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國曾經擔任過陪審員,我的經驗跟來賓不太一樣。 1,其實大部分都人都不想當陪審員,我也在內,但是當我逃不掉時,我的責任感就來了。同一期的團員們有幾個跟我是一樣的感覺,但是有3個特別不想耽誤時間,公然說請大家快決定,他不管如何都會加入多數人的一邊,以便案件早點結束。還好,既然有這樣不尊重陪審員職務的人也有我們約4個人很認真的思考並提出問題。 2,在遴選過程中,我也提出我的英文不夠好,只能理解我的專業領域。法官說沒關係,就算在地的美國人也不見得懂這些詞彙,所以雙方律師與我法官本人都有責任解釋到你們完全了解為止。(因此我不認為法律專有名詞應該困擾陪審員,除非台灣的法律不周延,法官或檢察官,律師都在混,都不耐煩) 3,我參與的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刑事案需要所有陪審員一致同意,不是多數決,差一票也不行。民事案件只要12人中有9人一致就可以視為陪審團的決定。 4,過程中,法官會說明一些法律定義,不像電視演的那樣直接,期間法官不斷向陪審團說明一些爭議點,請大家注意。 5,過程中,其實我還蠻同意陪審員制度的設計。也發現兩造律師都很笨,笨到家了,越貴的律師越笨。陪審團根本不理會兩邊的攻防,第一次投票沒達成一致,不耐煩的人就開始鼓譟要快點。所以陪審團就糾結在自己討論發現的疑點。法官就協助大家釐清疑點,接著家就歡呼要再次投票,也就達成一致決定9:3的投票結果,The jury has the verdict.
我在美國曾經擔任過陪審員,我的經驗跟來賓不太一樣。
1,其實大部分都人都不想當陪審員,我也在內,但是當我逃不掉時,我的責任感就來了。同一期的團員們有幾個跟我是一樣的感覺,但是有3個特別不想耽誤時間,公然說請大家快決定,他不管如何都會加入多數人的一邊,以便案件早點結束。還好,既然有這樣不尊重陪審員職務的人也有我們約4個人很認真的思考並提出問題。
2,在遴選過程中,我也提出我的英文不夠好,只能理解我的專業領域。法官說沒關係,就算在地的美國人也不見得懂這些詞彙,所以雙方律師與我法官本人都有責任解釋到你們完全了解為止。(因此我不認為法律專有名詞應該困擾陪審員,除非台灣的法律不周延,法官或檢察官,律師都在混,都不耐煩)
3,我參與的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刑事案需要所有陪審員一致同意,不是多數決,差一票也不行。民事案件只要12人中有9人一致就可以視為陪審團的決定。
4,過程中,法官會說明一些法律定義,不像電視演的那樣直接,期間法官不斷向陪審團說明一些爭議點,請大家注意。
5,過程中,其實我還蠻同意陪審員制度的設計。也發現兩造律師都很笨,笨到家了,越貴的律師越笨。陪審團根本不理會兩邊的攻防,第一次投票沒達成一致,不耐煩的人就開始鼓譟要快點。所以陪審團就糾結在自己討論發現的疑點。法官就協助大家釐清疑點,接著家就歡呼要再次投票,也就達成一致決定9:3的投票結果,The jury has the verdict.
感謝分享 這好有趣!(編
你的故事讓我想起了一種說法,司法有其成本,當成本過高,出於妥協的正義也就勉強端上了餐桌。
絕對的公平正義只能存在柏拉圖的理想國或一神教的天國。
律師以時間收費,所以美國律師的策略重點在贏,而不是在快。
節目很用心、找對人,林永頌律師2020年立院審議陪審法、國民法官法草案時,是最用心在政府與民間來回奔走的民間人士之一,他很理性評論台灣司法制度,並且提出很多具體建言、改善方式。
台灣司法須要反省、改變,要靠法律人的良心、反思。也需要大家一起推動改變。謝謝林律師的用心與努力💪。
人民會對台灣的司法不信任
幫派文化絕對是非常大的原因之一
如果有在觀察身邊的法律人就能發現
法律人大部分不會也不敢公開對法界的人或事件提出看法
原因就是因為台灣的法界太封閉
幾乎完全容不下異音
更遑論自我檢討了
像林律師這樣敢站出來提倡改革的人真的是非常難能可貴
您的幫派文化是只問老大不問是非的意思嗎?
