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去年因車禍喪命有2117人,其中因酒駕死亡有439人(數據來源) 全世界每年,124萬人死於車禍,其中因酒駕死亡有48萬人,也就是每1分鐘就有1人因車禍而死 如果沒有任何行動,全世界因車禍死亡這個數字到了2020年,將來到190萬人(數據來源) 任何一條人命都珍貴,但在這樣令人頭暈的數據前面,也要變得渺小、微不足道 任何時候,媒體報導酒駕的事故一定是聚焦在肇事者如何可恨、混帳、罪該萬死,一旁放張受害者的生前照片,那種慘遭橫禍的悲傷跟不幸,讓人切身地感到憤怒。 事實上,常常是憤怒過頭了。 整個社會都被憤怒的情緒佔領,急著找個出口發洩,這種時候,沒有思考的餘地,人們在電視前跟著新聞標題大罵混蛋,結果1分鐘之後新聞突兀地切成可愛貓咪的影片,情緒當然不是說換就換,久而久之就變成「酒駕真是可惡阿!不過人就倒楣遇到了,不然還能怎麼樣?」,接著這套說詞就會沿用下去: 酒駕撞死大學生…「酒駕混蛋!該死!」 酒駕撞死買菜媽媽…「酒駕混蛋!該死!」 酒駕撞死拾荒婦人…「酒駕混蛋!該死!」 酒醉駕駛自撞身亡…「酒駕混蛋!老天有眼!」 … … 社會被情緒跟道德評價癱瘓了,這種情形,媒體出了不少力。 每一次事故報導,原本都可以是媒體刺激民眾思考的好機會,但是「刺激思考」、「促成改變」不是貨幣系統中為了利益運作的媒體所關心的事,觀眾的情緒跟眼球數可以轉換成幾個收視百分點,讓媒體更有籌碼跟廣告主開價,這,才是這些大家天天在消費、消化的「媒體」關心的。 我們的問題在於世人接受監獄裡擠滿了小奸小惡的人,而大奸大惡的人卻在統治這個社會。 -霍華德·津恩 Our problem is that people are obedient while the jails are full of petty thieves…and the grand thieves are running the country. -Howard Zinn 真正的媒體本該給以下的資訊更大的報導篇幅,甚至做成專題處理 從酒精飲料市場切入: 全世界酒精飲料的利潤每年皆超過兩兆美元,而台灣光是啤酒一年產值就超過300億台幣,大小相關企業為了賺錢,砸在廣告跟行銷的預算每年都破億,然後才在廣告中不起眼的地方附上一行小字:喝酒不開車 Well, 如果河川上游一直在傾倒汙水,你光是到下游貼張標語「小心不要碰到汙水」,那根本起不了任何作用 只看啤酒就好,其他酒類不計,台灣幾個啤酒品牌的廣告與行銷預算一年有多少呢? 台灣啤酒:20億(來源) 麒麟啤酒;3億(來源) 海尼根台灣區:2億(來源) 青島啤酒:1億(來源) 海尼根去年辦的活動照片跟影片: 再來看政府(中央交通部與各縣市交通局)在宣導防制酒駕政策的廣告預算有多少呢? 電視廣告:0(2011-2012兩年) 平面廣告:9萬6(商周雜誌單頁刊登費)(2012年) 活動:地方警察局與監理所舉辦座談會、演行動劇 如果這是一場以「交通安全」為名的戰爭的話,雙方的兵力差距之懸殊,文字已經幫不上忙,只能放下面這張圖說明了 政府不從賣酒的企業那裡消滅造成酒駕的來源,反而是立法來懲罰民眾 聽聽喜劇演員克里斯洛克怎麼形容這種「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的現象 攻擊現狀從來就改變不了什麼,只有建立一個更出色的模式讓現有的模式過時,實質的改變才會發生。 -巴克敏斯特·富勒 You never change things by fighting the existing reality. To change something, build a new model that makes the existing model obsolete. -Buckminster Fuller 介紹可以降低酒駕傷害與車禍的科技: 1. 酒精鎖(alcoguard)是一種吐氣酒測點火自鎖裝置,駕駛人開車前要先吐氣檢測,如果酒測值超過法律標準,車子便會無法發動。這種裝置在國外已被普遍使用,美國麻省 (Massachusetts) 就規定,只要酒駕被捕超過兩次以上,民眾就必須自費加裝;而俄勒岡州 (Oregon) 更是從今年立法,只要初犯就必須強制加裝。 2. Google無人駕駛車(Driverless Car) 3. 或者在汽車上裝置感應器,前方道路中有人就會自動剎車 而更加一勞永逸的做法? 重新設計整個城市,最大效率地整合交通運輸系統,讓城市中任何點對點的旅程都不超過15分鐘,這種運輸系統將會徹底淘汰汽機車,不用透過法律強制規定,而是讓人沒有意願去繼續使用汽機車 這種運輸系統會讓開超級跑車像是在現代駕駛馬車一樣過時,跟自信與品味的象徵遠遠兜不起來 社會的觀感則會變成: 「有這種運輸系統可搭,方便快速又沒有負擔,誰要騎/開車阿!(白眼)」 越少汽機車,當然,「車禍事故」也就越少 (一個整合的城市系統中,其他太多列不完的好處,請見:TVP環形城市影片介紹) 這些顛覆性的思維、集眾人智慧於大成的科技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案,從源頭真正的解決;不是法律、不是懲罰、不是政策。 - - - 當整個社會都使用「道德」去評價事情、依賴懲罰來解決問題是非常危險的,為何? 這讓人劃了一個範圍把所有有潛力的長期解決方案都擋在外頭,因為有「便利解法」可以便宜行事: 「不要說那麼多啦,酒駕者/犯人就是可恨該死,用法律把他殺了就好」 「為何會出現這種犯罪?以後會不會繼續出現這種犯罪?如何讓這種犯罪不再出現?如何不再有人死於這種事故?這些事我不在乎,我只要看到犯罪的人被譴責被罰錢被關被處死,這樣我就開心了,因為這就是正義」 當然,這不是正義,這是不思考的懶惰與傲慢 這是一種抄捷徑、求速效、只圖治標而且同時排擠了治本的方法 這是大掃除時把垃圾往沙發底下塞 這是得了癌症卻只吞止痛藥 這是喝海水止渴 人類行為就跟許多自然現象一樣,受到自然定律限制。我們的習俗、行為和價值觀都是身處文化下的副產品,沒有人生來就有貪婪、歧視、頑固、愛國心、仇恨,這些都是學習而來的;如果產生這些行為的環境沒有改變,同樣的行為將會不斷地出現。 -雅各·法斯科 Human behavior is subject to the same laws as any other natural phenomenon. Our customs, behaviors, and values are byproducts of our culture. No one is born with greed, prejudice, bigotry, patriotism and hatred; these are all learned behavior patterns. If the environment is unaltered, similar behavior will reoccur. -Jacque Fresco 用道德去評價一種暴力行為對於降低/預防暴力根本沒有幫助,因為光是去用道德評價只是讓人停止思考,那樣做只是發洩情緒,並沒有提供解決方案。 至於為什麼整個社會都懶得思考只想抄捷徑?根源在教育、媒體則是強化、企業跟政府只會維持現狀 至此,造就了一整個不思考的社會。 一場酒駕事故,其實不是意外,而是經年累月的集體不思考所引起的人禍 整個社會從你一出生就在灌輸你好與壞的概念,所以社會被分化,分成一群又一群,但是「好」與「壞」皆是為了服務那個地區的文化而被定義來的,我們最好開始學著說:「沒有好與壞,只有產生那種行為的環境。」 我們最好開始教我們的孩子「不是去分辨對或錯,而是去觀察為何這種行為會出現,然後去改善那樣的環境。」
