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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天堂告的不是玩法这么粗略的东西,而是很详细的一套流程设计。任天堂提出的几个专利内容描述很详细,包括物品外观,人物动作,后续影响,UI变化等等。只要修改一两个元素就能规避版权问题,比如准星还有帕鲁出现在身边都是专利的内容要素之一。从专利看帕鲁不是简单模仿一个捕捉-战斗的的玩法,而是对着宝可梦的操作复制。
說其他侵犯專利的要一視同仁的人,很像是犯法被抓說「其他人也犯法,為什麼只抓我」這樣XD
這說法很多被攔下來開罰單的人會說
任天堂目前的做法比較像是把走路申請為自己的版權,然後路上走路的人全部他都可以告,現在某個黑道被他看不爽了,那個黑道因為沒有實質證據所以沒辦法抓起來,任天堂就馬上告他說你不准走路,因為你走路了所以我要罰你錢而且未來都不能走路,現在路上所有行人(不管是不是黑道)當然都會怕自己也被任天堂抓起來告。(任天堂的申請專利的確就是已經多到了這種情況,所有遊戲不管大大小小什麼模式他都有辦法亂告),然後任粉還會幫任天堂說:那個黑道為什麼可以說:其他人也犯法為什麼只抓我。
@@uranusnini 什麼鬼比喻,任天堂的專利為什麼多?因為他們是這行業的領頭羊阿,整個3d遊戲的技術至少有一半都是他們開的頭,現在你動我的蛋糕還跳我臉嘲諷我還不能搞你?有沒有看過尼可夢,人家玩法跟寶可夢一模一樣為什麼沒被告?
@@宅兔-y8t 我是版权蟑螂,但是我很善良,不会告那些我觉得没有动到我的蛋糕的人,啾咪
@@uranusnini 我覺得其實幻獸帕魯就類似於過馬路不好好走的行人,一直在斑馬線的中間擋車還拿出手機自拍影片炫耀自己的行為,把行人優先通行當作無敵星星使用,所以才讓大家都挺不下去
白貓當初是改操作系統後一年多才得到同意和解,之後而且還是得賠錢+付專利使用費,改系統不是甚麼避風頭,而是因為任天堂一旦勝訴,他們至少可以主張自己只侵權到修改時點,所以要求法院計算賠償金時只計算到修改時點為止(但帕魯90%以上營收大概都是這段時間的就是了)。問題是任天堂只要求1000萬日幣的基本賠償(白貓那次可是要求數十億日幣,不過賠償金其實是可以後續再加的,包括侵權專利數量也可以),很明顯任天堂一開始擺出的態度就不是要你賠錢就好,帕魯想要和解恐怕不容易。
帕鲁打算仿效宝可梦创作一套完整的产业链,连布偶都推出了,动到任天堂的蛋糕当然得死
@@computervision557 要做完整產業鏈是可以 - 但在太歲頭上拉屎拿太歲的用太歲的還嘲諷太歲被太歲用重拳打擊說真的一點也不意外
日本企業就這樣...能壟斷就壟斷...除非老美反對
@@pbs0083sb
@@computervision557 我倒不覺得這是重點,主要是他們自己蠢到嘴秋畢竟任天堂自己的企業形象不會允許因為這樣就去搞帕魯.....不過對方那態度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本來就想搞你了你還自己撞槍桿子上來....不捅你捅誰?
他不是用「專利權」來提告嗎?還有,高度相似是可以告得成,但沒有必勝把握。至於要不要告其他人,其實就跟「你告漫畫村,那怎麼不告同人誌」一樣不吉是人情,吉你是道理。
沒錯哦 專利內容是遊戲機制
爬了留言區.... 感覺問題好像在主因在日本當地也有官方在運營或者說遊戲就是從日本發跡的(?)...不然如果是美國公司且在日本沒直接運營的話應該沒那麼好告...
@@pbs0083 跨國官司確實不好告,不過任天堂也不是沒有經驗
近期遊戲業告贏著作權的例子,應該就是台灣暴雪告一堆對岸的類魔獸手遊但告贏的內容不外乎是:不同比例但外觀膚色、穿著都完全一致的角色;或是外觀比例一致,但膚色穿著換成2P色的角色所以任天堂真的想告贏帕魯,按照這種標準去跑,要碼帕魯有出了一隻藍色的皮卡丘,要碼就是長脖子的皮卡丘之類的但這些帕魯其實都沒出,就連那隻很像路卡利歐的阿努比斯外觀穿著都改的稍有不同,光這樣就已經造成往著作權這條跑有困難了
2:41 我就算是死了,釘在棺材裡了,也要在墓裡,用腐朽的聲帶喊出: 應該不是因該!
連YT都開始因該了,真D怕
我個人是沒有很反感帕魯 但是我還是會覺得他們就活該要說借鑒也好抄襲也罷 他們做的好玩是事實問題是他們不知道避嫌就像你現實中看人家不爽 但基於一些社會做人處事的道理上 你可能會選擇背刺人家或是只背地講講人家壞話而已(如果有真的直接就去打人家的奇行種請忽略我說的話)但帕魯的情況就是他直接就想衝上去搧老任耳光然後還要一邊噴著垃圾話說著『怎麼樣?飛龍騎臉你看我怎麼輸?有種打我啊笨蛋!!』換來的結果就是老任現在直接抄起手邊的鐵槌就往帕魯的腦門上來個天地一擊重傷送醫算你運氣好 死了真的也是你活該 但凡它們低調那麼一點點 今天的狀況都有可能完全不同
講真的我雖不介意相似度高 但我很認同樓主講的應該避嫌... 幻帕 真的做到太像了
老實說比起任天堂我比較愛sony,但是超討厭抄襲,這遊戲一出所有人都看的出來就是抄寶可夢,在紅我都不想買單。
老實說我自己也覺得 幻帕 明顯抄PM... 但我並不反感... 只是也一直沒去玩 就是了
只要扣去類寶可夢跟一些機制基本上就沒問題但扣去這些還有多少人會玩就是謎了我只能說類寶可夢本身就佔大部分的分數了畢竟同類型的遊戲也很多但注意到的也只有這款類寶可夢
扣去這些就是他的前作了,PP社那個縫合薩爾達然後大概一輩子都脫離不了EA的遊戲(大概早就被PP社自己放棄了)
專利持有人告A不告B本來就是他們的權利啊
法律是他們花錢花時間去弄出來的,遊戲出在法律之前,然後用事後弄出來的法律來追殺人,這時候來談權力就是無恥而已。
雖然我反對過度利用法權... 但很多專利並非事後才立的法條... 就算日本也應該是這樣
@@qqq00305 這就是為什麼帕魯要故意將任天堂專利的「時間」放在聲明稿上卻模糊其代表申請或批准一手玩縫合要跟索尼發展帕魯ip 周邊另一手演受害者跟玩家暗示任天堂告我們的專利在我們遊戲推出之後如果真的如此 有什麼好怕任天堂的提告反正專利不溯及既往 不可能告在點上爭取像你們這種的輿論罷了
@@qqq00305但這些專利是幾年前阿爾宙斯發售時就申請了,早在帕魯的宣發之前,只不過是近期才通過。
不主張不法之平等
不可以他人違法而主張為什麼不先告他違法,此為不法平等主張之禁止,這個概念法盲不懂。
就是一堆小學生在鬧啊,有法律當然一切依法律走,其他的理由都很可笑。
貪污被抓的那些也是這樣叫😂😂
4:30 不能丟球招喚影響蠻大的不單單是沉浸感,你要讓手上的帕路優先執行或是只能執行某個動作時也是用球丟對應的物件控制的6:20 所以任天堂有公告可以無償使用的專利部分,只要你沒有蠢到拿它們的專利去註冊專利之類的,任天堂也沒有要動人的意思,比如你看看現在自由視角就是他們的專利
無論如何,palworld的出現都已經對pokemon產生影響。下一個遊戲(ZA)都一定會被拿來跟palworld比較
ZA快有一年完全沒有介紹,想必已經對其有影響了。
專心優化也是好事, 起碼推出時的完成度會比朱紫好
@@rogerioosoriosou4600 ZA好像會延期,因為GF有被駭客盜
@@rogerioosoriosou4600 想多了 宣傳都是按時程排好的 明年年底發售的遊戲明年神寶日釋出新消息剛好 之所以會提前一年釋出消息不外乎就是為了不讓今年年初神寶日只有手機遊戲消息引起不必要的炎上 和帕魯一點關係也沒 就巴哈某些搞不清狀況的網民在那以訛傳訛心急催促亂猜而已
我也覺得想多了,ZA還有可能出在新機上,如果真是這樣那等新機出來後才出預告也很正常
這就跟同人誌一樣,作者不告你是人情,告你是道理。灰色地帶的東西還可以這麼囂張,那老任只好制裁你啦。
講真的,帕魯態度討喜也不會導致到這個地步,就像老任明明是拿玩法來告卻有大量人數支持。
他們的創辦人真的蠻扯的,有人在推特上找寶可夢朱紫的好友,他跑去留言問「弱弱的問一下,請問拿舊世代主機玩前世代的遊戲會覺得好玩嗎?」「我用幾個寶可夢的圖餵AI,竟然生出這麼多新帕魯耶」被告了後網友拿出來鞭他的貼文,他才偷偷刪掉
如果說因為「 要告幻獸帕魯就要告 所有使用專利的公司。」 這樣不就才會變成玩家口中的 「靠專利去找所有創作者麻煩的訟棍了嗎?」 所以任天堂很明顯是正常狀況下不會去找人麻煩的阿~~~
問題就是你所謂的「正常狀況」是指什麼? 沒有明確的說明和規範,都是他們說了算,照這個邏輯,我是不是也可以說正常狀況下西台灣不會對台動武、正常狀況下俄羅斯不會對烏克蘭戰爭? 今天之所以反對任天堂針對「玩法機制」提告,拿音樂來舉例,就像是30年前有一間公司針對音樂「聲音可以傳導」的性質做了專利註冊一樣,所以未來這世上所有的人類只要想播放音樂(不管你用任何形式,因為聲音要透過傳導才能讓人類聽到)就有可能被這間公司告,你覺得這合理嗎?如果今天有間公司註冊了「用筆畫畫」這個功能,那全世界的人類都不能用筆作畫了? 這真的很不合理我個人並不反對任天堂對帕魯提告,先不論帕魯公司是不是嘴砲囂張什麼的,在幻獸設計上打很明顯的擦邊球這個確實該告但絕對不支持針對玩法機制提告這件事,現在你覺得任天堂不是會主動找麻煩的公司,你怎麼知道明天、明年、幾年後的任天堂會怎樣?我不是很想舉政治的事情當例子,但俄烏戰爭發生之前也一堆人覺得不可能開打,這就是人性,你永遠無法預測未來會發生什麼事。曾經的任天堂也是打死不碰手機市場的,現在不是也出了手機遊戲了,那你怎麼保證你不主動挑釁,任天堂就一定不會來告你?電子遊戲裡很大一部份提供娛樂的點就是在玩這些玩法和機制,我覺得一定期限的專利期保護是合理的,但不應該是可以隨意延長專利期、更甚至是這種針對某人的做法(就像赤狐提到的,要告就是一視同仁,因為這也是變相的提出自己針對專利提告條件說明的一種)當然以上是個人的想法啦,現實層面就是任天堂就是有專利權在手上,他爽不爽告不告都是他說了算。
@@wtb0000 啊不然咧!任天堂每年花大筆錢更新專利期限,想用還不行喔?需要經過你同意啊?