@@鄭長崙 這是其中一個面向
但是更多的是對內容不下異音
對外不允許別人檢討的那種封閉文化
@@toshi2056 就是“大哥說的都是對的”的文化。可能跟威權教育、權力缺乏制衡有關。
我自己就是法律人
我身邊有很多學長學弟都是法律人(律師檢察官法官書記官)
你說的現象我並沒有看到耶
我很好奇你是觀察到甚麼樣的經驗讓你覺得你有這個底氣可以這麼自信的直接一句話就說台灣法律人"大部分"都如何如何
可以請你分享一下嗎~~
我說的是我以一個非法律人的立場 我身邊能夠觀察到的法律人大部分都是如此
我的文字的確有可能會使人誤解
因此我在這裡做說明
更具體的說 是我在跟法界的朋友(大部分是律師)聊天的時候
感受到的氛圍的確就是法界是容不下內部有異音的
久而久之我也不太過問他們工作的事情了
對外封閉的部分 說真的看完今天的新片(訪問法官那部)我的感想還挺多的
不過簡短的說 就是我認為法界如果不積極與民眾交流 我認為是非常可惜的
從今天的新片看起來 法務部一直有在做內部檢討 並試著貼近司法和民眾的距離
我認為只要法界願意對外發表理性的訊息
在民眾中就一定會有一群人(無論比例如何)是有辦法理解的
如此一來 時間拉長之後 我相信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一定是會提升的
一年後回來看這部,我必須說來賓內容包含留言討論的等級比現在匪姨所思來的好很多。老實講今年請的很多來賓和Takeaway都帶著明顯立場,可能是因為碰到了非常政治的問題又加上范姐對這議題態度非常明顯。當然這完全沒有犯法,但是這樣下去:第一個,願意來的來賓只會是同溫層的人。第二個,現在還有一些長期聽眾但是不見得持相同立場的會提出質疑,這樣下去會來聽的觀眾也是同立場的支持者而已。舉個例子,看看三立或中天或民眾黨頻道下方的留言長怎麼樣?我不會說最後這個節目會變成那種水準,但是照目前這個趨勢,來賓多樣性、程度、和聽眾聽完的水準,我相信這不是范姐當初做這節目的初衷啦。最簡單的問題,如果今天來賓講的很中肯、很有說服力,Takeaway講的很客觀,兩邊論述都包含到了,下面怎麼可能吵成今天這幅德性(2024/09)?可以想想看是不是真的有點偏頗?可以每次練習看看,嘗試把反方最好的反駁點總結一下,而不是只講自己認同的立場。
范姐的節目一直是我最愛的台灣podcast,當然我的批評只是我個人的批評,只是我怕的是哪一天我會按下unsubsribe button,情感上會有點難過。
臺灣司法和交通一樣,是整體體系,環環相扣產生各種狀況,但現在司法會讓民眾產生不信任的共識,應該不少是來自於詐騙問題日漸擴大,逐漸成了擄人殺人,司法看來不只沒有抑止這情況,看起來反而是助長,還沒提那精美的外役監,看起來也像是用來懲罰和嘲弄民眾的。
而一般人看不到的,到底還有多少問題?信任該從何談起
我個人看法在台灣 對於檢舉交通違規的法律 人民非常期待是有效的 因為可以遏止更多的違規行為 但對於其他司法案件好像就不是那麼期待能夠實現正義
個人認為的台灣司法問題...
1. 不合時宜的法律,立法院卻怠於處理
2. 法官心證:同樣的案件卻沒有同樣的裁判標準,讓人民得碰運氣,很瞎
第二點很正常,即使是美國也是如此
否則就不會有判罰金一塊美金的案例
@@Edward_Kasner升遷考績制度有問題
第二點主要是因為我們過去沒有像美國的先例拘束原則,不過近期的法律見解有開始統一,因為大法庭裁定的出現,所以就靜等未來發展了
第一點也是真的,破產法很多東西要修,但是債務清理條例仍然躺在立法院裡
@@Edward_Kasner 第一點認同,但第二點其實是普遍現象也看基層公務員的執法依據,沒有先例就只能是依法官心證,這其實沒絕對答案,很多公務跟百姓認知有落差。
司法跟交通有點類似,都是需要花很長的時間去釐清前因後果跟相關因子,最後才能找出適當的楚利方式,但這樣的情況下,在現在資訊爆炸跟議題炒作的大環境下,很難快速地滿足社會大眾的期待.所以政府都不希望碰,因為碰了就是做到流汗,嫌到流涎.吃力不討好,多做多錯.而且司法系統本身就是一個同溫層,跟外面的一般民眾不見得有交集,或者只會有短時間交集,要改難度更是高.
我們做這種節目 就是努力讓困難的事情能夠好吸收一點啦(編
台灣最該改革的不是司法,而是立法,被不合時宜的法律,以及為了特定人物修改法律的案例越來越多,錯的事情一直做,對的事情不做,司法判的如何公正人民都不會滿意,因為法官能判的就是立法規定的
養一堆廢物立委
@@邊緣線以外的人口不是你選上去的?
@YT-yq5qc 不會罷免? 罷免沒用不會革命?
就爛還怕人說呀
@@邊緣線以外的人口問題是,越廢的大家越愛啊🎉
感觸很深,自己官司至今已邁入快9年,上法院第一次讓人生氣問法官不願意回應要不就說沒問不必說那麼多充滿傲慢,法官、當官、真的聽不進人民聲音居多,被冤被害者是充滿不信任者居多。現在律師素質也差異太大誤人也很多😢
老實說 現在一堆法官卷宗堆的跟山一樣高 學長都還把案件拿回家繼續免費加班 當事人如果在法庭上一直陳述跟卷證無關的事項 法官實在也沒時間聽 它也不是諮商師
@@吱吱李仙仙那如果問的是跟卷證有關的問題呢?全國的每一個法官就都一定會耐心回答嗎?你敢保證嗎?
我看完覺得這部影片比起討論國民法官比較多是在靠北法官
@@toshi2056 我不能保證 因為每個人脾氣都不一樣 有些人忙 工作壓力大就會發飆 結案分案的壓力搞不好會轉到當事人身上
@@吱吱李仙仙 那我就不客氣的說
我覺得你的第一個回覆是不恰當的
畢竟我猜你也不知道原po在法庭上到底問了什麼
你自己也知道的確有些法官在法庭上沒辦法控制好自己的情緒
試想如果是真的在法庭上看過自己或別人被法官遷怒過的人
看到你的留言會作何感想?
