是在鑽法律漏洞⋯
@@shiun77709 有沒有想過是因為課稅課太重所以才想到這招
我同意耶,你講得有道理
@@shiun77709
是在鑽沒錯啊,但如果他純粹為私利的話大可以不公開,
反正政府單位無法定義到時候也『可能』無法課徵稅金。
如果政府覺得哪個法條還有可以解釋的空間,那就再拋出來討論咩,
我是覺得提早把髒水挖出來攤在陽光下,不應該是壞事啦...
@@swallowfool 大喇喇的公審,真的⋯ 🙄 反正錯的基層扛,或許維基百科還是長官叫承辦當作補充回復。 但造成的情況就是本來可以免的變不能免,之後再審免的會變得很拘謹,因爲行政機關學到教訓了。😎
第一次在博恩的影片下留言,曾任公務員的我真的覺得你很棒!
身為公務員的時候就算知道體制規範有問題卻根本不可能有機會改變,但如果是來自人民的「建議」就很有機會變成鬆動的開始,尤其如果該單位、機關的上位者特別重視民眾的上書的時候。
說了這些總之還是覺得你很棒,用這樣的方式讓大家,包含相關單位去思考法律之中的模糊性。
然後這個承辦人真的很不行啦🤣🤣,維基百科到底是什麼XDDDD,雖然我可以理解就算他內心想認同你但一定是不被允許的。
看到引用維基百科就覺得很不行欸唉唉
同上,維基百科居然用上了,這個真的很糟糕XDDD
引用維基到底怎麼了?寫論文當然不行啊~公文而已,就是要去定義一個詞而已,律師很多都嘛這麼做,反正到時候就是博恩自己要去走法律程序,最後如果他成功避稅了,也不會波及到這個公務人員身上,因為對他而言他只是在回覆人民疑義,而法律本就無法規定完善,最終法官裁定是法官自由心證的問題~
@@darwinmf9016 講最簡單就是觀感不佳 而且博恩都給你示範給你看隨便都可以改了 代表引用維基百科做為佐證的效力的確不足
至於律師引用維基百科甚至於被法官接受也只代表是該名律師以及法官的素養都不夠良好 並不表示維基百科是個適合引用的來源
@@darwinmf9016 為什麼你覺得公文可以引用維基阿?那是會直接產生行政命令等法律效力的公文書欸??律師引用維基並不會直接對當事人或對造造成法律或權益上的直接影響,實際上要不要採信是法官的心證跟律師完全無關耶,公文跟訟狀兩者情況根本不能一概而論。
公文太好笑,你可以課政府娛樂稅了😂
根據乘數效果~這樣會讓稅越課越多。算最高稅率的話會是最初課稅額度的20倍
政府本來就要課稅阿
一堆官員
為台灣帶來很多的娛樂
@@user-dg3wq4mb3t 確實確實
柯文哲世堅情的部分😏
下次放韓國瑜說高雄發大財
跟喜劇演員說高雄發大財的片段讓政府看那個要課娛樂稅🤪
一看到取用維基百科的資料,
的確是篇挺有趣的公文,
因為公務員都是依法行事(廢話😂),
不管任何公文,
幾乎都會先丟出相關法條,最後才寫到重點,
對於這種灰色地帶,沒有法條說可以,
也沒有法條說不行的事情,
也只能不斷以繞圈子的方式回覆,
其實承辦人寫到最後
也會覺得自己系咧蝦啥小😂
最後幫回覆的承辦人默哀⋯⋯
引用維基百科真的有誇張,論文引用維基百科試試看能不能畢業。
我也覺得用維基百科有點誇張,不如直接說目前尚無嚴謹定義。
實際上就是公務員認為,應該要繳稅,但是卻又無法針對這個部分提出明確法條
但是如果說不用繳,則又顯得自己怠忽職守,所以只好想辦法拼湊出應該繳交的理由
當然這也是因為演講者曾博恩本身就是要繳稅的老闆
所以才會激發出這樣的思考
台灣,其實到處都是這種事情
怎麼會有人覺得考試100分就表示腦袋更好更能解決問題服務大眾呢?
考試100分,就很會考試啊!!!
其他都不代表什麼了~
看到維基百科也直接傻眼
連大學報告都不會直接明講是取自維基吧
維基百科看得到編輯紀錄
而語言文字的用法不都是大多數人的使用習慣流傳下來的?
並不是所有用詞都能翻字典找到的
即使有,又如何保證出版人的定義跟大眾想法一致?