@@wtb0000 同意...這點 這段影片後面 UP主就有表示如果專利太硬反而限制了別人開發的自由...年輕一輩或遊戲看得不多的人可能沒概念... 不針對特定平台的話 不但早年軒轅劍3直接用FF的戰鬥系統... 綜觀目前為止的RPG數量... FF/冒險王/銀河遊俠 的戰鬥系統已經不可避免的會有JRPG相似度高了... 只有大IP才會大程度原創或大改... 更遑論早年PC平台跟天堂一樣玩法的遊戲一堆 都沒人被最早的原創提告過... 終歸是利益問題... 老任看的是利益
@@wtb0000你會這樣講就是因為你們反對方連最基本的怎麼判斷專利侵權都不懂。專利請求項的每一技術特徵與被控侵權對象的對應元件、成分、步驟等,分別進行比對,各別對應的技術特徵均相同,才會構成「侵權」。這就是「全要件原則」,可以去google一下。捉寵專利:(拿什麼捉?→從哪裡拿出什麼來捉?→怎麼捉?→什麼動作捉?→怎麼判定觸發捕捉?→被捉的過程會怎樣?→怎麼判定捕捉成功?→成功以後會怎樣?)等等,是有一個詳細機制過程,看的是這個,是要完全對應相同才有問題而你們是認為寶可夢是捉寵,帕魯也捉寵,所以才告他侵權。實際根本就不是看“類型”,而是看“流程”。你完全可以做捉寵,但你不能把別人整個流程照搬,但凡帕魯修改一下流程,例如把扔球改為扔卡片,就可以避免侵權,不然帕魯就不會現在才改
至於老任要用 不行嗎? 我只能說如果手段擴大到美國那邊去的話... 如果做得太強勢和過頭 就別怪老美發動 反壟斷法去限縮老任在美國的專利權... 真懂專利的人要知道同一個專利要個別再多個國家申請才能在他國也有權利... 如果 幻帕 只在歐美運營 而公司完全不做其他地區的運營 的話... 老任 還不一定告得成或告得贏... 更別提 幻帕 背後還不是甚麼大公司也沒人罩... 被告然後要負法律責任也不意外.... 天知道老任是不是看這羊夠肥了才告 為了能大概率獲取利益
其實說真的任天堂如果要完全改版,有點難首先寶可夢就是為了讓小孩也好上手。再來如果真的學帕魯那種自由戰鬥機制,屬性相剋、訓練家要怎麼辦?最終寶可夢風格也只能轉成阿爾宙斯這種方式。
帕魯也就拿造型碰瓷寶可夢,最精髓的部分都沒學到。
這種長年大作,本傳一般都不會做大幅度的修改,像勇者鬥惡龍,有不同玩法出系列作就好,本傳就是維持傳統,當然也有例外,像FF
耶不是... 樓主你這說法側面來看就變成 幻帕 結果跟PM算不同東西或者有差異了
寶可夢IP是全年齡向的,不可能學帕魯
沒辦法那些罵寶可夢贊同帕魯不就是說寶可夢不夠自由,嫌戰鬥萬年不變。
畢竟幻獸帕魯官方的態度太過囂張,拿石頭砸自己的腳,我不覺得意外
喜聞樂見啊😂
厂商自带笑话,这个属实少见
乖乖跟老任合作可能還沒事甚至還能賺== 居然想跑去對手旗下那絕對不能忍
講真的如果 幻帕 真的有過態度不好的話(我沒關注-不了解) 那我認同 幻帕 有問題該低頭... 但一碼歸一碼... 老任要用 [甚麼點] 去告 這我另當別論 不一定支持... 身為理工直男 我不喜歡不同面向的東西被民粹的混為一談
@@pbs0083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在於維護個人權益保障方面的修訂非常慢,每個人都知道是抄襲,幻帕也知道自己抄襲而且還以此作為宣傳,你總不可能要求立刻修改法律漏洞吧
告要吿到點上這個就是法律外行會說的話,法律上是能告贏的都要吿,有些用了他們專利不被告的原因是因為他們背後有專利交換,所以不是無償去用別人專利的
總算有清醒的人講了有邏輯的話,整個留言板有些擁護無腦護航帕魯的人,法盲不要緊,我也是法盲;但更多的是理盲。專利權是個有憑有據、白紙黑字的東西,比起「外觀」這種偏向主觀意識、不易舉證的部分,當然是用專利權來切入,訴訟成立的勝算更大。有些無腦護航帕魯的人一直拿「任天堂怎麼不用外觀告帕魯咧~?」嗷嗷叫,根本不懂這些背後的邏輯。
那就不是告得贏的都告啦~真要告得贏得都告早就遍地烽火了
我也覺得是因為寵的設計很難告才轉成告玩法個人是支持的今天帕魯並不是單純地做了一個全新的遊戲恰巧部分類似或受到啟發而是明擺著顯示他就是OO版的寶可夢來當作他主要賣點在這個前提下還覺得法律制裁不了就出言不遜是應該受一點教訓
出言不遜那段明明就是記者只截重點前後文完全沒寫然後就一堆人開始在那邊傳嗆人
米哈游都没挑衅任天堂,但是POCKETPAIR就挑衅了,你说任天堂先告谁吧
还有星露谷也没有挑衅牧场物语
@@crismon_moon 你自己回去翻你說的挑釁文章全文吧 說再多你們這種人也聽不進去
老實說... 我對明白著換皮並不反感... 但我會覺得 不妥... 我如果是項目負責人我會反對這樣弄... 但別人做了如果有趣 那我會去玩
說實在外觀上告不贏 很正常 法律當初設計就是 在底線上 也確保不會限制太多人發展 才會導致現在這種 惡意抄襲的惡習但以現在的角度來看到底是因為 專利綁死才讓遊戲沒創意 還是這些人不想努力創造新意呢 只能自己思考思考
澄清一下,專利權也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另外,「純玩法」是沒有辦法取得專利權的,裡面一定綁了一些技術。如果有需要了解專利相關議題細節可以找我,業內😅
狂吃豆腐被修理不是剛好? 不然老任怎麼不去告別人只告帕魯 笑死
因为帕鲁真的威胁到任天堂了,她们甚至想学宝可梦,搞出一套完整的产业链,事成了就算干不死宝可梦,也可以从宝可梦的身上狠狠的啃下一大块肉
那些堅持要告就得告在點上的人,不知道是什麼心態,帕魯本身美術設定長得像寶可夢是事實,專利侵權也是事實,任天堂想怎麼處理,是他自己的選擇。這就像一間知名小吃店都不用開發票已經不合理了,你想去檢舉它,結果它反過來跟你說:「那個誰誰誰也沒開發票啊!它如果開了那我也跟著開。」一樣的荒謬😂
只要任天堂一直都是"惹我才告"的態度沒變,就能一直站住腳,外流也很正常吧,就是維持熱度,先把大家的目光拉過來
重點是,還真的是對方先去惹人家的,網上那麼囂張真不知道是做什麼…
吃人豆腐還出言不遜 真當老任拿你沒皮條? 被告剛好而已
所以白猫也是吗 任狗别闹了 就因为被告口嗨而有罪 别那么幼稚 只是宰割收钱而已 可惜原神告不到 白猫被告不是眼红吗 你肯定觉得大ip不眼红小公司 那你就太小看人的贪得无厌 游戏招牌玩法像射击建造在几乎所有游戏都有影子 而类宝可梦丢球在帕鲁之前都从未出过 现在他的“原创”公司又有版权告他太正义了 宝可梦之前勇者斗恶龙就有驯服怪物 龙珠还有万能胶囊 希望设计师完全没有参考过
那種說其他有用到機制的都該被告的人,不就是被警察開單的時候說,旁邊的人也都這樣為什麼不罰他們😂然後還是支持老任,一堆人說幻獸帕魯更新都沒有另外收費,老任都會包成DLC販售,我只能說創新跟抄襲的成本本來就不一樣🤔
兩邊都有令我認同的理由。丟球招喚確實較接近任天堂的原創幻獸帕魯是該再另外搞個指定地點招喚的方法但一堆想當然耳的玩法機制若也被拿來當專利保護就令人啟疑專利審核過程任天堂身為第一廠,為了鼓勵第三廠往往不會濫訴。但其他廠就不好說了不是有都市傳說講3D第三人稱遊戲常常一到牆角,視點就亂掉是因為牆角透明化被某廠申請了專利?