我認為這樣的言論對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是一點幫助都沒有的
我相信大部分法官都是專業且能夠控制自己情緒的
但是這不代表所有的法官都是如此
該面對的問題還是要面對
不是大部分法官都很專業就沒事了
支持用心的頻道團隊
下面很明顯案件,同一法官對不同人不同判決
首長特別費事件是指2006年於中華民國國務機要費案之後,檢察單位針對各個首長的特別費支出進行調查與起訴的一列活動。多數行政首長都被發現將特別費使用於私人支出上以及為了報銷特別費而使用假發票報帳的現象,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馬英九在臺北市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
遭受調查的首長,除馬英九之外,還有蕭萬長、連戰、吳敦義、蔡英文、謝長廷、蘇貞昌、呂秀蓮、游錫堃等多名政務首長遭調查、偵訊、起訴及法庭審理。由於民進黨執政時期其中遭波及的民進黨公職人員較多,直到政黨二次輪替國民黨重新執政以後,民進黨對此認為檢察機關明顯偏袒,要求立法院民進黨團擴大檢舉國民黨政務官特別費問題。[1]
在該事件之後,前臺北市市長馬英九的市府秘書處科員(余文時任市府秘書處科員,為事務官,非政務官秘書長)余文與杜正勝幕僚郭秀霞、陳香微是少數因特別費被判刑的人士,而首長皆被判處無罪。法官蔡守訓審理馬英九案時,判決馬英九無罪,但判決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認定有罪,引起民進黨抗議兩案審理標準不同。2011年5月立法院通過特別費除罪化,但是由於並沒有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仍有泛綠官員被繼續審判,但皆被判無罪或緩刑。
相信范姐知道司法改革應該討論的面向不只國民法官,希望之後可以討論水更深的領域。
我自己唯一一次的經歷,法官並不在乎你是對是錯。 反正罰的不重就快點草草了事。
很喜歡談國民法官的這兩集, 感覺民眾與司法的距離拉近了, 這兩集來賓論述也都很清楚,來賓真的很優秀,公共議題就該這樣理性且 多面向的討論。
我曾買預售屋上當,經法院判定,買屋人因認識廣告不清,建屋公司勝訴😢
林永頌律師講的很清楚、可棒
司法還是要有退場機制,要有可以汰除不適任法官的制度,不然權力太大,亂判還不用負責任很令人厭惡
感謝范姐讓我更了解這樣的議題,期待下一集
你們節目很棒。多樣性 有深度 廣度深度兼具
大家就誠實點,除了那些玩弄司法的權貴造成的觀感不佳,
一般人對司法的不滿,除了來自劣質媒體的操弄,多數還是自身對司法素養的不足。
視角單一,想法簡單,缺乏瞭解卻想用簡單的頭腦解釋複雜的問題,
一堆覺得死刑就能解決問題,社會就不會亂的人,還能期待什麼?
我先說 殺人償命唯一死刑(反串要註明)(編
台灣司法最大的問題不在法院,而在檢調
因位檢調人事很容易受執政黨影響,造成政治辦案的問題,反而法院的問題比較沒那麼明顯
不是,是立法。
所有具備"專業"性質的法條,通通都是抄國外的,但是又不都抄同一國;
要知道,法律也是有分"派系"的,不同派的法條,他的完整度與細節方向因為概念不同,同一件事訂出來的條文會天差地別。
但是台灣很厲害沒在鳥這個,通通抓過來翻譯成中文,然後送審三審通過。不要說抄的國家國情基本都與台灣差十萬八千里,甚至原國家都修改法條了,我們也捨不得修法,用人家幾十年前就證明有問題,現在也在發生問題的條文。
然後中共更好笑,把台灣這本"大雜燴法條",翻譯成簡體中文直接拿去用,說不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都沒人信,兄弟同一個嘴臉。
立法院的立委,雖然可以訂法條,但是立委又不是法律最厲害的人才能當上,而是政治明星才能選上,他們能寫個屁的法條;別人幫忙寫了他也看不出好壞,"專家"說這個好那個好,"黨鞭"說支持這個反對那個,完全不以法律素養做考量。
法院現在都依法判刑,源頭的法規寫的爛,定的罰則不明確,規範的情境太籠統,誰敢自己去無限上綱解釋從嚴或從寬?
人民罵法官,是因為自己不在那個位置上不用負那個責任,真正叫人民去決定別人的生死或自由,人人都避之唯恐不及;但是兇手既不是法官也不是人民,是那該死的立法院。
司法院長總統任命,毒販持毒變五克輕罪立法院通過✅,顏色對了有黨証一切好辦
@@rikicodachi283 不能贊成更多,台灣很多法律其實已經停滯很久了,而且很多都是出了問題才再回頭檢討這樣太慢了
@@rikicodachi283法務部能夠控制檢調的升遷,光是這樣就能被有權勢的人操控
以前我也以為是對司法不了解所以誤會法官
但自己因為工作時常接觸法庭就會發現法官也有很大的問題
因為考慮到監獄爆滿,法官時常傾向輕判,即使是很嚴重的犯罪,對他們來說判五年以上就好像很重了,加上一罪一罰又合併計算,即使判了十個兩年,最終也可以只執行2年半,雖然合法但很不合理
常常看到加害人出獄後再犯,讓人對司法很沒有信心
你說的是關鍵,監獄太滿了,造成法官量刑的變形,該關不關,過度傾向判罰金和易科。一罪一罰對習慣犯會變太重,而幹一次重大犯罪卻比輕罪一罪一罰又更輕(假釋加外役監), 所以整個司法就變得公平性受仃質疑。
@@yfbenson 請問監獄爆滿跟法官有什麼關係嗎?該判還是要判,監獄爆滿那是政府要處理,怎麼會是法官要考慮的?