維基百科的定義如果夠客觀
拿來引用,無傷大雅吧
其實很多演講、講座、心靈成長課程也都是收取場地費來規避繳稅這件事,像老鼠會一樣一個拉一個,讓聽講者覺得自己在聽完演講後有付諸行動使自己更好,我覺得博恩敢公開拍影片討論很有勇氣,respect
我想想也覺得真的不太公平呢,有心人士極有可能會假演講之名,行斂財之實。為什麼娛樂表演要課稅,一堆自己定義的售票演講主辦方卻不用被課稅?
博恩的最終目的若只是自己想規避娛樂稅則,根本不會特地說出來還讓稅捐處掌握把柄XD 我認為他就是想衝撞體制引發討論,也有點像他當初針對公然侮辱罪以身試法的情況(夜夜秀的起源呀)
就看看之後這件事會怎麼發展了~~
我覺得這這挑戰很棒!其實有很多行銷人員(健身房部分業務也是),他們都要被強制或是引導去聽付費的成功者或是專業人員演講,不是說這些演講不好,而是這些企業可能會靠講者們賺入一筆費用,並且不用繳稅!
此外政府應該要管轄一些演講,畢竟還是有一小部分人會利用假名義的演講去實行斂財之事,他們會有一些觀點去說服你們,就像人家說的洗腦現象!
被拉去當湊數的聽眾讓公司賺一筆好辛苦
幫推留言
原來呱吉是有趣演講的啟蒙者
呱吉很猛欸 他真的什麼意想不到的地方都可以參一腳
猜测一下他任内来不来得及让台北市政府就这议题作出法规修正
@@benxinghai8649 來不及,因為今年就要選議員了,呱吉也表態不再選。修法條文最短6~8個月還不包含提案,故一定來不及。
明年開始演講無論內容只要有盈利直接課稅
就會有人追殺博恩了
@@user-wo3by5hh8d 他之前就有提到了😆😆😆
無論結果如何,我挺支持之前影片中律師的說法。
博恩正在衝撞目前法律中的灰色地帶,無論結果是什麼演講之後也要收費啊、脫口秀的規範變得更加明確啊等等的,這都是一個可以更加完善法規與讓我們的法規更符合現代科技與文化發展的機會。
這就是他們的目的吧哈哈
然後只會讓演講的人也討厭哈哈哈
@@NakamurayutaH7 我個人覺得比起什麼都是灰色地帶,讓人鑽漏洞逃漏稅(例如有趣的演講系列想表達的),有明確的法條去規範與遵守,整個圈子環境應該會更好。
嚴格來說法律沒有什麼灰色地帶,只有考量不週全和不完善的法律,加上千年不化的公務員思考邏輯
@@Ray-sx3xr 確實,應該說這些不周全與不完善造成了大家認為法律有所謂的灰色地帶。
好像不管怎麼回,都會落入“有趣的演講”這個圈套裡,太有趣了
公然衝撞法規的YT
而且還可以把一系列影片內容當成"演講"的宣傳
博恩真的是太利害了
我已經買到票也買好車票,期待到北流聆聽博恩的講座,聽博恩講述自身人生經歷,以及對喜劇中嘲諷部分的個人見解。
我連下週炎上的旅館都還不敢訂!雖然我支持開放!但我很怕這個不負責任的政府一過完年就升三級
@@Francis97630 只能盡人事惹
公務人員的作文能力應該在考試中提高占比😂
這位承辦大概盡力思考了🤣
@@Francis97630 這你要問柯文哲
@@Francis97630 為什麼升三級是不負責任??
公務員: 我就博恩粉阿,當天公文到我手上時我興奮極了
我喜歡做這種事情的人
我第一次看付費要去看『演講』
我就是個免費仔
還沒花錢去看過任何人的脫口秀
但是博恩這個我超喜歡的!!
3/12的票已經買好了~
支持起來~~~~~
老實說這是台灣公務體系的問題,今天法規上只要沒寫清楚會有問題,執法者或機關也會用千百萬個理由來合理化,很支持博恩這次的作法,讓他們自己打臉自己就是一個非常好的方式來說明法規或行政有問題,btw我買好有趣演講的票了,爽啦
@Shiang Yu Yang 中央的法律沒有詳細規定不代表地方自治法規及中央行政機關不能有相關規範,電子菸自治條例也不是台北市首創,新北市於110年4月29日議會三讀通過制定〈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業經行政院110年7月7日院臺衛字第 1100019566 號函核定。
@Shiang Yu Yang 依照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一項「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同法第三項前段「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
故行政院或衛福部基於機關權責應該認定函告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無效才對啊,怎麼會給予核定呢?