修正你的推理。我雖然不能證明 他再次上車前進 是不是 真的如他所說的,為了救人? 但肯定 他的救人說,破綻百出。1. A bus driver accidentally hit a person and the victim ended up under the bus wheels. Instead of immediately seeking help or ensuring the victim's safety, the driver made a questionable decision. 2. The Driver's Claimed that he returned to start the bus again to save the girl seems implausible. 3. Neglecting Responsibilities : -- Neglecting responsibilities in such a critical moment is indeed severe. Because any reasonable driver would prioritize the victim's well-being over moving the bus. Stopping the bus initially and checking for injuries was the correct initial response. But Mr.Given didn't do that. he chose going back to start the bus without ensuring the victim's safety --- show a lack of concern for human life. It's a stark reminder of the importance of responsible decision-making, especially in life-and-death situations. 4. The True Course of Action. In emergencies like this, the correct approach is to : -- Immediately Stop: The driver did this initially, which was commendable. -- Assess the Situation : Check for injuries and call for help. -- Seek Assistance: Rather than moving the bus alone, the dirver SHOULD HAVE CALLED for help or ASKED bystanders to assist. Prioritize Life : The victim's well-being should always come first. 5. Accountability and Truth: -- False claims only compound the tragedy. Honesty and accountability are essential. -- Investigations should uncover the truth, and driver's actions were indeed negligent, justice must prevail.
泯滅人性形容他太客氣了不知道該說什麼可惡至極😡
@@hongyen922 殺人殺上癮了 😱
沒死刑司機才會囂張。
@@user-DDP7414 說的沒錯
這種情形,很早之前就有了
當你開大車後,會有人灌輸你一件重要事情,受傷復原是一件可觀的數字,數千萬要求都有人會求償。
第一次撞擊可能是「交通事故」,但第二次很確定是「故意殺人」!
看了好氣憤
沒有死刑 沒有正義
法官又要說可教化,判刑3年,要賠錢一句話沒錢都不用賠
這個司機一定是可堪教化啦!
沒事的,大法官們會挺司機的!
幹 又不會判死刑
這個媽媽太強了,還能冷靜跟對方講道理
😢
哀莫大於心死
媽媽很偉大
@@hw6553 外表強忍 內心應該快爆炸了 😔
@@smithjohn1294真的
下車看完,也不管旁邊的人,又上車再壓一次,這是什麼人間惡魔
事實就是這樣 死了賠一筆
不死後面賠到死
反正這種業務致死都輕判 緩刑
不如直接壓死 賠一筆了事
怪誰 法律又保障不了人民
政府又不修法 為什麼? 利益啊
政府誰選的 我們啊
所以我們大家都是兇手 沒有人會關心後續啦 風頭過大家都忘了
反正司機壓死人又不償命 又不會被關
又賠的少 你覺得他會怎麼選?
大法官會說,判死是魔鬼。
@@Leon-sn3sl 法官比較像魔鬼
民進洞 愛歹丸 不要太不滿
@@BIBIJING 但是這樣做就從過失致死變成殺人
這兩個罪差很多,原本是車禍……變成殺人案
司機已經泯滅人性,有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性
不想拿納稅錢來養米蟲
想太多,這裡是台灣耶~13年前他已經有撞死過人記錄 法官只判 罰25萬 關8個月 緩刑兩年 😂
因為司機有去靈堂道歉,所以可教化啦
想太多,車禍死亡事件這麼多,關得完喔
@@阿華-j9j 就是這判決讓他狠心殺人的,這次算踢到鐵板了,這次不會意外辦,而是故意殺人罪打底,應該是這樣吧??
大車司機故意撞死人直接死刑!! 一堆大車用大板金恐嚇用路人,有公司保險沒在怕,可惡至極!!!
怎麼可能死刑😑已經判好幾個死刑都能被法官免死了,台灣法律爛死了
今天如果被撞的是他自己的女兒,他會這麼殘忍嗎?
沒有,這世界會換位思考的人太少,而且這種人通常上不了位所以也無法改變什麼
13年前他已經有撞死過人記錄 法官恐龍判 罰25萬 關8個月 緩刑兩年 😂👍👍👍👍👍👍👍👍👍👍👍這次恐龍又會判? 大家拭目以待😂
他怕陪不完啦所以才要補哪一腳
@@tech110277 如果和解,法官就會輕判,家屬為什麼要和兇手和解?
