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如何聲請更生!(儘力清償又是什麼?)///章懿心律師///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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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7 окт 2024
- 債務人聲請更生的先決條件,1.要有穩定工作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費用有餘額來還債6年。2.欠債金額不能超過1200萬元以上,若超過只能選擇聲請清算。
什麼是”盡力清償”,就是以債務人的所在地的最低生活費乘以1.2倍為基準來計算。譬如住台北市,收入是52,000元,扶養一個小孩,最低生活費19649x1.2倍=23578元x2人=47158元。
52000-47158=4842,只要每月還4842元,繳完6年72期即為儘力清償(債務人有財產x0.9,無財產x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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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目前能力只能已法扣三分之一來還多家銀行,已經在執行,那銀行或委外資產公司還可以到債務人住處騷擾嗎?
有房貸也能更生嗎?
想保住這唯一的自用住宅
要如何申請更生
是不是只要走更生,有擔保債的車子都無法留下來?
請問如果己經超過收入了 又剛換工作這樣怎麼辦呢
台中市龍井區田中裡龍北路132號全台灣東北花錢哪一個不可以花錢7-Eleven全家萊爾富ok商店吃飯吃啊 我看你怎麼陪他我一輩子啊
請問有欠銀行及其他欠2間資產管理公司,那去法院更生前是要做協商?還是調解?
請選擇法院前置調解