難道警察局的拘留室滿人,今天就不用抓犯人嗎?
數罪併罰不是這樣算,而且你說的也不合法XD
你說判2個10年,那就是最低10年,最重20年,法官會在10~20年定應執行之刑,不可能只執行2年半(刑法§51第5款: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台灣司法缺法糾錯機制,程序進行中利用法律漏洞。唉!表面上一片祥和……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只覺得民進黨令人失望,見縫插針政治鬥爭第一名…司法改革淪為口號。只會喬事情。御用檢察官……唉!我為了代父討回家產『告』龍德公司董事長『偽造文書』,宜檢機關算盡一拖再拖…所幸地院合議庭裁定交付審判,準備程序庭被告當庭『認罪』,第二次準備程序庭改由蔡小英的侄子蔡元仕主任檢察官出庭,竟然要求法官撤銷案件。法庭無聲…超級傻眼…律師噤聲,整個法庭聽這位蔡大檢察官在兇。過幾個月…合議庭『三位法官』中的張育彰法官『剛好』調任花蓮另一位法官陳玉雲『剛好』撤換,又『剛好』有換了兩個新法官判『剛好』判『免訴』無罪。蔡元仕調任北部。唉!後台硬的往北調…沒後台的往南調?皇親國戚的影響力?可悲啊!😢😢😢
兩個問題和想法。
1)美國的陪審團制總讓人覺得有錢人可以找口才好的律師來脫罪。希望台灣制度能有更多的社會公平。
2)為提升人民司法休養, 希望台灣的國民法官案件能録影放到RUclips 上讓人民能有了解評論和學習的過程。
因為這部影片我訂閱了這頻道,期待後續影片在這領域發展。優質頻道,優質內容!
就我所知,外國的陪審或參審的篩選與選任是正反兩邊的律師或檢察官交叉問卷或面談的,由兩造決定,這過程和結果在他們之間和法官是公開的,但對外不公開。趕快推啦,癥結在這個幹什麼啦?
法律是人民信任的基礎,非常重要,當然資源有限,但不能放棄
明明是跟每個人都有關係的議題,觀看次數相較政論節目卻少那麼多= =真的謝謝范姊做這些影片
謝謝!
新的制度不能一步登天,所以改革需要時間,特別是司法這種複雜的東西
美國的法官好像要當檢察官或律師五年才能當 而且簽約是有期限如5年、10年
而且收入不算高 最重要是沒有終身俸保障 哈哈😂😂
讓人民審判的話 , 正不正義不好說 , 出一口氣是真的.
像那些惡劣事件 . 殺人後馬上得精神病的 , 給人民判絕對是死刑定讞 , 即刻極行.
任何政府系統長久封閉,自以為是,也不接受批評,就是會怠惰,會有弊案。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八個字如果不能確實做到,再怎麼自由民主的制度永遠有缺憾。當正義不能伸張,人民怎麼相信法律,怎麼相信政府,怎麼相信這世間還有希望?
殺人償命?所以這位長期被家暴的婦人也該償命囉?😊
這個留言完全表明了民眾的司法觀念仍需要加強
@@walei8047當然要償命,她自己殺人就是最大的暴力
@@feafedfsff 好喔~但是你的意見背離了民意,怎辦?恐龍國民?
法律要實施白話文,讓提告與被告兩方都很明白事由的詮釋,以縮短不必要的浪費時間,也提高審理件數,避免冗長的無謂的情況。
非常認同
講完你也聽不懂,還是付錢找律師諮詢,法院不會幫正反雙方他是中立單位
@@jacktsai9307你能保證每一個法官都是中立的?
@@toshi2056沒有判死刑的時候人人不信任司法不信任法官中立,死刑判決一下…所有人忽然覺得司法公正客觀了。
@@walei8047 所以你能保證每一個法官都是中立的?
國外的陪審團其實是對被告有利的
很多時候你會發現如果被告是黑人,被指控殺害白人,陪審全是黑人
而且陪審前要經過心理測試,如果發現候選人會對被告做出不公正裁決的傾向時,就會被踢出名單
參審制跟陪審制那個好我不知道 但是我知道只單做一種制度是沒辦法比較出真實的優劣之分的
這是好的開始 !期待被抽到!
三位台大法律的總統 深表遺憾😢
真的蠻有趣的.....台灣司法笑話
從重量刑 結果都判最低 更扯還有合併 笑死!
反正詐騙1人也是罪 詐騙100人 還可以合併且還可緩刑或易科罰金 真的笑死!