@Shiang Yu Yang 地方政府本來就有這種補充權,你可以說他違法,那就是你走行政法院去主張,這本來就是政府運作的機制,也是所謂的依法行政,這不是法治,我就好奇的你法治是什麼?
@Shiang Yu Yang 地方自治條例看起來也不是把電子菸定義為「菸品」,而是純粹定調禁止電子菸,而電子菸定義於草案中有說明。
即電子菸不違反菸害防制法,卻有可能違反地方自治條例,兩者本來就不牴觸,送行政院核備即可。
@Shiang Yu Yang 我以為憲法、地方制度法對於很多人而言是常識,沒想到對於有些人而言是知識?你先去搞懂地方制度法,以及中央與地方職權,我們再來浪費時間跟你討論你的爛問題好嗎?
身為博恩腦粉的我 這集深刻感受到老師說博恩是教過最難搞的學生的心情..
這在外國是好學生,有成為博士教授的心態
如果這次真的成功逃稅,就代表法條有缺漏,議會是該好好檢討法條
用逃稅來民主開箱(喂
我就是這種常思考的人欸 在這裡真的是被視為異類 也會被一些只會讀書的人說 你不爽就不要得分啊
就覺得奇怪 有問題不是剛解決嗎 有爭議的題目 你們怎麼都覺得 順著別人就好 反正我有拿到分就好 這是多麼自私的想法
@@user-th4mp2zj9z 我會有這種思考 但說不說看狀況 重要的是能不能確定自己是不是對的 將自己設在高位開始思考並不是太完美的作法 如果問題在自己身上 那就閉嘴當學個教訓 如果確定問題不在自己身上 又能確定對方問題在哪 就可以根據自己心情 雙方身分立場 現場氣氛 會不會浪費時間 損益比⋯ 決定要不要追究
如果要說原因 我會覺得是「社會化」
社會太大 瘋子多 平民多 天才也多
有時候一群白癡裡 不一定全是白癡
我確實被視為怪人過 但都是調侃
能把控現場氣氛並點出問題
對我來說是取得平衡的方法
每人意見不同 僅此分享
再次複習博恩的畢業致詞,突然覺得好懷念,當天在台下真的是笑得好爽,大家都好嗨。另外,恭喜有趣的演講不用被課稅了。
在台下+1
原來那個真的不是段子喔
再回去辦一次畢業致詞好了😂
uwu
那幾年來賓真的是一年比一年猛😄
身為會計從業人員,以我跟國稅局及稅捐稽徵處來往近十年的經驗⋯⋯他們想課稅就是要課,即便沒有法規,也會給你一句「實質課稅」,說你實質上的行為就是要課稅,不交就是走訴願、行政訴訟了。有點期待後續到底會怎麼發展,有可能會變成會計師或國考考題?哈
同感,政府機關核定要課稅,後續也只能走行政救濟了。但有衝突法律才會改的更明確,的確值得期待
期待接下來「有趣的傳票」、「有趣的判決」、「有趣的強制執行」
維基百科:獨角喜劇即英文的「Stand-up comedy」。香港稱為棟篤笑(粵語正字:戙𡰪笑,讀:dụngduksíu),中國大陸稱為單口喜劇[1]。又有脫口秀、單人喜劇、站立喜劇等名稱,也有人說是有趣的演講。
真的改了 超好笑
他還有加[3],點進去是這條影片🤣,還偷宣傳
打卡 2022/02/03 20:33還在
@@user-pk3df3ch3f 沒了🥲變成引用錯誤
@@user-pk3df3ch3f 🤯
@@user-pk3df3ch3f 剛剛看又回來了😯
這讓我想起了博恩以前所提及的"學術亂象",一個不懂專業的人卻要審專業的東西,說來可笑。現在有許多大學的教授是不接受資料來源是維基百科的,沒想到專業搞笑的公務員卻這麼認真對待人人皆可修改的網頁資訊,專業搞笑~
全國人民投票核四
大部分的網路資料甚至都不可放入了,引用維基百科真的蠻扯的
以前在公家機關待過,這種非所屬單位專業領域的東西確實滿難界定的,只能說以博恩跟我們觀眾的角度看來有些地方很荒謬,以公務員(特別是基層公務員)的角度看來這種事也很為難
像這種東西是需要專業 也需要不斷改進 來完備的 不過倒是很多鍵盤專家先入為主的認為單純是政府 工讀生 之類的問題呢 就算以學術的角度出發 也知道這種事本來就很棘手 沒什麼好嘲諷的吧˙ ˙
@@iso620 只是跟著酸而已,事實就是定義不明確,但用維基來解釋並以函回覆,以我認識的公務員體系來說,真的很不可思議,後兩個影片未提供完整片段的狀況下,導致不同解釋的狀況無可厚非
@@iso620
而且需要具名承辦人是誰的正式公文根本不可能是工讀生啊!