大概只有放棄治療了。
本來只是車禍
後來變成殺人
還是明目張膽的殺人,真的是惡魔
殺人可教化 有廢死幫忙 車禍 關到死 賠到死 所以 只能S
台灣去年因車禍喪命有2117人,其中因酒駕死亡有439人(數據來源) 全世界每年,124萬人死於車禍,其中因酒駕死亡有48萬人,也就是每1分鐘就有1人因車禍而死 如果沒有任何行動,全世界因車禍死亡這個數字到了2020年,將來到190萬人(數據來源) 任何一條人命都珍貴,但在這樣令人頭暈的數據前面,也要變得渺小、微不足道 任何時候,媒體報導酒駕的事故一定是聚焦在肇事者如何可恨、混帳、罪該萬死,一旁放張受害者的生前照片,那種慘遭橫禍的悲傷跟不幸,讓人切身地感到憤怒。 事實上,常常是憤怒過頭了。 整個社會都被憤怒的情緒佔領,急著找個出口發洩,這種時候,沒有思考的餘地,人們在電視前跟著新聞標題大罵混蛋,結果1分鐘之後新聞突兀地切成可愛貓咪的影片,情緒當然不是說換就換,久而久之就變成「酒駕真是可惡阿!不過人就倒楣遇到了,不然還能怎麼樣?」,接著這套說詞就會沿用下去: 酒駕撞死大學生…「酒駕混蛋!該死!」 酒駕撞死買菜媽媽…「酒駕混蛋!該死!」 酒駕撞死拾荒婦人…「酒駕混蛋!該死!」 酒醉駕駛自撞身亡…「酒駕混蛋!老天有眼!」 … … 社會被情緒跟道德評價癱瘓了,這種情形,媒體出了不少力。 每一次事故報導,原本都可以是媒體刺激民眾思考的好機會,但是「刺激思考」、「促成改變」不是貨幣系統中為了利益運作的媒體所關心的事,觀眾的情緒跟眼球數可以轉換成幾個收視百分點,讓媒體更有籌碼跟廣告主開價,這,才是這些大家天天在消費、消化的「媒體」關心的。 我們的問題在於世人接受監獄裡擠滿了小奸小惡的人,而大奸大惡的人卻在統治這個社會。 -霍華德·津恩 Our problem is that people are obedient while the jails are full of petty thieves…and the grand thieves are running the country. -Howard Zinn 真正的媒體本該給以下的資訊更大的報導篇幅,甚至做成專題處理 從酒精飲料市場切入: 全世界酒精飲料的利潤每年皆超過兩兆美元,而台灣光是啤酒一年產值就超過300億台幣,大小相關企業為了賺錢,砸在廣告跟行銷的預算每年都破億,然後才在廣告中不起眼的地方附上一行小字:喝酒不開車 Well, 如果河川上游一直在傾倒汙水,你光是到下游貼張標語「小心不要碰到汙水」,那根本起不了任何作用 只看啤酒就好,其他酒類不計,台灣幾個啤酒品牌的廣告與行銷預算一年有多少呢? 台灣啤酒:20億(來源) 麒麟啤酒;3億(來源) 海尼根台灣區:2億(來源) 青島啤酒:1億(來源) 海尼根去年辦的活動照片跟影片: 再來看政府(中央交通部與各縣市交通局)在宣導防制酒駕政策的廣告預算有多少呢? 電視廣告:0(2011-2012兩年) 平面廣告:9萬6(商周雜誌單頁刊登費)(2012年) 活動:地方警察局與監理所舉辦座談會、演行動劇 如果這是一場以「交通安全」為名的戰爭的話,雙方的兵力差距之懸殊,文字已經幫不上忙,只能放下面這張圖說明了 政府不從賣酒的企業那裡消滅造成酒駕的來源,反而是立法來懲罰民眾 聽聽喜劇演員克里斯洛克怎麼形容這種「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的現象 攻擊現狀從來就改變不了什麼,只有建立一個更出色的模式讓現有的模式過時,實質的改變才會發生。 -巴克敏斯特·富勒 You never change things by fighting the existing reality. To change something, build a new model that makes the existing model obsolete. -Buckminster Fuller 介紹可以降低酒駕傷害與車禍的科技: 1. 酒精鎖(alcoguard)是一種吐氣酒測點火自鎖裝置,駕駛人開車前要先吐氣檢測,如果酒測值超過法律標準,車子便會無法發動。這種裝置在國外已被普遍使用,美國麻省 (Massachusetts) 就規定,只要酒駕被捕超過兩次以上,民眾就必須自費加裝;而俄勒岡州 (Oregon) 更是從今年立法,只要初犯就必須強制加裝。 2. Google無人駕駛車(Driverless Car) 3. 或者在汽車上裝置感應器,前方道路中有人就會自動剎車 而更加一勞永逸的做法? 重新設計整個城市,最大效率地整合交通運輸系統,讓城市中任何點對點的旅程都不超過15分鐘,這種運輸系統將會徹底淘汰汽機車,不用透過法律強制規定,而是讓人沒有意願去繼續使用汽機車 這種運輸系統會讓開超級跑車像是在現代駕駛馬車一樣過時,跟自信與品味的象徵遠遠兜不起來 社會的觀感則會變成: 「有這種運輸系統可搭,方便快速又沒有負擔,誰要騎/開車阿!(白眼)」 越少汽機車,當然,「車禍事故」也就越少 (一個整合的城市系統中,其他太多列不完的好處,請見:TVP環形城市影片介紹) 這些顛覆性的思維、集眾人智慧於大成的科技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案,從源頭真正的解決;不是法律、不是懲罰、不是政策。 - - - 當整個社會都使用「道德」去評價事情、依賴懲罰來解決問題是非常危險的,為何? 