食品法6萬到2億 從來沒看到罰2億 外國都是設地板 而台灣都是天花板 說難聽一點 賺20億 罰2億 何樂而不為?;制度就是鼓勵犯罪跟智慧型犯罪 還可以易科罰金喔😂😂
其實,法律的源頭,就是來自於人民,憲法這個東西,也是眾人希望創立的國家的走向,讓一群專業與被推舉的人,一起立一個國家大綱,其衍生的各式各樣法律,也是因為當代眾人生活所面臨的問題與規範,制定一個懲罰的基準,民主國家法治的根源來自於此。
而司法人員,也是熟讀或融會貫通相關法令,成為這個領域的專業人士,以幫助大眾釋疑與判定,但是,僅止於這方面的專業知識,並不代表自己無所不能,或無限放大膨脹自己(這是許多鑽研某些領域的專業人士的通病),因此,越是民主,越需要監督,否則號稱菁英的高知識份子,也有可能把國家帶向奇怪的方向,例如某政治人物......
有些網友說得很正確,司法的方向與判決,皆來自 " 立法 ",就像憲法一樣,由 " 一群專業與被推舉的人 " 制定的,那麼我們選出的民代,就是被推舉出來的人,這麼重要的角色,這些年來不知道做了甚麼?是否跟上時代與民意呢?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民意已覺醒,我等著看這些怠惰的人,是否還在累積自己的牛肉,搶到權力,而不好好做事,咱們等著看吧....
感謝這些願意 " 找自己麻煩 " 的熱心人士,其實就是所謂的專業人士,這樣犧牲自己為國家,這才是愛台灣的人,如果民代與專業人士齊心,是國家之福,這些民代不要抓著權力不分享,大家一起監督他們。
判決是一回事,確定犯罪的處罰輕重標準也是很大問題
我自己是覺得參審陪審各有優缺點,但我比較支持參審制。我有些質疑陪審的一致決,畢竟11,12個人難免可能遇到1,2個所謂水準不夠或是有成見比較固執的人,覺得如果是12個人要10個人一致比較好。再來很多案件其實大家都是在罵法官判得太重或太輕,而不是罵判有沒有罪,但陪審並沒有辦法讓人民參與量刑。參審制的問題就是人民可能會被法官帶著走,變花瓶。可能要兩個融合再修改會更好。
[參審]
教育功能>建立人民信任
找幾個鄉民跟專業法官開會的決定....要怎樣獲得其他鄉民的信任?
這也不是苛責法官
從門檻相對較低的採買、烹飪
到消費家電、家具、電子產品
到居家修繕、裝潢
甚至公共設施
權威跟專家的效應本來就很強
[陪審]
在執行面排除弊端之後
雖然一群鄉民的結論不一定讓每個人都認同
但隨機的一群鄉民的共識
沒有什麼好不信任
他是一個不一定會骰出你喜歡點數的公正骰子
用說的總是比做來得容易
司法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
有緩慢推進總比不動來得好
希望范姐可以出一集專門討論我國獨有偵查庭制度的合法性問題
台灣司法缺法糾錯機制,程序進行中利用法律漏洞。唉!表面上一片祥和……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只覺得民進黨令人失望,見縫插針政治鬥爭第一名…司法改革淪為口號。只會喬事情。御用檢察官……唉!我為了代父討回家產『告』龍德公司董事長『偽造文書』,宜檢機關算盡一拖再拖…所幸地院合議庭裁定交付審判,準備程序庭被告當庭『認罪』,第二次準備程序庭改由蔡小英的侄子蔡元仕主任檢察官出庭,竟然要求法官撤銷案件。法庭無聲…超級傻眼…律師噤聲,整個法庭聽這位蔡大檢察官在兇。過幾個月…合議庭『三位法官』中的張育彰法官『剛好』調任花蓮另一位法官陳玉雲『剛好』撤換,又『剛好』有換了兩個新法官判『剛好』判『免訴』無罪。蔡元仕調任北部。唉!後台硬的往北調…沒後台的往南調?皇親國戚的影響力?可悲啊!😢😢😢
台灣司法在進步 但司法的進步需要時間也需要人民的支持跟信任 政治人物任意的去攻擊司法 對台灣司法進步不會有幫助 這世界沒有完美的制度 沒有信任 就沒有獨立的司法
法官再爛 不收賄賂跟引用法條錯誤 就有終身俸跟現世神明的特權😂😂
高中的時候(約莫五年前)有參與過推行國民法官政策的校園模擬審判
雖然只是模擬 但法官在過程中非常詳細地解釋我們的疑問 加深我們對司法的理解
所以我覺得長遠看來 這個制度在提升整體司法的信任度或許會是有效的
很多案件判刑出来的结果和人民的想要認為的結果差距太大。就是為什麼一般人民不信司法的原因之一。
如果判決結果還要參照民意的話…要不要乾脆把法院廢掉算了?以後所有判決改成全民公投就好啦~
@@walei8047這樣最好,不透過代理人,人民全權負責
日本剛剛開始實施的時候我還在唸研究所,那時候就是先把對象放在知識份子和相關領域的人士,印象就是案子太多了審理速度太慢需要民眾的力量協助這樣。
其實沒多想直到發生了一件社會憾事才讓我對這個制度有了新的思考。有個三胞胎媽媽,在極高自我要求下日日夜夜一打三的照顧三個幼兒,最後承受不住壓力失手砸死了老二。很多多胞胎團體連署要求法官輕判,因為媽媽是被壓垮的,並無殺意,她一旦入獄整個家就毀了。
我覺得這個案子給我的感觸就是絕對需要民眾陪審團參與審判的典型案例。不知道母職艱辛,不理解老百姓生活實況,僅以一般法律條文處理真的無法解決整個問題。
自衛過當的案例,被告對法官說 我沒有意思要殺他,法官卻聽成沒有意識,大聲斥責被告當庭表示會判很重,我是旁聽。原告四人約被告欲殺被告,被告情急之下自衞過當.。
台灣司法之所以不被民眾信任 是大尾政客以及政商關係好的富豪 一次又一次示範給我們看的
以我參與模擬國民法官參審的經驗,首先在公開面談的程序,我被檢方無理由點名排除成為國民法官。我仍然全程在場觀摩全過程。審理過程的休息時間,閒聊中被法院方獲悉我對模擬過程和草案有意見,於是我再度被阻擋(用各種瞎藉口)參與公開的審後會議。不讓認真對待此制度的人參與,是何居心?這是強推制度。
御用媒體
被唾棄
被玷污
被利用
被強奸
下架吧!