一不小心自己變被告都有啊!
@@weiqichen5035 以函回覆有什麼問題嗎?
@@user-og9ib9om7t 公文出去就是代表機關了,並不是承辦人的意見
"公文係以機關名義所為之公法上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歸屬於機關,公文承辦人不需單獨對外承擔機關公文的責任。"
我必須承認,在TED看到過很多「有趣的演講」,比脫口秀段子還好笑
TED(Technology, Entertainment, Design),我主張TED talk應該要收取娛樂稅,因為他的名稱裡明白表示,這是包含娛樂內容的活動!🥰🥰🤣🤣
@@GarageofJeffSatur TEDxTaipei創辦人是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許毓仁,你可以問問看他們的演講4800的門票,有多少繳了稅?
身為公務員也來回覆一下:
一、這個公文都是基層公務員寫的,然後送到長官批核後函發。
二、單口相聲屬於新產業,因為沒有相應的法條能引用,只好拿維基百科來解釋了,這也呼應到第一點公文是基層公務員撰稿。
三、我國法律屬大陸法系,先引用法條,再引用判例,所以博恩如果藉由這次機會形成判例的話,稅收可能真的會變少喔。
最後希望疫情快結束,我要開心的看有趣的演講!
字眼是新的,但內容物跟演講差不多,所以不難定義。
我國仍有判例執法喔 還以為只有美國可以
@@hudsonvan4322 對啊,我真的覺得是常識啦,我國大陸法系,一定要先用成文法,才能使用判例,e.g.99臺上字XXXX號判決,等等
@@darwinmf9016 現在已經沒有判例制度了
博恩又再次精準的用力打了政府法律漏洞很大一巴掌,但又帶給更多娛樂(這要克稅了
好喜歡博恩
法律講求公平正義
不挑戰何來完善
不完善何來正義
他如果不講出來
直接私下挑戰,他可能可以成功
但今天他講出來被大眾知道
還可以激起大家了解到「原來法律是可以挑戰的」
這樣真的好正面❤️❤️
有趣的公務員也是費盡了心思才回出這篇有趣的公文的
根本不需要費盡心思...維基百科照抄欸
@@newswang1217 🤣
@@newswang1217 他需要在上班時間看完三部影片還要找到原始連結,十分辛苦
@@newswang1217 所以才說是有趣的公文啊
@@Lzainside 部门内部应该有内行帮找资料
有趣的慈善組織,進行義演募捐,捐給賀瓏所在的流浪單身狗之家
這是娛樂和演講課稅的衝突,是因為彼此很大機率會同時並存,導致稅捐機關只能從出發點考量,不可避免的地方是定義會模糊,這是一堂很棒的教學,告訴大眾要懂的質疑權威。
我想到一個問題,假設有很多脫口秀的人寫公文去問,且每個影片都長8小時,那承辦員是不是一整天都可以依公務之便,上班看脫口秀。
oh ya!
可以,但你還是要把手上的公務做完,而且沒有辦法申請加班,因為公務人員的加班時數是有限制的,就算申請到了也沒機會補休,工作幽默完再被現實幽默一遍,太好了。
@@user-mn6jp4cm6l 真的分到這種文會哭,浪費一堆時間也不會有一個滿意的答案,然後其他業務被耽擱就要加班做功德處理
幫稅捐處承辦人QQ
引用維基百科太讓人傻眼,這回覆竟然給過,主管也很天才啊🤣
娛樂稅是地方稅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似乎是台北市轄下 不是國稅局轄下
@@useless1110 已改,謝啦😊
可能是主管的意思啊😂😂
主管八成不太會用網路,聽承辦瞎掰就過了吧...