這讓人劃了一個範圍把所有有潛力的長期解決方案都擋在外頭,因為有「便利解法」可以便宜行事: 「不要說那麼多啦,酒駕者/犯人就是可恨該死,用法律把他殺了就好」 「為何會出現這種犯罪?以後會不會繼續出現這種犯罪?如何讓這種犯罪不再出現?如何不再有人死於這種事故?這些事我不在乎,我只要看到犯罪的人被譴責被罰錢被關被處死,這樣我就開心了,因為這就是正義」 當然,這不是正義,這是不思考的懶惰與傲慢 這是一種抄捷徑、求速效、只圖治標而且同時排擠了治本的方法 這是大掃除時把垃圾往沙發底下塞 這是得了癌症卻只吞止痛藥 這是喝海水止渴 人類行為就跟許多自然現象一樣,受到自然定律限制。我們的習俗、行為和價值觀都是身處文化下的副產品,沒有人生來就有貪婪、歧視、頑固、愛國心、仇恨,這些都是學習而來的;如果產生這些行為的環境沒有改變,同樣的行為將會不斷地出現。 -雅各·法斯科 Human behavior is subject to the same laws as any other natural phenomenon. Our customs, behaviors, and values are byproducts of our culture. No one is born with greed, prejudice, bigotry, patriotism and hatred; these are all learned behavior patterns. If the environment is unaltered, similar behavior will reoccur. -Jacque Fresco 用道德去評價一種暴力行為對於降低/預防暴力根本沒有幫助,因為光是去用道德評價只是讓人停止思考,那樣做只是發洩情緒,並沒有提供解決方案。 至於為什麼整個社會都懶得思考只想抄捷徑?根源在教育、媒體則是強化、企業跟政府只會維持現狀 至此,造就了一整個不思考的社會。 一場酒駕事故,其實不是意外,而是經年累月的集體不思考所引起的人禍 整個社會從你一出生就在灌輸你好與壞的概念,所以社會被分化,分成一群又一群,但是「好」與「壞」皆是為了服務那個地區的文化而被定義來的,我們最好開始學著說:「沒有好與壞,只有產生那種行為的環境。」 我們最好開始教我們的孩子「不是去分辨對或錯,而是去觀察為何這種行為會出現,然後去改善那樣的環境。」
沒辦法。法律問題。死人賠的少。法律政府的問題
因為台灣殺人刑責很輕
他已經嘗過甜頭了
綠共大法官會保護他
不是二度輾斃,一度是碾傷,二度是上車輾死
唯一死刑 太兇殘的司機
呃......大法官的意見是......
大法官告訴你2年修法期間不能執行 外加11個法官一致同意 再加上三審還要有辯護人 外加司法院不插手法務部一切事務 就是這麼簡單
@@小藍-v3w給你一個讚 看了心極恨 司法能那麼爛。
@@小藍-v3w外加台灣在審理案件的時間又拖很久 等判完都有可能要好幾年
@@user-mn5wv7pg9這時候一堆綠營支持者就會把鍋甩到當年簽下(兩公約)的國民黨囉😅
算殺人罪了
二度傷害,直接輾斃…殺人罪!😡
@@惠茹許-y1p 台灣沒死刑阿,他就算輾斃20個人頂多判個個位數就出來了
殺人罪又怎樣,還不是關幾年就出來了😂
這故意謀殺。美國一定死刑。不是要學美國?
司機之恥......不良行為好好反省吧😢😢
上車補油門真的很可惡, 說再多理由都是狡辯
沒壓死,上車補刀,什麼心態?
不一定。真的是看法官。過失 不是 你說 你出發點 是好的,就被認定 是過失。再次強調,是 個別法官的認定問題。遇到 細心的法官,會認定是 殺人。遇到 死讀書的法官,就相信 司機 再度上車 是 善意出發點,變成過失。一般人都會說,不可能 司機 故意殺人? 事實上呢? neglectfulness 在西方法律上,是會變成 關鍵的證據 就是往 殺人方向 去定罪,而不會變成 manslaughter。
人命ㄟ.怎麼可以這樣!好可惡啊
八百年前台灣的貨車司機就這樣了,你們反應太遲鈍了
說實話,對大客車駕駛撞死比半殘還要省事,但對一般民眾是很難去接受的事情
@@黃金樹-r5d 八百年前就有那種貨車 ?
台灣法律專保護罪犯搞得人命不值錢,活在鬼島大家好自為之啊
@@user-DDP7414 形容而已 那麼認真
台灣政府鼓勵殺人不是? 鼓勵炒房 鼓勵詐騙不是? 因為炒房/詐騙/殺人在台灣成本都很低=>但利潤卻極大
怎麽這些很鏘的事件都在台中
看,爛政府,酒駕,毒駕,都不管
反正台灣不安全很多年了
只能自求多福了。
@@goofygoofy4304台中、桃園、高雄、台南、台北都有,不用搞地區歧視,大家一樣爛,政府鼓勵犯罪,反正法官會輕判可教化😂
對阿 要鼓勵用車殺人 用槍殺人罰比較重 用車可以用意外 輕罰很多
台中?? 等台中市長 下次當上總統 你再來罵他吧
殺人兇手
再次上車踩油門是什麼心態? 發生任何交通事故,不是應該維持現場、報警嗎? 再上車踩油門這是⋯怎麼回事!
死人好說,活人難纏。
壓死 最多花2 300萬跟你和解 如果家屬不要 頂多就進去關幾年... 人沒死 最少得花2 3000萬 還沒法解決 你是司機 你會怎幹?
他再上車補油就是抱著一定要讓女學生死⋯⋯
13年前他已經有撞死過人記錄 法官恐龍判 罰25萬 關8個月 緩刑兩年 😂👍👍👍👍👍👍👍👍👍👍👍這次恐龍又會判? 大家拭目以待😂
巨業SOP
這種人有資格享有人權嗎 你不在乎他人性命 為什麼要在乎你的
他會敢承認無外乎是看準不會死刑 可教化 😢😢
很明顯第二次動車子是=謀殺! 大法官 該怎麽判 ?