帕魯就是惡劣心態者做出來的遊戲,再好玩自己都不會去碰,原則問題,覺得如果玩了就是自己認同這種創辦人的心態❤
然後任天堂連帶告了幾十家遊戲公司, 註明因帕魯公司要求一視同仁要告一起告, 所以其他公司對不起了, 本來我們不想告的。結果搞不好隔一個月帕魯公司大樓起火, 社長路上意外身亡。要告一起告? 要確耶? 先想想自己為什麼會被告? 真的是因為這些事嗎?
其實就是跟帕魯拉玩家施展的輿論壓力一樣,只是老任是拉其他遊戲商給帕魯施加有業內的輿論壓力www
第一個改掉真的有點麻煩 如果打王時切換出來的站在人旁邊會一起挨揍第二個騎乘時的鼠標昨天還是前天改回來了
ai 太差了經常放出來不打怪 或者打了其他怪
@@hkg7626 不打怪會不會是技能都是cd很長的招 打其他隻的問題我是喜歡用一些夥伴技能是攻擊技的 像是炎魔羊之類的會對鼠標對著的對象攻擊
大公司或IP至少還有能力應付提告... 但 獨立遊戲呢? 我也是業餘數位媒體設計人(比較邊緣和不入流的)... 我對UP主後面提到的過多專利對開發者造成過多限制的問題(如果老任哪天想到就找人刁難的話) 很有同感
任天堂可以再以帕魯的玩法再推出新版寶可夢把玩家吸引回去 我相信玩家都比較傾向於正統IP 只是大家厭倦了回合機制和想嘗試生存建造而已
假如NS2真的是8吋螢幕 那代表NS2的尺寸重量也會追上ALLY跟SteamDeck是真正大掌機時代來臨
我反而傾向這個收納包是假的,因為中國區幾乎不可能是首發的其中一個區域,既然這樣要在這個時間點提供樣品機給中國大陸的周邊廠商不太可能,如果是歐美或日本的周邊商走漏消息我才會比較相信是真的
他們就算不是首發區有沒有可能他們依然是代工區
如果那個週邊不是用渲染圖的話……可能性是蠻高的……畢竟開模一次很貴啊!那些廠商也不會蠢到沒有絕對的把握就去開模……剩下的就只能等老任公開發表吧!
未來新主機搞不好可以當小型啞鈴用了,反正拿PS5都可以練出肌肉(x
6:38 靠別的可以告贏嗎笑死😂
也不是說怕了...都指出哪幾條了,就閃開那幾點不影響劇情即可,不一定要類似玩法才能破壞寶可夢市場另一個點是處於開發階段算不算是上架,如果該階段不成立會被帕魯溜掉,溜掉一次全部弄完善了就沒機會告了,跟帕魯的官司也明顯有一點得罪到SONY,不如讓他們合作到底上架後證據拿齊全了再來告,再賣SONY一個面子只針對帕魯層面,這樣結果還比較好...看起來是還能再皮一陣子...意思就是不要整天搞那有的沒的啦,要告就讓他一次倒
反對派的理由 : 要告就應該全都一起告! 要確定捏 反對派這樣說不是在找任天堂麻煩 是在讓帕魯成為災害的禍首喔 再想想會比較好XD
决定你是不是坏人的权力在任天堂的手上,这才是玩家担心且害怕的
那我覺得你擔心且害怕的有點太晚了.....
为任天堂说话的,论据是“任天堂虽然是版权蟑螂,但他是一只好蟑螂,不会乱咬人”认为任天堂不该赢这场官司的则是认为这个社会能允许版权蟑螂的存在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情
帕魯會被告最大的原因,應該是利用帕魯為起點擴張版圖,藉著帕魯為中心擴展更多事務甚至與索尼一同成立新公司,如果只是維持一個半成品的帕魯任天堂應該沒打算管,但以侵權的項目為出發點來擴張事業就太過分了。
應該要想,為何他們只能在日本限制這一款遊戲的發展?為何日本的專利能申請這樣的東西?為何日本的專利年限特別長?
主管:養了這麼多年的法務部終於有作用了。法務部:我終於有機會強龍壓地頭蛇了。
善意提醒 "應"該
我覺得是帕魯太囂張了,各種嘲諷任天堂就算了,還大剌剌的跟索尼談合作,就像一個人抄襲鋼鐵人賺了一堆錢,然後嘲諷漫威說要跟DC合作,不被告才怪
早年美國好像為了反壟斷... 在 SONY早年的 WALK MAN 不但沒受與專利 還當作新的特定產品通用名稱...我覺得玩法機制想申請專利可以 但不要硬到或涉及範圍造成壟斷
「只要是機器人都叫鋼彈」是吧XD
我还是老话一句,你自己先嚣张,被告了是你自己活该😂
會怕是正常的,出來混就是要營利,如果妥協可以迴避風險,那你還有什麼理由不妥協?? 一群人會嗆會叫囂那是因為他們沒有任何一點可能會因為這個事件倒楣,會妥協代表老闆還是有腦子的,老任的想法也很好猜,他們家的法務是很務實也很理性的,看看幾年前的可樂撲事件就會知道。
赤狐的邏輯分析能力真好。總之,我想看血流成河。
根據以往老任掌機的發展... 也只有3DS跟NDS太像而已(但都跟網路上謠傳的圖有明顯差別) 剩下的都是會跟前一代有明顯外觀差異...所以如果謠傳的圖相似度跟舊機太高.... 那滿大概率不是真的
一開始帕魯是真的囂張,現在縮起尾巴了吧
幻獸帕魯的前作 Craftopia (始世樂土/創世理想鄉) 2020 年 9 月 4 日發售控告幻獸帕魯侵權,三項子專利來源的母專利,註冊年份 2021,通過年份 2023寶可夢傳說阿爾宙斯 2022 年 1 月 28 日發售Craftopia 本身就有捉寵機制,只要證明幻獸帕魯系統來自前作,任天堂這一仗很有可能會敗訴!
睡著被砸斷鼻樑可太慘了
只能說那個社長自己白目,什麼都別說還能好好的,偏偏就是喜歡大小聲,這下好了,真的是害到自己😅
我記得看過某個影片(忘記確實的出處),有說到其實遊戲內的機制創意代碼都是有專利,大多是開放同行使用(但不可拿去機制技術去販售賺錢,白貓好像就是這樣被告)。帕魯這個我個人是覺得抄太誇張,把老任的遊戲縫合而已,被用機制告剛好而已
反正已經不會再買任天堂的產品了,自己做不了好的遊戲就眼紅起別人來,真鬧
很多人還不明白爲什麽任天堂注冊那麽多游戲專利,如果任天堂真的要告,市面上90%的游戲都不用發售,任天堂的專利是專門對付這種抄襲外觀威脅到自家IP的盈利,因爲抄襲外觀在法律上真的很難告得進。其實任天堂已經説過不反對其他公司用他們的專利,但是不代表可以像帕魯抄了還那邊説自己沒抄襲一直挑戰任天堂的底綫,你看原神也有抄但是并沒有被告
單純利益問題,帕魯威脅到任天堂最大的餅寶可夢這個IP公司這東西本來就是利益集合體用講的都能講得很漂亮,實際上任天堂就是握有一堆遊戲的生殺大權,告不告單純就是看有沒有油頭而已,真要告原神也未必能告因為原神終究只是外表像而已,實際跟曠野差多了。
@@chepinlin5694 很多遊戲機制都是借鑒曠野之息的好嗎...要告一定告的成,問題是米哈遊沒有像帕魯這樣白目
@@chepinlin5694 任天堂的專利比你想象的恐怖,要告原神一定成功,任天堂最强兩個專利,一個就是在游戲界面顯示HP或者MP,另一個是在在游戲界面顯示操作桿
@@idea0405 你想多了,真有這麼好告帕魯也不會只有告那幾項了,不過這種雙方都只能靠自己想像的討論也沒啥意義就是了,等任天堂告成再來說吧。
有些東西就是,不要做的太明顯就沒事,如果要認真說的話,你猜動畫跟電影以及遊戲評論的片段怎麼來的,而帕魯就是動了老任的蛋糕,不知道各位還有沒有印象年初的時候,帕魯粉做衣服以及mod被告事件 😂😂
專利權是不是太無敵?那把(收服)來當專利權看看,不就一堆遊戲收場吃自己?我看只針對帕魯。
告專利是因為專利有明確的侵權範圍定義,因此勝訴機率很高,去告著作權反而會吃力不討好。
支持任天堂
我倒覺得任天堂要警告其他開發者,要抄可以但要創新也要不損害原作品名譽,帕魯有損害到寶可夢的名聲還很囂張,真的不可取
以行為模式去申請專利,保護範圍會異常的大且不合理,理論上不可能通過,所以應該也有附加了資料交互跟實體搖桿互動等內容(還沒細看),掌機跟PC邏輯應該不太一樣,完全審視下來可能還有迴避的機會
老任真要告,而且法院還判決成立的話,市面上遊戲估計少7 80%....
想當初我睡前玩寶可夢就是玩到睡著,結果起來螢幕一灘血...