核准簽發的最高主管是市長嗎
市長的話可以理解XD
我真的要笑死了
政府對於這些文義上的釋疑真的好有趣喔~是不是也有娛樂稅的疑慮啊XDD
喜歡這樣有趣的邏輯論述
而這個稅捐稽徵處的解釋
只代表「一個」稅捐稽徵處
且上去是「國稅局」
再上去是「財政部」
值得讓話題延燒下去
因為法律本來就不可能寫滿所有東西所以有這種灰色地帶很正常,最後可能都是用有點主觀的個案判斷去執行吧。我猜有趣的演講可能還是會被課娛樂稅然後博恩就需要去訴願甚至行政訴訟給法官做判斷吧(最後只是判斷的人從稅捐處變成法官而已xDD)
噱頭有 話題性高
不管闖關 成功或者失敗
已經成功的引起關注
我相信以後各項新興的東西
都會開始挑戰政府的舊規章
有趣有趣~
不得不說誰叫法律一開始就定得這麼爛哈哈,良性消費一下是不錯,就怕會不會最後真連演講都要課稅
這是一部對公民社會來講非常正面的影片,也很有趣,支持
關於博恩有趣的演講這個行動我是滿喜歡的,這裡有幾個想法跟大家分享。
首先,stand up的相關稅法顯然是不足的,所以才會有博恩的疑惑和行動;這部分需要立法機關去完善,也博恩行動真正需要對話的對象。
公務員的工作是依法行政,在法規不足的情況下,公務員只能自行裁量,檯面上來說很難判斷對錯。但這也只是檯面上,這裡我們考慮所謂的公務人員圖利罪。
刑法第131條規定:「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是條法律是公務人員的緊箍咒,因為它的涵蓋範圍大得驚人,就三個條件:主管事務、違背法令、事實圖利;只要這三個條件成立,公務員就會被判刑。
在一般民眾的眼中,稅捐處如果說博恩不用繳稅,該單位公務員應該是無罪的。因為雖然「主管事務」跟「事實圖利」這兩個條件成立,但因為台灣關於stand up的法令尚未完善嘛,所以應該算不上「明知違背法令」。
這種想法大概是從無罪推定出發來看的,可是坦白說,社會對公務員沒有那麼寬容。
只要待過公家機關,應該能夠感到公家內部有一種極大的防弊氛圍;為了達到防弊的效果,一個單位的內規可以多如牛毛。民眾時常抱怨公家效率差,其實作業時間主要都花在應付繁雜的規定,而這些規定絕大多數歸根究柢,就是為了防弊。
在這種氛圍中不用待太久,人的行為觀念就會變得非常保守。因為在工作上,只要找不到法規去支持公務員做出一個決定或行為,他就會陷入圖利的風險之中。
拿有趣演講這個例子,基於兩個原因,可以說在博恩正式跟稅捐處交手之前,我們就能預估稅捐處的回應;那就是要課稅。
第一個原因,雖然針對stand up的法令尚未完善,但反過來說對於有趣演講這個案子,如果我們要做出不課稅的處分,等於我們要確定沒有任何一條其他法規會使得有趣演講要課稅。
但法條都是有解釋空間的,大家從影片可以看出來有些條文雖然當初不是針對stand up設立,但要套在stand up上不能說完全不行。假設稅捐處的公務員決定不對有趣演講課稅,他很難確定會不會在哪一天、有哪一個人突然跳出來質疑說:根據某某法規,有趣演講屬於什麼什麼範疇,所以應該課稅;因此該公務員圖利特定廠商,應移送法辦。
這才是公務員真正的顧慮。
沒有公務員會冒這種風險的。稅捐處的公務員給博恩方便,對該公務員不只沒有什麼好處、還要承擔被人質疑的風險,到時候被其他督導課室、長官叫過去問話、在那邊解釋不清,何必?反正有模糊空間的案子通通以公家不吃虧的方式辦理就對了,公務員就是這樣想的。
第二個原因,就算,就算博恩遇見一個萬中挑一的公務員,他覺得有趣演講不應該課稅;但公家機關對外做成處分都要經過層層批核,這個公務員覺得不用課稅,其他有蓋到章的公務員為了自保、一定會主張要課稅;所以孤掌難鳴,最後還是要課稅。
只有一種情況可以讓有趣演講不課稅,那就是萬裡挑一再萬裡挑一,那個覺得不用課稅的公務員剛好是該機關權限最大的首長,例如稅捐處處長;他的決定沒人敢對抗的時候,有趣演講就能夠不課稅了。
熱騰騰的一天前的影片,又能看到博恩 真好,還能部分留言區為了猜測博恩的意圖而亂成一團
好久沒有這麼有趣又有意義的影片了,幫大忙了
建議博恩可以寄資料去「財政部賦稅署」去,
請他們直接回答,
也請他們不要再下交給其他地方稅務機關辦理,