可教化,二年後可假釋
@@itsmyonlystar 恐龍法官大概會判無罪釋放吧
撞到人之後神經失常,無罪
大法棺表示:所有的殺人犯我罩著
無罪釋放,無保請回
沒有死刑,所以不怕
感謝民進黨
一個人本來就不會死刑,殺三個是安全值
謝囉 苗博雅
真希望遇到這種事的是這些民進黨跟大法官的家人 他們才能感同身受
死刑也是掛名而已
可悲的是台灣也沒死刑了
台灣法官會說可教化,然後關幾年就可以出來了
真的,就自判死也不敢執行, 怕白人不高興
關出來繼續開f1公車
沒辦法,40%就是要投退步黨,這些人就是間接殺人的
😢只是她的同行友人看到朋友被車××~心裡有多大的陰影?如果是我我會內疚,要是當天沒和朋友出門就不會發生此事,司機你知道嗎?😥這人是我羨慕的👉學霸。這幾天都在想此事,我心裡為學霸小姐難過😢你開車為何不看前面有行人,再說了她們走斑馬線,又不是在路中央跳舞,你說害怕打電話?你之前不是有撞死騎士?還怕啥?
不一定。真的是看法官。過失 不是 你說 你出發點 是好的,就被認定 是過失。再次強調,是 個別法官的認定問題。遇到 細心的法官,會認定是 殺人。遇到 死讀書的法官,就相信 司機 再度上車 是 善意出發點,變成過失。一般人都會說,不可能 司機 故意殺人? 事實上呢? neglectfulness 在西方法律上,是會變成 關鍵的證據 就是往 殺人方向 去定罪,而不會變成 manslaughter。
現在不會判死,也不會執行死刑,殺人只要坐牢而已
13年前他已經有撞死過人記錄 法官恐龍判 罰25萬 關8個月 緩刑兩年 😂👍👍👍👍👍👍👍👍👍👍👍這次恐龍又會判? 大家拭目以待😂
現在殺人也不用坐牢
監獄滿了
只要罰錢
這司機是在謀殺人啊!
現在解釋什麼都是多餘的~
有教化的可能😊😊😊所以没有关系 这是台湾最伟大的法律😊😊😊😊😊😊
@@小龍-g6p半斤八兩
13年前他已經有撞死過人記錄 法官恐龍判 罰25萬 關8個月 緩刑兩年 😂👍👍👍👍👍👍👍👍👍👍👍這次恐龍又會判? 大家拭目以待😂
@@tech110277 判決書提到,施男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並以時速6、70公里超速行駛。陳女騎機車載女兒行駛在公車右前方,未先換入內側車道,逕自外側車道左轉,導致機車與客運發生碰撞,導致陳女死亡、女兒受傷。
@@小龍-g6p不用酸啦,台灣人比你更氣憤,也永遠不會因為改變不了法律而放棄修法放棄生氣放棄反抗,你還是擔心你自己的國家吧,每個人都遮住雙眼,假裝沒看到那些求助無門的受害者...
可惡、可惡,不可原諒
現場就拿瑯頭、鈑手先痛扁一頓再說
私刑才能安慰家屬
13年前他已經有撞死過人記錄 法官恐龍判 罰25萬 關8個月 緩刑兩年 😂👍👍👍👍👍👍👍👍👍👍👍這次恐龍又會判? 大家拭目以待😂
榔頭+扳手…看來你應該是汽車維修員
台灣法律會保護加害者,如果你要打這位公車司機,
會有多位員警保護他。
然後這位公車司機坐牢後,他會發現,
哇槽,坐牢竟然比我每天開公車過的日子還要爽,
早知道就先進來了,還開什麼公車,躺著就有飯菜了。
你錯了他連牢房都沒有資格進去,法官捨不得他進去。
這在美國…..業者一定連帶賠償,到破產~~~
一定要學美國
很可惜,這裡是台灣
很可惜台灣是落後國家,人命不值錢
想太多,逼得太緊,她的家人都會被他弄死,死一個跟死一群沒什麼差別。
在中國,一命陪一命,死刑伺候。
旁人都叫它停還硬開,就殺人。
沒那學姐 這又是冤案
意外而已吧,好像台灣的交通意外,不知道為什麼比率特別高
這位學姊很勇敢👍,把這麽令人驚恐的事實真相說出來,敘述過程中回憶裡,滿滿的學妹求救以及疼痛哀嚎聲、滿滿的司機的惡劣行為,我相信人在緊張、受傷時,腎上腺素飆升的時候會講話很大聲,我不相信客車師機會聽不見,除非耳聾狀態,一個美好人身就這麼被毀了,學姊也因此有陰影,或許要好長一段時間,需要心靈輔導或精神科⋯
願學姐一身平安、早日康復!
這不是意外 是台灣駕駛的心態 只管號誌 沒有任何行人優先的想法。
就算有,
肯定還是冤案,
你就看看最後會不會判過失致死,
隨便講說打錯檔,
法官很可能會相信
@@支持中華民國 不一定。真的是看法官。過失 不是 你說 你出發點 是好的,就被認定 是過失。再次強調,是 個別法官的認定問題。遇到 細心的法官,會認定是 殺人。遇到 死讀書的法官,就相信 司機 再度上車 是 善意出發點,變成過失。一般人都會說,不可能 司機 故意殺人? 事實上呢? neglectfulness 在西方法律上,是會變成 關鍵的證據 就是往 殺人方向 去定罪,而不會變成 manslaughter。
不能寬恕🤬
壓斷一隻手恐怕終身殘疾,要賠一輩子,補一腳直接送走,兩手一攤沒錢賠,人性啊
這不是人性
@@99988Q 他是要表達這樣的行為所呈現出的黑暗人性,並不是說所有的人性皆如此。
很正確啊,是我也選擇壓死,當我遇到是我躺地上我也希望他讓我走,我是一個腳被撞到一輩子殘疾的人,我要求沒多少2年薪水120萬,法官硬砍到75萬,結果撞我的一塊錢都不賠,嗆法官要關他就關...結果判他50天還可易科罰金....我也是職業大車駕駛,我左腳要踩離合器,這傷讓我難過9年了,我已經很好處理了,結果遇到這種人,不如讓我死了還有保險賠給我家人,沒遇到的人是不會了解人性的,一堆講的很好聽,殺人罪什麼的,今天換他們撞到人,他們有錢賠嗎?風涼話很會屁,撞我的是台北區房屋銷售第一名的房仲,一樣說沒錢,能怎樣?