重擊,遊戲主機殺人案😅
我覺得不管用什麼方法,能有效把Palworld處理掉的方法就會是好方法,我都支持!
幻獸帕魯有沒有怕其實從"改玩法"這事情上看不出來,因為不管他要不要打官司打到底,正常的做法都應該要把任天堂的官司合理性給弱化,又不是小孩子打架硬不改官司硬上讓自己更不利,所以的確還是要看最後官司結果才知道,改玩法其實不能代表什麼。
Switch 已經很重了 沒想到還能更重
大餅不給你吃邊角料,因為這塊餅可是我自己做的
官方會給第三方授權商模組其實不奇怪,電話方面也會這樣
帕魯這麼高調 不告你告誰?
雙方的官司還是繼續觀望 應該說我們局外人也只能觀望只是目前看來幻獸帕魯那一方是有打算修改一些遊戲機制來規避版權至於任天堂會怎麼做就不曉得了
一個這麼嚴謹的公司竟然有這麼多容易外流的事件那炒股票應該就是真的了
老實說帕魯騎乘時候的那個十字準心有夠小,顏色也超級淡,根本就看不太到,有跟沒有都沒差。😂
這就跟之前在韓國節目龍穴的Bobba事件一樣。你模仿創新的好大家都能接受,但你不尊重原產地,那就有人會不爽。並貼上文化挪用的罪名
這次小機器人不就是馬里奧照搬,atg任天堂看著帕魯,也算自作。當然兩方都是公司都不是好人
印象中 專利玩法好像可以申請,如過事先申請應該不太會被找麻煩
這個專利玩法就是在任天堂手上,是要怎麼申請。
你可以看一下那兩三個專利不只是那些內容,應該也連動了其他操作系統跟存取模式與硬體交互的相關專利,理論上PC GAME的運行模式跟掌機應該不太一樣,如果是針對表演形式那這個專利的保護範圍有點異常的大,不合哩也不該通過,如果包含息他內容那有可能還有討論餘地一個功能項目的專利通常會三種以上
丟球就算了...瞄準的十字準心也算專利?!那FPS是不是一告一大把!?
我是白貓的老玩家了。當時任天堂當時要求白貓和解的金額,是33億日圓,超級高的!!
支持其他遊戲都來提告 帕魯不止抄任家一款 只是最直覺的就是寶可夢而已 抄的可多了 最好是弄到法環的萬代也來參一腳就好玩啦 帕魯就是吃相太難看 你要低調點老任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帕魯也很好笑,不是有槍嗎?就開槍射出去,這樣就可以召喚出來呀!
所以沒現成的可以抄,他們就弄不出來
身為 三流/N流 邊緣業餘創作者... 我覺得只要能想得出來且有概念就能做 而非有沒有得抄... 有些團隊只是剛好不是誰誰想的那樣做 不一定不會做或不想做...除非這些多人團隊 中小型公司比我一個業餘渣渣還不懂怎麼做遊戲...且系統如果是他們工程師自己弄出來的而非偷別人的檔案 只是呈現方式模仿別人... 那基本上他們的工程師想怎麼做就能怎麼做... 看負責企畫的人或工程師自己希望怎麼做而已... 這麼說吧~ 針對遊戲設計技術有概念的人會知道能不能弄出來 那是工程師的程式設計能力... 至於要不要抄誰 那屬於表層概念層面...理論上能做出A方案的團隊 只要檔案不是偷來的 ...想做其他方案不可能弄不出來... 可能還只需要小改一點程式而已... 有些玩笑 外行人看了可能覺得很幽默... 但懂行的看了可能不會認同... 一個玩笑...陳述方式對了 那可用在很多情況...如果表達方式過於主觀的話 那就不一定所有同立場的人都同意了... 如果說有的人可能懶得自己想概念或 自己無法創新或自己想像 那這我會認同。我認同有的作品會像抄的...也認同有的創作者偏向照搬別人的 "概念"... 但 [遊戲] 這種東西 [系統]能不能 [弄出來] 跟有沒有得抄 在技術面並無直接關係或甚至間接關係...除非系統檔案或CODE都是偷的或上網找的... 但凡是能自己搞出系統的工程師 無論概念或成果是不是抄誰 那理論上 要他弄甚麼都[弄得出來]... 不要把 THINK 跟 MAKE 混為一談... 有創意的人還不一定會寫程式咧... 程式很強的也不一定創意比不會寫的好... 不然也不會大IP或甚至獨立遊戲 編劇 / 企畫 /美術 / 程式 分開不同人。
這麼說吧~ 如果 幻帕 除了概念照搬PM之外 內容從美術到系統的建立都是都是其工作人員非偷非搶來的[檔案]自己完成... 那表示有那個技術或實踐能力 不可能有所謂的能不能弄出甚麼... 而是 要不要 能不能 "想" 別的 "方案" 罷了... 我不是替遊戲護航... 我也覺得跟PM太相似... 但身為理工直男想要就事論事 實事求是... 認為有些東西概念要認清一下..."抄" 一般講的主要還是表面觀感為主 跟技術上能不能做別的 沒直接關係... 不要把 企畫負責的事情 跟 工程師負責的事情 混為一談。 試問~ 如果你們是工程師拿錢辦事... 企畫或老闆要你做XX方案 你照做了... 網路上卻地圖砲的說整個團隊沒東西抄就不會弄... 你們能接受嗎?
白貓的前例就放在那裡,任天堂專利給你用了好幾年,不要耍白目任天堂哪會無聊去告你?自己抄了別人東西還要在別人底線上瘋狂嘲諷,被告應該的啦
帕魯: 我... 我 哪有怕了 我只是突然想要改個玩法不行喔
嚴格來說 PM系列沒有騎乘PM的功能 而在動漫中也很少見.... 老任 對 幻帕的騎乘延伸功能或系統 不該提告吧
想請教你對騎乘的定義是什麼 我個人認為蠻多款寶可夢都有「騎乘」這個功能的 有點好奇你的想法
阿爾宙斯:原來我不存在?
@@pbs0083 紅藍寶石復刻就有騎乘拉蒂兄妹,近期17年日月 去皮去伊也有,更何況告的人是「寶可夢公司跟『任天堂』」,老任可是有時之笛這個第一個在3D遊戲騎馬的遊戲在啊
我算是第3派玩家?也就是帕魯那邊嘴秋死好活該派
笑死那個權力庫一堆雞毛狗毛都在裡面,拿那個說嘴根本道貌岸然
這是民事訴訟吧,老任可以決定要不要告,要告誰。用它人的專利,賺了錢還不想給?
在來就是$ONY告騰訊荒野了…😂
不得要求不法之公平 (完)
講白了就是擋到任天堂德財路,自己做不出來的遊戲別人幫他做了,你各位啊要繼續挺任天堂沒關係,但你們真的有在任天堂身上得到好處嗎?還是單純見不得人好呢?
其實老任的態度大概就是要麼過來幫我做za 不然請消失
外流主機手把可能還是joycon?不會又有飄移問題吧
我個人還是覺得任天堂是在針對態度,對於抄襲的態度他們就是想送"在態度上踩了紅線的帕魯"下去怕魯社長:能借鑒幹嘛創新 以上這句任天堂給過的話~以後怎辦?
能過啊 只是他惦惦走過去不行偏偏要在那大聲還說什麼待過任天堂的經驗夾帶私貨也不是這樣的........
講真的 要怪就怪法律不夠全面 根本保護不了智慧財產權帕魯也知道任天堂告不了美術所以才專挑美術抄襲 對方挑釁在先 用魔法對付魔法我覺得沒什麼問題就像很多刑事案件沒辦法光靠法律制裁犯罪者 所以才會有一些灰色地帶的手段來應對
好期待switch 2喔
還是覺得你不要踩到我的底線我就不會告你的環境蠻可怕的
其實只要改變收服帕魯的方式不就好了,我看任天堂是告他丟球抄襲
希望帕魯可以繼續,他的存在對寶可夢是刺激,沒了競爭對手,實在是可惜。
怕老任靠專利壟斷嗎?
當初玩帕魯的玩家不就是早知道帕魯因為“像”寶可夢,才去玩嗎?
"直接收編帕魯就好了,下一代我想用加特林幫阿爾宙斯刮痧"
這可能要寶可夢沒有人想玩了才有可能出現這種改動
不可能的 寶可夢定位是全年齡向
我覺得根本可以不用丟球方式,擺明就是抄襲 用甚麼球丟到哪個位子比較好操控帕魯去哪裡的問題根本藉口。 像WOFF 人家也是抓寶 但他們是手用魔法傳送抓怪, 根本可以很多方法 抓怪 跟丟怪 人家SE就想出一套符合自己世界觀的抓怪方法 帕魯 自己想一個好嗎
直接出現在玩家身邊有人申請這種玩法的專利嗎
假設把丟球方式,直接變成傳送指定點, 這樣有侵權嗎?
跟定點釋放技能應該是差不多的概念只是技能變成召喚生物那這東西一堆遊戲都有再來得看有沒有人申請(但我猜高機率是有)
我覺得玩法真的不能當專利 那橫向動作 RPG MMORPG 這麼多玩法 更不要說 UBI很多遊戲就開放世界 超多一樣的東西之前紅的倖存者類型 也是那別人做了一款類瑪莉歐 紅的起來嗎? 不太可能 任天堂真的不該告這個寶可夢就如同寵物系統而己 做一款好玩的遊戲 絕對不是單純仿就好玩的 帕魯會成功是真的有他好玩的地方 難道做一個 魂斗羅 主人公 射一射還可以砍樹挖礦 這樣還要把射怪部法說侵權嗎?