直接去函問財政部是最快的。(認真)
真的...地方政府的承辦人真的是很無辜
讓下級機關去跟上級機關溝通就好啦,幹嘛越級呈報?民眾還幫政府機關想,也是好公民捏~
@@sobig02 下級機關不會去問上級機關喔!這種東西會自己決行吧
@@sobig02 笑死,他說不要讓上級''下交給地方機關辦''應該是知道實務上地方政府或是下級機關縱使遇到適法疑慮時會函詢主管機關,但是常常得到「請貴機關本於權責卓處」這種甩鍋函覆。
真的是企劃界的天才XD
雖然有遊走灰色地帶的嫌疑,但對博恩而言,最重要的是已達到宣傳目的,結論如何心知肚明~
這真的是一個失敗的公文
首先你沒有公布你寄的信件全文,但性質沒意外應該是陳情,適用行政程序法有關陳情之規定。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8條: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看公文回復的內容,你寄的信應該就是詢問娛樂稅法,故得適用陳情。
二、娛樂稅法的主管機關是財政部,法規解釋權在財政部,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應該依行政程序法第172條第1項逕轉財政部或直接叫你去找財政部函釋,全文到這邊就可以結束了,結果承辦人自己上網亂查維基百科解釋什麼是單口喜劇,請問台北市的解釋其他直轄市或縣市要聽你的嗎?
三、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既然打算自己處理那就算了,你也說了你故意設陷阱而提供不完整的資料,稅捐處也知道影片不完整,應該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1條第2項,以陳情之重要內容不明確或有疑義,請你補充完整影片資料以資判斷。承辦人太認真還自己上網查影片來源,結果正中下懷跳進你的陷阱裡變成宣傳素材,只能說這個承辦人太天真,不知道你的目的。
如果你真的想要釐清娛樂稅法疑義,建議你:
一、寄一封同樣的信給財政部,財政部賦稅署才是娛樂稅法主管機關,請財政部定義單口喜劇的性質,財政部的解釋才能拘束各地方政府。
二、你也知道租稅法律主義,請向立法院陳情,娛樂稅法上次修法是2007年的事了,現代社會變遷這麼快,許多文字早已不合時宜,既然你也關注這個議題,這也關乎單口喜劇表演者的切身權利,希望你發揮影響力,請立委推動修法。
三、循法律途徑,如果不爽被課稅,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你可以去訴願、訴願不成再走行政訴訟,甚至進而聲請釋憲,直接請司法權介入打臉行政機關。
不過你寫這封信的目的也只是為了拿到行政機關的公文當作表演的宣傳材料,你也真的賺到流量和宣傳效果了,我猜你後續大概也不會有什麼作為。結論,你真的是行銷企劃天才。
非常同意你的說法!
終於有人講出中肯的評論了,這公務員不是混也不爛,就是菜,老的直接皮球踢走,結果他配合演出然後變成段子被酸,幫他寫個慘字。
我剛剛查維基
真的被博恩改了
現在還在🤣🤣🤣
@御心寒喵 捕獲野生小御(((o(*゚▽゚*)o)))
查獨角喜劇就好了
@御心寒喵 單口喜劇
可以預見在不遠的將來,只要有賣票的演講都會被修法成要課稅
在這裡先感謝博恩對國庫的貢獻~😂
支持博恩的作法,民主法治必然有他的不完美,透過博恩的作法能讓法治部門省思如何去減少法律的灰色地帶,讓政府徵稅更於法有據,納稅人納稅更心服,減少未來的紛爭發生的可能。
博恩加油 💪
非常喜歡看別人 「衝撞現行的體制」
其實博恩這幾支影片都很明確在説我他媽就是想娛樂觀衆,所以稅是躲不開的。博恩就算上訴到終審法院法官也還是會這麽判。但精準踩進灰色地帶引發討論還是很讚的一件事。
承辦該件案件的基層公務員,即便認同博恩的作法,也沒辦法在上陳公文給長官時這樣表示。真是辛苦了⋯
支持博恩!!!台灣的稅法本來就是國家寫給百姓遵守,但是國稅局愛怎麼解釋根本隨他高興,就算今天國稅局違法還是要你繳稅!!!