@@看外掛所以你跟那位公車司機的心,都是很垃圾 ...!
@@tangjason6382你社會走沒透
大客車老司機了,處理車禍事件,你會不知道怎麼做嗎?百分百是故意的,殺人罪死刑死刑拉
不一定。真的是看法官。過失 不是 你說 你出發點 是好的,就被認定 是過失。再次強調,是 個別法官的認定問題。遇到 細心的法官,會認定是 殺人。遇到 死讀書的法官,就相信 司機 再度上車 是 善意出發點,變成過失。一般人都會說,不可能 司機 故意殺人? 事實上呢? neglectfulness 在西方法律上,是會變成 關鍵的證據 就是往 殺人方向 去定罪,而不會變成 manslaughter。
真殘忍!這個社會得癌症了。
13年前他已經有撞死過人記錄 法官恐龍判 罰25萬 關8個月 緩刑兩年 😂👍👍👍👍👍👍👍👍👍👍👍這次恐龍又會判? 大家拭目以待😂
趕緊走了 反正這就是鬼島 早晚出大事 還是去個澳洲之類的還比較好
@@tech110277 它在試試看「實質廢死」的效力有多大?
@@tech110277 它在試試看「實質廢死」的效力有多大?
@@wtleu 👍
啊?怕壓到踩油門前進???到底在講什麼東西!?
應該是要熄火拉手煞車並警示後方車輛避免二次事故才對,至於救助傷患在那種情況下還是等消防隊來比較好!
想害死人就直說
還一堆理由藉口🙄
真的誇張 正常人車禍當下下車不是就直接報警打電話了 還上車補油門前進
什麼鬼邏輯
這鬼話是講給法官聽的
父母dq太好了
2-30年前這樣的事情很常發生,重傷或殘廢跟過失致死所賠償的金額往往差距很大,很多司機會選擇倒車再撞一次,這確實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如果這樣的刑責偏低,以後遇到這種事的司機會更有恃無恐。
甚麼故意殺人 開大車是我的工作 殺人只是業務過失致死 關個幾年態度良好就假釋出獄了
13年前他已經有撞死過人記錄 法官恐龍判 罰25萬 關8個月 緩刑兩年 😂👍👍👍👍👍👍👍👍👍👍👍這次恐龍又會判? 大家拭目以待😂
@@axdvg1245 如果撞到人沒下車檢查報警叫救護車,還故意倒車再壓一次,這不是故意殺人嗎。
只能說這類司機就永遠不要下車走路,哪一天自己也被一樣方式撞死也不知道
現在都有行事記錄器及街1口攝影鏡頭,跟以前不一樣死無對證,現在行不通,不懂少說你太落伍了。
構成刑法上犯罪的條件,也就是刑法條文上所描述的行為。 以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罪為例,條文是:「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構成要件就是「行為人出於故意而殺人且致人於死」,至於殺人的動機、目的及方式則無限制,只要有故意殺人的行為,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就成立了。
唉⋯⋯只有執死亡恐懼,才能抑制人的劣性~
蓄意殺人應判死刑或無期徒刑.
可惜現在已經實質廢死了。
如果要動車,為什麼不看頭是在哪邊,再來決定往前或是往後開 ?
或者是真的撞死少賠一點
台灣民進黨政府已經沒死刑這條法律了你不知道嗎?
很多司機都有這種心態,因為撞傷賠不完 索性再輾壓一次 而且他還是慣犯.
還在平行時空嗎?
這司機一定知道民進黨政府不會判他死。
故意殺人罪. 別再來可教化那套.
肯定是可教化的啊~台灣又不保護善良的百性
沒辦法,我們恐龍大法官已經做了解釋,要判死刑一定要所有的法官同意才能判死,所以不要對法律有太大的期待!
肯定是可教化的,真可憐啊,年記這麽大了還要承受害死人的痛苦,只要你向上帝懺悔,你就能得到救贖,法官說心中有上帝,這人必定還有良知,可教化,那受害家屬心存憤恨,愚不可及,上帝不會饒述他們,下地獄吧!
大法官說了,
沒罪大惡極\,判死刑的話,
不合憲,
請知悉
惡意殺人 唯一死刑
這是變態的社會
可惡 蓄意殺人
真是太離譜了吧,知道撞到人怎不先救人,還移動車子,蓄意謀殺都不為過,
這對媽媽爸爸也太堅強了!😭
這要有多大的勇氣才能理智去面對加害人敘述整件痛心萬分的事情,看了真替這對喪女的父母感到非常心痛又心疼⋯⋯😭😭
當下第一次撞到手的時候,女兒一定非常害怕,更無法想像第二次竟然從頭輾下去,這令女兒在死前承受有多大的恐懼呀😭😭
願在天上的天使妹妹,
能夠好好安息,阿彌陀佛
第一次算車禍過失,再輾過去算蓄意殺人
是還要死幾條人命才會重視啊!反正不是死冥禁擋苟官家人,當然漠視民意。
交通部苟官尸位素餐要到什麼時候?已經大聲疾呼“人車分流”規劃是很難嗎?數位蚵仔麵線發展部ㄟ了老百姓納稅錢近300多億,又要搞全民換發身份證,一個交通號誌一個普通軟體工程師就會寫的東西,有那麼難嗎?騙誰啊!除了大幅降低肇事率,又可不必因等待行人造成路口堵塞,若是肇事,責任也易釐清,只是美帝日皇一說:台灣是行人地獄,就一味加重罰鍰,禮讓行人合理範圍是在行人合法及慢行街道巷弄,學校、步道、社區、行動遲緩者實施,並不應該是包括行人看手機、聊天延滯通行速度者,難道不是嗎?
司機毫無人性~(怒)!!!