突然感覺 主持人談到國防部的時候 說你邏輯不好 難道還怪我嗎 的時候 是不是很類似那些不能夠自己檢討 覺得你們都不懂啦的法官的態度 有點類似呢
溝通是雙方面的問題 對方不懂 是不是也可以去幫對方弄懂 當然 就會比較累 其實 這也是今天這個主題的核心 走出舒適圈 不是跨步而已 更要有持續走的執著和決心
我覺得人民信任度只有20~30%是因為針對一些矚目案子為了要引起民眾的反應而針對單一片段放大報導,讓人民不容易看到全面性,甚至因此被媒體煽動而過度走向民粹,所以對於最後判刑刑度上有期望的落差
好比報導被害亡者,一定會強調是孝子、或是未來哪個職業的新星等等,從各個面向去訴求受害者的遺憾或是放大加害者的可惡,讓人民因為憐惜被害者而仇視加害人,進而期望更嚴苛的刑度
所以到現在還有一堆人在推崇鞭刑,單純是民眾覺得這樣的皮肉疼痛會讓人民解氣、感到痛快,但這真的是好的刑罰嗎? 如果這樣有效,那打罵教育出來都會是未來棟樑,為啥學校要禁止打罵教育呢?
台灣要改的其實是吸收普通法優良的部分結合大陸法的優良的部分,而不只是法官的形式。
誰說司法改革只有限縮在國民法官制度?司改國是會議那麼多項目,妨礙司法公正罪也沒有成立呀
台灣沒有的法律很多 黃國昌就指出有三項 執政黨不做 做了 以後就沒後路了😂😂
譬如上訴和再審的法官都不確實調查!真對事實調查!
司法爛不爛?
就看當事人運氣好不好!
我的運氣不好,遇到爛的。
N年前,省道直行在內車道撞上對向轉彎車,第一次開庭,對方要叫我賠30萬
法官直接問我,你要不要賠錢和解?
我:我沒錢,他沒讓我先行,我為什麼要賠?
嘉義地院法官:你沒錢跟人家開什麼車?
你們說這法官爛不爛?
(你沒錢開什麼車)這句話我永遠記得
范姐找的助手都好漂亮!
司法就像魔戒,一旦擁有就想擁抱權力的魅力,這是人性非關黨派顏色,所以人民不斷地的上街頭陳抗強力監督才是真正的司改動力,否則不管是哪個政黨執政,司法永遠只是他的的禁臠。
對於法院判決書就是不知所云,有一次我對交通裁決有意見,向交通裁決所申訴,之後不服,再向法院申訴,法院寫了四頁的法律條文,其實就是缺一文件:如果要告就要向😅交通裁決所申請「裁決書」,這種特別申請裁決書才能去法院提告的書面文件,還真是奇葩!
司法改革,永遠是談不完的議題,不只制度本身當然有許多要改的地方,政府在媒體,學校等各種教育媒介上,所謂的法治教育,往往只是「法條教育」,教你有甚麼法條,觸犯會怎養怎樣,而沒有從整個精神文化,背景脈絡等處著手的話,單純政府端怎麼改制度,都是沒用的。
譬如很多人到現在都不明白,為什麼政府會在很多地方上表現很鳥,就應該重刑啊,不要保障甚麼壞人人權啊甚麼之類的,卻不知道現代法治社會的建立原則,是因為過去的政府太容易濫權,太容易把人抄家滅族,一個人壞壞,頂多害死百千個人,一個政府壞壞,卻能害慘千萬人,是為了限制這個巨獸不能輕易造下跟過去一樣的罪孽,所以法律上必須給它層層壓抑,如果不從法制史,還有許多過往經驗詳談的話,社會只會對於政府怎麼這麼鳥感到不滿,卻不會想萬一真把過去的巨獸喚醒,將會是多可怕的災難,所謂人權保障,是要避免每個人被政府惡意迫害,不是為了保障而保障,就是一例,不然只要大家說誰是壞人,誰就不該被保障的話,那要讓一個人變壞人,太容易了,他是真的壞也就罷了,即便他是真的好人,一樣可以被栽贓到死,然後全世界都說他是壞人也可以,畢竟民粹就是這麼可怕的東西,不然當年的蘇格拉底,就真的罪大惡極了?