博恩新年快樂🎉健康平安幸福唷🫂🧧給你與老婆孩子
感覺的出來承辦應該也寫的很頭痛
就算小小承辦也覺得脫口秀不應該課娛樂税
但是長官已經幫你把結論寫好了
承辦只能到處找理由讓結論合理化
想知道如果以宗教名義舉辦演講是不是就不用課稅了?
有趣的開示,阿彌陀佛
假的
然後欸宗教團體可以有ep2了
@@heiheiheiheiheihei 當偶像劇再拍
應該是的,哈們
重新詮釋咋知法玩法! 給你博恩一個讚啦!😁👍
支持所有表演,演講,講座 只要有收門票 都課稅啦!
有趣了博恩這個請君入甕
到時候如果稅捐處想硬上輿論怕是扛不住
那真的不課稅嘛以後就會有一堆"有趣的演講"出現了
但依照政府的尿性
可能會出一個公文讓行政單位自由心證
然後硬上
反正你事後要上訴隨便你上訴
當前先保住政府的面子比較要緊
然後乾脆演講都課稅
@@thingnot5798 這樣讓肯出來演講的人變少,也不是好的方向
@@thingnot5798 很有可能 政府很怕麻煩 就是直接統一都課稅
這個影片很有趣,不過,能在過完年後再放會更好,這個時間,會讓公務員要回去寫澄清稿的,更糟的是,有可能會讓財政部各分機關開會討論,說實話,欣賞這個做法,為接招的對方感到悲傷,這真的很難回覆呀
比起政客那種靠權靠勢靠關係的那種逃稅 博恩經過一連串對於娛樂稅相關的定義跟疑慮實測所得出的結論 反過來另我非常的佩服
我覺得要論傳遞知識或道理,博恩這一系列影片或是之後「有趣的演講」,都做得比一堆其他演講好多了
本來以為只是搞笑的企劃
每想到博恩是認真的ww
可以順便做一隻影片宣傳演講啊
哈哈哈離職太早,不然回覆這篇公文的承辦人很可能就是我🤣
娛樂稅法本身就是給政府很多裁量權的法條
一堆新興的活動要不要課稅其實稅捐處本身也一頭霧水🤣
這是一個超屌的企劃,可能博恩自己只是想避稅和流量,但這正在推動社會的進步😂
那些公務員一定覺得博恩很靠北😂😂要被長官釘了哈哈哈。有趣的演講讚啦
灰色地帶就是,他說你是什麼就是什麼,他如果覺得你賺太多,就會說你的演講娛樂價值太高然後課稅。我知道博恩大概也覺得被課稅也理解,只是要稅務法執行開箱,撼動一堆收錢演講的人的收入。雖然還沒發生,大概可以肯定已經做到了。不過我覺得很有可能最後單純演講的還是不會被扣娛樂稅,因為你比較出名。人怕出名啊。
政府:有趣的規避^^
創作辛苦了,希望最終能向好的結果發展
其實在法律事務所上班的我也是常看到律師跟法務引用維基🤣我那時候也覺得這樣沒問題嗎
不過也沒有學術論文那麼嚴重啦,這就不是論文啊
博恩提出一個有趣的問題,承辦也用有趣的公文回應,期待有趣的演講🙏
這公務員辦公室周一開工要上下震動了XD
公文引用維基百科我快笑死XDD
04:02 呱吉-有趣演講想法啟蒙者
支持博恩挑戰灰色地帶!
多層次,謝謝伯恩
越來越期待 有趣的演講!!
所以講完梗之後
最後再聊一下當初怎麼想到這些梗的過程,情景,心態
加上這些“親身經歷的心路歷程”
就完完全全是個演講了吧
好喜歡這種不懂就弄到懂的態度XDDD
回函的公務員真的辛苦了哈哈哈
博恩的口技好好!!
0:49 我記得有法律適用原則,大鼓、彈詞只是舉例,不需要全部列出來,
不是白紙黑字有寫才算,沒寫不算。
因為真的太多,時代也會推陳出新,有新的技藝、表演方式出現,
行政機關說相聲也算,是OK的。
行政單位對於法令解釋一直都有所謂裁量權,而且他們喜歡用行政命令去彌補修改法律所衍生的麻煩(便宜行事),薩泰爾還是要小心陷入跟稅捐單位法令解釋的爭議,近年有很多爛開稅單的問題,請小心
你知道「濫」開稅單而不是爛開稅單
行政命令的用途本來就是補述法律未提之事,這並不是便宜行事。
@@strange_shoulder4478 行政命令是補充法律未盡事宜沒錯但濫用呢,卻不修法從根本上改正,我還沒提解釋函令的問題,你知道行政法院已多次判決國稅局某些解釋函令不得適用不可以自行補充自圓其說嗎!