😲😲😲😏😏😏這就是人性,好嗎
就是政府官員要負責任修法的問題!死掉賠的比較少?好多急迫性修法問題,我們台灣的政客在幹嘛?🤮
這就是重點
😢這已經是長年的問題
正在打柯, 其它的事沒空, 等要選舉了在說
@@阿華-j9j 打柯只是轉移執政者的無能而已 自己的弊案敢揭發嗎? 根本不敢
其實樓主這的確才是重點!
但相對類似的畸形法律判罰...多摟
酒駕就是其一
輕微酒駕的"道交條例"一直改重
嚴重酒駕的刑法...根本沒動...
美其名防微杜漸...
還有一個剛剛才出的影片
救護車鳴笛經過路口....行人硬要過不讓車!
阻擋救護車罰3600
不禮讓行人罰6000
笑死人...
司機從一開始就沒有救人的打算,因為第一次下車根本也不是為了救人,是以為應該已經壓死了,才下車看狀況,結果發現人沒死,只是壓到手,同時也認定傷者的手被壓輪下應該會殘廢,馬上看準可確實造成致命的脖子方向,直接裝傻在發動補油門精準的把人碾斃!這完全是故意殺人,上車補油門是因為怕壓到人的理由完全無法說服任何人,因為在第一次下車的目的就是為了看狀況才下車,表示司機當時下車已經清楚狀況了,只是心裡想的是必須把人碾死的想法
你是檢察官還是柯南
@@jiahaoxu9729 真相就是如此這般惡劣,不難理解
修正你的推理。我雖然不能證明 他再次上車前進 是不是 真的如他所說的,為了救人? 但肯定 他的救人說,破綻百出。1. A bus driver accidentally hit a person and the victim ended up under the bus wheels. Instead of immediately seeking help or ensuring the victim's safety, the driver made a questionable decision.
2. The Driver's Claimed that he returned to start the bus again to save the girl seems implausible.
3. Neglecting Responsibilities : -- Neglecting responsibilities in such a critical moment is indeed severe. Because any reasonable driver would prioritize the victim's well-being over moving the bus. Stopping the bus initially and checking for injuries was the correct initial response. But Mr.Given didn't do that. he chose going back to start the bus without ensuring the victim's safety --- show a lack of concern for human life. It's a stark reminder of the importance of responsible decision-making, especially in life-and-death situations.
4. The True Course of Action.
In emergencies like this, the correct approach is to :
-- Immediately Stop: The driver did this initially, which was commendable.
-- Assess the Situation : Check for injuries and call for help.
-- Seek Assistance: Rather than moving the bus alone, the dirver SHOULD HAVE CALLED for help or ASKED bystanders to assist.
Prioritize Life : The victim's well-being should always come first.
5. Accountability and Truth:
-- False claims only compound the tragedy. Honesty and accountability are essential.
-- Investigations should uncover the truth, and driver's actions were indeed negligent, justice must prevail.
@@emilyliun4580 必須知道怎麼救才可能去救,輪胎那麼精準往頭的方向壓過去,說明他下車不是為了救人,而是要看對方頭的位子抓輪胎方向,因為如果發動只能移動一次機會,如果沒壓死不可能再有機會了
@@孫中山-l9r 希望 大家可以 找到 家屬,告訴他們,這件案子 一定要 追訴到底。刑事 一定要判刑 抓去關,民事 一定要 求償 超過 500萬以上。
這媽媽還可以這麼冷靜,好心疼!
大貨車司機都知道的規則,但都沒辦法立法阻止嗎?
這種故意殺人罪直接判死刑,沒死刑只剩無期了,
社會越進步,生命越不值錢,人權越來越落後,悲哀。
蓄意殺人
不一定。真的是看法官。過失 不是 你說 你出發點 是好的,就被認定 是過失。再次強調,是 個別法官的認定問題。遇到 細心的法官,會認定是 殺人。遇到 死讀書的法官,就相信 司機 再度上車 是 善意出發點,變成過失。一般人都會說,不可能 司機 故意殺人? 事實上呢? neglectfulness 在西方法律上,是會變成 關鍵的證據 就是往 殺人方向 去定罪,而不會變成 manslaughter。
重判他!可恶!
我光聽到都氣到發抖了! 媽媽有條理說著這些痛心的內容,真的偉大!
你 是正確的。
這種人 不判死刑
真的只會讓這種事故 不斷上演
很久以前就聽說過了
被大車撞到 要馬上離開馬路
因為大車駕駛 會倒車把你碾到死
因為 死亡 只要賠償一次 而且可能只有保險給付
致殘 賠償會比撞死人的金額還高
對家人來說真的很痛😢😢😢
可惜台灣未來不會有死刑了😢😢😢
支持私刑 ! 寧願相信私刑討公道也不相信司法會給受害者一個好的結果 ~
法律早就不值得信任了,但還是很多愚民深信不疑
那些法官也是殺人犯的幫兇
應該請吊車業者跟警察來吧~移動車子幹嘛!實在無言以對。。。應該要往蓄意殺人方向辦吧~
真的很可惡,原本只是受傷,還能享受天倫之樂,現在已經天人永隔了,可惡至極的殺人兇手😡😡🤮
這公車司機沒有覺得自己悔意過錯,應該直接判刑。
下車查看沒發現這種鬼話你信嗎?無仇無怨卻冷血害人性命,可惡至極。
不可能沒發現。都下車看了。代表他知道 有撞到人。他是 無感,對任何事情 都沒感覺。都想 隨便了事的那種心態。施姓司機 之前 也撞死 一對母女,偏偏 巨業客運 竟然還錄用 有前科的人。
這跟謀殺沒啥兩樣 還有前科不用調查了 直接判死刑了啦 那麼惡劣 換他躺地板被大車輾輾看是啥滋味
面對一條只是受傷的人命、竟然可以如此冷血結束她的生命、故意不救還移車蓄意謀殺 ~ 司機故意輾斃傷者極其惡劣
跟殺人魔沒什麼區別,把人命當什麼,直接拖出來痛打一頓,在扭送警局,蓄意殺人應該直接判死刑,留著也是禍害,對這種人不該手下留情。😡😡😡😡
請唯一死刑好遏止這種大型車輛的歪風⋯⋯
應該要法辦巨業的楊老闆才是
巨業在台中問題一堆
管理層的責任不要再逃了
悲哀的社會與人性~法律也保護不了
是的!😤
13年前他已經有撞死過人記錄 法官恐龍判 罰25萬 關8個月 緩刑兩年 😂👍👍👍👍👍👍👍👍👍👍👍這次恐龍又會判? 大家拭目以待😂
法律不可能給你們受害者正義的……想辦法把犯罪者資料透過網路傳開~讓"私法"去處理!