任天堂告的不是玩法这么粗略的东西,而是很详细的一套流程设计。
任天堂提出的几个专利内容描述很详细,包括物品外观,人物动作,后续影响,UI变化等等。
只要修改一两个元素就能规避版权问题,比如准星还有帕鲁出现在身边都是专利的内容要素之一。
从专利看帕鲁不是简单模仿一个捕捉-战斗的的玩法,而是对着宝可梦的操作复制。
說其他侵犯專利的要一視同仁的人,很像是犯法被抓說「其他人也犯法,為什麼只抓我」這樣XD
這說法很多被攔下來開罰單的人會說
任天堂目前的做法比較像是把走路申請為自己的版權,然後路上走路的人全部他都可以告,現在某個黑道被他看不爽了,那個黑道因為沒有實質證據所以沒辦法抓起來,任天堂就馬上告他說你不准走路,因為你走路了所以我要罰你錢而且未來都不能走路,現在路上所有行人(不管是不是黑道)當然都會怕自己也被任天堂抓起來告。(任天堂的申請專利的確就是已經多到了這種情況,所有遊戲不管大大小小什麼模式他都有辦法亂告),然後任粉還會幫任天堂說:那個黑道為什麼可以說:其他人也犯法為什麼只抓我。
@@uranusnini 什麼鬼比喻,任天堂的專利為什麼多?因為他們是這行業的領頭羊阿,整個3d遊戲的技術至少有一半都是他們開的頭,現在你動我的蛋糕還跳我臉嘲諷我還不能搞你?
有沒有看過尼可夢,人家玩法跟寶可夢一模一樣為什麼沒被告?
@@宅兔-y8t 我是版权蟑螂,但是我很善良,不会告那些我觉得没有动到我的蛋糕的人,啾咪
@@uranusnini 我覺得其實幻獸帕魯就類似於過馬路不好好走的行人,一直在斑馬線的中間擋車還拿出手機自拍影片炫耀自己的行為,把行人優先通行當作無敵星星使用,所以才讓大家都挺不下去
白貓當初是改操作系統後一年多才得到同意和解,之後而且還是得賠錢+付專利使用費,改系統不是甚麼避風頭,而是因為任天堂一旦勝訴,他們至少可以主張自己只侵權到修改時點,所以要求法院計算賠償金時只計算到修改時點為止(但帕魯90%以上營收大概都是這段時間的就是了)。
問題是任天堂只要求1000萬日幣的基本賠償(白貓那次可是要求數十億日幣,不過賠償金其實是可以後續再加的,包括侵權專利數量也可以),很明顯任天堂一開始擺出的態度就不是要你賠錢就好,帕魯想要和解恐怕不容易。
帕鲁打算仿效宝可梦创作一套完整的产业链,连布偶都推出了,动到任天堂的蛋糕当然得死
@@computervision557 要做完整產業鏈是可以 - 但在太歲頭上拉屎拿太歲的用太歲的還嘲諷太歲
被太歲用重拳打擊說真的一點也不意外
日本企業就這樣...能壟斷就壟斷...除非老美反對
@@pbs0083sb
@@computervision557 我倒不覺得這是重點,主要是他們自己蠢到嘴秋
畢竟任天堂自己的企業形象不會允許因為這樣就去搞帕魯.....不過對方那態度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本來就想搞你了你還自己撞槍桿子上來....不捅你捅誰?
他不是用「專利權」來提告嗎?
還有,高度相似是可以告得成,但沒有必勝把握。
至於要不要告其他人,其實就跟「你告漫畫村,那怎麼不告同人誌」一樣
不吉是人情,吉你是道理。
沒錯哦 專利內容是遊戲機制
爬了留言區.... 感覺問題好像在主因在日本當地也有官方在運營或者說遊戲就是從日本發跡的(?)...
不然如果是美國公司且在日本沒直接運營的話應該沒那麼好告...
@@pbs0083 跨國官司確實不好告,不過任天堂也不是沒有經驗
近期遊戲業告贏著作權的例子,應該就是台灣暴雪告一堆對岸的類魔獸手遊
但告贏的內容不外乎是:不同比例但外觀膚色、穿著都完全一致的角色;或是外觀比例一致,但膚色穿著換成2P色的角色
所以任天堂真的想告贏帕魯,按照這種標準去跑,要碼帕魯有出了一隻藍色的皮卡丘,要碼就是長脖子的皮卡丘之類的
但這些帕魯其實都沒出,就連那隻很像路卡利歐的阿努比斯外觀穿著都改的稍有不同,光這樣就已經造成往著作權這條跑有困難了
2:41 我就算是死了,釘在棺材裡了,也要在墓裡,用腐朽的聲帶喊出: 應該不是因該!
連YT都開始因該了,真D怕
我個人是沒有很反感帕魯 但是我還是會覺得他們就活該
要說借鑒也好抄襲也罷 他們做的好玩是事實
問題是他們不知道避嫌
就像你現實中看人家不爽 但基於一些社會做人處事的道理上 你可能會選擇背刺人家或是只背地講講人家壞話而已(如果有真的直接就去打人家的奇行種請忽略我說的話)
但帕魯的情況就是他直接就想衝上去搧老任耳光
然後還要一邊噴著垃圾話說著『怎麼樣?飛龍騎臉你看我怎麼輸?有種打我啊笨蛋!!』
換來的結果就是老任現在直接抄起手邊的鐵槌就往帕魯的腦門上來個天地一擊
重傷送醫算你運氣好 死了真的也是你活該
但凡它們低調那麼一點點 今天的狀況都有可能完全不同
講真的我雖不介意相似度高 但我很認同樓主講的應該避嫌... 幻帕 真的做到太像了
老實說比起任天堂我比較愛sony,但是超討厭抄襲,這遊戲一出所有人都看的出來就是抄寶可夢,在紅我都不想買單。
老實說我自己也覺得 幻帕 明顯抄PM... 但我並不反感...
只是也一直沒去玩 就是了
只要扣去類寶可夢跟一些機制基本上就沒問題
但扣去這些還有多少人會玩就是謎了
我只能說類寶可夢本身就佔大部分的分數了
畢竟同類型的遊戲也很多
但注意到的也只有這款類寶可夢
扣去這些就是他的前作了,PP社那個縫合薩爾達然後大概一輩子都脫離不了EA的遊戲(大概早就被PP社自己放棄了)
專利持有人告A不告B本來就是他們的權利啊
法律是他們花錢花時間去弄出來的,遊戲出在法律之前,然後用事後弄出來的法律來追殺人,這時候來談權力就是無恥而已。
雖然我反對過度利用法權... 但很多專利並非事後才立的法條... 就算日本也應該是這樣
@@qqq00305 這就是為什麼帕魯要故意將任天堂專利的「時間」放在聲明稿上
卻模糊其代表申請或批准
一手玩縫合要跟索尼發展帕魯ip 周邊
另一手演受害者跟玩家暗示任天堂告我們的專利在我們遊戲推出之後
如果真的如此 有什麼好怕任天堂的提告
反正專利不溯及既往 不可能告在點上
爭取像你們這種的輿論罷了
@@qqq00305但這些專利是幾年前阿爾宙斯發售時就申請了,早在帕魯的宣發之前,只不過是近期才通過。
不主張不法之平等
不可以他人違法而主張為什麼不先告他違法,此為不法平等主張之禁止,這個概念法盲不懂。
就是一堆小學生在鬧啊,有法律當然一切依法律走,其他的理由都很可笑。
貪污被抓的那些也是這樣叫😂😂
4:30 不能丟球招喚影響蠻大的不單單是沉浸感,你要讓手上的帕路優先執行或是只能執行某個動作時也是用球丟對應的物件控制的
6:20 所以任天堂有公告可以無償使用的專利部分,只要你沒有蠢到拿它們的專利去註冊專利之類的,任天堂也沒有要動人的意思,比如你看看現在自由視角就是他們的專利
無論如何,palworld的出現都已經對pokemon產生影響。下一個遊戲(ZA)都一定會被拿來跟palworld比較
ZA快有一年完全沒有介紹,想必已經對其有影響了。
專心優化也是好事, 起碼推出時的完成度會比朱紫好
@@rogerioosoriosou4600 ZA好像會延期,因為GF有被駭客盜
@@rogerioosoriosou4600 想多了 宣傳都是按時程排好的 明年年底發售的遊戲明年神寶日釋出新消息剛好 之所以會提前一年釋出消息不外乎就是為了不讓今年年初神寶日只有手機遊戲消息引起不必要的炎上 和帕魯一點關係也沒 就巴哈某些搞不清狀況的網民在那以訛傳訛心急催促亂猜而已
我也覺得想多了,ZA還有可能出在新機上,如果真是這樣那等新機出來後才出預告也很正常
這就跟同人誌一樣,作者不告你是人情,告你是道理。灰色地帶的東西還可以這麼囂張,那老任只好制裁你啦。
講真的,帕魯態度討喜也不會導致到這個地步,就像老任明明是拿玩法來告卻有大量人數支持。
他們的創辦人真的蠻扯的,有人在推特上找寶可夢朱紫的好友,他跑去留言問「弱弱的問一下,請問拿舊世代主機玩前世代的遊戲會覺得好玩嗎?」
「我用幾個寶可夢的圖餵AI,竟然生出這麼多新帕魯耶」
被告了後網友拿出來鞭他的貼文,他才偷偷刪掉
如果說因為「 要告幻獸帕魯就要告 所有使用專利的公司。」
這樣不就才會變成玩家口中的 「靠專利去找所有創作者麻煩的訟棍了嗎?」 所以任天堂很明顯是正常狀況下不會去找人麻煩的阿~~~
問題就是你所謂的「正常狀況」是指什麼? 沒有明確的說明和規範,都是他們說了算,照這個邏輯,我是不是也可以說正常狀況下西台灣不會對台動武、正常狀況下俄羅斯不會對烏克蘭戰爭? 今天之所以反對任天堂針對「玩法機制」提告,拿音樂來舉例,就像是30年前有一間公司針對音樂「聲音可以傳導」的性質做了專利註冊一樣,所以未來這世上所有的人類只要想播放音樂(不管你用任何形式,因為聲音要透過傳導才能讓人類聽到)就有可能被這間公司告,你覺得這合理嗎?