至於律師說到的本位主義,基本上甚麼社會組織都有,公部門的嚴重,也不是司法最嚴重,司法的大家還算懂法,法律素養比較先進,行政部門的一堆不懂法,卻還說自己都依法行政的這種,才最可怕,要改變?到現在一個吹哨者制度,工會制度都生不出來,要怎麼考績獎懲都看長官爽的地方,就算有不同聲音都會被消失的情況下,自然只能讓本位主義嚴重化,這種事情,也不是說解決就解決的,要討論,真的很大啊!
台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啊!
希望阿姨能找幾個冤錯案的受害者,來上節目,讓這些人來講,會更清楚,我們的司法,哪些環節容易錯判。
阿姨真回來對了,無論就阿姨個人或國家。
牛肉麵要吃了才知道好不好吃.如同林律師所說實行之後才知道好不好,一步一步改進。
有些狗官會設陷阱給你跳...會突然沒來由的要你回答有沒有...沒有前後文就是要你回答有沒有...一不小心你就會被寫成證據..
37:08 2017-2023 😂😂😂😂 小英德政++
千人諾諾,不如一士諤諤~
真遺憾我無法損你們XD 我會努力的
😂陪審團肯定比國民法官更合情合理,因決定權握在十位以上普通國民手上,而不是法官手上。即便是有失誤可能性,也是十位公民分擔責任。最重要作用是大大减少受賄和自由心證恐龍法官情況。更何況,由公民決定也較可能符合民情。缺點是大部分公民對公平公正認知較偏民粹或個人偏見,不一定正義。建議考慮用陪審團12公民再加3位司法人民陪審,但這3位不參與決定,而是做12位公民司法顧問。為何三位,因3位較不易被受賄和偏見影響。
在一個司法關說無罪、吹哨者個資無法得到保護、有關係的都去外役監爽住的國家,陪審團制度沒有任何意義。
本質,利益2字
請問要如何donate 你們節目?
反正法官又沒有不適任機制,就算每次都擲骰子決定刑度也沒人可管,照樣爽領爽退休呵呵
司法人不論法官或檢察官素質不齊,尤其是政黨政治人物帶動不相信司法造成人民不相信司法,條例是死不足可修,但司法官心證會偏
這一集訪談錄製於半年前, 我自己也忘了是當時沒注意到, 還是當時因總統與立委的大選在即所以刻意略過。 不論是哪一種情形, 都因為考量著當時如果在這題目上表達理念或提出主張都只會引來兩黨網軍的胡攪蠻纏, 反倒使司法改革的是非和必要性更加被模糊和扭曲。 總統大選的結果, 立院擠進了第三黨- 8 席, 雖然對 [ 中間選民所主張的 - 司法院長不由總統任命開始, 及至整個司法院完全不受制於總統府和行政院等等的規劃 ] 未必產生實質促進改革進程的作用, 但知道的人士可能已經觀察到司法界&律師界有所波動, 顯示藍綠兩黨 (甚至對岸的最大黨) 都肯認此次大選的結果讓所有該擔心的人都意識到 - 該來的很快會來… 這就是, 我在選前保持中立, 並不強力在網路上抨擊任何政黨&派系或個人的原因之一。
看到這一集節目, 心中只有對版主和來賓的感激 !
想小小吐露的心聲是 : 可愛的節目助理&採訪者的看法 果然天真單純又政治正確 ! 她所代表的就是 - 從未親身涉入法律事件的樂觀向上年輕旁觀者吧 !
如今 總統和立委都選完了, 一套「脫鉤政治操作, 且更能讓人民被法律公平對待的司法改革」才將要逐步開始, 我正在思考要用甚麼方式和途徑才能讓 如同吉娃娃小姐姐一樣天真單純的人也能很快明白 - 國民法官參選制其實就是一套企圖讓中間選民被社會大眾判決為[ 無理取鬧的肖ㄟ] 的障眼法 ! 然, 台灣的司法老祖母其實是大野狼所假扮的 ; 或許比對岸合理和乾淨許多, 但其實也一直是掌控&箝制異議份子以及威嚇人民最重要的一環 ; 有許多人遭遇政治掠奪, 就是經由 「法律條文的漏洞和矛盾, 再加上司法審理的偏頗和疏失( 有些就是刻意的)和 [指鹿為馬] 的心證 + 最後 還有“大法官的自由意志聰明釋憲”之途徑」, 讓沒有權勢可依恃的普通百姓在21世紀的科技時代, 沒有理由就被瞬間失去一切, 持有證據卻只能向神明喊冤。 2024.03.14 冰山火海天網若現的暗夜
吉娃娃越來越犀利了,知性又美麗
法律就和程式一樣 GIGO,也就是提供給法官的資料必需是正確無誤,也就是採證的警察必需細心追求事實⋯⋯隨便蒐集證據就會得出亂七八糟的判決。
蔡大小姐的表姐夫應該覺得制度很好 哈哈😂😂得到大位還能說不好嗎?!
奴隸主怎麼可能放棄手中權力?
國民法官又沒有實質權力,這有屁用??笑死。🤣🤣
最重點是法條很多都不合時宜,卻不修改法條…
沒有糾錯的區塊就有特權與黑暗
我的訴訟經歷!民事庭的法官都不願調查證據!譬如說人證、物證、書證等民事訴訟法證據編都不願調查證人出庭作證!不就事實正確性!
