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從業逾40年 王牌律師的法律人生 20220315【李永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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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6 окт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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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李四端
    來賓: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李永然
    本集菜色:
    四喜烤麩、梅汁茄球
    薺菜蒸餃
    醉香元寶、西芹蜇頭
    薺元招牌獅子頭
    ~資訊更正啟事~
    11:30因來賓口誤,此處民法第225條資訊,應為民法第 252 條之口誤。「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特此更正。
    ※錄影規範皆符合防疫規定
    【若需使用畫面請來信告知得同意,並請於使用畫面/文章中標示影像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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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酒駕#死刑#專訪#大雲時堂#李四端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26

  • @法法-o1z
    @法法-o1z Год назад +2

    很欣賞李永然律師 高貴的品格

  • @fangwu7591
    @fangwu7591 2 года назад +14

    李律師講得很精彩,很值得一看!法不入家門,讓我印象深刻。

  • @唐薇薇-u2x
    @唐薇薇-u2x 2 года назад +12

    好喜歡看大雲時堂 !
    隨著端哥與每位來光臨的來賓的對談,都能領悟來賓到對人生獨特的見解,內容豐富有趣、不乏味。
    非常優質且用心的節目👍🏻👍🏻👍🏻

  • @LucyC1993
    @LucyC1993 2 года назад +13

    "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非常受益的分享和舒服誠摯的交談,謝謝其中的每一位。真的很喜歡台灣和台灣人。🙂👍💫

  • @tsaimango
    @tsaimango 2 года назад +6

    原來律師當來賓也能引人入勝,感謝大雲食堂

  • @sunearth26
    @sunearth26 2 года назад +5

    懂法才能用法守法,真的是很實在且重要.看醫師相對便宜簡單,看律師不知道一趟要多少錢@@

  • @江朝陽-f1z
    @江朝陽-f1z 2 года назад +3

    好久沒見李律師,身心都很不錯。

  • @Minimalist-fm4bb
    @Minimalist-fm4bb 2 года назад +3

    很好的節目 如果能把預告剪掉 就更緊湊完美了

  • @katiechiang4267
    @katiechiang4267 2 года назад +7

    法治教育,守法精神,深入民心,當務之急。

  • @葉麗菊
    @葉麗菊 2 года назад +6

    我買過李永然律師有關房地產方面的書籍

    • @chenle4109
      @chenle4109 2 года назад

      是關於法律方面的還是投資的

    • @葉麗菊
      @葉麗菊 2 года назад

      @@chenle4109 法律方面的

  • @2Pianos44
    @2Pianos44 Год назад +2

    ‘’法不入家門‘’此說太模糊了,有些父母難道沒有重男輕女之類的行為嗎?

  • @hlbaaa5410
    @hlbaaa5410 Год назад +1

    預防法學

  • @1959薛妙如1薛妙如
    @1959薛妙如1薛妙如 Год назад +1

    律師費用...真的很貴

  • @lilywang9504
    @lilywang9504 Год назад

    王牌大律師說的沒錯,台灣人民普遍對法律的知識相當欠缺,法官是在法院、檢察官是在地檢署,沒有碰到官司訴訟的人那知道!沒錯律師的社會責任為何?律師知法才能用法,而不是知法玩法,欺瞞不識法律當事人,醫療案知法需先調解,黃姓有醫生背景23年的律師,依法遞狀卻沒告訴當事人,當事人連法院都沒出庭,一年後當事人收到法院敗訴判決,官司黃姓律師自己私了,還說對方不和解,因為對造律師是法官、檢察官退役的律師,而出庭的是剛考上律師的菜鳥,打贏23年老鳥律師,法律是這樣玩的,這樣律師還不夠損壞法操名譽嗎?還大言不慚依律師法第28條提出抗辯,法院依法審判嗎?醫療用金融保險亂判還沒違法亂紀嗎?台灣還是民權法制的國家嗎?

  • @biornobiordo508
    @biornobiordo508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律 辨識力
    刀鋒上行走的賭徒,與紅毯上的賓客。

  • @LoveYuYuLove
    @LoveYuYuLove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檯面那麼高,主持人坐著就可以啊!為什麼要一直站著?

  • @flytosky815
    @flytosky815 Год назад

    我因代位繼承被強破簽放棄繼承土地,就再也沒去過外婆家了!

  • @LoveYuYuLove
    @LoveYuYuLove 2 года назад

    13:46 酒駕在已經有前車之鑑,人員傷亡下,就應該知道不能酒駕,要防範未然,而不是覺得自己不會遇到,而僥倖酒駕上路,造成其他人傷亡,
    要是嚴懲沒有用的話?那要損失多少無辜的人?
    現在應該開始買奢侈酒的也應該稅捐,而不是只有菸稅捐!
    ❓酒駕教育宣導也有一段時間了,還是仍然有酒駕造成的傷亡,請問怎麼看?怎麼解決?我看酒駕造成事故的人,都應該去殯儀館服務,看看那些被他傷害而不能活下去的人

  • @swallowlin1301
    @swallowlin1301 2 года назад +2

    8:00 律師沒有健保啊

  • @周侑進-p1r
    @周侑進-p1r Год назад

    “成為一個全球最多死刑規定的國家“是很丟臉的一件事嗎?……難道,“死刑“越少的國家,就代表這國家愈“民主“、愈尊重“人權“?……吾人以為,“死刑“的規定,除了具有懲戒與嚇阻之作用外,更在於保護社會上其他人的人權(尤其是~生命安全),避免人民生活受到干擾、過得膽顫心驚。並非僅如那些人權團體所聲稱的維護人權(僅強調加害者的生命權,忽略了受害者的生命權)那麼狹隘。……我們都不是聖人,也不是受害者,更沒有資格站出來說原諒不原諒的。所以,“死刑”的規定,是有它存在上的意義的。

  • @otis881
    @otis881 2 года назад +2

    酒駕一再而犯者 就是直接吊銷執照(事不過三)
    無照駕駛(因酒駕吊銷者)肇事就是加重刑罰 因上述肇事致人於死者等同殺人罪,就是死刑不得上訴
    如果我們法律是這樣規範的 那應該可以降低酒駕了

  • @kevinz3210
    @kevinz3210 Месяц назад

    知法才能赚大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