如果今天有間公司註冊了「用筆畫畫」這個功能,那全世界的人類都不能用筆作畫了? 這真的很不合理
我個人並不反對任天堂對帕魯提告,先不論帕魯公司是不是嘴砲囂張什麼的,在幻獸設計上打很明顯的擦邊球這個確實該告
但絕對不支持針對玩法機制提告這件事,現在你覺得任天堂不是會主動找麻煩的公司,你怎麼知道明天、明年、幾年後的任天堂會怎樣?
我不是很想舉政治的事情當例子,但俄烏戰爭發生之前也一堆人覺得不可能開打,這就是人性,你永遠無法預測未來會發生什麼事。
曾經的任天堂也是打死不碰手機市場的,現在不是也出了手機遊戲了,那你怎麼保證你不主動挑釁,任天堂就一定不會來告你?
電子遊戲裡很大一部份提供娛樂的點就是在玩這些玩法和機制,我覺得一定期限的專利期保護是合理的,但不應該是可以隨意延長專利期、更甚至是這種針對某人的做法(就像赤狐提到的,要告就是一視同仁,因為這也是變相的提出自己針對專利提告條件說明的一種)
當然以上是個人的想法啦,現實層面就是任天堂就是有專利權在手上,他爽不爽告不告都是他說了算。
@@wtb0000 啊不然咧!任天堂每年花大筆錢更新專利期限,想用還不行喔?需要經過你同意啊?
@@wtb0000
同意...這點 這段影片後面 UP主就有表示如果專利太硬反而限制了別人開發的自由...
年輕一輩或遊戲看得不多的人可能沒概念... 不針對特定平台的話 不但早年軒轅劍3直接用FF的戰鬥系統...
綜觀目前為止的RPG數量... FF/冒險王/銀河遊俠 的戰鬥系統已經不可避免的會有JRPG相似度高了...
只有大IP才會大程度原創或大改...
更遑論早年PC平台跟天堂一樣玩法的遊戲一堆 都沒人被最早的原創提告過...
終歸是利益問題... 老任看的是利益
@@wtb0000你會這樣講就是因為你們反對方連最基本的怎麼判斷專利侵權都不懂。
專利請求項的每一技術特徵與被控侵權對象的對應元件、成分、步驟等,分別進行比對,各別對應的技術特徵均相同,才會構成「侵權」。這就是「全要件原則」,可以去google一下。
捉寵專利:(拿什麼捉?→從哪裡拿出什麼來捉?→怎麼捉?→什麼動作捉?→怎麼判定觸發捕捉?→被捉的過程會怎樣?→怎麼判定捕捉成功?→成功以後會怎樣?)等等,是有一個詳細機制過程,看的是這個,是要完全對應相同才有問題
而你們是認為寶可夢是捉寵,帕魯也捉寵,所以才告他侵權。實際根本就不是看“類型”,而是看“流程”。你完全可以做捉寵,但你不能把別人整個流程照搬,但凡帕魯修改一下流程,例如把扔球改為扔卡片,就可以避免侵權,不然帕魯就不會現在才改
至於老任要用 不行嗎? 我只能說如果手段擴大到美國那邊去的話... 如果做得太強勢和過頭 就別怪老美發動 反壟斷法去限縮老任在美國的專利權...
真懂專利的人要知道同一個專利要個別再多個國家申請才能在他國也有權利... 如果 幻帕 只在歐美運營 而公司完全不做其他地區的運營 的話...
老任 還不一定告得成或告得贏... 更別提 幻帕 背後還不是甚麼大公司也沒人罩... 被告然後要負法律責任也不意外....
天知道老任是不是看這羊夠肥了才告 為了能大概率獲取利益
其實說真的任天堂如果要完全改版,有點難首先寶可夢就是為了讓小孩也好上手。
再來如果真的學帕魯那種自由戰鬥機制,屬性相剋、訓練家要怎麼辦?
最終寶可夢風格也只能轉成阿爾宙斯這種方式。
帕魯也就拿造型碰瓷寶可夢,最精髓的部分都沒學到。
這種長年大作,本傳一般都不會做大幅度的修改,像勇者鬥惡龍,有不同玩法出系列作就好,本傳就是維持傳統,當然也有例外,像FF
耶不是... 樓主你這說法側面來看就變成 幻帕 結果跟PM算不同東西或者有差異了
寶可夢IP是全年齡向的,不可能學帕魯
沒辦法那些罵寶可夢贊同帕魯不就是說寶可夢不夠自由,嫌戰鬥萬年不變。
畢竟幻獸帕魯官方的態度太過囂張,拿石頭砸自己的腳,我不覺得意外
喜聞樂見啊😂
厂商自带笑话,这个属实少见
乖乖跟老任合作可能還沒事甚至還能賺== 居然想跑去對手旗下那絕對不能忍
講真的如果 幻帕 真的有過態度不好的話(我沒關注-不了解) 那我認同 幻帕 有問題該低頭...
但一碼歸一碼... 老任要用 [甚麼點] 去告 這我另當別論 不一定支持... 身為理工直男 我不喜歡不同面向的東西被民粹的混為一談
@@pbs0083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在於維護個人權益保障方面的修訂非常慢,每個人都知道是抄襲,幻帕也知道自己抄襲而且還以此作為宣傳,你總不可能要求立刻修改法律漏洞吧
告要吿到點上這個就是法律外行會說的話,法律上是能告贏的都要吿,有些用了他們專利不被告的原因是因為他們背後有專利交換,所以不是無償去用別人專利的
總算有清醒的人講了有邏輯的話,整個留言板有些擁護無腦護航帕魯的人,法盲不要緊,我也是法盲;但更多的是理盲。
專利權是個有憑有據、白紙黑字的東西,比起「外觀」這種偏向主觀意識、不易舉證的部分,當然是用專利權來切入,訴訟成立的勝算更大。有些無腦護航帕魯的人一直拿「任天堂怎麼不用外觀告帕魯咧~?」嗷嗷叫,根本不懂這些背後的邏輯。
那就不是告得贏的都告啦~真要告得贏得都告早就遍地烽火了
我也覺得是因為寵的設計很難告才轉成告玩法
個人是支持的
今天帕魯並不是單純地做了一個全新的遊戲恰巧部分類似或受到啟發
而是明擺著顯示他就是OO版的寶可夢來當作他主要賣點
在這個前提下還覺得法律制裁不了就出言不遜
是應該受一點教訓
出言不遜那段明明就是記者只截重點
前後文完全沒寫
然後就一堆人開始在那邊傳嗆人
米哈游都没挑衅任天堂,但是POCKETPAIR就挑衅了,你说任天堂先告谁吧
还有星露谷也没有挑衅牧场物语
@@crismon_moon 你自己回去翻你說的挑釁文章全文吧
說再多你們這種人也聽不進去
老實說... 我對明白著換皮並不反感... 但我會覺得 不妥... 我如果是項目負責人我會反對這樣弄... 但別人做了如果有趣 那我會去玩
說實在外觀上告不贏 很正常 法律當初設計就是 在底線上 也確保不會限制太多人發展 才會導致現在這種 惡意抄襲的惡習
但以現在的角度來看到底是因為 專利綁死才讓遊戲沒創意 還是這些人不想努力創造新意呢 只能自己思考思考
澄清一下,專利權也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
另外,「純玩法」是沒有辦法取得專利權的,裡面一定綁了一些技術。
如果有需要了解專利相關議題細節可以找我,業內😅
狂吃豆腐被修理不是剛好? 不然老任怎麼不去告別人只告帕魯 笑死
因为帕鲁真的威胁到任天堂了,她们甚至想学宝可梦,搞出一套完整的产业链,事成了就算干不死宝可梦,也可以从宝可梦的身上狠狠的啃下一大块肉
那些堅持要告就得告在點上的人,不知道是什麼心態,帕魯本身美術設定長得像寶可夢是事實,專利侵權也是事實,任天堂想怎麼處理,是他自己的選擇。
這就像一間知名小吃店都不用開發票已經不合理了,你想去檢舉它,結果它反過來跟你說:「那個誰誰誰也沒開發票啊!它如果開了那我也跟著開。」一樣的荒謬😂
只要任天堂一直都是"惹我才告"的態度沒變,就能一直站住腳,外流也很正常吧,就是維持熱度,先把大家的目光拉過來
重點是,還真的是對方先去惹人家的,網上那麼囂張真不知道是做什麼…
吃人豆腐還出言不遜 真當老任拿你沒皮條?
被告剛好而已
所以白猫也是吗 任狗别闹了 就因为被告口嗨而有罪 别那么幼稚 只是宰割收钱而已 可惜原神告不到 白猫被告不是眼红吗 你肯定觉得大ip不眼红小公司 那你就太小看人的贪得无厌 游戏招牌玩法像射击建造在几乎所有游戏都有影子 而类宝可梦丢球在帕鲁之前都从未出过 现在他的“原创”公司又有版权告他太正义了 宝可梦之前勇者斗恶龙就有驯服怪物 龙珠还有万能胶囊 希望设计师完全没有参考过
那種說其他有用到機制的都該被告的人,不就是被警察開單的時候說,旁邊的人也都這樣為什麼不罰他們😂
然後還是支持老任,一堆人說幻獸帕魯更新都沒有另外收費,老任都會包成DLC販售,我只能說創新跟抄襲的成本本來就不一樣🤔
兩邊都有令我認同的理由。丟球招喚確實較接近任天堂的原創
幻獸帕魯是該再另外搞個指定地點招喚的方法
但一堆想當然耳的玩法機制若也被拿來當專利保護就令人啟疑專利審核過程
任天堂身為第一廠,為了鼓勵第三廠往往不會濫訴。但其他廠就不好說了
不是有都市傳說講3D第三人稱遊戲常常一到牆角,視點就亂掉
是因為牆角透明化被某廠申請了專利?