@@shiun77709 你知道有種東西被稱為違法稅單嗎?你知道無法源的稅務獎勵金嗎?如果不知道那我應該沒有特別需要跟你解釋,謝謝
這裡「政府」這個概念有點太籠統了
行政部門沒有權利立法,所以就是按照法律字面的意思來執行法律,如果法律不夠周延,那麼就只好訂一些細則跟辦法來補足。
至於行政部門訂立的細則,因為本來就是在模糊地帶,更容易產生爭議。這時後又會牽涉到「積極/消極 依法行政」的問題,說起來又是一大堆…
當然行政部門可以反映給立法部門,問題是立法委員是民眾選的,只對民眾負責,根本就不會甩行政部門,而且這類型的問題通常沒有急迫性,影響層面也很小,對於立委來說處理的價值實在太低…
好期待這次的講師博恩🤣😂🤣🤣
挑戰制度,玩弄規則,果然要超越制度才能不被制度給綁住。雖然看到【演講】這二個字我很擔心會睡著。但看到博恩就代表這不會是一場無聊的演講。我訂好票囉
有趣的課稅
我覺得舉辦這個演講的過程比演講的內容更另我覺得有趣
有趣的演講真的越來越有趣了!
「不是要找你們麻煩, 但是...」😂😂😂 黃毅豪開心了
完了,這篇剛出,wiki上又要大戰了
剛看wiki,這篇已被申請半保護了...
我總覺得這場「演講」裡面會坐滿許多國稅局的人
翻轉台灣娛樂圈,博恩👍
想到用挑戰法律的議題來宣傳秀的確是高招耶~
其實這樣只是逼政府修法或者引起重視,其實就是商業娛樂就得課稅。然後這種書面查詢其實不會太過嚴謹,但只要上法院,肯定會嚴肅對待
很棒呃!要征税就征得明确一点,很多古老的法规都跟不上时代的脚步,DMCA就是一个
所以看到有人冲撞法律的灰色地带我很喜欢!哈哈
標準法律跟不上年代的示範
我喜歡這種帶著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想法
法院認證的好笑
想跟公務員課徵娛樂稅
個人猜測,法律之所以不課徵演講的稅,應該是因為演講屬於傳播知識經驗,所以才免除課稅吧.算是鼓勵有能力者分享知識跟經驗,如果課稅可能會導致分享意願降低
我本來還在掙扎要不要買票,看完這影片我就買票了XDDDDD
課徵娛樂稅不代表禁奢,而是讓有錢人能多繳一些稅,讓國家有錢持續建設,立委議員等人能不動搖國本貪污(誤),這是一種達到均富的方式,也可以避免人民仇富,若有錢人花費開銷不大,如何讓錢流通,只會富者越富,窮者越窮,然後政府又沒有錢可以救濟需要幫助的人,只能乞求富者救濟,這對社會循環是不好的,所以應該要支持合理重課娛樂稅與奢侈稅!
政府對於三個影片需不需要收稅的標準 真的是三重標準🤣🤣
會不會公務員也想看有趣的演講XD
難怪什麼校長、主任、各公務員的"正式講話"都要往無聊的方向講,應該就是怕鑽了法律漏洞
@@user-oj9rn3qx5e 原來如此
我認為是的 畢竟沒人想聽無聊的演講
@@user-oj9rn3qx5e 沒 他們單純只是沒學過不同的演講方式吧 畢竟國小的演講比賽都是「各位評審、老師、同學們,下午好。我今天要演講的題目是,我的爸爸。」
律師講得很好
課稅不課稅是有些許問題的
然而主義不是憲法
公務員就只是不能違法
不是不能違反普遍的社會觀念 也就是違背租稅法律主義 公務員做了就做了 歡迎你訴願及行政訴訟
而公文會帶上法條只是在說
我們的共識是立法委員定的法律
不是公務員自己的邏輯
就算法律上的一些概念理解錯誤
也是過去的立法者沒有釐清
贊成博恩這次的行動
喜劇納入稅法法條
更能顯示喜劇作為一種表演 要和傳統戲劇一樣獲得尊重
博恩超強大👍🫂又帥又聰明💙💙💙💙💙💙💙
謝謝
建議可以於「有趣的演講」完成後,進行參與者認知及滿意度問卷,了解本次活動是否充滿知識性及啟發性,作為主張本次活動屬講座課程性質的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