司法改革之後,對檢察機關深感困擾的曹興誠先生坐不住了……民粹……是什麼意思?簡單的?「民粹主義(英語:populism),又譯平民主義、大眾主義、人民主義、公民主義,指的是一系列強調「人民」觀念並與「菁英」相對立的政治立場,多與反建制和反政治(英語:Anti-politics)形態掛勾。民粹主義是社會科學語彙中最沒有精確定義的名詞之一,也可以被當成是一種政治哲學或是政治語言。摘錄自維基百科」。人的素質、文化和專業訓練,合理的工作量,比較可能呈現良好的檢察和法官辦案品質!早前我很難理解,多數善良的台灣人民,為什麼佔極大多數人民反對廢死刑……有一個媒體試圖尋找答案,採訪一些民眾得到的答覆,如果沒記錯,就是擔心殺人犯出獄後又出來犯案???基於恐懼或擔心自己成為下一個受害者?樂見也感佩范琪斐小姐今天的節目,改革是艱難的。媒體、新聞工作者很重要,現在很難看見新聞工作者揭發政府、企業、政商掛勾弊病的新聞,這是代表社會進步象徵?或者我們還是原地踏步,已經見怪不怪?更重視一片和諧!
我還是同樣觀點國民法官制度立意良善;但是在洩漏名單罰則不高,妨礙司法公正及司法關說無罪之下,最後只會淪為權貴司法的禁臠。
讀書不容易,法律更難讀。因此民間法官立意高,可行性低,當民主的裝飾品,為法官判決背書。勞民傷納稅人的稅金。
我最近就會用憲訴法!看看國家會不會有公平審判!?
律師說的對。人都會犯錯.但是法官犯錯後沒有反省機制(除了上訴). 現在反省機制沒有以嚴格標準發揮作用. 反而還是用是否違法的最低標準. 加上終生職. 所以恐龍繼續恐龍
很想知道如果倒法條+判例的資料給GPT,讓GPT輔助甚至取代法官會有什麼問題?
陪審團其實可能會有專業度不夠的隱憂
@@bug7697 對,所以想知道可能會有哪些問題,才能想辦法解決
法律雖然不是完全非黑即白,但目前台灣司法制度造成的灰色地帶太多了,說不定可以利用GPT輔助一下審判過程,甚至取代一些恐龍法官
我覺得可能跟甚麼溝通關係不高
而是某一方不想溝通
自認為是菁英不想理睬另一邊
並且相護更不能改變
這應該才是人民覺得法官不值得信任的原因
不然其他國家怎麼沒有這樣?
法官愛錢,什麼都可以用錢緩起訴
政府單位就自覺菁英阿,不管是考試還是走後門的,某一大部分人都覺得自己高人一等,尤其官越大越容易這樣,基層跟政務官反而比較不會,前者常接觸一般民眾跟約聘人員,後者很容易就會被換掉,這兩者外的中高階主管平常根本不會被認知,不用被百姓跟議會監督,監察院人也不夠去管這些事情,所以除非出了大事或貪汙,不然他們就是最爽的一群
既得利益者成為國家政要,就成了利益的護道者,司法改革又怎麼可能成功呢?
問題在政要的產生方式,使得這些人成了利益的護道者,選舉人才的制度有很大的問題
2016司改國事會議根本笑話,人生還有幾個8年?
李清雲表示 人生209才開始😂😂
我希望這個節目能拿歐陸的參審制當對照例子
畢竟台灣很多法律跟的不是美國而是德國
為什麼一直傳言有錢判無罪,沒錢等著吃牢飯,這句話對台灣司法很傷。司法獨立與判決素質應該要加強,檢察官偵辦體也需要改革。這是整個配套措施,而非只限於法庭審理案件。
李遠哲也沒被蔡某續聘資政 就是講了她不喜歡聽得話 跟對岸一樣 既紅且專 紅在專之上😂😂
法官判決跟律師審議都沒問題。就跟現在百億光電案一樣,法官律師判決跟法條嚴讀都是合法的
而是那個法本身有問題而立法委員不改,都壓案在桌面。拖到議期結束就把案子退回。說議期結束,請重送。
然後一直輪迴,而且沒法條去限制立法委員的工作進度。壓案到議期結束本身就有問題。
極端一點舉例,酒駕撞死人一次給教化,n次加沒錢罰款依照刑法判決的還只是關他。
因為刑罰就是罰這麼輕,法官律師也沒法條判殺人犯更重的刑罰。
早該定立累犯致死應死刑
確實 法院只能針對法律提供的範圍進行判罰 真正問題是不修法這問題就會延續(編
台灣法官判定,都是自由心證,判決不公平居多,人民對法官大多,沒信心
有打過官司就知道公平的還是居多,畢竟絕大多數人都是小案子,根本不可能遇到會上新聞那種法官收錢三小的破事
你對自由心證這四個字的意義完全誤解了。台灣絕大多數人也是如此。自由心證指的是什麼證據能證明什麼事實,法律上不硬性規定,而是讓法官依據實際情況,彈性的去判斷,這叫做自由心證。跟自由心證相反的是叫做法定證據主義,什麼證據能證明什麼事,法律硬性規定。因為法定證據主義太僵化,才會採用自由心證。台灣人經常把自由心證掛在嘴邊,卻根本不知道它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