帕魯就是惡劣心態者做出來的遊戲,再好玩自己都不會去碰,原則問題,覺得如果玩了就是自己認同這種創辦人的心態❤
然後任天堂連帶告了幾十家遊戲公司, 註明因帕魯公司要求一視同仁要告一起告, 所以其他公司對不起了, 本來我們不想告的。
結果搞不好隔一個月帕魯公司大樓起火, 社長路上意外身亡。
要告一起告? 要確耶? 先想想自己為什麼會被告? 真的是因為這些事嗎?
其實就是跟帕魯拉玩家施展的輿論壓力一樣,只是老任是拉其他遊戲商給帕魯施加有業內的輿論壓力www
第一個改掉真的有點麻煩 如果打王時切換出來的站在人旁邊會一起挨揍
第二個騎乘時的鼠標昨天還是前天改回來了
ai 太差了經常放出來不打怪 或者打了其他怪
@@hkg7626 不打怪會不會是技能都是cd很長的招 打其他隻的問題我是喜歡用一些夥伴技能是攻擊技的 像是炎魔羊之類的會對鼠標對著的對象攻擊
大公司或IP至少還有能力應付提告... 但 獨立遊戲呢?
我也是業餘數位媒體設計人(比較邊緣和不入流的)... 我對UP主後面提到的過多專利對開發者造成過多限制的問題(如果老任哪天想到就找人刁難的話) 很有同感
任天堂可以再以帕魯的玩法再推出新版寶可夢把玩家吸引回去 我相信玩家都比較傾向於正統IP 只是大家厭倦了回合機制和想嘗試生存建造而已
假如NS2真的是8吋螢幕 那代表NS2的尺寸重量也會追上ALLY跟SteamDeck
是真正大掌機時代來臨
我反而傾向這個收納包是假的,因為中國區幾乎不可能是首發的其中一個區域,既然這樣要在這個時間點提供樣品機給中國大陸的周邊廠商不太可能,如果是歐美或日本的周邊商走漏消息我才會比較相信是真的
他們就算不是首發區
有沒有可能
他們依然是代工區
如果那個週邊不是用渲染圖的話……可能性是蠻高的……畢竟開模一次很貴啊!那些廠商也不會蠢到沒有絕對的把握就去開模……剩下的就只能等老任公開發表吧!
未來新主機搞不好可以當小型啞鈴用了,反正拿PS5都可以練出肌肉(x
6:38 靠別的可以告贏嗎笑死😂
也不是說怕了...
都指出哪幾條了,就閃開那幾點不影響劇情即可,不一定要類似玩法才能破壞寶可夢市場
另一個點是處於開發階段算不算是上架,如果該階段不成立會被帕魯溜掉,溜掉一次全部弄完善了就沒機會告了,跟帕魯的官司也明顯有一點得罪到SONY,不如讓他們合作到底上架後證據拿齊全了再來告,再賣SONY一個面子只針對帕魯層面,這樣結果還比較好...
看起來是還能再皮一陣子...
意思就是不要整天搞那有的沒的啦,要告就讓他一次倒
反對派的理由 : 要告就應該全都一起告!
要確定捏 反對派這樣說不是在找任天堂麻煩 是在讓帕魯成為災害的禍首喔 再想想會比較好XD
决定你是不是坏人的权力在任天堂的手上,这才是玩家担心且害怕的
那我覺得你擔心且害怕的有點太晚了.....
为任天堂说话的,论据是“任天堂虽然是版权蟑螂,但他是一只好蟑螂,不会乱咬人”
认为任天堂不该赢这场官司的则是认为这个社会能允许版权蟑螂的存在是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情
帕魯會被告最大的原因,
應該是利用帕魯為起點擴張版圖,
藉著帕魯為中心擴展更多事務甚至與索尼一同成立新公司,
如果只是維持一個半成品的帕魯任天堂應該沒打算管,
但以侵權的項目為出發點來擴張事業就太過分了。
應該要想,為何他們只能在日本限制這一款遊戲的發展?
為何日本的專利能申請這樣的東西?
為何日本的專利年限特別長?
主管:養了這麼多年的法務部終於有作用了。法務部:我終於有機會強龍壓地頭蛇了。
善意提醒 "應"該
我覺得是帕魯太囂張了,各種嘲諷任天堂就算了,還大剌剌的跟索尼談合作,就像一個人抄襲鋼鐵人賺了一堆錢,然後嘲諷漫威說要跟DC合作,不被告才怪
早年美國好像為了反壟斷... 在 SONY早年的 WALK MAN 不但沒受與專利 還當作新的特定產品通用名稱...
我覺得玩法機制想申請專利可以 但不要硬到或涉及範圍造成壟斷
「只要是機器人都叫鋼彈」是吧XD
我还是老话一句,你自己先嚣张,被告了是你自己活该😂
會怕是正常的,出來混就是要營利,如果妥協可以迴避風險,那你還有什麼理由不妥協?? 一群人會嗆會叫囂那是因為他們沒有任何一點可能會因為這個事件倒楣,會妥協代表老闆還是有腦子的,老任的想法也很好猜,他們家的法務是很務實也很理性的,看看幾年前的可樂撲事件就會知道。
赤狐的邏輯分析能力真好。
總之,我想看血流成河。
根據以往老任掌機的發展... 也只有3DS跟NDS太像而已(但都跟網路上謠傳的圖有明顯差別) 剩下的都是會跟前一代有明顯外觀差異...
所以如果謠傳的圖相似度跟舊機太高.... 那滿大概率不是真的
一開始帕魯是真的囂張,現在縮起尾巴了吧
幻獸帕魯的前作 Craftopia (始世樂土/創世理想鄉) 2020 年 9 月 4 日發售
控告幻獸帕魯侵權,三項子專利來源的母專利,註冊年份 2021,通過年份 2023
寶可夢傳說阿爾宙斯 2022 年 1 月 28 日發售
Craftopia 本身就有捉寵機制,只要證明幻獸帕魯系統來自前作,任天堂這一仗很有可能會敗訴!
睡著被砸斷鼻樑可太慘了
只能說那個社長自己白目,什麼都別說還能好好的,偏偏就是喜歡大小聲,這下好了,真的是害到自己😅
我記得看過某個影片(忘記確實的出處),有說到其實遊戲內的機制創意代碼都是有專利,大多是開放同行使用(但不可拿去機制技術去販售賺錢,白貓好像就是這樣被告)。
帕魯這個我個人是覺得抄太誇張,把老任的遊戲縫合而已,被用機制告剛好而已
反正已經不會再買任天堂的產品了,自己做不了好的遊戲就眼紅起別人來,真鬧
很多人還不明白爲什麽任天堂注冊那麽多游戲專利,如果任天堂真的要告,市面上90%的游戲都不用發售,任天堂的專利是專門對付這種抄襲外觀威脅到自家IP的盈利,因爲抄襲外觀在法律上真的很難告得進。
其實任天堂已經説過不反對其他公司用他們的專利,但是不代表可以像帕魯抄了還那邊説自己沒抄襲一直挑戰任天堂的底綫,你看原神也有抄但是并沒有被告
單純利益問題,帕魯威脅到任天堂最大的餅寶可夢這個IP
公司這東西本來就是利益集合體
用講的都能講得很漂亮,實際上任天堂就是握有一堆遊戲的生殺大權,
告不告單純就是看有沒有油頭而已,真要告原神也未必能告因為原神終究只是外表像而已,實際跟曠野差多了。
@@chepinlin5694 很多遊戲機制都是借鑒曠野之息的好嗎...要告一定告的成,問題是米哈遊沒有像帕魯這樣白目
@@chepinlin5694 任天堂的專利比你想象的恐怖,要告原神一定成功,任天堂最强兩個專利,一個就是在游戲界面顯示HP或者MP,另一個是在在游戲界面顯示操作桿
@@idea0405 你想多了,真有這麼好告帕魯也不會只有告那幾項了,不過這種雙方都只能靠自己想像的討論也沒啥意義就是了,等任天堂告成再來說吧。
有些東西就是,不要做的太明顯就沒事,如果要認真說的話,你猜動畫跟電影以及遊戲評論的片段怎麼來的,而帕魯就是動了老任的蛋糕,不知道各位還有沒有印象年初的時候,帕魯粉做衣服以及mod被告事件 😂😂
專利權是不是太無敵?
那把(收服)來當專利權看看,不就一堆遊戲收場吃自己?我看只針對帕魯。
告專利是因為專利有明確的侵權範圍定義,因此勝訴機率很高,去告著作權反而會吃力不討好。
支持任天堂
我倒覺得任天堂要警告其他開發者,要抄可以但要創新也要不損害原作品名譽,帕魯有損害到寶可夢的名聲還很囂張,真的不可取
以行為模式去申請專利,保護範圍會異常的大且不合理,理論上不可能通過,所以應該也有附加了資料交互跟實體搖桿互動等內容(還沒細看),掌機跟PC邏輯應該不太一樣,完全審視下來可能還有迴避的機會
老任真要告,而且法院還判決成立的話,市面上遊戲估計少7 80%....
想當初我睡前玩寶可夢就是玩到睡著,結果起來螢幕一灘血...