司机家公佈给公衆,讓社會公評他的行為是故意殺人,而不是過失殺人
因爲大車事故有同業不成文的黑規定,人若沒死半身不遂要賠一輩子,黏死人直接賠個3-500萬元,這是很夭壽,可以請家屬找好的律師告到底
這個要請厲害的律師套話,
不然他一定會找藉口,
例如打錯檔
請檢調用蓄意謀殺起訴, 不然這個案子會成為非常惡劣的案例, 以後車禍撞到人, 怕負責重傷殘, 就在補油門輾死
這位司機可惡至極
說什麼理由都無法原諒!
因為死的並不是他的家人,65歲的阿北
這下你滿意了吧!
興南客運吳姓司機前年5月29日駕駛大客車經大內區178線道路,適同向行駛公車右前方的葉姓男子騎車左偏往吳車道,吳超速超車時不慎擦撞,致葉人車倒地,經送醫救治仍於同年6月9日不治,一審認吳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6月,檢方不服上訴,民事以145萬調解成立,二審給予緩刑3年。 &一條人命,還不到150萬。
興南客運是從上到下爛成一團的公司
毫無把車上乘客當一回事
根本貨運司機
有朝一日會輾到法官們的家人,慢慢等吧
我也討厭大車,
也討厭那些愛超速的人,
但你這樣帶風向會不會太扯,
葉姓男子騎車左偏往吳車道,
如果騎在你旁邊的機車侵入你的車道,
你不慎擦撞,
你做何感想?
而且妳數學有待加強,
強制險不分對錯都會出險,
打底就200萬了,
加上和解金145萬,
就345萬了,
如果上法院,
根本判不到345萬,
我算給你看,
假設一條命500萬,
再假設雙方過失55開,
500萬x0.5=250萬,
250萬-強制險200萬=50萬,
上法院他只需要付出50萬
如果有責任險,
很可能根本不用掏錢,
只是會面臨刑責
殺人罪
太可惡了,根本故意殺人...
很糟糕,應該吊銷他的職業駕照
這是開大車的不成文規定,我有個朋友的朋友被撞下半身癱瘓,開始對方只拿150萬(包含強制險)出來,只因家屬提出天價賠償金要一千多萬,最後調解800萬,先付200萬,後面每個月1萬5, 就是因為賠不起所以很多大車明知已經壓到人還是選擇往前開就是這個原因,不但一次賠還有議價空間,奉勸各位網友不管走路騎車或開車,盡量遠離大車!
真可惡!
什麼叫疑似未壓到人,是在說三小
聽聞已久 大車會直接殺人。重殘賠終身
不用聽說辣~我同學就開大車,他就說撞到人一定要給他死
開大車的哪有善類
司機別擔心,我們政府專門幫助加害人,對職業駕駛和酒駕者最寬容。
反正又沒死刑 認一認還能減刑
我是南投人,我們那邊路上開砂石車的非常多,同學的爸爸正好也是開砂石車的,有一次去他家玩,也是意外聽到他爸爸跟同事間的對話內容,撞到人要是沒死反而要賠更多 最好撞死了賠的較少
確實 我也聽過。算是 業界的歪理。
面對殺人兇手家屬真佛心~不是過失是蓄意殺人~車行絕對是禍首
家屬也太善良
政府的作為在那裡
政府頂多叫員警出來背法條
沒屁用
死的又不是他們
哪會有什麼作為
政府忙著F1
釋憲沒空啦
拜託政府:
大車會行進路口、車多路口,請增設行人專用時序,並增加路口行人穿越線範圍照明。
那就是蓄意殺人了~請判處唯一死刑
13年前他已經有撞死過人記錄 法官恐龍判 罰25萬 關8個月 緩刑兩年 😂👍👍👍👍👍👍👍👍👍👍👍
請法官或司法沒啥鳥用
請竹聯幫處理掉比較有用
說實話 我覺得他都65歲了 即使判死 也跟人家正要開花的人生沒得比 😮💨 以後對這種職業駕駛的罰則真的要重一點他們才會怕,不然這種事只會一再上演
大車界流傳的一種傳說 只有沒撞到跟撞死這兩條路
幹,就是明知故意的,台灣太多這種人了
看到司機這種惡劣行徑,真是令人憤慨!!
這司機如果第二次就把兩位女大生都壓死就沒人知道真相了。
反正輾死又不會判死刑
台灣司法又不會照顧受害者
那當然就輾阿
台灣司法真棒
唯一死刑
下車確認後回車上再開過去,這很明顯是蓄意殺人了
因為台灣沒死刑~所以司機知道補這一個油門會讓自己損失少很多~這司機很奸詐~
13年前他已經有撞死過人記錄 恐龍判 罰25萬 關8個月 緩刑兩年 😂👍👍👍👍👍👍👍👍👍👍👍
有經驗了
奸如歹徒 簡直惡魔 稱賤司機😡
現在沒死刑啊怕什麼(可憐的只有受害者)
這樣公車司機好可惡!😡
我以前在弘光唸書時,騎車在台灣大道上,看到巨業客運都要離遠遠的,因為常常看到公車跟玩命關頭一樣的飆,還跟同學開玩笑說這種開法遲早出事,事隔多年後結果還是出事了,唉……
但願往生者能安息 R.I.P.
我也是弘光畢業,巨業都在超速,超載,以前還沒有BRT時只能乖乖搭巨業
為何沒有公布臉部?
故意殺人既遂啦 可惡至極
法官放任這種人開車上路,不知道還要死幾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