重擊,遊戲主機殺人案😅
我覺得不管用什麼方法,能有效把Palworld處理掉的方法就會是好方法,我都支持!
幻獸帕魯有沒有怕其實從"改玩法"這事情上看不出來,因為不管他要不要打官司打到底,正常的做法都應該要把任天堂的官司合理性給弱化,又不是小孩子打架硬不改官司硬上讓自己更不利,所以的確還是要看最後官司結果才知道,改玩法其實不能代表什麼。
Switch 已經很重了 沒想到還能更重
大餅不給你吃邊角料,因為這塊餅可是我自己做的
官方會給第三方授權商模組其實不奇怪,電話方面也會這樣
帕魯這麼高調 不告你告誰?
雙方的官司還是繼續觀望 應該說我們局外人也只能觀望
只是目前看來幻獸帕魯那一方是有打算修改一些遊戲機制來規避版權
至於任天堂會怎麼做就不曉得了
一個這麼嚴謹的公司
竟然有這麼多容易外流的事件
那炒股票
應該就是真的了
老實說帕魯騎乘時候的那個十字準心有夠小,顏色也超級淡,根本就看不太到,有跟沒有都沒差。😂
這就跟之前在韓國節目龍穴的Bobba事件一樣。你模仿創新的好大家都能接受,但你不尊重原產地,那就有人會不爽。並貼上文化挪用的罪名
這次小機器人不就是馬里奧照搬,atg任天堂看著帕魯,也算自作。當然兩方都是公司都不是好人
印象中 專利玩法好像可以申請,如過事先申請應該不太會被找麻煩
這個專利玩法就是在任天堂手上,是要怎麼申請。
你可以看一下那兩三個專利不只是那些內容,應該也連動了其他操作系統跟存取模式與硬體交互的相關專利,理論上PC GAME的運行模式跟掌機應該不太一樣,如果是針對表演形式那這個專利的保護範圍有點異常的大,不合哩也不該通過,如果包含息他內容那有可能還有討論餘地
一個功能項目的專利通常會三種以上
丟球就算了...瞄準的十字準心也算專利?!
那FPS是不是一告一大把!?
我是白貓的老玩家了。
當時任天堂當時要求白貓和解的金額,是33億日圓,超級高的!!
支持其他遊戲都來提告 帕魯不止抄任家一款 只是最直覺的就是寶可夢而已 抄的可多了 最好是弄到法環的萬代也來參一腳就好玩啦 帕魯就是吃相太難看 你要低調點老任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帕魯也很好笑,不是有槍嗎?就開槍射出去,這樣就可以召喚出來呀!
所以沒現成的可以抄,他們就弄不出來
身為 三流/N流 邊緣業餘創作者... 我覺得只要能想得出來且有概念就能做 而非有沒有得抄... 有些團隊只是剛好不是誰誰想的那樣做 不一定不會做或不想做...
除非這些多人團隊 中小型公司比我一個業餘渣渣還不懂怎麼做遊戲...且系統如果是他們工程師自己弄出來的而非偷別人的檔案 只是呈現方式模仿別人...
那基本上他們的工程師想怎麼做就能怎麼做... 看負責企畫的人或工程師自己希望怎麼做而已...
這麼說吧~ 針對遊戲設計技術有概念的人會知道能不能弄出來 那是工程師的程式設計能力... 至於要不要抄誰 那屬於表層概念層面...
理論上能做出A方案的團隊 只要檔案不是偷來的 ...想做其他方案不可能弄不出來... 可能還只需要小改一點程式而已...
有些玩笑 外行人看了可能覺得很幽默... 但懂行的看了可能不會認同... 一個玩笑...陳述方式對了 那可用在很多情況...
如果表達方式過於主觀的話 那就不一定所有同立場的人都同意了... 如果說有的人可能懶得自己想概念或 自己無法創新或自己想像 那這我會認同。
我認同有的作品會像抄的...也認同有的創作者偏向照搬別人的 "概念"... 但 [遊戲] 這種東西 [系統]能不能 [弄出來] 跟有沒有得抄 在技術面並無直接關係或甚至間接關係...
除非系統檔案或CODE都是偷的或上網找的... 但凡是能自己搞出系統的工程師 無論概念或成果是不是抄誰 那理論上 要他弄甚麼都[弄得出來]...
不要把 THINK 跟 MAKE 混為一談... 有創意的人還不一定會寫程式咧... 程式很強的也不一定創意比不會寫的好...
不然也不會大IP或甚至獨立遊戲 編劇 / 企畫 /美術 / 程式 分開不同人。
這麼說吧~ 如果 幻帕 除了概念照搬PM之外 內容從美術到系統的建立都是都是其工作人員非偷非搶來的[檔案]自己完成...
那表示有那個技術或實踐能力 不可能有所謂的能不能弄出甚麼... 而是 要不要 能不能 "想" 別的 "方案" 罷了...
我不是替遊戲護航... 我也覺得跟PM太相似... 但身為理工直男想要就事論事 實事求是... 認為有些東西概念要認清一下...
"抄" 一般講的主要還是表面觀感為主 跟技術上能不能做別的 沒直接關係... 不要把 企畫負責的事情 跟 工程師負責的事情 混為一談。
試問~ 如果你們是工程師拿錢辦事... 企畫或老闆要你做XX方案 你照做了... 網路上卻地圖砲的說整個團隊沒東西抄就不會弄...
你們能接受嗎?
白貓的前例就放在那裡,任天堂專利給你用了好幾年,不要耍白目任天堂哪會無聊去告你?自己抄了別人東西還要在別人底線上瘋狂嘲諷,被告應該的啦
帕魯: 我... 我 哪有怕了 我只是突然想要改個玩法不行喔
嚴格來說 PM系列沒有騎乘PM的功能 而在動漫中也很少見.... 老任 對 幻帕的騎乘延伸功能或系統 不該提告吧
想請教你對騎乘的定義是什麼 我個人認為蠻多款寶可夢都有「騎乘」這個功能的 有點好奇你的想法
阿爾宙斯:原來我不存在?
@@pbs0083 紅藍寶石復刻就有騎乘拉蒂兄妹,近期17年日月 去皮去伊也有,更何況告的人是「寶可夢公司跟『任天堂』」,老任可是有時之笛這個第一個在3D遊戲騎馬的遊戲在啊
我算是第3派玩家?
也就是帕魯那邊嘴秋死好活該派
笑死那個權力庫一堆雞毛狗毛都在裡面,拿那個說嘴根本道貌岸然
這是民事訴訟吧,老任可以決定要不要告,要告誰。用它人的專利,賺了錢還不想給?
在來就是$ONY告騰訊荒野了…😂
不得要求不法之公平 (完)
講白了就是擋到任天堂德財路,自己做不出來的遊戲別人幫他做了,你各位啊要繼續挺任天堂沒關係,但你們真的有在任天堂身上得到好處嗎?還是單純見不得人好呢?
其實老任的態度大概就是
要麼過來幫我做za 不然請消失
外流主機手把可能還是joycon?不會又有飄移問題吧
我個人還是覺得任天堂是在針對態度,對於抄襲的態度
他們就是想送"在態度上踩了紅線的帕魯"下去
怕魯社長:能借鑒幹嘛創新 以上這句任天堂給過的話~以後怎辦?
能過啊 只是他惦惦走過去不行偏偏要在那大聲
還說什麼待過任天堂的經驗夾帶私貨也不是這樣的........
講真的 要怪就怪法律不夠全面 根本保護不了智慧財產權
帕魯也知道任天堂告不了美術所以才專挑美術抄襲
對方挑釁在先 用魔法對付魔法我覺得沒什麼問題
就像很多刑事案件沒辦法光靠法律制裁犯罪者 所以才會有一些灰色地帶的手段來應對
好期待switch 2喔
還是覺得你不要踩到我的底線我就不會告你的環境蠻可怕的
其實只要改變收服帕魯的方式不就好了,我看任天堂是告他丟球抄襲
希望帕魯可以繼續,他的存在對寶可夢是刺激,沒了競爭對手,實在是可惜。
怕老任靠專利壟斷嗎?
當初玩帕魯的玩家不就是早知道帕魯因為“像”寶可夢,才去玩嗎?
"直接收編帕魯就好了,下一代我想用加特林幫阿爾宙斯刮痧"
這可能要寶可夢沒有人想玩了才有可能出現這種改動
不可能的 寶可夢定位是全年齡向
我覺得根本可以不用丟球方式,擺明就是抄襲 用甚麼球丟到哪個位子比較好操控帕魯去哪裡的問題根本藉口。 像WOFF 人家也是抓寶 但他們是手用魔法傳送抓怪, 根本可以很多方法 抓怪 跟丟怪 人家SE就想出一套符合自己世界觀的抓怪方法 帕魯 自己想一個好嗎
直接出現在玩家身邊
有人申請這種玩法的專利嗎
假設把丟球方式,直接變成傳送指定點, 這樣有侵權嗎?
跟定點釋放技能應該是差不多的概念只是技能變成召喚生物
那這東西一堆遊戲都有再來得看有沒有人申請(但我猜高機率是有)
我覺得玩法真的不能當專利 那橫向動作 RPG MMORPG 這麼多玩法 更不要說 UBI很多遊戲就開放世界 超多一樣的東西
之前紅的倖存者類型 也是
那別人做了一款類瑪莉歐 紅的起來嗎? 不太可能 任天堂真的不該告這個
寶可夢就如同寵物系統而己
做一款好玩的遊戲 絕對不是單純仿就好玩的 帕魯會成功是真的有他好玩的地方 難道做一個 魂斗羅 主人公 射一射還可以砍樹挖礦 這樣還要把射怪部法說侵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